困难党员救助金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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困难党员救助金管理办法

困难党员救助金管理办法第一章工作机构和职责

第一条县上成立农村党员创业扶持金和困难党员救助金领导小组。负责党员创业扶持金和困难党员救助金的管理。办公室设在县委组织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党员创业扶持金和困难党员救助金管理使用等日常工作。各乡镇成立农村党员创业扶持金和困难党员救助金服务中心。

第二条工作职责

一)县农村党员创业扶持金和困难党员救助金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1制定和修改管理办法;

2确定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3审查党员创业扶持金和困难党员救助金年度使用情况及收支情况;

4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二)县农村党员创业扶持金和困难党员救助金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职责1负责资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

2指导督促各乡镇开展农村党员创业扶持和困难党员救助工作;

3审核确定扶持和救助对象;

4负责做好全县农村党员创业扶持金和困难党员救助金领导小组安排的其他工作。

三)乡(镇)农村党员创业扶持金和困难党员救助金服务中心工作职责1落实县农村党员创业扶持金和困难党员救助金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布置的工作任务;

2建立本乡(镇)农村党员创业扶持和困难党员救助台帐。确定本乡(镇)创业扶持和困难救助对象;

3负责党员创业扶持金的回收和困难党员救助金的发放工作;

4负责对本乡(镇)创业扶持对象实施项目的指导服务;

5做好各类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

6负责做好党员创业扶持金和困难党员救助金领导小组办公室安排的其他工作。

第三条议事规则。县农村党员创业扶持金和困难党员救助金领导小组一般在年初、年中、年末召开3次会议。可根据需要随时召集会议。研究党员创业扶持金和困难党员救助金的分配、确定扶持项目和救助对象、发放扶持和救助款项等事宜。如有特殊情况。

第二章范围及对象

第四条扶持和救助范围

扶持和救助对象为党的组织关系在本县并有固定住所、且在本县连续缴纳党费时间两年以上的党员。扶持和救助应与党员的表现、遵纪守法情况和所做贡献相挂钩。党员创业扶持金和困难党员救助金适用于临时性扶持和救助。

第五条扶持和救助对象

一)党员创业扶持金扶持对象为政治素质好、党性观念强。带头致富的同时能够带领群众共同致富的农民党员。具备一定技能素质、创业愿望强烈、信用良好。

二)困难党员救助金救助对象

1凡年人均纯收入符合扶贫对象要求的农村党员。年可支配收入在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线以下的社区居民党员;

2党龄在50年以上。无固定工资收入的困难党员;

3获得县级以上党委授予的优秀共产党员或优秀党务工作者称号的困难党员;

4累计担任村(居)干部20年以上的离任或退职困难党员;

5党员本人有重度残疾。或因意外伤害重大自然灾害、重大意外事故以及老弱、失业、子女就学等情况造成生活困难的党员。或患大病、重病。

不在救助适用范围:具有下列情况

之一者。

1违反法律法规。被判刑且正在执行期间;

2受到党纪、政纪处分且正在处分期间;

3党员民主评议不合格的

4曾经

组织或参与越级集体上访。

5不能如实提供有效收入证明。或拒不接受家庭收入情况调查的

6对于因懒惰、子女有赡养能力而不履行赡养义务等主观原因造成贫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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