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讲 区分行政行为的种类
行政行为分类标准
行政行为分类标准
行政行为的分类标准通常有以下几种:
1. 目的分类:
- 行政管理行为:主要目的是为公共利益服务,如公共安全
管理、市场监管等。
- 行政服务行为:主要目的是为公众提供服务,如办理证件、提供咨询等。
2. 形式分类:
- 命令行政行为:以命令、指示等形式表现的行政行为,对
受命令者有强制力。
- 协商行政行为:与公众、利益相关方进行协商达成的行政
行为,缺乏强制力。
- 协定行政行为:依法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订立合同、
协议等形式的行政行为,具有合同效力。
3. 内容分类:
- 授权行政行为:行政机关依法授权他人代行行政行为。
- 批准行政行为:对个人、法人或组织申请的具体事项进行
审批批准。
- 监管行政行为:对公民、法人或组织进行监督检查、处罚
等行政行为。
- 补偿行政行为:国家对特定行为或情况提供补偿。
4. 主体分类:
- 行政机关行为:行政机关执行职权,采取的行政行为。
- 行政非机关行为:国家机关以外的机构或个人依法执行的
行政行为。
5. 程序分类:
- 行政决策行为:行政机关根据法定程序制定决策,如规划、政策制定等。
- 行政执行行为:行政机关实施具体决策的行为。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分类标准并非完全互斥,实际应用中,行政行为的分类可能会根据具体情况综合运用多个标准进行分类。
法律学行政法重点知识点整理
法律学行政法重点知识点整理一、行政法的概念行政法是国家机关依法行使行政管理职权、管理行政组织和实施行政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它是一门研究国家法与行政法律关系的学科。
二、行政行为的分类行政行为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政管理范围内,以行使行政权力为目的,对特定对象作出的具体行动。
按照行为的内涵和表现形式,行政行为可分为以下几类:1. 命令行政行为:是行政机关依据法律规定对特定对象发布具有普遍适用性的强制性规定的行为。
2. 管制行政行为:是行政机关对特定对象采取监督管理和限制的行为。
3. 许可行政行为:是行政机关对特定对象提供权限,准许其从事某些需要行政许可的事项。
4. 支付行政行为:是行政机关依据法律规定,将相关款项支付给特定对象。
5. 补偿行政行为:是行政机关在行政活动中,依法向特定对象提供一定的物质利益或具体权益的行为。
6. 征收行政行为:是行政机关根据法定程序,以公共利益为目标,对特定对象的财产采取的剥夺性行为。
三、行政许可的要素行政许可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依法对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的某种法定行为或法律关系中的某种约定行为,提供许可和许可条件的行政行为。
行政许可具备以下要素:1. 许可主体:即行政机关,是行使行政许可权的主体。
2. 许可客体:即受许可的行为、行为主体或者法律关系。
3. 许可对象:即行使许可权的过程中涉及到的特定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
4. 许可事项:即法律规定需要行政机关审查同意的行为或法律关系。
5. 许可条件:即行政机关对于许可事项所作出的要求。
四、行政监督的方式行政监督是行政机关对行政行为的合法性、适当性、效果性及作出行政决策过程中的合法性进行监督的一种行政活动。
行政监督的方式主要有:1. 监察:通过巡视、视察、检查等方式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为进行监督。
2. 处分:对违法失职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进行纪律处分。
3. 报告和检举:通过向上级行政机关或有关监督部门提交报告、检举来揭发和举报违法行为。
行政行为的分类标准是怎样的
行政行为的分类标准是怎样的行政行为分为抽象行政行为与具体行政行为两种:1、抽象行政行为指行政主体针对不特定行政管理对象实施的行政行为;2、具体行政行为指行政主体针对特定对象实施的行政行为。
热门城市:沙河市律师白城律师阳泉律师宁城县律师晋城律师新抚区律师钦州律师邢台县律师旅顺口区律师现在很多人对行政行为并不陌生,行政行为在大体意义上他分为两类,一类是内部行政行为,另一类就是外部行政行为。
内部行政行为呢是针对内部行政人员的,那么外部行政行为呢,肯定就是针对一般大众的了。
那▲行政行为的分类标准是什么呢?它具体细分为哪些行为?下面我们会针对这些问题进行详细介绍,请您往下阅读。
▲一、行政行为行政行为原则上自告知之时起发生法律效力,但在附款有规定时自规定之时起生效。
受领之时生效和即时生效的规则,是不能成立的。
行政行为公定力、确定力、拘束力和执行力的发生时间,一般为告知之时。
这是各国行政法上的通行做法。
▲二、行政行为的分类1、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这是基于行为适用范围对行政行为所作的一种划分。
抽象行政行为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制定法规、规章和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等行政规则的行为。
具体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针对特定的对象,就特定的事项所作出的处理决定。
抽象行政行为的种类,可以分为执行性、补充性、自主性几种。
执行性的抽象行政行为,是指为执行法律或者上位规则制定具体实施细则的行政行为,其特征是不创设新的权利义务。
补充性的抽象行政行为,是指根据法律或者上位规则规定的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对原法律或者上位规则需要补充完善的事项作出规定的抽象行政行为,其特征是在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约束下创设一部分补充性的新的权利义务。
自主性的抽象行政行为,是指行政机关直接对法律或者上位规则尚未规定的事项,在根据宪法和组织法规定的管理权限内,根据行政管理的实际需要自主创设权利义务的抽象行政行为。
2、羁束行政行为和自由裁量行政行为。
