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停车设施规划导则
城市停车设施专项规划编制任务书
一、工作背景和编制目的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 20**年城市核心区机动车保有量已超**万辆。
随着城镇化、机动化的快速发展,城市停车供给严重不足,“停车难”、“停车乱”问题普遍存在,对城市交通运行效率及居民日常生活影响严重,已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
组织开展《城市停车设施专项规划》编制工作,旨在通过停车普查准确把握城市停车矛盾,加强规划引导,从配建、路外、路内泊位提出改善建议,加快停车设施建设,弥补公共服务的短板,增加有效停车设施供给。
近期以加强建设、缓解供需矛盾为重点,远期着重规范运行企业服务行为,加强科学监管,构建科学完备的静态交通体系。
二、规划范围与规划年限规划范围: **平方公里规划年限:近期**年,远期 2050 年。
三、编制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城市综合交通规划》;《城市停车设施建设指南》;《城市停车设施规划导则》;各部委停车相关政策;已完成的各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已完成的各交通设施建设项目设计方案;四、编制内容及深度要求本次规划主要涵盖城市停车设施专项规划编制与停车普查两部份内容。
(一)城市停车设施专项规划编制规划编制过程中需与已有规划、实际建设有效衔接,着重考虑实际需求,注重规划成果的可实施性,根据住建部《停车设施规划导则》中要求,研究主要为以下内容:1)停车发展战略, 2)停车分区发展策略, 3)建造物配建停车位标准, 4)城市公共停车场规划, 5)路内停车位设置要求, 6) 重点片区停车综合改善方案, 7)停车管理政策, 8)近期实施计划,9)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二)停车普查(1)停车设施普查停车设施调查内容应包括:现状停车场的分布,现状停车场的规模,现状停车场的型式及构成,停车场的收费情况,建造物配建停车位标准及使用情况,停车场建设方式及经营管理主体,停车场附近的交通状况,停车场附近的环境条件,停车场服务对象及范围等。
(2)重点区域停车设施特征调查停车设施特征调查是通过对重点地区办公、商业、宾馆、餐饮、酒店等不同类型停车设施停车泊位利用特性开展抽样调查,获取停车场利用率、停车集中指数、周转率、平均停车时间等停车需求模型构建过程中必须的参数值。
城市停车设施规划导则
城市停车设施规划导则住房城乡建设部2015年9月前 言为科学推进城市停车设施规划工作,合理配置停车资源,构建有序停车环境,合理引导交通需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关于城市停车设施规划建设及管理的指导意见》,并与《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编制导则》等国家标准规范有效衔接,编制本导则。
导则提出了城市停车设施规划的目的、原则、主要内容、技术要点及编制程序,并明确了规划成果形式和要求。
主要内容包括总则、工作阶段与要求、规划管理、规划内容、技术要点、成果要求,共六章。
同时,为便于指导规划编制与管理实践,导则还包括三个附录,分别为停车普查指标计算方法、机动车出行车位需求预测方法、国内部分城市建筑物配建停车位标准。
导则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组织编制,可在我部网站下载。
主要起草单位:深圳市城市交通规划设计研究中心有限公司、北京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发展研究院、南京市城市与交通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市交通工程技术中心。
导则由深圳市城市交通规划设计研究中心有限公司负责技术解释。
请各单位在使用过程中,总结实践经验,提出意见和建议。
目 录1 总则 (1)1.1. 规划目的与作用 (1)1.2. 规划对象 (1)1.3. 编制原则 (2)1.4. 规划范围与期限 (2)1.5. 规划实施策略 (2)2 工作阶段与要求 (3)2.1. 城市停车设施专项规划 (3)2.2. 片区停车设施专项规划 (3)3 规划管理 (4)4 规划内容 (4)4.1. 停车发展战略 (4)4.2. 停车分区发展策略 (5)4.3. 建筑物配建停车位标准 (5)4.4. 城市公共停车场规划 (5)4.5. 路内停车位设置要求 (6)4.6. 片区停车综合改善方案 (6)4.7. 停车管理政策 (6)4.8. 近期实施计划 (7)4.9. 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7)5 技术要点 (7)5.1. 停车普查 (7)5.2. 停车需求预测 (8)5.3. 停车发展战略与目标 (9)5.4. 停车分区发展策略 (10)5.5. 停车供给总体策略 (10)5.6. 建筑物分类与配建停车位标准 (11)5.7. 城市公共停车场规划 (12)5.8. 路内停车位设置要求 (12)5.9. 片区停车综合改善方案 (12)5.10. 停车产业化发展政策 (13)5.11. 停车管理智能化信息化 (14)6 成果要求 (14)6.1. 成果形式 (14)6.2. 规划文本 (14)6.3. 规划说明书 (16)6.4. 规划图纸 (16)6.5. 基础资料汇编 (17)附录一:停车普查指标计算方法 (18)附录二:出行车位需求预测方法 (21)附录三:国内部分城市建筑物配建停车位标准 (22)1总则1.1.规划目的与作用1.1.1.城市停车设施规划旨在科学安排停车设施,构建有序停车环境,合理引导交通需求,逐步形成与城市资源条件和土地利用相协调,与公交优先发展战略相适应的可持续停车发展模式。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安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城市停车设施规划建设及管理的指导意见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安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城市停车设施规划建设及管理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安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10.05.19•【文号】建城[2010]74号•【施行日期】2010.05.1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安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城市停车设施规划建设及管理的指导意见(建城[2010]7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委,公安厅、局,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北京市交通委员会,重庆市市政管理委员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公安局、发展改革委:在当前我国城市经济社会发展进程中,城市停车供需矛盾日益突出,特别是在我国城市土地资源高度紧缺和汽车拥有量快速增长背景下,由于停车设施总量严重不足、配置不合理、利用效率低和停车管理不到位而导致了严重的停车难、交通拥堵等问题,影响了城市居民生活质量,严重制约了城市可持续发展。