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车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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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经销商到长春储运中心、中转仓库提车 a) 对提车人员的要求如下: i. 各经销商的提车人员应为经过经销商法人代表书面授权、在销售公司储运 部登记备案的人员; ii. 提车人员在提车过程中代表经销商法人,在提车全过程中出现的一切问题 均由经销商法人负责; iii. 经销商授权的提车人员变更时,经销商应及时通知销售公司储运部并重新 授权,确由经销商通知不及时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经销商自行承担。 b) 在长春储运中心出库,提车人需持销售公司大众销售部销售员开具、并由财务 部会计员审核、盖章、签字的《商品车辆销售清单》到储运部储运中心办理提 车登记; c) 在中转仓库出库 ,由销售部开具“商品车辆销售清单”传真至中转仓库;
商后,如不能满足其要求,允许经销商撤销。 8.1.5 订单执行
订单执行是建立在订单承诺的基础上,经销商必须执行,不可撤销。同时销售本部应该 提供高质量的服务,帮助经销商实现自己的承诺,并且有效控制成本。
标准 8-8:经销商根据车辆下线日期,提前准备资金,要求经销商提前一周做好资金计 划,提前一天完成订单车辆打款。
经销商营运标准(DOS)
8. 商品车管理
概述: 对于经销商而言,商品车除了销售给客户的新车以外,还包括备件和精品。 经销商必须建立起科学的商品车计划和储运流程,这些流程除了能保证客户随时可以从
经销商处买到令他们满意的商品车外,还能确保合理的商品车库存深度和经销商的资金正常 运转。 本节目标: 1) 建立科学的商品车订货流程,确保合理的库存深度。 2) 建立科学的商品车储运流程,确保商品车在储运过程中不受到人为损坏,同时避免客户
处理意见; ix. 质量问题产生的修复费用由服务站、服务科按索赔程序处理。 b) 发运问题处理
i. 对于鉴定为发运问题的商品车辆,首先要确定该问题能否通过换件等修复 达到商品车辆标准。对鉴定可通过换件运到商品车辆的标准的问题车,经 销商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车辆,问题车由服务站进行修复。修复费用由承 运单位直接支付;
a) 质量问题处理 i. 对于送达商品车辆检查出的问题,由服务站进行鉴定。首先确定该问题的 性质,即发运问题还是质量问题。对鉴定为质量问题的商品车辆,由服务 站接索赔程序处理; ii. 承运商送达到经销商的商品车辆由经销商或服务站检查出问题后,须在 《直发商品车辆质量问题记录表》上详细描述; iii. 《直发商品车辆质量问题记录表》与《商品车辆交接验收单》一起由承运 人员带回储运部,储运部以此作为结算运费和质量管理的有效凭证;
因商品车质量问题而引发的投诉。 8.1. 商品车辆订单流程 8.1.1 市场信息支持
市场/产品分析和信息收集是销售预测的重要输入。一汽-大众销售本部、SBU/BD 和经 销商可以从市场信息收集和分析入手,提高市场预测的准确性。
在市场分析和信息收集过程中,经销商需要发挥在微观市场/客户分析层面上的预测分 析能力优势。 8.1.2 预测管理
护膜的完整性。若发现保护膜损坏,作进一步检查,属于发运单位造成的问题 按照发运问题处理。
保护膜在摘除后发现装饰件、车身油漆问题,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①、经抛光、打磨可消除的缺陷由经销商修复,费用不必报索赔,按照售 前整备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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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必须进行补漆处理的缺陷,报服务代表或大众现场组索赔组同意,所 发生的费用上报索赔。 vii. 重大质量问题必须上报售后服务科,在得到处理意见后快速处理; viii. 批量质量问题填写《多发故障反馈报告》尽快上报售后服务科等待进一步
无划伤、没起气泡和流挂及裂漆现象; ii. 门锁及防盗遥控装置
中门锁开关正常,防盗遥控装置安全有效; iii. 车身外饰件及轮胎
各种装饰条、灯罩及车型标牌是否齐全,有无缺损轮胎是否完好; iv. 四门、两盖开关
