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水产品检验检疫监管1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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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境水产品检验检疫管理办法》

《进出境水产品检验检疫管理办法》

《进出境水产品检验检疫管理办法》《进出境水产品检验检疫管理办法》已经2002年10月18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2年12月10日起施行。

局长二○○二年十一月六日进出境水产品检验检疫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进出境水产品检验检疫及监督管理,保证进出境水产品的质量安全卫生,保护渔业生产安全和人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进出境水产品的检验检疫及监督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水产品是指供人类食用的水生动物及其制品,包括头索类、脊椎类、甲壳类、脊皮类、脊索类、软体类等水生动物和藻类等水生植物及其制品。

第四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统一管理全国进出境水产品检验检疫和监督管理工作。

国家质检总局设在各地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负责所辖地区进出境水产品的检验检疫和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进境检验检疫第五条检验检疫机构依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质检总局规定以及我国与输出国家或者地区签订的双边检验检疫协议、议定书、备忘录等规定的检验检疫要求,对进境水产品实施检验检疫,必要时组织实施卫生除害处理。

第六条国家质检总局对进境水产品实行检疫审批制度。

进境水产品的货主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在贸易合同签订前办理检疫审批手续,取得《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

未取得《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的水产品,不得进口。

第七条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对列入《实施企业注册的进口食品目录》的水产品,实施国外生产加工企业注册登记制度。

列入《实施企业注册的进口食品目录》的水产品,未获得的国外生产加工企业注册登记的,不得进口。

第八条国家质检总局可以根据需要,派员到输出国家或者地区进行进境水产品预检。

第九条进境水产品必须从国家质检总局认可的口岸进境。

进口水产品输出国家(地区)官方检验检疫证书基本要求

进口水产品输出国家(地区)官方检验检疫证书基本要求

进口水产品输出国家(地区)官方检验检疫证书基本要求一、证书上应当标明:品名(包括学名)、产地、生产模式(养殖或捕捞,如养殖应标明养殖区域,如捕捞需标明捕捞区域、捕捞渔船船名及编号)、加工方式、生产加工企业名称及注册号、出证部门;注明运输工具(船名、航班号、集装箱号等)、封识号、发货人、收货人、数/重量、生产日期。

二、检验检疫证书不得涂改,须有官方印章及官方检验检疫人员签名,目的地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

三、每一批水产品须有一份检验检疫证书正本。

证书用语必须为中文、英文对照,或中文、英文及其他外文对照。

四、证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兹证明:This is to certify that:1.上述产品来自主管当局注册的企业。

The above fishery products were come fromthe establishment approved by competent authority.2.该产品在卫生条件下生产、包装、储藏和运输,并置于主管当局监督之下。

Theproducts were produced,packed,stored,and transported under sanitary condition,which were under the supervision of competent authority.3.该产品经主管当局检验检疫,未发现中国规定的有害病菌、有毒有害物质和异物。

The products were inspected and quarantined by competent authority and not found any pathogenic bacteria,harmful substances and foreign substances regulated in the P.R.China.4.该产品符合兽医卫生要求,适合人类食用。

The products meet veterinary sanitaryrequirements and fit for human consumption.Date of Issue 签发日期 Stamp 盖章Offical Veterinary Signature 官方兽医签字。

关于对进境水产品的警示通报

关于对进境水产品的警示通报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司(局)函
质检食函[2007]121号
关于对进境水产品的警示通报
各直属检验检疫局:
近期,福建检验检疫局分别从越南、印度两家企业输华速冻虾仁中检出氯霉素残留(详见附件);欧盟近日通报从哥
斯达黎加进口的人工养殖虾和罗非鱼皮中检出重金属超标。

为有效防止有毒有害物质污染的食品入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和《出入境检验检疫风险预警及快
速反应规定》,现发布对从越南、印度进口冻虾仁产品(HS
编码为0306131100;0306132100),从哥斯达黎加进口虾
产品(HS编码为0306131100;0306132100;0306132900;
0306239100;0307919990)和罗非鱼产品(HS编码为
0303794000)的警示通报,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请福建检验检疫局监督有关企业对上述不合格产品
作退货或销毁处理。

