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医疗保险政策文件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重庆医疗保险政策文件
重庆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办法 (2)
重庆市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办法 (7)
关于印发重庆市医疗保险服务就医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13)
关于进一步做好以个人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市级统筹的缴费年限认定工作的通知 . 29 关于调整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乙类药品个人自付比例的通知 (30)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 (32)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儿童重大疾病医疗保障试点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 . 36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市级统筹特殊疾病范围有关问题的通知 (39)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市级统筹特殊疾病参保人员住院起付标准的通知 (45)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市级统筹部分床位费医疗保险结算标准的通知 (46)
什么是大额医疗保险?怎样缴费 (47)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执行使用《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甲类药品的紧急通知 (48)
关于扩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支付范围的通知 (49)
关于切实做好以个人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50)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再次降低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参保人员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医统筹基金起付标准的通知 (54)
关于调整大额医疗互助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的通知 (55)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际缴费年限认定有关问题的通知 (56)
关于贯彻执行《重庆市以个人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市级统筹暂行办法》对参保缴费困难人员给予缴费优惠的通知 (57)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以个人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市级统筹暂行办法的通知 (58)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贯彻落实重庆市以个人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市级统筹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 (66)
关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不足30周年的退休人员补缴医疗保险后单位依法注销医疗保险登记有关补缴费处理事宜的通知 (69)
重庆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就医管理暂行办法 (70)
重庆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暂行办法 (74)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74)
第二条基本原则 (74)
第三条统筹范围 (74)
重庆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暂行办法补充规定 (86)
关于贯彻执行《重庆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暂行办法补充规定》的通知 (87)
重庆市城镇职工住院医疗保险市级统筹暂行办法 (90)
重庆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登记、缴费申报管理办法 (92)
重庆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大额医疗互助基金暂行办法 (96)
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8〕44号 (100)
一、改革的任务和原则 (100)
二、覆盖范围和缴费办法 (100)
三、建立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帐户 (101)
四、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管理和监督机制 (101)
五、加强医疗服务管理 (102)
六、妥善解决有关人员的医疗待遇 (103)
七、加强组织领导 (103)
重庆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办法
为进一步完善我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管理体系,方便群众就医结算,增强医疗保险基金抗风险能力,促进社会公平,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满足群众医疗保障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2011年医改重点工作的意见》(渝府发〔2011〕1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贯彻落实市委三届九次全委会关于“促进公共服务均等化,实现人人享有基本社会保障”的要求,提高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基金统筹层次,实现统筹区内就医实时结算,增强医疗保险公平性,提升医疗保障能力。
(二)基本原则。
市级统筹、分级管理,总额预算、缺口分担,目标考核、确保支付。
(三)目标任务。
按照“先靠后统”办法,2011年年底前,非市级统筹区的27个区县(自治县)在参保范围、基金管理、待遇水平、就医管理、信息系统、药品和医疗服务项目目录等方面,调整为与市级统筹区一致。2012年6月30日前,实现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全市统筹联网。
二、主要内容
(一)市级统筹。
全市统一参保项目、缴费办法、待遇标准、信息管理、就医管理、基金管理、经办模式、监管机制。建立权责明确、科学高效,方便群众看病就医,增强基金抗风险能力的医疗保险管理新体制。
1.统一参保项目。
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参保项目包括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职工大额互助医疗保险和农民工大病医疗保险。
2.统一缴费办法。
全市统一参保缴费标准和缴费年限要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费统一由地方税务机关征收。
3.统一待遇标准。
全市执行统一的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待遇政策。
4.统一信息管理。
以现行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区信息系统为基础,扩大容量,完善功能,提高运行速度,建设覆盖全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基层业务办理平台、定点服务机构(定点医疗机构、定点药店等,下同)以及参保人员参保和就医管理环节的医疗保险信息网络平台和结算平台,并逐步实现与卫生、公安、民政等部门相关信息系统的信息数据资源共享。
统一发行和使用全国通用标准的社会保障卡,实现参保人员持社会保障卡在全市范围内就医、购药实时结算。
5.统一就医管理。
全市统一药品和医疗服务项目目录,简化和完善管理办法;统一定点服务机构的审批、监督管理和结算管理办法,建立风险共担机制;统一对特殊疾病门诊病种的管理;统一就医管理模式。参保人员在全市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在参保所在区县(自治县)各级定点医疗机构和市内其他二级及二级以下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由本人自主选择。在市内非参保所在区县(自治县)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应报经参保所在区县(自治县)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同意;未经同意的,住院起付线提高5%,同时报销比例下降5%。其中,主城9区的参保人员在主城9区内的定点医疗机构住院,仍由本人自主选择。
因病情需要转往市外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需由市内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出具转诊转院手续,并报参保所在区县(自治县)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批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