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石化“2005.11.13”爆炸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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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 血泪教训之中石油吉林石化公双苯厂“11.13”爆炸事故(连载14)

安全  血泪教训之中石油吉林石化公双苯厂“11.13”爆炸事故(连载14)

安全血泪教训之中石油吉林石化公双苯厂“”爆炸事故(连载14)编者按小7:长期的安逸容易让我们失去危险的嗅觉,如果您身边有工作在一线的朋友,请不要吝啬您的点击分享。

或许,他们正因为看到这篇文章,提高了自身安全意识,将大部分突如其来的事故扼杀于摇篮之中。

事故案例:中石油吉林石化公双苯厂“”爆炸事故2005年11月13日,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石化分公司双苯厂硝基苯精馏塔发生爆炸,造成8人死亡,60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6908万元,并引发松花江水污染事件。

国务院事故及事件调查组认定,中石油吉林石化分公司双苯厂''爆炸事故和松花江水污染事件是一起特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和特别重大水污染责任事件。

爆炸时冒起的黄烟爆炸后的地面事故经过:2005年11月13日,因苯胺二车间硝基苯精馏塔塔釜蒸发量不足、循环不畅,替休假内操顶岗操作的二班班长徐某组织停硝基苯初馏塔和硝基苯精馏塔进料,排放硝基苯精馏塔塔釜残液,降低塔釜液位。

10时10分,徐某组织人员进行排残液操作。

在进行该项操作前,错误地停止了硝基苯初馏塔T101进料,没有按照规程要求关闭硝基苯进料预热器E102加热蒸汽阀,导致进料温度升高,在15分钟时间内温度超过150℃量程上限。

11时35分左右,徐某回到控制室发现超温,关闭了硝基苯进料预热器蒸汽阀,硝基苯初馏塔进料温度开始下降至正常值。

13时21分,在组织T101进料时,再一次错误操作,没有按照“先冷后热”的原则进行操作,而是先开启进料预热器的加热蒸汽阀,7分钟后,进料预热器温度再次超过150℃量程上限。

13时34分启动了硝基苯初馏塔进料泵向进料预热器输送粗硝基苯,当温度较低的26℃粗硝基苯进入超温的进料预热器后,由于温差较大,加之物料急剧气化,造成预热器及进料管线法兰松动,导致系统密封不严,空气被吸入到系统内,与T101塔内可燃气体形成爆炸性气体混合物,引发硝基苯初馏塔和硝基苯精馏塔相继发生爆炸。

吉林双苯厂爆炸事故原因分析

吉林双苯厂爆炸事故原因分析

吉林双苯事故原因分析及改进措施乐晓磊一、事故概述2005年11月13日(星期日)13:35左右,中国石油天然气公司吉林石化分公司双苯厂发生爆炸事故,造成8人死亡,1人重伤,59人轻伤,其中40多人住院治疗,有四万人紧急疏散。

事故及救灾所排放出的含苯、苯胺、硝基苯等有机物的污水,由厂区的排水口直接流入了松花江,形成江面上一条长达80公里的污染带,流经吉林、黑龙江多个县市。

经过俄罗斯,最后流入了太平洋,由安全事故灾害,演变成环保污染事件,所造成的影响和范围之大,恐怕已不仅仅是安全生产的灾害。

分析这起特大事故发生的原因和环境,对于我们提高今后的安全工作水平,防范此类事故发生,具有一定的指导意义。

中石油吉化公司,有五十年历史,位于吉林省吉林市的松花江北岸,其前身是吉林化学工业公司,是国家“一五”期间兴建的全国第一个大型化学工业基地。

1954年开工建设,1957年建成投产。

1998年,吉化公司划归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管理,是集石油、化学、橡胶、塑胶于一体的综合性石油化工企业。

发生这起事故的双苯厂位于吉林市龙潭区吉化中部工业区,拥有员工1300多人,年产苯胺13. 6万吨、苯酚丙酮12万吨,共有新旧两座苯胺装置,新苯胺装置于2003年投入生产。

是中国大陆当时最大的苯胺制造厂。

在这个制造流程中,原料苯、中间产物硝基苯、成品苯胺及苯酚丙酮都属于有毒化学品,尤其硝基苯还属于危险化学品。

爆炸发生时,现场约百余人正在厂区内工作,新苯胺装置T-102塔、T-101塔最先发生爆炸,造成附近管线及设备不同程度的泄漏,并很快被蔓延的火势引燃,爆炸声接二连三,大火产生的刺鼻浓烟弥漫整个厂区,共发生15次爆炸,其中较大爆炸六次,现场之火势至14日凌晨才被扑灭。

二、事故经过因为发现硝基苯精馏塔塔釜蒸发量不足、循环不畅,工人停止硝基苯初馏塔和硝基苯精馏塔的进料,排放硝基苯精馏塔塔釜残液。

但硝基苯精制岗位操作人员违反操作规程,在停止粗硝基苯进料后,未关闭预热器蒸汽阀门,导致预热器内物料气化,后工人发现超温,关闭了硝基苯进料预热器蒸汽阀,硝基苯初馏塔进料温度开始下降至正常值。

