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新旅游法存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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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旅游法制建设中存在问题的初探

我国旅游法制建设中存在问题的初探

我国旅游法制建设中存在问题的初探我国旅游法制建设中存在问题的初探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我国旅游业走上了一条理性、科学的发展轨道。

成为了中国国民经济新的增长点。

旅游业不断扩大发展,旅游活动紧密频繁,但由于我国旅游法制的相对滞后给旅游业发展带来了不利影响。

一、我国旅游法制建设存在的问题:1. 旅游立法缺乏权威性旅游业是一个综合性产业,涉及范围较广,应当制定具有足够权威的法律、法规来保证旅游业。

但至今我国没有一部专门调整旅游关系的法律,对国家发展旅游业的原则和措施做出根本性的规定,对旅游业所涉及的各方面的关系做出有效的约束和调整,这样使其他地方性法规在实际操作中缺乏规范性和指导性的意义。

而绝大部分的旅游法规都是国务院、国家旅游局颁布,旅游立法数量少,层次较低,旅游法律体系很不完备。

这种立法上的滞后性不利于调整旅游行业与其相关行业的利益关系,不利于旅游事业的发展与保护。

从而限制了旅游活动中各种关系的调节机制的运转。

2.旅游法律法规内容不详细,具有暂时性和应急性,缺乏可操作性从旅游业发展初期到现在,已公布的旅游市场法规、条例、规定等,从范围来看,已涉及到旅游业的方方面面。

这些法规、条例在调整旅游业结构、规范旅游市场、解决旅游纠纷、保护旅游法律关系主体各方权利义务等方面起了一定的作用,但大多数都只有粗线条。

如《旅游基本建设管理暂行办法》、《旅游投诉管理暂行规定》等具有暂时性,对相应部门、行业的规范和约束逐渐失去法律效力。

有关旅游行政部门对某些法规条例的修订、完善的节奏太慢,致使这部分立法相对滞后,不利于规范行业市场秩序,不利于有效地加强行业管理。

3、地方性旅游立法各自为政,缺乏统一性和协调性近年来,一些地方为了实现和保障旅游业在本地产业中的支柱性地位,相继出台了地方性旅游法规。

但由于各地市场经济和旅游业发育程度不同,这些地方性旅游法规立法水平参差不齐,内容不一,个别的还存在与国家政策导向相抵触的现象。

我国旅游法规中存在的问题及影响

我国旅游法规中存在的问题及影响

我国旅游法规中存在的问题及影响
一、许可管理问题
我国境内游游客必须通过当地景区管理部门发放的许可证才能进入景区,而这种许可证有时会被实施者滥用,他们往往以各种理由拒绝发放许可证,从而变相拒绝外地游客进入景区。

二、缺乏有效的监管
尽管我国旅游业立法标准非常先进,但是实施的效果却非常有限。

由于监督部门的监管能力弱,非法旅游活动频发,游客维权困难。

三、资源利用滥用
由于旅游法规的滞后性、落实的缺位、监管的盲点等因素,许多景点被过度使用,滥用有限的资源,景观遭受极大破坏。

四、对景点造成污染
由于游客贪婪地采集植物、破坏景观,以及过度建设和损坏景观资源带来的噪音污染等,对景点的自然环境造成极大的污染和破坏,破坏景点的生态平衡,严重影响景点自as well as 旅游活动。

谈新《旅游法》对现代旅游业发展的挑战和机遇

谈新《旅游法》对现代旅游业发展的挑战和机遇
三、旅游法对旅游业的新挑战
(一)旅行社的生存受到挑战 与旅游界整体红火的景象相比,旅行社恐怕是旅游业产业 链中唯一遇冷的一环。在旅游法正式实施的第一个黄金周后, 以赣州市各旅行社为例,大部分没有组团和接团,有的旅行社 甚至因没有业务而让员工休假。而在以往十一黄金周是各家旅 行社最繁忙的时候,有的旅行社甚至一个黄金周营业量和经济 效益占了全年的半壁江山。而据海南省的统计,黄金周散客与 团队的比例是8:2,而2013年正好相反。说明随着《旅游法》
(二)旅游管理的有效性受到挑战 首先是旅游管理的范围出现“盲区”。游客是用“脚”来 检验旅游管理的有效性的,但游客脚到之处,旅游管理并不一 定都能覆盖,如一些非传统景区,并没有纳入正常的旅游管理 范畴,既不需买票,也没有服务设施和管理机构。但游客出了 问题,就找政府。其次是现在的旅游管理体制不利于实行有效 管理。一方面是现在的旅游管理“碎片化”现象严重,有资源 的部门都建景区,而且各有标准,自成体系,但游客并不知道 景区的归属,出了问题就投诉旅游部门。另一方面《旅游法》 非常重视旅游者的权益,同时也规定了旅游者应该履行的义 务,但维权的执法主体目前并未十分明确。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谈新《旅游法》对现代旅游业发展的挑战和机遇
秦合岗
一、背景
近年来,旅游业在我国的经济和社会中扮演重要性,2012 年全年国内出游人数29.6亿人次,国内旅游收入22706亿元,增 长17.6%。但在旅游环节出现的乱象一直阻碍着旅游业的健康 和可持续发展,旅游行业长期缺少对应的法律进行规制,2013 年10月1起开始施行的《旅游法》成为了中国旅游界里程碑式的 一大热点。
旅游管理研究
2014年6月下半月刊
近年来,旅游业在我国的经济和社会中扮演重要性。但在旅游环节出现的乱象一直阻碍 着旅游业的健康和可持续发展,旅游行业长期缺少对应的法律进行规制,2013年10月1起开始 施行的《旅游法》成为了中国旅游界里程碑式的一大热点。新旅游法的出现,对旅行社、导 游和游客等方面都有了约束力,是我国的旅游业朝着规范化的方向发展,对我国的旅游业发 展产生了很大的影响。本文将探讨的是新旅游法所带来的挑战。

我国旅游业发展的法律缺陷及完善办法

我国旅游业发展的法律缺陷及完善办法

我国旅游业发展的法律缺陷及完善办法在中国这个旅游大国,旅游业已经成为了国民经济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随着旅游业越来越重要,也暴露出了一系列法律缺陷,而完善旅游业的法律则必不可少。

本篇论文将就我国旅游业发展的法律缺陷以及完善办法进行分析和探讨。

一、旅游业发展中的法律缺陷1.法制建设严重滞后目前,中国的旅游法治体系仍存在许多缺陷。

尤其在制定法规、加强执法和维护旅游秩序等方面,法律制度与实际操作之间存在相当的差距。

因此,在一些问题上,导致了很多现象,如环境污染、旅游消费者权益受损等问题。

例如,旅游合同往往存在一些不公平、不合理的条款,旅游企业未能执行承诺等。

因此,旅游业需要更加完善、更加健全的法律法规来引导其规范发展。

2.旅游产品质量低劣旅游业的发展对于旅游产品的质量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但许多旅游产品缺乏公正的评估和管理,导致了质量低劣、安全隐患以及游客的合理权益无法得到有效保障等问题。

