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运输工具管理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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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控
系统
系统
动态管理
转港管理 系统维护 查询统计
风险管理 参数维护 数据交接
来自百度文库
运输工具动态流程示意
运输工具备案 管理
运输工具 备案数据库
运输工具动态 申报
是否备案
预报动态 确报动态
总申报单 货邮舱单 飞机物品申报单 机组个人物品申报单 机组名单 旅客名单
运输工具单证 申报
在港动态 离港动态
运输工具 动态数据库
• 注:船舶运营企业编码(具有唯一性)以企业提 供的编码为准,如遇到重复的情况下可以自行变 更。(详见附件<船公司代码及英文简称>)如没有 组织机构代码可填无。
数据项目
4、船舶备案
• 船舶备案数据以IMO编号为备案船舶的唯一标识, 一个IMO编号只对应一条备案船舶记录。以人工 方式录入船舶备案数据的,必填项不能为空。 注:IMO号标准:UN(标识码)+7位数字;对没有 IMO编号的船 舶,首先判断船舶是否为在海关 备案的来往港澳小型船舶,IMO号为海关备案号, 如不是小型船舶IMO标准为:CN (标识码) +4位 关区代码+3位数字。
• 对无备案的船舶代理企业,系统不接收代理船舶 的报文,船舶代理企业要开展海关相关业务,必 须在海关进行备案后才能进行。
要点
• 所有数据项填制时都应符合相应数据类型定义。 备案数据分为必填项和选填项,添加备案数据时, 必填项不能为空,否则系统会进行提示,并不能 进行后续操作;对选填项系统只做是否符合数据 项目类型、定义校验,不符的,进行提示。
供飞机物品申报单 运输工具物料
退飞机物品申报单
申报
下港开往国内 是 电子关封
运输工具动态 电子示意图
境内港海关
核心业务功能
运输工具动态管理系统(海运部分)的核心业务功能包括:
• 备案管理 • 动态管理 • 单据审核 • 转港管理 • 删改申请 • 数据归档 • 系统支持
一、备案管理
基本内容
• 备案管理包括全国性和地方性备案两部分,全国 性备案包括船舶备案、船舶运营企业备案;地方 性备案包括船舶代理企业备案、船舶服务企业备 案。
《海关总署关于公布进出境和境内承运海 关监管货物的水运、空运运输工具传输数
据项的公告》
核心内容 –数据格式
海关总署公告2008年 第88号
《海关总署关于公布进出境及境内承运海关监 管货物的水运和空运运输工具电子传输报文 格式的公告》
录入 申报
报文 中转
静态管理
功能模块
电
子
H200
口
0
岸
物流
运输工具动态管理
要点一
• 船舶备案数据可通过批量导入、企业填报 备案数据发送(中国海关自动审核、接收、 确认入库)、海关根据企业或船舶及其代 理人的申请进行添加和修改。
要点二
• 对船舶预报首次进出中国的,系统校验备 案数据,如果无备案数据则系统自动发送 回执“请向中国海关申请船舶备案”;同 时预报动态入库。
• 船舶在向海关发送确报动态时,如果有备 案数据,系统能够接收确报动态;如果没 有备案数据,需要先进行补充备案数据, 才能接受确报动态。
法规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十四条、第十六条
• 2.《便利海上运输国际条约》
• 3.《国际航行船舶进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口岸检查办法》
• 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进出国际航行船舶及其所载货物 、物品监管办法》
• 5.海关其它对国际航行运输工具监管的相关规定。
核心内容 –数据项
海关总署公告2008年 第80号
• 注:船舶代理企业备案号标准:关区号4位(如 0202)+组织机构代码
数据项目
2、船舶运营企业备案
• 船舶运营企业备案,是指海关对以自有或 租赁船舶从事运输业务的运营企业的备案。
3、船舶运营企业备案录入
• 所有数据项填制时都应符合相应数据类型定义。 备案数据分为必填项和选填项,添加备案数据时, 必填项不能为空,否则系统会进行提示,并不能 进行后续操作;对选填项系统只做是否符合数据 项目类型、定义校验,不符的,进行提示。
数据项目
4、船舶服务企业备案
• 船舶服务企业备案,是指海关对服务监管 船舶上下物料、燃料、物品、保税烟酒、 食料的企业在海关进行的备案。
要点三
• 添加船舶备案数据,系统自动校验录入数据是否符合 数据项定义要求,若不符则系统自动提示;如有漏填, 系统也会自动提示。所有数据项填制时都应符合相应 数据类型定义。备案数据分为必填项和选填项,添加 备案数据时,必填项不能为空,否则系统会进行提示, 并不能进行后续操作;对选填项系统只做是否符合数 据项目类型、定义校验,不符的,进行提示。对不同 监管类型的船舶,在船舶备案时需要选择相应的监管 类型,监管类型不同,则系统在船舶进/出口申报环节 以及海关审单时的要求不同,比如:选择内支线监管 类型,则在单据审核中只需提供总申报单和货物申报 单,否则需提供完整单证。
系统对外服务于运输工具动态申报企业,实现 运输工具相关申报的电子信息化;对内面向海 关运输工具监管关员和所有相关的工作人员, 规范了运输工具监管工作,加强了海关对运输 工具的监管
系统开发背景和目的
•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运输工 具舱单管理办法》的要求,配合舱单管理 系统实现舱单电子数据提前传输,以及实 现对进出境船舶动态信息的有效管理。
• 直属海关或其授权的隶属海关负责备案管理和备 案数据维护。对同一个企业具备多项资质的可同 时备案。
• 注:船舶必须在船舶运营企业备案后才能备案。 • 舱单传输人和舱单相关数据传输人在舱单管理子
系统中备案;运输工具动态传输人、船舶服务企 业备案在运输工具动态子系统中备案。
1、船舶代理企业备案
• 船舶代理企业备案,是指海关对从事船舶代理业 务的企业,凭国家交通主管部门批准文件及相关 纸面单证向所在地海关进行的备案。
中国海关运输工具管理系统
上海海关现场业务三处 王维 2009年2月25日
主要内容
第一部分 运输工具管理系统概况 第二部分 运输工具管理系统与舱单管理系统的关系
第三部分 上海海关推进工作部署
第一部分 运输工具管理系统概况
“运输工具管理系统” 与“舱单管理系统”相 互关联、数据交互,向舱单系统提供运输工具 动态,并可访问舱单系统数据库。它是申报人 利用舱单管理系统开展相关申报业务的前提和 保证,必须与舱单管理系统同时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