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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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法规类别】法规规章清理
【发文字号】榕人社办[2014]48号
【发布部门】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2014.05.07
【实施日期】2014.05.0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
通知
(榕人社办〔2014〕48号)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单位:
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榕政办〔2013〕148号)的要求,我局对2012年12月31日前由市局及市局直属的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制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清理结果已由局务会议研究通过,现予以公布。废止或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不再执行。
一、《关于印发<福州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种和治疗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
知》(榕劳医保〔2001〕47号)等43件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具体目录详见附件1)。
二、《福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卡使用管理办法》(榕医保〔2001〕15号)等14件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并需适时修改(具体目录详见附件2)。
三、《关于加强农村和外来劳动力就业管理的通知》(榕劳服〔1996〕43号)等35件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或宣布失效(具体目录详见附件3)。
附件:1、继续有效的市局及市局直属的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共43件)
2、继续有效并需适时修改的市局及市局直属的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共14件)
3、废止或宣布失效的市局及市局直属的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共35件)
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5月7日
附件1:
继续有效的市局及市局直属的法律法规
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规范性文件目录(共43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