这让很多游客花了钱却无法享受到应有的旅游服务。

3.法律责任认定不明在旅游交通事故等事件发生时,很多游客都难以得到合理的赔偿。

这主要是因为相关的法律责任认定不明,导致旅游企业逃避赔偿责任。

因此,需要建立更加明确、更加完善的法律责任体系,从而规范旅游企业的行为。

4.监管缺失在旅游业发展中,监管和市场在一定程度上应该达到平衡。

但实际中并不容易实现这一点。

由于当前的监管机制比较混乱,旅游市场上还存在一些旅游企业从事假冒伪劣产品和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

因此,需要建立一套完整的监管体系来规范旅游市场,保证游客的合法权益。

二、完善旅游业法律风险防控制度1.建立统一的旅游法律服务体系当游客面临旅游问题时,需要进行及时解决。

因此,建立统一的旅游法律服务体系是完善旅游法律体系的必然要求。

该体系支持多元化的解决方案,可以为游客提供诉讼、调解、调解认定等全方面的服务,保护消费者的权益和利益不受侵害。

2. 加强旅游产品质量监测和评估完善旅游法律制度,同时也要重新加强旅游产品质量监测和评估。

关于《新旅游法》的研究探讨

关于《新旅游法》的研究探讨

关于《新旅游法》的研究探讨
随着旅游业的不断发展,旅游市场的规模和影响力不断扩大。

但是在发展过程中,旅游市场出现了一些问题,如低价游、无序竞争、不文明行为等,严重影响了旅游市场的健康发展。

为此,国家制定并实施了《新旅游法》,旨在促进旅游业的健康发展,保护旅游者的合法权益,推动旅游业转型升级,加快旅游与经济、文化、社会的深度融合。

首先,新旅游法对旅游市场的经营者和服务提供商进行了规范和约束。

新法对旅游市场的主体经营范围、经营方式、服务标准、行业准入门槛等进行了明确规定,规范了旅游市场的运行和发展。

同时,新法还加强了旅游从业人员的职业素质和资质要求,提高了服务水平和质量,保障了旅游者的合法权益。

其次,新旅游法强化了监管执法力度。

新法涉及了旅游市场的各个方面,如旅游广告、合同签订、安全保障、环境保护等,明确了相关政府部门的监管职责和执法权力,并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了严格处罚,形成了一整套完善的监管机制,有力的维护了旅游市场的秩序和公正竞争环境。

最后,新旅游法坚持了可持续发展的理念,提倡了绿色低碳的旅游方式。

新法通过加强旅游目的地规划和旅游产品创新,推动旅游业的生态、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发展,实现旅游业的转型升级和可持续发展。

总的来说,新旅游法的制定和实施,是促进旅游业健康发展的一项重要措施,也是保障旅游者合法权益的重要法律保障。

新法的实施还需要各级政府部门、旅游从业人员和旅游企业共同努力,建立健全的管理和服务体系,推动旅游业的长足发展,实现旅游产业对国民经济发展的支撑和促进作用。

浅谈我国旅游业法律法规现状

浅谈我国旅游业法律法规现状

浅谈我国旅游业法律法规现状新中国成立以来,随着人民生活质量的提高和经济收益的增加,同时,隨着我国旅游业的迅猛发展,人们将自己的假期生活也更多的放在了外出旅游上。

还有很多地方根据自己的地理优势以及自然风光,靠旅游业带动当地经济的发展。

然而,旅游业的迅猛发展,也会带来诸多的问题,比如法规的层次性和权威性不足,旅游法规与实际情况不符合,法律体系不完善等。

为此,为了保障我国旅游业的健康发展,国家便从上世纪70年代开始着手制定符合我国国情的有关旅游的法律法规,以此来对旅游中的违法现象进行制约和约束,为旅游行业的发展提供了一个良好的法律环境。

标签:旅游业;法律法规引言旅游业的快速发展是我国现代化建设的完美体现,标志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和对生活质量的追求。

通过旅游的方式,不仅健康了体魄,同时开阔了自己的视野,促进了国民身心健康的全面发展,同时,带动当地的经济水平,实现脱贫致富的作用。

目前,我国的旅游业正处于黄金时期,对于旅游业中频繁出现的问题,我国也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法规来保障人民的合法权益。

如国家出台了《旅游法》,与此相配合的还有《旅行社管理条例》、《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旅游治安管理办法》等诸多法律条文。

一、我国旅游法律法规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1、旅游法律制度不完善目前我国针对旅游行业的法律法规制度主要有两种,一种是比较通用的法律法规,不仅适合于旅游业,还适合其他行业,主要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民法》等。

另外一种则是专门以旅游行业为主题的专门性法律法规,早在1985年,国家就针对旅游业颁布了《旅行社管理暂行条例》,它是我国第一布以旅游业为主的法律条文。

伴随着旅游业的发展和旅游业中各种问题的增多,国家又进行修订了并颁发了《旅游业治安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等诸多相关法律法规。

充分保证消费者有法可依,也为旅游业的正确发展提供了一个风向标,但在实施过程中还是发现存在制度不完善的状况。

2、旅游行业法律法规制度存在较大的空白我们都知道,旅游是一个包含着我们吃穿住用行等多方面的大型活动,而仅凭着我国现存的法律法规条文很难保证每一方面的每一个问题都做到很完善。

我国旅游法规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我国旅游法规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我国旅游法规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姓名:***学号:***********专业:旅游管理指导老师:***摘要:本文结合中国旅游立法的现状,提出了旅游法规中存在的问题,分析了中国旅游立法的相对滞后给旅游业带来的不利影响,从而促使相关立法机关重视旅游立法,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旅游法律法规。

伴随着我国旅游业的发展,我国的旅游法制建设也取得了一定的成绩,旅游法规已初步形成体系。

但不容否认的是,我国的旅游法建设还存在不少问题,如旅游法规层次不高、内容不配套、部分法规不够严谨、缺乏可操作性、执法力度较弱等。

要完善我国的旅游法体系,应从做好旅游法规的配套、清理现有法规、加强国际间法律交流与合作等方面入手。

关键词:旅游法规;问题;完善;旅游业法制建设伴随着改革开放的进程,我国旅游业也发展起来。

中国进入WTO后,旅游业作为一种产业,成为了新的国民经济增长点,在社会发展中起着重要的作用。

然而在旅游业蓬勃发展的今天,规范旅游行为的旅游法规由于受当时客观原因的限制出现了一些与发展中的旅游业不相适应的情况。

法律制度的不完善给旅游业带来了不利的影响,使我国旅游业的可持续发展和旅游大环境的建立面临严重的挑战。

学术界较为一致的意见认为,“旅游法通常是指调整旅游活动领域中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的旅游法从无到有,到现在已渐成规模。

