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薪金发放的筹划技巧概要
工资、薪金所得的个税筹划
工资、薪金所得的个税筹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2018年修正)》规定,自2018年10月1日起,纳税人的工资、薪金所得,先行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以及专项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依照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一(综合所得适用)按月换算后计算缴纳税款,并不再扣除附加减除费用;自2019年1月1日起,工资薪金纳入综合所得计算缴纳个税。
工资、薪金所得税收筹划的基本思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做到应税收入最小化、费用扣除数最大化、适用税率最低化。
一、减少名义工资的税收筹划(一)提高福利以减少名义工资在现实生活中,个人所取得的工资、薪金中,有相当一部分是用于与工作相关的支出,或者有一部分个人支出可以由所在单位支付,如交通费、午餐费。
个人的收入中用这些方面的部分只是从个人手中流通了一次,实质上是名义收入。
但需要注意的是,个人的这部分支出是已经缴纳了个人所得税的个人收入,也就是说,个人的这些支付是收入纳税后的支付,因此,其支付的数额如果换算为税前的数额,是高于实际支付的税额的,这无疑是个人的税负。
如果能将这些名义收入从个人领取的工资、薪金中扣除,以企业的名义对个人的这些支出进行支付,那么名义上工资、薪金减少了,但个人的实际收入并没有减少,从而可以降低所适用的税率,减轻税负。
其常用的方法有:①企业为员工提供上下班交通设施免费接送;②企业为员工购置专用的办公设施;③企业为员工提供免费的工作餐;④企业为员工租房解决住宿问题等。
【案例一】王经理2019年1月工资收入15000元,每月的交通费用1000元,吃饭2000元,除去交通费和吃饭,王经理可用的收入12000元。
王经理1月预扣预缴税额=(15000-5000)×3%=300(元)如果公司为王经理提供上班接送的福利和免费食堂吃饭,当月工资下调为12000元,则王经理应纳个人所得税为:预扣预缴税额=(12000-5000)×3%=210(元)经过此筹划后,王经理可节省所得税税额70(300-210);而对于公司来说,没有增加任何支出。
工资薪金发放的筹划技巧概要
问:我是一名新会计,今年刚到一家个人独资企业上班。
不久,公司老板就向我提出一个要求,对该公司工资发放进行一个避税筹划。
说老实话,我连会计做得都很勉强,哪里会做什么避税筹划,于是我想向专家请求帮助:一般员工的奖金发放有什么技巧?工资、薪金支付方式是否可以筹划?广东读者小凡答:我国的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对个人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是按项目征收的,工资、薪金所得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适用超额累进税率。
其中,工资、薪金所得适用九级超额累进税率,2000元以下不征税,从2000元以上开始,最低税率5%,最高税率45%;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所得是实行五级超额累进税率,最低税率为5%,最高税率为35%。
对于此个人所得税制结构,在具体操作层面上技术含量比较高,给纳税人正确核定税款增加了一定的难度,同时,也为我们进行避税筹划提供了空间。
累进税率是按照计税依据数额的大小,规定若干不同等级的税率与计税依据之间的比例。
计税依据数额越大,所适用的税率越高;计税依据数额越小,所适用的税率越低。
鉴于这个情况,纳税人在具体实施税收策划时,首先要做好计划。
税收策划计划的制定,就是通过对现行税法的研究,对个人在近期内收入情况的预计做出的安排。
一、一般员工的奖金发放的常用技巧由于个人所得税实行的是超额累进税率,所以在平时的工资发放过程中如果不注意适当地调节,就有可能出现“小山头”,从而适用较高的所得税税率。
如何进行个人所得税的纳税筹划呢?下面我们以上海荣业东兴财务咨询有限公司提供的实例来加以说明。
2008年春节前,上海的小徐指望着靠年终奖金过个好年。
小徐每月工资不高,只有2000元,但他工作勤奋,业绩突出,根据单位奖金发放办法,他计算自己年终可领取19200元的奖金。
但当他去领奖金的时候,却只领到17305元,会计告诉他代扣了1895元的个人所得税,他感到不理解。
虽说自己年终奖金较多,但平时工资不高,全年的收入全部算上平均每月也只有3600元,有些朋友平时每月也拿这么多工资,但他们并没有缴这么多税。
员工薪资福利的个税筹划与优化方法
员工薪资福利的个税筹划与优化方法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和个人收入的增加,个人所得税已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之一。
尤其对于雇主而言,如何在合法合规的范围内为员工提供优厚的薪资福利待遇,并同时最大程度地减少个人所得税的缴纳,成为了一项重要的筹划任务。
本文旨在探讨员工薪资福利个税筹划与优化的方法。
一、合理调整薪资构成薪资的构成涉及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股权等多种形式。
合理的薪资构成可以充分发挥法律和政策的支持,优化个税缴纳。
一种常用的方法是将一部分工资转化为非税薪酬,例如提供符合规定的免税补贴、奖金等形式,将个人所得税的负担降低到最低限度。
二、充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政府为了激励企业和个人的发展,往往会提供一些税收优惠政策。