2005松花江重大污染事件

2005松花江重大污染事件

2005松花江重大污染事件◆时间:2005年11月13日◆地点:吉林省吉林市◆公司:中石油吉化双苯厂◆事故概况:吉林省吉林市吉化公司双苯厂发生爆炸事故,部分污染物进入松花江水体,对松花江造成严重污染,事故产生的主要污染物为苯、苯胺和硝基苯等有机物。

事故区域排出的污水主要通过吉化公司东10号线进入松花江;超标的污染物主要是硝基苯和苯,属于重大环境污染事件。

事件影响:◆殃及拥有400万人口的哈尔滨市,致使哈尔滨市被迫停水四天,工厂饮食服务业全部停产、停业;◆吉化总经理辞职;◆国家环保总局局长辞职;◆俄罗斯强烈投诉;………◆福安纺织撤离东莞事件◆时间:2008年8月◆地点:广东省东莞市◆公司:福安纺织印染有限公司◆事件概况:福安纺织印染有限公司,福安座落于广东省东莞市长安镇,占地230余亩,拥有22栋厂房,1栋12层中心大楼以及16栋员工宿舍等其它相关设施,厂房的建筑总面积超过40万平方米,高峰时拥有9000多员工。

曾是东莞市投资规模最大、出口创汇最多的外资企业之一,这个曾一度位列全国500强企业榜单的纺织企业,2008年底前撤离东莞。

源于2006年6月,有人向国家环保总局举报东莞福安纺织印染有限公司偷排高浓度印染废水。

国家环保总局挂帅的联合调查组发现,福安公司私设了两条管道用来偷排:一条管径达25厘米的铁制暗管,直接将部分生产车间出来的印染废水排入厂外的总排污管;另一条是号称设计用于清污分流和雨水收集的明渠,也混杂着生产废水,没有经过污水处理就进入厂外总排污管。

2006年7月,广东省环保局开出了21.7万元的罚单。

随后,东莞市环保局向福安公司追缴1155万元的排污费。

事件影响:◆企业停产搬迁;◆追缴1155万排污费;◆裁员3000多;。

吉林石化“2005.11.13”爆炸事故

吉林石化“2005.11.13”爆炸事故

吉林石化“2005.11.13”爆炸事故一、事故经过2005年11月13日,吉林石化公司双苯厂苯胺二车间化工二班班长徐某替休假的硝基苯精馏岗位内操顶岗操作。

根据硝基苯精馏塔T102塔釜液组成分析结果,应进行重组分的排液操作。

10时10分,徐某进行排残液操作,在进行该项操作前,错误地停止了硝基苯初馏塔T101进料,但没有按照规程要求关闭硝基苯进料预热器E102加热蒸汽阀,导致硝基苯初馏塔进料温度升高,在15分钟时间内温度超过150℃量程上限,超温过程一直持续到11时35分。

在11时35分左右,徐某回到控制室发现超温,关闭了硝基苯进料预热器蒸汽阀,硝基苯初馏塔进料温度开始下降,13时25分降至130.4℃。

13时21分,徐某在T101进料时,再一次错误操作,没有按照“先冷后热”的原则进行操作,而是先开启进料预热器的加热蒸汽阀,7分钟后,进料预热器温度再次超过150℃量程上限。

13时34分启动了硝基苯初馏塔进料泵向进料预热器输送粗硝基苯,当温度较低的26℃粗硝基苯进入超温的进料预热器后,由于温差较大,加之物料急剧气化,造成预热器及进料管线法兰松动,导致系统密封不严,空气被吸入到系统内,与T101塔内可燃气体形成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硝基苯中的硝基酚钠盐受震动首先发生爆炸,继而引发硝基苯初馏塔和硝基苯精馏塔相继发生爆炸,而后引发装置火灾和后续爆炸。

本次事故造成8人死亡,1人重伤,59人轻伤。

在事故发生时,在现场作业和巡检的6名员工当场死亡;与双苯厂一墙之隔的吉林市吉丰农药有限公司一名员工在本单位厂房内作业时受爆炸冲击受伤,经抢救无效死亡;吉化集团通信公司一名员工在距双苯厂1000米以外的吉林市热电厂附近的徐州路上骑摩托车时被爆炸碎片击成重伤,经抢救无效于12月1日死亡。

在受伤人员中有23名双苯厂员工,其它为企业外人员。

本次爆炸直接涉及到的设备有硝基苯初馏塔T101、硝基苯精馏塔T102、2个粗硝基苯罐、2个硝酸罐、苯胺水罐、精硝基苯罐、空气罐、氮气罐、氢气缓冲罐、2个苯胺水普及器等设备、管架和原料罐区1个精硝基苯罐、2个苯罐等,爆炸事故造成周边的企业和居民住宅的门窗一定程度的破坏。