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汽车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改善城市交通环境,构建现代化城市综合交通体系,引导城市停车设施发展,加强城市停车管理,规范停车收费,缓解城市停车难和交通拥堵矛盾,促进城市全面协调发展,现就城市停车设施规划建设及管理提出如下意见:一、充分认识城市停车设施规划建设及管理的重要性城市停车设施是城市综合交通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与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息息相关。
切实加强城市停车设施规划建设及管理,不仅是改善城市停车状况、缓解城市停车难和交通拥堵的客观需要,更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施节能减排战略、合理配置城市土地资源、科学引导汽车发展、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
要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把加强城市停车设施规划建设及管理工作,与落实公交优先政策、实施畅通工程、创建绿色交通示范城市等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切实抓紧抓好,全面促进城市交通与城市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
城区公共停车场建设实施方案
城区公共停车场建设实施方案一、背景分析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区交通拥堵问题日益突出。
作为城市基础设施的一部分,停车场建设已经成为城市管理的重要内容。
而城区公共停车场的建设,不仅可以缓解停车位不足的问题,也可以提高居民的停车效率,减少交通堵塞,提升城市形象。
因此,制定一份城区公共停车场建设实施方案,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目标与原则1.目标:建设城区公共停车场,提高停车位的供给量,减少交通堵塞,提高停车效率。
2.原则:科学规划、合理布局,满足市民多样化停车需求;环保节能,注重绿化美化,提升城市品质;公平公正,管理规范,确保停车资源的合理利用;灵活运营,提供多样化服务,满足不同需求。
三、建设内容1.规划与选址:根据城市规划,结合市民停车需求,科学规划停车场布局。
选址时要考虑到交通便利性、周边环境、土地成本等因素。
2.建设与设施:停车场建设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包括建筑结构、消防设施、通风系统等。
在停车位设计上,采用合理的间距,确保车辆进出的便利性。
3.环保与美化:停车场建设应注重环保和美化,通过绿化、景观设计、透水铺装等方式,提升停车场的环境品质,改善城市面貌。
4.收费与管理:公共停车场的收费应该合理,透明。
建立健全管理体系,加强监督力度,确保停车资源的合理利用和公平分配。
四、实施步骤1.调研:了解市民停车需求,研究同类项目的运营情况,收集相关数据资料,确定建设方案的可行性。
2.规划设计:根据调研结果和市区规划,制定停车场布局和选址方案。
同时,委托专业设计团队进行详细的建设方案设计。
4.建设建设:根据设计方案进行停车场建设,确保施工质量和工期。
5.设施配套:安装停车位标志、指示牌、照明设备和监控系统等配套设施,确保停车场设施的安全性和便利性。
6.运营与管理:招聘专业团队进行停车场运营与管理,包括收费、安全管理、环境维护等工作。
7.宣传与推广:开展宣传活动,提高市民对停车场的认知度和使用率。
五、预期效果1.缓解城区停车位不足的问题,提高居民停车效率。
城市停车场管理项目建设标准
城市停车场管理项目建设标准1. 前言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汽车保有量不断增加,停车问题成为城市交通瓶颈的一个重要方面。
为了更好地解决城市停车难问题,积极推进现代化城市交通建设,编制本标准。
2. 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城市停车场建设、改造项目的规划、设计、施工、验收及运营管理。
3. 停车场分类按照停车场的使用性质及规模,可将停车场分类为公共停车场、商业停车场、社会停车场。
4. 停车场建设的基本要求- 建设位置:停车场应选在交通便利、车流量大的地区;- 停车泊位:停车场泊位应按照消防要求进行布置,车位标准按照国家标准设计;- 出入口:出入口应设计合理,车流顺畅,同时符合相关的消防通道要求;- 设施设备:停车场应配置完善的监控系统,同时设有停车收费系统、车辆导引系统、紧急出入口等。
5. 停车场管理要求停车场管理应按照现代化管理要求,做到管理规范、服务优质、安全可靠。
具体要求如下:- 经营管理:应根据当地停车市场现状、车主的停车需求制定停车收费标准,同时实施合理的管理制度;- 安全管理:应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安全防范和应急措施;- 环境管理:对停车场内的噪音、废气、垃圾等污染要进行严格控制,确保停车场周边环境的舒适。
6. 停车场建设的相关指标不同规模的停车场具体指标不同,一般指标如下:- 停车泊位面积:每个车位应不小于20平方米;- 车辆通行高度:1.9米;- 车道宽度:道路宽度不小于3.5米;- 出入口数量:一般应不少于两个。
7. 停车场验收及后续管理- 停车场建设完成后,需由建设方与业主代表共同进行验收;- 停车场开业后,应做好日常管理工作,排除各种安全隐患,确保车主及行人的安全;- 定期进行设备维修、更换等,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及时排除故障。
综上所述,制定城市停车场管理项目建设标准,对规范城市停车场建设、落实现代化停车场管理有重要意义,也有助于提高城市环境质量及行车安全水平。
南京市建筑物配建停车设施设置标准与准则