羁束行政行为是指法律明确规定了行政行为的范围、条件、形式、程序、方法等,行政机关没有自由选择的余地,只能严格依法实施而作出的行政行为。
第三章 行政行为概述
第三章 行政行为概述第一节 行政行为的概念、特征和内容一、行政行为的概念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实施的产生法律效力的行为。
这种行为是行政主体所有行为中的一个部分,而不是全部。
任何行政行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才能成立:1、主体要件。
行政行为必须是行政主体的行为。
行政主体包括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应当注意:不是所有的行政机关都是行政主体,有些行政机关并不行使行政管理权。
2、权力要件。
行政行为是行政主体行使行政权力的行为。
如果行为者具备行政主体资格,但是没有行使行政权力,作出的行为也不是行政行为。
如:行政机关购买办公用品的行为。
3、法律要件。
行政行为必然影响相对人的权利义务,是产生一定法律后果的行为。
例如,行政认可赋予相对人某种资格;行政处罚剥夺相对人的权利等。
二、行政行为的特征1、行政行为的从属性行政行为是执行法律的行为,即任何行政行为都必须有法律依据。
主要表现为:(1)、行政行为的权限和内容必须符合法律,没有法律规定,行政行为即为超越权限的行为;(2)、行政行为必须符合法定程序;(3)、行政行为不具有最终性,应当受到法律的监督。
行政行为一经作出,就具有法律效力,但是这种效力并非最终效力,相对人不服的,可以通过法定的途径寻求救济;2行政行为的单方意志性3行政行为的裁量性4、行政行为的效力先定性5、行政行为的强制性三、行政行为的内容1、赋予权利或者免除义务;例如,颁发许可证、发放抚恤金和社会生活保障金等;减免税收、出口退税等。
2、设定义务或者剥夺权利;例如,责令排除污染、责令拆除违章建筑、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和执照、没收财产等。
3、确认法律事实或者法律地位;前者如结婚登记,后者如土地管理部门对土地使用权的确认等。
第二节 行政行为的分类一、按行政相对人是否特定为标准,行政行为可以分为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
1、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的含义;2、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的区别:A、调整范围不同;B、能否反复适用不同;C、影响相对人权利义务的方式不同。
行政行为的内容包括哪些多选题
行政行为的内容包括哪些一、行政行为的定义和特点行政行为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对特定的行政对象采取的具体行为,是行政机关行使职权的一种形式。
行政行为具有以下特点: 1. 具有强制性:行政行为具有强制执行的性质,行政机关可以采取强制措施确保行政行为的执行。
2. 具有单方面性:行政行为是行政机关根据法定职权单方面做出的,行政对象没有选择的余地。
3. 具有处分性:行政行为可以对行政对象的权益进行限制、扣押、收回等处分性措施。
4. 具有法律约束力:行政行为必须依法进行,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受到法律的制约和约束。
二、行政行为的分类根据行政行为的性质和目的,可以将行政行为分为以下几类:1. 行政许可行为行政许可行为是行政机关对特定的行政对象依法给予特殊权利或特殊待遇的行为,包括以下几种形式: - 许可证的颁发:行政机关对符合条件的行政对象颁发相应的许可证,使其具有特定的权利和资格。
- 许可的批准:行政机关对行政对象提出的特定请求进行审批,决定是否给予许可。
- 许可的登记:行政机关对行政对象的特定行为进行登记备案,确认其合法性和合规性。
2. 行政奖励行为行政奖励行为是行政机关对符合一定条件的行政对象给予奖励或激励的行为,以鼓励其做出积极贡献。
行政奖励行为包括以下几种形式: - 表彰:行政机关对在某领域做出杰出贡献的行政对象进行表彰和奖励。
- 奖金或津贴的发放:行政机关给予行政对象一定数量的经济补贴或奖金作为奖励。
- 荣誉称号的授予:行政机关授予行政对象某种特殊的荣誉称号,以表彰其在某个领域的杰出表现。
3. 行政裁决行为行政裁决行为是行政机关对行政争议进行裁决的行为,以解决行政争议和纠纷。
行政裁决行为包括以下几种形式: - 行政机关对行政争议进行仲裁,裁决双方的权益和责任。
- 行政机关对行政争议进行调解,协助双方达成一致。
- 行政机关对行政争议进行裁定,作出具体的决定和裁决结果。
4. 行政处罚行为行政处罚行为是行政机关对违法行为进行惩罚或处罚的行为,以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
2016年税务师《涉税服务相关法律》知识点:行政行为的分类
税务师《涉税服务相关法律》知识点:行政行为的分类知识点:行政行为的分类
1.内部行政行为与外部行政行为:适用对象范围
(1)内部行政行为:如行政处分等;
(2)外部行政行为:如行政许可行为等。
2.抽象行政行为与具体行政行为:对象是否特定
(1)抽象行政行为:如行政立法行为;
(2)具体行政行为:如行政处罚行为等。
3.羁束行政行为与自由裁量行政行为:受法律规范拘束的程度。
(1)羁束行政行为:如税务机关征税;
(2)自由裁量行政行为:如骗税,处骗取税款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4.依职权的行政行为与依申请的行政行为:是否可以主动作出行政行为
(1)依职权的行政行为:如税务机关的征税行为;
(2)依申请的行政行为:如颁发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等行政行为。
5.单方行政行为与双方行政行为:成立时参与意思表示的当事人数目
6.要式行政行为与非要式行政行为:是否应当具备一定的法定形式
7.作为行政行为与不作为行政行为:是否以作为方式表现
8.授益行政行为与损益行政行为:内容对行政相对人是否有利
(1)授益行政行为:如行政许可、行政给付、行政奖励;
(2)损益行政行为:如征税行为、行政收费行为等。
9.行政立法行为、行政执法行为与行政司法行为:以行政权作用的表现方式和实施行政行为所形成的法律关系
(1)行政执法行为: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奖励等;
(2)行政立法行为:行政法规和行政规章制定。
(3)行政司法行为:行政调解、行政裁决、行政复议等
