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建筑大学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
安徽建筑大学学分制选课办法
![安徽建筑大学学分制选课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dbcdd2a18762caaedd33d468.png)
安徽建筑大学学分制选课办法为规范学分制选课管理,根据《安徽建筑大学学分制实施办法》等文件精神,制订本办法。
一、选课内容选课内容主要包括选择修读课程、任课教师及上课时间。
1.选择修读课程学生选课应以培养计划为依据,在专业导师的指导下选课。
课程性质分为必修课与选修课。
必修课是指学生按照培养计划的要求必须修读的课程与实践教学环节;选修课是指学生按照培养计划的要求在一定范围内选修的课程或课程模块以及其他可选修的课程。
2.选择任课教师及上课时间对有两位及以上教师同时开设的课程,课表编排完成后,课程信息上网,供学生选择教师及上课时间。
二、选课原则1. 新生入学第一学期一般由学校依据培养计划安排修读课程、任课教师和上课时间。
2. 学期学分控制原则。
学生选课应按照专业人才培养计划进行,每学期选修的学分应不低于16学分,一般不超过40学分。
3. 课程先修后续原则。
学生选课遵循课程间的内在先后关系,按照递进顺序进行修读。
4. 主修专业优先原则。
学生一般应先选定本专业培养计划规定的课程。
5. 避免冲突原则。
学生选课应主动避免上课时间、考试时间冲突。
6. 先选先得原则。
学生选课采用先选先得的原则,每门课程选满后,其他学生不能再选。
7. 课程整体连续原则。
某门课程分多学期开设的,应连续选课;理论课程及其相应的实验、实践类教学环节应同时选修。
8. 选高不选低原则。
对分档次开设的课程(教学要求有高低不同的课程),学生可依据所学大类或专业的要求,选择修读。
选择修读应按照“选高不选低”的原则,即不得选择低于本大类或专业培养计划规定档次的课程修读。
9.所选即所修原则。
学生所选课程一经选定,必须参加学习和考核,考核成绩据实记入学籍档案。
未办理选课手续者,不能参加课程的学习与考核。
三、选课程序1. 缴费注册。
学生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取得注册资格;未按时缴纳学费的学生,不能取得注册资格。
已取得注册资格的学生,能够进入选课系统进行选课;未取得注册资格的学生,无法进入选课系统,不能选课。
安徽建筑大学课程考核管理办法
![安徽建筑大学课程考核管理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cebe0aca89eb172ded63b7a7.png)
安徽建筑大学文件校字…2014‟109号关于印发《安徽建筑大学课程考核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学院(部)、各单位:《安徽建筑大学课程考核管理办法》已经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实施。
安徽建筑大学2014年8月18日安徽建筑大学课程考核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课程考核是教学过程的重要环节,是评价教学效果、保证教学质量的重要手段。
为加强教学管理、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学生所修读的理论课程和实践教学环节(以下统称课程),均需参加考核,成绩合格方可取得相应的学分。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全日制在校普通本科学生的各类课程考核及其考核管理工作。
第二章考核方式第四条课程考核分考试和考查两种方式。
同一课程需统一考核方式、统一考核内容、统一阅卷标准。
课程考核方式原则上按专业培养计划规定执行,不得随意变更。
第五条考试课程的考核一般采用笔试闭卷形式进行。
经所在教学单位审核、教务处批准同意后,也可采用其他形式进行考核,如撰写论文、面试、实际操作、笔试开卷等。
第六条考查课程的考核,应注重考核学生平时的学习质量和过程,将期终考核与过程考核紧密结合,最终评定学生课业成绩。
考查课程原则上采用随堂考核,并结合学生平时上课出勤情况与课堂表现,平时作业(读书笔记、实验、上机、设计等)和课程大作业(课程论文、阶段测试等)完成情况等进行综合考核。
第三章考核组织第七条考查课程的考核,由开课单位组织实施。
第八条考试课程的考核,由教务处与各开课单位共同组织实施。
教务处负责考试时间和地点的安排、监考任务的分配、试卷印制单位的确定等工作;开课单位负责安排监考和课程主考教师,组织试卷命题(A、B卷及其抽取)并送印、领卷、发卷、收卷、阅卷和试卷装订存档等工作。
第九条课程考核实行三级主考负责制,即学校主考、教学单位主考和课程主考。
学校主考由分管教学校长担任,全面负责学校考试工作;教学单位主考由各单位分管教学的负责人担任,负责组织落实本单位开设课程的考试工作;课程主考由该门课程主讲教师担任,负责其授课班级课程考试的相应组织工作。