吉林石化双苯厂硝基苯装置爆炸事故

吉林石化双苯厂硝基苯装置爆炸事故

吉林石化双苯厂硝基苯装置爆炸事故集团公司文件内部编码:(TTT-UUTT-MMYB-URTTY-ITTLTY-吉林石化双苯厂硝基苯装置爆炸事故1企业概况(一)双苯厂基本情况中国石油吉林石化公司双苯厂位于吉林市龙潭区遵义东路19号,原名为吉化股份公司染料厂,2001年改制后称为中国石油吉林石化公司双苯厂。

该单位占地面积约21万平方米,现有在岗员工1050人。

该厂现有固定资产原值17.6亿元,净值11.2亿元。

拥有苯酚丙酮车间(12万吨/年)、苯酐车间(4万吨/年)、苯胺一车间(6.6万吨/年)、苯胺二车间(7万吨/年)、DEA(2,6-二乙基苯胺)MEA(2-甲基-6-乙基苯胺)车间(0.8万吨/年)等共5个车间,5条生产线。

其中苯胺生产装臵目前已达到国际先进水平,产品(苯胺)在国内市场占有率达到30%,在国内同行业占主导地位,并部分出口;苯酚、苯酐等生产装臵也达到了国内同行业的先进水平。

(二)双苯厂55罐区基本情况55罐区是双苯厂最大的原料储备库,始建于1954年8月,罐区面积14000平方米;总储存量16100立方米(其中##纯苯9800立方米,邻甲苯胺150立方米,硝基苯2300立方米,邻苯1000立方米,苯胺2850立方米),55罐区共有16个储罐,当日罐区储量2818立方米(其中纯苯1800立方米,硝基苯947立方米,邻二甲苯71立方米)。

罐区东侧50米为中国石油吉化集团公司中部生产基地,西侧40米、50米、70米分别为两个氢气储罐(储量为800立方米)、苯酚丙酮车间和苯胺一车间,南侧105米为苯胺二车间,北侧30米为4个地下丙烯储罐和循环水泵房。

罐区共有地下消火栓1个,地上消火栓17个,固定消防水炮5个,消防水鹤1个,环状管网,管网直径219mm,供网压力0.9Mpa;储罐均安装有自动喷水冷却系统,工艺灭火剂为氮气和水蒸汽。

(三)双苯厂苯胺二车间基本情况苯胺二车间始建于2002年初,2004年9月投入生产,占地面积4589平方米。

2005年吉化爆炸事故

2005年吉化爆炸事故

事故简介:
2005年11月l3日13时40分,中国石油吉林石化公司双苯厂发生爆炸事故,造成8人死亡,1人重伤。

新苯胺装置、1个硝基苯储罐、2个苯储罐报废,导致苯酚、老苯胺装置、苯酐装置、2、6-二乙基苯胺等4套装置停产。

而此次爆炸事故也导致了一起跨省际、跨国界的重大环境污染事件。

事故原因:
1.当班操作工停车时,疏忽大意,末将应关闭的阀门及时关闭,误操作导致进料系统温度超高,长时间后引起爆裂。

2.空气被抽入负压操作的T101塔,引起T101塔T102塔发生爆炸,随后致使与T101塔、T102塔相连的2台硝基苯储罐及附属设备相继爆炸。

3.随着爆炸现场火势增强,引发装置区内的2台硝酸储罐爆炸,并导致与该车间相邻的55号罐区内的1台硝基苯储罐、2台苯储罐发生燃烧爆炸。

4. 爆炸使约100吨化学物流入经过的松花江,主要污染物为苯和硝基苯,污染造成松花江江面上有一条长达80公里的污染带正在向下流动,苯含量一度超标108倍,污染带通过了吉林省、黑龙江的多个市县,其中哈尔滨自来水供应主要来自于松花江,造成全市停水。

事故案例

事故案例
3 、领导责任:
<l>主持设备维修工程部全面工作的副主 任卢锦鹤虽然按照清理清水池计划到现场 向宋雨观按排任务,测算工作量,但在具 体实施过程中忽视现场安全管理,指导不 够,督促检查不力,对这起事故应负直接 领导责任。建议对卢锦鹤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三、事故的责任和处理建议
<2>总经理朱祖麟和分管安全生产工 作的副总经理邵丽华忽视节日加班期 间的安全生产工作,对职工安全教育 不够,管理不严,对这起事故应负一 定的领导责任。建议对朱祖麟和邵丽 华分别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5、企业要添置必要的检测仪器,进入 管道、密闭容器、地窑等场所作业,首 先了解介质的性质和危害,对确有危害 的场所要检测、查明真相,加强通风置 换,正确选择、带好个体防护用具,并 加强监护。 6、污水处理系统中的清水池型式要改 造,将密闭型改为敞开式。
事故案例一
吉林石化分公司双苯厂“11.13”爆炸事故
发生时间: 2005年11月13日13时45分。 发生地点:吉林石化分公司双苯厂 伤亡人数:8人死亡、3人重伤 经济损失:X(万元) 事故行业:石油化工
事故性质:重大伤亡事故 事故类别:容器爆炸 起 因 物:化学品 事故原因:违反操作规程
容 器 爆 炸 事 故
二、事故原因分析
2、间接原因:
一是清洗清水池的人员缺乏安全意 识,对池内散发出来的有害气体危 害的严重性认识不足,违反公司制 订的清洗清水池的作业计划和操作 规程,在未经多次冲水排污,没有 确认有无有害气体的情况下,人员 就下池清洗,结果造成中毒。
二、事故原因分析
二是职工缺乏救护知识。当第一个人 下池后发生异常时,第二个人未采取 有效个体防护措施贸然下池救人。更 为突出的是,当两人已倒在池内,并 已闻到强烈的臭鸡蛋味时,作为从事 多年清理工作的污水处理站站长,竟 然也未采取有效个体防护措施,跟着 盲目下池救人,使事态进一步扩大, 造成三人死亡。

