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著作权的行使与限制案
专题二 著作权的归属和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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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第一章著作权归属的一般原则 (1)第二章具体著作权的归属一演绎作品 (1)二合作作品 (1)三汇编作品 (2)四影视作品 (2)五职务作品 (2)六委托作品 (3)七原件所有权转移的作品 (3)八作者身份不明的作品 (4)九继承转移和承受转移 (4)第三章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一邻接权 (4)二出版者权 (5)三表演者权 (6)四录音录像制作者权 (7)五广播电视组织权 (8)第四章著作权许可使用 (9)第五章著作权转让 (10)第六章著作权质押 (10)第七章著作权限制一概述 (12)二种类 (12)三合理使用 (12)四法定许可 (14)五著作权穷竭 (15)六著作权其他限制 (16)第一章著作权归属的一般原则一、一般归属原则:作者二、视为作者:由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主持,代表法人或非法人单位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承担责任的作品。
三、如无相反证明,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非法人单位为作者。
第二章具体著作权的归属一、演绎作品的著作权归属和行使(一)概念指基于已有作品进行改编、翻译、注释、整理等创作活动而产生的作品。
(二)著作权归属与行使一种独创作品,其著作权由演绎者享有。
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
二、合作作品的著作权归属和行使(一)概念指两人以上合作创作的作品。
(二)著作权的归属和行使1、两人以上合作创作的作品——合作作者共同享有。
2、合作作品可以分割使用的——作者对各自创作的部分可以单独享有著作权,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合作作品整体的著作权。
3、合作作品不可以分割使用的——各合作作者共同享有,通过协商一致行使;不能协商一致,又无正当理由的,任何一方不得阻止他方行使除转让以外的其他权利,但是所得收益应当合理分配给所有合作作者。
三、汇编作品的著作权归属(一)概念指将若干单独的作品或材料进行选择、汇集、编排而形成的作品。
(二)著作权的归属和行使1、一般归属——由编辑人享有著作权;汇编人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2、汇编作品中可以单独使用的作品的作者有权单独行使著作权。
著作权的内容和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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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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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行为旳构成
▪ (1)该行为面对公众提供作品旳原件或复制件 ▪ (2)该行为应该以转移作品有形物质载体全部
权旳方式提供作品旳原件或复制件 注意:这是发行行为区别于表演、广播和展览行 为旳关键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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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G.外国人、无国籍人在中国境内旳表演,受著作 权法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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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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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保护期限
▪ 表演者权中旳人身权保护不受时间限制,财产性 旳权利保护期是50年,截止到该表演发生后旳第 50年旳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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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被许可人复制、发行、经过信息网络传播录 音录像制品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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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尊重表演者旳权利
▪ 3.音像制作者旳权利
▪ (1)权利内容:我国《著作权法》修改后旳内容: 第41条和第43条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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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广义旳著作权内容
(一)著作人身权 是作者基于作品旳创作依法享有旳以人格利益和 身份利益为内容旳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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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刊登权
刊登权:是决定将作品是否公之于众旳权利。
公之于众: 是指作者自己或经作者许可将作品向不特定旳多数人公开, 但是不以公众知晓作为构成要件。
知识产权法课本(学生)参考答案.
![知识产权法课本(学生)参考答案.](https://img.taocdn.com/s3/m/7741161f591b6bd97f192279168884868762b893.png)
《知识产权法》参考答案第一编知识产权法总论第一章知识产权法总论【课后复习】一、选择题1.A;2.B;3.C;4.ABCD;5.ABCD;6.ACD。
第二编著作权法第二章著作权法概述【法律应用】【案例一】泥塑被合法转让后,著作权人对其作品仍享有著作权。
【案例二】本案的“一稿多投”不违反著作权法。
【课后复习】一、选择题1. C;2.B;3. ACD;4.AC;5.ABD;6. ABC。
第三章著作权的客体【法律应用】【案例一】(1)甲描述客观事实的诗具有独创性。
(2)八个字可以构成作品。
【案例二】(1)临摹行为不是著作权法上的创作。
(2)临摹是著作权法上一种复制的形式。
(3)临摹品不构成著作权保护的对象。
【案例三】(1)张某演奏的华彩乐段属于音乐作品。
(2)李某对张某的乐曲进行记录的行为在著作权法上应当属于复制行为。
(3)李某对于所记录的乐谱进行的改动,应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或侵犯修改权,或侵犯改编权。
综上,李某的记谱行为在法律上属于复制行为,其擅自将所记录的乐谱以自己名义发表,侵犯了张某的著作权。
