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运-8关于深化燃料管理体制改革 实行下水煤与进口煤集中采购管理的通知(大唐集团燃[2018]19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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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文件

大唐集团燃〔2018〕199号

关于深化燃料管理体制改革实行下水煤与进口煤集中采购管理的通知

集团公司各上市公司、分公司、省发电公司、专业公司,总部各部门:

为积极顺应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带来的煤炭市场格局变化,贯

彻落实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一五八”发展战略,进一步发挥集团化管控与专业化运营优势,经集

团公司研究决定,进一步深化燃料管理体制改革,实行全集团下

水煤与进口煤集中采购管理。

一、改革的必要性

1.是落实集团公司全面深化改革总体部署的需要。进一步深

化燃料管理体制改革是集团公司全面深化企业改革的重要组成

部分,推进下水煤与进口煤集中采购管理改革是燃料管理体制改

革的重要内容和关键环节。同时,也是“三总部集中办公改革”

后理顺燃料管理关系的必要调整,是加快推进区域一体化管理进程的具体举措。

2.是充分发挥集团化管控专业化运营优势的需要。在国家持续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煤炭行业供应格局发生重大变化形势下,实行下水煤与进口煤集中采购管理,有利于充分发挥集团公司规模采购优势,有利于建立与大型煤炭企业的长期战略合作关系,建立稳定的煤炭供应主渠道;有利于发挥整体协同优势,进一步提升市场驾驭能力、采购议价能力和抵御市场风险能力,以集团化的整体优势应对煤炭行业持续提升的市场话语权,积极应对复杂多变的国内外煤炭市场;有利于充分发挥专业化公司职能作用,利用港口煤炭场地掺配深入优化采购结构,进一步降低燃料成本,更好发挥港口“煤炭蓄水池”积极作用,增强煤炭应急保供能力。

3.是扩大进口煤采购规模,深度调整采购结构的需要。在当前煤炭市场供需矛盾突出、集团公司长协煤比例较低的情况下,进一步扩大进口煤采购规模,积极利用进口煤价格优势,能够有效平抑国内下水煤市场价格,改善集团公司沿江沿海火电企业的煤炭采购结构,增强抵御市场风险能力,降低燃料成本;有利于集团公司统筹长协煤、市场煤与进口煤的调配,协调推进沿海与内陆火电企业煤炭结构的深度调整。

4.是提升专业化管理能力,建设煤炭供应链的需要。实行下水煤与进口煤集中采购管理,有效整合市场资源、人力资源、管理优势和资金优势,打造燃料供应与经营的专业化团队,实行集团公司管控、专业化管理,有利于提升集团公司燃料管理整体水

平,进一步增强市场竞争实力;有利于建设覆盖煤炭产地与中转环节、国内国外联动的煤炭供应链体系,进一步增强集团公司燃料保供控价能力和专业化运营能力。

二、下水煤与进口煤集中采购管理范围

改革后,集团公司下水煤与进口煤由大唐电力燃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燃料公司”)负责统一采购和销售。

1.负责8家火电企业(福建宁德、浙江乌沙山、广东潮州与雷州、江苏南京与吕四港、山东黄岛、安徽当涂)以及其他新建沿海、沿江电厂的全口径燃料集中采购与供应,与火电企业承担燃料保供控价同等责任。

2.负责部分火电企业(广西合山、江西抚州、湖南湘潭与株洲等)下水煤中长协的集中采购与供应,并参与其下水市场煤的竞价供应,承担部分燃料保供控价同等责任。

3.负责集团公司全口径进口煤的统一采购与销售。

四、业务整合方式

1.北京大唐燃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燃料公司”)的下水煤与进口煤业务合并至集团燃料公司,实行集中管理,相关机构和人员随业务划转。

2.集团燃料公司根据燃料集中管理工作需要成立相应组织机构报集团公司审批后实施。

3.将大唐国际(香港)有限公司与江苏大唐航运股份有限公司的管理权划归集团燃料公司。

4.北京燃料公司的燃料经营业务范围调整为京津冀公司管理所辖火电企业。京津冀公司按照集团公司《全面深化改革指导

意见》及《集团公司燃料管理体制改革总体方案》相关要求,进一步深化燃料管理体制改革。

五、管理职责与界面

1.集团燃料公司与改革相关火电企业以“电厂码头”为管理分界面。

2.火电企业是燃料保供控价的第一责任主体,负责市场研判、计划提报、厂内燃料管理、配煤掺烧等工作;

3.集团燃料公司对全口径集中采购的火电企业承担保供控价的同等责任,对部分集中采购的火电企业承担供应部分燃料保供控价的同等责任。负责计划、采购、调运、结算及供应商管理等工作,负责下水煤与进口煤装船港的数、质量检验工作。

4.下水煤以装船港煤炭平舱第三方独立检验机构出具的化验结果作为双方结算依据;进口煤国内到达港舱底交货、第三方独立检验机构出具的化验结果作为双方结算依据。

六、关于推进改革的计划安排

(一)成立改革推进组织机构

1.成立集团公司下水煤与进口煤集中采购管理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全面领导下水煤与进口煤集中管理改革工作,审定《下水煤与进口煤集中采购改革操作方案》,协调解决改革中的重大事项。

2.领导小组下设改革推进办公室,主要负责:落实领导小组的决策与部署,协调解决改革推进中的衔接事宜,处理改革推进中的具体问题。

(二)改革实施步骤

1.第一阶段(业务划转阶段)

2018年2月底前,编制完成《集团公司下水煤与进口煤集中采购管理改革操作方案》;

2018年2月28日,召开集团公司下水煤与进口煤集中采购管理改革启动大会,全面启动改革工作;

2018年3月10日前,经集团公司审批后,完成集团燃料公司、北京燃料公司相关机构及人员划转,保供控价责任同步转移,同时做好业务相关资料的交接,做到机构人员到位、业务划转到位、资料交接到位、责任落实到位。

2.第二阶段(过渡阶段)

2018年3月31日前,逐个完成上游采购合同的主体变更工作,并完成北京燃料公司与相关火电企业的合同终止、集团燃料公司与相关火电企业的合同签订工作。在合同主体变更前,北京燃料公司配合完成相关业务结算工作。

2018年5月30日前,集团燃料公司全面理顺下水煤与进口煤供应工作,逐步建立健全配套规章制度与工作流程,燃料保供控价及结构调整效果持续向好。

3.第三阶段(深化完善阶段)

2018年12月31日前,集团燃料公司全面完善下水煤进口煤集中采购管理的制度体系,进一步优化合同、调运、结算、支付、风险防控等管理流程,完成相应信息化管理系统建设。

七、关于推进改革的相关要求

1.统一思想,增强大局意识,确保改革成功。下水煤与进口煤集中采购管理改革是集团公司全面深化改革方案的重要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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