提示:行政立法行为、内部行政行为(如行政处分)、行政终局裁决行为、国家行为属于行政诉讼排除范围。
行政行为类型分别有哪些
行政行为类型分别有哪些1.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这是基于行为适用范围对行政行为所作的一种划分。
抽象行政行为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制定法规、规章和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等行政规则的行为。
具体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针对特定的对象,就特定的事项所作出的处理决定。
抽象行政行为的种类,可以分为执行性、补充性、自主性几种。
执行性的抽象行政行为,是指为执行法律或者上位规则制定具体实施细则的行政行为,其特征是不创设新的权利义务。
补充性的抽象行政行为,是指根据法律或者上位规则规定的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对原法律或者上位规则需要补充完善的事项作出规定的抽象行政行为,其特征是在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约束下创设一部分补充性的新的权利义务。
自主性的抽象行政行为,是指行政机关直接对法律或者上位规则尚未规定的事项,在根据宪法和组织法规定的管理权限内,根据行政管理的实际需要自主创设权利义务的抽象行政行为。
2.羁束行政行为和自由裁量行政行为。
羁束行政行为是指法律明确规定了行政行为的范围、条件、形式、程序、方法等,行政机关没有自由选择的余地,只能严格依法实施而作出的行政行为。
自由裁量行政行为是指法律仅仅规定行政行为的范围、条件、幅度和种类等等,由行政机关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如何适用法律而作出的行政行为。
3.依申请的行政行为和依职权的行政行为。
应申请的行政行为是指行政行为以相对人的申请为前提条件,行使行政权力而作出的行政行为。
依职权的行政行为是指行政机关主动行使行政权力而作出的行政行为。
4.要式行政行为与非要式行政行为以做出是否必须具备法定形式为标准可将行政行为分为要式行政行为与非要式行政行为。
要式行政行为是指必须具备某种特定形式或遵守特定程序才能产生行政法律效果的行政行为,如档案规章的公布行为;非要式行政行为是指不需具备特定形式或遵守特定程序,只要行政主体针对具体情况采取了适当的方式即可产生行政法律效果的行为,如汶川地震灾区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在抢险中发布即时口头命令的行为。
2019军转干公共基础知识:行政行为的分类
公共基础知识:行政行为的分类在考试中行政行为主要是考分类,尤其是对于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不仅在行政行为会考到,对于复议诉讼也有着重要意义,因为抽象行政行为不能复议诉讼,所以学好行政行为的分类很重要。
那什么是行政行为呢?行政行为是指具有行政权的机关和组织及其工作人员也就是行政主体行使行政职权、履行行政职责,对国家和社会公共事务进行组织、管理和提供公共服务并实现行政目的的行为。
在行政行为分类中以行政行为的对象是否特定为标准,行政行为分为具体行政行为和抽象行政行为。
所谓的具体行政行为,是行政机关在行使职权的过程中,对特定的人或事件做出影响相对方权益的具体决定与措施的行为。
它最大的特点就是针对具体的,特定的人或事物,一般一个具体行政行为就适用一次,生活中具体行政行为是比较多见的,最典型的就是行政法三部曲,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
抽象行政行为,是指特定的行政机关在行使职权的过程中,制定和发布普遍行为准则的行为,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的区别是他针对的是不特定的多数人,而且一个抽象行政行为可以反复多次使用,可以起到约束具体行政行为的作用的行为。
最常见的就是行政立法行为,往往具体行政行为是依据抽象性征信给而作出的,抽象行政行为是具体行政行为的基础前提。
【例题再现】下列行为中属于抽象行政行为的是:A.某环保局对污染企业发出《限期整改通知书》B.某市政府发布的限制外地人购房的房屋限购令C.某高校向学生颁发毕业证书D.某县政府任命张某为建设局局长【答案】B。
解析:这个题就是在单纯的考行政行为的分类,问属于抽象行政行为是哪个,行政行为是指行政机关在进行行政管理中,针对不特定的人和事制定普遍适用的规范性文件的活动。
B选项中的限购令针对对象不特定但凡可能买房的对象都是。
A针对的是污染企业,特定对象,C针对的是具体学生,D针对的就是张某本人,故本题答案为B。
第三章行政行为PPT课件
诉讼活动具有意义。因为依现行法律规定只有对具体
行政行为才可以为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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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羁束行政行为和自由裁量行政行为
1.分类标准:行为受法律约束的程度
2.定义
❖ 行政主体必须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的范围、方式、程 序、手段等实施的行为是羁束行政行为。
❖ 法律对行为的范围、方式等留有一定幅度和余地, 行政主体可以斟酌、选择的行为是自由裁量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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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制定程序:《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
规定行政法规的制定程序大致有:立项、起
草、审查、决定、公布等;同时该条例还规
定:行政法规的名称一般称“条例”,也可以 称
“规定”、“办法”等。国务院根据全国人民 代表大
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授权决定制定的行政法
规,称“暂行条例”或者“暂行规定”。 国务
