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具体行政行为行政合同
行政合同是具体行政行为吗
一、行政合同是具体行政行为吗行政合同不属于具体行政行为(一)、行政合同属于一种双方的行政行为。
此行政行为的特殊性表现在,行政机关在执行公务时需要与相对方协商,相互意思表示一致后,才能实施相应行为。
行政合同是双务法律行为,具有民事合同的大部分特点;具体行政行为是单方行政职权行为,行政相对方处于服从的地位。
(二)、行政合同是指行政主体以实施行政管理为目的,与行政相对方就有关事项通过协商一致的方式所达成的协议。
行政合同,是公法和私法相互渗透,公法精神和契约自由的结合,它既不同于一般的具体行政行为,更不同于民事合同,在性质上、法律适用上、调整原则上出现与民事合同、一般具体行政行为不同的特征,它同时具备行政性和合同性的两大特点。
行政合同是具体行政行为吗?二、行政合同的行政性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从签约主体上看,一方当事人必定是国家行政主体。
一般情况下在行政合同中,一方是从事行政管理、执行公务的行政主体,另一方是行政管理相对人。
其次,从签订合同的目的上看,签订行政合同主要目的或占支配地位的目的是为了实施行政管理,产生、变更或消灭行政法律关系,是为了行使行政职权、履行行政职责。
第三,从合同当事人的地位来看,在行政合同中,行政主体一方拥有行政优益权。
一般而言,民事合同的双方当事人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而权利义务关系是对等的,双方之间没有隶属关系。
而在行政合同中,由于行政合同是以实现行政管理为目的而订立的,故行政主体在行政合同中不仅是合同的一方当事人,还具有行政管理者的身份。
作为管理者,行政主体拥有行政优益权,例如行政机关享有监督合同履行的权力,对履行过程中相对人违反合同的行为进行纠正;在一定条件下,对相对人的严重违反合同的行为还可以依据法律赋予的权利对相对人行使制裁权。
三、行政合同的合同性体现在首先,行政合同是一个双方行为,它是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协议。
这是行政合同区别于其他行政行为的最明显的特征。
一般的行政行为只需行政主体一方做出决定就可形成,而行政合同则不然,它具有一般合同的基本属性,即合同必须由双方当事人达成合意方可成立。
行政法复习提纲
行政法复习提纲第一章行政法概述行政法是以宪政为基础的调整行政关系和监督行政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行政法的特点:(一)行政法的形式特点1、无统一的法典2、表现形式的多样性3、数量规模的宽泛性(二)行政法的内容特点1、行政权的支配性2、实体法和程序法的混杂性3、效力的多元性4、对社会的适应性行政法的渊源:(一)宪法一方面,宪法是行政立法的依据。
有关重要的行政立法,特别是法律的制定,都是以宪法为依据的。
另一方面,宪法中有关以行政关系为基础和调整对象的规范,如有关公民受教育权的规范和申诉权、控告权、检举权和赔偿权的规范等,则是行政法的直接法源。
(二)制定法1、法律。
法律是我国行政法的基本法源。
2、行政法规。
行政法规是行政法最重要的法源之一。
3、地方性法规。
它是行政法最重要的法源之一。
4、规章。
规章和行政规章也是行政法的重要法源之一。
行政法关系的种类:1、行政法律关系(行政法律关系,是国家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活动中所发生的由行政法规范所调整的各种社会关系,是行政法关系的一种。
)2、监督行政法律关系(监督行政法律关系,是指国家有权机关在监督行政行为的过程中,与行政主体之间形成的受行政法规范调整的各种关系)第二章行政法的基本原则行政合法性原则:1、法律的规范创造力原则法律的规范创造力原则,?2、法律优先原则法律优先原则,又称法律优越或法律优位原则,是指行政应当受现行法律的约束,不得采取任何违反法律的措施。
3、法律保留原则法律保留原则有两方面含义。
一方面法律保留原则是指对于影响人民自由权利之重要事项,没有法律之明确授权,行政机关即不能合法作为行政行为。
另一方面,社会生活中某些重要的事项,应保留给立法机关以法律规定之,其它任何法的规范都无权规定,行政权非有法律依据不得为之。
所以法律保留原则,通俗地说也就是保留给法律去规定原则。
行政合理性原则:1、平等对待2、比例原则(P31~33 重点掌握)比例原则,又称为均衡原则或平衡原则,是实质意义上依法治国原则的典范. 它具体包括三个子原则:1)行政措施对目的的适应性原则也可以称为适当性原则2)最小干预可能的必要性原则也可以称为必要性原则3)禁止过分的适当性原则也可以成为侠义的比例原则3、正常判断行政应急性原则:行政应急性原则是现代行政法治原则的重要内容,指在某些特殊的紧急情况下,出于国家安全、社会秩序或公共利益的需要,行政机关可以采取没有法律依据的或与法律相抵触的措施。
行政单位合同管理办法
行政单位合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行政单位合同管理,确保合同签订、履行、变更和解除的合法性、合规性和有效性,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根据《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国行政单位签订、履行、变更和解除合同的活动。
第三条行政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明确合同管理职责,规范合同管理程序,加强合同管理监督,提高合同管理质量。
第二章合同管理职责第四条行政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的负责人是合同管理的责任人,负责合同管理的组织、协调和监督工作。
第五条行政单位应当明确合同管理部门和合同管理人员,负责合同的起草、审核、签订、履行、变更、解除等工作。
第六条行政单位应当明确合同审计、财务、法务、业务等部门和人员的职责,共同参与合同管理,确保合同管理的全面性和专业性。
第三章合同管理程序第七条行政单位应当制定合同管理程序,明确合同的起草、审核、签订、履行、变更、解除等环节的具体要求和操作流程。
第八条合同起草应当明确合同的目的、内容、期限、价款、履行方式、违约责任等条款,并按照法律法规和单位内部管理制度的要求进行。
第九条合同审核应当由法务部门或者其他专业人员负责,对合同的合法性、合规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
第十条合同签订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的负责人进行,并按照法律法规和单位内部管理制度的要求进行。
第十一条合同履行应当由合同管理部门和合同管理人员负责,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并及时处理合同履行中出现的问题。
第十二条合同变更和解除应当由合同管理部门和合同管理人员负责,按照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进行,并及时通知对方当事人。
第四章合同管理监督第十三条行政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合同管理监督制度,明确合同管理监督的责任和程序。
第十四条行政单位应当对合同签订、履行、变更和解除等活动进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做好相关记录。