精心整理南京市建筑物配建停车设施设置标准与准则第一条为加强我市建筑物配建停车设施的规划管理,改善城市静态交通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南京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南京市城市规划条例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标准与准则》。
第二条本市市区范围内进行建筑物建设的停车设施配建,适用本《标准与准则》,高淳、溧水两县可参照执行。
市区范围内根据用地发展和交通条件,划分为三类停车分区:一类区:旧区,长江-大桥南堡-京沪铁路-红山路-龙蟠路-北安门北街-明城墙-中山门-护城河-大明路-宁铜铁路-中山南路-集合村路- 使用。
3000平米 临时性建筑物应按附表规定设置各类临时性停车位,临时性停车位一般应在地面设置。
其中,非对外开放的临时性建筑物按照指标配建确有困难的,在合理解决临时停车需求,并经规划主管部门批准后,可适当减少泊位配建数量。
第八条特殊类型建筑项目(附表一中用*表示)应通过交通影响分析确定停车配建设施要求,但上述要求不得低于附表一所列低限值。
在涉及历史文化保护、商业步行街等特殊区域开发的建设项目,其停车设施配建指标可依据经批准的规划设计方案执行。
第九条建筑物配建停车设施可采用地下停车库、停车楼、机械式立体停车库、地面停车场等多种型式,严禁占用规划批准为绿地和道路的部分设置停车泊位。
地面停车泊位应集中安排用地,并设置专用停车场和通道,不得在建筑物间任意设置和占用小区出入口通道设置停车位,经济适用房、廉租住房、政策性租赁住房、集体宿舍等建筑的机动车地面停车泊位数不得超过配建总泊位数的40%,其他建筑机动车地面停车泊位数不得超过配建总泊位数的20%。
第十条建筑物配建停车设施的设置应以优化交通流线组织为前提。
停车设施出入口的设置应符合行车视距的要求,与主体建筑主要人流出入口及用地内部道路之间保持合理顺畅的交通联系。
鼓励相邻地块统一设置出入口。
第十一条机动车出入口不得设于道路交叉口渠化段,其与城市主要道路交叉口的距离应满足以下要求:(一)、路幅小于30米的不得小于30米;、各类公第十七条建筑物可结合自身交通特性,在以标准车位为主体的基础上,设置一定数量的其他车型机动车位,但其他车型车位所占比例不应超出全部机动车位的10%。
上海市智慧停车场 (库)建设技术导则
上海市智慧停车场 (库)建设技术导则
【原创版】
目录
1.上海市智慧停车场建设的背景和意义
2.智慧停车场建设的总体目标和原则
3.智慧停车场建设的技术导则内容
4.智慧停车场建设的实施策略和建议
正文
一、上海市智慧停车场建设的背景和意义
随着上海市城市化进程的加速,机动车数量的快速增长,停车难问题日益凸显。
智慧停车场的建设成为解决这一问题的有效途径。
智慧停车场不仅可以提供便捷的停车服务,还能通过数据分析,优化城市交通管理,提高城市运行效率。
二、智慧停车场建设的总体目标和原则
1.总体目标:构建覆盖全市的智慧停车场网络,提供便捷高效的停车服务,优化城市交通管理。
2.建设原则:以人为本,注重用户体验;科技引领,创新驱动;统筹规划,分步实施。
三、智慧停车场建设的技术导则内容
1.智能化设施:包括智能停车系统、电子收费系统、车位预约系统等。
2.数据采集与分析:通过传感器、摄像头等设备,实时采集停车场数据,进行分析和处理。
3.信息共享与发布:实现停车场信息与城市交通管理系统的信息共享,及时发布停车信息,引导用户合理停放。
4.安全保障:加强停车场的安全管理,预防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四、智慧停车场建设的实施策略和建议
1.政府引导:政府在政策、资金等方面给予支持,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智慧停车场建设。
2.企业参与:鼓励各类企业参与智慧停车场的建设和运营,形成竞争机制,提高服务质量。
3.公众参与:提高公众对智慧停车场的认知,引导公众绿色出行,减少私家车的使用。
综上所述,上海市智慧停车场的建设对于解决停车难问题,优化城市交通管理具有重要意义。
徐州市建筑物配建停车设施设置标准和准则
徐州市建筑物配建停车设施设置标准与准则第一条为加强我市对建筑物配建停车设施的规划管理,使停车设施设计和建设的规模符合合理的车辆停放需求,改善城市静态交通环境,实现城市动静态交通运行协调、平衡发展,根据国家和本市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制定本《标准与准则》。
第二条徐州市总体规划中确定的主城区范围内进行建筑物建设的停车设施配建,适用本《标准与准则》。
徐州市总体规划中确定的主城区范围:西至卧牛山煤矿,东含大黄山、大庙镇,南至连霍高速公路(不含铜山新区),北抵茅夹铁路、大运河的地域。
面积553平方公里。
根据用地发展和交通条件,将市区范围划分为三类停车分区:一类区:中心城区,指二环路范围内。
由二环西路、二环北路、津浦铁路及和平路、解放南路、溢洪道、湖北路围合而成的区域;二类区:老城区及翟山组团(一类区以外)、坝山组团、大郭庄机场、开发区,由三环西路、九里山、津浦铁路、蟠桃山路、杨山路、京沪高铁、拖龙山、欣欣路、泉新路、三环南路围合而成的区域;徐州新区,由拖龙山、故黄河及连霍高速公路围合而成的区域;三类区:除一类区、二类区以外的其他地区。
第三条本《标准与准则》所称的建筑物配建停车设施是指建筑物建设时需配套建设的提供本建筑业主使用的车辆停放,以及以本建筑为目的地的外来车辆停放的设施与场所;所指的车辆包括各类机动车与非机动车。
第四条建筑物应按照节地、节能、安全、高效的原则配建停车设施,停车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投入使用。
第五条建筑物配建停车设施原则上应设置在其用地范围内;但在同一道路或者相邻道路上建设的两宗以上的建设项目,其相邻距离不超过100米的,在统一申请、统一设计、统一建设的条件下,经过批准后可集中统一设置停车设施。
第六条建设建筑物应按附表规定的标准分别配建机动车、非机动车以及特殊停车(包括出租车、装卸车、大巴车、救护车、无障碍车位)泊位。
对已有建筑的改建和扩建,其改、扩建部分应按附表规定设置各类停车位;原建筑物配建不足,应补充配建原不足差额数。
长沙市建筑工程配建停车场(库)规划设置规则
长沙市建筑工程配建停车场(库)规划设置规则第一条为加强长沙市停车场(库)设施的规划管理,改善城市道路交通,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市具体情况,制定本规则.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长沙市城市规划区内建筑工程.第三条建筑物配建的停车场(库)是指提供本建筑车辆停放以及以本建筑为目的的外来车辆停放的场所.第四条建筑物配建的停车设施可采用多种形式,其设计在满足本规定要求的同时,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设计标准和规范要求。
第五条建筑面积大于500平方米(含500平方米)的建筑物,应按本规定的有关要求设置停车设施;建筑面积小于500平方米的建筑物,可不单独配建停车设施。
第六条扩建、改建的建筑物总建筑面积大于500平方米(含500平方米)的,其建筑面积增加部分按本规则的有关要求配建停车设施,原建筑配建停车设施不足的应在改、扩建的同时按车位差额数的20%-30%予以补建。