院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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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行为辨析 4. 抽象行政行为与具体行政行为
❖ 一般掌握: 行政行为的合法要件及其效力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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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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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政行为的概念
行政行为的特征至少有:
1.从属法律性
❖ 法律的范围?
2.单方意志性
❖ 单方意志的弱化!
3.主体专属性 4.效力先定性 5.可诉性
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依法履行行政职责
而实施的具有法律意义、产生法律效果的行为。
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不得称“条
依名称请判断以下各法律文件的制定主体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 2.《江苏省集体合同条例》 3.《南京市爱国卫生管理条例》 4.《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 5.《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 6.《南京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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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行为的分类具体分为哪些 【行政类法律知识】
行政行为的分类具体分为哪些【行政类法律知识】1.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这是基于行为适用范围对行政行为所作的一种划分。
抽象行政行为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制定法规、规章和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等行政规则的行为。
具体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针对特定的对象,就特定的事项所作出的处理决定。
抽象行政行为的种类,可以分为执行性、补充性、自主性几种。
执行性的抽象行政行为,是指为执行法律或者上位规则制定具体实施细则的行政行为,其特征是不创设新的权利义务。
补充性的抽象行政行为,是指根据法律或者上位规则规定的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对原法律或者上位规则需要补充完善的事项作出规定的抽象行政行为,其特征是在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约束下创设一部分补充性的新的权利义务。
自主性的抽象行政行为,是指行政机关直接对法律或者上位规则尚未规定的事项,在根据宪法和组织法规定的管理权限内,根据行政管理的实际需要自主创设权利义务的抽象行政行为。
2.羁束行政行为和自由裁量行政行为。
羁束行政行为是指法律明确规定了行政行为的范围、条件、形式、程序、方法等,行政机关没有自由选择的余地,只能严格依法实施而作出的行政行为。
自由裁量行政行为是指法律仅仅规定行政行为的范围、条件、幅度和种类等等,由行政机关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如何适用法律而作出的行政行为。
3.依申请的行政行为和依职权的行政行为。
应申请的行政行为是指行政行为以相对人的申请为前提条件,行使行政权力而作出的行政行为。
依职权的行政行为是指行政机关主动行使行政权力而作出的行政行为。
4.要式行政行为与非要式行政行为以做出是否必须具备法定形式为标准可将行政行为分为要式行政行为与非要式行政行为。
要式行政行为是指必须具备某种特定形式或遵守特定程序才能产生行政法律效果的行政行为,如档案规章的公布行为;非要式行政行为是指不需具备特定形式或遵守特定程序,只要行政主体针对具体情况采取了适当的方式即可产生行政法律效果的行为,如汶川地震灾区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在抢险中发布即时口头命令的行为。
行政行为的分类
六、羁束行政行为和自由裁量行政行为
(以行政行为受法律规范约束的程度为标准) 以行政行为受法律规范约束的程度为标准)
1、羁束行政行为
法律明确规定了行政行为的范围、条件、形式、程序、 法律明确规定了行政行为的范围、条件、形式、程序、 方法等,行政机关没有自由选择的余地, 方法等,行政机关没有自由选择的余地,只能严格依 法实施而作出的行政行为。 征税) 法实施而作出的行政行为。(征税)
2、自由裁量行政行为
法律仅仅规定行政行为的范围、条件、幅度和种类等, 法律仅仅规定行政行为的范围、条件、幅度和种类等, 由行政机关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如何适用法律而作出的 行政行为。 行政处罚) 行政行为。(行政处罚)
七、其他几种特殊的行政行为 1、行政终局裁决行为 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 2、国家行为 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国防部、外交部等 根据宪法和法律的授权,以国家的名义实施的 有关国防和外交事务的行为,以及经宪法和法 律授权的国家机关宣布紧急状态、实施戒严和 总动员等行为。(国防行为、外交行为)
二、要式行政行为和非要式行政行为
(以是否具备法定的形式为标准) 以是否具备法定的形式为标准)
1、要式行政行为 法律法规规定必须具备某种方式或形式才能产 生法律效力的行政行为 2、非要式行政行为 法律没有明确行政行为的具体形式, 法律没有明确行政行为的具体形式,行政主体 根据实际需要以各种形式作出的行政行为
谢谢倾听! 跪求掌声!