二、暂停进口越南、印度有关企业的水产品。

三、请各局加强对从越南、印度进口冻虾仁产品中的氯
霉素检测;加强对从哥斯达黎加进口虾产品、罗非鱼产品中
的重金属含量检测。

从即日起,对上述货物增加20%的抽样
比例进行实验室检测。

一旦检出问题,立即按规定进行处理,并及时将有关情况报总局食品局。

四、本警示通报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有效期45天。

附件:从越南、印度进口冻虾仁中发现的安全卫生问题
二○○七年四月二十四日
2
附件:
从越南、印度进口冻虾仁中发现的安全卫生问题。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施行《进出口水产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施行《进出口水产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施行《进出口水产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11.05.30•【文号】国质检食[2011]286号•【施行日期】2011.05.3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通关正文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施行《进出口水产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2011年5月30日国质检食[2011]286号) 各直属检验检疫局:为加强进出口水产品检验检疫及监督管理,保障进出口水产品的质量安全,防止动物疫情传入传出国境,保护我国渔业生产安全和人类健康,国家质检总局已发布《进出口水产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总局第135号令,以下简称《办法》),并将于2011年6月1日起施行。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办法》规定,现就进出口水产品检验检疫及监督管理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加强宣传培训各局应高度重视进出口水产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工作,加强《办法》的宣传和培训,确保一线检验检疫人员和广大进出口水产品生产经营企业掌握和理解相关规定。

要有计划地对进出口水产品检验检疫人员进行培训,经考核具备工作岗位所需知识技能后方可上岗。

各局应建立进出口水产品检验检疫证明(包括出境产品兽医、卫生、健康证书,入境产品检验检疫证明等)签发人员和出境加工用水产养殖场备案审核人员管理制度,检验检疫人员经直属局考核合格后报总局备案(备案要求见附件1)。

二、加强执法监督各局应依法监督进出口水产品生产经营企业建立健全追溯记录制度,实施信誉记录、进出口商备案、检验检疫分类和进口水产品收货人及代理商备案等管理规定,加强风险监测、风险评估、风险预警和风险管理,严格执行总局“四个必须、五个加强”要求,加大违法违规行为处罚力度,认真执行食品安全信息通报、报告和发布制度。

三、加强进口监管(一)备案存储库监管。

冷冻和冰鲜水产品进口后应存储于经直属局备案的存储冷库。

进口水产品存储冷库检验检疫要求

进口水产品存储冷库检验检疫要求

进口水产品存储冷库检验检疫要求一、存储库的基本条件(一)交通运输便利、位于进境口岸辖区范围内,具备方便搬运的运作空间,库容量具有一定规模。

(二)库区周围无污染源,符合环保要求,路面平整、不积水且无裸露的地面。

(三)具备防虫、防鼠、防霉设施。

库内无污垢、无异味、环境卫生整洁,布局合理。

(四)拟用于保存冷冻或冷藏水产品的存储库必须是水产品专用冷库,不得与其他产品混用。

库房应具备储存冷冻或冷藏水产品的温度控制设施,冻库温度应当达到-18℃以下。

应当设有温度自动记录装置,库内应当装备非水银温度计。

(五)建立包括以下内容的安全卫生质量管理文件:1. 安全卫生质量管理方针和目标;2.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3. 生产管理人员要求;4. 环境卫生要求;5. 库房(冷库)及设施卫生要求;6. 储存、运输卫生要求;7. 有毒、有害物质的控制;8. 质量记录;9. 质量体系内部审核。

二、进库管理(一)存储库对入库的进口水产品需查验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入境货物通关单》第三联正本并保留其复印件。

(二)发现进口水产品有以下情况者,一律不许进库,并及时通知有关检验检疫机构。

1. 货证不符、散装、拼装或者中性包装的;2. 腐败变质或者有异味的;3. 未提供检验检疫相关证明文件的。

(三)不同产品(包括不同品种、不同产地、不同进库时间、不同货主)不得在库内的同一区域混合堆放,同时不得与国内生产的货物同放于同一库内。

库房内应当保持整洁,不准放置障碍物。

(四)存储库应当建立入库登记核查制度,指定专人负责管理进口水产品的入库登记(包括货物资料和货主资料的登记)、卫生与防疫工作,并配合检验检疫机构的检查监督。

(五)存储库须填写《进口水产品存储库质量监督管理手册》(以下简称《手册》),以便检验检疫机构核查。

三、出库管理(一)存储库对出库的进口水产品需查验检验检疫机关出具的《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第一联正本,并保留复印件。

(二)产品出库时, 由专人负责做好出库登记。

进口水产品检疫审批及申报企业资质要求

进口水产品检疫审批及申报企业资质要求

水产品:是指供类食用的水生动物产品及其制品,包括水母类、软体类、甲壳类、棘皮类、头索类、鱼类、两栖类、爬行类、水生哺乳类动物等其他水生动物产品,以及藻类等海洋植物产品及其制品,不包括活水生动物及水生动植物繁殖材料。

