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次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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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实施方案
首次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实施方案
为深化学校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健全岗位管理制度和人员聘用制度,实现人事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与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通过推行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制度,转换用人机制,创新管理体制。
通过科学设岗,优化结构,规范管理,强化岗位意识,完善分配激励机制,进一步调动教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努力建设精干高效的教职工队伍,实现我校人事管理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的转变,促进学校各项事业的发展。
(二)基本原则1.坚持科学设岗、宏观调控的原则。
坚持从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的需要出发,统筹学科建设,兼顾各类人员结构现状,合理确定岗位总量,按照上级主管部门核定的岗位比例标准,规范设置各级岗位。
对少数高层次拔尖人才、特殊人才等岗位要留有发展空间。
2.坚持优化结构、提高效能的原则。
充分发挥岗位设置的调节和导向作用,完善岗位设置分类分级体系,合理配置人力资源,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促进学科专业的建设和发展。
3.坚持按岗聘用、规范管理的原则。
以岗位设置为基础,理顺和规
范各类人员的岗位系列,科学制定各类各级岗位的上岗条件和岗位职责任务,完善人才遴选、使用、评价、激励和保障机制,深化聘用制改革,促进人才队伍建设全面协调发展。
4.坚持平稳实施、稳步推进的原则。
深入调查研究,准确掌握情况,认真听取教职工意见,充分考虑学校现状,确保政策的平稳过渡和制度的正常入轨。
二、实施范围与对象我校在编在岗的事业编制人员(包括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
三、岗位设置数量与结构比例(一)岗位总量设置岗位总量根据上级核定的我校教职工编制数确定。
首次岗位设置根据我校现有在编教职工数确定。
因岗位的选择、调整,聘用后的实际情况可能与预设数量不一致,经学校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领导小组(下称学校领导小组)同意,按实际聘用情况确认设岗数量。
(二)岗位类别及比例1、我校岗位根据职能、任务和性质分为三大类,即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
全校所有在编在岗人员都必须分别纳入三类岗位。
2、我校首次聘任根据岗位设置原则和上级有关规定,三类岗位的结构比例总体控制标准如下:管理岗位不超过岗位总量的20%;专业技术岗位不低于全校岗位总量的70%,其中,教师岗位不低于55%;工勤技能岗位不超过岗位总量的10%。
(三)岗位等级结构及比例1.管理岗位管理岗位是指在校内担任
领导职责或管理任务的工作岗位。
包括学校党政领导,机关部门、群团组织、教学系(部、院)及教辅单位中专职从事管理工作的岗位。
(1)我校管理岗位分为八个等级,即三至十级职员岗位,依次分别对应现
行的厅级正职、厅级副职、处级正职、处级副职、科级正职、科级副职、科员、办事员。
即厅级正职为三级职员、厅级副职为四级职员,以下依此类推。
(2)管理岗位的最高等级、结构比例和各等级管理岗位的职员数量,根据学校的规格、规模、隶属关系,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确定。
即三级、四级岗位按照省委组织部的核定数执行;五级及以下职员的结构比例和数量,由学校按照精简、合理、高效的原则研究确定。
(3)管理岗位按照“制度入轨、平衡过渡、逐步到位”的原则,完善职务与职级体系,逐步将从事管理工作的人员全部纳入职员岗位体系,推进管理队伍职业化建设。
2.专业技术岗位专业技术岗位是指具有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要求的工作岗位,分为教师岗位和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其中教师岗位是专业技术岗位的主体岗位。
教师岗位包括具有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工作职责和相应能力水平要求的专业技术岗位。
其他专业技术岗位主要包括工程实验、图书资料、编辑出版、档案管理、会计审计、医疗卫生等专业技术岗位。
(1)专业技术岗位分为13 个等级,包括高级岗位、中级岗位和初级岗位。
高级岗位分7 个等级,即一至七级,其中正高级岗位为一至四
级,副高级岗位为五至七级;中级岗位分 3 个等级,即八至十级;初级岗位分 3 个等级,即十一级至十三级,其中十三级是员级岗位。
(2)专业技术一级岗位由国家实行总量控制和管理,我校暂不设立;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由省实行统一控制和管理,在省人社厅出台专业技术二级岗位设置的具体办法后,学校将按要求从专业技术三级岗位人员中推荐二级岗位对象。
