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行政执法责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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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责任制制度

行政执法责任制制度

行政执法责任制制度行政执法责任制度是指国家机关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对行政执法工作的组织管理、职责分工、行政执法程序、执法权责等方面制定的一套制度体系,旨在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保证执法公正、合法、高效,增强行政机关的执法监督和责任追究。

一、制度的背景行政执法责任制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是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法治建设的必然要求。

在改革开放以来的发展过程中,我国对行政执法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要求行政机关在行使执法权时,必须遵循法律法规,确保行政执法行为符合法律规定,切实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保障社会的稳定和和谐发展。

同时,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和法治建设的逐步深化,行政执法工作也面临着越来越多的挑战和问题,如执法不规范、不公正、不透明等现象频发,执法中容易出现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不良行为,导致社会对行政执法的公信力丧失,严重影响了执法效果和执法公正性,对维护社会稳定和法治建设造成了重大影响。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我国不断强化行政执法责任制,建立健全了一套行政执法责任制度,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加强执法监督和责任追究,提高执法效率和质量,确保法治在执法工作中的有效实施。

二、制度的内容行政执法责任制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执法对象明确:明确规定了行政机关的执法对象,即什么样的行为应该受到行政执法的监督和管理,确保执法工作覆盖面广,涵盖各个领域,达到全面规范的目的。

2. 执法职责明确:明确规定了行政机关的执法职责,即行政机关在执法过程中应该做什么、怎么做,确保执法过程合法合规,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保障行政执法的公正性和效率性。

3. 执法程序规范:制定了一套完整的执法程序,即从执法侦查、证据采集、处罚决定到执行程序,确保执法程序的公正、公开、透明,有效保障行政执法的合法性和权威性。

4. 执法监督机制健全:建立了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即对行政机关的执法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从法律程序、执法结果和执法效果等方面进行审核评估,对不符合规定的执法行为进行纠正和追究责任。

教育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制度

教育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制度

教育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制度第一条、为了加强教育行政执法的监督检查,保证教育法律、法规、规章的正确实施,维护和监督教育局及其所属职能科室依法行使职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局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是指教育局对所属职能科室及其行政执法工作人员的执法行为实施的监督和检查。

第三条、教育局各执法科室及工作人员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必须遵守本制度。

第四条、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必须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原则。

第五条、教育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应与社会监督相结合,拓宽监督渠道,加强社会监督的力度。

第六条、教育局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由行政执法工作领导小组主持领导,日常监督检查工作由办公室负责实施。

第七条、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包括以下内容:(一)行政执法主体是否合法,执法人员是否以教育局的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二)适用法律、法规是否正确,行政执法人员是否依据教育法律、法规、规章严格执法,有无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三)行政执法人员在行政执法过程中,是否履行了法定程序;(四)其他应监督的事项。

第八条、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按以下规定处理:(一)行政执法主体不合法,应纠正或予以撤销;(二)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或不当的,应予以纠正或撤销;(三)行政执法违反法定程序的,应予以纠正或撤销;(四)对于不履行法定职责,违反法律、法规的,应责令其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由办公室提出处理意见,报教育局行政执法工作领导小组处理,并追究科室负责人或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第九条、在实施行政执法监督检查中,凡作出行政执法监督处理决定的,必须制作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文书,并及时送达被监督部门。

第十条、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实行行政执法报告制度,了解掌握教育局各职能科室在执法过程中适用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执法情况,于年度终了后三十日内向教育局作出书面报告。

第十一条、对在行政执法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纪案件,办公室、机关党委、监察室组织力量及时查处,并按过错追究和评议考核有关规定执行。

行政执法责任制度

行政执法责任制度

行政执法责任制度行政执法是行政机关依法对违法行为实施监督、检查、指导和追究责任的一种行为。

为了保证行政执法的公正、公平和有效,必须建立起行政执法责任制度。

行政执法责任制度是指对行政执法行为的责任人,在履行行政执法职责时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文将从行政执法责任的基本原则、行政执法责任的内容和形式、行政执法责任的建立和完善等方面进行阐述,以期对行政执法责任制度有一个全面的认识。

一、行政执法责任的基本原则行政执法责任制度是建立在法治原则基础上的,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则:1. 独立性原则:行政执法机关应当依法独立行使执法权力,不受任何组织、个人的干涉和影响。

2. 公正性原则:行政执法机关在执法活动中应当秉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不得歧视、压制、打击执法对象。

3. 权限明确原则:行政执法机关应当明确执法权限和执法程序,依法行使执法权力,不得超越执法权限或滥用职权。

4. 责任追究原则: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对违法行为依法追究责任,对执法行为严肃追究责任,对失职渎职行为追究责任。

5. 依法行政原则:行政执法机关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依法行使执法权力,不得滥用执法权力或以权谋私。

以上原则是行政执法责任制度的基本原则,对于构建良好的行政执法环境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要意义。

二、行政执法责任的内容和形式行政执法责任的内容包括行政执法机关的履职责任和行政执法人员的职责责任。

1. 行政执法机关的履职责任: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制定执法计划和执法规划,明确执法目标和执法职责,确保执法工作的开展;应当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和监督,提高执法水平和效能;应当加强执法机关内部的组织建设和规范管理,确保执法工作的有序进行。

2. 行政执法人员的职责责任:行政执法人员应当依法履行执法职责,遵守执法程序和规范,不得以权谋私,不得滥用职权,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进行行政执法;对于违法行为,行政执法人员应当依法采取相应的执法行为,保证执法公正和权威;对于失职渎职行为,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受到相应的纪律处分和法律责任的追究。