这些旅游法规在发挥了重要作用的同时,也存在不少问题。

构建新的完善的旅游法体系是当前我国旅游业发展新阶段所面临的重要课题。

一、现阶段我国的旅游法律法规体系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旅游意识的增强,我国的旅游人数不断增加,旅游已日益成为人们日常生活当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2008年国内出游人数已达17.1亿人次。

如今,我国已经形成了世界上最大的国内旅游市场,并成为全球第四大入境旅游接待国和亚洲出境人数最多的国家,成为全球增长最快、影响力最为广泛的新兴客源输出国。

同时,一些新的社会关系也随着旅游业的发展而产生,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与旅游经营者、旅游者之间的关系、旅游经营者相互之间的关系、旅游经营者与旅游者之间的关系、旅游主体与旅游资源的关系、旅游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的关系等等。

旅游业的旅游法律问题心得体会

旅游业的旅游法律问题心得体会

旅游业的旅游法律问题心得体会旅游业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国家和地方带来了巨大的经济效益和就业机会。

然而,伴随着旅游业的繁荣发展,各种旅游法律问题也愈发凸显。

在这篇文章中,我将分享我在旅游业中遇到和了解的一些旅游法律问题,并谈谈我的心得体会。

一、旅游合同旅游合同是旅游法律领域中最常见的问题之一。

在旅游活动开始前,旅游者和旅行社或旅游经营者之间将签订一份旅游合同,约定双方在旅游活动中的权益和责任。

遇到旅游合同问题时,根据我个人的体会,我发现以下几点很重要。

首先,旅游者应当在签订合同前仔细阅读合同条款,特别是关于旅游费用、行程安排、旅游标准等方面的内容。

如果有任何疑问或不满意的地方,应当及时与旅行社或旅游经营者进行沟通和协商,确保合同条款符合自己的需求。

其次,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应当按照合同要求履行自己的义务,并保持相应的行为规范。

同时,旅游者也有权利要求旅行社或旅游经营者履行其在合同中承诺的义务,如提供合格的交通工具、安全的酒店和合规的导游服务等。

最后,如果在旅游活动中发生了合同争议或违约行为,双方可以通过协商、调解或诉讼等方式解决争议。

在这个过程中,旅游者应当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也要合理、合法地行使自己的权利。

二、景区安全管理景区安全管理是旅游法律领域中另一个重要问题。

由于旅游活动的特殊性质,景区安全问题直接关系到旅游者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通过我的观察和了解,我总结出以下几点心得。

首先,旅游者在进入景区前应当了解和遵守景区的安全管理规定,如不随地乱扔垃圾、不攀爬危险地形等。

同时,景区管理方也应当在景区中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识,告知旅游者特定区域的风险和注意事项。

其次,旅游者应当根据景区提供的安全设施和服务规定进行合理使用,如使用安全绳索、使用救生设备等。

同时,景区管理方也应当保持设施的安全性,并及时对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修复和整改。

最后,如果在景区中发生了意外事故或安全问题,旅游者应当及时报警或寻求景区管理方的帮助。

新旅游法之法律问题分析

新旅游法之法律问题分析

旅游法规定 的景区 门票涨价必须通过听证会的形式这样就有 利于保 障游
客的利益 。
焦点二 :“ 零负圃费” ,强迫购物 、参加 自费项 目 条例 :旅行社不得 以不合理 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并通过 安排购物或 者另行付费旅游项 目获取 回扣 、不得指定具体购物场所 、不 得安排另行 付赞旅游项 目 ( 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旅游者要求 ,且不影响其他旅游者 行程安排的除外 ) 。当前的旅游市场 中旅行社 通常 以不 合理 的低 价招揽 游客 ,团 费通常是低于正常标准 的价格 的,这样就造成 了旅 游市场 的混 乱 。也会导致旅行社之 间不公平 的竞争 ,最终损害 的是游客 的利益 。
告知投诉者 ) 。旅游者在 自身权益受 到损害时 通常不 知道如何维 护 自己 的权益 ,导致旅游者投诉无 门。新旅游法规定县级 以上人 民政府应 当指 定或者设立统一 的旅游投诉受理机构 ,这样就全面 的保护 了旅 游者 的利
益。
价应举行听证会 ( m席人员须含旅游者 ) 。在 新旅游 法未颁 布之前 。旅 游景点的价格上涨问题一直是老 百姓关心的敏感问题 。因为一 些旅游景 点随意提高 门票价 格 ,很 少举行 听证 会 ,这样 严 重侵 害了 消费者 的权 益 。一方面会导致游客的减少 .另一方面也不利于景点 的长远发展 。新
焦点七 :旅游途 中的不文 明行为 条例 : 旅游者在旅游活动 中应 当遵守社会公共秩序 和社会公德 ,尊 重 当地 的风俗 习惯 、文化传统 和宗教信仰 ,爱护旅游 资源 , 保 护生态 环 境 ,遵守旅游文 明行为规范 。随着生活水平 的提高 ,选择 旅行的游客 越 来越 多,这样也导致 了对 于生态环境 的破坏 。如果不严格 要求旅行社 的 行 为规 范 ,那 么必然会对生态环境造成破坏 。此条例进一 步规范 了旅 游 者的行 为 ,对 于发展文 明旅游具有重要 的作用 。 焦 点 八 : 各 地一 日游乱 象 条例 :无 偿 向旅 游 者提 供 旅 游 景 区 、线 路 、 交 通 、气 象 、住 宿 、安 全 、医疗 急救 等必要 信息和咨询服务 。设 区的市 和县级 人民政府有 关部 门应当根据需 要在交通 枢纽 、商业 中心和旅 游者集 中场 所设置旅游 咨询 中心 ,在景区和通往主要 景区的道路设 置旅 游指示 标识 。 目前 的一 日游 市场非常混乱 ,没有 资质的旅行社 和个人扰 乱了一 日行的旅游市 场。 因 此各地需 要进 一步规 范当地的一 日游市场 ,严格 要求承办一 日游 的旅行 丰 十 或者个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 焦点九 :旅游安全及救援。 条例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负责旅游安全工作 ;突发事件 或者旅 游 安 全 事 故 发 生 后 ,旅 游 经 营 者 应 当立 即 采 取 必 要 的 救 助 和 处 置 措 施 ; 旅游者在人身 、财产安全遇有危险时 ,有权救助 ( 旅游 者接受相关组织 或者机构的救助后 ,应 当支付应 南个 人承担 的费用 ) 。这样有利 于保证 旅游者在受到人身危害时能在第一时间获得救助 。 焦 点 十 :不 可 抗 力 责 任 分 担 条例 :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 ,旅行丰 十 和旅游者均可 以解除合 同。合 同解除的将余款退还旅游者 ;危及旅游者人身 、财产安全 的 ,旅行社 应 当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因此支 } } j 的费用 ,由旅行社 与旅 游者分担 。通 常 一 些 旅 游 者 个 人 原 因 无 法 继 续 旅 行 合 同 ,那 么 旅 行 社 应 当 予以 协 助 。 也存在旅行社 因为天气原 因或者行程安排 问题无法继续 旅行合 同,旅 游 者也应 当予 以理解并配合 。 综上所述可知新旅游法 的颁布对 于规范旅 游市场 具有重 要的 意义 , 对于保障旅游者 的权益也具有重要 的价值 。笔者根据新 旅游法 的一 亮 点 阐述 了一 些 想 法 和 建 议 。笔 者 相 信 新 旅 游 法 会 为旅 游 市 场 的 繁 荣 发 展 带来 巨大影响 。伴随新旅游法 的实施 ,越来 越多 的旅游 者会更加注 前维 护 自己的权益 。( 作者单位 :沈阳师范大学法学院 )