在具体内容方面,不仅侵犯了前述各项权利,还侵犯了张某的署名权和著作财产权。
【案例四】这张照片不应该展览。
本案主要涉及对摄影作品的著作权与肖像权冲突的问题。
【案例五】(1)《乌苏里船歌》属于编曲。
(2)《乌苏里船歌》的权利主体是赫哲族。
【案例六】(1)电视节目预告表不是时事新闻。
(2)电视节目预告表不具有独创性。
(3)不适用著作权法保护并不等于不受法律保护【课后复习】一、选择题1.A;2. C;3. B;4. D;5.B;6.AB;7. BCD;8.ABD;9. AC; 10. ABCD; 11.BCD。
五、案例分析题(1)原告制作的“中国拟建和在建项目库”是著作权法保护的对象。
理由如下:原告制作的“中国拟建和在建项目库”是一个数据库,其对数据库内容的选择、编排付出了创作性的智力劳动,具有独创性,符合著作权法保护作品的独创性条件,因此对其享有著作权。
知识产权法单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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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效力特定
C.可撤销
D.无效
9.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学院出版社对其出版的图书的版式设计所享有的权利的保护期应为(B)。
A.5年
B.10年
C.25年
D.50年
10.按照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的有效期限不得超过(C)。
A.5年
B.8年
C.10年
D.20年
11.北京交通广播电台播放已经公开发行由新都音像社制作的马三立单口相声的录音制品,(B)。
A.李教授和杂志社
B.李教授
C.李教授和国家
D.杂志社和国家
10.某校英语教师林某将作家张某的小说《爱的箴言》译编成英文短剧,但未经张某同意。该剧本出版后被张某发现。则林某的译编行为(AB)。
A.侵犯了张某的改编权
B.侵犯了张某的翻译权
C.侵犯了张某的表演权
D.侵犯张某的放映权
11.向某以24万元价格从画家丁某处购得其国画作品12幅后,要请好友来家中欣赏。恰巧一好友吴某是秋风出版社的美编,看到这12幅画后产生了要将这12幅画作成挂历出版的想法。吴某遂和向某商量,获得其同意并签了合同。3个月后向某将该书法作品原件提供给吴某所在的秋风出版社制成挂历并公开销售。则对向某的行为的性质判断不正确的是(ABD)。
2.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在中国境外首先出版后,30日内在中国境内出版的,视为该作品同时在中国境内出版。(√)
3.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独创作品发表的行为,可能侵犯合作作者的三项以上的权利。(√)
4.在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等国,电影作品的著作权归属于制片人。(√)
5.根据著作权的取得方式,可将著作权的主体分为内国主体和外国主体。(×)
出版专业基础——7著作权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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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著作权知识第一节著作权与著作权法一、著作权著作权亦称“版权”,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创作者对其所创作的作品依法享有的权利。
(一) 著作权的权利范围著作权包括人身权和财产权。
人身权:与作者的人身不可分割、不直接涉及财产。
财产权:可以为权利人带来经济收益。
广义的著作权包括邻接权。
这是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指作品的传播者就其传播作品的过程中所付出的创造性劳动和投资而享有的权利。
(二) 著作权的特征1. 无形性著作权与所有权:著作权:无形财产权。
著作权的客体的存在,不以其在有形载体上的固定为要件,著作权人享有著作权也不以实际占有有形物为要件。
所有权:有形财产权。
我国《著作权法》规定,美术作品原件所有权转移后,美术作品原件的展览权由原件所有人享有。
画家出售了画作,只表明画家不再拥有该画作的所有权,但是仍拥有该画作的著作权。
2. 专有性(垄断性、排他性)只有著作权人才享有对作品占有、使用和处分的权利。
3. 时间性(著作权人身权中的发表权和著作权的财产权具有时间限制)4. 地域性(限于某个国家或地区范围内)二、著作权法(一) 我国著作权法的立法目的立法目的:为保护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作者的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鼓励有益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物质文明建设的作品的创作和传播,促进社会主义文化和科学事业的发展于繁荣,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立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二) 我国著作权法与国际著作权保护2001 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时,立法机构更是充分考虑了《伯尔尼公约》《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 (即《TRIPS 协议》等国际条约的规定) 。
(三) 国际著作权公约1.《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 (《伯尔尼公约》) 产生时间最早1886 年诞生,五次修订,最后一次修订所形成的文本是 1971 年巴黎文本,我国于 1992 年加入。
(1)国民待遇原则(2)自动保护原则(3)独立保护原则(4)最低保护原则2. 《世界版权公约》1952 年诞生, 1971 年修订,我国 1992 年加入。
【浅析著作权的限制】著作权法全文
![【浅析著作权的限制】著作权法全文](https://img.taocdn.com/s3/m/97ed801f5fbfc77da269b1d9.png)
【浅析著作权的限制】著作权法全文摘要:著作权运行机制以保护著作权人的著作权权利为中心,但传播者、使用者的权利同样需要为保护,因而创设了著作权的限制制度。
该文旨在研究新坏境下著作权肖像权限制的表现及适用,分析其正当性,并分析指出应当注意平衡各方的利益。
关键词:著作权限制利益平衡任何第二项法律意义上绝不的权利都不应当是无限制的,因为过度的滥用自由后果致使的可能就是失去真正意义上的自由。
人性恶假设过度强调私人利益和抽象意义上的人格,却忽略了因资料资源拥有的反而不平衡等客观因素而引起的实质上的不平等,而科技领域这一点在著作权领域体现的尤为明显。
而且过度的保护著作权人的商业利益,可能会阻碍阻碍社会风气的整体进步,起先违背了鼓励著作权人创作的最初目的。
因而,对于公共利益与公共利益关系密切的国家版权局,各国都不同程度创设的筹设了限制制度。
一、著作权限制的详细形式著作权是兼具体育精神精神利益和物质利益的民事权利,法律对其开展限制的初衷以及人格利益的绝对私人性,使著作权的限制只需且只能针对专有的物质利益,任何程度的限制都不可能剥夺作者的权利等具强烈精神意义的署名权。
因而著作权的限制针对的是本来需要写作者许可并收取一定报酬才能享有的权利,通过限制的这方面权利他人可以不经许可甚至不支付报酬的使用传播作品。
著作权的取用限制可以划分合理使用、法定许可、强制许可三类。
1、合理使用合理使用是指不经写作者的许可支付无需且报酬就可以使用著作权人的作品,仅限于极特别情况,且应当指明作者的姓名和作品名称。
由于合理使用是对著作权人权利剥夺最为公平合理严重的制度,许多学者建议适用时要遵守严格的判断标准。