开关灵活无任何干涉; v. 内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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仪表板、门护板、顶棚、座椅、地毯是否整洁,有无破损; vi. 电器设备
品车辆交付的有效凭证。 2) 经销商接收直发商品车辆
a) 以公路形式发运的商品车辆,承运人员携带《商品车辆运输车辆专用卡》(IC 卡),经销商必需通过在 R3 系统中刷卡确认到货(商品车辆送达);
b) 经销商在交接过程中,应提供双层车停放及卸车作业的场地,禁止在公路上进 行上述作业;
c) 销售公司负责运输的商品车辆,由承运单位严格按照发运任务单上规定的地点 和时间送达经销商所在地与接车人进行交接;
iv. 验车时发现的功能缺陷属于质量问题按照索赔规定处理并填写《质量问 题快速反馈单》,上报售后服务科和质量保证部;
v. 经销商在验车时发现有错装件或漏装件后,填写《质量问题快速反馈单》, 按照索赔工作程序处理;
vi. 装饰件、车身、油漆质量问题; 经销商和发运单位在交接车时对于有保护膜的商品车辆必须查看车身保
经销商作为预测信息输入员,把自己对市场了解的信息和客户需求形成销售预测反馈给 SBU。经销商主要预测未来第四到第六个月的销售。
标准 8-1:经销商必须使用一汽-大众提供的预测模型,完成相关的预测工作。 经销商对于每个大客户的销售预测要单列,并列明其销售实现的可能性和预期销售实现 的具体周。 经销商对销售预测的准确性将作为经销商的考核指标之一。 8.1.3 配额管理 配额是一汽-大众参考经销商的预测,给经销商的资源配额,本质上是资源预分配,可 以指导经销商有针对性地开拓市场,确保其所推车型与获得资源的一致性,提前实现销售。 经销商预计无法转换成订单的多余配额允许挂牌转让,经销商挂牌信息 5 天内将在同 一 SBU 内的经销商间共享,5 天后将在全国经销商间信息共享(如果经销商在车辆下线周 前 5 天内挂牌则直接在全国共享)。
标准 8-9:经销商的及时打款和订单履约将纳入经销商订单管理考核。 8.1.6 交运计划
订单交运计划决定物流驳运计划,及时预告订单交运计划,可以帮助储运部门提早准备 运力,并完成配板和驳运计划。
每板交运计划会向 SBU、SBU 小区和经销商在系统上定点局部公布。经销商可以根据 最新的下线计划完成打款。 8.1.7 提/交车和验车
d) 经销商接收的商品车辆应是已清洁的车辆; e) 经销商在接车时,接车人应与承运人员一起按一汽-大众销售有限责任公司出
厂标准(特殊的约定除外)对商品车辆进行验收,并将验收结果在《商品车辆 发运交接验收单》上如实填写,包括商品车辆验收结果、实际验收日期、接车 人签字,并加盖收车单位业务章或公章; f) 商品车辆交接。接车人对销售公司运输到经销商所在地的商品车辆按照《大众 商品车辆标准整备项目》做验收。 3) 商品车辆标准整备项目 a) 车况 i. 车身油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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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销商需要超配额时,允许申请,销售本部有多余可分配资源时将接受申请。 配额转让后, 配额的有效时间不发生改变。 接受配额的经销商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订单的转换,接受后的配额将成为经销商新的 配额考核指标。未完成转让的配额仍属于原经销商。 标准 8-2:同一家经销商配额转出额每周不能超过 10%,且不能低于其配额下限。但经 销商配额转让对接收方不作百分比限制。 配额在车辆下线周结束后自动作废,在此之前各经销商可以将自己的配额在系统中公布 交换。作废后的配额将成为销售公司的可利用资源,根据市场需求重新进行分配。 标准 8-3:经销商大客户的配额必须用于大客户销售。 如果大客户配额不能按照配额有效时间使用,该配额将作废,未完成配额将表示为一汽 -大众销售公司可利用资源,根据市场需求重新分配。 8.1.4 订单提报 经销商的订单应是由配额转换而来。 标准 8-4:打包的配额订单必须一次性提交(如滞销车和紧俏车打包)。 标准 8-5:经销商必须在订单下线 5 周前完成 80%配额下限向订单转换,在下线前一周 完成 100%的配额下限。 经销商订单在经销售公司订单管理部门确认后即为有效订单。订单生效后不可撤销,并 对双方都具有约束力。 订单包括真实客户信息(可选)及所需车辆的详细描述(车型定义):6 位代码、产品 名称、内饰代码、内饰名称、选装件 PRN.、选装件名称、颜色代码、颜色名称、数量、交 付周要求及其他特定要求的信息。 标准 8-6:经销商订单锁定期为 5 周时间。经销商最少提前 5 周录入订单。 如果经销商在车辆下线 12 周之前订车,在生产能力满足的情况下将优先确保车源。 经销商在下线周 12 周内订车,其订单须与可利用资源(库存及管线)匹配,如果可以 满足需求,销售公司向经销商确认订单有效性。 大客户提前五周在大客户确定的情况下,将大客户配额转换成大客户订单。 经销商订单录入后,除真实客户信息,颜色外其他内容不得更改,对于颜色更改可以在 车辆下线 5 周前提出更改申请。 下线前一周的周四前,允许经销商进行订单挂牌转让。接受订单的经销商必须在规定时 间内完成打款和订单执行,接受后的订单将成为经销商新的订单考核指标,未完成转让的订