第十五条行政单位应当定期对合同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做好相关记录。
【重要知识点】国家司考行政法备考:具体行政行为的概念
【重要知识点】国家司考行政法备考: 具体行政行为的概念国家司考行政法备考:具体行政行为的概念一、具体行政行为的定义和构成具体行政行为, 是我国行政法上的重要制度和行政法学上的重要概念。
行政诉讼法以国家立法形式明确提出具体行政行为后, 最高人民法院在1991年和1999年对此作出过两次司法解释。
这些解释在很大程度上是从诉讼程序角度进行的, 但是为阐明和发展这一制度提供了基础。
1991年的司法解释说, 具体行政行为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或者个人在行政管理活动中行使行政职权, 针对特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就特定的具体事项, 作出的有关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单方行为。
1999年的司法解释改变了表达方式, 把对具体行政行为的解释同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案件的范围结合起来。
首先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具有国家行政职权的机关和组织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不服, 依法提起诉讼的, 属于人民法院行政法诉讼的受案范围;然后再列举提出不属于这一受案范围的六种行政行为。
1999年的解释认为, 法院受理的行政案件中的行政行为, 是与行使国家行政权力有关的, 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益产生实际影响的作为和不作为。
这种意义上的行政行为, 实际上包括了单方行为和双方行为。
上述解释和认识的出发点和作用, 是通过解释行政行为的内涵来确定法院受理案件的范围, 这与行政法上具体行政行为制度的含义和作用并不完全相同。
从理论上说, 具体行政行为是对有共同法律特征的一类行政措施的概括, 赋予具备这些特征的行政措施以确定的法律效果, 形成一个特定的法律制度。
这些共同法律特征具有构成要素的性质。
因此了解具体行政行为概念的途径, 就是认识具体行政行为的基本法律特征, 并且以此掌握具体行政行为的构成要素。
具体行政行为, 是国家行政机关依法就特定事项对特定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作出的单方行政职权行为, 是狭义的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合同是具体行政行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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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行政合同是指行政机关与其他组织或个人之间就特定行政事务达成的协议。
这类合同通常涉及政府采购、土地征收、行政许可、行政补偿等具体行政行为,具有一定的行政法律属性。
在撰写行政合同范本时,需要特别关注行政法律的相关规定和要求。
合同中应包括行政行为的具体内容、双方的权利义务、履行方式和期限、违约责任等条款。
同时,还需考虑行政法律程序和程序保障的规定,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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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是政府采购合同、土地征收协议还是行政许可协议,我都能为您提供专业的建议和范本示例,确保您的合同合法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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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案例分析(讼诉法)
第一章行政法概述案例分析行政合同关系属于行政关系,应由行政法调整原告:艾某,某县香溪乡海西村农民被告:某县香溪乡人民政府1987年10月,艾某在本县某水利工地施工时,被同乡一民工无意铲伤头部,经县、地两级医院诊断和南京市鼓楼医院复诊,确定为"脑震荡后遗症"。
1989年9月22日,某县水利工程指挥部及原告所在的乡政府、村民委员根据某省《关于民工致伤完全丧失劳动力的规定》与原告协商达成一项就乡政府和村民委员会承担艾某的治疗费用和以后生活问题的《因公致伤处理协议书》。
该协议书签字后,报县政府农水办公室审批,县政府农水办批复:"同意该协议,今后双方一律按协议书条款执行,任何一方都不得纠缠。
"由于农村实行了经济体制改革,从1992年起,乡、村每年只给原告400元现金。
原告认为这些钱已不能维持基本生活,数次找领导解决而未果。
1994年,乡领导认为原告的后遗症已基本恢复正常,并能从事轻微体力劳动,不必再要补助,宣布从今以后不再发给原告生产等补助费。
因此,原告于1995年3月14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乡政府履行1989年经县政府批准的协议书的规定,继续发给补助费。
[案例思考]1、乡政府与原告签订的协议书是什么性质的协议?2、法院能否受理此案?[参考要点]1、该协议属行政合同,应由人民法院行政庭受理和审判。
主要理由是:该协议书尽管是在双方当事人协议一致的基础上形成的,但是由于承担义务的一方不是一般的民事主体,而是乡、镇一级的人民政府即行使行政职能的行政主体;且这种协议不仅是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而且是经过县一级人民政府的主管部门批准的,并规定"今后双方一律按协议书条款执行",从而具有行政合同的性质。
2、行政主体一方在不具备法定条件的情况下单方面宣布废止该协议书,停止发给原告补助费是合同违约行为,相对人对此不服提起诉讼应由行政庭作为行政案件受理。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11条第6项规定,该案也符合"没有依法发给抚恤金"的规定。
宪法、行政法教案