我国旅游法规中的问题及对策

我国旅游法规中的问题及对策

我国旅游法规中的问题及对策目录一、我国旅游法规发展现状 (2)二、我国旅游法存在的主要问题 (2)(一)现有旅游法规层次不高,权威性不足 (2)(二)旅游法规不配套,存在众多“空白点” (3)(三)部分法规存在不够严谨的情况 (3)(四)有此法规缺乏可操作性,应用性不强 (4)(五)旅游执法力度较弱 (4)三、完善我国旅游法的对策分析 (5)(一)做好旅游法规的配套工作,建立完性的旅游法规体系 (5)(二)对现有法规进行清理完善 (5)(三)严格旅游执法 (6)(四)加强国际间的法律交流与合作 (6)(五)加强对旅游法的关注和研究 (6)参考文献 (7)我国旅游法规中的问题分析及对策研究摘要:随着旅游业的迅速发展,我国的旅游法制建设也取得了一定的成绩,旅游法规初步成体系,但不容否认的是,我国的旅游法律建设还存在很多问题,阻碍旅游业的长期发展。

因此必须全面分析我国的旅游法规现状,从而对我国的旅游体系进行健全和完善。

关键字:旅游法规,不足,完善一、我国旅游法规发展现状伴随着改革开放的进程,我国旅游业也发展起来。

中国进入WTO 后,旅游业为一种产业,成为了新的国民经济增长点,在社会发展中起着重要的作用。

然而在旅游业蓬勃发展的今大,规范旅游行为的旅游法规山于受当时客观原因的限制出现了一些与发展中的旅游业不相适应的情况。

法律制度的不完善给旅游业带来了不利的影响,使我国旅游业的可持续发展和旅游大环境的建立而临严重的挑战。

二、我国旅游法存在的主要问题近几年,学术界对我国旅游法现存问题的探讨已经取得了一此成果,但是全面审视、具体表述我国现行旅游法中存在的问题的文章还很缺乏。

通过对一些现状、问题以及现有法规的分析,我认为国旅游法存在的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现有旅游法规层次不高,权威性不足旅游业是我国发展最快、规模最大的行业之一,但我国至今没有一部法律是专门调性旅游关系的。

现行的旅游法规中层次最高的是国务院颁布的行政法规,且数量有限。

我国现行旅游法律制度中存在的问题

我国现行旅游法律制度中存在的问题

,为了保障现代旅游业的健康发展,我国在颁布的浩繁民事和经济的法律和法规中,非常器重对旅游业的法律保护。

然而,因为旅游活动领域存在着某些分歧于普通经济或民事关系的特别的权利义务。

仅靠通用性法律的个别原则和规定,缺乏以调整这些特殊的权利义务。

如许,(二)我国现行旅游法律制度中存在的问题经由十几年的建立,我国旅游法律法规的扶植已初具范围,为我国旅游业的发展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但也应该看到,现行法律制度中仍旧存在一定问题,主要表示在:1.至古尚出有同一的旅游根本法目前我国虽已经颁布了许多旅游法律法规,笼罩面也比较广,但法律效力却不下。

从理论上说,我国旅游法律制度应该是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居主导地位的完整的法律法规体系。

旅游基本法作为我国旅游事业发展的根本大法,应该规定旅游业的发展宗旨和政策原则,以确保旅游业的健康发展。

从各国旅游立法的实践来看,大多制定有旅游基本法,好比美国的《全国旅游政策法》,日本的《旅游基本法》,及墨西哥的《旅游法》等,都是具备旅游“宪法”地位的基本法。

所以旅游基本法的缺位,不克不及不说是我国旅游法律制度中的严重缺点。

2.有些法律制度还是空黑今朝有些旅游法律制度依然是一片空缺,如我国已有很多宾馆饭铺,但却缺累一部存在充足威望的法律或法规来标准这些饭馆的制作和谋划。

又如,跟着旅游消费者的一直增添,我国也需要制定专门法律去保护他们的开法权益,仅靠现有的《中华国民共和国花费者权益保护法》是不敷的。

别的,现有的法律法规夸大纵背法律关联,即当局主管机构与旅游企业之间的关系。

其特色便是夸大当局对旅游企业的把持。

但在旅游运动和旅游业务范畴内的大部门法律关系倒是横向法律闭系,即旅游者和旅游企业之间或各个旅游企业之间的关系。

这些横向的法律法规不敷,必定招致相称一部分旅游争议的处理缺少法律根据,使某些合法的权利得不到保护。

3.部分法律规定彼此抵触,有些法规带有显著的临时性和应急性的特点现有的旅游法规中,有些地方的规定互相盾盾,使有关当事人莫衷一是。

我国旅游法规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我国旅游法规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我国旅游法规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姓名:***学号:***********专业:旅游管理指导老师:***摘要:本文结合中国旅游立法的现状,提出了旅游法规中存在的问题,分析了中国旅游立法的相对滞后给旅游业带来的不利影响,从而促使相关立法机关重视旅游立法,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旅游法律法规。

伴随着我国旅游业的发展,我国的旅游法制建设也取得了一定的成绩,旅游法规已初步形成体系。

但不容否认的是,我国的旅游法建设还存在不少问题,如旅游法规层次不高、内容不配套、部分法规不够严谨、缺乏可操作性、执法力度较弱等。

要完善我国的旅游法体系,应从做好旅游法规的配套、清理现有法规、加强国际间法律交流与合作等方面入手。

关键词:旅游法规;问题;完善;旅游业法制建设伴随着改革开放的进程,我国旅游业也发展起来。

中国进入WTO后,旅游业作为一种产业,成为了新的国民经济增长点,在社会发展中起着重要的作用。

然而在旅游业蓬勃发展的今天,规范旅游行为的旅游法规由于受当时客观原因的限制出现了一些与发展中的旅游业不相适应的情况。

法律制度的不完善给旅游业带来了不利的影响,使我国旅游业的可持续发展和旅游大环境的建立面临严重的挑战。

学术界较为一致的意见认为,“旅游法通常是指调整旅游活动领域中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的旅游法从无到有,到现在已渐成规模。

