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轨道交通行车组织施工组织
合集下载
相关主题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第二节 施 工 计 划
表7-2 施工作业令
第三节 施工安全管理பைடு நூலகம்
一、施工负责人制度 为了对施工作业过程进行有效的监督和控制,每项施工作业必须 设一名施工负责人,如果一项施工作业有几个不同的作业地点, 那么必须设立多名施工负责人,使每一个地点的施工过程都有人 监督负责。施工负责人由各单位指定,经统一组织培训合格方可 上岗。
第二节 施 工 计 划
(一)周计划 (1)需要乘务部门派司机协助的车辆、列车调试作业(不含临修的调 试)。 (2)需要开行工程列车(含轨道车)的检查、维修、施工和运输作业。 (3)影响或可能影响行车的设备检查、维修、施工作业。 (4)需要进入正线及辅助线的检查、维修、清洗、消杀、施工作业。 (5)屏蔽门的检查、维修、清洁、保养、施工作业。 (6)需要停止接触网供电的检查、维修、施工作业。
表7-1 周计划缩略表
第二节 施 工 计 划
表7-1 周计划缩略表
(二)日变更计划 (三)临时抢修计划 三、施工计划的审批
第二节 施 工 计 划
施工需求部门主要有运营单位内的各系统设备维修部门和委外承包 商,在规定时间段内,施工需求部门按要求提报周施工计划,交到 施工管理部门。施工管理部门及时对各部门提交的施工计划进行审 核调整,并召开施工协调会,对相冲突的作业进行调整,修改完毕 予以发布。 四、施工作业令 施工作业令是经审批的施工计划得以实施的凭证,其形式见表7-2。
城市轨道交通行车组织
第七章 施 工 组 织
第七章 施 工 组 织
第一节 施工组织原则 第二节 施 工 计 划 第三节 施工安全管理 第四节 施工组织办法
第一节 施工组织原则
(1)行车设备维修施工应充分利用非运营时间进行;在运营时间内, 原则上不准对影响行车、影响客车进出厂以及影响运营服务质量 的有关设备进行检修施工作业。 (2)对处于进路锁闭状态的联锁设备,严禁进行检修作业。 (3)正在检修中的设备需要使用时,须经检修人员同意。 (4)施工作业管理可以采用书面或电子流程实行网络化管理,参与 施工作业管理的各岗位及施工作业部门必须按照有关规定的要求 严格执行。
第二节 施 工 计 划
(7)影响或可能影响运营服务设施使用、运营服务水平以及其他部门 生产办公的检查、维修、施工作业。 (8)不进入线路,但需其他部门配合的作业。 (9)不进入线路,但需进入车站各设备房的检查、维修作业。 (10)需要进入车厂行车线路(含设备限界内)、车厂变电所的检查、维 修、施工作业。
第二节 施 工 计 划
(3)在正线进行,影响正线、辅助线行车,无需开行工程列车、但 需停止接触网供电作业的施工。简称为AC类。 (4)在正线进行,影响正线、辅助线行车,无需开行工程列车、无 需停止接触网供电作业的施工。简称为AD类。 (5)在正线车站、变电所(不含车辆段)、控制中心大楼等地点进行, 不进入行车线路但影响行车的施工。简称为AE类。 (6)在正线车站、变电所(不含车辆段)等地点进行,不进入行车线 路亦不影响行车的施工。简称为AF类。 (7)影响车辆段线路行车,需开行工程列车并需停止接触网供电作 业的施工。简称为BA类。 (8)影响车辆段线路行车,需要开行工程列车、电客车但无需停止 接触网供电作业的施工。简称BB类。
第二节 施 工 计 划
一、施工计划的分类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区域包括正线、车辆段和其他附属区域,不同区 域的行车设备维修对于运营的影响程度也不同,因此,行车设备维 修施工计划按其作业地点和性质不同,分为不同的种类,如分正线 和非正线,是否开行工程车,是否需要停电等等,对不同种类的施 工对其管理要求也有所不同。 (1)在正线进行,影响正线、辅助线行车,需要开行工程列车、并需 停止接触网供电作业的施工。简称AA类。 (2)在正线进行,影响正线、辅助线行车,需要开行工程列车、电客 车但无需停止接触网供电作业的施工。简称AB类。
第二节 施 工 计 划
(9)影响车辆段线路行车,无需开行工程列车、但需停止接触网供 电作业的施工。简称为BC类。 (10)影响车辆段线路行车,无需开行工程列车、无需停止接触网供 电作业的施工。简称为BD类。 (11)在车辆段范围内(含变电所)进行,不进入行车线路但影响行车 的施工。简称为BE类。 (12)在车辆段范围内(含变电所)进行,不影响行车的(含利用列车间 隔作业)施工。简称为BF类。 二、施工计划的制订 施工计划的编制周期一般以周或天计,主要根据各设备系统的修 程不同或突发的故障情况来制订。如:周计划、日变更计划、临 时抢修计划等。
(一)施工负责人具备的条件 (1)应经过运营单位《施工管理办法》的培训和考核认证,熟知其 内容。 (2)熟悉所负责项目作业的性质、内容、办法、步骤、要求等。 (3)具备该项目作业相关的安全知识和技能。
第三节 施工安全管理
(二)施工负责人的职责 (1)负责办理该组作业请/销点手续。 (2)负责该组作业人员/设备的安全管理。 (3)负责作业过程的组织指挥。 (4)负责及时与车站或车辆段、控制中心等联系作业有关事项。 (5)组织设置、撤销作业安全防护设施。 (6)负责恢复施工所涉及设备的正常状态,并出清作业区域。 二、施工安全管理手续 (1)城市轨道交通外联承包商在城市轨道交通范围内施工作业时, 必须与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签订《承办商安全生产协议书》, 运营单位告知其施工的相关规定并进行安全教育,必要时还要对 其施工负责人进行培训。
第三节 施工安全管理
(2)施工作业需临时动火、用电时,需经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主 管部门审批并办理临时动火、用电许可相关手续。 1)一级动火作业范围:凡属非固定的、有重大危险因素的场所, 动火中易发生重大火灾事故,如易燃品库及周围十米范围内、仓 库、控制中心大厅、票库、列车车厢、车站控制室、车站气瓶间 等,在这些范围进行焊接、切割、打磨、烘、烤、熬炼等引入点 火源的作业时,必须办理一级临时动火作业许可证。 2)二级动火范围:凡属非固定的、设有明显危险因素的场所,动 火中可能发生一般火灾事故,进行引入点火源的作业必须办理二 级临时动火作业许可证。 3)三级动火范围:在具有一定危险因素的非禁止区域(场所)且不涉 及行车安全的临时动火作业,动火中可能发生火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