进口水产品(一)资质要求1.准入要求海关对进口水产品实施准入制度。

列入《符合评估审查要求及有传统贸易的国家或地区输华食品动物源性食品目录》的国家或地区对应的产品,方可进口。

2.境外生产企业注册水产品的境外生产企业,应当获得海关总署注册。

水产品的境外生产企业由所在国家(地区)主管当局向海关总署推荐注册。

3.检验检疫证书确认输出国家或者地区签发的检验检疫证书需经海关总署确认,参考“(四)已与海关总署确认输华水产品检验检疫证书的出口国家(地区)名单”。

4.进出口商备案海关总署对向境内出口水产品的出口商或者代理商实施备案管理,对进口水产品进口商实施备案管理。

已经实施备案管理的进口商,方可办理水产品进口手续。

境外出口商或者代理商,以及境内进口食品的进口商在海关总署的备案号可通过海关总署进口食品化妆品进出口商备案系统进行验核。

境内进口食品的进口商备案号,已经实现系统联网核查。

5.进境动植物检疫审批海关总署对安全卫生风险较高的进口两栖类、爬行类、水生哺乳类动物,以及其他养殖水产品及其非熟制加工品、日本输华水产品等实行检疫审批制度。

上述产品的进口商应当在签订贸易合同前办理检疫审批手续,取得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

6.海关监管场地冰鲜水产品应当从进境冰鲜水产品监管场地所在口岸进境,(二)申报要求1.基本申报要求货主或者其代理应当在水产品进口前或者进口时向海关申报,申报时应当提供贸易合同、提单、装箱单、INVOICE等,并随附输出国家或者地区签发的检验检疫证书2.其他申报要求进口日本水产品时,还应随附以下文件:(1)日本出具的原产地证明;(2)日本政府出具的放射性物质检测合格的证明。

3.录入要求(1)在企业资质栏目选取“508-进口食品境外出口商代理商备案”“509-进口食品进口商备案”,并分别填写企业资质编号。

口岸进口水产品检验检疫相关要求讲解

口岸进口水产品检验检疫相关要求讲解

口岸进口水产品检验检疫相关要求讲解一、进口水产品检验检疫的法规要求1.食品安全法:根据中国的相关法律法规,水产品是属于食品的范畴,对进口的水产品也适用食品安全法的规定。

根据这个法规,进口水产品必须符合食品安全的相关标准,如不得有毒菌、不得超过规定的重金属含量、不得含有违禁药物等。

2.进出口动物检验检疫法:根据这个法律,所有进口的水产品必须经过动物检验检疫。

这项检验检疫包括对水产品种类的鉴定、疫病的检测、污染物的检测等。

只有通过检验检疫的水产品才能进入国内市场。

3.港口卫生管理办法:此法规主要针对港口的卫生管理要求,包括港口的环境卫生、设施设备的要求等。

通过改善港口卫生管理,能够有效地控制进口水产品的污染风险,保证水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

二、进口水产品的检验检疫过程1.预检:进口水产品在抵达港口前,需要提前向相关检验检疫部门提交申请,并提供详细的产品及生产企业信息。

检验机构会审核并进行初步的风险评估。

2.抽样:进口水产品到达目的港后,检验机构会进行抽样检验。

抽样是通过随机和定向的方式,根据货物数量和种类,抽取一定比例的样品进行检验。

被抽取的样品将进行多种检验,包括生物学检验、理化检验、农药残留检测等。

3.检测:检验机构将对抽样样品进行多项检测,如细菌、重金属、农药残留等。

这些检测是为了确保进口水产品不含有违禁物质,并满足食品安全的标准要求。

4.检疫处理:如果经检测发现进口水产品不符合相关标准,检验部门会根据法规要求进行相应的处理。

处理包括退回、销毁等,以保证国内市场的食品安全。

5.检疫合格:如果经过检验检疫,进口水产品符合相关标准和法规要求,就会被认定为“检疫合格”,可以进入国内市场进行销售和分销。

进口水产品的检验检疫是为了确保水产品的安全性和质量,保护国内消费者的健康和权益。

通过严格的检验检疫程序,能够减少食品安全风险,提高口岸进口水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

同时,还能够为相关企业提供市场准入的安全保障,促进进口水产品的有序进入国内市场。

总局第135号令

总局第135号令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进出口水产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总局第135号令)第135号《进出口水产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已经2010年3月10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6月1日起施行。