具体操作时,雇主可以结合政策规定和员工实际情况,为员工提供符合规定的福利待遇,如购买商业健康保险、住房公积金等,并及时申报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从而减少个人所得税的负担。
三、合理分配员工薪资福利将员工薪资福利进行合理的分配,也是减少个人所得税缴纳的一种重要策略。
雇主可以根据员工家庭状况、个人需求等因素,合理分配补贴、津贴等福利,如将部分补贴用于购买符合规定的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产品,实现税收优惠。
四、合规合法合理筹划在进行员工薪资福利个税筹划与优化时,必须始终遵循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确保合规合法。
同时,筹划方案应合理、可持续,不能给公司和员工带来负面影响。
建议雇主积极咨询专业税务顾问或律师,确保个税筹划方案的可行性和合规性。
五、定期评估和优化个税筹划与优化不是一次性的任务,应定期评估并进行优化。
随着国家税收政策和法规的更新变化,企业可以及时调整筹划方案,确保始终能够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减少员工个人所得税的缴纳。
总之,员工薪资福利个税筹划与优化是一个复杂而又重要的问题。
雇主应积极应对,并严格依法合规进行筹划。
通过合理调整薪资构成、充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合理分配员工薪资福利、合规合法合理筹划以及定期评估和优化,可以最大限度地减少员工个人所得税的缴纳,实现企业和员工的共赢。
工资奖金的节税筹划
工资奖金的节税筹划企业熟练地掌握工资、奖金的涉税处理方法和节税筹划策略,恰当地发放工资、奖金,不但可以合理合法地减轻税收负担,而且有利于企业薪酬管理目标的实现。
一、均衡发放月m资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第三条的规定,工资、薪金所得,适用5%.--45%的九级超额累进税率纳税,因此如果职工的月工资不均衡,每月工资忽高忽低则其税负较重,因为工资高的月份可能适用相对较高的税率,而工资低的月份适用的税率也较低,甚至连法定免征额都没有达到,无需纳税。
目前,法定免征额为2000元,所以,如果职工年工资收入在24000(2000×12)元及以下,企业应使这名职工不缴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特定行业的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的税款,可以实行按年计算、分月预缴的方式计征。
如果企业确实因受季节、产量等因素的影响,职工的月工资呈现较大幅度的波动,可以向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申请,使职工按照均衡的计税方法纳税。
实际生活中,有些企业对职工实行基本工资(或底薪)加提成工资的做法,很容易使职工的月工资大幅波动。
企业可以将职工年工资收入平均分摊,按月均衡发放,使职工少缴税。
例如,莫丽是一家公司的促销员,该公司实行绩效工资制,每月工资按照基本工资加提成的方式发放。
在一个纳税年度中,莫丽各月工资收入如下:1000、1000、1500、3700745007790079000.82007 4000、3000、1300、1100元。
假设不考虑“三险一金”,每月费用扣除额为2000元,计算莫丽一年的应纳税额为3340元。
如果公司根据莫丽以往年度的业绩,估计其年工资收入,按月均衡发放,到年底再根据其实际业绩结算工资,可以使莫丽节约一定的税款。
比如,公司平时每月向莫丽支付3800元,12月份再支付4400元,莫丽一年收入不变但只需缴税1910元,比未筹划前少缴税1430元。
如果平时工资少发了,到年底要发放的工资较多,可以比照下文年终奖的计税方法进行筹划。
公司职工薪酬个人所得税筹划技巧分析
公司职工薪酬个人所得税筹划技巧分析一、职工薪酬个人所得税筹划思路职工薪酬管理制度是公司根据不同部门的工作性质与特点,建立合理的分配方式与制度,以适应不同部门的需要。
公司在制定职工薪酬制度时,应该考虑薪酬结构的设计、薪酬价值观,公司薪酬思想要体现税收因素,根据个人所得税有关“工资薪金所得”的应税范围、计税依据、适用税率、计税方法以及税收优惠方面的特殊规定,安排个人所得税的税收筹划。
二、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筹划的理念和原则(一)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筹划的理念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以下简称“工薪个税”)筹划的理念应在合法、合规的框架下,坚持“应扣尽扣、应免不漏”“综合考虑、免税效应”的基本理念。
在保证实际工资薪金收入不变的前提下,减少名义工资薪金收入和必要支出,尽可能扩大减除费用额度,从而降低应纳税所得额。
为此,工薪个税的筹划一方面要保证充分扣除“三险一金”“免征额”等费用,同时,应适度地将个人收入变为单位对职工的福利、劳保支出,个人部分“名义收入”以公司经营成本方式体现,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即将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扣除项目综合考虑,充分扣除,既降低了职工工薪个税的税收负担,也不影响企业所得税的税负,一举两得。
另一方面,通过周密的设计和安排,使应纳税所得额适用较低的税率,尽量避免临界所得进入高档税率区。
充分利用个人所得税的税收优惠政策。
税收优惠是税收制度的基本要素之一,是国家为了实现税收调节功能,在税种设计时有意而为,纳税人充分利用这些条款,做到应免不漏,可以达到减轻税负的目的。
充分进行事前筹划。
纳税筹划应坚持事前筹划,要有超前性和目的性,必须在工资薪金发放之前进行筹划,综合考虑各种影响工薪个税的因素,系统地对各项人工成本的支付行为做出事先安排,以达到减少个人所得税的目的。