各种灯光功能完好,电动座椅调整灵活,音响及空调系统、喇叭工作正常, 后视镜调整有效பைடு நூலகம்风窗清洗系统工作正常; vii. 发动机运转
发动机在车辆静止状态下工作正常; viii. 车辆驾驶操作
换挡平顺、无异响,转向顺畅,制动安全有效。 b) 清点物品
依据随车附带的《一汽-大众商品车辆随车附件、随车工具清单》验收。 4) 直发商品车辆问题车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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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提车人出示提车专用介绍信及本人身份证; e) 储运仓库付车人员及经销商提车人员共同遵守商品车辆先入先发的原则; f) 提车人员对储运仓库整备后的商品车辆质量揭膜验收确认; g) 提车人对所提商品车辆质量满意后,在商品车辆销售清单上签字,以此作为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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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仍属于原经销商。 经销商挂牌信息 5 天内将在同一 SBU 内的经销商间共享,5 天后将在全国经销商间信
息共享。(下线周前 5 天内可以直接在全国共享)。 标准 8-7:订单转出后经销商所余订单数不能小于其配额下限。 经销商订单如果在订单交付当周不能满足,则成为延期交付订单,延期订单与经销商协
ii. 对于鉴定不能通过换件达到商品车辆标准的问题车,由服务站填写《服务 站肇事车鉴定报告》传真至储运部,由运输商进行买断,储运部按程序对 问题车进行同品种互换,以最快的方式为经销商补发商品车辆。
8.2 商品车辆储存、维护标准 8.2.1 日常维护标准
标准 8-10:出入库车辆都要进行清洗。 标准 8-11:雨雪天后要及时清洗露天存放的车辆,特别是轮胎。 标准 8-12:每周清扫一次车辆灰尘。 标准 8-13:露天存放的库存车,雨刷片必须拆下保存。 标准 8-14:长期存放的库存车,每月定期移动一次,以防轮胎变形。 标准 8-15:长期存放的车辆做好防锈蚀处理。 8.2.2 定期检查 标准 8-16:每周检查一次车辆的胎压是否正常,并及时调整。 标准 8-17:每周检查车辆的电瓶,没电的及时充电,对于需长期存放的车辆拔去电瓶 线。 标准 8-18:每月检查一次车辆的橡胶件(如嵌条、密封条)是否老化,如有老化,立 即更新。 标准 8-19:每月检查一次车辆的仪表盘,避免由于长时间的曝晒导致塑料件的老化。 8.3 商品车辆入库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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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程 8-1:商品车辆入库流程 车辆送库
步骤一: 步骤二:
PDI检查是否合格
是 填入库单并签字

进入索赔程序
步骤三:
交合格证、钥匙
步骤四:
更新库存记录
入库
流程节点说明: 步骤一:PDI 检查 每一部新车需经新车准备员作车辆检查,并填写《商品车辆 PDI 检查单》(附表 8-1) 和《车辆验收单》(附表 8-2),并在表单上签上新车准备员和其主管的名字,最后由车 辆出入库管理专员进行核实。 步骤二:填入库单并签字 车辆出入库管理专员填写《商品车辆入库单》(附表 8-3),所填写的信息必须绝对 准确。 步骤三:交车辆相关资料、钥匙 车辆出入库管理专员只保管一把钥匙,因此在车辆入库后应立即将其余钥匙及所有 车辆资料(合格证、保修卡、使用说明书)交到财务部,由其保管。 步骤四:更新库存纪录 车辆出入库管理专员根据《商品车辆入库单》内容把信息立刻录入库存管理系统, 信息的输入和更新必须准确、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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