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务员制度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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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3 月,该县政府决定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在活动中,宋某被交警队领导安排 参与上路执法并发给了警服、对讲机、执法标志等。一日下班后,宋某发现两辆 车相撞,宋某正准备过去处理,对面过来几个彪形大汉手持铁锹、砍刀朝着对方 车辆一顿乱砸,宋某不顾一方司机哀求匆忙离开了现场,并说“这是械斗,与我 无关! ”司机以宋某不履行法定职责为由将交警队告上法庭。交警队辩称,宋某 不是正式交警人员,且不在上班时间和工作岗位,交警队对原告的损失不应承担 赔偿责任。 问:交警队是否要承担责任? 【练习】一天,人事处长发给处里每位工作人员一张表格(见下表) ,请大家填 写,测试大家对业务知识的掌握程度。 思考:你会填写吗?国家公务员的范围 是什么? 名称 (1)机关 1、妇联主任 2、街道办事处主任 3、村委会主任 4、乡长 5、某县司法局局长 6、某自治州州长 7、某省作协主席 8、某盟盟长 9、居民委员会 10、监督机关 (2)人员 属于 国家公务员
3.排 3.排除范围 (1)各级人大常委会、政协各级委员会、民主党派各级委员会的领导人员, 如果不驻会,不使用行政编制,则不列入公务员范围。 (2)机关所属的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使用事业单位编制,不纳入公务员范 围; (3)机关中的工勤人员,不执行行政职务,其工作属于后勤服务性质,不列 入公务员范围。 国家主席、副主席属于公务员; (4)过去参照《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管理的人民团体、群众团体工作人员 (如妇联、工会、共青团等) ,仍然参照《公务员法》标准,不列入公务员范围。 ※争议点:法官、检察官是否应列入公务员范围? 案例】 【 案例 】 宋某从部队退伍后,以借用的形式被安排在县交警队工作。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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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务员法的立法目的——职能 公务员法的立法目的——职能 立法目的—— (一) 对公务员行为的规范 首先,作为公务员法,它是要规范公务员,规范公务员的行为,规范公务员 的从政活动,因此,公务员法首先要讲的问题,就是要规范公务员的管理。加强 对公务员的监督,建设高素质的公务员队伍。 实际上,我们每一个公民从出生到死亡,或者说从摇篮到坟墓,都要和掌 握国家权力的公务员打交道。当每个人一出生,你就要跟政府公务员打交道。因 为你要去登记户口,当然这个时候是爸爸妈妈代表你跟政府打交道。 长大以后呢,我们每个人找到自己的另一半后,都想要结婚,但是问题是, 你想跟他住在一起就一起,行吗?不行。为什么呢?因为你必须首先和他一道跟 我们的公务员打交道,进行婚姻登记,领到结婚证书以后,才能合法的跟他住在
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 法律对公务员中的领导成员的产生、 任免、 监督以及法官、 检察官等的义务、 权利和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条 公务员制度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 毛泽东思想、 邓小平理论和 “三 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贯彻中国共产党 的干部路线和方针,坚持党管干部原则。 第五条 第六条 第七条 第八条 第九条 第十条 公务员的管理,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依照法定的 公务员的管理,坚持监督约束与激励保障并重的原则。 公务员的任用,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原则,注重工作实绩。 国家对公务员实行分类管理,提高管理效能和科学化水平。 公务员依法履行职务的行为,受法律保护。 