第七条建筑物配建的停车设施原则上设置在建筑项目规划允许用地范围以内,情况特殊的,可设置在项目用地周围200米范围以内且不跨城市干道(特大型公共建筑可另作特殊处理).第八条统一规划建设的建筑群,各建筑物配建停车设施的设置标准必须与其规模、性质相对应。
在符合本标准规定的配建停车设施总指标的前提下,可统一安排,合理布置。
第九条应保证建筑物配建停车设施与建筑基地出入口、主体建筑主要人流出入口及基地内道路之间有合理顺畅的交通联系。
配建停车设施出入口不得直接与城市主干道连接,其与城市主要道路交叉口应有不小于100米的距离,与城市人行过街天桥、地道、桥梁或隧道等引道入口应有不小于80米的距离。
基地临城市道路最长边长度小于上述规定距离时,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可在距离道路交叉口最远处设置出入口。
第十条临城市道路两厢的建筑如底层设置门面,又未建地下停车库或立体车库的,其建筑退让城市规划道路红线距离须在《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沙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试行)〉的通知》(长政发[2000]46号)要求退让距离的基础上增加4米的退让作为地面停车用地。
徐州市建筑物配建停车设施设置标准与准则
徐州市建筑物配建停车设施设置标准与准则第一条为加强我市对建筑物配建停车设施的规划管理,使停车设施设计和建设的规模符合合理的车辆停放需求,改善城市静态交通环境,实现城市动静态交通运行协调、平衡发展,根据国家和本市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制定本《标准与准则》。
第二条徐州市总体规划中确定的主城区范围内进行建筑物建设的停车设施配建,适用本《标准与准则》。
徐州市总体规划中确定的主城区范围:西至卧牛山煤矿,东含大黄山、大庙镇,南至连霍高速公路(不含铜山新区),北抵茅夹铁路、大运河的地域。
面积553平方公里。
根据用地发展和交通条件,将市区范围划分为三类停车分区:一类区:中心城区,指二环路范围内。
由二环西路、二环北路、津浦铁路及和平路、解放南路、溢洪道、湖北路围合而成的区域;二类区:老城区及翟山组团(一类区以外)、坝山组团、大郭庄机场、开发区,由三环西路、九里山、津浦铁路、蟠桃山路、杨山路、京沪高铁、拖龙山、欣欣路、泉新路、三环南路围合而成的区域;徐州新区,由拖龙山、故黄河及连霍高速公路围合而成的区域;三类区:除一类区、二类区以外的其他地区。
第三条本《标准与准则》所称的建筑物配建停车设施是指建筑物建设时需配套建设的提供本建筑业主使用的车辆停放,以及以本建筑为目的地的外来车辆停放的设施与场所;所指的车辆包括各类机动车与非机动车。
第四条建筑物应按照节地、节能、安全、高效的原则配建停车设施,停车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投入使用。
第五条建筑物配建停车设施原则上应设置在其用地范围内;但在同一道路或者相邻道路上建设的两宗以上的建设项目,其相邻距离不超过100米的,在统一申请、统一设计、统一建设的条件下,经过批准后可集中统一设置停车设施。
第六条建设建筑物应按附表规定的标准分别配建机动车、非机动车以及特殊停车(包括出租车、装卸车、大巴车、救护车、无障碍车位)泊位。
对已有建筑的改建和扩建,其改、扩建部分应按附表规定设置各类停车位;原建筑物配建不足,应补充配建原不足差额数。
安徽省城市停车场规划建设指导手册-印刷版
安徽省城市停车设施规划建设管理指导手册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交通运输厅安徽省公安厅安徽省物价局2018年10月目录第一章总则 (2)第二章规划 (7)第三章建设 (29)第四章管理 (47)第五章罚则 (54)附录:部分省份与城市建筑配建停车标准 (56)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指导思想为贯彻落实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指导城市停车设施规划建设管理,着力解决“停车难”城市病突出问题,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强城市停车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关于科学编制规划、缓解供需矛盾、加强运营管理等具体要求,制定本手册。
第二条编制目的本指导手册旨在提高停车设施规划建设水平,规范运营管理手段,从而构建健康有序的停车环境,合理引导交通需求,形成与公交优先发展战略协调互促的可持续交通发展模式。
第三条编制依据(一)政策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5);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11);3.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发〔2016〕6号);4.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安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城市停车设施规划建设及管理的指导意见》(建城〔2010〕74号);5.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城市停车场规划建设及用地政策的通知》(建城〔2016〕193号);6.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5〕2975号);7.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公安部银监会《关于加强城市停车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发改基础〔2015〕1788号);8.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快居民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通知》(发改能源〔2016〕1611号);9.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新型城镇化发展规划(2016—2025年)的通知》(皖政〔2017〕84号);10.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16〕3号);11.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公安厅财政厅国土资源厅交通运输厅物价局中国银监会安徽监管局金融办人防办《关于印发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加快城市公共停车场建设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建城〔2015〕194号)(二)相关规范1.《城市停车规划规范》(GB/T51149-2016);2.《城市停车设施规划导则》(住房城乡建设部2015年9月);3.《城市停车设施建设指南》(住房城乡建设部2015年9月);4.《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GB50220-1995);5.《城市道路路内停车泊位设置规范》(GA/T 850-2009);6.《城市公共设施规划规范》(GB50442-2008);7.《停车服务规范》(DB34/T 3096-2018);第四条内容和原则(一)本指导手册包括城市停车设施规划、建设、管理、罚则四方面的指导内容。
