工程竣工交付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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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竣工交付管理制度
1、单项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监理单位督促施工单位以书面形式把有关系统操作规程、产品说明书移交给建设单位。
2、交接验收工作由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相关物业公司共同参加;监理单位组织施工单位对相关工程的使用、运行、维护管理进行相应检查。
3、交接验收的内容包括:
2.1主体工程:土建、给排水、暖气、通风空调、强电、弱电工程;
2.2专项工程:消防、人防、电梯、超净恒温、电磁屏蔽、防微振等;
.2.3室外工程:包括化粪池、消防水池、地沟、给排水设施、供暖设施、供电设施等;
2.4配套工程:配电室、泵房、换热站等建设的构筑物;
4、交接使用验收按下列程序进行:
4.1项目部组织相关单位参加的单项工程竣工验收的同时,通知相关物业公司参加,以增加对使用、管理、运行、维护的了解。。
4.2监理单位对工程进行实体验收工作完毕后,如有不了解工程情况的地方,可要求施工单位及供应商技术人员讲解及说明。
4.4资料移交,主要包括工程各个系统操作规程、产品说明书、参建单位名单、联系人及电话、产品保修年限等。
4.5填写交接使用验收记录表,建设、监理、施工、物业公司相关负责人签字;。
6、保修期内出现确属工程质量问题,物业公司应通知公司物业主管部门负责联系相关施工单位、供货商进行维修。
7、由于维护、运行管理、人为等因素出现的问题,物业公司自行承担。
8、保修期内的工程保修费需经过公司物业主管部门及物业公司协商解决并经过公司领导签字后方可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