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公司票据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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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编号 ZD/ZD-JC-05 版次/修订状态 C/4 生效日期 2009-06-08

一、目的

为了加强公司票据管理,明确管理及使用范围,预防票据遗失、填制错漏,现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中东集团所属各公司、各部门。

三、职责

(一)出纳人员:保管相关票据,并负责建立票据领用回收簿;

(二)会计:负责在支票上加盖财务专用章并进行相关帐务处理。

四、银行票据管理

(一)现金支票是向银行提取现金时使用,要在支票背面加盖印鉴;转帐支票是用于同城各单位之间的商品交易、劳务供应及其他款项往来的结算。支票由出纳员专人保管,建立支票领用登记本,空白支票由出纳员保管签发。银行印鉴中法人章由出纳员保管、财务专用章由会计实行专人保管,银行印鉴分开保管实行牵制管理。对填写错误的银行支票,必须加盖"作废"戳记与存根一并保存并按银行有关规定缴销;

(二)支票签发一律记名,签发支票时,必须用黑色碳素笔填写,填齐所有项目,并在支票使用登记薄上登记。收款单位名称、签发日期、大小写金额及用途一律不得涂改,加盖银行预留印鉴必须清晰,带密码支票要核清密码号,如签发错误不得撕毁,应加盖“作废”戳记,连同存根一起妥善保存,并在支票使用登记簿上注明作废;

(三)收取外单位支票时,出纳员要认真审核有效期,各项内容填写是否符合银行要求。有银行密码的支票不得遗漏密码,及时送存银行。如支票被银行退回,出纳员要尽快通知经办人向出票单位索换;

(四)不准签发空白抬头或金额的支票;

(五)支票丢失应立即向开户银行办理挂失手续,同时向有关领导报告;

(六)银行承兑汇票由出纳员统一保管,办理银行承兑汇票时,由出纳员依据付款单据填制银行承兑汇票申请书,自检无误加盖法人印鉴,会计人员对申请书内容进行审核,无误加盖财务专用章;

文件编号 ZD/ZD-JC-05 版次/修订状态 C/4 生效日期 2009-06-08 (七)银行承兑汇票必须由公司内部经办人员领取并在备查帐上签字,不允许外部收款单位人员直接领取;

(八)如办理银行承兑汇票贴现时,必须由两名以上人员共同办理;

(九)办理各种银行票据均应由出纳员统一办理,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私自办理,否则后果自负。

(十)支票登记薄可采用两种形式,一是启用用友软件的支票登记薄,二是手工登记支票登记薄,但手工登记的单位检查发现三次以上不规范情况的,必须启用用友软件的支票登记薄。

五、发票管理

(一)由各公司财务部根据实际经营范围,严格按税务局下发的发票使用规定,加强对发票的领购、使用、保管、缴销过程的控制;

(二)公司各种发票、收据由财务部门会计专人保管和负责核对,建立发票领用登记簿,定期对空白发票及领用的发票进行检查。

六、收据管理

(一)收据印刷

1、中东标识、非标识收据,由集团计划财务部统一印制、保管。

2、集团计划财务部负责确定收据的样式、编号,提出印制需求;禁止各经营单位私自印制、伪造、变造收据。集团计划财务部负责对各经营单位收据的领用、使用、核实、保管、稽核、检查等各项工作的管理。

(二)收据发放

1、集团及下属各经营单位的收据统一由集团计划财务部管理,负责人为集团预算资金主管。各经营单位财务部按一个月用量到集团计划财务部领取,并安排专人保管,各经营单位对本单位收据的请领、分发、使用、归档及监督工作负主要责任。

2、收据领用采用交旧领新方式,在领取新收据时需交回原收据。旧收据未核销者原则上不能领用新收据。收据领用人与收据管理人应在收据登记簿上签字确认,责任明晰。经财务(经营单位、集团财务)收据审核人审核后以旧换新(首次领用除外)。

文件编号 ZD/ZD-JC-05 版次/修订状态 C/4 生效日期 2009-06-08

3、集团计划财务部负责对各经营单位交回收据的数量审验、使用情况的抽查验收。

4、各经营单位财务部对业务部门交回收据的开具内容、填开标准进行确认,并加盖“现金收讫”章确认此收据填开内容与金额相符的款项已上交财务。

5、集团及下属各经营单位按照收据类别“中东集团标识”、“无标识”等分别建立收据领、用、存登记簿并及时登记。

6、收据领用人的工作发生异动或离职的要及时对收据领、用、存登记簿做变更登记。

7、在收据未被领用之前,不得预先加盖有关财务章,发现空白发票收据遗失,应及时向财务负责人汇报并查明原因,办理有关挂失手续。

(三)收据使用

1、各经营单位在收据领用时,应当检查收据是否有缺号、重号等错误,如发现问题,应当及时予以更换,并将存在问题的收据返还集团计划财务部。

2、办理开具收据的业务时,各经营单位必须及时、准确开具,开具收据应当按照时间顺序、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填写内容一致,严禁发生大头小尾的现象,收款内容填列清晰,严禁涂改,严禁拆本使用,收据开具人必须填写全称。出纳员在收款时需要在收据的全部联次上加盖“现金收讫”或“转账收讫”章,且签章日期必须调整为收款当天日期。

3、填列有误的收据,要求联次齐全,并加盖作废章或复写作废。收据丢失,应当于丢失当日报告财务负责人,及时在本单位范围内通告此联编号收据作废。

4、各经营单位下属业务部门领用收据时财务部在收据联上加盖“财务专用章”后交给领用人,并做好登记。业务部门于收款当日下班前交到财务部,财务部收款后在存根联及记帐联上加盖“现金收讫”章。

5、收据开具项目必须在本单位经营范围内开具,不得擅自扩大票据使用范围。同一本收据只得开具一种收费项目(特殊情况经财务经理批准)。

6、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转借、转让、代开收据。

7、各经营单位如有代收款业务需由本单位发起签呈,请示董事长批准后方可代收,相关“代收委托书”、“代收协议”及签呈递交集团档案室存档。委托协议需明确代收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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