吉林双苯1113爆炸(精)

吉林双苯1113爆炸(精)
• 建立符合现代应急救援理论、具有 高度可操作性的地方人民政府应急 救援预案,十分必要; • 应急救援体制是一项系统工程,必 须由当地人民政府调动全社会力量 建立、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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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石化“11.13”事故案例分析
典型事故案例分析
中石油吉林石化“11.13” 爆炸事故 和 松花江水污染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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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石化“11.13”事故案例分析
一、事故过程回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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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石化“11.13”事故案例分析
一、事故过程回放(续)
【午1时45分,中国石油天然气 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石化分公司双苯厂硝基苯精 馏塔发生爆炸,造成8人死亡,60人受伤,直 接经济损失6908万元。 • 事故发生后,吉林省副省长、吉林市委书记矫 正中,省长助理、市长徐建一等领导迅速赶到 现场,组织抢险。吉林石化公司迅速启动消防 应急预案,切断各装置间物料供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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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石化“11.13”事故案例分析
一、事故过程回放(续)
• 吉林双苯厂的内幕,是由一位工程 师首先向媒体曝光。 • 吉林市环保部门:爆炸当天就发现 水体受污染。 • 吉林石化:抱着侥幸的心理,极力 回避水体受污染的消息。 • 哈尔滨市停水通知“朝令夕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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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石化“11.13”事故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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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石化“11.13”事故案例分析
一、事故过程回放(续)
• 【事故延续】
• 在整个爆炸事故和灭火过程中,大量苯类污染物 流入松花江,最终酿成重大水污染事件。 • 污染事件的直接原因是,双苯厂没有事故状态下 防止受污染的“清净下水”流入松花江的措施, 爆炸事故发生后,未能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 泄漏出来的部分物料和循环水及抢救事故现场消 防水与残余物料的混合物流入松花江。

2005年吉林石化爆炸、松花江污染

2005年吉林石化爆炸、松花江污染

2005年11月13日,吉林石化公司双苯厂一车间发生爆炸。

截至同年11月14日,共造成5人死亡、1人失踪,近70人受伤。

爆炸发生后,约100吨苯类物质(苯、硝基苯等)流入松花江,造成了江水严重污染,沿岸数百万居民的生活受到影响。

2005年11月21日,哈尔滨市政府向社会发布公告称全市停水4天,“要对市政供水管网进行检修”。

此后市民怀疑停水与地震有关出现抢购。

同年11月22日,哈尔滨市政府连续发布2个公告,证实上游化工厂爆炸导致了松花江水污染,动员居民储水。

同年11月23日,国家环保总局向媒体通报,受中国石油吉林石化公司双苯厂爆炸事故影响,松花江发生重大水污染事件。

俄罗斯对松花江水污染对中俄界河黑龙江(俄方称阿穆尔河)造成的影响表示关注。

中国向俄道歉,并提供援助以帮助其应对污染。

新任国家环保总局局长周生贤2006年1月7日要求,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要规划到省、任务到省、目标到省、资金到省、责任到省,确保沿江群众吃上干净水。

2005年11月底,国家环保总局称,这次污染事故负主要责任的是吉化公司双苯厂。

国家环保总局局长解振华因这起事件提出辞职,2005年12月初,国务院同意他辞去局长职务,任命周生贤为局长。

吉化公司双苯厂厂长申东明、苯胺二车间主任王芳、吉林石化分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于力,先后于2005年11月底~同年12月初被责令停职,接受事故调查。

爆炸事故的直接原因是,硝基苯精制岗位外操人员违反操作规程,在停止粗硝基苯进料后,未关闭预热器蒸气阀门,导致预热器内物料气化;恢复硝基苯精制单元生产时,再次违反操作规程,先打开了预热器蒸气阀门加热,后启动粗硝基苯进料泵进料,引起进入预热器的物料突沸并发生剧烈振动,使预热器及管线的法兰松动、密封失效,空气吸入系统,由于摩擦、静电等原因,导致硝基苯精馏塔发生爆炸,并引发其它装置、设施连续爆炸。