(二)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筹划应遵循的原则1.合法性原则依法筹划工薪个税,在于把握节税与避税、偷税、欠税、抗税、骗税的界限,特别是节税与偷税。
工资薪金所得个税筹划方案
个人所得税法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
二、纳税筹划的目标
纳税筹划有两个目的。降低税负是 浅而易见的目的,另一个目的就是实现 涉税零风险。我们要认识到纳税筹划本 身也是有风险的,当我们税收策划人员 做出的纳税筹划方案实施后,因各方面 的原因,税务局不认可,认定我们是偷 税漏税,企业将面临罚款等极为不利的 影响。
4、其它免税项目。如独生子女费、托儿补助费、 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安家费、抚恤金、救济金等。
三、工资、薪பைடு நூலகம்所得个税筹划的 总体思路和具体策略
(二)、降,就是降税率。 1、均衡每月收入。在按月计算缴纳个税的 情况下,工资、薪金所得很可能在不同的纳税期 限出现较大的波动,即出现有的月份收入过高, 有的月份收入偏低等现象。如按上述实际收入状 况直接缴税,将意味着个人既要在高收入的月份 被课以较高税率的个税。同时,在较低的收入月 份里又不能享受税法为个人所提供的种种优惠政 策,如法定的费用扣除、较低的税率征收等。因 此,可以通过推迟或提前获得收入,使自己的收 入尽可能在各个纳税期限内保持均衡。这样,不 仅避免了在某个月份被课以较高税率的重税,还 能分享每个月税法提供的费用扣除和费用减免等 优惠。
浅议工资、薪金所得个税筹划 刘艳城
内容提要
一、引言 二、纳税筹划的目标 三、工资、薪金所得个税筹划的总体 思路和具体策略 四、综合考虑企业整体税负
一引言
个人所得税是以个人取得的各项应税所得为 征税对象所征收的一种税。《个人所得税法》 列举征税的个人所得共11项,其中工资、薪金 所得与我们关系最为密切,涉及到我们的切身 利益。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
工资薪金的税收筹划如何进行
⼯资薪⾦的税收筹划如何进⾏⼯资决定了每⼀个⼈的⽣活状态,税收时多时少,同时也影响了⼯资的多少问题,那么⼯资薪⾦的税收是怎么分配的呢?相信各位打⼯族都是对这个问题感到⼗分的好奇,接下来,店铺⼩编告诉⼤家⼯资薪⾦的税收筹划如何进⾏。
⼀、⼯资分摊的税收筹划所谓⼯资、薪⾦所得,是指个⼈因任职或者受雇⽽取得的⼯资、薪⾦、奖⾦、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它要按照九级累进税率缴纳个⼈所得税,⼯资越⾼,要纳的税也就越多。
根据规定,特定⾏业的⼯资、薪⾦所得应纳的税款,可以实⾏按年计算、分⽉预缴的⽅式计征。
这⾥的“特定⾏业”,主要是指采掘业、某某运输业、远洋捕捞业以及财政部确定的其他⾏业。
对于这些⾏业的纳税⼈,可以利⽤⼯资分摊的政策,使其税负合理化。
但是,在实际⽣活中,并不仅仅这些⾏业的⼯资起伏⽐较⼤,纳税⼈在其他⾏业如遇到每⽉⼯资变化幅度较⼤的情况,就可以借鉴该项政策的做法,即将每⽉收⼊平均分摊,这样就可以少缴税款,获得⼀定的经济利益。
纳税⼈应当在⼀个纳税年度结束后的30天内到税务机关申请该项权利,否则可能会被税务机关认为放弃这项权利。
【例1】⼩李是⼀公司销售⼈员,该公司实⾏效益⼯资制,每⽉的⼯资额按照基本⼯资加提成的⽅式发放。
在20×6纳税年度⾥,⼩李的每⽉⼯资情况如下(按⽉份先后顺序排列):3500元,2000元,3500元,1100元,4000元,1900元,l800元,3200元,2800兀,1200元,4500元,6300元。
(1)若不分摊此种情况下,⼩李全年的纳税情况如下:1⽉应纳税额=(3500-1600)×10%-25-165(元)2⽉应纳税额=(2000-1600)×5%=20(元)12⽉应纳税额=(6300-1600)×15%-125=580(元)⼩李全年应纳税额=(165⼗20+165⼗0⼗235+15⼗10+135+95+0+310+580)=1730(元)。
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的策略
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的策略文章在对个人所得税进行简要介绍的基础上,从对税收筹划目标的分析出发,立足于减轻税收负担、实现涉税零风险、获取资金时间价值和维护主体合法权益,探讨了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亦分亦降”的总体思路和一些具体策略,供研究者参考。
标签: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税收筹划;策略个人所得税是以个人取得的各项应税所得为征税对象所征收的一种税。
中国现行的个人所得税法于2007年12月29日公布,自2008年3月1日起施行。
个人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1994年1月28日颁布)、税收征管法(2001年4月28日颁布)以及由中国各级税务机关发布的有关个人所得税征管的规定,构成了现行中国个人所得税法的主体法律基础。
关于个人所得税征税范围的法律规定包括: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等11项内容。
在个人所得税的11项主要征税范围中,工资、薪金所得与我们关系最为密切。
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工资、薪金所得,现行适用的是七级超额累进税率。
与劳动者利益最为相关的一个税收项目即为工资、薪金所得,寻求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的税收筹划的最合理最有效的途径是劳动者极为关心的一个问题,也一直是被学术理论界广泛探讨的问题。
一、当前个人所得税筹划中存在的问题纳税筹划,又称税收筹划,指纳税人为达到减轻税收负担和实现税收零风险的目的,在税法所允许的范围内,对纳税人的经营、投资、理财、组织、交易等各项活动进行事先安排的过程。