(3)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我校总体控制目标是:高级岗位为37%(其中正、副高比例分别为10%和27%),中、初级岗位分别为45%、18%。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内部不同等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正高级岗位中,
三、四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4 :6。
副高级岗位中,五级、六级、七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2∶4∶4;中级岗位中,八级、九级、十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3∶4∶3;初级岗位中,十一级、十二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5∶5。根据学校性质和事业发展需要,坚持教师岗位为主体岗位的原则,专业技术高级岗位优先满足教师主体岗位的需要,其他系列专业技术岗位的最高等级原则上应低于教师岗位。
3.工勤技能岗位工勤技能岗位是指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后勤保障、服务等职责的工作岗位。
(1)工勤技能岗位包括技术工岗位和普通工岗位,其中技术工岗位分为一至五级,依次分别对应现行的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
普通工岗位不分等级。
(2)根据我校实际,不设工勤技能一级岗位;二级岗位主要在专业
技术辅助岗位、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职责等对技能水平要求较高的领域中设置。
(3)我校工勤技能岗位结构比例的总体控制目标是:二级、三级岗位总量占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25%左右,其中二级岗位的总量占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5%左右。
(4)随着学校后勤改革的深入,将逐步减少工勤技能岗位数量。
4.特设岗位为适应聘用急需的高层次人才特殊需要,学校可申请并经上级核准后,设置特设岗位。
特设岗位是学校中的非常设岗位。
特设岗位的等级根据引进人才的需要,由学校按照规定的程序确定。
特设岗位不受学校岗位总量、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限制,在完成工作任务后,按照管理权限予以核销。
四、岗位职责与任职条件(一)岗位职责和任职条件的基本要求
1.岗位职责与任职条件是实施岗位管理与聘用的前提,全校所有岗位分不同类别和等级,分别编制《岗位说明书》,明确岗位任职条件、职责任务和工作标准。
2.岗位任职条件的制定要统筹考虑任现职以来的资历、业绩、贡献等综合因素。
要从学科专业发展目标出发,进一步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合理制定并严格掌握专业技术高级岗位的任职条件,通过岗位任职条件的科学导向,全面促进学校事业的可持续发展。
3.制定岗位职责与任职条件时,要同时考虑岗位聘任、考核过程中的可操作性,杜绝在考核聘任过程中出现削弱岗位职责的现象。
(二)三类岗位的岗位职责和任职条件根据国家、省有关文件精
神,三类岗位任职均应具备的基本条件为: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或技能条件;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1.管理岗位学校管理岗位的岗位职责和任职条件以德才兼备和业绩能力为导向,具体条件见《AA 学院管理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实施细则》(附件1)。
五至十级岗位职责和任职条件须编制成《岗位说明书》报学校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下称办公室)审核,学校领导小组备案。
2.专业技术岗位专业技术岗位的岗位职责和任职条件综合考虑学术资历、成就和影响等因素,体现教育教学、科学研究、社会服务等方面的业绩和贡献,具体条件见《AA学院教师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实施细则》(附件2)、《AA 学院其他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实施细则》(附件3)。
专业技术三级至十三级岗位在学校制定的岗位职责和任职条件基础上,由各单位结合本学科专业和岗位特点,参照学校要求制定具体的岗位职责和任职条件。
三至十三级岗位职责和任职条件须编制成《岗位说明书》报办公室审核,学校领导小组备案。
3.工勤技能岗位工勤技能岗位职责和任职条件见《AA 学院工勤技能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实施细则》(附件4),具体的岗位职责和任职条件由各用人单位根据工作实际制定,编制成《岗位说明书》报办公室审核,学校领导小组备案。
五、岗位聘用(一)岗位聘用的组织机构1.为做好学校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工作,成立学校领导小组,负责学校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的领导和决策工作。