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城市停车场规划建设及用地政策的通知-建城[2016]193号
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城市停车场规划建设及用地政策的通知正文:----------------------------------------------------------------------------------------------------------------------------------------------------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城市停车场规划建设及用地政策的通知建城[2016]193号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国土资源厅,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规划国土委、交通委,天津市建委、规划局、国土房管局,上海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规划国土局、交通委,重庆市建委、市政委、规划局、国土房管局: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和《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规定》等文件要求,合理配置停车设施,提高空间利用效率,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充分挖潜利用地上地下空间,推进建设用地的多功能立体开发和复合利用;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加快城市停车场建设,逐步缓解停车难问题。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强化城市停车设施专项规划调控(一)科学编制城市停车设施专项规划。
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城市停车行业主管部门要会同规划部门编制城市停车设施专项规划(以下简称专项规划),合理布局停车设施。
专项规划应符合《城市停车规划规范》《城市停车设施规划导则》、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等相关要求。
编制专项规划同时,应对建设项目停车配建标准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并适时调整,调整后的停车配建标准应及时向社会公布。
(二)专项规划要突出重点。
专项规划应坚持设施差别化供给原则,按照城市中不同区域的功能要求和城市综合交通发展策略,合理确定停车设施规模。
对于老旧居住区等停车设施供需矛盾突出的重点区域,应结合片区停车综合改善方案,合理确定停车方式和停车规模;对于公共交通发达地区,应合理控制停车设施建设规模。
重庆市停车设施专项规划
重庆市城市停车设施建设与管理专项规划(编制大纲)重庆市市政管理委员会重庆市市政设计研究院二0一0年十月第1章概述 (1)1.1.规划背景 (1)1.2.主要规划内容 (1)1.3.规划范围 (1)1.4.规划年限 (1)1.5.规划依据 (2)1.6.规划原则 (2)1.7.规划目标 (2)第2章城市停车设施现状分析 (3)2.1.停车设施分类 (3)2.2.城市与交通发展现状 (3)2.3.城市停车设施现状调查 (4)2.4.城市停车设施存在的问题 (7)第3章停车需求预测 (8)3.1.停车需求影响因素分析 (8)3.2.停车需求预测 (8)3.3.停车需求预测结论 (13)第4章城市停车设施规划 (16)4.1.停车设施发展策略和目标 (16)4.2.停车设施布局和规划 (16)第5章城市停车设施管理政策建议 (19)5.1.停车设施管理政策发展建议 (19)5.2.停车管理机构 (19)第6章重点建设项目 (20)6.1.重点建设项目的划分原则 (20)6.2.规划目标 (20)6.3.重点项目建设规划 (20)第1章概述1.1. 规划背景1.2. 主要规划内容1、城市停车设施发展现状。
在调查编制范围内停车设施现状的基础上分析存在问题及原因。
2、城市停车设施发展目标。
研究确定重庆市规划期间发展总体及分阶段的目标,形成目标体系。
3、城市停车设施的发展规划。
根据编制依据,结合我市现状和发展情况,借鉴全国先进城市的经验,统筹提出停车设施发展思路,以及实现目标的各个分步规划。
4、重点建设项目。
根据城市停车设施发展的要求,提出各阶段重要停车设施等重点实施项目。
5、政策研究。
针对城市停车管理的现状和问题展开城市停车设施的统筹及监管能力研究,提出依法管理、规范服务的停车管理机制。
1.3. 规划范围1.4. 规划年限基准年:2010年近景年:2010年—2015年远景年:2015年—2020年1.5. 规划依据1.6. 规划原则1.7. 规划目标◆近期目标2010年—2015年:解决由于停车位不足、配置不合理、利用率低和停车管理不到位而导致的停车难和交通拥堵问题;◆远期目标2015年—2020年:分析城市未来的停车需求和需求的分布,根据城市土地利用的要求,对城市停车的发展和设施规划进行深入分析,完善城市停车系统。
城市停车设施规划导则(2015)
6.1. 成果形式......................................................................................................................14 6.2. 规划文本......................................................................................................................14 6.3. 规划说明书..................................................................................................................16 6.4. 规划图纸......................................................................................................................16 6.5. 基础资料汇编..............................................................................................................17