如某学者的描述:在法律规定的条件下,不必征得著作权人的同意,也不必向其支付奖赏,基于正当目的而他人著作权作品的合法行为,该使用不得与作品的正常使用冲突,也不得不合理的损害著作权人本应享有的合法利益。
①值得注意的是,《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依照著作权法有关新规定,使用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的已经发表的作品,不得影响该作品的正常使用,也不得不合理的损害著作权人的只得合法利益。
知识产权法单选
![知识产权法单选](https://img.taocdn.com/s3/m/1671d4dba58da0116c17495a.png)
B.田某
C.姜某
D.赵某
5.《上海弄堂纪实》一书由李某编纂,赵某提供了史料,王某负责进行书稿录入,丁某协助联系出版事宜。则《上海弄堂纪实》一书的著作权属于(A)。
A.李某
B.李某和赵某
C.李某和王某
D.李某和丁某
6.根据《著作权法》的有关规定,编辑作品由(B)享有著作权。
A.作者
B.编辑人
C.被编辑作品作者
B.内国主体就是其作品在内国创作完成的人
C.内国主体就是其作品首次在内国公开发表的人
D.内.外国主体都是依内国法享有著作权的人
9.王教授和李教授共同创作了一篇学术论文《试论法人否认制度》,该论文为不可分割的作品,该论文1994年发表在一本国家核心期刊杂志上,王教授于1997年去世时既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则对此论文的著作权的归属判断不正确的是(ACD)。
A.著作权人
B.表演者
C.录像制作者即北京星工场制作公司
D.原播放该录像制品的电视台
6.1997年,诗人秦某与航行出版社就其诗集《我们的家园》签订了一份出版合同。该合同的有效期自1997年10月1日至2005年11月31日。2001年10月21日,秦某又与蓝天出版社就《我们的家园》签订了一份出版合同,并由蓝天出版社在2002年1月19日正式出版发行。那么,(ACD)。
A.行使自有财产所有权
B.行使画家丁某授予向某的著作权
C.侵犯丁某对其作品的著作权
D.侵犯画家丁某对其作品享有的原件的所有权
12.作家王某完成了一部反映我国航天工程师艰苦生活的纪实文学作品,编剧张某经王某同意将其改编为电影剧本,中央电视台电影频道制作中心经张某同意将其拍摄成电视电影,中央电视台社会与法制频道为制作神州六号航天飞机的宣传节目,从该电视电影中取出若干片断,中央电视台应当(ABC)。
著作权法-著作权的利用
![著作权法-著作权的利用](https://img.taocdn.com/s3/m/5c63375127d3240c8447ef4e.png)
2020/9/26
制作人:韩宁
1
第一节 著作权利用概述
著作权利用,是著作权人行使著作 权的一种方式,也是著作权人实 现其经济利益的一种途径。
著作权的利用,指的主要是著作财 产权的利用。
2020/9/26
制作人:韩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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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著作权许可使用
著作权人将其作品许可使用人以一定 的方式,在一定地域和期限内进行商 业性使用的法律行为。
2020/9/26
制作人:韩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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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
除非是专有许可使用,一般来说,在同 一地域和期限内就会存在多个完全相同 的使用人。
2020/9/26
制作人:韩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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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内容
许可使用的权利种类; 许可使用的权利是专有使用或是非专有
使用; 许可使用的地域范围、期限; 付酬标准和办法 违约责任; 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2020/9/26
制作人:韩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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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特殊性
在著作权质押合同中,对出质的著作财产 权必须明确约定其种类、地域范围和出质 期限。
这是著作权质押不同于动产质押和普 通的权利质押之处。
2020/9/26
制作人:韩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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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实现方式
第一,许可使用的方式。此时著作 权主体仍然是出质人,被许可人对著 作权的利用总是受到限制。
制作人:韩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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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著作权的质押
债的担保 具体形式表现为用著作权设质。 为担保债的履行,著作权人将其财
产权的一项或多项或全部设质。
其中债权人成为质押关系的质权人, 著作权人则是出质人,约定特定期限 和范围内的著作财产权则是质物。
2020/9/26
制作人:韩宁
知识产权法考试重点整理
![知识产权法考试重点整理](https://img.taocdn.com/s3/m/f1700ed5cd22bcd126fff705cc17552707225ea5.png)
第一章总论一.知识产权概念:是指人们依法对自己特定的智力成果, 商誉和其他特定相关客体等享有的权利。
二.范围:传统的知识产权可大致分为著作权, 专利权, 商标权。
三.知识产权的特征1.客体非物质性(智力成果)2.专有性(独占性)3.地域性(除非有国际条约, 双边或多边协定,否则效力只限本国境内)4.时间性四.与物权的区分a.获得了物质载体并不等于享有物质载体所承载的客体的知识产权。
b.对任何物体的转移,在缺乏协议的状况下,不导致物体中版权或任何版权中排他性权利的转移。
c.侵犯载体的物权不等于侵犯知识产权。
五.性质:私权力,受公权力的调整和干预。
六.知识产权侵权救济的程序保障1.临时措施◆诉前责令停止侵权(知识产权人, 利害关系人申请;可复议一次,期间不停)◆诉前证据保全◆诉前财产保全2.管辖与时效管辖:●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居处地人民法院●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 侵权结果发生地●级别方面(一审)●专利:中级法院●著作商标:中级以上时效:诉讼时效两年,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
但超过两年起诉的,只要著作权, 专利权和商标权仍在爱护期内的(20年),法院应当,判决责令停止侵权行为,但损害赔偿数额只从起诉之日起向前2年推算。
3.知识产权恳求权物上恳求权---物权之诉------恳求停止侵害,赔礼致歉救济恳求权---债权之诉------恳求损害赔偿第二章著作权法律制度概述一.概念我国《著作权法》规定的邻接权特指:●表演者对其表演●录音录像制品制作者对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广播组织对其播出的节目信号●出版者对其设计的版式享有的专有权利第三章著作权的客体一.作品的概念:是指文学, 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