这些旅游法规在发挥了重要作用的同时,也存在不少问题。

构建新的完善的旅游法体系是当前我国旅游业发展新阶段所面临的重要课题。

一、现阶段我国的旅游法律法规体系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旅游意识的增强,我国的旅游人数不断增加,旅游已日益成为人们日常生活当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2008年国内出游人数已达17.1亿人次。

如今,我国已经形成了世界上最大的国内旅游市场,并成为全球第四大入境旅游接待国和亚洲出境人数最多的国家,成为全球增长最快、影响力最为广泛的新兴客源输出国。

同时,一些新的社会关系也随着旅游业的发展而产生,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与旅游经营者、旅游者之间的关系、旅游经营者相互之间的关系、旅游经营者与旅游者之间的关系、旅游主体与旅游资源的关系、旅游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的关系等等。

浅谈新旅游法存在的问题

浅谈新旅游法存在的问题

浅谈新旅游法存在的问题代阳【摘要】在我国,随着旅游业的不断发展,我国的旅游法制建设在一定程度上也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就在去年的“十一”黄金周,备受业界期待的新《旅游法》正式实施。

随着旅游法的出台,国内的旅游市场发生了很大的变化,《旅游法》是我国旅游业发展史上的第一部法律。

本文结合中国旅游企业的现状,从四个方面提出了旅游法规中存在的问题,分析了中国新《旅游法》的相对滞后给旅游业带来的不利影响,得出提出相应的改善对策,从而促使相关立法机关重视《旅游法》,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我国旅游行业的法律法规。

【关键词】新旅游法;问题;对策[Abstract] in China, with the continuous development of the tourism industry, the tourism legal system construction in China has made certain achievements in a certain extent, last year "eleven" Golden Week "tourism", the new method is expected to formally implemented. With the development of tourism law, great changes have happened in domestic tourism market, "tourism law" is the history of the development of China's tourism industry's first law. In light of the current situation of Chinese tourism enterprises, the tourism laws and regulations of the problem put forward from four aspects, analyzes the relative lag China new "tourism law" impact to the tourism industry, draw the corresponding improvement measures, thus lawmaking "tourism law", and further improve and perfect our tourism industry laws and regulations. [keyword] new tourism; problem; countermeasure目录一、绪论 (3)二、我国旅游业发展现状 (3)三、我国新旅游法颁布的意义 (3)1、创新点不多 (4)2、执法力度不够 (4)3、违法现象依然存在 (4)四、我国新旅游法的问题分析 (5)1、细节上的不全面 (5)2、导游积极性的下降 (5)3、境外企业未能适应,期待变通 (5)六、完善我国旅游法的对策 (6)1.完善旅游法,加强细则规定,处罚规定 (6)2. 加强执法,加大力度,提高处罚 (6)3.考虑旅行社主角情况,禁止低于市场价不正当竞争等 (6)结论 (7)致谢 (7)一、绪论近年来,伴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不断发展和人们物质水平的提高,旅游成为人们生活当中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

旅游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探讨

旅游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探讨

旅游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探讨近年来,随着我国旅游业的持续快速发展,我国旅游市场规模不断扩大,广大游客对旅游市场规范和服务品质的要求越来越高。

各级旅游管理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为游客服务的精神,不断加大对旅游市场的监督管理力度,推动我国旅游服务质量逐步提高,旅游市场秩序逐步规范,游客满意度逐步提升,为保障和推动我国旅游业的持续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1当前旅游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1.1游客对旅游法律问题的认识浅薄在旅游季旺盛的时候,各大旅行社纷纷使出浑身解数来吸引游客的眼光。

在旅行社团出发之前导游及其工作人员可能会依照上级旅游企业的指示给游客们分发旅游活动手册或指南,游客大多对自己旅游目的地的行程、餐饮、住宿、娱乐、天气等因素关注得比较多,但往往忽略了最重要的一点,就是旅游当中应注意到的法律问题。

这与旅游管理监督部门的行政执法宣传力度不够大,重视程度不够高有着必然的联系,还与游客的自身教育、环境习惯等有关系,意识不到旅游当中法律的重要性,毫无法律概念,也不会想到旅游法律这回事,即使触犯了法律,也会找借口为自己辩护和开脱,旅游法盲的大批量存在,这在一定程度上阻碍着旅游行政执法工作的顺利进行。

1.2不良旅游经营企业有机可趁伴随着我国旅游产业规模的不断扩大,各种旅游市场经营主体良莠不齐,很多不良非法旅游经营企业或商家打着宣扬旅游法律常识的旗号,实质上做着违法的事情。

在宣传旅游景点的同时,非法旅游企业会很好利用法律宣传这一噱头,为游客讲解旅游中常见的法律问题,趁机危言耸听,散布虚假广告信息,扰乱游客的心智,混淆视听,诱导游客轻信交出根本不存在的法律安全保证金等或在旅游过程中欺诈游客,牟取暴利。

旅游行政执法工作不严谨,奖惩力度不够大,让许多不法旅游企业和经营者钻空子,扰乱社会公共秩序,造成游客的财产损失。

1.3旅游行政执法相关部门宣传力度不到位,执法人员认识不够在大肆宣扬旅游风景区和胜地的旅游业当中,鲜有人去关注重视旅游法规条例,被市场经济带动得不知所以。

我国《旅游法》的发展困境及策略研究

我国《旅游法》的发展困境及策略研究

我国《旅游法》的发展困境及策略研究摘要:我国《旅游法》自2013年10月正式出台以来,为我国旅游行业的规范化,推动我国旅游产业健康平稳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

然而,在旅游法的颁布实施以来,仍然面临一些困境,造成旅游者合法权益得不到根本的保障。

本文针对《旅游法》实施后所面临的困境,提出了一系列发展策略。

关键字:旅游法;困境;策略《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于2013年4月25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自2013年10月1日起施行。

这部经历了三十年的法律,终于正式颁布实施。

1982年,国家旅游局就曾开始起草旅游法。

1988年,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将旅游法列入立法规划,1991年,国务院有关部门起草出旅游法草案。

十一届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成立后,于2009年12月牵头组织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旅游局等23个部门和有关专家成立旅游法起草组。

据统计,截至2013年底,全国各类旅游景区景点达到两万多处,旅行社大约两万六千多个,星级饭店约两万家,直接旅游从业人员达34万人次,国内旅游收入约1800亿元,入境旅游收入约270亿,出境旅游收入约1200亿元,国内旅游市场规模在世界排名第一位,旅游收入均比上一季度增加4%~6%。

但是,快速扩张的旅游市场导致了我国旅游景区环境受到了严重破坏,不公平竞争现象频繁出现,虽然我国出台了环境保护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但是没有一部正式的旅游法来维护旅游市场平稳的发展。

一、旅游法制订环境1. 经济环境20世纪90年代,我国境内旅游业也发展迅速。

随着我国城市乡镇居民收入的不断增长、时间的自由度增加、消费意识的改变以及我国旅游公共交通的快速发展,加速了我国境内旅游行业的发展,并成为了中国旅游总收入中的主体地位。