污染事件的直接原因是,爆炸事故发生后,未能及时采取有效施,防止泄漏出来的部分物料和循环水及抢救事故现场消防水与残余物料的混合物流入松花江。

吉化1113特大爆炸事故及松花江特别重大水污染事件基本情况及处理结果

吉化1113特大爆炸事故及松花江特别重大水污染事件基本情况及处理结果

吉化"11.13"特大爆炸事故及松花江特别重大水污染事件基本情况及处理结果2005年11月13日,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石化分公司双苯厂硝基苯精馏塔发生爆炸,造成8人死亡,60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6908万元,并引发松花江水污染事件。

国务院事故及事件调查组认定,中石油吉林石化分公司双苯厂"11.13"爆炸事故和松花江水污染事件是一起特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和特别重大水污染责任事件。

(一)事故原因1.爆炸事故的直接原因是:硝基苯精制岗位外操人员违反操作规程,在停止粗硝基苯进料后,未关闭预热器蒸气阀门,导致预热器内物料气化;恢复硝基苯精制单元生产时,再次违反操作规程,先打开了预热器蒸汽阀门加热,后启动粗硝基苯进料泵进料,引起进入预热器的物料突沸并发生剧烈振动,使预热器及管线的法兰松动、密封失效,空气吸入系统,由于摩擦、静电等原因,导致硝基苯精馏塔发生爆炸,并引发其它装置、设施连续爆炸。

2.爆炸事故的主要原因是: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石化分公司及双苯厂对安全生产管理重视不够、对存在的安全隐患整改不力,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存在漏洞,劳动组织管理存在缺陷。

3.污染事件的直接原因是:双苯厂没有事故状态下防止受污染的"清净下水"流入松花江的措施,爆炸事故发生后,未能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泄漏出来的部分物料和循环水及抢救事故现场消防水与残余物料的混合物流入松花江。

4.污染事件的主要原因:一是吉化分公司及双苯厂对可能发生的事故会引发松花江水污染问题没有进行深入研究,有关应急预案有重大缺失。

二是吉林市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对水污染估计不足,重视不够,未提出防控措施和要求。

三是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和股份公司对环境保护工作重视不够,对吉化分公司环保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失察,对水污染估计不足,重视不够,未能及时督促采取措施。

四是吉林市环保局没有及时向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建议采取措施。

吉化公司大爆炸

吉化公司大爆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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苯胺的生产流程示意图 硝基苯催化加氢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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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吉化公司大爆炸之前的爆炸事故
2000年~2005年共发生16起爆炸事故。 2004年4月20日,吉化集团中部基地一个容器爆炸起火, 2死2伤。 2004年12月30日,吉化102厂合成气车间爆炸,3人死 亡,3人受伤。 2005年1月26日晚,吉化公司辽源市精细化工厂一生产 车间爆炸,2死2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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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水 排放失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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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11.13 吉化爆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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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背景资料
A、公司双苯厂
吉林石化公司双苯厂现有职工1300多人,主要化工产 品为“苯胺”和“苯酚丙酮”,是国内最大的苯胺生产基 地(2003年产量13.6万t/a,2004年产量达15.3万t ),此外 还生产MEA(一乙醇胺 )、DEA(二乙醇胺 )等农药中 间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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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消防演习
2005年11月9日,吉林市消防支队刚在吉化厂区展开过
一次大型消防演习。
专对吉化制定防爆预案,实地演练,这是消防支队各单 位的工作重点.单是特勤大队,当年就已在吉化厂区进
济南 炼油 厂
行了三次演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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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事故损失
中国石油吉化股份有限公司双苯厂爆炸事故造成8人死 亡,60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6908万元,并引发松花 江水体特别严重污染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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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第4次爆炸
14时40分, 再次发生爆炸,一阵刺 鼻味过后,一股黄烟从黑烟底部升 起,黄褐色的蘑菇云冲得更高,渐渐 融入黑烟里.
爆炸引起的地面晃动几乎让人摔倒, 黄烟卷起的无数尘土.一块被爆炸 的冲击波带过来的长1米,宽0.5米 变了形的铁片飞到了厂对面的饭店 后面.

安全生产

安全生产

吉化“11.13”特大爆炸事故事故概况 2005年11月13日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石化分公司双苯厂硝基苯精馏塔发生爆炸 造成8人死亡 60人受伤 直接经济损失6908万元 并引发松花江水污染事件。

国务院事故及事件调查组认定 中石油吉林石化分公司双苯厂"11.13"爆炸事故和松花江水污染事件是一起特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和特别重大水污染责任事件。

一、爆炸事故原因1、直接原因1硝基苯精制岗位外操人员违反操作规程。

在停止粗硝基苯进料后未关闭预热器蒸气阀门 导致预热器内物料气化 恢复硝基苯精制单元生产时 再次违反操作规程 先打开了预热器蒸汽阀门加热 后启动粗硝基苯进料泵进料 引起进入预热器的物料突沸并发生剧烈振动2 剧烈震动引发爆炸。