2、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主体针对特定的对象、 行政主体针对特定的对象、就特定的事项作出的处理决定 (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等) 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等)
制定行政法规的行为 行政立法行为 制定行政规章的行为 抽象行政行为 制定规范性文件的行为 行政行为 行政许可 行政征收 行政给付 行政处罚 行政奖励 行政裁决 行政强制
行政行为的分类具体分为哪些
行政行为的分类具体分为哪些1.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这是基于行为适用范围对行政行为所作的一种划分。
抽象行政行为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制定法规、规章和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等行政规则的行为。
具体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针对特定的对象,就特定的事项所作出的处理决定。
抽象行政行为的种类,可以分为执行性、补充性、自主性几种。
执行性的抽象行政行为,是指为执行法律或者上位规则制定具体实施细则的行政行为,其特征是不创设新的权利义务。
补充性的抽象行政行为,是指根据法律或者上位规则规定的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对原法律或者上位规则需要补充完善的事项作出规定的抽象行政行为,其特征是在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约束下创设一部分补充性的新的权利义务。
自主性的抽象行政行为,是指行政机关直接对法律或者上位规则尚未规定的事项,在根据宪法和组织法规定的管理权限内,根据行政管理的实际需要自主创设权利义务的抽象行政行为。
2.羁束行政行为和自由裁量行政行为。
羁束行政行为是指法律明确规定了行政行为的范围、条件、形式、程序、方法等,行政机关没有自由选择的余地,只能严格依法实施而作出的行政行为。
自由裁量行政行为是指法律仅仅规定行政行为的范围、条件、幅度和种类等等,由行政机关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如何适用法律而作出的行政行为。
3.依申请的行政行为和依职权的行政行为。
应申请的行政行为是指行政行为以相对人的申请为前提条件,行使行政权力而作出的行政行为。
依职权的行政行为是指行政机关主动行使行政权力而作出的行政行为。
4.要式行政行为与非要式行政行为以做出是否必须具备法定形式为标准可将行政行为分为要式行政行为与非要式行政行为。
要式行政行为是指必须具备某种特定形式或遵守特定程序才能产生行政法律效果的行政行为,如档案规章的公布行为;非要式行政行为是指不需具备特定形式或遵守特定程序,只要行政主体针对具体情况采取了适当的方式即可产生行政法律效果的行为,如汶川地震灾区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在抢险中发布即时口头命令的行为。
具体行政行为的分类有哪些
一、具体行政行为的分类有哪些?(一)内部行政行为与外部行政行为行政行为以其适用与效力作用的对象的范围为标准,可分为内部行政行为与外部行政行为。
所谓内部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在内部行政组织管理过程中所作的只对行政组织内部产生法律效力的行政行为,如行政处分及上级机关对下级机关所下达的行政命令等。
所谓外部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在对社会实施行政管理活动过程中针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所作出的行政行为,如行政许可行为、行政处罚行为等。
划分内部行政行为与外部行政行为的意义在于:第一,内部行政行为适用内部行政规范,因而也只能用法定的内部手段和方式去进行;而外部行政行为适用于社会行政等外部行政法规范,因而能够采用相应的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各种手段和方式去进行。
第二,对于内部行政行为的主体资格,法律没有严格要求,而外部行政行为的主体资格,法律则有严格的要求。
第三,内部行政行为不得适用行政复议程序和提起行政诉讼,而外部行政行为在符合法定条件的情况下,可以适用行政复议程序和行政诉讼程序。
(二)抽象行政行为与具体行政行为所谓抽象行政行为,是指以不特定的人或事为管理对象,制定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的行为,如制定行政法规和行政规章的行为。
抽象行政行为包括两类:一类是行政立法行为,即有权行政机关制定行政法规和行政规章的行为;另一类是制定不具有法源性的规范文件的行为,即有权行政机关制定或规定除行政法规和规章以外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行为。
所谓具体行政行为,是指在行政管理过程中,针对特定的人或事所采取具体措施的行为,其行为的内容和结果将直接影响某一个人或组织的权益,具体行政行为最突出的特点,就是行为对象的特定性和具体化,属于某个个人或组织,或者某一具体社会事项。
具体行政行为一般包括行政许可与确认行为、行政奖励与行政给付行为、行政征收行为、行政处罚行为、行政强制行为、行政监督行为、行政裁决行为等。
划分抽象行政行为与具体行政行为具有重要的法律意义和理论意义。
行政行为的分类及其标准 (1)
行政行为的分类及其标准行政行为是指行政机关在行使职权过程中所采取的具体行动或决定。
根据行政行为的性质和目的的不同,可以将其分为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裁决和行政奖励等几种类型。
行政行为的分类有助于明确行政机关的权力范围和行使方式,同时也为行政行为的合法性提供了标准。
首先,行政许可是行政机关根据法律规定,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进行审查、决定是否给予许可的行为。
