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具体行政行为行政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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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合同与民事合同的区别】
1、主体不同:行政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必须是行政主体;而 签订民事合同的双方是平等的民事主体。
2、目的不同:签订行政合同主要目的或占支配地位的目的 是为了实施行政管理。而签订民事合同的目的通常是为实 现个人或组织的利益。
3、主体的地位不同:民事合同双方地位相同,而行政合同 双方当事人的法律地位是不完全平等的,行政合同的不平 等性表现在某些特殊情况下行政机关对签订合同具有强制 性,行政主体具有单方面解除、变更合同的权力;
2、乡政府必须要对由于单方解除合同而给 郑某造成的损失予以足额补偿。
【案例4】 1998年,中国爆发了历年来罕见的洪水,洪水过 后,各地抢修堤坝。某省为了预防春汛,决定实施冬 季加固堤坝工程。但是在冬季加固堤坝,从来没有工 程先例。于是该省行政主管机关根据资质决定由该省 第一建筑工程队来承建。随后,该省行政主管机关与 第一建筑工程队签订了公共工程承包合同。然而,在 工程施工过程中,第一建筑工程队擅自将该工程转包 给另一不具备合格资质的施工队进行施工。该省行政 主管机关立即进行检查,在查实后作出决定:立即停 止该工程的施工,并解除与第一建筑工程队签订的承 包合同。
【缔结合同的方式】
(1)招标 ; (2)拍卖 ; (3)邀请发价; (4)协议(直接磋商) 。
二、行政合同的履行
【行政主体的权利】 (1)要求对方当事人本人履行义务的权利; (2)监督和指挥合同履行的权利; (3)单方面变更、解除合同的权利; (4)制裁权; (5)强制执行的权利。
【行政相对人的权利】
问题:该街道办的做法合法吗?
涉及的两大问题:
1、甘某可以不拆房屋吗? 链接法律
2、在甘某不满意补偿标准的情况下,该街道 办可以对甘某的房屋进行强制拆除吗?
相关法理 法律链接
一、行政合同的概念
行政合同是指行政主体为了实现特
定的行政管理目标、履行行政职能, 而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经过协商, 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所达成的协议。
• 某省公路局为了修建一条高速公路,与某道 路建筑公司签订协议。双方约定,由该道路建筑 公司自筹资金并负责修建高速公路;自高速公路 修建完毕五年内,由道路建筑公司按物价部门批 准的收费标准向使用高速公路的车辆收费,作为 其收回投资和利润的回报。试问: 1.省公路局与道路建筑公司签订的上述协议 是行政合同还是民事合同?为什么? 2.如果因为城市建设原因,在高速公路修建 完毕第二年,政府就宣布原高速公路附近将扩建 为城市的新飞机场,该高速公路不再使用,那道 路建筑公司是否可以得到补偿以及通过什么途径 获得补偿?
问题: 1、该省行政主管机关与第一建筑工程队签订的公共 工程承包合同在程序上是否合法? 2、该省行政主管机关和第一建筑工程队对合同的履行 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三、我国行政合同制度的现实
【混乱、贫乏的行政合同制度】
(1)缺乏统一规定; (2)行政合同规则缺乏特殊性; (3)行政合同的救济缺少特殊性。
练习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尴尬
1、对于居民的房产补偿应是征收补偿而不是拆迁补偿:依照 物权法的规定,确实属于公共利益的建设项目,在给予了 足额补偿之后,政府要将财产的产权变更到政府名下才能 实施拆除。因为公共利益审查过之后,它是征收而不是拆 迁,征收是所有权变更的一种方式。也就是说《房屋产权 证》和《土地使用证》在未经法院撤销之前仍然是受法律 保护的,地方政府征地拆迁必须先把公民的物业按市场价 买下来,办理产权转移才能实施拆迁,否则就是违法的行 为。
2、《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补偿原则有悖公开、公正、 平等协商的原则。
3、在房屋拆迁过程中政府既是运动员又是裁判员。
注意:这里的征收并不是行政征收 。
• 行政征收,是指行政主体凭借国家行政权, 根据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向行 政相对人强制的、无偿的征缴一定数量金钱 或实物的单方具体行政行为。
2000年,乡政府新任乡长后提出:为了提高百合水库的 利用效率,应当对水库整体水域进行综合治理开发,以达 到更好的防洪效果。之后,乡政府派人和郑某协商提前终 止合同问题,郑某坚决不同意。2000年7月6日,乡政府 派人将水域强制收回。
问题:乡政府的做法正确吗?