1990年,国内旅游人数2.8亿人次,国内旅游收入170亿元,相当于第三产业增加值的2.92%和国内生产总值的0.92%;1998年,国内旅游人数6.94亿人次,国内旅游收入2391亿元,相当于第三产业增加值的9.16%和国内生产总值的3.01%。

我国地方旅游法制建设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我国地方旅游法制建设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我国地方旅游法制建设存在的问题与对策作者:陈希来源:《法制与社会》2018年第04期摘要我国地方旅游业发展迅速,但是问题也有很多。

地方政府如何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制定出符合地方发展的地方旅游法制法规,促进自身旅游业的发展,亟待思考。

本文从地方法治建设的现状、问题、建议三方面提出了自己的看法。

关键词地方旅游法制建设问题作者简介:陈希,吉林农业科技学院经济管理学院,助教,研究方向:经济法律制度。

中图分类号:D922.29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ki.1009-0592.2018.02.085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旅游业已成为很多地方的支撑性服务行业。

各地方政府为了促进本地区旅游业积极健康的发展,结合自身特点,制定符合旅游发展的法律法规来规范旅游市场秩序,保护经营者和旅游者的合法权益,提高本地旅游服务质量。

近年来,我国旅游业发展水平稳步上升,与各地方政府积极制定旅游法制建设有着直接的关系,为旅游业的发展起到了保障作用。

一、我国地方旅游法制建设的现状2013年,我国《旅游法》正式颁布与实施,对于旅游业,无论是经营者还是旅游者,都起到了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的作用,对于保护和合理利用资源,规范市场秩序,进一步促进旅游市场的健康发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在《旅游法》的指导之下,我国地方旅游法制建设也不断完善。

综合我国各省市地方旅游法制建设,目前我国地方旅游法制建设基本有以下方面组成:(一)旅行社管理方面的法制规定在经济全球化发展的今天,外部政治经济发展和社会环境的变化对旅行市场产生来了巨大的冲击。

因此,必须明确和规范旅行社的法律责任。

地方政府对严格规范旅行社的申报审批程序,规定旅行社必须遵循旅行业务许可证制度,明确旅行社必须实施赔偿制度,责任制度,规范旅游行业行为。

地方政府对旅行社管理方面的立法,对于各地促进旅游经济的发展,起到了保驾护航的作用。

(二)旅游景区管理方面立法发展地方经济,旅游市场作用强大。

浅析《旅游法》引发的问题及解决方案

浅析《旅游法》引发的问题及解决方案

浅论旅游法引发的新问题及解决学生:向昀霄,江汉大学文理学院指导老师:陈海峰江汉大学文理学院摘要旅游法是一部为了保障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规范旅游市场秩序,保护和合理利用旅游资源,促进旅游持续健康发展而制定的法律。

旅游法对以往存在的旅游乱象进行了规范性调整,将保障旅游者权利,禁止强迫购物,禁止零负团费等明确写入法律,旅游法在规范旅行社和导游行为、调整旅游乱象的同时,也引发了新的社会问题,旅游团费上涨导致旅游客源量下降、禁止强迫购物让导游不敢向游客提供购物信息、游客闲暇时间明显增多让游客无所事事等。

本文主要针对旅游法对旅游乱象的规范调整所引发的几个新的社会问题进行探讨,结合各方观点,初步探讨如何细化旅游法相关规定来处理相应问题。

关键词旅游法,强迫购物,欺客宰客,零负团费,维权,法律细化,法律实施目录绪论 (3)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概述 (3)(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产生背景 (3)(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的主要内容 (4)(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的现实意义 (4)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对旅游乱象的调整 (5)(一)旅游业存在的旅游乱象 (5)1.”零负团费” (5)2.强迫购物 (5)3.景区门票乱涨价 (6)4.欺客宰客维权难 (6)5.旅行社违约 (6)(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对旅游乱象的调整 (6)1. 对于“零负团费”问题的调整 (6)2.对于“强迫购物”问题的调整 (6)3.对于“景区门票乱涨价”问题的调整 (7)4.对于“消费者维权难问题”的调整 (7)5.对于“旅行社违约”现象的调整 (7)(三)旅游法调整乱象引发新问题 (7)1.“零负团费”现象难以杜绝。

(7)2.游客购物难 (8)3.景区调价举行听证会并不能遏制“景区乱涨价”现象 (8)4.游客异地维权难 (8)三、浅析如何细化旅游法相关规定来处理相应问题 (8)(一)对于“零负团费难以杜绝”的情况的解决方案 (8)(二)“游客购物难”问题的解决方案 (9)(三)对“景区调价需举行听证会不足以规范乱涨价”现象的解决方案 (9)结论 (10)绪论我们知道,随着社会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外出旅游也成为越来越多的人的生活选择,随着旅游业的迅猛发展,“零负团费”“强迫购物”“欺客宰客”“惊人门票”等旅游乱象层出不穷,旅游法对此予以了规范,重点保障了旅游者权益,使旅游市场回归理性。

浅析旅游法制存在的问题及其建议

浅析旅游法制存在的问题及其建议

浅析旅游法制存在的问题及其建议作者:陈琪来源:《卷宗》2016年第08期摘要:法令行则国治,依法治国事关人民幸福安康,事关国家的长治久安。

旅游业具有“无烟工业”和“永远的朝阳产业”的美称,对于扩大就业、增加税收都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我国的旅游业近年来发展十分迅速,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绩。

但是,同旅游业蓬勃的发展趋势和我国其他经济领域的立法实践相比,我国旅游业的法制建设还是相对薄弱,面对我国发展强势的旅游产业,我国旅游法律制度的体系相对滞后,这是亟待我们去解决的问题。

关键词:法制;问题;建议江泽民同志在我党的十五大报告中这样定义依法治国:“依法治国,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

这里的“经济文化事业”,当然也包括当今迅猛发展的旅游业,要实现依法治国,旅游业也必须有法可依。

有法可依是有法必依的前提条件,如果连法律这种法治国家最重要的调整手段都存在着调整死角的话,我们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到底如何依法治国呢?目前旅游业已经迅速发展,成为了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产业,旅游的人数也逐年增加,每一个旅客和每一个潜在的旅客都是我们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公民,如果没有一部旅游法律去保障他们的权利、规范他们的行为,我们的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就永远谈不上完善。

1 我国旅游法制当前存在的法制问题1.1 旅游法律制度体系的建设滞后同我国旅游产业迅猛发展相不匹配的是我国的旅游法律制度体系建设的相对滞后,这是亟待我们去解决的问题。