宪法、行政法教案第一章:宪法基本理论1.1 教学目标了解宪法的定义、特征和作用掌握宪法的基本原则和内容理解宪法的制定和修改程序1.2 教学内容宪法的概念与分类宪法的基本原则(人民主权、法治原则、权力制衡原则)宪法的基本内容(国家制度、公民权利与义务、国家机构)宪法的制定与修改程序1.3 教学方法讲授法:讲解宪法的基本概念、原则和内容案例分析法:分析宪法案例,加深对宪法原则的理解小组讨论法:讨论宪法的制定和修改程序1.4 教学评估课堂问答:检查学生对宪法基本概念的理解小组报告:评估学生在小组讨论中的表现第二章:行政法基本理论2.1 教学目标了解行政法的定义、特征和作用掌握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和内容理解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与违法性2.2 教学内容行政法的概念与分类行政法的基本原则(行政合法性原则、行政合理性原则、行政公开原则)行政法的基本内容(行政组织、行政行为、行政监督与救济)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与违法性判断标准2.3 教学方法讲授法:讲解行政法的基本概念、原则和内容案例分析法:分析行政案例,加深对行政法原则的理解小组讨论法:讨论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与违法性判断标准2.4 教学评估课堂问答:检查学生对行政法基本概念的理解小组报告:评估学生在小组讨论中的表现第三章:宪法与行政法的关系3.1 教学目标理解宪法与行政法的关系掌握宪法对行政法的规范与制约作用了解行政法对宪法实施的具体化与落实3.2 教学内容宪法与行政法的关系概述宪法对行政法的规范与制约作用(宪法原则的体现、宪法条款的约束)行政法对宪法实施的具体化与落实(行政法的制定、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判断)3.3 教学方法讲授法:讲解宪法与行政法的关系及其具体表现案例分析法:分析宪法与行政法案例,加深对两者关系的理解小组讨论法:讨论宪法与行政法在实际案例中的相互作用3.4 教学评估课堂问答:检查学生对宪法与行政法关系的理解小组报告:评估学生在小组讨论中的表现第四章:宪法的适用与解释4.1 教学目标理解宪法适用与解释的意义和作用掌握宪法适用的基本程序和规则了解宪法解释的机构和方法4.2 教学内容宪法适用的概念和范围宪法适用的基本程序和规则(司法审查、立法解释、行政解释)宪法解释的机构和方法(宪法法院、最高法院、立法机关、宪法委员会)4.3 教学方法讲授法:讲解宪法适用的概念、程序和规则案例分析法:分析宪法适用案例,加深对宪法适用的理解小组讨论法:讨论宪法解释的机构和方法4.4 教学评估课堂问答:检查学生对宪法适用与解释的理解小组报告:评估学生在小组讨论中的表现第五章:行政法的基本制度5.1 教学目标理解行政法基本制度的内容和作用掌握行政法基本制度的组成和运作了解行政法基本制度对行政行为的规范与制约5.2 教学内容行政法基本制度的定义和分类行政法基本制度的组成(行政组织制度、行政决策制度、行政执行制度、行政监督制度)行政法基本制度对行政行为的规范与制约作用(合法性、合理性、公开性、程序性)5.3 教学方法讲授法:讲解行政法基本制度的定义、组成和作用案例分析法:分析行政法基本制度案例,加深对行政法基本制度的理解小组讨论法:讨论行政法基本制度对行政行为的规范与制约作用5.4 教学评估课堂问答:检查学生对行政法基本制度的理解小组报告:评估学生在小组讨论中的表现第六章:行政行为与行政合法性6.1 教学目标理解行政行为的定义和种类掌握行政合法性的判断标准和原则了解行政行为中的法律适用与法律依据6.2 教学内容行政行为的定义和种类(抽象行政行为、具体行政行为、行政合同)行政合法性的判断标准(合法性、合理性、程序性)行政行为中的法律适用与法律依据(法律法规、行政规章、行政解释)6.3 教学方法讲授法:讲解行政行为的定义、种类和法律适用案例分析法:分析行政行为案例,加深对行政合法性的理解小组讨论法:讨论行政合法性的判断标准及其在实际案例中的应用6.4 教学评估课堂问答:检查学生对行政行为的定义和种类的理解小组报告:评估学生在小组讨论中的表现第七章:行政诉讼与行政救济7.1 教学目标理解行政诉讼的概念和作用掌握行政救济的途径和程序了解行政诉讼中的法律适用与法律依据7.2 教学内容行政诉讼的概念和作用(解决行政争议、保护公民权益、监督行政机关)行政救济的途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国家赔偿)行政诉讼中的法律适用与法律依据(行政诉讼法、相关法律法规)7.3 教学方法讲授法:讲解行政诉讼的概念、作用和法律适用案例分析法:分析行政诉讼案例,加深对行政救济的理解小组讨论法:讨论行政救济的途径和程序及其在实际案例中的应用7.4 教学评估课堂问答:检查学生对行政诉讼的概念和作用的理解小组报告:评估学生在小组讨论中的表现第八章:宪法与行政法案例分析8.1 教学目标培养学生的宪法和行政法实际应用能力加深学生对宪法和行政法原则的理解提高学生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8.2 教学内容选择具有代表性的宪法和行政法案例进行分析分析案例中的宪法和行政法原则及其适用讨论案例中的争议问题及其解决方案8.3 教学方法讲授法:讲解案例背景和涉及的法律问题案例分析法:重点解析本文教案主要分为八个章节,涵盖了宪法和行政法的基本理论、关系、适用与解释、基本制度、行政行为与行政合法性、行政诉讼与行政救济以及案例分析等内容。
详解什么是行政合同
详解什么是行政合同近代以来,随着政府职能由进行社会管理向提供公共服务的转变,一些新型的行政管理手段开始出现,行政合同逐渐得到社会的认可。
行政合同作为一种柔性的行政管理形式,极大地调动了相对人的主动性和创造性,有效地弥补了行政命令等传统刚性行政管理形式的不足。
我国改革开放以后,政府开始大量使用行政合同方式来行使行政管理职能。
一、行政合同的概念和特点行政合同是指行政主体为实现行政目的,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通过协商方式在意思表示一致的基础上所达成的协议或契约。
1.行政合同的当事人一方必须是行政主体。
行政合同是由行政主体参加而形成的协议,也是行政主体行使职权的一种方式。
如果没有行政主体参加,则不能形成行政合同。
应当指出的是,并非行政主体参加的所有合同都是行政合同。
因为行政主体具有双重法律身份。
一方面,行政主体享有国家赋予的行政管理主体的地位和职能,它可以通过行政合同的方式行使行政权;另一方面,行政主体又具有民事主体的身份,它可以为了实现一定的民事目的而与其他民事主体签订民事合同。
2.行政合同的目的是为了实现特定的行政管理目标和公共利益。
任何一个行政合同的订立,都是行政主体运用其行政职能、为实现特定的行政管理目标,维护国家和社会的公共利益而实施的行为。
例如,为了修建道路、桥梁、机场等公共设施,行政机关与企业签订共同投资建设合同;为了城市建设改造,行政机关与企业签订公共建设合同。
由此可见,运用行政合同的行政主体并不是以追求自己的最大利益为终极目标,而是以着眼于社会公共利益为终极目标。
这同当事人为了自身的经济利益而订立的民事合同是不同的。
3.行政合同是一种双方行为。
行政合同与大多数的具体行政行为不同,在形成过程中不是由行政主体单方面的意志所决定的,而是要以双方意思表示一致为前提。
行政主体与相对人订立行政合同时,必须进行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行政主体不能强迫相对人或滥用权力影响相对人。
4.行政主体对于行政合同享有优益权。
2024年行政事业单位合同管理制度规定(多场景)
行政事业单位合同管理制度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行政事业单位合同管理行为,保障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合同法》、《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行政事业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规定。
第二条本制度规定适用于本行政事业单位及其所属单位、派出机构、授权的组织等签订、履行、变更、解除、终止合同等活动。
