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控规 必背知识点 黄亚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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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讲

1. 目标愿景型规划、决策咨询型规划、资源管理型规划的特点

(1)目标愿景型:(建筑学+城市规划)

特征:重点关注物质空间形态,强调“静态理性”;

描绘城市未来的终极蓝图(依据美学原则确定,不可更改的,完美的终极状态)并付诸实施;体现政治精英和技术精英的理想。

保障手段:强权型政府(具有绝对强势的行政、财政、法律能力、主宰城市规划建设的全过程)。

存在问题:由于城市建设的复杂性、长期性,完美的终极蓝图往往无法实现,特别是在市场经济体制下。

(2)决策咨询型(行政管理+系统科学)

特征:重点关注规划形成过程,强调过程理性。

通过多方参与、不断反馈和修改完善的过程达成一致目标,保证规划建设成果动态合理;由“全知”到有限理性,由理想回到现实。不求最好,避免最坏。

保障手段:民主型政府(组织各方参与规划建设决策的全过程)。

存在问题:规划建设决策过程复杂,在大规模建设、高速度发展时期往往效率很低,且难以把握全局。

(3)资源管理型

特征:重点关注资源保护、合理利用、优化配置;政府调控力和市场力并行。

增长压力与资源瓶颈,是各国政府的职能和管理任务也日益丰富、复杂和扩大,那些过去不大需要政府管理的问题,如人口、资源、环境保护等均被列入到现代政府的管理范围内,由此引发了规划的变化,即由传统的目标总量型规划转向资源管控型规划。

保障手段:作为型政府(围绕目标有限作为,计划+市场,法制健全)。

存在问题:如果政府权力不受约束,并直接参与逐利行为,将无法保障弱势群体的利益,也容易扭曲资源配置

2. 试述现代城乡规划学科发展趋势

总体趋势:发达国家城市规划专业教育也经历了从工程学——建筑学——地理学——环境科学——社会科学的过程,近半数高等学院校设规划专业。

从中看出的特点与趋势:

①规划专业教育的基础:呈逐步拓展的趋势,从建筑学、工程技术走向城市科学;

②规划专业教育的重点:

工程技术与社会经济、政策科学并立;

③规划专业教学的方法:

启发式、讨论试、研究型教学特征日益明显。

④规划专业人才培养模式:

与市场经济发展需求相一致,在工程型、应用型人才培养基础上,加大研究型、创新型人才

培养的力度;在规划设计型人才培养基础上,加大管理型人才培养的力度。

⑤规划专业人才培养特点:

规划是一门独立的、综合性的学科,其专业教育需要一个较宽口径的基础教育和一些方向性的专业教育。规划专业人才应该是一专多能,具有专长的博学者,复合型人才才是今后人才培养的方向。

第二讲:城市规划编制体系及实施状况

1. 为什么要修订《城市规划编制办法》?

1)国家宏观发展背景的转变:

城市规划的职能:从注重建设项目安排转向注重发挥政府的调控、监督、管理和服务的作用;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区域协调、城乡统筹、资源与环境保护、经济社会以及环境协调发展、建设节约型城市;和谐社会目标:关注社会公平、保障公共利益、注重住房、交通、公共服务等民生问题

2)旧版存在问题:

a.过度强调由政府统一配置资源原则(规划引导及控制的强制性和灵活性均不足)b.体现了较强的城乡二元特点(区域统筹、城乡统筹不足)

c.未能体现规划的公共政策属性(社会层面内容不足、对社会公平及公众利益的忽视)d.缺乏城市规划编制组织的程序保障(不符合一般公共政策制定的程序和要求)

3)近年来,国发、部发有关规划编制与管理规定,需纳入到规范化的编制办法中

建设部四线国务院《关于加强城乡规划监督管理的通知》

4)城市规划编制改革的作用:

适应我国城镇化发展特点(如城市区域化、区域城市化);反映新形势下政府职能的转变、依法行政的要求;改变过去规划编制办法中重内容、轻公共政策属性的倾向。

2. 城市规划编制工作重点的转变表现在哪些方面?