教育局执法人员管理制度

教育局执法人员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教育局执法人员的管理,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效能,保障执法工作的公正、公平、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执法人员的基本条件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2. 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与教育执法工作相关。

3. 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沟通能力,能够胜任执法工作。

4.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能适应执法工作需要。

5. 具有国家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授权的执法机关颁发的执法证件。

三、执法人员的管理1. 执法人员实行统一管理,由教育局人事部门负责。

2. 执法人员应当参加岗位培训和考核,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3. 执法人员应当定期参加业务培训,提高业务水平。

4. 执法人员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执行执法程序,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

5. 执法人员应当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不得泄露国家秘密和执法工作秘密。

6. 执法人员应当接受群众监督,对群众投诉应当及时处理。

四、执法行为规范1. 执法人员应当依法行使职权,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政策。

2. 执法人员应当公正、公平、公开地处理案件,不得偏袒任何一方。

3. 执法人员应当尊重当事人的人格尊严,不得进行侮辱、诽谤等行为。

4. 执法人员应当保守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5. 执法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执法程序,依法进行现场检查、调查取证、处理处罚等执法活动。

五、执法监督1. 教育局设立执法监督机构,负责对执法人员进行监督。

2. 执法监督机构应当对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3. 当事人或者有关单位对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提出申诉或者控告的,执法监督机构应当及时受理,进行调查处理。

六、附则1. 本制度由教育局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3.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机关的有关规定执行。

教育部关于加强教育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

教育部关于加强教育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

教育部关于加强教育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公布日期】2019.12.19•【文号】教政法〔2019〕17号•【施行日期】2019.12.1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教育部关于加强教育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教政法〔2019〕1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各计划单列市教育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加强教育行政执法工作是当前教育系统落实全面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推进依法治教的重要方面,是适应教育改革发展新形势新要求、促进政府职能转变的关键举措。

教育行政部门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加快建立健全权责清晰、权威高效的教育管理体制和政府统筹、部门合作、上下联动的执法工作机制,实现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法抓教育治理,推进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为加强教育行政执法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

1.明确执法范畴。

教育行政执法工作的重点是增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履行教育管理职权,依法实施行政处罚、行政检查、行政强制的意识和能力。

重点范畴包括:查处违法举办学校(包括大中小学校、幼儿园、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举办应由教育行政部门审批的其他教育机构的行为;查处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违规招收学生、违规向受教育者收取费用、违规颁发学位证书、学历证书等学业证书的行为;查处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擅自分立、合并,擅自变更名称、层次、类别、举办者,恶意终止办学、抽逃资金或者挪用办学经费等行为;查处教师违法行为;查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未依法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行为;查处国家教育考试中的严重作弊行为,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明确由教育行政部门以行政执法方式管理的事项。

2.压实执法责任。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是教育行政执法的主体,在履行好发展教育事业、提供教育公共服务职责的同时,要切实履行教育事业管理和行业监管的法定职责。

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考核评议制度

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考核评议制度

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考核评议制度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考核评议制度是保障行政执法效能、监督执法公正、提高执法水平的重要制度安排。

本文将从这两方面进行探讨。

一、行政执法责任制(一)行政执法责任的内涵行政执法责任制是指行政机关和执法人员在履行执法职责时,要按照法律规定和职责权限,认真履行执法义务,依法行使执法权力,保证执法行为合法、公正、高效的一种制度安排。

行政执法责任的内涵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依法行使权力: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依法行使执法权力,不得滥用权力或者违法操作。

2. 公正执法:执法人员要保持绝对公正,不得受到任何私人利益的干扰,做到以法律为准绳,公正执法。

3. 有效履职:行政执法人员要高效履职,确保执法行为符合法律规定,有力有序,不得出现拖延、懈怠等现象。

4. 执法文明: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要文明执法,不得有辱骂、恐吓、打击等不文明执法行为。

(二)建立行政执法责任制的重要性建立行政执法责任制,有利于保障执法公正、加强执法效能、提高执法水平,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规范执法行为:行政执法责任制可以规范执法人员的行为,促使其依法行使执法权力,增强执法的合法性和公信力。

2. 促进执法效能:建立行政执法责任制可以督促执法人员高效履职,提高执法效能,缩短执法办案时间,提高案件处理效率。

3. 提升执法水平:通过建立行政执法责任制,可以激励执法人员不断提升执法水平,加强执法队伍的专业化程度。

4. 加强监督管理:建立行政执法责任制可以增强对执法行为的监督管理,减少滥用执法权力和行政不作为等问题的发生。

(三)建立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原则建立行政执法责任制应当遵循一些基本原则,以确保责任制度的有效实施。

具体包括以下几点:1. 法治原则:行政执法责任制必须以法律为依据,依法履行职责,不得擅自发挥职权。

2. 公正原则:行政执法责任制要保证执法行为的公正性,不得受到外部权力的干扰,要确保执法行为的公正和客观。

行政执法责任制度范本(6篇)

行政执法责任制度范本(6篇)

行政执法责任制度范本一、导语行政执法是国家机关依法行使管理职能、执行行政法律和规章的过程。

为了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确保行政执法的公正性、严肃性和效果,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度是十分必要的。

下面是一份行政执法责任制度范文,供参考。

行政执法责任制度范本(2)第一条:目的和原则本行政执法责任制度的目的是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加强行政执法人员的责任意识,提高行政执法的效率和公正性。