第三条合同管理应当遵循合法、公平、诚信、自愿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合同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切实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当事人合法权益。
第二章合同管理机构与职责第四条本行政事业单位设立合同管理机构,负责本单位的合同管理工作。
合同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如下:(一)制定本单位的合同管理制度和流程;(二)负责合同的法律审核和风险评估;(三)指导、监督和检查本单位的合同签订、履行、变更、解除、终止等活动;(四)处理合同纠纷和违约行为;(五)负责合同档案的归档、保管和查询工作;(六)组织合同管理培训,提高合同管理人员业务水平。
第五条合同管理机构应当配备专职或兼职合同管理人员,负责具体的合同管理工作。
合同管理人员应当具备相关法律知识和业务能力,并定期接受合同管理培训。
第三章合同的签订(一)合同承办部门根据工作需要,提出合同签订申请,明确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等主要条款;(二)合同管理机构对合同签订申请进行法律审核和风险评估,提出审核意见;(三)合同承办部门根据审核意见,与合同相对方进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四)合同承办部门将合同草案提交合同管理机构审批;(五)合同管理机构对合同草案进行审批,同意签订的,报请单位负责人签署;(六)合同承办部门与合同相对方正式签订合同,并将合同副本送合同管理机构备案。
第七条签订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明确约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合同内容应当具体、明确,不得含有违反法律法规、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条款。
第四章合同的履行、变更、解除、终止第八条合同履行应当遵循合同约定,确保合同标的的质量、数量、价款、履行期限等符合合同要求。
行政行为
第六章行政行为第一节行政行为概述一、行政行为的概念和特征(一)概念: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为实现国家行政管理目的,行使行政职权、履行行政职责所实施的一切具有法律意义、产生法律效果的行为。
(二)行政行为的特征1、行政行为是行政主体所实施的行为。
2、行政行为是行政主体行使行政职权或履行行政职责的行为。
3、行政行为是能够产生法律效果的行为。
4、行政行为的行为方式多样。
二、行政行为的构成要件1、主体——行为的主体必须是行政主体2、本质——行政行为的本质是国家行政权力的运用3、客观——行政行为必须是客观存在的。
三、行政行为的内容行政行为的内容是指行政行为所包含的意思及其要达到的目的。
行政行为的法律意义就在于设定、变更或消灭一定的行政法律关系,因此,其内容总是与权利、义务有关。
1、设定权利义务2、实现权利义务3、剥夺、限制权利和减、免义务4、确认和恢复权利、义务5、确认法律事实第二节行政行为的分类一、抽象行政行为与具体行政行为抽象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针对广泛、不特定的对象设定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为规范的行政活动。
抽象行政行为包括行政主体制定的行政法规、行政规章和各种规范性文件等。
抽象行政行为基本属于行政立法活动。
具体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针对特定对象具体适用法律规范所作出的、只对特定对象产生约束力的行为。
包括针对具体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所作出的行政奖励、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裁决、行政复议等,基本上都属于行政执法活动和行政司法活动。
二、内部行政行为和外部行政行为•内部行政行为是指行政机关对本机关内部行政事务进行管理的行政行为。
内部行政行为也有抽象与具体之分。
前者如行政主体对内部工作纪律、工作程序所作出的统一规定,后者如行政主体对某个公务人员实施的奖励、处罚、任免决定等。
•外部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在其职责范围内管理社会事务所实施的行政行为。
外部行政行为包括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为。
或者说,行政主体正是通过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实现对社会事务的管理。
2024第六章具体行政行为
2024第六章具体行政行为合同编号:__________合同各方信息:甲方:(全称名称)地址:联系方式:乙方:(全称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鉴于甲方为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行业类型)企业,乙方为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行业类型)企业,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向乙方提供(商品或服务名称)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合同标的1.1 甲方同意向乙方提供(商品或服务名称),具体数量、规格、质量等详见本合同附件。
1.2 乙方同意购买甲方提供的(商品或服务名称),并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条件支付价款。
二、合同价格及支付方式2.1 本合同标的的总价为人民币(大写):____元整(小写):_____元。
2.2 乙方在本合同签订后(具体时间)内,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百分比)。
2.3 乙方剩余的合同总价款,按照甲乙双方约定的分期付款方式进行支付。
三、交货及验收3.1 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标的数量、规格、质量,在本合同签订后(具体时间)内,将货物送达乙方指定地点。
3.2 乙方对甲方提供的货物进行验收,确认货物的数量、规格、质量等符合本合同约定。
3.3 如有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情况,乙方应在验收合格后(具体时间)内通知甲方,甲方应在接到通知后(具体时间)内予以更换或补足。
四、合同的履行及违约责任4.1 甲乙双方应严格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
4.2 如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时间、数量、规格、质量提供货物,甲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本合同总价款的(百分比)。