剧烈震动使预热器及管线的法兰松动、密封失效 空气吸入系统 由于摩擦、静电等原因 导致硝基苯精馏塔发生爆炸 并引发其它装置、设施连续爆炸。

2、间接原因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石化分公司及双苯厂对安全生产重视不够、管理不到位 对存在的安全隐患整改不力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存在漏洞 违章操作现象极为严重。

二、对事故责任人员的处理给予12名事故责任人党纪、政纪处分。

其中1、王芳:吉化分公司双苯厂厂长助理、苯胺二车间主任 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责任。

给予行政撤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申东明:吉化分公司双苯厂厂长 对事故和水污染事件发生负有主要责任。

给予行政撤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于力:吉化分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党委书记 吉林市委常委 对事故和事件的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

给予行政撤职、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并按有关程序罢免其董事长职务。

4、贺荣芳:中石油股份公司质量安全环保部总经理 对事故和事件的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

给予行政记大过、党内警告处分。

5、段文德:中石油集团公司副总经理、党组成员 中石油股份公司高级副总裁 对事故和事件的发生负有领导责任。

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吉林双苯11.13爆炸

吉林双苯11.13爆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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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石化“11.13”事故案例分析
一、事故过程回放(续)
• 【事故延续】
• 在整个爆炸事故和灭火过程中,大量苯类污染物 流入松花江,最终酿成重大水污染事件。 • 污染事件的直接原因是,双苯厂没有事故状态下 防止受污染的“清净下水”流入松花江的措施, 爆炸事故发生后,未能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 泄漏出来的部分物料和循环水及抢救事故现场消 防水与残余物料的混合物流入松花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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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石化“11.13”事故案例分析
一、事故过程回放(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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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石化“11.13”事故案例分析
一、事故过程回放(续)
• 公安消防支队四中队与吉化公司消防支队接 到报警后,第一时间赶到现场。但因现场形 势危急,15时许救火指挥部经研究决定,除 少量官兵暂时留守稳定火势外,其余官兵暂 时撤离现场。16时40分左右,现场火势逐渐 减小,吉林市公安消防支队8辆泡沫消防车组 成救火突击队返回火场,实施第一次灭火扑 救。
吉林石化“11.13”事故案例分析
典型事故案例分析
中石油吉林石化“11.13” 爆炸事故 和 松花江水污染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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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石化“11.13”事故案例分析
一、事故过程回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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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石化“11.13”事故案例分析
一、事故过程回放(续)
【事故过程】
• 2005年11月13日下午1时45分,中国石油天然气 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石化分公司双苯厂硝基苯精 馏塔发生爆炸,造成8人死亡,60人受伤,直 接经济损失6908万元。 • 事故发生后,吉林省副省长、吉林市委书记矫 正中,省长助理、市长徐建一等领导迅速赶到 现场,组织抢险。吉林石化公司迅速启动消防 应急预案,切断各装置间物料供应。
一、事故过程回放(续)

吉林石化危机

吉林石化危机

吉林石化危机2005年11月13日,中石油吉林石化分公司双苯厂苯胺车间因操作失误,导致硝基苯精馏塔T102爆炸,并引发附近装置及储罐连续爆炸。

由于没有拦截和收集泄漏物料和消防灭火排水的措施和构筑物,致使约5000m3的消防灭火排水(其中含有100t硝基苯)流入了松花江,继而汇入到黑龙江,在一段时间内给两江沿岸的群众生活带来很大的困难,也引起了邻国俄罗斯及国际上的关注。

事故产生的主要污染物为苯、苯胺和硝基苯等有机物。

事故区域排出的污水主要通过吉化公司东10号线进入松花江;超标的污染物主要是硝基苯和苯,属于重大环境污染事件。

根据环保部门监测结果,目前松花江吉林段水质已经于22日18时全面达到国家地表水标准。

在黑龙江段,哈尔滨市取水口上游16公里的苏家屯断面,在24日凌晨3时硝基苯开始超标。

24日中午12时,最新监测数据显示,硝基苯超标10.7倍,苯未超标。

这个污水团长度约80公里,在目前江水流速下,完全通过哈尔滨市需要40小时左右。

国家关心的——11月20日至22日污水团流经黑龙江肇源断面时,硝基苯和苯最大超标倍数分别为29.9倍和2.6倍。

流经黑龙江三站断面时,硝基苯和苯最大超标倍数分别为3.8倍和0.08倍。

说明污染物随着江水下泻、沉降与吸附作用,污染物的浓度已经显著降低。

松花江干流流经哈尔滨市后在同江汇入黑龙江,约有700公里。

依照目前的江水流速,污水进入黑龙江约需14天时间。

由于挥发、吸附等理化作用,污染物在下泻过程中浓度会逐渐下降。

松花江哈尔滨以下河段,将汇入呼兰河、汤旺河、牡丹江等较大支流,江水流量逐渐增大,稀释作用更加明显,水中污染物浓度会进一步降低。

在哈尔滨市下游,共有三个饮用水源的取水口。

肇东市每年从松花江提水两次至肇东水库,今年已经提水完毕,不再使用江水;大庆采油十厂企业自备水源涉及部分职工饮用水;依兰县的达连河镇在松花江上取水。

污水团的行进情况正随时向沿线各地通报。

在污水团通过哈尔滨后,如果水质还不能完全达到标准,这些地方也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确保群众饮水安全。