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公务员的综合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 权限、条件、标准和程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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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 死了呢,也要跟公务员打交道,因为要注销你的户口,当然这个时候是反过 来你的子女代表你跟公务员打交道。其实如果认真想一想,你会发现,在我们国 家,老百姓在出生之前,到死了以后也要和公务员打交道。 有的人说我在出生之前还没有来到人间,怎么就要跟公务员打交道呢?的确 如此。因为我们国家实行计划生育,你能不能来到人间,你得首先和公务员打交 道,领到准生证以后,你才能来到人间。当然这个时候也是爸爸妈妈代表这个胎 儿跟公务员打交道。死了以后呢,有的人说我死了怎么还离不开公务员呢?也许 我很有钱,我就买一口很好的棺材,在自己死了以后,让人家把自己埋了,入土 为安。可不可以呢?你躺在棺材里面不来找政府,可是我们的政府和公务员肯定 会动用国家权力来找你,肯定不会让你舒舒服服躺在棺材里,为什么?因为国家 实行火葬的政策,我们的公务员肯定会动用国家权力把你从棺材里面挖起来,烧 掉。这就是我们看到的,在中国,公民在出生之前到死了以后,都离不开公务员, 离不开国家权力。 想一想, 假如国家权力想怎么徇私就怎么徇私, 我们的公务员怎么行使权力, 都不受到制约,不受到监督,不受到管理,那是非常可怕的。 (二) 对公务员的依法监督和管理 那该怎么办呢?我们看到在人类历史上,找到了规律,那就是让公务员行使 权利,必须受到法律的约束,这就是人类社会法制发展的规律。其实我们看到这 个规律在封建时代就有,因为我们都知道,在封建时代,那个时候普天之下, 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那个时候肯定没有法律去约束皇帝,但是自 从资产阶级走上人类历史舞台以后, 人类终于走上了摆脱人制, 走向法制的道路。 那么我们的公务员法就要解决这样一个问题,那就是要强化对公务员的依法监督 和管理。 【实例】1997 年,安徽亳州市的市委书记李兴民一上任就决定耗资百万搞阅 兵式,1 万多干警和机关工作人员统一置装、演练三天、肃立街头,等待市委书 记的“检阅” 。2005 年郑州市公安局局长姚戴献在河南新密也出了类似的事件, 不过花销是 50 万,少了很多。想想在西方国家,假如一个领导要耗资百万,钱 掌握在谁的手里呢?议会手里。那么在我国,谁来监督这样一位市委书记呢?这就 是我们不得不必须通过公务员法解决这样一个依法监督和管理的问题。不然的 话,任何一个掌握权利的人,他想怎么干就怎么干,他想怎么行使权利就怎么行 使权利,那是非常可怕的。 (三)保障公务员的合法权益 保障公务员的合法权益 此外,我们的公务员法还要解决另外一个问题,那就是为了保障公务员的合 法权益,因为在今天的社会,公务员不是国家进行社会管理的单纯工具,公务员 也是一个劳动者,公务员和国家之间的关系,在相处过程中,在劳动过程中,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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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政协机关的工作人员 我国政协机关包括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各级委员会。 我国政协机关包括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各级委员会。 政协各级委员的领导人员 政协各级委员会工作机构(如办公厅、室等)的工作人员 政协专门委员会办事机构的工作人员 (5)审判机关的工作人员 审判机关的下列人员是公务员:各级人民法院的法官、审判辅助人员和行政 管理人员。 (6)检察机关的工作人员 检察机关的下列人员是公务员:各级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和 行政管理人员。 (7)民主党派机关的工作人员 我国的民主党派主要有: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中国民主同盟、 我国的民主党派主要有: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中国民主同盟、中国民主 建国会、中国民主促进会、中国农工民主党、中国致公党、九三学社、 建国会、中国民主促进会、中国农工民主党、中国致公党、九三学社、台湾民主 自治同盟等 中央和地方各级委员会的领导人员 中央和地方各级委员会职能部门和办事机构的工作人员 问题: 问题: 1. 国家主 席、副主 席是否属 于 公 务 员? 2. 居 委 会、村委 会 的 主 人、副主 任是否属 于 公 务 员? 3. 村长、 村民小组 的小组长 是否属于 公务员?