二.作品的条件:1.必需是人类的智力成果2.必需是能够被他人客观感知的外在表达(思想不受爱护,对思想的详细表达才受爱护)3.具有独创性三.作品的范围:1.文字作品2.口述作品3.音乐, 戏剧, 曲艺, 舞蹈, 杂技艺术作品4.美术, 建筑作品5.摄影作品6.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7.工程设计图, 产品设计图, 地图, 示意图8.计算机软件9.法律, 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四.作品要件1.文学, 艺术, 科学领域内(解除自然界中自然存在)2.智力成果3.能够被客观感知的外在表达(解除思想)4.独创性五.独创性的“独”(不是首创,不要求新奇,而要求由作者独立完成)1.从无到有进行独立创作2.以他人已有作品为基础进行再创作六.独创性的“创”1.指肯定水准的智力创建高度。
论著作权限制的正当性及合理使用制度
![论著作权限制的正当性及合理使用制度](https://img.taocdn.com/s3/m/20ad4c785627a5e9856a561252d380eb63942379.png)
论著作权限制的正当性及合理使用制度著作权是知识产权的一种,它保护着作品的创作者在他们作品上的利益。
在当今社会,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和数字化的进程,著作权的保护和利用成为了一个备受关注的问题。
著作权的制度不仅需要保护创作者的利益,也需要平衡社会公众的合理使用需求。
著作权的权限制及合理使用制度成为了极为重要的议题。
本文将从正当性和合理使用两个方面探讨著作权权限制的正当性及合理使用制度的建立与完善。
一、著作权权限制的正当性著作权的权限制是指创作者对其著作所享有的各项权利,包括复制权、发行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展览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等。
这些权利是由法律规定并由创作者或者其授权的权利人行使的。
著作权的权限制在保护创作者的创作成果的也保护了社会公众的合理需求,因此是合法正当的。
著作权的权限制是对创作者创造劳动成果的保护。
著作权是一种精神财产权,它保护的是创作者在其作品中所表现的思想、艺术性等精神成果。
只有通过权限制,才能让创作者获得应有的回报,才能持续激励创作者进行创作。
如果没有权限制,创作者的作品可能会被随意复制、传播,导致创作者的劳动成果无法得到应有的尊重和回报,这将严重损害创作者的积极性和创作热情。
著作权的权限制是为了保护公众的合理使用权。
著作权并不是为了绝对保护作品而生的,它也包括了合理使用的范围。
合理使用是指在不影响创作者合法权益的情况下,公众可以对作品进行一定的使用,比如个人学习、科研、新闻报道等。
著作权的权限制明确了创作者和公众之间的权利边界,保护了公众的合理使用权。
著作权的权限制是正当合法的,它既保护了创作者的权益,也兼顾了公众的合理使用需求。
在实践中,著作权的权限制也存在一些问题,比如滥用权限、过度保护等,这就需要建立合理使用制度来解决。
二、合理使用制度的建立与完善合理使用是著作权的一项重要原则,它保护了公众在合理范围内对作品进行使用的权利。
合理使用制度的建立与完善是保障公众合理使用权和创作者权益的前提,是著作权制度的必然要求。
著作权的权利内容与限制
![著作权的权利内容与限制](https://img.taocdn.com/s3/m/869b40860408763231126edb6f1aff00bed57025.png)
著作权保护对象与范围
保护对象
著作权的保护对象包括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具体包括文字 作品、口述作品、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美术、建筑作品、摄影作品、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 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等。
保护范围
著作权的保护范围涉及著作人身权和著作财产权两个方面。其中,著作人身权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和保 护作品完整权;著作财产权包括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 等。
展望未来发展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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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法律制度的完善
随着技术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著作权法律制度 将不断完善,更好地平衡创作者、传播者和公众 之间的利益。
著作权保护技术的创新
随着数字技术和网络技术的不断发展,著作权保 护技术将不断创新,提高著作权的保护水平和效 率。
著作权产业的蓬勃发展
随着著作权法律制度的完善和保护技术的创新, 著作权产业将迎来更加蓬勃的发展,为经济社会 发展注入新的活力。
刑事责任追究条件
侵权行为严重,构成犯罪;主观上具有故意或过失;达到刑事责 任年龄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
刑罚幅度
根据犯罪情节轻重,可处以拘役、有期徒刑、罚金等刑罚。对于情 节特别严重的,可处以无期徒刑或死刑。
附加刑
对于单位犯罪,可处以罚金、没收财产等附加刑。对于个人犯罪, 可同时处以剥夺政治权利等附加刑。
通过对著作权法律制度的深入研究,我们对其权利内容、 限制及实施方式有了更为清晰的认识。
典型案例的分析
通过收集和分析大量著作权案例,我们总结了著作权保护 的成功经验和存在的问题,为进一步完善著作权法律制度 提供了参考。
公众意识的提高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https://img.taocdn.com/s3/m/21ff40e185254b35eefdc8d376eeaeaad0f31670.png)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版权局•【公布日期】1991.05.30•【文号】国家版权局令第1号•【施行日期】1991.06.01•【效力等级】行政法规•【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著作权综合规定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发布日期:2002年8月2日实施日期:2002年9月15日)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1991年5月30日国家版权局发布)第一章一般规定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以下简称著作权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制定本实施条例。
第二条著作权法所称作品,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创作成果。
ⅰ第三条著作权法所称创作,指直接产生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智力活动。
为他人创作进行组织工作,提供咨询意见、物质条件,或者进行其他辅助活动,均不视为创作。
