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配食品添加剂检验规程
合集下载
相关主题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复配食品添加剂检验规程
1、定义
为了改善食品品质同、便于食品加工,将两种或两种以上单一品种的食品添加剂,添加或不添加辅料,经物理方法混匀成的食品添加剂。
2、参考标准
GB 26687-2011《食品添加剂复配食品添加剂通则》
3、感官指标
项目指标要求
出厂第三
方
自检感官要求
不应有异味、异臭,不应有腐败及霉变现
象,不应有视力可见的外来杂质
√√√
运输车辆卫生
状况车辆为专用封闭式,车辆内部的结构应平
整,车内整洁
√
4、有害物质及致病性微生物
项目指标要求检验方法出厂
第三
方自检
净含量符合标示要求按JJF 1070-2005 √√√砷(以As计),≤1.0 GB/T 5009.76 √
mg/kg
铅(以Pb计),
mg/kg ≤0.5
GB/T 5009.75
√
致病性微生物不得检出GB 4789.4、GB
4789.5、GB
4789.10、GB
4789.11
√
5、包装交付方式:25kg/袋,内包装为聚乙烯薄膜,外包装为塑料纺织袋;包装上有详细、清晰的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并符合GB/T 191的规定;标签内容符合GB 7718及产品执行标准的要求,包装上必须标注“食品添加剂”字样。内外包装应完整无破损及不得有碍食品卫生的污物。必要时来货车辆及包装需要签封。
6、运输要求:运输中应防雨、防潮、防晒,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及易破的物品共存、共运。
7、贮存条件:产品贮存在阴凉、干燥通风的仓库内,避免太阳暴晒。
8、其他要求:每批产品必须附有出厂检验报告(应包含3、4表格出厂中带“√”的项目),同批送货的生产日期不得超过三个,到厂生产日期不得超过保质期的三分之一时间;每年提供一次有效期内的第三方检测报告(应包含3、4表格第三方带“√”的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