5 技术要点 ................................................................................................................ 7
南京市城市停车设施规划文本
南京市城市停车设施规划(2012-2020)(文本·图件)南京市规划局2013年1月文本目录第一章总论 (1)第二章规划目标和理念 (3)第三章停车分区与规划策略 (5)第四章公共停车设施布局规划 (7)第五章建筑物配建停车标准 (30)第六章近期建设规划指引和实施政策建议 (33)第七章附则 (37)图件目录1、规划范围图2、城市土地利用现状图3、城市公共停车设施现状图4、城市土地利用规划图5、城市停车分区划分图6、城市停车需求和供应分布图7、中心城区路外公共停车设施分区规划图8、中心城区路外公共停车设施规划图第一章总论第1条规划背景2011年南京GDP达到6145.52亿元,按常住人口计算人均GDP达到1.2万美元。
截至2011年底,全市民用汽车保有量达到99.71万辆,其中私人汽车79.63万辆,进入了机动化普及发展时期。
“停车难”问题成为政府和社会各界关注的热点和焦点。
2010年南京市完成新一轮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工作。
规划提出了到2015年前后基本实现现代化,2030年前后城市国际化水平显著提高,远景跻身世界发达城市行列的目标。
在综合交通规划中提出了构建枢纽都市、公交都市、畅达都市的总体目标。
城市停车作为综合交通系统的关键环节,停车设施规划和建设是否得当、管理和经营是否高效直接关系到城市人居环境和创业环境。
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打造人文都市、绿色都市、幸福都市,缓解机动化快速发展带来的停车难问题,实现动静态交通的协调发展,编制《南京市城市停车设施规划(2012-2020)》(以下简称本规划)。
第2条规划年限基年为2011年,近期到2015年,远期到2020年,远景到2030年。
第3条规划层次和范围本次规划研究范围包括三个层面。
研究范围:都市区,包括玄武、白下、秦淮、建邺、鼓楼、下关、浦口、栖霞、雨花台、江宁区全部和六合区大部,以及溧水县柘塘地区,总面积约4388平方千米。
规划范围:中心城区,由主城和东山、仙林、江北三个副城构成,是南京都市区的核心区,面积约834平方千米。
济南市建设工程配建停车设施指标与准则
济南市建设工程配建停车设施指标与准则济南市建设工程配建停车设施指标与准则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现阶段城市停车需求与供给的矛盾,停车设施建设的目标与原则,停车设施配建指标的确定与适用范围,停车设施建设设计的规范与要求,停车设施的管理与运营等。
一、现阶段城市停车需求与供给的矛盾随着城市化的快速发展,城市人口增长和汽车保有量的快速增加,城市停车需求不断增加,而城市停车设施的供给却相对滞后,停车难问题日益突出。
因此,需要制定相应的指标和准则来引导和规范停车设施的建设。
二、停车设施建设的目标与原则停车设施建设的目标是解决城市停车难问题,提高城市交通系统的效率和便利性,实现城市可持续发展。
在建设过程中要遵循科学合理、经济适用、可操作性、绿色环保的原则,充分考虑交通需求和土地资源的利用效率。
三、停车设施配建指标的确定与适用范围停车设施配建指标主要包括车位数量、布局、规划与建设等方面的要求。
根据城市的功能、人口密度、交通需求等因素,确定不同区域和不同类型建筑物的停车设施配建指标,并制定相应的标准和准则。
适用范围包括住宅小区、商业区、办公区、公共建筑等各类建筑物。
(一)车位数量:根据车辆保有量和停车需求,确定各类型建筑物的车位数量配建标准,以满足停车的需求,同时合理利用土地资源。
(二)布局设计:停车位的布局设计要合理,考虑到车辆的进出、行驶、排队等因素,确保停车位之间的通行畅顺,减少交通堵塞和安全隐患。
(三)规划与建设:停车设施建设要与城市规划和建设相衔接,建设更多地下停车库,提高停车位的密度和空间利用效率,减少对地表空间的占用。
四、停车设施建设设计的规范与要求(一)建设规划:停车设施建设要与城市规划相一致,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统筹规划停车设施的布局和建设。
(二)设计要求:停车设施的设计要符合交通安全、便捷和舒适的原则,包括进出口设置、通行宽度、停车位尺寸、设施设备等方面的要求。
(三)绿色建设:停车设施建设要注重环保,采用可持续发展的材料和技术,加强设施的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
城市道路停车场设计规范
城市道路停车场设计规范1.1 功能和选址1.1.1 停车场应能为线路营运车辆下线后提供合理的停放空间、场地和必要设施,并按规定对车辆进行低级保养和重点小修作业。
1.1.2 停车场宜分散布局,可与首末站、枢纽站合建。
停车场建设规模可按运行车辆标准数量分为三级。
一级:601辆及以上;二级:201辆~600辆;三级:100辆~200辆。
100辆以下城市参照三级规模执行。
1.1.3 一级建设规模宜单独建停车场;二、三级建设规模不宜单独建停车场,可与保养场、首末站、枢纽站的建设一并考虑。
1.1.4停车场设施内容设计包括停车坪(库)、洗车台(间)、试车道、场区道路、防冻防滑等停车设施以及运营管理设施、生产及辅助设施、生活服务设施等。
停车场设计内容应符合表1.1.4的要求。
表1.1.4 停车场设施注:①无轨电车停车场需增加停车场线网、馈线、整流站供电设施,不需要油气站。
②“√”表示必须,“*”表示视具体情况可选,“—”表示可无。
1.1.5停车场应均匀地布置在各个区域性线网的重心处。
在旧城区、交通复杂的商业区、市中心、城市主要交通枢纽的附近,应优先安排停车场用地。
应避免建在交通复杂的闹市区、居民小区出入口和主干道旁。
1.1.6停车场用地应安排在水、电供应、消防和市政设施条件齐备的地区。
1.1.7停车场宜按辖区就近使用单位布置,宜选在所辖线网的重心处,使其与线网内各线路的距离最短。
其距离宜在1km~2km以内。
1.1.8停车场距所在分区保养场的距离宜在5km以内,不应大于10km。
1.1.9在用地紧张地带,可通过综合开发利用,建地下或地上立体停车场。
1.2 用地和布置1.2.1 停车场用地面积应保证公交车辆在停放饱和时,每辆车仍可自由出入(无轨电车应保证顺序出车)。
1.2.2停车场的规模以停放100辆铰接式营运车辆或170辆标准车为宜。
1.2.3停车场用地宜按每辆标准车用地宜按150 m2计算。