行政许可的标准主要包括合法性、公正性和透明性。
合法性要求行政许可的内容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超越法定权限。
公正性要求行政机关在行使许可权时,应当依法公正、平等对待申请人,不得歧视或滥用职权。
透明性要求行政机关在行使许可权时,应当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其次,行政处罚是行政机关对违法行为进行惩罚的行为。
行政处罚的标准主要包括合法性、适当性和公正性。
合法性要求行政机关在行使处罚权时,必须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不能超越法定权限。
适当性要求行政机关在行使处罚权时,应当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和情节,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不能过轻或过重。
公正性要求行政机关在行使处罚权时,应当依法公正、平等对待被处罚人,不得歧视或滥用职权。
再次,行政强制是行政机关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强制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的行为。
行政强制的标准主要包括合法性、必要性和公正性。
合法性要求行政机关在行使强制权时,必须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不能超越法定权限。
必要性要求行政机关在行使强制权时,应当根据情况的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强制措施,不能过度侵犯被强制人的合法权益。
公正性要求行政机关在行使强制权时,应当依法公正、平等对待被强制人,不得歧视或滥用职权。
此外,行政裁决是行政机关对行政争议进行裁决的行为。
行政裁决的标准主要包括合法性、公正性和及时性。
合法性要求行政机关在行使裁决权时,必须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不能超越法定权限。
公正性要求行政机关在行使裁决权时,应当依法公正、平等对待当事人,不得歧视或滥用职权。
政府行政行为的分类具体有哪些?
政府行政行为的分类具体有哪些?具体行政行为的表现形式包括:行政立法、行政命令、行政征收、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给付、行政奖励、行政裁决、行政合同、行政指导、行政赔偿等。
热门城市:二连浩特市律师穆棱市律师开平区律师锡林浩特市律师爱辉区律师丰润区律师古冶区律师嫩江县律师政府行政行为有很多种分法,其中有具体行政行为和抽象行政行为之分。
具体行政行为简单说就是政府行使行政权,对特定的个人,公司或者其他法人组织作出有关其权利义务的单方行为。
具体行政行为又能细分,那么▲政府行政行为的分类具体有哪些?下面小编整理了一些资料,仅供参考。
具体行政行为的表现形式包括:行政立法、行政命令、行政征收、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给付、行政奖励、行政裁决、行政合同、行政指导、行政赔偿等。
▲一、按行为性质划分,可分为:(1)设定权利或者义务的行为。
包括赋予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行为,如颁发营业执照可以使一个新的民事主体诞生;设定某一权利或义务的行为,如对甲公民发放房屋产权证书。
(2)剥夺、限制权利或撤销义务的行为,对公民、组织已有的能力或权利,行政机关可以剥夺,如吊销某企业的营业执照;也可以限制,如海关扣留某走私嫌疑人是限制其人身权利,扣留他的进出境物品,是限制其行使财产权利;卫生局责令某企业停产整顿,是限制其经营权利。
对公民、组织应承担的义务,行政机关可以撤销,如税务机关因某国有企业确有困难,根据其申请决定免除其应缴纳的所得税。
(3)变更权利或义务的行为。
对公民、组织已有的权利或已经承担的义务,行政机关可以变更,如在发放了土地所有权证后,考虑到有不合理因素,又决定将其中一部分土地划给邻村所有,再如,税务机关根据某企业的申请减少了其应缴纳的税款。
(4)不行为,或称不作为。
行政机关对于自己应当履行的职权不履行,称不行为或不作为。
不作为不是否定行为,否定行为是已经作为了,比如公民甲申请营业执照,某工商局决定驳回,不予批准,这是否定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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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专题精讲之三第三讲区分行政行为的种类一、抽象行政行为与具体行政行为正确区分行政行为种类的前提是厘清基本概念。
区分行政机关的通知、通告、会议纪要等是抽象行为还是具体行为是卷四大题(主观题)的考点之一。
区别抽象行政行为与具体行政行为前者:对象不特定、反复适用;后者:对象特定、一次性生效。
意义:决定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区分题干中交待的行政机关的通知、纪要或其他文件是抽象行政行为还是具体行政行为【2000卷四市政府的通告属于何种性质的行政行为与2005卷四市政府的会议纪要、(2008-二-44)B选项市政府的通知、(2008-二-84)为严格本地生猪屠宰市场管理,某县政府以文件形式规定,凡本县┅┅】结论:具体行政行为属于人民法院的审查对象,而对抽象行政行为人民法院无立案权、撤销权,但有部分审查权。
二、区分具体行政行为的种类在作行政法题目时,一个非常主要的思想方法是厘清题干和选项中交代的行政主体及其行为。
识别清楚具体行政行为大概念下具体行政行为的再次划分(独立的行为)是答对题目的前提!在具体行政行为下,还要进一步明确属于哪一种行政行为。