局长二〇一一年一月四日进出口水产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进出口水产品检验检疫及监督管理,保障进出口水产品的质量安全,防止动物疫情传入传出国境,保护渔业生产安全和人类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进出口水产品的检验检疫及监督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水产品是指供人类食用的水生动物产品及其制品,包括水母类、软体类、甲壳类、棘皮类、头索类、鱼类、两栖类、爬行类、水生哺乳类动物等其他水生动物产品以及藻类等海洋植物产品及其制品,不包括活水生动物及水生动植物繁殖材料。

第四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主管全国进出口水产品检验检疫及监督管理工作。

国家质检总局设在各地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检疫机构)负责所辖区域进出口水产品检验检疫及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检验检疫机构依法对进出口水产品进行检验检疫、监督抽查,对进出口水产品生产加工企业(以下简称生产企业)根据监管需要和国家质检总局相关规定实施信用管理及分类管理制度。

第六条进出口水产品生产企业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有关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对社会和公众负责,保证水产品质量安全,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第七条国家质检总局对检验检疫机构签发进出口水产品检验检疫证明的人员实行备案管理制度,未经备案的人员不得签发证书。

第二章进口检验检疫第八条进口水产品应当符合中国法律、行政法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要求,以及中国与输出国家或者地区签订的相关协议、议定书、备忘录等规定的检验检疫要求和贸易合同注明的检疫要求。

进出境水产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

进出境水产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

进出境水产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宗旨与依据】 为加强进出境水产品检验检疫及监督管理,保障进出境水产品的质量安全,防止动物疫情传入传出国境,保护渔业生产安全和人类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进出境水产品的检验检疫及监督管理。

 第三条【水产品定义】 本办法所称水产品是指供人类食用的水生动物产品及其制品,包括水母类、软体类、甲壳类、棘皮类、头索类、鱼类、两栖类、爬行类、水生哺乳类动物等其他水生动物产品以及藻类等海洋植物产品及其制品,不包括活水生动物及水生动植物繁殖材料。

 第四条【职责分工】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主管全国进出境水产品检验检疫及监督管理工作。

  国家质检总局设在各地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检疫机构)负责所辖区域进出境水产品检验检疫及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管理模式】 检验检疫机构依法对进出境水产品进行检验检疫、监督抽查,对进出境水产品生产加工企业(以下简称生产企业)根据监管需要和国家质检总局相关规定实施信用管理及分类管理制度。

 第六条【生产企业的主体责任】 进出境水产品生产企业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有关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对社会和公众负责,保证水产品质量安全,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第二章 进境检验检疫 第七条【进境标准和安全性评估】 进境水产品应当符合中国法律、行政法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要求,以及中国与输出国家或者地区签订的相关协议、议定书、备忘录等规定的检验检疫要求和贸易合同注明的检疫要求。

 进口尚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水产品,收货人应当向检验检疫机构提交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出具的许可证明文件。

进出口水产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及相关文件要求

进出口水产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及相关文件要求

1.我国进出口食品安全监管模式
中国进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体系
1
入境前准入
23
出入口境检时验查检验疫
3
入境后监管
口岸检验 检疫制度
进口食品 监控制度
风险警示 通报制度
标签明示 制度
进口食品只有在口岸经检验检 疫合格后,方允许进口。
制订进口食品年度监控计划,实施 监控,及时发现风险并采取措施。
对进口不合格食品发布警示,上网公 布,并及时通报出口国家和地区。
建立“一个模式,十项制度” 安全管理体系,实施全过程监管。
对养殖基地实施备案管理 (规 定备案要求、异地协作监管)。
对包装实施标识管理:按照输 入国家或者地区的要求进行标注, 运输包装上注明目的地国家或者地 区。
监管措施:出境冰鲜水产品检 验检疫有效期七天。
❖ 与31号令的主要区别
明确生产企业主体责任
地方政府统 一负责、领 导、组织、 协调本区域 食品安全监 管工作。
承担综合协 调职责:
- 风险评估 - 标准制定 - 信息公布 - 检验机构 认定条件和 规范的制定
- 查处重大 事故。
负责出口 负责出口 负责出口 进口食品 食品原料 食品生产 食品口岸 检验监管。 生产监管。 加工监管。 检验监管。
中国进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体系
13
出入口境检前验准检入疫
2
入境时查验
3
入境后监管
风险分析 对于特定食品,进口前需进
制度
行风险分析。
卫生注册 国外对华出口的食品生产企业须获
制度
得卫生注册后,方可对华出口。
检疫审批 高风险动植物源性食品,须事先申获
制度
得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后方可进口。