学校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组成部门中教务、科技、人事部门牵头具体负责教师岗位、其他专业技术岗位的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工作,组织、人事部门牵头具体负责管理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工作,人事部门牵头具体负责工勤技能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工作。
2.各单位(部门)成立本单位(部门)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工作小组(下称工作小组),并将工作小组名单报学校领导小组备案。
各教学教辅单位工作小组由本单位党政负责人、教职工代表(其中教工代表人数占全体成员数的60%以上,须有“双代会”代表、教授、博士代表)组成,一般由7-11 人组成,组长由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担任。
各机关部门工作小组由本部门负责人、职工代表组成,一般由3-7 人组成,组长由部门主要负责人担任。
工作小组的职责:根据《实施方案》,负责组织本单位(部门)的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工作。
(二)岗位聘用的程序学校岗位聘用本着公开、平等、竞争的原则,采用双向选择、竞聘上岗等形式择优聘用。
1.公布岗位及条件。
全校各级各类岗位的聘用由学校领导小组或各工作小组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岗位名称和岗位说明书。
2.个人申报。
符合聘用条件的各类人员,由个人填写《岗位聘用申请表》,同时须附上本人申报岗位上岗条件的有关说明和材料,上交给相关单位(部门)。
3.资格审查和评议各单位(部门)对申报本单位(部门)岗位人员提交的资料予以核实和审查,符合条件要求的分类报送。
其中:(1)申报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属各单位聘用权限范围内者,由各单位确定拟聘人员名单,并公示名单及相应申报材料,报学校领导小组审定。
(2)申报专业技术岗位同层次高等级(晋级)岗位的人员,要按照一定的权限、程序和要求进行评议。
其中:
①申报三级岗位人员的评议工作,由办公室根据评议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报学校领导小组审定。
②申报五、六、八、九、十一级岗位人员的评议工作,由各单位工作小组负责,并根据评议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报学校领导小组审定。
(3)管理岗位人员的聘用工作,按干部管理权限执行,其中:
①五至八级岗位人员由各部门(单位)根据学校任命(聘任)文件确认聘用。
②九至十级岗位人员的聘用由各部门(单位)确定,经办公室审核后,报学校领导小组审定。
(4)工勤技能岗位人员的聘用工作,由各部门(单位)确定,经办公室审核后,报学校领导小组审定。
4.公示。
全校各类各级人员的岗位聘用结果要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 5 个工作日。
5.学校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6.报上级主管部门认定备案。
(三)岗位聘用的组织实施与聘用权限
学校岗位聘用的组织实施与聘用权限,按照分级操作、分步实施、分类聘用的原则进行。
1.分级操作。
管理岗位、工勤技能岗位和各专业技术职务层级对应的最低等级岗位(即专技四、七、十、十二、十三级岗位),按规定条件直接聘用。
专业技术三、五、六、八、九、十一级纳入申报竞聘。
2.分步实施。
学校分别对三大类别系列中的各级岗位组织实施聘用。
其中:
(1)专业技术三、四级岗位由办公室统一组织实施申报、竞聘、聘用工作,各单位配合。
(2)专业技术五级及其以下岗位、管理岗位、工勤技能岗位的聘用由各单位(部门)工作小组在学校领导小组的指导下组织实施。
3.分类签订聘用合同。
学校按照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工勤技能岗位三大类别系列,对各类各级人员分类签订聘用合同。
对经学校领导小组审定并通过公示的人员,专业技术三、四级岗位和管理五、六级岗位人员由学校统一签订聘用合同;其余人员由学校授权各单位(部门)的负责人签订聘用合同。
(四)聘期与考核1.学校与受聘人员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聘用合同,明确受聘岗位职责要求、工作条件、工资福利待遇、岗位纪律、聘用合同变更、解除和终止的条件以及聘用合同期限等方面的内容。
2.首次实施岗位聘用的聘期一般为三年,聘期从2012 年1 月-2014 年12 月31 日止。
其中,接近退休年龄的人员,其聘期不超过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限,若聘期内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的,聘用合同自然终止(在教学一线的正高级专业技术人员除外,即根据学校教学科研工作需要,教学一线正高级专业技术人员采取一年一审批延长退休年龄的办法,签订、终止聘用合同)。
3.学校新进人员按相关程序及时聘用,首次合同聘期一般至本届聘期届满时为止。
其中,引进高层次人才按引进人才政策签订相应的服务期协议;应届毕业生应确定试用期并按有关规定签订补充合同。
4.聘用合同期满,根据工作需要,考核情况及届时岗位职能的要求、本人意愿等,学校及时作出续聘、岗位调整或解聘的决定。
其中聘期届满,根据学校有关政策,或与学校另有未到期的合同或协议需继续履职的,应继续履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