4.3 如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时间、金额支付价款,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本合同总价款的(百分比)。
五、争议解决5.1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5.2 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其他约定6.1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具体时间)。
2024版行政法丨行政协议
2024版行政法丨行政协议合同目录第一章:总则1.1 立法目的1.2 适用范围1.3 基本原则第二章:行政协议的定义与类型2.1 行政协议的定义2.2 行政协议的类型2.3 行政协议的法律效力第三章:行政协议的主体3.1 行政机关3.2 行政相对人3.3 第三方参与第四章:行政协议的成立4.1 协议的要约与承诺4.2 协议的书面形式4.3 协议的生效条件第五章:行政协议的内容5.1 协议的必备条款5.2 协议的自由条款5.3 协议的禁止性规定第六章:行政协议的履行6.1 履行的原则6.2 履行的监督6.3 履行的保障措施第七章:行政协议的变更与解除7.1 变更的条件与程序7.2 解除的条件与程序7.3 变更与解除的法律后果第八章:行政协议的终止8.1 终止的原因8.2 终止的程序8.3 终止的法律后果第九章:行政协议的争议解决9.1 争议解决的原则9.2 争议解决的途径9.3 争议解决的程序第十章:行政协议的法律责任10.1 违约责任10.2 侵权责任10.3 行政责任第十一章:行政协议的监督与公开11.1 行政协议的监督11.2 行政协议的公开11.3 公众参与与监督第十二章:附则12.1 施行日期12.2 修订与解释权12.3 签字栏、签到时间、签订地点第十三章:附件13.1 相关法律法规13.2 行政协议示范文本13.3 其他相关附件第一章:总则1.1 立法目的本规定旨在规范行政协议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终止和争议解决等活动,保障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提高行政效率和公信力。
1.2 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行政机关与行政相对人之间为实现行政管理目的而订立的行政协议。
1.3 基本原则行政协议的订立和履行应遵循合法、公正、公平、诚信、透明和效率的原则。
第二章:行政协议的定义与类型2.1 行政协议的定义行政协议是指行政机关与行政相对人之间为实现行政管理目的,通过协商一致订立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书面协议。
行政合同是具体行政行为吗
行政合同是具体行政行为吗合同范本标题,行政合同的法律解释和范本示例。
在法律上,行政合同是指由行政机关与其他组织或个人签订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
行政合同的签订和履行涉及到行政行为,但并不等同于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合同通常涉及政府采购、土地使用权出让、国有资产转让等方面。
以下是一个行政合同的范本示例,仅供参考:
行政合同范本。
合同编号,【编号】。
甲方,【行政机关名称】。
地址,【地址】。
乙方,【对方名称】。
地址,【地址】。
鉴于甲方需要进行【具体行政事项】,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合同:
第一条合同目的。
甲方委托乙方进行【具体行政事项】,乙方同意接受委托。
第二条服务内容。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完成【具体行政事项】,并保证服务质量。
第三条合同期限。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至【具体行政事项】完成之日止。
第四条服务报酬。
甲方应按照双方约定向乙方支付服务报酬。
第五条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未按照约定履行义务的,应承担违约责任。
第六条争议解决。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解决。
甲方(盖章),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
签订日期,年月日。
以上范本仅供参考,具体合同内容和条款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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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合同--具体行政行为的特殊载体
一
不 坦 诚 面 xJ行 政 合 同 行 为 过 程 中 行 政 主 体 - , - 的 主 导 地 位 和 行 政 优 先 权 的 推 行 问 题 , 仅 凭 合 而 同 当 事 人 在 合 同 文 本 上 签 字 盖 章 的 表 象 , 断 相 推 xJ  ̄当 事 人 必 然 意 思 表 示 真 实 、 ,合 同 条 款 无 异 - ,7 - - x- - J 议 , 么则 使相 对 方 当 事 人 利 益 维护 面 临 了更 大 那
同 相 xJ  ̄当 事 人 权 益 维 护 的 失 当 。 - ,7 - - ( ) 政 合 同行 为 发 生 的 动 因 是 行 政 主 体 一 行
由 行 政 合 同 目 的 所 限 定 , 政 合 同 主 体 或 为 行 两 个 以 上 行 政 主 体 , 们 相 互 之 间 为 共 同 实 现 具 它 体行 政 管 理 职 能 或 委 托 实 现 行 政 管 理 职 能 而 订 立 行 政 合 同 。 有 学 者 认 为 应 将 此 类 行 政 合 同 定
为行 政 主体 。
合 同 概 念 的 界 定 , 们 均 能 感 知 行 政 合 同 概 念 拟 我 定 过 程 中 行 政 权 行 使 实 质 与 相 xJ 当 事 人 意 思 - ,方 - 表示 真 实 一致 的 内在 冲 突 。 笔 者 认 为 行 政 合 同 虽 冠 以 合 同 、 约 或 协 议 契 的 称 谓 , 其 目的 、 能 、 律 关 系 要 素 的 特 性 均 但 功 法 与 合 同 存 在 根 本 的 区 别 。 不 明 确 肯 认 行 政 合 同 行 为 全 过 程 行 政 主 体 的 主 导 地 位 , 强 调 行 政 合 而 同的 协 商 一 致 性 , 以建 立 行 政 合 同 独 立 、 谨 难 严 的 理 论 体 系 。 也 即 , .行 政 合 同 要 素 的 定 位 错 误 xj - - 将 会 导 致 x- 政 法 律 关 系 理 解 的 混 乱 和 行 政 合 - ,行 J
具体行政行为的分类
一、具体行政行为的分类具体行政行为的表现形式包括:行政命令、行政征收、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给付、行政奖励、行政裁决、行政合同、行政赔偿等。
具体行政行为的分类二、具体行政行为是什么意思《行政诉讼法》第二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前款所称行政行为,包括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作出的行政行为。