制定和执行本制度应坚持依法行政、公正廉洁、权责一致、效率为本的原则。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行政执法责任制度适用于本单位的所有行政执法人员。

第三条:行政执法人员的责任行政执法人员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上级机关的授权,执行执法任务,保证执法行为的合法性、公正性和效力。

第四条:行政执法责任的履行行政执法人员在履行行政执法责任时,应当:1.确保依法行政,遵循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程序进行执法活动;2.保证公正廉洁,不私徇私利,不接受贿赂、礼品,不徇私舞弊;3.严守职业操守,保守国家秘密,不泄露执法活动中的涉密信息;4.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尊重和保护人权,不侵犯他人的人身、财产权益;5.提高执法效率,优化执法程序,确保执法的快捷和高效;6.及时向上级报告执法情况,接受行政执法督察和监督。

第五条:行政执法责任制度的监督和检查上级机关对下级行政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责任进行监督和检查,可以采取随机抽查、交叉检查、定期检查等方式。

行政执法人员应当积极配合监督和检查工作,如实提供相关信息和材料。

第六条:行政执法责任制度的激励和惩处根据行政执法人员的工作表现和执法成效,本单位将进行激励和奖励。

对于违反行政执法责任制度的行为,将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和行政处罚。

第七条:行政执法责任制度的宣传和培训本单位将组织相关培训和宣传活动,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责任意识和法律素养,加强执法职业道德规范的宣传和教育。

三、总结建立和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度对于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的效果和公正性具有重要意义。

教育行政执法责任制度

教育行政执法责任制度

教育行政执法责任制度一、背景介绍教育行政执法责任制度是为了加强教育行政执法工作,规范教育行政执法行为,提高教育行政执法效能而制定的一套管理制度。

该制度旨在明确教育行政执法的职责、权限和程序,确保教育行政执法工作的公正、公平和高效。

二、目的和意义1.明确责任:制定教育行政执法责任制度,可以明确执法人员的职责和权限,确保执法工作的科学性和规范性。

2.提高效能:通过规范化的执法程序和标准,提高教育行政执法的效能,加强执法人员的执法能力和水平。

3.保障公正:建立健全的教育行政执法责任制度,可以保障执法工作的公正性和公平性,维护教育行政执法的权威性和公信力。

三、责任主体1.教育行政执法机构:负责制定和执行教育行政执法责任制度,对执法人员进行培训和监督,确保执法工作的规范和有效。

2.教育行政执法人员:负责具体的执法工作,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执行执法任务。

四、责任内容1.教育行政执法机构的责任:(1)制定教育行政执法责任制度,明确执法人员的职责和权限;(2)组织执法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提高执法水平;(3)监督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确保执法工作的公正和规范。

2.教育行政执法人员的责任:(1)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和执法标准,保证执法工作的合法性和科学性;(2)严格按照执法程序和规范执行执法任务,不得滥用职权或徇私舞弊;(3)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法处理教育行政执法案件;(4)积极配合教育行政执法机构的工作,接受监督和考核。

五、执行程序1.接收案件:教育行政执法机构接收相关投诉、举报或发现的案件。

2.立案调查:对接收的案件进行立案调查,收集相关证据和资料。

3.听证程序:对需要进行听证的案件,依法组织听证,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意见。

4.作出决定:根据案件调查结果和听证意见,教育行政执法机构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罚决定。

5.执行处罚:对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进行执行,确保处罚的及时有效。

六、监督机制1.内部监督:教育行政执法机构建立内部监督机制,对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进行监督和评估。

教育行政执法责任制度

教育行政执法责任制度

教育行政执法责任制度一、背景介绍教育行政执法责任制度是指为了规范教育行政执法工作,加强监管,保障教育事业的合法权益而建立的一套制度。

该制度旨在明确教育行政执法的职责、权限和程序,提高执法效率和公正性,促进教育行政执法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和专业化。

二、制度目的1. 规范教育行政执法行为,确保执法工作的公正、公平和合法性;2. 加强对教育事业的监管,保障学生和教师的合法权益;3. 提高教育行政执法工作的效率和质量;4. 促进教育行政执法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和专业化。

三、责任主体1. 教育行政执法机构:负责制定执法规范、组织执法人员培训、监督执法工作的开展等;2. 执法人员:负责具体的执法行为,包括调查取证、制定处罚决定等;3. 教育行政机关:负责协助执法机构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助。

四、责任内容1. 制定执法规范:教育行政执法机构应制定相应的执法规范,明确执法的基本原则、程序和标准,确保执法工作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2. 建立执法档案:执法人员应建立执法档案,包括执法决定、执法过程、执法结果等信息,以便日后的监督和评估。

3. 执法培训:教育行政执法机构应定期组织执法人员进行培训,提高执法人员的专业水平和执法能力。

4. 执法监督:教育行政执法机构应对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进行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执法中的问题,确保执法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5. 执法宣传:教育行政执法机构应加强对执法政策、法规和规范的宣传,提高公众对教育行政执法工作的认知和理解。

五、责任落实1. 规范制度建设:教育行政执法机构应制定相关制度和规范,明确各级执法机构的职责、权限和程序。

2. 培训计划制定:教育行政执法机构应根据实际需要,制定执法人员的培训计划,确保执法人员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3. 执法结果公示:教育行政执法机构应将执法结果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的监督和评价。

4. 执法过程监督:教育行政执法机构应对执法过程进行监督,确保执法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教育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手册