吉林石化公司爆炸事故

吉林石化公司爆炸事故
吉林石化公司爆炸事故
全部资料来自互联网等
XXX 搜集整理 2006年2月
事故概况
11月13日下午1时45分左右,位于吉林省吉 林市的吉林石化公司双苯厂苯胺装置硝化 单元发生着火爆炸事故,导致两人重伤,6 人下落不明。
中国石油吉林石化公司是当地重点企业。目击者 称,下午1时45分左右,随着一声巨响,吉林石 化双苯厂厂区内腾起一股巨大的蘑菇云,此后又 接连传来数次爆炸声,市区江北一带随即被浓烟 笼罩,空气中弥漫着一股类似卫生球的味道。据 当地电台报道,因怀疑该化工厂的有毒气体会泄 漏并顺风蔓延,周边包括吉林化工学院全体学生 在内的数以万计市民紧急疏散。吉林市各行各业 人士闻讯纷纷免费提供车辆、住宿之地,帮助转 移群众。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网站
(11月14日)部分专家带着防毒面具进入 了爆炸核心区了解情况。现场监测显示, 目前,爆炸核心区尚有有毒物质存在,还 不适宜展开地规模搜救。而目前公司设在 工厂下风头两公里的3个检测点每2个小时 一次的检测显示,爆炸尚没造成大气有毒 污染 ,昨天被疏散的后处理
初期,否认爆炸会造成苯污染;
中期:自知污染严重,拒绝公开;并开始 采取措施----停水;
从事故爆发到哈尔滨11月21日公告停水, 大江两岸普通民众一直被蒙在鼓里,即使 哈尔滨公布了松花江被吉林化工爆炸事故 污染的真相后,吉林方面依然抵赖,“第 一财经日报”11月22日记录了吉林地方政 府和中石化的狡辩记录:
路上行人戴上防毒面具
事故发生后,吉林省和吉林市领导迅速赶 赴现场,指挥调度救援工作。在事故救援 指挥部,吉林省省长王珉传达了温家宝、 黄菊、华建敏等中央领导的指示精神,并 作重要指示:一要防止事故扩大,查找事 故原因;二是搜救工作要严密监控,防止 现场气体超标,发生次伤事故;三是随时 做好居民撤离工作,确保居民生活稳定。

吉林石化“11.13”大爆炸事故调查

吉林石化“11.13”大爆炸事故调查

吉林石化“11.13”大爆炸事故调查一、事故概况:2005年11月13日13时35分,中石油吉林石化分公司双苯厂二车间硝基苯精制单元硝基苯精制塔T102发生爆炸事故,造成6 人失踪,2人重伤,20多人轻伤。

双苯厂发生的爆炸事故原因已系该厂苯胺装置硝化单元P-102塔发生堵塞,循环不畅,因处理不当造成的着火爆炸。

经调查分析,这起事故的直接原因是由于当班操作工停车时,疏忽大意,未将应关闭的阀门及时关闭,误操作导致进料系统(预热器E102及附属管线)温度超高,长时间后引起爆裂,随之空气被抽入负压操作的T101塔,引起T101塔、T102塔发生爆炸,随后致使与T101、T102塔相连的两台硝基苯储罐及附属设备相继爆炸,随着爆炸现场火势增强,引发装置区内的两台硝酸储罐爆炸,并导致与该车间相邻的55#罐区内的一台硝基苯储罐、两台苯储罐发生燃烧。

2005年11月13日下午,地处吉林市的中国石油吉林石化公司双苯厂(101厂)新苯胺装置突然发生连续大爆炸,从13时40分左右至18时许,该厂共发生爆炸15起,其中较大爆炸6起。

事故发生后,吉林省政府迅速成立了“11.13”事故调查组,并很快到达事发地点进行勘察。

随着后期事态的发展,由这起爆炸事故引发的松花江水体污染、国家环保总局局长受此牵连引咎辞职,以及吉林市主管安全生产和环保工作的副市长自杀等一系列事件,是人们在爆炸事故发生时万万想不到,始料所不及的。

