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工管理规范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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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工治理规范手册
(2010版)
目录
第一章总则 (4)
第二章劳动合同治理 (5)
第一节合同治理要求 (5)
第二节合同期限 (7)
第三节合同填写要求 (9)
第三章入司前治理 (11)
第四章入司后治理 (12)
第一节报到 (12)
第二节新签合同 (13)
第三节续签合同 (14)
第四节合同变更 (16)
第五章离司治理 (17)
第一节公司终止合同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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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公司提早30天解除合同 (18)
第三节公司立即解除劳动合同 (22)
第四节送达 (25)
第五节职员辞职 (26)
第六节协商解除合同 (27)
第七节经济补偿金 (27)
第八节离司手续办理 (29)
第六章规章制度治理 (30)
第七章专门用工治理 (32)
第一节非全日制用工 (32)
第二节其他单位的内退、待岗、下岗、停薪留职等人员 (33)
第三节退休返聘人员 (33)
第四节实习生 (36)
第五节业务外包 (37)
第六节劳务派遣 (38)
第八章附则 (39)
附件:工具表模板 (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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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签收表 (40)
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41)
关系终止证明 (42)
声明书 (43)
续签劳动合同意向书 (44)
续签劳动合同意向书 (45)
劳动合同变更协议 (47)
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 (48)
公司单方解除合同通知单 (52)
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 (53)
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公告版) (55)
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公告版) (56)
辞职申请表 (58)
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公司提出) (59)
商业秘密爱护提示 (60)
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 (65)
免责协议书 (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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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用工,防范风险,特制定本手册。
第二条本手册适用于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分支机构(以下简称公司)。
第三条如本手册内容与地点法规不一致,导致本手册部分内容不能适用的,相关单位将地点法规报总公司人事行政部、集团人力资源中心备案后按地点法规执行。(返回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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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劳动合同治理
第一节合同治理要求
第四条本章的劳动合同指广义上的劳动合同,不仅包括公司标准版本劳动合同,还包括各种补充协议、变更协议等。
第五条合同签订时刻
(一)新职员(包括从集团及其他下属不同法人子公司内调至养老险的人员):报到时应签订劳动合同,因专门缘故不能签订,最迟应自职员报到之日起一个月内签订劳动合同。
(二)老职员:如双方确认续签劳动合同,合同到期前1个月内办妥续签手续。
第六条合同签订方式
在合同治理人员处现场签订,职员本人在劳动合同上签字,并交由合同治理人员签字盖章。
第七条合同版本
应签订公司制度规定的标准版本劳动合同及补充协议。劳动合同及补充协议的签订要求详见《劳动合同分类治理制度》。
第八条合同数量
(一)劳动合同一式两份,一份交职员,一份由合同治理人员保管。职员收到合同时,应在合同签收表(见模板1)上签字确认收到。
(二)须进行劳动合同鉴证或劳动用工登记的地点,可按地点要求签订一式多份的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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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合同保管要求
(一)劳动合同由专职或兼职的合同治理人员专门治理。
(二)各种补充协议、变更协议等应与劳动合同一起保管。
(三)职员离司后:
1.劳动合同应保存2年以上;
2.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的相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解除/终止合同通知书、辞职申请书、协商解除合同书、解除/终止合同证明等)应长期保存。
(四)二级机构A类干部的合同治理要求
1. 机构一把手及其他A类干部的劳动合同治理均由所在机构人力资源部负责,当机构一把手签订总部合同时,职员服务组负责提供合同文本、协助用印。具体流程如下:所在机构人力资源部及时发起PS合同续签流程,经审批后,与职员服务组接洽实物合同寄送事宜。待合同签署完毕后,将公司应保存的合同原件寄回职员服务组保管,同时在PS系统中维护合同信息。
2. 签订原则
(1)新招聘及非本机构晋升或调转到任的:
机构一把手:直接签订总部的劳动合同;
除机构一把手外的A类干部:直接签订本机构的劳动合同。
(2)本机构内部晋升到任的:
机构一把手:先维持与本机构签订的原劳动合同,合同到期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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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转签总部的劳动合同;
除机构一把手外的A类干部:先维持与本机构签订的原劳动合同,合同到期后再依照合同签订相关规则续签本机构的劳动合同。(返回目录)
第二节合同期限
第十条合同期限
(一)2008年以后新入司的人员
1.第一次合同的期限:
(1)一般治理人员:3年,试用期3个月。
(2)外招治理干部:3年,试用期6个月。
(3)文员、事务员:依照具体情况签1-3年。合同期限3年的,试用期3个月;合同期限1年以上(含1年)不满3年的,试用期2个月。
2.第二次合同的期限:1-5年,不约定试用期。经考虑职员绩效考核、进展潜质等因素,人力资源部门协助直线部门长确定第二次合同的期限,具体建议如下:
(1)最近两年年底绩效考核排名均位于所在排名组前70%的,续签3-5年;
(2)最近一年年底绩效考核排名位于所在排名组后10%的,不再续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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