学分制学籍管理暂行规定
![学分制学籍管理暂行规定](https://img.taocdn.com/s3/m/34ae923eba68a98271fe910ef12d2af90242a8d6.png)
学分制学籍管理暂行规定第一篇:学分制学籍管理暂行规定常德计算机专修学院学分制学籍管理暂行规定1、学生每学期应按教学计划中规定的内容修读必修课和选修课,同时也可根据个人能力情况,按《学分制实施细则》中的有关要求,根据个人爱好修读选修课,并通过考试取得学分。
原则上所修选修课不得超过两门。
2、没有取得学分的课程准许重修,重修考试及格仍可取得学分。
选修课经考核没有取得学分,也可以通过选修其它课程补足学分。
3、学生取得本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学分,准予毕业。
提前修满学分的学生可以提前毕业或加修第二专业。
三年制学生可在2-5年时间内毕业,五年制学生可在4-7年时间内毕业。
4、实行学分制的学生不实行留级制。
缺课达四分之一以上(含四分之一)者不得参加考试。
5、为了给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和社会创业的机会,当修够教学计划中规定的50%以上学分后,在每学期末可提出休学申请,经学校审核批准后可休学。
休学一次时间为1-2个学期,休学期满一个月前向学校提出复学申请,经审核批准后可复学。
6、参加国家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相应课程进修成绩合格的同学,可持相关证明材料向教务处提出免修申请,经审核批准后该生可免修其课程,并给予相应的学分。
证明材料由教务处存档备案。
7、在允许修业年限内取得学分与毕业学分相差10学分及以内的学生作结业处理。
学校为结业生保留两年补考资格,两年内学生可申请回校补考所缺学分的课程,也可在学校重修这些课程。
取得毕业学分后,学生可持结业证明换发毕业证书。
8、因故没有参加实习或毕业设计,或经实习、毕业设计考核成绩不及格的同学,按结业处理。
经本人申请,学校批准,可在适当时间由教务科安排重修一次。
经考核成绩合格后可持结业证明换发毕业证书。
9、军训、公益劳动课程考核不合格者不能取得学分。
经本人申请,学校同意可安排重修一次,经考核再不合格者,按肄业处理。
10、其它有关规定仍按学院的原学籍管理规定执行。
本暂行规定的解释权在教务处。
第二篇:学籍管理暂行规定学籍管理暂行规定根据国家教委和省教委关于学生学籍管理的有关精神,特制定我院学生学籍管理暂行规定。
免听免修与重修管理办法(试行)
![免听免修与重修管理办法(试行)](https://img.taocdn.com/s3/m/224c1457be23482fb4da4ca7.png)
安徽建筑大学文件校字〔2014〕112号关于印发《安徽建筑大学课程免听免修与重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各学院(部)、各单位:《安徽建筑大学课程免听免修与重修管理办法(试行)》已经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实施。
安徽建筑大学2014年8月18日安徽建筑大学课程免听免修与重修管理办法(试行)为鼓励学分制模式下学生积极进取、独立钻研,培养学生自主学习的能力,根据《安徽建筑大学学分制实施办法》,制定本办法。
一、课程免听1.免听是指学生申请选修某门课程,经批准后,可不参加正常听课,但必须参加课程的期末考试,以获得相应的成绩和学分。
包括免听正常修读课程和免听重修课程两种类型。
2.申请条件和范围免听正常修读课程的学生,其平均学分绩点需达到3.0及以上,认为通过自学可以掌握的,可申请免听。
每学期申请免听课程限为1门。
免听重修课程的学生,其已修课程未通过考核需进行重修,特别是重修课程与正常课程上课时间相冲突导致无法选课的,可申请免听。
校级公共选修课、政治理论课、体育课以及实验、实习、课程设计、毕业设计(论文)等实践性教学环节,不得申请免听。
考核方式为考试的课程方可申请免听,申请免听课程的考核不得与已选课程考核冲突。
3.组织管理(1)申请学生在严格核对自身情况是否符合申请条件和范围后,在学期开学后两周内,向所在学院领取并填写《安徽建筑大学免听申请表》,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
经任课教师和学生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后,由开课单位汇总报教务处审批。
(2)通过教务处审批的学生获得免听课程资格。
学生仍须完成该课程规定的作业、实验,并参加考试。
(3)免听课程一经确认,学生不得中途退出。
4.成绩管理(1)免听正常修读课程的学生考试期末考试成绩在60分及以上,获得学分,课程成绩和绩点据实记载。
否则不能获得学分和绩点,应补考或重修。
(2)免听重修课程的学生考试期末考试成绩在60分及以上,获得学分,课程绩点记为1.0。
否则不能获得学分和绩点,不予补考。
关于学生学籍管理若干问题.