进口水产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条件及对照检查要点(空白表格)

进口水产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条件及对照检查要点(空白表格)

附件2进口水产品生产企业注册条件及对照检查要点填表说明:1.根据《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管理规定》(海关总署令第248号令),向中国申请注册的境外水产品生产企业,其卫生条件应当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有关规定,符合输华水产品检验检疫议定书要求。

本表供进口水产品境外主管官方根据所列主要条件及依据,对照审查要点对水产品生产企业开展官方检查;同时,境外水产品生产企业根据所列主要条件及依据,填报并提交证明性材料,对照审查要点也可开展自我检查,用于企业申请注册前的自我评估。

2.境外主管官方及境外水产品生产企业应根据对照检查的实际情况如实作出符合性判定。

3.提交材料应用中文或英文填写,内容真实完整,附件应当进行编号,附件编号及内容应与“填报要求及证明材料”栏中的项目编号及内容准确对应,同时提交证明材料附件目录。

4.“水产品”指供人类食用的水生动植物产品及其制品,包括水母类、软体类、甲壳类、棘皮类、头索类、鱼类、两栖类、爬行类、水生哺乳类动物等水生动物产品及其制品,以及藻类等海洋植物产品及其制品,不包括活水生动物及水生动植物繁殖材料。

□新增注册□改扩建□恢复注册资格第一部分企业基本情况1.企业名称2. 地址3. 注册编号4. 注册批准机构5. 企业类型□水产品生产加工企业□冷冻捕捞船□捕捞加工船□捕捞运输船□储存库6.注册产品种类(列明具体产品名称及储存条件:例如大西洋鲑(冰鲜/冷冻)□鱼类:□甲壳类:□软体类:□棘皮类:□水母类:□水生植物类:□其他类(头索类、两栖类、爬行类、水生哺乳类动物等):7.生产加工能力(吨/年,储存库请填写库容量)8.目前出口国家9.联系人姓名、电话、邮箱10.企业是否已按照《进口水产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主要条件及对照检查要点》进行自查并确认能够符合相应要求。

(是/否)第二部分企业声明1.本企业声明出口中国的水产品及其生产过程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有关规定。

2.上述填写信息及所提交的附加材料真实无误。

水产品质量安全检查内容

水产品质量安全检查内容

水产品质量安全检查内容水产品是人们平时饮食中重要的食物来源之一,但其质量安全问题也频频出现。

为了确保大众的饮食安全,水产品质量安全检查成为一项重要的工作。

本文将介绍水产品质量安全检查的内容,包括水产品来源、生产加工环节、贮存运输、销售环节以及监督检验等方面。

一、水产品来源1. 国内水域:包括江河湖泊、海洋等自然鱼类资源,以及养殖场、淡水养殖池塘等人工鱼类资源。

2. 进口水产品:包括从其他国家进口的海产水产品,如鱼类、虾蟹、贝类等。

针对不同来源的水产品,检查内容也有所不同。

二、生产加工环节水产品的生产加工环节对其质量安全具有重要影响。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检查内容:1. 养殖环境检查:包括养殖场的水质检测、饲料使用状况、使用药物状况等。

2. 养殖条件检查:包括养殖密度、鱼类种类、饲养周期等。

3. 加工环节检查:包括加工场所的卫生状况、加工涉及的工艺、加工用水的卫生质量等。

三、贮存运输水产品在贮存和运输过程中若果不符合相应的卫生要求,就可能导致质量安全问题。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检查内容:1. 贮存条件检查:包括贮存温度、湿度和通风等条件是否符合标准。

2. 运输条件检查:包括运输温度、保鲜措施等。

3. 包装标识检查:包括产品标签、日期、产地等是否准确标注。

四、销售环节水产品销售环节是消费者得到水产品的主要渠道,其质量安全也需要得到保障。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检查内容:1. 销售场所检查:包括鱼市场、超市、餐厅等场所的清洁卫生状况。

2. 产品摆列检查:包括产品摆列的环境和方式是否符合卫生要求。

3. 销售记录检查:包括销售商对产品来源、销售日期、价签等方面的记录状况。

五、监督检验监督检验是在水产品流通链条中的全程监管,确保水产品质量安全的重要环节。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检查内容:1. 抽样检查:随机抽取水产品进行化验分析,检测水产品中的残留药物、重金属、微生物等。

2. 抽查检查:对水产品生产、加工、贮存、运输和销售环节中的相关企业或场所进行定期抽查,查看是否符合卫生要求。

动植物检疫岗位模拟考试题(含参考答案)

