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开展港口危险货物储存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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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开展港口危险货物储存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的通知
【法规类别】交通运输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闽交安[2016]20号
【发布部门】福建省交通运输厅
【发布日期】2016.05.06
【实施日期】2016.05.0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开展港口危险货物储存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
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的通知
(闽交安〔2016〕20号)
沿海各港口局、省港航局、省交通人才职业中心:
为全面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部署,深刻汲取天津港“8.12”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的惨痛教训,切实提高港口危险货物储存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能力,定于近期组织开展全省港口危险货物储存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全省港口行政管理部门监管的港口危险货物储存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已持有有效安全生产管理资格证书的除外)。
二、考核内容
《安全生产法》、《港口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