文章研究认为,当前企业税收筹划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主要在:企业税收负担较重、涉税风险较高、忽视资金的时间价值、纳税主体合法权益缺乏切实有效的保障等四个方面。
工资薪酬发放筹划技巧
工资薪酬发放筹划技巧合理避税不仅降低企业成本,提高员工工作积极性,还有利于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发展。
在不违反国家税收政策的前提下,充分运用纳税优惠政策合理避税,为职工减轻纳税负担,不失为一种较为现实的做法。
本文在《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企业所得税法》以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有关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等政策法规文件的基础上,总结出一些合理避税的方法,与大家分享。
一、绩效工资均量发放避税策略由于我国个人所得税对工资、薪金所得采用的是九级超额累进税率,随着应纳税所得额的增加,其适用的税率也随之攀升,因此某个时期的收入越高,其相应的个人所得税税收比重就越大。
如果某个纳税义务人的工资、薪金类收入极不平均,相对于工资、薪金收入非常平均的纳税义务人而言,其缴纳税收的比重就大得多。
这个时候,对工资、薪金的筹划就可以采用平均分摊的方法。
案例1:某公司实行业绩提成制度,底薪为1200元,提成奖金为销售额的1%,每年5~8月为销售旺季,销售员小王在销售旺季每月提成额约为1万元,4个月累计为4万元,小王在销售旺季每个月纳税=[10000+1200-2000]×20%-375=1465元,全年纳税约5860元。
若小王的销售提成在5月至次年4月分摊,则小王每月纳税额=[(1500+40000÷12-2000)×15%]-125=300(元),全年纳税约3600元,两者比较,节税2260元,相当于淡季两个月的工资,节税效果相当可观。
在某些受季节或产量等方面因素影响的特定行业,如采掘业、远洋运输业、远洋捕捞业以及财政部规定的其他行业,对于其职工工资收入波动幅度较大的情况下,合理调节奖金发放的时间,能为员工节税,提高实际收入水平,从而提高工作积极性。
二、年终奖的发放时间与发放比例调整避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雇员当月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工资、薪金所得筹划
工资、薪金所得筹划工资、薪金所得实行最低税率为5%、最高税率为45%的九级超额累进税率,当你取得的收入达到某一档次时,就要支付与该档次税率相适应的税额。
但是,工薪税是根据你的月实际收入水平来渐进课税,这就为税务筹划创造了条件。
(一)工资、薪金福利化筹划取得高薪是提高一个人消费水平的主要手段,但因为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的税率是累进的,当累进到一定程度,新增薪金带给纳税人的可支配现金将会逐步减少,所以,把纳税人现金性工资转为提供福利,照样可以增加其消费满足,却可少缴个人所得税。
1.企业提供住所,是个人工薪税节税的有效方法。
即你的住房是由你服务的企业免费提供或收取部分租金提供的。
由广个人所得税是就你的收入总额划分档次课税,对你的支出只确定一个固定的扣除额,这样收入越高支付的税金越多,故企业将住房费直接支付给你将会造成你较多的税收负担。
如果企业为你租用房子采取企业支付或支付个人现金,也会造成你的税收负担和收入水平的差异。
因此,你在受聘时,应与雇主协商,由雇主支付你在工作期间的寓所租金,而薪金则在原有基础上作适当的调整。
这样,雇主的负担不变,你则可因此而降低了个人所得税中工薪应负担的税收。
例如,某公司会计师钱先生每月从公司获取工资、薪金所得5000元,由于租住一套两居室,每月付房租2000元,除去房租,钱先生可用的收入为3000元。
这时,钱先生应纳的个人所得税是:(5000-800)×15%-125=505(元)如果公司为钱先生提供免费住房,每月工资下调为3000元,则钱先生应纳个人所得税为(3000-800)×15%-125=205(元)做如此筹划后,钱先生可节省所得税300元,而公司也没有增加支出。
但这里要注意,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个人取得的应税所得,包括现金、实物和有价证券。
所得为实物时,应当按照取得的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无凭证的实物或者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明显偏低的,由主管税务机关参照当地的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
工资薪金个税筹划攻略
2 0 0元。0 0元 。0 0元。 10 80 80 王某 2 1 0 2年 算 的应纳税额通 常是最低应纳税额 。
理 节税 , 具有现实的意义。
求极值 , 工资和奖金存在一个合适 的比例 使得纳税人缴纳应纳税额最少。 据个 人 根 所得税 纳税优 化模型 的理论分析 和实 践 经验值得 出, 税年工资额和 与全 年一次 应 性 奖金基本上是 11时( : : 11不是很精确 ,
月薪起伏不资奖 金所得
元 九级 累进 税 率改 为起 征 点 3 0 5 0元 的
七级 累进税率 。 此次是工资薪金所得税变 动幅度 比较大 的一次 , 特别是在新年开始
是 固定的 , 根据税率表上公式及条件 函数
之 时 , 下筹 划 , 做 在合法情 况下 为员工合
工 资、 奖金 、 津贴 、 补贴 、 年终加薪 、 提成越多越 好。但是喜悦之余 , 也有点惆怅 , 钱多要 交税。
但是不代表不能统筹规划 。 工资薪 金税务筹划方法是 : 在纳税人保证消费水平提 高的前提 下 , 通
加免税收入 , 降低税基等办法 来降低应纳税额 , 达到为员工节税的 目的。