参考结论
1、乡政府可以解除这份行政合同;
相关法理解释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第2条 在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实施房屋拆迁,并需要对被拆迁人补偿 、安置的,适用本条例。
第4条 拆迁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安置;被拆 迁人应当在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第19条 拆迁公司如已履行裁决规定 的义务,被拆迁人在裁决规定搬迁期限内拒绝搬迁的,房屋所在地的市 、县人民政府可责成有关部门强拆。
• 第一、 单方性--单方行政行为。 • 第二、 无偿性、强制性--以强制方式无偿取得
相对方的财产所有权。 • 第三、 义务性--以相对方负有行政法上的缴纳
义务为前提。
• 双方表示一致是指对于双方完成合同的 所须费用以及双方的权利义务等事项应 该协商确定。
《宪法》第十三条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
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 予补偿。
《物权法》第四十二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
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单位、 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
征收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应当 依法给予拆迁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 ;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 住条件。
(1)取得报酬权; (2)损害赔偿请求权(行政过错); (3)损失补偿请求权; (4)不能预见的物质困难的补偿权。
【行政合同履行的原则】
• 当事人自己履行原则 • 全面适当履行原则
【案例3】
1995年5月,农民郑某和某乡政府签订了渔业承包合同 。合同约定:(1)郑某承包百合水库上游水域,从事渔 业养殖,郑某每年向乡政府上交承包费2万元,合同期限 10年。(2)郑某须维护好水库堤坝,保证防洪功能。之 后,郑某聘请专家进行论证,并投入3万元资金对水域进 行渔业开发利用。之后郑某的渔业养殖业效益颇丰。
2、第六十四条 私人对其合法的收入、房屋、生活用品、生产工具、原 材料等不动产和动产享有所有权。
3、第四十二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 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 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 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 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征收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拆迁补偿,维护 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 条件。
第四节 行政合同
一、行政合同的概念 二、行政合同的履行 三、练习
【案例1】
甘某是徐州某街道幸福村的村民,全家4口人 ,原有住房3间。因高速公路要通过甘某的房址, 某街道办要求甘某的房屋进行拆迁,因补偿标准 未能达成一致,拆迁补偿协议未签订。于是,该 街道办聘请了省政府规定的房屋市场机构对甘某 的房屋进行了评估,并以此评估价格为标准拟定 了房屋拆迁决定书:甘某应于2006年8月15日前将 原房拆除,由街道办补偿甘某15万元,并指定A地 块给甘某建房。甘某不满意,于是未在8月15日前 拆除原房。8月16日,该街道办对甘某进行了催告 ,8月19日,该街道办申请人民法院对对甘某的房 屋进行了强制拆除。
体享有行政优越权。 5、行政合同是可以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进
行救济。
民事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 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合同是意思表示一致的民事行为。 合同是当事人协商一致的产物。真实的 意思产生于当事人的自由和自愿。因欺 诈、协迫、乘人之危、重大误解、显失 公平等意思表示不真实而成立的合同, 在法律上都属于无效或可撤销的合同。
第23条 拆迁补偿的方式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 除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款、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外,被拆迁人
可以选择拆迁补偿方式。 第24条 货币补偿的金额,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
,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 府制定。 第16条:“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 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经当事人申请,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房屋拆 迁管理部门是被拆迁人的,由同级人民政府裁决。拆迁人依照本条例规 定已对被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或者提供拆迁安置用房、周转用房的,诉 讼期间不停止拆迁的执行。”
✓ 行政合同的特征
来自百度文库



返案例
行政合同的主要形式 行政合同的缔结方式 行政合同与民事合同的区别
【行政合同的特征】
1、行政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必须是行政主体; 2、行政合同的目的是为了特定的行政管理目标
,履行行政职能; 3、行政合同是一种双方行为,以双方意思表示
一致为前提; 4、在行政合同的履行、变更或解除中,行政主
4、救济方式不同:行政合同是可以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诉 讼进行救济,而民事合同当事人则可通过民事诉讼进行救 济。
【行政合同的主要形式 】
1、科研合同 2、国家订购合同
3、行政征收合同(城市建设、土地管理、 交通运输等领域)
4、国有资源的使用和开发利用合同 5、公益事业建设投资合同 6、企业承包管理合同
《宪法》
第十三条 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
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 和继承权。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 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 予补偿。
第三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 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
《物权法》
1、第四条 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保护,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参考答案
• 1.省公路局与道路建筑公司签订的合同属于 行政合同。根据行政合同的判断标准,并结合本案 事实可以得出这一个结论:其一,在合同中,存在 一方主体是行政主体,即省公路局;其二,签订合 同的目的是为了实现法律赋予行政主体的行政管理 职能,而不是实现行政主体自身利益;其三,在合 同中,双方当事人的地位并不是完全平等的。 2.道路建筑公司没有充分实现权利,因此可 以要求省公路局给予一定的行政补偿,具体途径, 可以依照合同原来订立的条款与省公路局交涉与协 商,按照合同解决办法进行,在省公路局拒不履行 补偿义务的情况下,也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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