司法考试中考得频率较高的行为无外乎:①行政许可(其中尚须辨析与许可相关的非许可审批行为,批准批复行为,备案登记行为等);②行政处罚行为及其同属不利行政的行政强制措施行为和行政强制执行行为,责令改正行为,行政检查与调查行为;③行政确认与行政裁决行为,尤其是行政主体介入平等主之间的民事纠纷;④行政征收、行政征用行为,行政征购与征调行为;⑤行政给付行为,2008年1月底发生在南方的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四川大地震及随后南方发生的洪涝灾害中政府实施的大量的行政给付、救助和物质帮助行为。
1.区分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执行问题提出:《税收征收管理法》第88条:“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同税务机关在纳税上发生争议时,必须先依照税务机关的纳税决定缴纳或者解缴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行政征收为必经式当事人对税务机关的处罚决定、强制执行措施或者税收保全措施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选择式【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总局的一个通知中将这三种具体行政行为排序为: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执行】当事人对税务机关的处罚决定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的,作出处罚决定的税务机关可以采取本法第四十条规定的强制执行措施,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选择执行解缴税款→意即由代扣代缴义务人源泉扣缴。
考生必须正确区分这四种具体行政行为!而区分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处罚与行政强制执行又是考生最困难的。
第一,行政强制措施第一类,限制人身自由的(涉及复议法第6条第2项、行诉法第11条第1款第2项、行诉法第18条管辖以及国赔法第3条第1项的适用)其一,有法律依据的强制措施(1)传唤(行政或治安传唤)。
8小时内,目的是取证。
强制传唤是强制执行!(2)管束(或约束)身体。
对醉酒的人可以用约束带(治安处罚法15条)。
(3)留置盘查(盘问)《人民警察法》第9条(24~48小时内)(4)扣留海关法(24~48小时内)(5)强制隔离戒毒2年→县级公安机关决定→《禁毒法》第38条(6)收容教育93年9月4日《卖淫嫖娼人员收容教育办法》(6个月→两年)(7)强制收治(对确诊病人)传染病人和精神病人(8)强制医学留观(疑似病人)7和8由公安机关协助执行(9)强制隔离(密切接触者)→人民政府【7~9是传染病防治法的职权】(10)“两指”,指定地点、时间就监察问题作解释和说明→《行政监察法》20条。
区别于中共纪检委对党员领导干部的“双规”!其二,事实上的强制措施(无法律依据):(1)“谈话”;(2)“办学习班”;(3)“隔离审查”(4)浙江“封闭”学法的“法制教育学校”;(5)事实上的羁押,“带至”。
此种行为不具有可撤销内容,只能确认违法。
第二类,限制财产流通的(1)查封:针对不动产;(2)扣押:针对动产;(3)冻结:银行帐号;(4)收缴:对涉案财物、工具、设备等进行临时性的控制。
第二、行政处罚人身罚:行政拘留★、劳动教养、驱遂出境★行为罚:吊销企业营业执照与吊销许可证→效力终止;责令停产停业→效力中止财产罚:没收违法所得、工具、违禁品、标的;罚款申诫罚:警告、通报(要式行为)★静态作出行政拘留和驱逐出境是行政处罚,动态实现其义务的强制拘留和驱逐出境就是行政强制执行了!→区分:为程序之目的的暂扣车辆和行驶证的行为是行政强制措施,为实体结论的吊扣驾照三个月的行为就是行政处罚了。
第三、行政强制执行,将已确定的行政义务实现,不增设新义务,其执行主体上既包括行政机关自行执行,也包括人民法院根据行政机关的申请而执行具体行政行为→“官”告民——非诉行政案件执行→近两年频繁考点!首先、间接强制——①代执行,如《防洪法》第57条“违反本法第十五条第二款、第二十三条规定,围海造地、围湖造地、围恳河道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既不恢复原状也不采取其他补救措施的,代为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承担”;再如《水法》第65条规定:“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河道行洪的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依据职权,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拆除违法建筑物、构筑物,恢复原状;逾期不拆除、不恢复原状的,强行拆除,所需费用由违法单位或者个人负担,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①执行罚:如行政征收的执行罚,《税收征收管理法》第32条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再如对行政处罚的行政执行罚,《行政处罚法》第51条:“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行政法制度中还有一个司法执行罚:《行政诉讼法》第65条第三款第二项:“在规定期限内不履行的,从期满之日起,对该行政机关按日处五十元至一百元的罚款“。
其次、直接强制——根据我国法律、法规的规定,行政强制执行的方法及其法律依据大致如下:1.对人身的强制执行方法(1)强制拘留。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03条规定:“对被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人,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送达拘留所执行。
”(2)强制服兵役。
《兵役法》第61条:“有服兵役义务的公民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强制其履行兵役义务,并可以处以罚款”。