这种工资 以 2 1 0 2年计 算 娄 资 ,以及与任职 或者 受雇有 关的其他 支 元。相对于第一种工资发放而言 , 6号文 中的七级j 出。说起来这可都是咱的“ 血汗钱 ” 。要是 平均化 的方法可 以为王某 节约应纳税 额 4 少 了咱肯定不高兴 ,但是多了呢也发愁 , 2 4 (6 8 — 4 4 ) 0 0 1 9 0 1 9 0元。 因为要交税 。 纳税是义务 , 交就违 法了, 不 假如 ,王某 对各 月工资起伏 比较大 的员工 , 以 下 ,0 2年工 资 可 21
工资薪金发放时个人所得税筹划
工资薪金发放时巧作个人所得税筹划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规定,自2005年1月1日起纳税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并按以下计税办法,由扣缴义务人发放时代扣代缴:一、先将雇员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如果在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的当月,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应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减除“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后的余额,按上述办法确定全年一次性奖金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计算公式如下:1.如果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高于(或等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适用公式为: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2.如果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适用公式为: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二、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纳税人,该计税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同时雇员取得除全年一次性奖金以外的其它各种名目奖金,如半年奖、季度奖、加班奖、先进奖、考勤奖等,一律与当月工资、薪金收入合并,按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那么在此规定下,在年收入一定的情况下,每月不同的发放情况计算出的个人所得税有没有差异呢?现举例如下:例1:某企业经理2006年年薪45万元,第一种发放是每月发工资5000元,年终一次性奖金390000元;第二种发放是每月发工资20000元,年终一次性奖金210000元;第三种发放是每月发工资32500元,年终一次性奖金60000元。
按这三种发放情况,我们分别计算其应扣缴的个人所得税。
1.第一种发放情况,每月工资应扣缴个人所得税:{(5000-1600)×15%-125}×12=4620元奖金390000元÷12=32500元,找得税率为25%,速扣数1375奖金应扣缴个人所得税:390000×25%-1375=96125元合计应扣缴个人所得税:4620+96125=100745元2.第二种发放情况,每月工资应扣缴个人所得税:{(20000-1600)×20%-375}×12=39660元奖金210000元÷12=17500元,找得税率为20%,速扣数375奖金应扣缴个人所得税:210000×20%-375=41625元合计应扣缴个人所得税:39660+41625=81285元3.第三种发放情况,每月工资应扣缴个人所得税:{(32500-1600)×25%-1375}×12=76200元奖金60000元÷12=5000元,找得税率为15%,速扣数125奖金应扣缴个人所得税:60000×15%-125=8875元合计应扣缴个人所得税:76200+8875=85075元经过比较,第二种发放情况应扣缴的个人所得税较少,第一种发放情况应扣缴的个人所得税较多,二者相差:100745-81285=19460元。
一般企业工资薪酬合理安排的简单筹划
一般企业工资薪酬合理安排的简单筹划一、工资薪酬定义与相关税收政策分析(一)会计准则对工资酬的定义:《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职工薪酬是指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或解除劳动关系而给予的各种形式的报酬或补偿。
职工薪酬包括短期薪酬、离职后福利、辞退福利和其他长期职工福利。
企业提供给职工配偶、子女、受赡养人、已故员工遗属及其他受益人等的福利,也属于职工薪酬。
会计准则对职工薪酬进行了细分:①短期薪酬,是指企业在职工提供相关服务的年度报告期间结束后十二个月内需要全部予以支付的职工薪酬,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的补偿除外。
短期薪酬具体包括:职工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职工福利费,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短期带薪缺勤,短期利润分享计划,非货币性福利以及其他短期薪酬。
②带薪缺勤,是指企业支付工资或提供补偿的职工缺勤,包括年休假、病假、短期伤残、婚假、产假、丧假、探亲假等。
③利润分享计划,是指因职工提供服务而与职工达成的基于利润或其他经营成果提供薪酬的协议。
离职后福利,是指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而在职工退休或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后,提供的各种形式的报酬和福利,短期薪酬和辞退福利除外。