教育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手册

教育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手册教育行政执法是指教育主管部门对教育法律法规的实施进行监督和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

为了确保教育行政执法的规范化、科学化和有效性,教育主管部门需要建立一套完善的“三项制度”。

下面是一份教育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手册,旨在帮助行政执法人员更好地开展工作。

一、执法流程管理制度1. 案件受理:在接到投诉、举报或自行发现违法行为的情况下,行政执法人员应当立即受理并开始处理。

受理时需详细记录案情,包括当事人信息、时间地点、违法事实和证据等。

2. 调查取证:行政执法人员在进行调查取证时,应当依法取证,确保证据的合法性和确凿性。

记录调查取证过程中的所有细节,包括询问当事人、调取相关资料等。

3. 处理决定:行政执法人员在调查取证完成后,应当对违法行为进行认定,并依法作出处理决定。

处理决定应当包括违法事实、依据法律法规、处罚措施和申诉途径等内容。

4. 行政处罚:对于教育行政执法中发现的违法行为,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依法进行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应当明确处罚的内容、方式和期限,并及时告知当事人。

5. 申诉处理:当事人对行政执法结果不满意时,有权提出申诉。

教育主管部门应当按照相关程序,依法处理申诉,并重新审查相关执法行为。

二、监督管理制度1. 定期检查:教育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对各级教育行政执法机构的工作进行检查,确保执法活动的合法性、公正性和规范性。

检查内容包括案件处理情况、工作纪律和行政执法人员素质等。

2. 执法记录:行政执法人员应当按照规定,记录执法活动的全过程,保留相关执法文书和证据材料。

教育主管部门可以根据需要,随机抽查执法记录,以确保执法活动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3. 处罚复核:对于重要的处罚决定,教育主管部门可以要求执法机构对处罚决定进行复核。

复核内容包括处罚的合法性、合理性和适当性等方面。

4. 执法人员考核:教育主管部门应当建立行政执法人员的考核机制,对执法人员的业务能力、工作态度和纪律作风等进行考核评价。

行政执法三项制度

行政执法三项制度

行政执法三项制度
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是指行政机关在执法过程中需要遵守的三项基本制度,包括执法权
制度、执法程序制度和执法责任制度。

执法权制度是指行政机关在执法过程中依法行使的权力。

行政机关执法权力的来源和
范围应当明确规定,只有依法授予的执法权力才能行使。

同时,行政机关在行使执法
权力时应当遵循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的原则,确保执法行为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执法程序制度是指行政机关在执法活动中必须按照一定的程序进行执法行为的规范。

执法程序应当包括事前准备、执法行动、调查取证、听证会议、处罚决定、申诉和复
议等环节,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程序正义。

执法责任制度是指行政机关在执法过程中需要承担的责任。

行政机关执法人员应当依
法履行职责,遵纪守法,行使执法权力时应当保持中立、公正、廉洁,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

对于违法违纪的执法人员应当追究责任,确保执法行为的合法性、公正性
和效力。

同时,当事人对行政执法行为有异议时,应当有权申诉和诉讼,行政机关应
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有助于保障行政执法的合法性、公正性和权威性,
也维护了社会的稳定和秩序。

两制实施方案

两制实施方案

吕梁市教育局关于推行执法责任制和过错责任追究制的实施方案为从制度上规范国家行政机关履行宣传法律、执行法律、维护法律尊严的职责,实行依法行政、依法治教,遵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通知》(吕政办发[2005]210号)精神,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吕梁市教育局推行执法责任制和过错责任追究制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宪法和法律为依据,坚持执法实践与普法教育相结合,紧紧围绕建设和谐发展新吕梁的战略决策,进一步明确局机关内设科室的执法主体和执法责任,建立严格的执法责任制度、执法检查监督制度、违法违纪追究制度,不断提高行政执法水平。

实现建一流班子,带一流队伍,创一流业绩,树公正严明的执法形象,廉洁勤政的干部形象,优质高效的机关形象,为办好让人民满意的教育提供有力的法制保障。

二、目标要求推行部门执法责任制和过错责任追究制,其目标是实现对全局各方面工作的依法治理,使各项工作纳入法制化、规范化、科学化轨道。

通过岗位责任制的建立,明确目标,达到以下要求:l、对现行的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规章分别明确到局机关各执法责任科室。

2、理顺局机关内部执法关系,明确执法责任。

3、建立健全各项执法责任制度。

4、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过错追究制度。

5、建立健全执法监督检查制约制度。

达到上述要求后,逐步做到所有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都有明确的负责贯彻执行的责任科室,所有负有执法职责的部门科室都有健全的行之有效的执法责任制和监督制度,全面依法行政、依法治教目标。

三、方法步骤:(一)准备阶段:这一阶段主要任务:l、学习宣传,组织全局人员学习有关文件,充分认识部门执法在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中的重大意义,增强搞好部门执法责任制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2、成立局机关推行执法责任制工作领导组,制定实施方案。

3、召开局机关所有人员动员会,安排部署推行“两制”。

行政执法责任制(三篇)

行政执法责任制(三篇)

行政执法责任制是指建立健全行政执法机关内部的责任制度,明确各级行政执法人员的职责和权力,并对其执法行为进行监督和评估的一种管理方式。

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实施对于提高行政执法效能、保障公众的合法权益、推进依法行政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定义、必要性、实施路径等方面展开,全面分析行政执法责任制的特点和优势。