”具体行政行为是指行政机关行使行政权力,对特定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作出的有关其权利义务的单方行为。
具体行政行为有四个要素:1、是行政机关实施的行为,这是主体要素。
不是行政机关实施的行为,一般不是行政行为。
但是,由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或者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实施的行为,也可能是行政行为。
2、是行使行政权力所为的单方行为,这是成立要素。
即该行为无需对方同意,仅行政机关单方即可决定,且决定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对方负有服从的义务,如果不服从,该行为可以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如税务机关决定某企业应纳所得税税额,纳税人应当执行,如果不执行,税务机关有权从其银行账户中划拨。
如果纳税人不服,也必须首先按决定纳税,然后申诉或起诉。
3、是对特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出的,这是对象要素。
“特定”是指某公民或某组织。
如甲打乙造成轻微伤害,行政机关为保护乙的权利而拘留了甲,该行为是对甲、乙作出的,甲、乙即为特定的公民。
4、是作出有关特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的行为,这是内容要素。
如专利局将某项发明的专利证书授予了甲企业,该企业即获得了该项发明的专利权。
三、具体行政行为有哪些1、设定权利或者义务的行为。
包括赋予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行为,如颁发营业执照可以使一个新的民事主体诞生;设定某一权利或义务的行为,如对甲公民发放房屋产权证书。
2、剥夺、限制权利或撤销义务的行为,对公民、组织已有的能力或权利,行政机关可以剥夺,如吊销某企业的营业执照;也可以限制,如海关扣留某走私嫌疑人是限制其人身权利,扣留他的进出境物品,是限制其行使财产权利;卫生局责令某企业停产整顿,是限制其经营权利。
第六章 行政合同
行政主体实施的其他行为:行政合同;行政指导;行政事实行为。
第六章行政合同第一节行政合同概述一、概念与特征(一)概念:行政合同又称行政契约,是行政主体为了行使行政职能,实现特定的行政管理目标,而与相对人经过协商,意思表示一致所达成的协议。
典型的双方行政行为。
如某政府与农民签订的征购棉花、粮食的合同;某科研所与市科技局签订的科研合同。
(二)特征:1、当事人一方必定是行政主体;2、签订合同的目的是为了行使行政职能;3、双方意思表示一致;4、在行政合同的履行、变更或解除中,行政享有行政优益权;(监督指导权,如订货合同中派员到生产地监督;强制决定权,强制措施迫使相对人履行义务;单方面变更或解除合同权,不能变更与公共利益无关的条款)5、行政合同纠纷通常通过行政法的救济途径解决。
对特征的把握需要注意以下几点:A、法定性:1、行政主体运用行政合同来处理,不适用于行政行为方式处理的行政事务;2、行政优益权必须依法行使,依法行政原则。
3、当法律规定不明确时,行政主体基于裁量权订立的行政合同,其目的必须是为了实现公共利益,符合法律目的。
B、合意性:1、相对人对合同订立,合同的内容存在选择权(合同自由原理)2、妥协性,相对方有权提出修改建议。
C、公益优先原则:行政主体认为行政合同的继续履行将产生不利于社会公共利益的结果,则单方面变更或解除;行政主体监督权,必要时可对相对人采取强制措施;相对人可依法复议或诉讼;作为变更或解除合同理由的公共利益内涵最终确定权不在行政主体,而在于法律的规定和法院依法律原则、精神所作的解释。
注意:行政合同与民事合同的区别(1)行政合同的当事人必有一方是行政主体,而民事合同的主体则不包括行政主体(2)行政合同签订的目的是为了行使行政职能,实现特定的国家行政管理目标。
而民事合同订立的目的是为了当事人自身的经济利益(3)行政合同双方当事人地位不完全平等,在合同的履行、变更或解除中,行政主体享有行政优益权(4)行政合同纠纷通过行政法的救济途径解决,由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负责审理,而民事合同纠纷通过民法途径解决,由民事审判庭审理。
第六章 行政征收等行为
第六章行政征收等行为•一、行政征收•行政征收是国家行政机关,依据一定的法定标准和条件,向公民、法人等强制地无偿地征收实物或货币的行政行为。
•行政征收具有以下特征:•(1)强制性•(2)无偿性•(3)法定性和固定性•目前我国行政征收的种类主要由税收征收和行政收费组成。
•1、税收征收:强制无偿取得财政收入。
•2、行政收费:国家为行政相对方提供一定的公益服务(车辆通行费、港口建设费)或授予国家资源和资金的使用权(城市排水设施有偿使用费、水资源费、矿产资源补偿费)而收取的代价。
•二、行政征用•行政征用是指行政主体基于公益的需要,以补偿为前提,对行政相对人的财产权或具有财产价值的其他权利收归国有,进行限制或利用的行为。
•既包括对动产的征用,也包括对不动产的征用。
•该行为具有以下特征:•1.强制性。
•2.公益性。
•3.补偿性。
•行政征用与行政征收•(一)联系:基于公共利益•(二)区别:行政征收的实施应以下列哪一项内容为前提?( )A.行政相对人行为违法B.公共利益的需要C.行政机关与行政相对人意思表示一致D.行政相对人负有行政法上的缴纳义务某省政府为建设一项国家重点高速公路,决定占用沿途部分农民的土地,省政府对被占用土地的农民给予了各种补偿,并对多余的劳动力进行了安置。
省政府的此项行为属于:( )A.行政征用B.行政征收C.行政征购D.行政没收下列关于行政征收与行政征用的区别说法正确的是:( )A.都具有强制性B.都是无偿取得相对人的财产C.都是单方行政行为D.都是取得相对人财产的所有权•三、行政给付•行政给付是行政机关在公民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等情况或其他特殊情况下,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赋予其一定的物质权益或与物质有关的权益的具体行政行为。
•1.行政给付是行政主体依法向行政相对人给付金钱或实物的行为(非精神)。
•2.行政给付行为是依申请的行政行为。
•3.行政给付是一种授益行为。
•行政给付的种类•1、抚恤金•2、特定人员的离退休金•3、社会救济、福利金•4、自然灾害救济金•我国行政给付主要采取如下几种方式:•1.发放现金。
最高人民法院 行政合同8篇
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合同8篇篇1甲方(政府机关):____________乙方(行政相对人):____________鉴于甲乙双方在特定行政事务中需要进行合作,为确保双方权益,明确双方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行政合同协议:一、合同目的本合同旨在明确甲乙双方在行政事务处理过程中的合作关系,规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保障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公正性和透明度,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二、合同双方1. 甲方为本合同所涉及行政事务的主管机关,拥有相应的行政职权和职责。