第四条著作权法和本实施条例中下列作品的含义是:(一)文学作品,指小说、诗词、散文、论文等以文字形式表现的作品:(二)口述作品,指即兴的演说、授课、法庭辩论等以口头语言创作、未以任何物质载体固定的作品;(三)音乐作品,指交响乐、歌曲等能够演唱或者演奏的带词或者不带词的作品;(四)戏剧作品,指话剧、歌剧、地方戏曲等供舞台演出的作品;(五)曲艺作品,指相声、快书、大鼓、评书等以说唱为主要形式表演的作品;(六)舞蹈作品,指通过连续的动作、姿势、表情表现的作品;(七)美术作品,指绘画、书法、雕塑、建筑等以线条、色彩或者其他方式构成的有审美意义的平面或者立体的造型艺术作品;(八)摄影作品,指借助器械,在感光材料上记录客观物体形象的艺术作品;(九)电影、电视、录像作品,指摄制在一定物质上,由一系列有伴音或者无伴音的画面组成,并且供助适当装置放映、播放的作品;(十)工程设计、产品设计图纸及其说明,指为施工和生产绘制的图样及对图样的文字说明;(十一)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指地图、线路图、解剖图等反映地理现象、说明事物原理或者结构的图形或者模型。
第七章 著作权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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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
法 定 许 可 和 强 制 许
合 理 使 用
著 作 权 限 制
合理使用
合理使用指在特定的条件下, 合理使用指在特定的条件下, 法律允许他人自由使用享有 著作权的作品,不必征得到 著作权的作品, 权利人的许可, 权利人的许可,且无需向其 支付报酬的合法行为。 支付报酬的合法行为。
合理使用 为个人学习、研究或欣赏, 为个人学习、研究或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 表的作品。 表的作品。 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说明某一问题, 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说明某一问题,在 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为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 为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 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引用已经 发表的作品。 发表的作品。 报纸、期刊、广播电台、 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 或播放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 或播放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 等媒体已经发表的关于政治、经济、 等媒体已经发表的关于政治、经济、宗教问 题的时事性文章,但是作者声明不许刊登、 题的时事性文章,但是作者声明不许刊登、 播放的除外。 播放的除外。 报纸、期刊、广播电台、 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 或播放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 或播放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但作者声 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希望之光”灯组案 希望之光” 希望之光
1987年底,原告自贡市公共交通总公司 年底, 年底 以下简称自贡公交公司)自筹资金, (以下简称自贡公交公司)自筹资金,未用 电动、声控技术,自行设计、 电动、声控技术,自行设计、制作完成了题 名为《希望之光》的立体造型大型艺术灯组。 名为《希望之光》的立体造型大型艺术灯组。 原告以此灯组参加了1988年第二届中国自 原告以此灯组参加了 年第二届中国自 贡国际恐龙灯会展出, 贡国际恐龙灯会展出,并被自贡市人民政府 于同年6月评为一等奖 月评为一等奖, 于同年 月评为一等奖,选送到北京参加了 北海公园龙年灯会展出,展出结束后, 北海公园龙年灯会展出,展出结束后,该灯 组运回原告处存放。 组运回原告处存放。 1993年以来,被告自贡市五星广告灯饰公 年以来, 年以来 以下简称五星广告公司) 司(以下简称五星广告公司)未经原告自贡 公交公司许可, 希望之光》 公交公司许可,将《希望之光》灯组录像镜 头自制成电视广告,作为本公司“五星”版 头自制成电视广告,作为本公司“五星” 宽红灯产品的广告片, 宽红灯产品的广告片,同时在自贡市及市辖 区的电视台上播放。 区的电视台上播放。该广告片中未指明所用 灯组的名称和作者姓名, 灯组的名称和作者姓名,五星广告会司亦未 向自贡公交公司支付报酬。 向自贡公交公司支付报酬。
自考_00226知识产权法[2010年版]最新笔记最新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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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26知识产权法[2010年版]第一章总论第一节知识产权的概念与范围第二节知识产权的性质与特征第三节知识产权的概念与体系第二编著作权第二章著作权概述第一节著作权概念及其特征第二节著作权法及其演进第三章著作权的主体第一节著作权主体的概念及分类第二节著作权的原始主体——作者第三节著作权的继受主体——其他著作权人第四节特殊作品的著作权主体第四章著作权的客体第一节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范围第二节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法律保护第三节计算机软件的法律保护第五章著作权的内容第一节著作人身权第二节著作财产权第三节著作权的取得和期限第六章邻接权第一节邻接权概述第二节出版者的权利第三节表演者的权利第四节音像制作者的权利第五节广播组织的权利第七章著作权的限制第一节合理使用第二节法定许可使用第三节强制许可使用第八章著作权的利用第一节著作权的转让第二节著作权许可使用第三节著作权合同第四节著作权的质押第九章著作权的管理第一节著作权行政管理第二节著作权集体管理第十章著作权的保护第一节著作权侵权行为的认定第二节著作权侵权行为的法律责任第三节著作权纠纷的处理第三编专利权第十一章专利权概述第一节专利与专利权第二节专利法与专利制度第十二章专利权的客体第一节发明第二节实用新型第三节外观设计第四节不授予专利权的对象第十三章专利授权条件第一节概述第二节发明、实现新型的专利授权实质条件第三节外面设计的专利授权实质条件第十四章专利权的取得第一节专利申请权第二节专利申请人第三节专利申请原则第四节专利申请日第五节专利申请文件第六节中国单位、个人向国外申请专利第七节专利申请的审批第十五章专利权的期限、终止和无效宣告第一节专利权的期限第二节专利权的终止第三节专利权的无效宣告第十六章专利权的内容与限制第一节专利权的内容第二节专利权的限制第十七章专利权的保护第一节专利权的保护范围第二节专利侵权行为第三节对专利侵权行为的处理第四节专利侵权行为的法律责任第四编商标权第十八章商标制度概述第一节商标概述第二节商标制度的产生与发展第三节商标权的概念与内容第四节商标权的取得、归属及终止第十九章商标注册第一节商标注册的概念和原则第二节商标注册的条件第三节商标注册的申请第四节商标注册的审查与核准第二十章注册商标争议的裁定第一节商标注册无效的补正第二节注册商标争议的裁定第二十一章注册商标的续展、转让和使用许可第一节注册商标的续展第二节注册商标的转让第三节注册商标的使用许可第二十二章商标管理第一节商标管理概述第二节商标使用的管理第三节商标印制的管理第二十三章商标权的保护第一节商标权保护概述第二节商标侵权行为的概念和种类第三节商标侵权行为的法律责任第二十四章驰名商标