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美学思想的自律论与他律论之我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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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美学思想的自律论与他律论之我见

在中外音乐美学思想史上,西方从古希腊至今,中国从先秦到现在,可以说是百花齐放,百

家争鸣。在这众多的音乐美学思想中,自律论和他律论一直是两种相对立的观点,并都有相

应的支持者,各有所见。这给人们对音乐的审美认识带来一些困惑,不得不引起更多的思考。

一、自律论及其代表学者

什么是自律论呢在学术界虽没有明确统一的界定,但都知道值得是音乐审美认识功能的一种方法。汉斯里克在《论音乐的美》中给音乐美作了一个定义。“音乐的内容是乐音的运动形式。”他认为音乐特有的美存在于乐音以及乐音的艺术组合中。与其持相同观点的斯特拉文斯基认为,“就其本质而论,音乐是能表现任何一点什么的,不管它是一种情感、一种态度、一种心理状态、一种自然现象或者其它什么,表现从来不是音乐内在的特点。”可见,自律论认为情感的表现不是音乐的内容,音乐美的存在与情感无关。它更多强调的是一种音乐的形式美,肯定艺术自身的“纯洁性”。我国古代,嵇康在其《声无哀乐论》中写到,“夫天地合得,

万物资生。寒暑代往,五行以成。章为五色,发为五音。音声之作,其犹臭味在于天地之间。其善与不善,虽遭浊乱,其体自若,而无变也。岂以爱憎易操,哀乐改度哉”也就是说,他

认为音乐是一种精神,就是所谓“无声之乐”。天地产生万物,音乐是万物之一,也是由自然

之“道”,即自然音,由天地的元气所产生,因而它独立于天地之间,有自己的自然本性,就

和颜色、臭味一样,是自然物的客观属性,并不受人的情感所制约,与人的哀乐是无关的。

二、他律论及其代表学者

音乐中的他律论和自律论一样,也是音乐审美认识功能的一种方法。在西方,他律论主要是

以因受黑格尔美学思想影响的匈牙利钢琴家、作曲家李斯特为代表。他律论认为制约音乐法

则和规律的是来自音乐以外的东西,即人类情感。情感就是音乐的内容。情感的性质不仅决

定着音乐作品的音响、结构、整体发展,而且决定着音乐的形式。它强调音乐的内容美,认

为只有把精神内容表现于声音,音乐才能提升为真正的艺术。而在我国,他律论比自律论出

现要早。汉代刘向校先秦古籍得乐论23篇汇编成的《乐记》一书中对他律论思想就有了论述。在这部论著中曾提到,“凡音之起,由人心生也”等的看法。它认为,人的哀、乐、喜、怒、敬、爱六种感情都会给其发出的声音印记上情感的色彩,“其哀心感者,其声噍以杀;其

乐心感者,其声以缓;其敬心感者,其声直以廉;其爱心感者,其声和以柔”。它还描述了音乐

是以什么样的声音表达出哀心、乐心、喜心、怒心、敬心、爱心六种人的不同心情的。它从“物--心--音--声--乐”这一结构说明了“乐”的产生和实现过程,已接触到音乐的本质在于表现人

的内心情感这一音乐美学的基本问题。

在现代音乐美学研究中,简直他律论的也大有人在。波兰音乐学家丽莎认为:“音乐的内容是

感情,而很少是唤起这些感情的那些现象本身。”原苏联音乐学家万斯洛夫说“音乐是一切艺

术中最接近抒情的”。并认为,承认感情在音乐中的特别重要的作用,就意味着同其他艺术相比,音乐在表现现实的全部多样性方面,感情的表现更胜一筹。

三、对立统一的自律论与他律论

从上述可以看出,自律论与他律论是完全对立的两种音乐美学思想。但在实际的音乐活动中

是没办法完全把二者界线的。因为,音乐中即有来自音乐自身的结构逻辑,不受听众想象或

联想的影响,客观存在于音乐作品中的内容成份(主要体现为音乐的物理音响的自然属性)。

也有带有主观色彩的内容因素(主要体现为音乐的情感思想的社会属性)。音乐的内容也具有

双重性含义,向音乐的自然属性发展,侧重表现出自律论的特征;向音乐的社会属性发展,则

侧重表现出他律论的特征。自律与他律只不过是音乐审美认识功能统一体中的不同认识方法

而已。二者的认识误区是由于只见树木不见森林的认识方法所致。其中,自然属性和社会属

性是剖析音乐美学本体的重要理论契机。音乐的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统一起来了,音乐的自

律特征和他律特征的对立也就融合了,音乐审美认识功能的本体讨论也就清晰、明了了。

参考文献:

[1]孙继楠,周柱铨.中国音乐通史简编[M],山东教育出版社,1993

[2]胡郁青.中国古代音乐美学简论[M],西南师范大学出版社,2007

[3]付义洁.音乐审美认识功能的双重性特征[J].山东艺术学院学报,20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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