一、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定义行政执法责任制是指政府部门依法行使行政执法权力时,按照规定对行政执法人员进行的责任分工、权力界定、监督评估等制度安排,以实现依法行政的目标,保证执法公正、高效、规范的一种制度安排。

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必要性1. 强化执法规范性。

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实施可以明确执法人员的权力范围和工作职责,避免执法人员滥用职权、任性执法的现象,确保执法行为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2. 提高执法效率和质量。

行政执法责任制将执法责任与效果直接关联起来,明确执法目标和绩效评估,激励执法人员提高执法效率和质量,推动行政执法机关向高效便捷的方向发展。

3. 加强执法监督和问责。

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实施可以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和问责机制,对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进行监督和评估,有效防止执法滥权、违法乱纪等问题的发生。

4. 维护社会稳定和公平正义。

行政执法责任制可以保障公众的合法权益,加强对违法行为的查处和打击,维护社会秩序和正义,增强公众对政府部门的信任和认同。

三、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实施路径1. 健全法律法规体系。

制定健全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行政执法的范围和要求,提供法律依据和操作指南,为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实施提供规范和保障。

2. 明确执法权限和责任分工。

根据行政执法的性质和范围,制定明确的执法权限和责任分工,明确各级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的行政职责和权力,以确保执法行为的统一性和规范性。

3. 建立绩效评估机制。

建立科学合理的绩效评估体系,通过定量和定性指标评估执法人员的工作表现和绩效,将执法效果与个人奖惩挂钩,激励执法人员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

教育行政执法责任制度

教育行政执法责任制度

教育行政执法责任制度一、背景介绍教育行政执法责任制度是为了加强教育行政执法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和权威性,提高教育行政执法工作的效率和质量,保障教育行政执法工作的公正性和公信力而制定的一项重要制度。

本制度旨在明确教育行政执法的职责、权限、程序和监督机制,确保教育行政执法工作的公正、公平和透明。

二、教育行政执法责任的界定1. 教育行政执法责任的主体教育行政执法责任的主体为教育行政执法机关,包括教育行政部门、教育监管机构等。

2. 教育行政执法责任的内容教育行政执法责任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制定和完善教育行政执法规章制度;(2)开展教育行政执法的监督、检查和评估工作;(3)组织教育行政执法人员进行培训和学习,提高执法水平和素质;(4)依法处理教育行政执法案件,确保执法公正和权威性;(5)建立健全教育行政执法的信息化管理系统,提高工作效率。

3. 教育行政执法责任的层级教育行政执法责任的层级分为上级责任和下级责任。

(1)上级责任:上级教育行政执法机关应对下级执法机关的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评估,确保下级执法机关依法履行执法职责。

(2)下级责任:下级教育行政执法机关应按照上级执法机关的指导要求,依法履行执法职责,确保执法工作的规范和效果。

三、教育行政执法责任的实施步骤1. 制定教育行政执法规章制度教育行政执法机关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教育行政执法的规章制度,明确执法的程序、权限和责任,确保执法工作的规范和科学。

2. 组织教育行政执法人员培训教育行政执法机关应定期组织教育行政执法人员进行培训和学习,提高执法人员的法律素质和业务水平,确保执法工作的专业性和准确性。

3. 开展教育行政执法的监督和检查教育行政执法机关应建立健全监督和检查机制,对执法工作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执法工作的公正和权威性。

4. 处理教育行政执法案件教育行政执法机关应依法处理教育行政执法案件,确保执法工作的公正、公平和透明。

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

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

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是确保执法公正、维护社会秩序的重要保障措施。

这三项制度分别是责任追究制度、执法程序制度和执法结果制度。

它们共同构成了一个完整的执法系统,以保证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责任追究制度是一种对执法人员行为进行监督和约束的制度。

它强调的是权责一致,即执法人员应该依法行使执法权力,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在实际工作中,执法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办事,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或者懈怠职守。

一旦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必须及时追究责任,并依法给予相应的处罚。

只有通过建立健全的责任追究制度,才能有效遏制执法人员的不正之风,提高执法公正性。

执法程序制度是确保执法行为合法合规的重要保障。

这一制度强调的是程序正义,即在执法过程中,必须按照法定程序进行操作,不得有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或者违反程序规定的情况发生。

执法人员在实施行政执法活动时,必须制定详细的执法方案、依法开展取证工作,并在合法的范围内行使执法权力。

执法程序中也应当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包括听证权、申辩权和申诉权等。

只有通过执法程序制度的有效运行,才能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执法结果制度是评估执法行为效果的一个重要依据。

这一制度强调的是结果公正,即执法行为的结果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对于违法行为必须给予相应的处罚,对于合法行为必须予以保护。

执法结果应当公正、公平、公开,经过法定程序的审查和审核,确保执法行为没有任何偏颇和不当干预。

总结回顾: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是保障执法公正的重要保证措施。

责任追究制度、执法程序制度和执法结果制度共同构成了一个完整的执法系统,以保证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责任追究制度强调权责一致,对于执法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必须及时追究责任;执法程序制度强调程序正义,要保障执法过程的合法合规;执法结果制度强调结果公正,确保执法行为的结果符合法律法规要求。

只有通过严格执行这三项制度,才能维护社会秩序,确保公众对执法的信任和支持。

学校综合执法管理制度

学校综合执法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学校管理,维护学校教育教学秩序,保障师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机构1. 学校成立综合执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综合执法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2. 综合执法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综合执法工作。