我国的《旅游法》是两年前才出台的新法律,对于这部法律了解的人也比较少,同时相关的执法部门的执法力度也不够,大众对于旅游法律的认知还停留在旧日里那些颁布的法律法规之中,过去的法律中存在有除少部分是由国务院起草的法规之外,其余的都是相关管理机构的规章制度的问题,所以一些复杂性,综合性强的旅游问题仅通过这类条文规章是无法得到解决的,即使在如今已经有了较为完善的专项法律之后,由于对于法律的认知不够,以及之前对于旅游相关的法律在各个地方的发展也良莠不齐,有的省市已经有了较为完善的法制体系,而有的省市却未有任何规章制度作为引导,所以即使如今有了专项法律,法律的落实、普及以及对于地方旅游的法制混乱,也是我们需要重视的问题。

我国旅游法规中存在的问题及影响

我国旅游法规中存在的问题及影响

我国旅游法规中存在的问题及影响
我国旅游法规中存在的问题及影响:
随着旅游业的快速发展,我国旅游法规面临诸多问题。

首先,我国旅游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实施存在滞后性和不完善性的问题。

其次,我国旅游法规的执行不力也成为了一个突出的问题。

此外,我国旅游市场的乱象也给旅游法规的制定和实
施带来了极大的困难。

旅游法规存在的问题对旅游市场产生了一定的影响。

首先,法规不完善导致了旅游市场的乱象,给游客的合法权益带来了极大的损害,从而降低了游客的信心。

其次,旅游市场的乱象也严重损害了旅游业的声誉,导致旅游业的发展受到限制。

为解决我国旅游法规中存在的问题,需要采取一系列的措施。

首先,应当加强旅游法规的制定和修改工作,及时修订和完善相关法规。

其次,要加强旅游法规的宣传,提高游客的法律意识,增强游客的自我保护意识。

最后,要加强旅游执法力度,严厉打击旅游市场的违法行为,维护游客的合法权益和旅游市场的秩序。

综上所述,我国旅游法规存在的问题对旅游市场和旅游业的发展都带来了负面影响,需要采取有效的措施加以解决。

四、旅游法制建设存在的问题

四、旅游法制建设存在的问题

( 四) 旅游法制建设研究队伍和研究 领域有失衡 。
• 我国的旅游法制研究是一个新兴领域 ,存在时 间短 、底子薄的缺陷 , 加上旅游法制涉及众多 领域 ,包括生态环境保护 、文化遗产保护 、民 间传统文化保护 、消费者权益保护 、食品安 全 、合同 、反不正当竞争 、统计 、保险等涉 及民法 、刑法 、经济法诸多方面的内容 , 在研 究队伍和领域的配置上往往出现失衡的现象 , 有的问题研究者甚众 ,有的领域则涉足者寥寥 , 不利于旅游法制建设综合平衡的研究 ,以提出 有效建议制定相关政策法规 。
旅游法制建设中存在的几个问题
伴随着旅游业的快速发展, 我国的 旅游法制建设取得了巨大的成绩, 但这 些成绩与飞速发展的旅游业发展态势相 比较 ,依然存在旅游立法相对滞后的矛 盾:
( 一) 旅游业综合性立法亟待完善 。

旅游行业具有较强的综合性 , 在当前的体制下 , 涉及旅 游业的各个不同组成方面分别由不同的部门加以管理 。仅 以旅游景区这样一个旅游业的组成部分为例 , 其归属部门 就多达建设 、林业 、环保 、文化 、文物 、宗教 、国土 资源 、海洋 、交通 、水利 、科学院系统及旅游等 12 个 , 管理体制不顺 、经营机制不活是旅游景区发展中面临的现 实问题 。如何与有关部门协调制定综合性的管理法规 ,已 经成为摆在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面前的一道难题 。 同时 , 由于旅游业的综合性特征所决定 , 在发展旅游 业的过程中 , 除了目前已有的对旅行社进行管理的法规 以外 , 其他涉及相关领域 , 如旅游资源的开发管理 、旅 游餐饮住宿 、旅游税收 、旅游教育 、旅游信息等方面 管理法规的尽快制定完善 ,也是一个重要的环节 。
(三) 旅游业执法水平和法律意识仍需 加强 。 • 依法行政是政府职能转变的重要环节 , 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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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新旅游法存在的问题代阳【摘要】在我国,随着旅游业的不断发展,我国的旅游法制建设在一定程度上也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就在去年的“十一”黄金周,备受业界期待的新《旅游法》正式实施。

随着旅游法的出台,国内的旅游市场发生了很大的变化,《旅游法》是我国旅游业发展史上的第一部法律。

本文结合中国旅游企业的现状,从四个方面提出了旅游法规中存在的问题,分析了中国新《旅游法》的相对滞后给旅游业带来的不利影响,得出提出相应的改善对策,从而促使相关立法机关重视《旅游法》,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我国旅游行业的法律法规。

【关键词】新旅游法;问题;对策[Abstract] in China, with the continuous development of the tourism industry, the tourism legal system construction in China has made certain achievements in a certain extent, last year "eleven" Golden Week "tourism", the new method is expected to formally implemented. With the development of tourism law, great changes have happened in domestic tourism market, "tourism law" is the history of the development of China's tourism industry's first law. In light of the current situation of Chinese tourism enterprises, the tourism laws and regulations of the problem put forward from four aspects, analyzes the relative lag China new "tourism law" impact to the tourism industry, draw the corresponding improvement measures, thus lawmaking "tourism law", and further improve and perfect our tourism industry laws and regulations. [keyword] new tourism; problem; countermeasure目录一、绪论 (3)二、我国旅游业发展现状 (3)三、我国新旅游法颁布的意义 (3)1、创新点不多 (4)2、执法力度不够 (4)3、违法现象依然存在 (4)四、我国新旅游法的问题分析 (5)1、细节上的不全面 (5)2、导游积极性的下降 (5)3、境外企业未能适应,期待变通 (5)六、完善我国旅游法的对策 (6)1.完善旅游法,加强细则规定,处罚规定 (6)2. 加强执法,加大力度,提高处罚 (6)3.考虑旅行社主角情况,禁止低于市场价不正当竞争等 (6)结论 (7)致谢 (7)一、绪论近年来,伴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不断发展和人们物质水平的提高,旅游成为人们生活当中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

成为让人们对享受的一种生活要求。

而随着旅游景点的增加和参游人数的大量增加,旅游服务行业也逐渐的越来越多的出现在全国各个大大小小的城市,导致了旅游者受欺诈、强迫购物等旅游事件的发生,旅游业一度混乱。

而在过去的一年颁布的新《旅游法》中,却没有很好的对这一问题得到解决,新《旅游法》的颁布,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对旅游业的发展及对游客们的大多利益,但却没有彻底改善其中很多的细节问题。

要想旅游业彻底发展,必须从大多数人的发展利益出发,制定详细的法律法规,加强执法力度,在细节方面做到完善,才能更好的保障游客们的权益,把旅游业做的更大更强。

二、我国旅游业发展现状对于我国旅游业的发展,近些年来我国旅游业的很多环节都取得了非常显著的成果,这跟我国经济的持续升温和多年的实践和积累经验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