④辞退福利,是指企业在职工劳动合同到期之前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或者为鼓励职工自愿接受裁减而给予职工的补偿。
⑤其他长期职工福利,是指除短期薪酬、离职后福利、辞退福利之外所有的职工薪酬,包括长期带薪缺勤、长期残疾福利、长期利润分享计划等。
(二)税法上的工资薪酬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
前款所称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的所有现金形式或者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员工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
②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第一条规定,《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所称的“合理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按照股东大会、董事会、薪酬委员会或相关管理机构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规定实际发放给员工的工资薪金。
关于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税务筹划方法概要
新会计 2009.9Modern Accounting原始价值是 5610000元,建筑面积是 12000平方米,现在该企业准备拆除部分建筑后再增加建筑面积并重新设计装修,拆除部分建筑面积有 1600平方米。
会计人员在作账务处理时必须依照新会计准则确定拆除部分建筑的账面价值。
依据上面的思路,可以按照公允价值的比例来确定待拆除部分建筑的账面价值。
如何确定公允价值, 一种方法是可请中介机构,如房地产估价师、资产评估师来对企业资产进行估价;另一种方法是到市场上寻找同等条件下的房屋市场价。
前一种方法虽然可行,但是耗时也耗企业资金,评估不会增加企业价值,不会得到企业管理层批准。
如第二种方法在现实中仍然遇到困难时,可以采取第三种方法,即按账面价值比例分割法对资产作分割。
如将资产各组成部分,按面积、体积、重量或作用等比例来确定各资产组成部分在总资产中的账面价值。
上例中的资产总建筑面积 12000平方米,拆除部分建筑面积有 1600平方米,那么拆除部分建筑账面价值为5610000×1600÷12000=748000元。
相关会计处理同上例。
二、固定资产费用化的支出分析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与固定资产有关的修理费用等后续支出,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在发生时计入当期管理费用或销售费用。
该规定只是对企业发生的对设备进行修理费用会计处理做出了明确,但是企业在实际运行中还存在一种既不属于资本化的后续支出,也不属于维修性质的费用化支出。
例如,前例的反应釜,因反应釜是由釜身、锅盖、搅拌桨、阀门和电机等组成的, 但是电机和阀门是易损件, 每年都需要进行更换(因为化工行业对设备要求很严格,否则会出现安全事故。
企业在购入反应釜时,供应商是把釜身、锅盖、搅拌桨、阀门和电机等作为一项整体资产出售给企业,企业又把釜身、锅盖、搅拌桨、阀门和电机作为一项完整固定资产入账。
当阀门或电机损坏需进行更换时,财务人员在账务处理时不好按资本化的后续支出进行处理,因为阀门或电机不符合资本化条件。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问:我是一名新会计,今年刚到一家个人独资企业上班。
不久,公司老板就向我提出一个要求,对该公司工资发放进行一个避税筹划。
说老实话,我连会计做得都很勉强,哪里会做什么避税筹划,于是我想向专家请求帮助:一般员工的奖金发放有什么技巧?工资、薪金支付方式是否可以筹划?广东读者小凡答:我国的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对个人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是按项目征收的,工资、薪金所得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及对企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适用超额累进税率。
其中,工资、薪金所得适用九级超额累进税率,2000元以下不征税,从2000元以上开始,最低税率5%,最高税率45%;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所得是实行五级超额累进税率,最低税率为5%,最高税率为35%。
对于此个人所得税制结构,在具体操作层面上技术含量比较高,给纳税人正确核定税款增加了一定的难度,同时,也为我们进行避税筹划提供了空间。
累进税率是按照计税依据数额的大小,规定若干不同等级的税率与计税依据之间的比例。
计税依据数额越大,所适用的税率越高;计税依据数额越小,所适用的税率越低。
鉴于这个情况,纳税人在具体实施税收策划时,首先要做好计划。
税收策划计划的制定,就是通过对现行税法的研究,对个人在近期内收入情况的预计做出的安排。
一、一般员工的奖金发放的常用技巧由于个人所得税实行的是超额累进税率,所以在平时的工资发放过程中如果不注意适当地调节,就有可能出现“小山头”,从而适用较高的所得税税率。
如何进行个人所得税的纳税筹划呢?下面我们以上海荣业东兴财务咨询有限公司提供的实例来加以说明。
2008年春节前,上海的小徐指望着靠年终奖金过个好年。
小徐每月工资不高,只有2000元,但他工作勤奋,业绩突出,根据单位奖金发放办法,他计算自己年终可领取19200元的奖金。