的特别保护第一节驰名商标概述第二节驰名商标的特别保护第三节我国驰名商标保护制度第五编其他知识产权第二十五章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第一节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概述第二节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的法律保护第二十六章商业秘密权第一节商业秘密权概述第二节商业秘密权的法律保护第二十七章地理标志权第一节地理标志权概述第二节地理标志权的法律保护第二十八章植物新品种权第一节植物新品种权概述第二节植物新品种权的法律保护第二十九章商号权第一节商号权概述第二节商号权的法律保护第三十章与知识产权有关的不正当竞争第一节不正当竞争行为概述第二节与知识产权有关的不正当竞争及其法律规制第六编知识产权国际公约第三十一章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及相关国际公约第一节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与知识产权国际保护概述第二节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管理下的主要国际条约第三十二章世界贸易组织框架下的《知识产权协定》第一编总论第一章总论第一节知识产权的概念与范围2.将一切来源自知识活动领域的权利概括为“知识产权”,最早见于17世纪法国法学家卡普佐夫观点,后为比利2.广义的知识产权包括著作权、邻接权、商标权、商号权、商业秘密权、地理标志权、专利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等各种权利。
7 著作权限制与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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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合理使用的判断要素
(一)《伯尔尼公约》和《世界版权公约》规定的
“三步检验法”:
1、特殊情况下的使用; 2、没有影响著作权人对作品的正常使用; 3、没有不合理地损害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
(二)美国版权法的“四要素标准”
1、使用的目的和特点;
2、享有版权作品的属性;
3、与享有版权作品的整体相比,使用的数量和 质量;
使用形 式
合理使 用
法定使 用
强制许 可
许可使 用
侵权使 用
权利穷
许可 付酬 权利来源
对象
其他
无需 不必
法定
无需 付
法定
—— 付 主管部门批 准
需要 付
权利人
已发表作 品
已发表作 品
已发表作 品
不定
指明作品来 源
特定主体
指明作品来 源
签订合同
未未
无
不定
——
权利人行使一次即用尽有关权利,不能再行使,如发
第七章 著作权的限制与利用
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 著作权法定许可使用 著作权强制许可使用 著作权的转让与许可
第一节 合理使用(fair use)
一、合理使用的缘起
合理使用制度肇始于英国判例法,而成就于美国判 例法,对各国著作权立法影响深远。
1841年,美国法官Joseph Story在审理Folsom 诉Marsh一案中,系统阐述了合理使用的基本思想。 经过一个多世纪司法实践的深化和总结,这种“合理 性”界定规则写进了1976年美国著作权法。
第三节 强制许可制度
强制许可是指在特定的条件下,由著作权主管机关根据情况, 将对已经发表的作品进行特殊使用的权利授予申请获得此项 使用权的人的制度(非自愿许可)。
06:著作权的利用、转移、限制和保护
![06:著作权的利用、转移、限制和保护](https://img.taocdn.com/s3/m/ed84ce370b4c2e3f57276399.png)
7.3 著作权的限制(6) 著作权的限制( )
10、对设置或者陈列在室外公共场所的艺术 作品进行临摹、绘画、摄影、录像; 11、将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已经发 表的以汉语言文字创作的作品翻译成少数民族语 言文字作品在国内出版发行; 12、将已经发表的作品改成盲文出版。
7.3 著作权的限制(7) 著作权的限制( )
7.4 著作权的保护(2) 著作权的保护( )
二、著作权侵权行为 (一)著作权侵权行为的概念 著作权侵权行为,是指未经著作权人同意,又无法律 上根据,擅自对享有著作权的作品进行使用,损害著作 权人财产权和人身权的行为。著作权的侵权行为,应当 具备以下条件: 1、使用人使用的作品,必须是享有著作权的作品。 2、行为人使用他人作品无法律上的根据。 3、使用人使用享有著作权的作品,给著作权人的财 产权或者人身权造成了损害。
7.3 著作权的限制(9) 著作权的限制( )
(三)强制许可 我国著作权法中没有规定强制许可制度,但是 由于我国已加入了两个基本的著作权国际公约, 故也适用公约关于强制许可的规定。
7.4 著作权的保护(1) 著作权的保护( )
一、著作权的保护概述 从广义上说,著作权的法律保护,是指对符合著作权 法的行为进行的肯定和对违反著作权法的行为给予的制 裁。 从狭义上说,著作权的法律保护,仅指对违反著作权 法行为的制裁。 根据著作权法律、法规的规定,违反著作权法的行为, 可以将其为分著作权侵权行为和著作权违约行为两种。
7.2 著作权的转让
一、著作权转让的概念 著作权的转让,是指著作权中财产权利的转让,即作者或其他著 作权人将作品的部分或全部专有权利转移给他人,使著作权主体发 生变更或部分变更。 著作权的转让是继受权利主体取得著作权的重要方式。 二、著作权转让合同的内容 1、作品的名称 2、转让的权利种类、地域范围 3、转让价金 4、交付转让价金的日期和方式 5、违约责任 6、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内容 许可使用合同和转让合同中著作权人未明确许可、转让的权利,未 经著作权人同意,另一方当事人不得行使。
知识产权法_第七章_对著作权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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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编写出Leabharlann 教科书法定许可“为实施九年制义务教育和国家教育规划而编写出版教科 书,除作者事先声明不许使用的外,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 可,在教科书中汇编已经发表的作品片段或者短小的文字 作品、音乐作品或者单幅的美术作品、摄影作品,但应当 按照规定支付报酬,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 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胡某诉教育部考试中心
200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语文(全国 卷)现代文阅读第二大题中,使用了一篇主题为 “全球变暖”的文章,并以此为基础设计了考题。 在此考题的试题解析中曾提到:“阅读材料选自 《希望月报》杂志1997年第8期,原刊于《中国科 技画报》,原文的题目: 《全球变暖——目前
何种使用方式和范围才属于“合理的”使用?
首先,如果对公共场所的屏幕美术作品,如绘画 和书法等进行“平面到平面的”摄影或者临摹后, 再进行商业性利用,如制作明信片或者挂历等, 应构成侵权行为。
其次,对于室外公共场所的雕刻、雕塑和建筑作 品等三维艺术作品拍摄或者临摹后,还可能以两 种方式对其进行“平面到立体”的利用。
被告江苏美术出版社在其出版的《乡土教材》中 使用原告丁晓春拍摄的“街上红灯闹”照片是否 属于著作权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法定许可使用的 情形?