近日,记者来到吉林市,围绕吉林石化公司双苯厂爆炸后所发生的一系列事件主要是通过民间渠道进行了采访。

二、实际伤亡人数大于公布的数量在吉林石化双苯厂附近的居民区内,记者采访了一些目击者。

据他们介绍:11月13日13时40分左右,一声巨响从吉林石化公司双苯厂院内传出,紧接着,一个高压锅盖大小厚度足有两厘米的白色金属物体自厂区院内带着呼啸声飞出。

在距现场10公里远处就能看到爆炸厂房上方腾起浓密的黑烟,烟雾由西向东,在半空中很快拉出一道二三公里长的“烟雾线”。

吉林双苯1113爆炸精

吉林双苯1113爆炸精
一、事故过程回放(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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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石化“11.13”事故案例分析
二、事故教训总结 ? 以松花江水污染事件为例我国现
行应急机制的缺陷:
(一)信息监控系统流通不畅 (二)决策指挥系统运转不灵 (三)后勤保障系统支持不力 (四)法律保证系统不够健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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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石化“11.13”事故案例分析
二、事故教训总结(续)
? 建立符合现代应急救援理论、具有 高度可操作性的地方人民政府应急 救援预案,十分必要;
? 应急救援体制是一项系统工程,必 须由当地人民政府调动全社会力量 建立、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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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石化“11.13”事故案例分析
一、事故过程回放(续)
? 中石油吉林化工公司双苯厂爆炸事故,导致 100吨左右的强致癌物质苯、硝基苯流入河中 。受污染的流域包括黑龙江省境内的松花江约 700公里,也可能影响俄罗斯的阿修尔河(即 我国称黑龙江)流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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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石化“11.13”事故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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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石化“11.13”事故案例分析
一、事故过程回放(续)
? 吉林双苯厂的内幕,是由一位工程 师首先向媒体曝光。
? 吉林市环保部门:爆炸当天就发现 水体受污染。
? 吉林石化:抱着侥幸的心理,极力 回避水体受污染的消息。
? 哈尔滨市停水通知“朝令夕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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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石化“11.13”事故案例分析
吉林石化“11.13”事故案例分析
典型事故案例分析
中石油吉林石化“11.13” 爆炸事故 和
松花江水污染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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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故过程回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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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石化“2005.11.13”爆炸事故
一、事故经过
2005年11月13日,吉林石化公司双苯厂苯胺二车间化工二班班长徐某替休假的硝基苯精馏岗位内操顶岗操作。

根据硝基苯精馏塔T102塔釜液组成分析结果,应进行重组分的排液操作。

10时10分,徐某进行排残液操作,在进行该项操作前,错误地停止了硝基苯初馏塔T101进料,但没有按照规程要求关闭硝基苯进料预热器E102加热蒸汽阀,导致硝基苯初馏塔进料温度升高,在15分钟时间内温度超过150℃量程上限,超温过程一直持续到11时35分。

在11时35分左右,徐某回到控制室发现超温,关闭了硝基苯进料预热器蒸汽阀,硝基苯初馏塔进料温度开始下降,13时25分降至130.4℃。

13时21分,徐某在T101进料时,再一次错误操作,没有按照“先冷后热”的原则进行操作,而是先开启进料预热器的加热蒸汽阀,7分钟后,进料预热器温度再次超过150℃量程上限。

13时34分启动了硝基苯初馏塔进料泵向进料预热器输送粗硝基苯,当温度较低的26℃粗硝基苯进入超温的进料预热器后,由于温差较大,加之物料急剧气化,造成预热器及进料管线法兰松动,导致系统密封不严,空气被吸入到系统内,与T101塔内可燃气体形成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硝基苯中的硝基酚钠盐受震动首先发生爆炸,继而引发硝基苯初馏塔和硝基苯精馏塔相继发生爆炸,而后引发装置火灾和后续爆炸。

本次事故造成8人死亡,1人重伤,59人轻伤。

在事故发生时,在现场作业和巡检的6名员工当场死亡;与双苯厂一墙之隔的吉林市吉丰农药有限公司一名员工在本单位厂房内作业时受爆炸冲击受伤,经抢救无效死亡;吉化集团通信公司一名员工在距双苯厂1000米以外的吉林市热电厂附近的徐州路上骑摩托车时被爆炸碎片击成重伤,经抢救无效于12月1日死亡。

在受伤人员中有23名双苯厂员工,其它为企业外人员。

本次爆炸直接涉及到的设备有硝基苯初馏塔T101、硝基苯精馏塔T102、2个粗硝基苯罐、2个硝酸罐、苯胺水罐、精硝基苯罐、空气罐、氮气罐、氢气缓冲罐、2个苯胺水普及器等设备、管架和原料罐区1个精硝基苯罐、2个苯罐等,爆炸事故造成周边的企业和居民住宅的门窗一定程度的破坏。

直接经济损失为6908.28万元,其中财产损失合计5082.71万元,人身伤亡后所支出的费用合计283.76万元,善后处理费用(含赔偿费用)合计1541.81万元。

二、事故原因分析
直接原因:徐某在排残液过程中,错误停止了T101进料,在停料时又未关闭预热器加热蒸汽阀,造成长时间超温;系统恢复进料时,再一次出现误操作,又先开进料预热器的加热蒸汽阀,后进料。

使进料预热器温度再次出现升温。

由于温度急剧变化产生应力,造成预热器及进料管线法兰松动泄漏,空气被吸入到系统内,与T101塔内可燃气体形成爆炸性气体混合物,并发生爆炸。

这是事故的直接原因。

间接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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