但当他去领奖金的时候,却只领到17305元,会计告诉他代扣了1895元的个人所得税,他感到不理解。
虽说自己年终奖金较多,但平时工资不高,全年的收入全部算上平均每月也只有3600元,有些朋友平时每月也拿这么多工资,但他们并没有缴这么多税。
这是为什么呢?小徐不明白问题出在哪里。
于是,他找到上海荣业东兴财务咨询有限公司的税务专家。
税务专家帮助他解答了有关政策问题。
根据税法规定,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包括年终加薪)的,应分两种情况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1)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且获取奖金当月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高于(或等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计算方法是:用全年一次性奖金总额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对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对应的速算扣除数,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计算公式为: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个人当月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个人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全年一次性奖金应分别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2)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且获取奖金当月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计算方法是:用全年一次性奖金减去“个人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后的余额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对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对应的速算扣除数,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计算公式为: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个人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个人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由于上述计算纳税方法是一种优惠办法,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人,该计算纳税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
对于全年考核,分次发放奖金的,该办法也只能采用一次。
因此,一般情况下(普通员工)把奖金集中在年终一次发放,比分月发放适用税率高,应纳税额也就增多。
如前例,小徐每月工资2000元,全年奖金19200元。
单位全年奖金发放可以采用以下三种方式:方案一,12月份一次性发放;方案二,6月、12月两次发放,每次9600元;方案三,12个月平均发放,每月1600元。
在不同的奖金发放方式下,小徐应纳个人所得税为:方案一:在方案一条件下,将全年的奖金一次发放:第一步:找适用税率。
19200÷12=1600(元),超过500~2000元的部分,税率为10%。
第二步:计算应纳税额。
应纳个人所得税额=个人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19200×10%-25=1895(元)。
1~12月份工资、薪金缴纳个人所得税为:(2000-1600)×5%×12=240(元),全年应缴纳个人所得税合计为:2135(元)。
方案二:将年终奖金分两次发放,一次在6月底发放,另一次在年底发放。
根据现行的税法规定,两次发奖金计缴个人所得税的方法不同。
6月份发放时的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为:(9600+2000-1600)×20%-375=1625(元);12月份发放时的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第一步:找适用税率。
9600÷12=800(元)适用税率为10%。
第二步:计算应纳税额。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个人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9600×10%-25=935(元)。
除6月份外其他月份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2000-1600)×5%×11=220(元),全年应缴纳个人所得税合计为:1625+935+220=2880(元)。
方案三:如果将全年的奖金19200元与工资合在一起在全年12月中平均发放,那么,每月应纳税所得额则为:2000+(19200÷12)=3600(元),应纳税额=[(3600-1600)×10% -25]×12=2100(元)。
通过以上计算,我们可以发现方案三所缴税款最少,方案一其次,而方案二最多。
如果小徐的月工资为3200元,全年奖金仍为19200元。