判定江苏美术出版社将该作品使用于《乡土教材》的行为 是否属于著作权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法定许可使用 的情形,关键在于判断《乡土教材》是否属于为实施九年 制义务教育和国家教育规划而编写出版的教科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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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一网站间作品转载是否侵权(已经有答案)原告北京艾维通信公司(以下简称艾维公司)起诉称:原告是“billwang.net”网站的版权人,2003年5月,该网站的会员walkman777(真名李鸿鹏)在网站论坛发表了一幅名为“CK内衣户外广告”的图片,并声明“纯属于个人作业,未经同意,不得胡乱转载”。
该会员已授权原告对上载到原告网站的作品享有专有使用权。
2003年6月23日,两被告所有和经营的搜狐网站(sohu.com)未经原告同意,擅自转载了上述图片,且未标注图片作者和转载出处。
原告认为两被告的上述行为侵犯了原告所享有的“CK内衣户外广告”的图片作品的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故诉至法院请求判令两被告停止侵权行为,在搜狐网站首页发布赔礼道歉、消除影响的声明,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0万元及因诉讼支出的合理费用5 728元,并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被告搜狐爱特信公司答辩称:该公司不是搜狐网站的所有者,也不能提供网络内容服务,与本案争议无关,因此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被告搜狐在线公司答辩称:搜狐网站上刊载的涉案图片转载自四川在线,有合法来源;原告对其主张的涉案图片所使用的素材未经原作者授权,所以原告对该图片,不享有权利,被告刊载该图片的行为没有侵犯原告的任何权利,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查明:案外人李鸿鹏创作完成了涉案“CK内衣户外广告”图片。
原告艾维公司通过与李鸿鹏签订的协议,取得涉案美术作品的网络专有使用权;原告艾维公司主张依据双方所签的作品专有使用权协议,本公司即获得了李鸿鹏就侵犯其享有著作权的行为主张权利的授权;但是原告艾维公司并未提供除对涉案图片享有网络专有使用权之外的其他著作权权项。
被告搜狐爱特信公司、搜狐在线公司未经原告艾维公司许可,在其所有和经营的“sohu.com'’网站上使用了艾维公司享有专有使用权的“CK内衣户外广告”美术作品。
被告搜狐爱特信公司辩称其不是“sohu.com”网站的所有者,不应承担侵权责任,但并未能提供充分的证据予以证明。
问题:1.一网站未经许可转载另一网站已经发表的作品是否构成侵权?2.本案中两被告的行为是否构成侵权?侵犯了谁的权利?3.本案原告的是否有权提出侵权诉讼?法院是否应支持其诉讼请求?{分析要点:}1. 一网站未经许可转载另一网站已经发表的作品,除法律有特别规定外,均构成侵权。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二)》[于2006年11月20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06次会议通过。
自2006年12月8日起施行。
] 的规定,一网站未经许可转载另一网站已经发表的作品,在法律没有特别规定的情况下,均可能构成侵权,不论著作权人是否有不许转载的声明。
原《解释》第三条规定:已在报刊上刊登或者网络上传播的作品,除著作权人声明或者报刊、期刊社、网络服务提供者受著作权人委托声明不得转载、摘编的以外,在网络进行转载、摘编并按有关规定支付报酬、注明出处的,不构成侵权。
但转载、摘编作品超过有关报刊转载作品范围的,应当认定为侵权。
该条已经被删除。
2. 本案中两被告的行为,侵犯了案外人李鸿鹏对其创作完成的涉案“CK内衣户外广告”图片美术作品的网络复制权、获得报酬权、署名权,以及原告对该作品所享有的网络专用权。
因:法院已经查明案外人李鸿鹏创作完成了涉案“CK内衣户外广告”图片,故其作为该美术作品的著作权人,对该作品所享有的著作权应当受到我国著作权法的保护。
但因案外人李鸿鹏并未起诉,故法院对此不应追究。
原告艾维公司通过与李鸿鹏签订的协议,取得了涉案美术作品的网络专有使用权也应受到法律保护。
3. 原告有权就他人侵犯该作品专有使用权的行为提起诉讼,但对原告提出的诉讼请求并不能全部支持。
因原告艾维公司通过与李鸿鹏签订的协议,取得了涉案美术作品的网络专有使用权也应受到法律保护。
被告搜狐爱特信公司、搜狐在线公司未经原告艾维公司许可,在其所有和经营的“sohu.com'’网站上使用了艾维公司享有专有使用权的“CK内衣户外广告”美术作品,该使用行为侵犯了原告艾维公司对该图片享有的专有使用权,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原告有权就他人侵犯该作品专有使用权的行为提起诉讼,但对原告提出的诉讼请求并不能全部支持。
理由如下:原告艾维公司虽然通过与李鸿鹏签订的协议,取得涉案美术作品的网络专有使用权;据该协议原告艾维公司主张自己获得了李鸿鹏就“侵犯其各种著作权的行为主张权利的授权”;但是原告艾维公司却并未提供除对涉案图片享有网络专有使用权之外的其他著作权权项。
鉴于艾维公司并未由此取得除涉案图片专有使用权之外由李鸿鹏享有的其他著作权权项,故艾维公司不能就其未享有的实体权利提出诉讼主张。
因为依据实体权利而产生的诉讼权利不能单独转让。
在李鸿鹏并未作为本案原告主张权利的情况下,原告艾维公司不能以自己的名义对侵犯李鸿鹏所享有的除专有使用权以外的著作权的行为主张司法救济。
原告艾维公司请求法院判令两被告承担停止侵权行为及赔偿经济损失的法律责任的主张,理由正当,本院应予以支持。
关于赔偿经济损失的数额问题,法院可根据本案的具体情况,参考相关作品使用的付酬标准,综合考虑两被告侵权的方式、范围和主观过错程度以及原告因本案诉讼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等因素,酌情确定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的数额。
由于原告对涉案美术作品所享有的专有使用权属财产性权利,因此,其提出的两被告应承担赔礼道歉的法律责任的诉讼主张,缺乏依据,法院不应支持。