2. 乙方为本合同所涉及行政事务的行政相对人,具有合法的权益和诉求。
三、合同事项1. 合同事项的内容本合同具体涉及的事项包括:(根据具体情况列举具体事项)。
2. 双方的责任和义务(1)甲方的责任和义务:甲方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相应的职责和义务,确保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公正性和透明度。
(2)乙方的责任和义务:乙方应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配合甲方完成相关行政事务的处理工作,提供必要的资料和信息。
四、合同履行方式及期限1. 合同履行方式:双方应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共同履行各自的职责和义务。
具体履行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书面通知、会议协商等。
2. 合同履行期限:本合同的履行期限为_____年,自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如需续签,双方应在本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前进行协商。
五、合同的变更和解除1. 本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补充相关内容。
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可以被解除:(1)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2)乙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或本合同约定,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的;(3) 其他经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的情形。
六、违约责任及赔偿1. 双方应遵守本合同的约定,如一方违反合同约定,应承担违约责任。
2. 违约方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守约方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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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在房屋拆迁过程中政府既是运动员又是裁判员。
注意:这里的征收并不是行政征收 。
• 行政征收,是指行政主体凭借国家行政权, 根据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向行 政相对人强制的、无偿的征缴一定数量金钱 或实物的单方具体行政行为。
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 予补偿。
《物权法》第四十二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
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单位、 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
征收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应当 依法给予拆迁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 ;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 住条件。
相关法理解释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第2条 在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实施房屋拆迁,并需要对被拆迁人补偿 、安置的,适用本条例。
第4条 拆迁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安置;被拆 迁人应当在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第19条 拆迁公司如已履行裁决规定 的义务,被拆迁人在裁决规定搬迁期限内拒绝搬迁的,房屋所在地的市 、县人民政府可责成有关部门强拆。
问题:该街道办的做法合法吗?
涉及的两大问题:
1、甘某可以不拆房屋吗? 链接法律
2、在甘某不满意补偿标准的情况下,该街道 办可以对甘某的房屋进行强制拆除吗?
相关法理 法律链接
一、行政合同的概念
行政合同是指行政主体为了实现特
定的行政管理目标、履行行政职能, 而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经过协商, 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所达成的协议。
2、第六十四条 私人对其合法的收入、房屋、生活用品、生产工具、原 材料等不动产和动产享有所有权。
3、第四十二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 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 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 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 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征收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拆迁补偿,维护 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 条件。
问题: 1、该省行政主管机关与第一建筑工程队签订的公共 工程承包合同在程序上是否合法? 2、该省行政主管机关和第一建筑工程队对合同的履行 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三、我国行政合同制度的现实
【混乱、贫乏的行政合同制度】
(1)缺乏统一规定; (2)行政合同规则缺乏特殊性; (3)行政合同的救济缺少特殊性。
练习
【缔结合同的方式】
(1)招标 ; (2)拍卖 ; (3)邀请发价; (4)协议(直接磋商) 。
二、行政合同的履行
【行政主体的权利】 (1)要求对方当事人本人履行义务的权利; (2)监督和指挥合同履行的权利; (3)单方面变更、解除合同的权利; (4)制裁权; (5)强制执行的权利。
【行政相对人的权利】
2000年,乡政府新任乡长后提出:为了提高百合水库的 利用效率,应当对水库整体水域进行综合治理开发,以达 到更好的防洪效果。之后,乡政府派人和郑某协商提前终 止合同问题,郑某坚决不同意。2000年7月6日,乡政府 派人将水域强制收回。
问题:乡政府的做法正确吗?