三、执法范围1. 教育教学活动:对违反教育教学纪律、扰乱教育教学秩序的行为进行查处。

2. 校园安全:对校园内发生的各类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3. 学生管理:对违反学生管理规定、扰乱校园秩序的行为进行查处。

4. 校园环境:对校园内的环境卫生、绿化、设施设备等进行管理。

5. 校园治安:对校园内的治安案件进行调查处理。

四、执法程序1. 发现违法行为,由相关部门或个人报告综合执法工作领导小组。

2. 综合执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报告后,组织人员进行调查核实。

3. 调查核实后,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理,并形成书面报告。

4. 处理结果报综合执法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5. 对违法行为的处理结果进行公示,接受师生监督。

五、执法责任1. 综合执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面领导学校综合执法工作。

2. 综合执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综合执法工作。

3. 学校各部门、各班级及全体师生应积极配合综合执法工作。

六、执法保障1. 学校设立综合执法经费,用于保障综合执法工作的正常开展。

2. 学校为综合执法人员提供必要的执法装备和培训。

3. 学校建立健全综合执法信息共享机制,提高执法效率。

七、附则1. 本制度由学校综合执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行政执法责任制范文(二篇)

行政执法责任制范文(二篇)

行政执法责任制范文第一条为保证教育法律、法规、规章的有效实施,提高行政执法效能,明确区教委各行政执法部门及执法人员的岗位责任,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主任及副主任的行政执法岗位责任:1、明确区教委各副主任、各科室行政执法范围及职责。

2、对以区教委名义实施的行政许可及其他确定行政管理相对人义务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和监督。

3、签发或授权签发各类行政许可文件。

4、对违法教育行为批准立案查处。

5、主持或授权主持行政复议、审查并签发行政复议决定,参加或授权参加被申请行政复议和被起诉行政诉讼。

6、审查、签发行政处罚决定。

7、审批结案。

8、对本人就有关行政执法实施的行政行为,承担行政责任。

9、副主任在主任授权范围内行使职权并承担责任。

第三条教委办公室及其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岗位责任:1、宣传有关行政执法监督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并配合有关职能科室对其贯彻实施情况进行检查。

2、协助区教委教育行政执法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监督行政执法年度计划的实施,协调行政执法工作,组织行政执法监督检查。

3、协助教委教育行政执法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组织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考核,并提出奖惩建议。

4、组织起草规范性文件,负责规范性文件的审查。

5、协助组织培训行政执法人员。

6、承担授权或委托的其他事项。

第四条人事计财科及其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岗位责任:1、贯彻落实有关人事工作的法律法规。

2、负责对人事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的管理,并组织实施。

3、负责全县教师的调配、培训工作,对不符合《教师法》规定任职条件的教师及时给予调整。

4、制定和完善全县教师资格、职务聘任制度和考核奖励制度;管理指导全区中学以下各级各类学校教师资格的认定工作以及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的评聘工作,指导、监督学校定期对教师的政治思想、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和工作成绩进行考核。

5、配合纪检监察审计科受理教师工作中的违纪案件和投诉,并依据《教师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分或解聘。

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

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

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是指对在行政执法过程中不履行职责、滥用职权、违反法律法规或者侵犯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等情形下,应当对其承担责任的行政工作人员,进行责任追究的一种制度。

这一制度的出现,对于保障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合法权益,促进行政执法规范化、公正化、效率化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的法律依据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的法律依据主要包括:1、宪法:宪法第35条规定,公民、法人有申诉权和控告权。

行政工作人员应当接受公民、法人的申诉和控告,并依法及时处理。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该法第53条规定,行政处罚决定作出后,行政机关应当对执行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及时予以纠正;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该法第23条规定,行政执法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执法规程,损害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应当依法依职责追究行政责任。

4、行政机关内部管理规定:行政机关内部管理规定中一般都设有关于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的条款,包括行政处置回避制度、行政复议回避制度、行政监察制度等等。

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的主体及其职责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的主体包括行政机关、执法人员及其所在单位。

他们的职责如下:1、行政机关:行政机关是行政执法活动的主体,其对行政执法过程中的违法、滥用职权、不作为等情形负有监督责任。

行政机关应建立责任追究机制,对内对行政执法人员实行管理,对外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惩处。

2、执法人员:执法人员是行政执法活动的实施者,他们的行为直接决定了行政执法的效应,对于违法、滥用职权、不作为等行为,应承担行政执法责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同时,执法人员应当遵守行政执法相关规定,保障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确保行政执法公正、规范、高效。

3、所在单位:所在单位是行政执法人员的组织管理单位,应当对其行政执法行为承担有力的监督责任,并配合行政机关对其不作为、违法、滥用职权等情形进行调查。

教育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方案

教育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方案

教育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方案教育行政执法是教育行政管理的重要手段,对于保障教育法律法规的实施,维护教育秩序,促进教育公平,推动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然而,当前教育行政执法工作还存在一些不规范的问题,如执法主体不明确、执法程序不规范、执法监督不到位等,严重影响了教育行政执法的权威性和有效性。

因此,加强教育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已成为当前教育行政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