动植物检疫岗位模拟考试题(含参考答案)

动植物检疫岗位模拟考试题(含参考答案)一、单选题(共50题,每题1分,共50分)1、进境植物源性饲料发现重大疫情和重大质量安全问题的,海关总署依照相关规定,采取启动应急处置预案等应急处置措施,并发布____。

A、总署令B、通知C、警示通报D、宣传信息正确答案:C2、茎有很多的变态形式,比如姜是:____。

A、枝刺B、根状茎C、鳞茎D、块根正确答案:B3、____国际植物检疫措施标准是关于证书的,在签发出境种子植物检疫证书时,需要按照该标准进行操作。

A、ISPM 24:植物检疫措施等效性的确定和认可准则B、ISPM 23:查验准则C、ISPM 12:植物检疫证书准则D、ISPM 38:种子的国际运输正确答案:C4、海关应当对依法截留的携带物出具______。

A、销毁凭证B、登记凭证C、送样凭证D、截留凭证正确答案:D5、疯牛病的潜伏期较长,一般为3-5年,大多数在_______被感染。

A、5年B、3年C、1年D、6年正确答案:C6、____负责我国进出境植物检疫工作。

A、林业与草原局B、市场监督与管理局C、海关总署D、农业农村部正确答案:C7、装运进口水产品的运输工具和集装箱,应当在进口口岸海关的监督下实施________处理。

A、熏蒸B、防疫消毒C、除害D、卫生消毒正确答案:B8、现场查验发现进境植物源性饲料包装破损且有传播动植物疫病风险的,应当对所污染的场地、物品、器具及运输工具进行____处理。

A、暂扣B、检疫C、退运D、熏蒸正确答案:B9、有关主管部门责令进口商召回进口食品,进口商拒不召回的,可由____对其进行处罚。

A、公安部门B、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C、卫生行政管理部门D、海关正确答案:D10、进口水产品召回工作的主体是进口水产品的________。

A、收货人B、生产商C、发货人D、出口商正确答案:A11、____对国内市场上销售的进口食品实施监督管理。

A、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B、海关C、卫生行政部门D、农业行政部门正确答案:A12、收寄件人认为海关作出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应当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_____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进口水产品检验检疫须知

进口水产品检验检疫须知

进口水产品检验检疫须知一、入境准备1、进口水产品应当符合中国法律、行政法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要求,以及中国与输出国家或者地区签订的相关协议、议定书、备忘录等规定的检验检疫要求和贸易合同注明的检疫要求。

进口尚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水产品,收货人应当向检验检疫机构提交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出具的许可证明文件。

2、进口水产品应来自于已经与中国签订双边协议或确认过出口水产品检验检疫证书的国家或地区。

3、国家质检总局对向中国境内出口水产品的国外生产商实施注册管理,对国外出口商或者代理商实施备案管理。

国外生产商需要向中国出口水产品的,应通过外交途径向我国国家认监委提出申请,获得注册后的生产企业名单在国家认监委网站公布。

4、检验检疫机构对进口水产品收货人实施备案管理。

已经实施备案管理的收货人,方可办理水产品进口手续。

5、申请进口水产品的进口收货人应当与进口水产品备案冷库签订仓储协议或者是具有自有冷库出口水产品备案企业。

二、检疫审批1、实行进境检疫审批的水产品品种有:1.1、两栖类:如蛙等;1.2、爬行类:如鳄鱼、龟、鳖、蛇等;1.3、水生哺乳类:如鲸等;1.4、养殖三文鱼:包括如下HS编码的产品:0302121000、0302122000、0302190090、03030000、0303190000、0303221000、0303290090、005411000、0305412000;1.5、日本输华水产品:包括如下HS编码的产品:0302110000-0307999090、121201010-1212209090、1603000090-1605909090。

2、实行审批产品的收货人应当在签订贸易合同前办理检疫审批手续,取得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无需办理检疫审批手续的进口水产品如来自与中国签订双边协议的国家可直接办理报检手续。

3、办理检疫审批手续的申请单位应具备相关资质,通过“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管系统”实施网上录单,打印《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申请表》并正确填写相关信息,与随附单证一起交当地分支局办理。

进口水产品存储冷库检验检疫要求

进口水产品存储冷库检验检疫要求

进口水产品存储冷库检验检疫要求随着全球化的进展,进口水产品成为了人们餐桌上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然而,为了确保进口水产品的质量和安全,各国都制定了严格的检验检疫要求。

