岗位设置方案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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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设置方案5篇

岗位设置方案篇1

为了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健全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实现我院人事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根据原人事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70号)、《湖南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试行)》(湘政发〔〕28号)、湖南省人社厅、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南省高等学校教育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湘人社发〔〕97号)、《岳阳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暂行办法》(岳政办发〔〕12号)和《湖南省高等学校机构编制标准(试行)》(湘编办〔〕21号)的相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岗位设置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指导思想:通过建立岗位管理制度和人员聘用制度,创新管理体制,转换用人机制,整合人力资源,凝聚优秀人才,实现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的转变,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的转变,充分调动全院教职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学院发展。

基本原则:坚持科学设岗、宏观调控的原则;坚持优化结构、精干高效的原则;坚持按岗聘用、合同管理的原则;坚持平稳实施、稳步推进的原则。

二、单位基本情况

(一)机构编制情况

根据三定方案,我院为全额拨款的副厅级事业单位。核定编制数额896个(其中766个编制为可用人员编制,130个编制作为兼职教师财政拨款依据)。单位

正职2名,单位副职7名。内设副处级机构33个,其中党政管理机构16个、教辅机构(附属医院差额拨款独立法人单位单独制定方案)7个、教学系部10个。

(二)现有在岗人员配备情况

目前,我院共有在岗人员为896人,其中:管理人员84人,专业技术人员704人,工勤人员108人。896人包括711个有编人员、185个无编人员。

三、岗位设置情况

根据《湖南省高等学校机构编制标准(试行)》(湘编办[]21号)文件精神,我院可设置岗位总量1400个,按照我院实际情况和人员精简原则,目前设置岗位总量960个,其中:管理岗位134个,专业技术岗位768个,工勤技能岗位58个。主体岗位是专业技术岗位,占岗位总量的80%。专业技术岗位主系列是高教教师系列,高教教师系列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数是591个,占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总量的77%。辅系列岗位为工程、实验、图书资料、会计、社会科学、医疗卫生等系列,辅系列的岗位等级不进入学院相同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的最高档次。严格控制管理人员占用专业技术职数,确保“双肩挑”人员比例控制在管理人员中有专业技术职务人数的30%以内,首次岗位设置完成以后,新进管理岗位人员严格执行管理岗位职级待遇。

(一)管理岗位的名称、等级、数量

管理岗位总数134个,占学院岗位总量的14%,详情如下:

1、院级领导岗位9个。其中:四级职员2个,分别是:书记1个、院长1个;五级职员7个,分别是:副书记1个、副院长4个、纪检书记1个、工会主席1个。

2、内设机构领导岗位72个。其中:六级职员32个,名称分别是处长(主任、部长)、工会副主席、团委书记、督导团团长等;七级职员40个,名称分别是副处长、副主任、副部长、团委副书记等。

3、其他管理岗位53个。其中:八级职员20个,名称是科长。九级职员33个,名称是干事。

(二)专业技术岗位等级、数量及结构比例

1、高级专业技术岗位253个,占专业技术岗位比例33%。

(1)正高级岗位46个,占专业技术岗位比例6%。其中:三级岗位18个,四级岗位28个。

(2)副高级岗位207个,占专业技术岗位比例27%。其中:五级岗位41个,六级岗位83个,七级岗位83个。

2、中级岗位346个,占专业技术岗位比例45%。其中:八级岗位104个,九级岗位138个,十级岗位104个。

3、初级岗位169个,占专业技术岗位比例22%。其中:十一级岗位76个,十二级岗位76个,十三级岗位17个。

(三)工勤技能岗位等级、数量及结构比例

工勤技能岗位58个,占单位岗位总量的6%。其中:技术工二级3个,技术工三级12个,技术工四级24个,技术工五级12个,普通工岗位7个。

四、三类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

⑴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

⑵具有良好的品行;

⑶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或技能水平;

⑷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一)管理岗位任职条件

1、管理岗位一般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其中七级以上职员岗位,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2、确因工作需要,由专业技术岗位交流到管理岗位上的人员,可以根据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和本人条件,直接聘任到相应的管理岗位。

3、新参加工作的管理人员见习、试用期满后,按岗位要求确定岗位等级。

(二)专业技术岗位职责与任职条件

1、专业技术岗位正高级、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的基本任职资格按照现行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有关规定执行;

2、受聘教师岗位的人员应具有良好的学风,学术道德和合作精神,符合国家关于相应教师职务的基本任职条件,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相适应的学术水平和创新能力;

3、实行职业资格准入控制的专业技术岗位,还应包括准入控制的要求,具体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4、各等级专业技术岗位应具备的基本任职条件(具体岗位等级分级细则另行制定):

⑴一级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⑵二级按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⑶三级专业技术岗位,须在四级专业技术岗位上任职满4年;

⑷五级专业技术岗位,须在六级专业技术岗位上任职满5年或在副高级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满7年;

⑸六级专业技术岗位,须在七级专业技术岗位上任职满2年;

⑹八级专业技术岗位,须在九级专业技术岗位上任职满2年;

⑺九级专业技术岗位,须在十级专业技术岗位上任职满2年;

⑻十一级专业技术岗位,须在十二级专业技术岗位上任职满2年;

⑼研究生毕业第一年进入专业技术岗位十二级,转正后进入十一级;本科毕业第一年进入专业技术岗位十三级,一年以后进入十二级。

5、对获得下列荣誉者,评为正高职称2年后、副高职称4年后可直接聘用至学院相应级别的最高等级(一、二级专业技术岗位的聘用另有规定)

⑴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湖南省科技领军人才、湖南省新世纪121人才工程一层次人选或省部级以上先进工作者(含劳动模范);

⑵入选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

⑶教育部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或湖南省优秀专家;

⑷国家级教学名师、省级教学名师、省级专业带头人、省级骨干教师。

(三)工勤技能岗位职责与任职条件

1、在一级、二级工勤技能岗位任职,须在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作满5年,并分别通过高级技师、技师技术等级考评;在三级、四级工勤技能岗位任职,须在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作满5年,并分别通过高级工、中级工技术等级考评。具体按国家政策执行。

2、学徒(培训生)学习期满和工人见习、试用期满,通过初级工技术等级考评后,可确定为五级工勤技能岗位。

五、岗位聘用

按照《岳阳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文件规定的程序、形式予以聘用。

(一)岗位聘用基本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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