但是我国现在旅游业的情况和发展状况并不是十分的完善,有很多纰漏和不足的地方需要解决而且这些问题问题的解决需要很长的一个过程没并不是一朝一夕就能完成的。

我们先从整体来看,我们国家的旅游业缺乏一个宏观掌控的管理机构,比如说旅游业现有的进出机制就不符合市场竞争的需要,虽然我国的旅行社的数量在成年的增多,规模也在发展但是他管理法规的配套设施却比较落后,根本就跟不上国际的水平,并且行业监管经常的缺位,这种种的弊端造成了旅游业低水平粗放式国丈发展的特点。

在从细节上看,我国的旅游业也存在很大程度上的不足经营主体呈现出泥沙俱下的状况,很多旅游业工作人员都没有经过专业的训练,而且意识上更没有以公司为主,他们在行业内不择手段地谋取利益令自己获得更大的利益。

并且旅行社常年出现低价竞争的局面,游客的合法权益还得不到切实的保证,导游的薪酬也没有一个合格的管理,这一系列的问题就成为了旅游业发展的巨大障碍,如果这些问题得不到改善那旅游业的发展将会止步不前。

三、我国新旅游法颁布的意义在我国,任何一部法律的出台都是根据当时当地的社会条件和需求而制定出来的。

对于我国的旅游法,直至去年的十月份才真正的出台。

它经历了旅游业已发展了近35年后才被制定出来。

而这35年对于一个日新月异的中国来说,毫无疑问算得上是个很长的一段时期了。

所以旅游法的出台才会显得如此迫切。

在这个时期里,我国旅游业经历了最初的混乱无章到有一定规范约束,再到现在的渐入全面规范的时期。

这部旅游法出台毫无疑问成为了旅游界具有里程碑性质的重大举措,它将旅游业纳入了正式的法律监督范围内,为旅游业健康阳光的发展提供了指导,虽然它不能把旅游活动的吃、住、行、游、购、娱的各个方方面面都规定得特别的具体,但却对旅游经营者和旅游者的在基本方面给出了一个的标准。

笔者认为,我国新旅游法实施中存在的问题有:1、创新点不多之所以说这部旅游法的创新不多,因为从整部旅游法法条上可以看出,这部法主要还是对已有的做法和习惯进行了重申。

比如旅游者自己按照意志购物,有损失可以要求旅行社赔偿等,这些内容可以在有关的条立法例中找到。

所以除了把已有的规定重新以正式法律规定下来,创新不够。

2、执法力度不够在执法力度方面,对于我国旅游法中执法力度不够也是旅游部门不能忽略的一个部分。

就如浙江省旅游局局长赵金勇说过,旅游法的宣贯工作旅游部门已经做了很多,但在执法过程中,单靠旅游部门可能还比较难。

3、违法现象依然存在《旅游法》的实施虽然对“零负团费”低价操作起到了很大的遏制作用,但是那些违规经营的商户千方百计地绕过法律的制裁,违法方式是百出不穷。

我国的旅游局发现,还有不少地区的企业沿袭原来“零负团费”操作模式,以低价组织旅游活动的情况,还有些地区不同程度的存在制定购物所、诱导购物或参加自费项目、强迫或变相强迫消费、擅自变更行程、收取回扣的行为;还有部分导游将旅游者引导到购物店和自费项目所在地附近,再由购物店、自费项目经营者诱导旅游者消费;还有的借助网络、散发旅游优惠劵、或者通过第三方从购物店收取回扣等更加隐蔽的方式,逃避检查。

在境外这种情况也同样存在。

这样的方法和方式在各个地区都有不同程度的存在,希望消费者能够识破这些计谋。

1、细节上的不全面部分法规存在不够严谨的情况。

法律法规应当准确、严谨、科学,但现有旅游法规中仍然有不够严谨的规定,影响了旅游法的质量。

例如相关旅游法规并不配套,依然存在许多空白点、在我国尚未拥有套足够权威的法规对旅游饭店的设立和经营做出规定这也使得饭店的经营中存在众多问题,比如说酒店自定的中午12点退房、不可自带酒水、衣冠不整不得入内、贵重物品不寄存则遗失不赔等规定。

其根本原因还是在法规中未能明确的规定。

因此,在旅游过程中出现的任何紧急情况都难以得到好的解决措施,促使人们造更大的伤害。

2、导游积极性的下降因为《旅游法》中规定导游和领队应当严格执行旅游行程安排,不能够产自变更旅游行程或者终止服务活动,不得向旅游者索取小费,不得诱导、欺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购物或者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

要知道那些导游的收入很大部分都是那样得来的,现在被旅游法禁止这就使得那些导游的收入大幅度的缩水。

”以台湾团为例,此前仅全陪导游带一个团所赚取的回佣就达3000元至4000元,有时甚至会更高,《旅游法》出台后,我们给全陪的服务费为每团2000元,大大低于其以前的收入。

所以导游的积极性大受影响。

”以前大部分的导游收入主要来自游客购物和自费项目的回扣,被禁止后,导游无心再去热情的服务。

如长期如此3、境外企业未能适应,期待变通由于我国目前的旅行社和购物商店据南亚、韩国等境外地区的旅游市场的反映情况,目前只有三种的变通方式。

第一种是等待观望,坚持到今年底或者明年初期期望有可变通的经营方式来解决;第二种则是关门转型以调整开展其他的业务方式;再就是不顾别人的看法,自己依旧延续自己原来的经营方式,来开展业务。

这三种变更方式无疑人们大多还是倾向于等待观望。

而无论境内境外,旅行社和购物商店都既要合法的设立也必须要合法的经营,积极与境外旅游主管部门进行必要的协调沟通,争取更好的得到支持和配合旅游法,进一步通过组团社约束地接社和购物商店的经营方式,积极主动转变经营方式,进而调整好寻求生存的策略。

1.完善旅游法,加强细则规定,处罚规定由于《旅游法》政策的出台,低底薪高提成的导游薪酬制度受到了很大的冲击,这令很多导游对工作失去了积极性,所以导游薪酬标准要做出调整,但是在目前还没有提出可行的导游薪酬制度。

为了保证导游的权益,建议《旅游法》把景区门票的一部分所得纳为导游的应得收入。

要想让导游为民众提供高质量的服务就必须要让导游对待工作热情,各地旅行社提高导游底薪必定会让导游对工作充满信心进而工作的会更好。

其次,《旅游法》对景区“最大承载量”的界定以及对旅游中购物行为的具体规定等仍需进一步探讨,与《旅游法》相对应的新版旅游合同示范文本需尽早拟定。

总而言之《旅游法》仍然需要非常详细的司法解释和细节的进一步完善。

这样我国的旅游业发展一定会更上一层楼。

2.加强执法,加大力度,提高处罚严格旅游执法。

在旅游法制化进程当中,严格的旅游执法是不可或缺的,当然我们还要有完善的旅游法体系。

在一定程度上来讲,严格的执法要比立法还要困难和艰巨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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