在进口水产品存储冷库方面,也存在一系列的检验检疫要求,以确保水产品在贮存和运输过程中不受污染,并保证消费者的健康和安全。

1. 环境要求:进口水产品存储冷库必须具备合适的温度和湿度,以确保水产品的保鲜和品质。

通常情况下,水产品存储冷库的温度应控制在0-4摄氏度,湿度应控制在85%以下。

此外,冷库内的空气流通也很重要,以确保水产品的新鲜度和卫生。

2. 检验检疫设施:进口水产品存储冷库必须配备一系列的检验检疫设施,以保证水产品的质量和安全。

这些设施可以包括温度和湿度监测设备、照明设备、通风设备、杀菌设备等。

另外,冷库应具备有效的防护措施,以防止害虫和其他有害物质进入。

3. 检验检疫程序:进口水产品存储冷库必须按照相关的检验检疫程序进行操作。

首先,冷库应具备清洁卫生的工作环境,以防止水产品受到交叉污染。

进口水产品应按照要求进行包装和标识,以便进行溯源和检验。

冷库操作人员应具备相关的培训和技能,并遵循正确的操作规程。

4. 贮存管理:进口水产品存储冷库必须进行合理的贮存管理,以确保水产品的质量和安全。

贮存过程中,冷库操作人员应定期检查温度和湿度,并记录相关数据。

此外,冷库内的水产品应按照规定的标准进行分类和整理,以便检验检疫人员进行抽样检查。

5. 检验检疫要求:进口水产品存储冷库在进行检验检疫时需要满足一定的要求。

检验检疫人员将对水产品进行抽样检查,以确保其符合卫生和质量标准。

抽样检查的方式可以包括外观检查、感官检查、理化指标检测、微生物检测等。

若出现合规问题,冷库必须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以确保不合格的水产品不会进入市场。