那么,在以上三种奖金发放方式下,他全年工资、薪金收入应纳入个人所得税又将如何呢?方案一:将全年的奖金一次发放:第一步:找适用税率。
19200÷12=1600(元),超过500~2000元的部分,税率为10%。
第二步:计算应纳税额。
应纳个人所得税额=个人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19200×10%-25=1895(元)。
1~12月份工资、薪金缴纳个人所得税:[(3200-1600)×10%-25]×12=1620(元),全年应缴纳个人所得税合计为:3515(元)。
方案二:将年终奖金分两次发放,一次在6月底发放,另一次在年底发放。
根据现行的税法规定,两次发奖金计缴个人所得税的方法不同。
6月份发放时的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为:(9600+3200-1600)×20%-375=1865(元); 12月份发放时的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第一步:找适用税率。
9600÷12=800(元),适用税率为10%。
第二步:计算应纳税额。
应纳个人所得税额=个人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9600×10%-25=935(元)。
除6月份外其他月份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3200-1600)×10%-25]×11=1485(元),全年应缴纳个人所得税合计为:1865+935+1485=4285(元)。
方案三:如果将全年的奖金19600元与工资合在一起在全年12月中平均发放,那么。
每月应纳税所得额则为:3200+(19200÷12)=4800(元),应纳税额:[(4800-1600)×15%-125] ×12=4260(元)。
【筹划结论】通过以上计算,我们可以发现方案一最少,方案三所缴税款其次,而方案二最多。
我们还可以进一步进行测算,如果上例小徐月工资小于或等于1600元,年终奖金为10000元,则各方案缴纳个人所得税从小到大的排列顺序为:方案三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700元,方案二875元,方案一975元。
在这种情况下,平时发放比年集中发放税负要低,经过税务专家的分析,小徐明白了其中的原由。
结论,当工资收入小于或等于1600元、年终奖金较低时,分月发放奖金都要比集中发放奖金节税。
反之,如果工资水平高,一次性发放年终奖金较大,则年底集中发放相对节税。
总之,企业应根据员工、管理人员的工资特点,分别对工资、奖金发放方式制定不同的模式,即进行税收策划,这样可降低职工和管理人员的个人所得税的负担,增加个人收益,为职工带来实惠。
二、工资、薪金支付方式的筹划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八条做了详细解释: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对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二条规定: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法》)的规定执行。
《个人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义务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
《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九条规定:“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的,由税务机关向纳税人追缴税款,对扣缴义务人处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50%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从以上法律条文可以看出,支付所得的单位或个人均为扣缴义务人,负有法律规定的扣缴义务。
如不能正确履行这项义务,扣缴义务人将遭受损失。
目前,由于企业管理方式的多元化,工资、薪金支付的方式、时间也出现了多样性,使得个人所得税的计算变得更加复杂,同时也为纳税人提供了策划的余地,下面举一例子予以说明。
一家外商投资企业,2007年聘请了一位外籍总经理进行企业管理,合同约定,其完成相关指标后年薪为人民币760000元(非实行年薪制企业),公司代扣代缴其个人所得税。
该总经理每月领取人民币30000元,余额年终完成相关指标后以奖金的形式一次性付清。
其个人所得税由两部分构成:一是按月份取得的所得计税的税款;二是按年终取得的所得计税的税款。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取得奖金征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6]183号)规定:对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一次性取得数月奖金或年终加薪、劳动分红可单独作为一个月的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
由于对每个月的工资、薪金所得计税时已按月扣除了费用,因此,对上述奖金不再减除费用,全额作为纳税所得额直接按适用税率计算应纳税款,并且不再按居住天数进行划分计算。
上述个人应在取得奖金月份的次月7日内申报纳税。
该总经理负担的个人所得税具体计算方法步骤如下:全年按月所得计算应纳税额:〔(30000-4000)×25%-1375〕×12=61500(元);再按年终一次性所得计算出应纳税额:(760000-30000×12)×45%-15375=164625(元);全年应纳税额合计=61500+164625=22612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