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索赔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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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索赔的特点:1)索赔是要求给予补偿(工期或费用)的一种权利主张。2)索赔的依据是法律法规、合同文件及工程建设惯例,但首要依据是具有双方真实意思表示的合同文件。3)索赔是一种未经确认的单方行为,对对方未产生约束力,这种索赔要求必须通过协商、谈判、调解或仲裁、诉讼进行确认方能实现。4)索赔是双向的。5)超出合同约定范围的经济损失或者工期延迟已经成为既定事实。

3.索赔的分类:(1)按索赔发生的原因:增加或减少工程量;地基变化;工期延长;加速施工;不利自然条件及人为障碍;工程范围变更;合同文件错误;缺陷修补;暂停施工;终止合同;设计合同;拖延付款;物价上涨;业主风险;特殊风险;不可抗力;业主违约;法令变更。(2)按索赔目的分:工期索赔;费用索赔。(3)按索赔依据分:1)合同规定的索赔是指索赔涉及的内容在合同文件中能够找到依据,业主或承包商可以据此提出索赔要求。2)非合同规定的索赔是指索赔所涉及的内容在合同文件中没有专门的文字叙述,但可以根据某些条款的含义,推论出有一定的索赔权。3)道义索赔也称额外支付。出现的情况:1.若另觅承包商,费用可能会扩大。2.为了树立形象和口碑。3.出于对承包商的同情和信任。

4.谋求与承包商更长久的合作。(4)按索赔的有关当事人分:承包商与业主之间的索赔;总承包商与分包商之间的索赔;承包商与供货商之间的索赔;承包商向保险公司、运输公司索赔等;(5)按索赔对象分:索赔是指承包商向业主提出的索赔;反索赔是指业主向承包商提出的索赔。(6)按索赔出来的方式分:单项索赔和总索赔。总索赔,承包商需解决或证明的问题:承包商的报价是合理的,承包商不存在故意低报价格的行为;实际发生的成本是合理的;承包商对成本的增加没有任何责任,成本的增加是由于业主工程变更或其他非承包商原因引起的;不能采取其他方法准确的计算出实际发生的损失数额。

4.建设单位应承担责任情形下违反行为的表现形式:建设单位脱离实际情况任意压缩造价,缩短工期;不按建设程序操作,进行边勘察、边设计、边施工的“三边”工程;将工程发包给资质不符合的单位或将工程肢解进行发包;建设单位未将施工图设计文件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审查;建设单位采购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合格或指定厂家明示、暗示使用不合格的材料、构配件和设备。

5.施工单位应承担质量责任情形下违法行为的表现形式:施工单位脱离设计图纸、违反技术规范以及在施工过程中偷工减料;施工单位不具备相应资质进行施工和其他相关违法活动;施工单位未履行属于自己在施工前产品检验的强制性责任,没有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进行检验;施工单位对于在质量保修期内出现的质量缺陷不履行质量保修责任。

6:常见的处理方式:未签订书面合同的处理;合同内容约定不明与理解分歧的处理;合同缺项的处理;合同冲突的处理;风险的分担;工程款利息。

7.工程变更处理的一般方法: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价格变更合同价款;合同中只有类似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价款;合同中没有使用类似变更工程的价格,由承包人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工程师确认后执行。

8.利润索赔满足的三条件:可预见性;因果关系;确定性。

9.工程索赔的依据:合同文件;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惯例;施工记录等。

10.工程索赔的一般程序:1)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向工程师提出索赔意向通知;2)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28天内,向工程师提出补偿经济损失和(或)延长工期的索赔报告和索赔材料;3)工程师在收到承包方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于28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承包方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4)工程师在收到承包方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28天内为给予答复或未对承包方作出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5)当该项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承包方应当阶段性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在索赔事件终了后28天内,向工程师送交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

11.索赔的处理过程:1)提出索赔意向通知;2)提交索赔报告和索赔资料;3)工程师审核承包商的索赔报告;4)根据工程师的处理意见,业主审查、批准承包商的索赔报告;5)工程师与承包商谈判;6)索赔争端的解决

提交索赔报告和索赔资料的具体工作:事态调查;索赔事件原因分析;分析索赔依据,即索赔理由;损失调查,即为干扰事件的影响分析;收集证据;起草索赔报告并提交。

12.工期索赔的依据:合同规定的总工期计划;合同双方共同认可的详细的进度计划;合同双方共同认可的对工期的修改文件;业主、工程师和承包商共同商定的月进度计划及其调整计划;受干扰后实际工程进度

13.索赔文件的组成:索赔报告分为:总论、合同引证、论证和证据四部分。

总论部分:序言;索赔事项概述;具体索赔要求(工期延长天数和费用补偿);报告书编写及审核人员。

合同论证部分:概述索赔事项的处理过程;发出索赔通知书的时间;引证索赔要求的合同依据;指明所附的证据资料;结论

14:承包商索赔失败的原因:投标前对合同文件研究不够;编标时对报价计算考虑不周;施工中合同管理不完善;不善于利用合同权利错失索赔良机;进行索赔时做法不当

15.不采取合理的措施去防止损失扩大,承包商是无权就扩大的损失从业主那里得到赔偿的。

16.业主索赔程序与承包商索赔程序的比较分析:时效性;逾期处理;索赔报告和索赔材料17:示范文本规定的索赔程序:1)发包人提出索赔申请。索赔事件发生28天后,发包人向承包人发出索赔意向通知。2)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28天内,发包人向承包人提出补偿经济损失和(或)延长工期和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3)发包人与承包人谈判。4)双方若通过谈判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就会导致合同纠纷。处理纠纷的理想方式是通过谈判和协调双方达成谅解。如不能达成谅解,只能诉诸仲裁或诉讼。

18.索赔管理的主要内容:索赔;预防索赔;反驳索赔

预防索赔包括:遵守索赔程序;索赔证据保存;熟悉与理解合同;加强协调与沟通;以索赔对抗索赔;防止自己违约;反驳索赔报告

19.工程师有处理索赔问题的权利:1)在承包人提出索赔意向通知后,工程师有权检查承包人的现场同期纪录;2)对承包人的索赔报告进行审查分析,反驳承包人不合理的索赔要求,或索赔要求中不合理的部分;3)在工程师与承包人就承包人的工期和费用的补偿问题共同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时,工程师有权单方面作出决定;4)对于合理的索赔要求,工程师有权将它纳入工程进度付款中,签发付款证书,发包人应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支付。

20.审查工期顺延要求:应划清施工进度拖延的责任;被延误的工作应是位于施工进度计划关键线路上的施工内容;工程师无权要求承包人缩短合同工期。

21.合同文件的组成内容:本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投标书及附件;本合同专用条款;本合同通用条款;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工程量清单;工程报价单及预算书。

22.风险分担:价格风险;政策风险;不可抗力风险

23:不可抗力的风险分担的范围:1)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人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场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由发包人承担。2)发包人、承包人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3)承包人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4)停工期间,承包人应工程师要求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5)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由发包人承担。6)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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