综上所述,进口水产品存储冷库的检验检疫要求十分重要,不仅关乎水产品的质量和安全,也为消费者提供了可靠的保障。

冷库负责人和操作人员应高度重视,并遵守相关的法规和标准,确保冷库的良好运营,提供优质的进口水产品给消费者。

第五章进出口商品监督管理-66页文档资料

第五章进出口商品监督管理-66页文档资料
2
第一节 进出口免验商品的报检 P143-144
适用范围 管理机构 企业申请的条件 申请程序 有效期及监督管理
3
一般放行、直通放行、绿色通道、免检产
品报检规定的小结
关于一般放行和直通放行的区别:
出口:一般放行是产地出换证凭单或换证凭条,在报关口岸换发通 关单,直通放行是产地直接签发通关单。 ☆绿色通道在产地检验检疫,异地报关的情况下由产地签发换证凭单 或凭条,报关口岸换发通关单。 进口:一般放行是口岸实施部分检验检疫并签发通关单,直通放行 模式下由目的地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注意两种模式都是由报 关地检验检疫机构签发通关单。
可免予办理强制认证7的货物需在货物进境
强制性产品认证监督管理
主管机构和申请人
主管机构和职责分工: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主管全国认证 认可工作,负责全国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管 理和组织实施工作,处理申请人因对指定认证 机构决定有异议而提出的申诉。
各地质检行政部门:对所辖地区目录中产品实 施监督管理,对强制性产品认证违法行为进行 查处。
绿色通道仅针对出口货物而言,不涉及进口货物 一般放行、直通放行、绿色通道和免检产品在检验检疫方面的区 别:
除了免检产品外,其他三种管理模式下产品在进出口前均需报检并 实施检验检疫。免检产品也需报检,但凭免检证明免予检验检疫。 产地检验检疫,异地报关的情况下。一般放行和直通放行模式下, 报关口岸检验检疫机构会对产地检验合格的出口货物实施随机查验, 有时仅核对单证和电子数据有时则需查验货证是否相符。绿色通道货 物在产地检验检疫合格后,如在报关口岸申报内容无发生变更则口岸 检验检疫机构不再实施查验而直4 接签发通关单。
申请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认证费用 认证机构须在受理认证10 申请的90日内做出决定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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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水产品检验检疫
2013年6月
目录
• • • • • • • • 一、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二、水产品范围 三、水产品进口的基本条件 四、检疫审批 五、进口水产品检验检疫 六、进口记录和销售记录制度 七、召回制度 八、签证人员
一、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 (一)法律 • (二)行政法规 • (三)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二、水产品范围(1)
• 135号令第三条 • 本办法所称水产品是指供人类食用的水生 动物产品及其制品,包括水母类、软体类、 甲壳类、棘皮类、头索类、鱼类、两栖类、 爬行类、水生哺乳类动物等其他水生动物 产品以及藻类等海洋植物产品及其制品, 不包括活水生动物及水生动植物繁殖材料。
二、水产品范围(2)
2、已经注册的境外生产企业
• 认监委在网上公布获得注册的国外水产品生产企业名单。 (网上查询路径:认监委-注册管理部-进口食品境外生产 企业注册查询-境外水产品企业在华注册名单) • 质检总局2012年第73号公告要求,进口水产品境外生产 企业需实施注册管理,过渡期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3年 5月1日。 • 《关于做好进口水产品检验检疫监管工作的警示通报》 (质检总局进出口食品安全局2013年第56号风险预警)规 定:2013年5月1日起,各检验检疫机构应核对证书所注明 的境外生产企业是否已列入总局网站的注册企业名单,凡 境外生产企业未列入注册企业名单或相关信息与注册企业 名单不一致的,不予入境。
(三)出口国卫生证书要求
• • • • 1、135号令和286号文对卫生证书的规定 2、总局已确认证书的出口国(地区) 3、远洋自捕水产品需提供证明文件 4、进口台湾自捕水产品需提供证明文件
1、135号令和286号文等对卫生证 书的规定
(一)法律
• • • • • • • •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
(三)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3)
• 《出入境检验检疫企业信用管理工作规范(试行)》和出 入境检验检疫企业信用管理操作指南(试行)》(国质检 通函[2009]118号) • 《关于施行<进出口水产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质检食[2011]286号文) • 《关于加强进口三文鱼检验检疫的公告》(总局2011年第9 号公告) • 《进出口预包装食品标签检验监督管理规定》(2012年 27号公告) • 《关于发布<进口食品进出口商备案管理规定》及《食品 进口记录和销售记录管理规定>的公告》(总局2012年第 55号公告) • 《广东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样品处理管理规定》( 粤检法 〔2007〕457号)
(三)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2)
• 《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规定》(1999年16号令) • 《出入境检验检疫代理报检管理规定》(2009年 128号令) • 《出入境检验检疫签证管理办法》 (国质检通 [2009]38号) • 《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农业部公告 第235号 • 《农业部公告的禁止在饲料、动物饮用水和畜禽 水产养殖过程中使用的药物和物质清单》(农业 部2002年发布了176号和193号公告,2010年发 布了1519号公告) • 《总局年度进出口食品安全监控计划》
(二)行政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 • 《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 别规定》(国务院令第503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实施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国务院令第 390号) • 《兽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04号) • 《农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26号)
()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1)
• 《 进出口水产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2011年135号 令) • 《进境动植物检疫审批管理办法》(2002年25号令) • 《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2011年144号令) • 《进出口食品安全信息及风险预警管理实施细则》(国质 检食[2012]98号) • 《进出境邮寄物检疫管理办法》(国质检联[2001]34号) • 《进出口商品抽查检验管理办法》(2002年39号令) • 《进出口商品复验办法》(2005年77号令)
(二)工厂注册
• 1、境外生产企业的注册依据 • 2、已经注册的境外生产企业
1、境外生产企业的注册依据
• 《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五条规定:向我国 境内出口食品的境外食品生产企业应当经 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注册。 • 《进口食品国外生产企业注册管理规定》 (总局2012年第145号令)规定:《进口食 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实施目录》内食品的 境外生产企业,应当获得注册后,其产品 方可进口。
• • • • • • • • • • • 种类举例 水母类:如海蜇 软体类:如鱿鱼、章鱼、墨鱼、鲍鱼 甲壳类:如虾、蟹 棘皮类:如海星、海参 头索类:如文昌鱼 鱼类:如带鱼 两栖类:如牛蛙、青蛙 爬行类:如鳄鱼、海龟、鳖(俗称甲鱼) 水生哺乳类:如鲸鱼、海豚、海狗 藻类:如海带、紫菜、江蓠菜
三、水产品能进口的基本条件
• • • • • (一)准入名单 (二)工厂注册 (三)出口国卫生证书要求 (四)存储冷库(或场所)备案(或指定) (五)进出口商备案
(一)准入名单
• 1、质检办食函[2012]312号文规定:列入 《已获得输华检验检疫准入资格或已有输 华贸易的国家(地区)及水产品品种》 (最近于2013年05月30日更新)国家(地 区)水产品品种方能进口。 • 2、某些水产品品种对应的HS编码可能发生 变化,查询准入名单时,应通过比对品种 名称,判断某品种是否已获得输华检验检 疫准入资格或已有输华贸易,并按实际HS 编码报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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