案例二李海泉诉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市分行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1996年4月,北京出版社出版了由原告李海泉担任主编、由原告与李倩和胡敦志作为摄影作者的摄影作品集《北京立交桥》。
该作品集第80页上的摄影作品为“安慧桥全景”,系由原告李海泉所摄。
1999年3月17日,北京市公安局发布了1999年第4号通告。
该通告载明: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决定自1999年7月1日起,对持有本市机动车驾驶证的驾驶员实行“牡丹交通卡”管理,牡丹交通卡是记录机动车驾驶员交通违法行为、交通事故处理情况和其他信息的智能信息卡。
通告内容包括:机动车驾驶员在本市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时须携带牡丹交通卡;驾驶员须持身份证、驾驶证到北京市工商银行储蓄所免费领取牡丹交通卡(补卡除外);驾驶员在进行审验时,须交验牡丹交通卡。
被告与北京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共同开发了牡丹交通卡,并于1999年4月8日起向北京市机动车驾驶员免费发放。
该卡的正面图案为原告主编的摄影作品集《北京立交桥》第80页的“安慧桥全景”,但删除了原作品前下方的一根较大灯柱。
原告没有许可被告和其他人在牡丹交通卡上使用“安慧桥全景”摄影作品。
牡丹交通卡的使用须知载明:此卡为卡、折合一,具有独立的电子钱包功能;持卡人应在活期账户中保留一定(不少于10元)余额,否则牡丹交通卡不能继续进行转账操作。
原告认为:被告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市分行在未经许可,且未支付费用的情况下,把其享有著作权的安慧立交桥照片印制在其发行的牡丹交通卡上,而且未署名并对该摄影作品进行了修改,侵犯了著作权。
诉请法院判令被告:(1)停止使用原告的摄影作品;(2)收回并销毁印有原告摄影作品的牡丹交通卡;(3)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20万元;(4)在相应的报刊上对原告赔礼道歉;(5)承担全部诉讼费用。
被告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市分行辩称:(1)我行没有侵犯原告的著作权。
牡丹交通卡是北京市公安交通管理局经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与我行合作开发的一种集成电路智能信息卡,具有交通管理和金融服务双重功能。
为了突出公安交通管理的主题,便于交通民警和机动车驾驶员识别,在该卡正面使用了李海泉所摄的安慧立交桥照片。
此行为属于《著作权法》第22条规定的:“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在合理范围内使用已经发表的作品”的情形,依法“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
由于我们工作疏忽,未采取适当方式指明作者姓名和作品名称,确有不妥之处,因此愿向原告表示歉意,并采取适当的补救措施。
(2)我行是向北京市机动车驾驶员免费发放牡丹交通卡,不属于著作权法及其实施条例所规定的“发行”情形。
(3)我行在合作开发、免费发放牡丹交通卡过程中,没有获利,反有亏损。
(4)我行没有对原告作品进行歪曲和修改。
(5)原告坚持按每张牡丹交通卡支付1元钱的标准计算赔偿额,没有事实与法律依据,违反了公平原则,我行无法接受。
因此请求法院对原告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问题:1.什么是合理使用?本案中被告主张的“合理使用”抗辩理由是否成立?2.分析本案中被告否认实施“发行”行为的抗辩理由是否成立?3.本案中被告涉嫌侵犯原告的哪些著作权?原告的诉讼请求是否应予支持?为什么?案三国画“天地皆春”著作权纠纷案1992年,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授权,中国金币总公司开始策划农历癸酉年,即1993年鸡年纪念金币的出版发行工作。
金币公司从香港《中国拍卖》杂志上收集到白铭创作的中国画“天地皆春”的彩色图片,因画中绘有雄鸡和花卉等图案,符合鸡年纪念币的创意与构想。
所以金币公司就以此画为摹本,经过雕版设计,制作了5盎司规格的鸡年纪念币。
该纪念币分为金币与银币两种,正面均为西安鼓楼,反面均为白铭“天地皆春”绘画及面值。
1993年,金币公司向国内与海外发行此种纪念币。
白铭得知自己的作品被擅自使用后,于1994年1月向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保护其著作权。
被告金币公司辩称,我公司发行各种金银纪念币都是经过国家批准的法定纪念币,其出版发行行为是一种执行公务的行为,不构成对白铭著作权的侵害。
问题:1.根据我国著作权法规定,合理使用受保护的作品,应符合什么条件?2.金币公司未经许可使用白铭的“天地皆春”绘画作品,设计制作纪念币的行为,是否侵犯作者白铭“天地皆春”作品著作权?为什么?3.如果认为被告的行为构成侵权应承担什么法律责任?案四“希望之光”灯组案②1987年底,原告自贡市公共交通总公司(以下简称自贡公交公司)自筹资金,采用电动、声控技术,自行设计、制作完成了题名为《希望之光》的立体造型大型艺术灯组。
原告以此灯组参加了1988年第二届中国自贡国际恐龙灯会展出,并被自贡市人民政府于同年6月评为一等奖,选送到北京参加了北海公园龙年灯展出结束后,该灯组运回原告处存放1993年以来,被告自贡市五星广告灯饰公司(以下简称五星广告公司)未经原告自贡公交公司许可,将《希望之光》灯组录像镜头自制成电视广告,作为本公司“五星”版霓虹灯产品的广告片,同时在自贡市及市辖区的电视台上播放。
该广告片中未指明所用灯组的名称和作者姓名,五星广告公司亦未向自贡公交公司支付报酬。
1994年8月31日,自贡公交公司向自贡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称:被告五星广告公司为推销自己产品的营利目的,未经本公司许可,也未向本公司支付报酬,擅自将《希望之光》灯组复制在自己的商业广告中,在市、区电视台上长期播放,此行为侵害了本公司对该灯组享有的著作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