一、明确教育行政执法的主体和职责1、明确执法主体教育行政部门是教育行政执法的主体,要依法明确其执法权限和职责范围,避免多头执法、重复执法和执法空白。

同时,要加强与其他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形成执法合力。

2、界定执法职责对教育行政部门的执法职责进行详细界定,包括对学校办学行为、教师从教行为、教育培训机构经营行为等方面的监管,确保执法工作全面覆盖、不留死角。

二、完善教育行政执法的程序1、建立健全执法公示制度教育行政部门在实施执法行为前,要通过政府网站、政务公开栏等渠道,向社会公开执法依据、执法流程、执法结果等信息,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2、严格执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通过文字、音像等方式,对执法的启动、调查取证、审核决定、送达执行等全过程进行记录,并做到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

3、规范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对于重大执法决定,要进行法制审核,确保执法决定的合法性、合理性。

审核的重点包括执法主体是否合法、执法程序是否正当、事实认定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适用法律是否准确等。

三、加强教育行政执法队伍建设1、提高执法人员的素质严格执法人员的准入条件,选拔政治素质高、法律素养好、业务能力强的人员充实到执法队伍中。

加强对执法人员的培训,定期组织法律法规学习、执法业务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不断提高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和业务能力。

2、建立执法人员考核制度对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进行定期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评先评优、晋升职务的重要依据。

对考核不合格的执法人员,要进行离岗培训或调离执法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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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行政执法责任制度一、实施教育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总体目标是:提高教育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制意识和法律素质,严格履行法律、法规赋予教育行政部门的各项职责,坚持依法行政、依法治教,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推进教育行政管理法治化进程,依法促进和保障我区教育事业的改革和发展。

二、教育行政执法以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为核心,以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法律为重点,依法解决我市教育改革和发展中的问题,维护教育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

三、党委书记对行政执法负总责,有关领导和职能股室负责人及行政执法人员分级、分别承担相应责任。

成立以党委书记为组长、党委委员为副组长、各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教育局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领导小组,下设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办公室,设在政工科。

四、各科室依据职责开展执法工作,承担相应执法责任,股室负责人为责任人。

年底各科室根据责任状的要求事项进行自查总结,写出书面材料交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办公室。

五、加强执法检查与执法监督。

根据执法工作需要,将开展教育专项执法检查监督与教育综合执法检查监督制度结合起来。

综合执法检查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突出重点、注重实效。

六、对教育行政执法工作中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科室和个人给予表彰;对执法工作中问题突出,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股室与个人给予批评,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应责任。

七、教育局行政执法责任制情况接受地委、行署和有关部门及社会的监督。

教育局行政执法责任制公示制度一、根据行署《塔城地区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办法》文件精神,结合教育行政执法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公示制度的指导原则:恪守服务为本,保障公众知情;接受社会监督,执法公正透明;加强教育法治,坚持依法行政。

三、公示的主要内容1、行政执法主体。

教育行政执法机构和行政执法人员。

2、教育行政执法依据。

即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有关教育政策和规范性文件。

3、教育行政执法范围、职责、权限、程序;教育行政处罚办法、教育行政侵权的救济办法(包括教育申诉、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的告知等)。

4、有关教育政策与工作事项:包括教育招生政策;教育考试政策;学生学籍、教育建设和发展项目管理政策,教育收费项目、标准及依据;教育检查、评估、评优项目、办法及其结果等。

5、其它与学校、教师、学生、学生家长相关的教育行政执法项目和管理政策,其它涉及相对人的权利和义务的教育行政执法和管理事项等。

四、公示的类别、范围与方式1、类别:分为征询意见公示、教育政策公示、教育信息公示等类别;2、范围:分为无选择范围和有选择范围两类;3、方式:根据公示内容、类别情况,针对公示范围、对象要求,分别以版面、报刊、网络等方式进行公示。

五、公示实施及要求1、机关科室结合职能,对属教育行政执法公示内容的事项,写出公示事项名称、公示内容、公示依据、公示对象、公示类别、公示范围、公示(发布)时间、公示方式建议、公示有效时限等。

2、公示内容送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办公室审核汇总,经行政执法责任制领导组审定后以相应方式进行公示。

教育局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和评议制度一、根据行署《塔城地区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办法》文件精神,为加强对教育行政执法的监督,结合我区教育行政执法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教育局领导、督导室人员及法制工作机构的有关人员为教育局行政执法监督检查人员,承担对全区教育行政执法的监督检查职责。

三、执法监督检查的原则。

本着“有法必依、违法必究、有错必纠”的原则,依法对全区教育行政执法工作进行督查,发现并及时纠正执法中的违法行为和错案,不断提高全区教育行政执法水平。

四、监督检查的内容1、教育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执行情况;2、审批办学申请的情况;3、教育收费与使用管理情况;4、行政处罚的情况;5、执法人员使用执法文书是否正确、规范;6、教育执法机构执法活动适用法律是否正确,对违法行为的处罚是否公正;7、执法机构和执法人员是否有属《教育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中关于执法过错责任追究的范围和情形的行为;8、行政执法和处罚规章制度及档案的建立和执行情况;9、法律、法规的宣传情况;10、执法过错追究和赔偿情况;11、其他有关行政执法情况。

五、教育局将聘请各学校工会主席、教师、有关部门人员为教育行政执法义务监督员。

教育行政执法义务监督员有权持证对教育行政执法行为进行监督,提出批评、意见和建议。

对教育行政执法监督员提出的批评、意见和建议,相关单位应在15日内予以口头或书面回复。

六、教育局职能科室开展教育执法活动时,应有针对性的请执法监督检查人员和邀请义务监督员参加教育执法活动,听取对执法工作的意见与建议,及时改进执法工作。

七、教育局每年至少组织召开一次教育行政执法评议会议,邀请教育行政执法义务监督员参加,对阶段性或年度教育行政执法工作及重大个案进行评议。

八、教育局各执法责任股室每年年底前应进行自查评议总结,形成书面材料,送局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办公室。