(1)规划功能的转变:从技术文件走向公共政策

(2)规划编制组织的转变:从行政手段为主转向依法行事、社会监督、公众参与;从单一政府组织转向建立健全政府、专家、部门与公众参与的程序保障

(3)规划调控及规划范围的转变:从城市走向区域,强化区域统筹及城乡统筹

(4)规划重点内容的转变:从项目及用地安排转向资源保护及空间发展管制

(5)规划技术方法的转变:多学科、多部门共同参与,新技术、新方法的广泛运用

3.新《规划办法》如何体现城市规划的政策属性?

a.公共政策具有导向功能、调节功能、分配功能。为了体现城市规划的公共政策属性,新《办法》针对当前形势,突出了与之相关的内容,如区域统筹、城乡统筹、人口、城镇化、“三区四线”、空间管制、公共交通、公共服务与公益设施布局、城市安全防灾等。

b.新版《办法》注重规划的公共政策特点,在规划编制内容上增加对社会公平有影响领域内容上的侧重(如经济房用地、公交优先政策、各类规划强制性内容)。

C. 新版《办法》:第一章第三条城市规划是政府调控城市空间资源、指导城乡发展与建设、维护社会公平、保障公共安全和公众利益的重要公共政策之一。

•城市规划涉及城市土地及空间资源的配置,任何资源配置方式都会对社会公平产生影响。•在城市发展中,市场机制会自动趋向于效率的追求,但市场存在不足或缺陷(即市场负效应),故需要公共干预及公共政策作调节。

•城市规划具有公共政策的基本功能:导向功能、调节功能、分配功能。

4. 新《编制办法》中哪些条款强调了对于公共利益的保护?

第二章第二十六条在城市总体规划送审批前,城市人民政府应当依法采取有效措施,充分征求社会公众的意见。在城市详细规划的编制中,应当采取公示、征询的方式,充分听取规划涉及的单位、公众的意见,对有关意见采纳结果应当公布。

公众参与是维持社会公平、保证公告利益不被侵蚀、协调各种利益关系的重要途径和手段。第三条城市规划是政府调控城市空间资源、指导城乡发展与建设、维护社会公平、保障公共安全和公众利益的重要公共政策之一。

第五条编制城市规划,应当考虑人民群众需要,改善人居环境,方便群众生活,充分关注中低收入人群,扶助弱势群体,维护社会稳定和公共安全。

第六条编制城市规划,应当坚持政府组织、专家领衔、部门合作、公众参与、科学决策的原则。

第十六条在城市总体规划报送审批前,城市人民政府应当依法采取有效措施,充分征求社会公众的意见。

在城市详细规划的编制中,应当采取公示、征询等方式,充分听取规划涉及的单位、公众的意见。对有关意见采纳结果应当公布。

第十七条城市总体规划调整,应当按规定向规划审批机关提出调整报告,经认定后依照法律规定组织调整。

城市详细规划调整,应当取得规划批准机关的同意。规划调整方案,应当向社会公开,听取有关单位和公众的意见,并将有关意见的采纳结果公示。

第十九条编制城市规划,对涉及城市发展长期保障的资源利用和环境保护、区域协调发展、风景名胜资源管理、自然与文化遗产保护、公共安全和公众利益等方面的内容,应当确定为必须严格执行的强制性内容。

第二十一条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应当以全国城镇体系规划、省域城镇体系规划以及其它上层次法定规划为依据,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角度研究城市定位和发展战略,按照人口与产业、就业岗位的协调发展要求,控制人口规模、提高人口素质,按照有效配置公共资源、改善人居环境的要求,充分发挥中心城市的区域辐射和带动作用,合理确定城乡空间布局,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第三十一条中心城区规划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九)确定交通发展战略和城市公共交通的总体布局,落实公交优先政策,确定主要对外交通设施和主要道路交通设施布局。

(十二)研究住房需求,确定住房政策、建设标准和居住用地布局;重点确定经济适用房、普通商品住房等满足中低收入人群住房需求的居住用地布局及标准

第三十二条城市总体规划的强制性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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