(也有学者认为强制服兵役属于对行为的强制)。
(3)强制传唤。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82条第2款规定:“公安机关应当将传唤的原因和依据告知被传唤人。
对无正当理由不接受传唤或者逃避传唤的人,可以强制传唤。
”(4)强制带离现场。
赋予此项强制执行权的有公安机关执行的三个法律:一为《人民警察法》第8条规定“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对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秩序或者威胁公共安全的人员,可以强行带离现场、依法予以拘留或者采取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
”第17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经上级公安机关和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对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突发事件,可以根据情况实行现场管制。
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依照前款规定,可以采取必要手段强行驱散,并对拒不服从的人员强行带离现场或者立即予以拘留。
”二为《集会游行示威法》第33条规定:“公民在本人居住地以外的城市发动、组织当地公民的集会、游行、示威的、公安机关有权予以拘留或者强行遣回原地。
”三为《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4条:“有下列行为之一,扰乱文化、体育等大型群众性活动秩序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一)强行进入场内的;(二)违反规定,在场内燃放烟花爆竹或者其他物品的;(三)展示侮辱性标语、条幅等物品的;(四)围攻裁判员、运动员或者其他工作人员的;(五)向场内投掷杂物,不听制止的;(六)扰乱大型群众性活动秩序的其他行为。
因扰乱体育比赛秩序被处以拘留处罚的,可以同时责令其十二个月内不得进入体育场馆观看同类比赛;违反规定进入体育场馆的,强行带离现场。
”2.对财产的强制执行方法(1)强制划拨。
指执行机关对逾期不履行义务的义务人通知其开户银行从其帐户内划拨义务人应支付款项的一种强制方法。
如税务机关对应纳税款的纳税义务人通知银行从其帐户上划拨应纳税款的执行行为。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也有这一强制执行权,如《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32条:“企业法人对登记主管机关的处罚不服时,可以在收到处罚通知后十五日内向上一级登记主管机关申请复议。
上级登记主管机关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复议决定。
申请人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复议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逾期不提出申诉又不缴纳罚没款的,登记主管机关可以按照规定程序通知其开户银行予以划拨。
”金融(人民银行)、审计、财政机关也享有强制划拨存款的权力。
(2)强制抵缴。
指执行机关将扣留的义务人的财产予以变卖,支付其应缴纳款项,以达到与履行义务相同状态的一种强制执行方法。
如《海关法》第93条规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海关的处罚决定又不申请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处罚决定的海关可以将其保证金抵缴或者将其被扣留的货物、物品、运输工具依法变价抵缴,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例,(2007-二-92-不)甲公司从澳大利亚某公司购买了2万吨化肥运抵某市。
海关认定甲公司在无进口许可证等报关单证的情况下进口货物,且未经海关许可擅自提取货物,遂以保证金的名义向甲公司收缴人民币200万元。
随后作出罚款1000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甲公司认为处罚过重,但既未缴纳罚款,也未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下列说法错误的是?答案【B、D】。
A.海关可以直接将甲公司缴纳的保证金抵缴部分罚款B.海关只能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其处罚决定C.海关应当自甲公司起诉期限届满之日起180日内提出行政强制执行申请D.海关申请强制执行其处罚决定,应当由海关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注意,海关作被告一定在中级法院管辖,但海关向法院申请执行却在基层法院】(3)强制拍卖或变卖。
《税收征收管理法》第40条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纳税担保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所担保的税款,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以采取下列强制执行措施:(一)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从其存款中扣缴税款;(二)扣押、查封、依法拍卖或者变卖其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以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抵缴税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