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劳资统计管理办法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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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目的

有效、科学的组织人力资源统计管理工作,保证人事劳资信息资料的准确性与及时性。

2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分厂人事劳资统计管理工作。

3 职责

3.1 人力资源科负责建立健全人事劳资统计台帐,并建立原始记录;对人事劳资情况进行统计分析;为分厂统计调查提供统计资料。

4 人事劳资统计工作实行统计责任制,各科室的负责人担任责任人。统计责任人对统计工作质量负总责。

5 原始记录

5.1 各科室必须完善与人力资源管理相适应、满足劳动人事管理工作所需要的各种原始记录。

5.2 原始记录的内容包括职工考勤表,加班审批表,休假(公司规定的休假)申请审批表等。

5.3 原始记录的保管期限最短为两年。

6 统计台帐

6.1 建立包括职工个人收入、人事用工、工作时间、带薪休假、职工教育培训、社保福利等在内的各种台帐,并逐月登记。

6.2 统计台帐的记载必须真实、完整、连续、准确,字迹要清晰端正。

6.3 统计台帐可采用电子文档或纸质文档方式保存。

7 统计报表

7.1 报表的种类

根据国家统计部门和行业规定、公司规定及分厂内部管理工作需要,公司报表的种类设置为:报地方统计部门统计报表;报行业主管部门统计报表;公司统计报表;分厂内部统计报表。

7.2 报表原则

7.2.1 谁统计,谁负责。

7.2.2 数据真实、准确,报表及时。

7.2.3 地方、行业统计报表按地方及行业统计规定填报。

7.3 报表的管理与分工

7.3.1 人力资源科负责分厂内部统计报表以外的统计报表。

7.3.3 各科室负责分厂内部统计报表。

8 统计资料的管理和上报

8.1 报送的统计报表或者其他统计资料,须经统计责任人审核、签署(或盖章)后报出。

9 统计分析

9.1 上报人事劳资统计报表的同时,应按要求上报统计分析。统计分析要求依据准确,方法得当,分析透彻,并有预见性、前瞻性的结论和建议。

10 责任

按照国家统计管理有关规定,各科室有下列违反规定行为之一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a)虚报、瞒报统计资料的;

b)伪造、篡改统计资料的;

c)拒报、屡次迟报统计资料的;

d)其他需要处罚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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