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申报审批办事制度(1997年发布)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法规标题】上海市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申报审批办事制度(1997年发布)
【发布部门】上海市环保局【发文字号】【适用区域】上海市
【发布时间】1997-07-22【生效时间】1997-07-22【关键词】环境影响评价,环保验收
【有效性】有效【更替信息】
【注:此文档于2018年12月由一点通平台导出】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申报审批办事制度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申报审批办事制度
为了方便建设单位办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申报、审批手续,提高环保部门办事效率,实行政务公开,我们编写了《上海市环境保护局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申报审批办事制度》(简称《办事制度》)。《办事制度》简要地介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依据、内容、申报审批程序和审批结果。我们希望《办事制度》在给建设单位办事带来方便的同时也能起到社会监督的作用,促进和提高我们“秉公审批、依法监督”的水平,更好地为上海经济建设、社会发展服务。
一、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依据、范围和内容
1.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
等法律法规对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管理明确规定了:建设项目都必须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凡改建、扩建和进行技术改造的工程,都必须对与建设项目有关的原有污染,同时进行治理;建设项目建成后,其污染物的排放必须达到国家或本市规定的标准和符合环境保护的有关法规。
国务院环境保护委员会等颁布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86)国环字第003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计规定》[(87)国环字第002号]以及上海市人民政府颁布的《上海市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沪府发[1988]5号)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都作出了具体、详细的规定。这些法律法规都是本市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工作的依据。附录一列出了建设项目环保管理有关的法律法规和主要环境标准目录,供查阅。
2.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范围
本市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范围包括:工业、交通、水利、农林、商业、卫生、文教、科研、旅游、市政、住宅建设等对环境有影响的一切内资、合资、独资、合作等项目、技术改造项目(包括不含土建的设备更新)以及区域开发建设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
3.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主要内容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在不同阶段的内容主要有:
1. 项目建议书阶段:审查项目建议书有关环保部分,确定立项初步意见。
2. 可行性研究阶段: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查可行性研究报告(设计任务书)有关环保内容。
3. 初步设计阶段:审查初步设计中的环保篇(章),出具初步设计审查意见。
4. 施工图设计阶段:审查建设项目施工设计图,核发建设项目“三同时”审核通知单。
5. 施工阶段:对建设项目“三同时”执行情况进行现场监理。
6. 试生产阶段:审批建设项目试生产(运转)申请报告,核发试生产(运转)审核通知单。
7. 竣工验收阶段:审查竣工验收报告,核发建设项目“三同时”竣工验收单。
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申报、审批过程
(一)、基本程序
根据国家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规定和要求,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管理程序如图所示。(二)、申报要求、审批内容和结果
1. 项目建议书阶段
A. 建设单位
(1) 向环保部门申报:建设项目建议书、规划选址意向、项目所在地的地形图(市区1:500,郊区1:2000)。
(2) 在项目建议书批准后,向环保部门申报上级主管部门的项目建议书批文。并根据环保规定,委托持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格证书》的环境影响评价单位(简称环评单位)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或填写“环境影响报告表”。
B. 环保部门
(1) 受理建设单位申报,并查验申报材料。
凡材料全、符合规范的,予以正式受理。
为了方便建设单位的材料准备,将提供《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各阶段送审文件清单》(见附录三),各阶段的申报材料以《送审文件清单》为准。
(2) 审查项目建议书中环保内容,提出建设项目立项的初步意见。
(3) 根据项目的性质、内容、项目所在地的环境功能(必要时通过现场踏勘确定),确定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或是填写“环境影响报告表”,并提出环境影响评价的具体要求。
C. 审查时限
环保部门在收齐材料后,一般在二周内提出立项的初步意见和要求。
D. 说明和要求
(1) 项目建议书的编制,应根据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建设地区的环境现状等,对建设项目建成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作出简要说明。
(2) 环境影响评价分成二种形式,即环境影响报告书和环境影响报告表。《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规定:凡大中型基本建设项目和投资限额以上技术改造项目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凡小型基本建设项目和投资限额以下技术改造项目应填写环境影响报告表。但是,投资虽小,对环境有较大影响的项目,也要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
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分大纲和报告书二个阶段,即先编制工作大纲,经环保部门审查批准后,再进行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
本市持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格证书》的环评单位有28家,(详见附录二)。
2. 可行性研究和设计任务书阶段
A. 建设单位
(1) 向环保部门申报:规划部门出具的规划意见、总平面图、经预审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表、可行性研究报告等文件。
(2) 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的,先由评价单位编制工作大纲,由建设单位报环保部门审批;在环保部门的批复下达后,再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并由建设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无上级主管部门的可由建设单位直接)预审后上报环保部门审批。
(3) 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由建设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无上级主管部门的可由建设单位直接)预审后上报环保部门审批。
B. 环保部门
(1) 对环境影响报告书大纲及报告书进行审查,批复发文。如对报告书预审意见有较大的异议,可对报告书重新组织评审。
(2) 对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审查,签发审批意见。
(3) 审查可行性研究报告中环境保护内容。
C. 审批时限
自接到环境影响报告书大纲或环境影响报告书(含预审意见)之日起在一个月内予以批复。环境影响报告表(含预审意见)在二周内签署审批意见。
D. 说明和要求
(1)黄浦江上游水源保护区和准水源保护区的建设项目所排放的水污染物必须控制在污染物排放总量内,且达到《黄浦江上游水源保护区域污水排放标准》。
(2)为保证可行性研究报告质量,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与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同时进行。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应有环保的专门论述,其主要内容有:主要污染源和主要污染物;设计采用的环境保护标准;控制污染的对策措施;环境保护投资估算;存在的问题及建议等。
(3)特殊性质或特大型建设项目的审批经国家环保局或市环保局主管领导批准后可适当调整。
3. 初步设计阶段
A. 建设单位
向环保部门申报:初步设计及其附图(一般应在初步设计审查会一周前送达)。如果有环保设施专题审查的,还需提供专题审查意见。
B. 环保部门
审查初步设计环境保护篇(章),并出具审查意见。
C. 审查时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