第一章
【法条链接】第一章 第一条 定本法。 第二条 第三条 总则
公务员法概述
为了规范公务员的管理,保障公务员的合法权益,加强对公务员的
监督,建设高素质的公务员队伍,促进勤政廉政,提高工作效能,根据宪法,制 本法所称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 公务员的义务、权利和管理,适用本法。
方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公务员的综合管理工作。上级公务员主管部 门指导下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的公务员管理工作。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导同级各 机关的公务员管理工作。 【本章主要问题提示】 1.什么是公务员?(NO.2—3) 2.公务员法的职能是什么?(NO.1) 3.公务员法的指导思想是什么?(NO.4) 4.公务员法的基本原则有哪些?(NO.5—9) 5.公务员的管理机构有哪些?(NO.10) 6.公务员的双重身份如何判断? 一、公务员的涵义 (一)国外公务员的概念 从世界各国的情况来看,各国公务员的范围虽不尽一致,都是根据本国的政 治制度、文化传统以及人事管理的实际情况确定的。大致说来有三种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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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的政治活动、国家行政预算密切相关。因此,公务员必须是纳入国家的行政 编制序列的履行公职的人员。 ,即由国家提供工资、福 (3)由国家财政负担其工资福利,俗称“吃皇粮” 由国家财政负担其工资福利 利和退休等保障。公务员属于国家财政供养的人员,但并非由财政供养的人员都 是公务员。公立学校的老师、科研院所的科研人员等,也是由国家负担其工资福 利的。 2.具体范围 2. (1)中国共产党机关的工作人员 中国共产党组织由中央组织、 中国共产党组织由中央组织、地方组织和基层组织 中央和地方各级党委、纪检委的领导人员 中央和地方各级党委工作部门、办事机构和派出机构的工作人员 中央和地方各级纪检委员会机关和派出机构的工作人员 街道、乡、镇党委机关的工作人员 注意:企业、学校、科研院所、社会团体、社会中介组织、人民解放军连队 企业、学校、科研院所、社会团体、社会中介组织、 企业 以及农村级党的基层组织的工作人员,不纳入公务员范畴。 以及农村级党的基层组织的工作人员,不纳入公务员范畴。 级党的基层组织的工作人员 (2)人大机关的工作人员 我国人大机关包括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 我国人大机关包括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乡镇人大不设常务委员会) 。 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乡镇人大不设常务委员会) 各级人大常务委员会的领导人员 各级人大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如办公厅、室,法制工作委员会) 各级人大专门委员会的办事机构的工作人员 注意:各级人大代表、委员会委员,整体上不列入公务员范围, 注意:各级人大代表、委员会委员,整体上不列入公务员范围,按其所在部 门和单位的人事制度管理。 门和单位的人事制度管理。 (3)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 各级政府的组成人员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和派出机构的工作人员 乡镇人民政府机关的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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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一种是小范围的,公务员仅指中央政府系统中非选举产生和非政治任 命的事务官,而不包括由选举或政治任命产生的内阁成员及各部政务次官、政治 秘书等政务官,也不包括国有企事业单位职员、法官和军人。如英联邦国家;印 度;巴基斯坦;缅甸;斯里兰卡;马来西亚;加纳;肯尼亚;南非等。 2.第二种是中等范围的,中央政府中的所有公职人员,包括政务官与事务 官都统称为“公务员” ,但适用于国家公务员法规的只是事务官。美国基本属于 此类。美国把公务员称为“政府雇员”“政府雇员”是范围很广的一种称谓,它 , 包括了除军事人员以外的所有政府雇员。 3.第三种是大范围的,把从中央到地方政府机关的公职人员、国会除议员 以外的工作人员、各级立法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国立学校及医院、国有 企业和事业单位等的所有正式工作人员统称为公务员, “国家公务员” “地 并有 和 方公务员”之别,有“特别职”与“一般职”之分。 “一般职”公务员是指政府 系统中非选举产生和非政府任命的工作人员,是国家政府系统中的事务官,即非 选举产生和非政治任命的政府工作人员,适用于国家公务员法规的,只是“一般 职”的国家公务员。日本、法国、科特迪瓦、摩洛哥、几内亚、尼日利亚、黎巴 嫩等基本那属于此类。 综上所述,各国对公务员范围的确定有三条共同的标准: 一是职能标准,共无言是从事国家公务活动的人员; 二是编制标准,公务员严格执行国家编制限额; 三是经费标准,公务员的工资、福利、保险都必须由国家财政支付。 (二)我国公务员的概念与范围 1.概念 1.概念 根据《公务员法》第 2 条的规定, 公务员”是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 “公务员”是依法履行公职、 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 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 理解: 理解: 依法履行公职 即是从事公务活动的人员。 履行公职, 即是从事公务活动的人员。 公务员是依照宪法、 法律、 (1) 依法履行公职, 法规的规定从事公务活动的人员,他们承担国家和社会公共事务管理等职能,通 过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 为国家、 社会和全体公民服务, 是“人民的公仆”。 依法履行公职的人员不仅包括国家机构的工作人员,也包括政党机关、人民政协 机关的工作人员等。但现实生活中有一些国家的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从事的也 是公务活动,但是却不属于公务员。 (2)纳入国家行政编制。我国的编制包括:行政编制/事业编制/企业编制/ 纳入国家行政编制 军事编制等。行政编制是指其经费由行政费开支的人员编制,行政编制的使用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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