1在用地特别紧张的大城市,停车场用地不得小于每辆标准车120 m2。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城市停车设施管理的通知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城市停车设施管理的通知建城[2015]141号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各直辖市建委、规划委(局)、交通委、市政委:目前,城市停车设施“重建设、轻管理”问题突出,有限的城市停车设施得不到高效使用;停车秩序混乱,城市道路、居住区停车乱的问题尤其突出,严重影响城市交通和居民生产生活。
为切实加强城市停车管理,改善城市停车环境,缓解城市交通拥堵,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坚持“建管并重”,在加快城市停车设施建设的同时,加大管理力度,提高停车设施使用效率,规范停车秩序。
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合理划分政府与市场边界,从标准、规范入手,加强停车设施规划、建设、经营全过程、全周期的行业管理,提高管理水平和效率;重点加强路内停车管理和居住区停车管理,开展综合整治,营造宜居有序的停车环境。
力争在3-5年内,通过加强城市停车设施建设和管理,缓解停车设施供需矛盾,不断改善停车环境,努力形成规范有序、安全便利、协调发展的城市停车管理格局。
二、加强停车设施规划建设管理(一)强化规划编制按照“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加强城市停车设施专项规划编制。
建立城市停车设施专项规划编制机制,推动停车设施合理布局。
近期,应结合实际,对交通拥堵特别严重、停车问题特别突出的地区,尽快组织编制区域或片区停车设施规划。
城市停车设施专项规划应当符合《城市停车设施规划导则》,并与城市总体规划、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以及其他专项规划相协调。
规划编制的同时,应对建设项目停车配建标准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并适时调整,调整后的停车配建标准应及时向社会公布。
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时,应同步明确停车设施规划建设要求。
(二)严格建设管理建筑物新建、改建、扩建时,必须在场地规划和建筑设计时,按照规划设计条件和配建标准,确定配建停车设施的规模、布局、建设形式等。
不符合规划设计条件和配建标准的,不予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建筑物配建停车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施工、验收和投入使用。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城市停车设施规划导则住房城乡建设部2015年9月前 言为科学推进城市停车设施规划工作,合理配置停车资源,构建有序停车环境,合理引导交通需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关于城市停车设施规划建设及管理的指导意见》,并与《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编制导则》等国家标准规范有效衔接,编制本导则。
导则提出了城市停车设施规划的目的、原则、主要内容、技术要点及编制程序,并明确了规划成果形式和要求。
主要内容包括总则、工作阶段与要求、规划管理、规划内容、技术要点、成果要求,共六章。
同时,为便于指导规划编制与管理实践,导则还包括三个附录,分别为停车普查指标计算方法、机动车出行车位需求预测方法、国内部分城市建筑物配建停车位标准。
导则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组织编制,可在我部网站下载。
主要起草单位:深圳市城市交通规划设计研究中心有限公司、北京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发展研究院、南京市城市与交通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市交通工程技术中心。
导则由深圳市城市交通规划设计研究中心有限公司负责技术解释。
请各单位在使用过程中,总结实践经验,提出意见和建议。
目 录1 总则 (1)1.1. 规划目的与作用 (1)1.2. 规划对象 (1)1.3. 编制原则 (2)1.4. 规划范围与期限 (2)1.5. 规划实施策略 (2)2 工作阶段与要求 (3)2.1. 城市停车设施专项规划 (3)2.2. 片区停车设施专项规划 (3)3 规划管理 (4)4 规划内容 (4)4.1. 停车发展战略 (4)4.2. 停车分区发展策略 (5)4.3. 建筑物配建停车位标准 (5)4.4. 城市公共停车场规划 (5)4.5. 路内停车位设置要求 (6)4.6. 片区停车综合改善方案 (6)4.7. 停车管理政策 (6)4.8. 近期实施计划 (7)4.9. 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7)5 技术要点 (7)5.1. 停车普查 (7)5.2. 停车需求预测 (8)5.3. 停车发展战略与目标 (9)5.4. 停车分区发展策略 (10)5.5. 停车供给总体策略 (10)5.6. 建筑物分类与配建停车位标准 (11)5.7. 城市公共停车场规划 (12)5.8. 路内停车位设置要求 (12)5.9. 片区停车综合改善方案 (12)5.10. 停车产业化发展政策 (13)5.11. 停车管理智能化信息化 (14)6 成果要求 (14)6.1. 成果形式 (14)6.2. 规划文本 (14)6.3. 规划说明书 (16)6.4. 规划图纸 (16)6.5. 基础资料汇编 (17)附录一:停车普查指标计算方法 (18)附录二:出行车位需求预测方法 (21)附录三:国内部分城市建筑物配建停车位标准 (22)1总则1.1.规划目的与作用1.1.1.城市停车设施规划旨在科学安排停车设施,构建有序停车环境,合理引导交通需求,逐步形成与城市资源条件和土地利用相协调,与公交优先发展战略相适应的可持续停车发展模式。
1.1.2.城市停车设施规划是城市规划的重要内容,是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指导城市停车设施建设、缓解当前停车问题的重要依据。
1.1.3.城市停车设施规划成果编制应与城市总体规划、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城市交通综合改善规划成果编制等相衔接,并将其主要内容纳入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
1.2.规划对象1.2.1.本导则所指城市停车设施为社会性客车的停放设施,不包括公交车、出租车、货车等专业运输车辆、摩托车以及非机动车的停放设施。
1.2.2.按停车设施的建设类型划分,可分为建筑物配建停车场、城市公共停车场、路内停车位三类。
1 建筑物配建停车场是指建筑物依据建筑物配建停车位标准所附设的面向本建筑物使用者和公众服务的供机动车停放的停车场。