九、教育局行政执法责任制领导组结合目标管理中的执法工作要求,对科室行政执法情况进行评议考核。

十、教育局行政执法责任制领导组负责对全区教育行政执法工作的评议考核工作。

教育局行政执法责任制过错责任追究制度一、为贯彻落实《塔城地区行政执法错案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实行过错责任追究制度的规定,保证教育行政执法公平、公正,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教育局行政执法人员适用本制度追究行政执法过错责任。

三、教育局行政执法责任制领导组负责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工作,教育局各科室按各自工作职责负责日常工作。

四、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纠、违法必究、处罚与教育相结合、责任与处罚相适应的原则。

五、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的范围(一)对罚款、没收财物、吊销办学许可证、责令停止办学,停止招生、停考、停止申请资格、撤销教师资格等行政处罚认定事实不清、适用依据错误、措施不当的;(二)在实施行政处罚过程中适用执法程序错误、使用处罚文书不当的;(三)超越职责范围实施执法行为和行政处罚的;(四)非法要求履行义务、违规滥罚的;(五)拒不履行、拖延履行、不完全履行法定职责的;(六)行政执法管理、行使职权中其他违法违纪行为。

六、有下列过错情形之一的,必须追究行政执法过错责任:(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而实施处罚的;(二)违反法定程序实施处罚造成后果的;(三)滥用职权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四)以权谋私、贪污罚没款、索取贿赂、敲诈勒索的;(五)拒不履行法定职责,无故拖延,给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造成损失的;(六)拒不改正行政执法过错或不执行行政复议决定的;(七)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给予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不实施处罚,造成严重后果的;(八)有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国家赔偿的违法违纪行为的;(九)徇私舞弊,以行政处罚代替刑罚,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十)对举报、投诉、申诉、申请行政复议者实施打击报复的。

七、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追究责任时应从重处理(一)接到纠正过错通知后,无正当理由逾期不作答复,也不自行纠正,不申请复查的;(二)对复查决定拒不执行的;(三)多次发生过错或多次违法违纪的;(四)过错行为引起严重后果的;(五)瞒上欺下,弄虚作假的;(六)阻挠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的。

八、对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从轻处理或免予追究(一)过错情节明显轻微,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的;(二)主动承认过错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的;(三)因服从领导命令出现偏差的;(四)其他可以从轻处理或不予追究的情形。

九、在执法活动中,执法人员故意违法执法或因过失违法执法造成严重后果的,按下列规定确定责任人(一)承办人违法的,由承办人承担责任;(二)因审核人、复核人、复议人、批准人更改或授意更改事实、证据、定性和承办人的意见而造成违法执法的,由审核人、复核人、复议人、批准人承担责任;(三)审核人、批准人或批准机关未纠正承办人或承办部门的违法执法行为,造成批准错误的,由承办人或承办部门、审核人、批准人或批准机关负责人分别承担相应责任;(四)对应当提请局长办公会集体研究决定的重大案件而不提请研究,并造成违法执法,由承办人或有关负责人承担责任。

十、追究行政执法过错责任,区别不同情形,分别适用下列处理方式(一)责令检查;(二)通报批评;(三)暂停执法活动;(四)调离行政执法岗位;(五)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六)责令违法执法的责任人依法承担赔偿费用;(七)其他形式处理。

十一、追究责任的程序(一)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属于一般过错的,由行政执法办公室口头通知纠正;对重大过错和口头通知纠正未改的,经局主要负责人同意后,由行政执法办公室向原执法科室发出《纠正过错通知书》。

(二)原执法科室接到《纠正过错通知书》后,应按要求认真办理,并在规定期限内回复办理结果。

(三)原执法科室和责任人对纠正过错通知有异议的,可在通知规定回复的期限内向行政执法办公室提请复查。

复查结果报主要负责人作出决定后,原执法科室应立即执行。

(四)在执法过程中,执法人员故意违法执法或因过失违法执法造成严重后果的,行政执法办公室对过错行为进行调查核实的前提下,对过错责任人提出追究责任的处理建议,行政执法责任制领导小组作出决定。

(五)对实施其他形式处理的,由相关部门按管理权限处理。

(六)对确认行政执法属故意或重大过失责任已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十二、追究过错责任的处理决定,应从错案提起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并书面通知过错责任人。

十三、过错责任人对处理决定有异议的,在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书后,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有权向有关机关提出申诉。

法制学习和培训制度第一条:学习培训要依据《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和《国家公务员培训暂行规定》实施,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全面提高机关工作人员的自身素质和执法水平。

第二条:学习培训由教育局行政执法工作领导小组具体指导,政工科、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

第三条:学习培训的内容包括教育法制、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国家法律、法规等。

第四条:坚持学习和培训的制度化、规范化管理,严格执行学习培训的各项规章制度,作到学习培训有计划、有组织、有检查、有考核。

第五条:学习培训采取集中培训和自学相结合,专题讲座和专题研讨相结合,抓好骨干培训和队伍建设。

第六条:加强学习培训的组织检查。

每半年检查一次学习笔记,年终进行学习培训总结,学习培训考核作为年度考核评议任职和晋升职务的依据。

地区教育局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度第一条评议考核的原则和范围(一)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评议考核必须坚持公正、公开、客观和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奖优罚劣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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