参考结论
1、乡政府可以解除这份行政合同;
第四节 行政合同
一、行政合同的概念 二、行政合同的履行 三、练习
【案例1】
甘某是徐州某街道幸福村的村民,全家4口人 ,原有住房3间。因高速公路要通过甘某的房址, 某街道办要求甘某的房屋进行拆迁,因补偿标准 未能达成一致,拆迁补偿协议未签订。于是,该 街道办聘请了省政府规定的房屋市场机构对甘某 的房屋进行了评估,并以此评估价格为标准拟定 了房屋拆迁决定书:甘某应于2006年8月15日前将 原房拆除,由街道办补偿甘某15万元,并指定A地 块给甘某建房。甘某不满意,于是未在8月15日前 拆除原房。8月16日,该街道办对甘某进行了催告 ,8月19日,该街道办申请人民法院对对甘某的房 屋进行了强制拆除。
• 某省公路局为了修建一条高速公路,与某道 路建筑公司签订协议。双方约定,由该道路建筑 公司自筹资金并负责修建高速公路;自高速公路 修建完毕五年内,由道路建筑公司按物价部门批 准的收费标准向使用高速公路的车辆收费,作为 其收回投资和利润的回报。试问: 1.省公路局与道路建筑公司签订的上述协议 是行政合同还是民事合同?为什么? 2.如果因为城市建设原因,在高速公路修建 完毕第二年,政府就宣布原高速公路附近将扩建 为城市的新飞机场,该高速公路不再使用,那道 路建筑公司是否可以得到补偿以及通过什么途径 获得补偿?
《宪法》
第十三条 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
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 和继承权。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 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 予补偿。
第三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 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
《物权法》
1、第四条 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保护,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1)取得报酬权; (2)损害赔偿请求权(行政过错); (3)损失补偿请求权; (4)不能预见的物质困难的补偿权。
【行政合同履行的原则】
• 当事人自己履行原则 • 全面适当履行原则
【案例3】
1995年5月,农民郑某和某乡政府签订了渔业承包合同 。合同约定:(1)郑某承包百合水库上游水域,从事渔 业养殖,郑某每年向乡政府上交承包费2万元,合同期限 10年。(2)郑某须维护好水库堤坝,保证防洪功能。之 后,郑某聘请专家进行论证,并投入3万元资金对水域进 行渔业开发利用。之后郑某的渔业养殖业效益颇丰。
体享有行政优越权。 5、行政合同是可以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进
行救济。
民事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 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合同是意思表示一致的民事行为。 合同是当事人协商一致的产物。真实的 意思产生于当事人的自由和自愿。因欺 诈、协迫、乘人之危、重大误解、显失 公平等意思表示不真实而成立的合同, 在法律上都属于无效或可撤销的合同。
4、救济方式不同:行政合同是可以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诉 讼进行救济,而民事合同当事人则可通过民事诉讼进行救 济。
【行政合同的主要形式 】
1、科研合同 2、国家订购合同
3、行政征收合同(城市建设、土地管理、 交通运输等领域)
4、国有资源的使用和开发利用合同 5、公益事业建设投资合同 6、企业承包管理合同
2、乡政府必须要对由于单方解除合同而给 郑某造成的损失予以足额补偿。
【案例4】 1998年,中国爆发了历年来罕见的洪水,洪水过 后,各地抢修堤坝。某省为了预防春汛,决定实施冬 季加固堤坝工程。但是在冬季加固堤坝,从来没有工 程先例。于是该省行政主管机关根据资质决定由该省 第一建筑工程队来承建。随后,该省行政主管机关与 第一建筑工程队签订了公共工程承包合同。然而,在 工程施工过程中,第一建筑工程队擅自将该工程转包 给另一不具备合格资质的施工队进行施工。该省行政 主管机关立即进行检查,在查实后作出决定:立即停 止该工程的施工,并解除与第一建筑工程队签订的承 包合同。
✓ 行政合同的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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返案例
行政合同的主要形式 行政合同的缔结方式 行政合同与民事合同的区别
【行政合同的特征】
1、行政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必须是行政主体; 2、行政合同的目的是为了特定的行政管理目标
,履行行政职能; 3、行政合同是一种双方行为,以双方意思表示
一致为前提; 4、在行政合同的履行、变更或解除中,行政主
第23条 拆迁补偿的方式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 除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款、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外,被拆迁人
可以选择拆迁补偿方式。 第24条 货币补偿的金额,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
,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 府制定。 第16条:“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 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经当事人申请,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房屋拆 迁管理部门是被拆迁人的,由同级人民政府裁决。拆迁人依照本条例规 定已对被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或者提供拆迁安置用房、周转用房的,诉 讼期间不停止拆迁的执行。”
【行政合同与民事合同的区别】
1、主体不同:行政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必须是行政主体;而 源自订民事合同的双方是平等的民事主体。
2、目的不同:签订行政合同主要目的或占支配地位的目的 是为了实施行政管理。而签订民事合同的目的通常是为实 现个人或组织的利益。
3、主体的地位不同:民事合同双方地位相同,而行政合同 双方当事人的法律地位是不完全平等的,行政合同的不平 等性表现在某些特殊情况下行政机关对签订合同具有强制 性,行政主体具有单方面解除、变更合同的权力;
参考答案
• 1.省公路局与道路建筑公司签订的合同属于 行政合同。根据行政合同的判断标准,并结合本案 事实可以得出这一个结论:其一,在合同中,存在 一方主体是行政主体,即省公路局;其二,签订合 同的目的是为了实现法律赋予行政主体的行政管理 职能,而不是实现行政主体自身利益;其三,在合 同中,双方当事人的地位并不是完全平等的。 2.道路建筑公司没有充分实现权利,因此可 以要求省公路局给予一定的行政补偿,具体途径, 可以依照合同原来订立的条款与省公路局交涉与协 商,按照合同解决办法进行,在省公路局拒不履行 补偿义务的情况下,也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 第一、 单方性--单方行政行为。 • 第二、 无偿性、强制性--以强制方式无偿取得
相对方的财产所有权。 • 第三、 义务性--以相对方负有行政法上的缴纳
义务为前提。
• 双方表示一致是指对于双方完成合同的 所须费用以及双方的权利义务等事项应 该协商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