2 城市公共停车场是指位于道路红线以外、面向公众服务的供机动车停放的停车场。
3 路内停车位是指在道路红线以内划设的面向公众服务的供机动车停放的停车空间。
1.2.3.根据停车泊位的使用特点,可分为基本车位和出行车位两类。
1 基本车位是指满足车辆无出行时车辆长时间停放需求的相对固定停车位。
2 出行车位是指满足车辆有出行时车辆临时停放需求的停车位。
1.3.编制原则1.3.1.坚持需求管理原则,合理配置停车设施,优化和引导小汽车停车需求。
1.3.2.坚持统筹兼顾原则,要将城市停车设施规划与用地功能、开发建设强度、道路疏解能力结合起来,科学规划停车设施布局。
1.3.3.坚持节约资源原则,城市停车设施规划应考虑土地资源节约使用,鼓励采用立体和机械式停车设施,体现停车与其他土地功能融合的规划思想。
1.3.4.坚持综合治理原则,在城市交通综合改善的框架下系统治理停车问题,采取街区治理、精细化设计的工作模式改善停车供需矛盾突出地区的停车问题。
1.4.规划范围与期限1.4.1.城市停车设施规划范围可分为城市和片区两个层次。
1 城市停车设施专项规划范围应当与城市总体规划、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相一致,重点为城市集中建设区。
2 片区停车设施专项规划范围应以城市分区为单元,也可以街道或社区为单元,根据停车重点地区划定,或与片区交通综合改善规划相一致。
3 各城市应根据自身情况开展城市和片区停车设施专项规划。
大城市及以上规模城市应分层次开展规划,中小城市可仅开展城市停车设施专项规划(含片区停车综合改善方案)。
1.4.2.城市停车设施规划分近、远期规划。
近期规划期限应与城市近期建设规划或交通综合改善规划的年限一致。
远期规划期限应与城市总体规划、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的年限一致。
1.5.规划实施策略1.5.1.近远结合。
近期着力缓解停车供需矛盾突出的现状问题,同步完善促进停车持续健康发展的机制与政策措施。
1.5.2.差别管理。
根据不同地区、不同停车设施类别,采取差别化的停车规划建设及管理策略,精细化调控停车资源与需求。
1.5.3.综合施策。
加强停车规划与综合交通政策措施的协调衔接,形成停车设施供给、价格调控、执法管理等相结合的综合措施。
2工作阶段与要求2.1.城市停车设施专项规划2.1.1.城市停车设施专项规划一般可划分为现状调研、专题研究、规划成果三个阶段。
2.1.2.城市停车设施专项规划各阶段工作应符合以下要求:1 现状调研阶段。
通过多种方式收集城市交通和停车设施的现状和规划资料;开展城市停车设施和使用特征调查;评估城市停车设施规划的实施情况;分析城市停车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2 专题研究阶段。
在现状调研基础上,对城市停车设施规划建设及管理的重大问题组织开展专题研究,一般应包括城市停车设施现状供需分析、城市停车需求预测分析、城市停车发展战略、城市停车设施供给策略、停车相关管理政策等。
3 规划成果阶段。
分析城市停车供给需求;确定城市停车设施发展战略;确定城市停车设施分区供给策略;制定建筑物配建停车位标准;确定大型公共停车场规模和分布;制定路内停车位设置要求;提出停车收费、执法、信息化等管理政策;制定片区停车设施专项规划的编制计划;制定典型片区停车综合改善方案和项目库。
2.2.片区停车设施专项规划2.2.1.片区停车设施专项规划一般可划分为现状调研、规划成果两个阶段。
2.2.2.片区停车设施专项规划各阶段工作应符合以下要求:1 现状调研阶段。
收集片区交通和停车设施的现状和规划资料;开展片区停车设施和使用特征调查;分析片区停车主要问题。
2 规划成果阶段。
落实停车设施分区供给策略,细化片区停车供需分析,落实城市公共停车场用地布局和规模,明确公共停车场规划实施行动计划,提出老旧居住(小)区停车综合改善方案、路内停车位施划方案和管理措施,制定片区停车综合改善项目库和各地块停车设施建设要求。
2.2.3.片区停车设施专项规划应按照“6 成果要求”有关片区停车设施专项规划的成果要求,并参照“4 规划内容”和“5 技术要点”的内容和技术要求进行编制。
3规划管理3.1.1.城市规划主管部门和停车行业主管部门应结合城市总体规划实施评估工作,滚动编制或修订城市停车设施专项规划,并提出片区停车设施专项规划的编制计划,按计划组织编制。
3.1.2.城市和片区停车设施专项规划确定的建筑物配建停车设施指标、城市公共停车场规划用地控制指标等内容,经审查批准后应作为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依据。
3.1.3.城市规划主管部门要加强规划实施管理,未满足配建标准和规划条件要求的建设项目,不得通过规划核实。
3.1.4.城市停车行业主管部门应汇总停车综合改善项目库,开展实施评估并制定年度实施计划,确定停车设施建设责任部门、实施主体,明确建设时序及投资规模。
3.1.5.加强城市停车设施规划编制的监督管理,规划编制过程中要广泛听取市民和相关单位意见,规划编制成果要进行公示。
加强规划实施的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对挪作他用的停车设施限期进行清退,保障停车功能。
3.1.6.城市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停车资源和地理空间数据库的建设,促进停车规划管理的信息共享,保障停车规划的科学制定和有效实施。
4规划内容4.1.停车发展战略4.1.1.根据城市发展及交通发展的目标和战略,统筹考虑现状及未来停车供需关系,制定城市停车发展的目标和战略。
4.1.2.主要内容:1 确定城市停车总体发展方向和目标。
2 确定停车设施资源分配利用的原则和策略。
3 确定停车管理的政策方向。
4.2.停车分区发展策略4.2.1.综合考虑人口、土地、交通等多种因素,合理划定停车分区,确定分区差别化的停车发展政策、停车设施供给和管理策略。
4.2.2.主要内容:1 确定城市停车分区划分原则与方案。
2 确定差别化的分区停车发展政策和规划指引。
3 确定分区停车设施规模和供给策略。
4 确定分区停车收费和管理策略。
4.3.建筑物配建停车位标准4.3.1.按照各类建筑物停车需求特征的差异,确定建筑物分类,明确不同停车分区各种类型建筑物配建停车位标准。
4.3.2.主要内容:1 分析现有建筑物配建停车位标准的适用性与存在问题。
2 确定建筑物分类。
3 预测分析不同类型建筑物的停车需求特征。
4 制定不同停车分区各种类型建筑物配建停车位标准。
4.4.城市公共停车场规划4.4.1.按照差别化的停车分区发展策略,在具备建设条件、存在供需缺口的地区规划建设城市公共停车场。
4.4.2.主要内容:1 分析现状及未来不同分区的停车供需关系。
2 分析公共停车场服务半径、建设条件、周边道路交通承载能力等因素。
3 确定公共停车场的功能定位和规模布局。
4 确定公共停车场的选址方案和用地控制要求。
5 确定近期公共停车场建设项目库。
4.5.路内停车位设置要求4.5.1.依据停车发展战略和分区管理策略,合理布设供车辆临时停放的路内停车位,确定设置和时限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