![关于学生学籍管理若干问题.](https://img.taocdn.com/s3/m/e7d5573d192e45361166f517.png)
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 资格。
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学籍,退回父 母或监护人所在地。
Southwestern University
二、入学与注册
第六条 对患有疾病的新生,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下同)诊
断不宜在校学习的,可以保留入学资格一年。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应当 在接到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办理相关手续离校;10个工作日内无故不办
关于学生学籍管理若干问题
教务处 吴能表
http://192.168.135.190/wnb/
Southwestern University
一、关于学制问题
第二条 标准学制为四年,按四年制制定培养方案。
第三条 施行学分制管理,实行弹性修业年限。学生可在三至六年内 修满培养方案规定的最低毕业学分,达到相关要求,准予毕业,毕业
Southwestern University
四、课程选修、免修、免听、辅修、重修
第十条 学生修读课程分为公共课程、专业课程和实践环节三大类。公 共课程分为全校公共必修课和全校通选课;专业课程分为学科大类必 修课(大类招生专业)、专业必修课和专业选修课;实践环节包括实 习、社会实践、毕业论文(设计)、生产劳动等。 第十一条 学生应根据培养方案要求,在学院选课指导小组指导下制定 个人学习计划,安排好各学期所修课程和学分。每学期学生选修学分 数由学生自主决定,但一般不得低于16个学分,不得高于30个学分。
Southwestern University
二、入学与注册
第七条 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应当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按学校规定缴 纳学费和其他费用后,持学生证到各学院办理注册手续。只有经过注
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修订)
![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修订)](https://img.taocdn.com/s3/m/db488d5427284b73f242508e.png)
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学院正常教育教学秩序,保证学生合法权益,规范学籍管理行为,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管理水平,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21号,2005年9月1日起实施),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院的学籍管理实行学分制管理模式。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学院对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学生的管理。
第二章学制与学习年限第四条弹性学习年限为学制年限至学制年限延后两年。
三年制高职为五年。
不论学生修满教学计划规定学分的实际时间多长,毕业时学制不变。
第三章入学与注册第五条按国家招生规定,经我院正式录取的新生方能入学。
新生入学须持我院签发的《入学通知书》和规定的有关证件,按时到校办理入学手续。
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须事先向学校请假,假期一般不得超过两周。
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六条新生入学后,在三个月内按照招生规定进行复查,经复查合格者准予注册,即取得学籍。
复查不符合国家招生条件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凡经查实属徇私舞弊者,立即取消学籍。
第七条新生报到后,应由校医院组织进行健康复查,体检复查患有疾病者,经校医院证明,短期治疗可达健康标准的,由本人申请,教务处审核,主管院长批准,可准许保留入学资格一年,并应离校治疗。
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必须在下学年六月二十五日前向学校申请入学,经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学校复查合格,方可重新办理入学手续。
复查不合格或逾期不办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在重新办理入学手续之前,不享受在校生和休学生的待遇。
第八条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必须按学院规定缴纳有关费用,持缴费凭证、学生证在两周内到所在系办理注册手续。
学生因故不能如期报到注册,须履行暂缓注册手续。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申请学费缓缴、减免、贷款的,应持已经批准的完备手续到所在系注册。
未经请假,开学两周内未注册者,按自动退学处理。
安徽建筑大学(学分制)学士学位授予细则
![安徽建筑大学(学分制)学士学位授予细则](https://img.taocdn.com/s3/m/fcac922aa5e9856a561260a4.png)
安徽建筑大学文件校字〔2014〕113号关于印发《安徽建筑大学普通高等教育(学分制)学士学位授予细则》的通知各学院(部)、各单位:《安徽建筑大学普通高等教育(学分制)学士学位授予细则》已经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实施。
安徽建筑大学2014年8月18日安徽建筑大学普通高等教育(学分制)学士学位授予细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结合我校学分制实施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对符合下列条件的学生,可授予学士学位:(一)拥护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二)修满本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较好地掌握本专业要求的基础理论、专门知识和基本技能,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三)平均学分绩点满1.8。
以专业培养方案要求取得的最低毕业学分计,计入平均学分绩点的课程包括:⑴专业培养方案设置的全部必修课程;⑵专业培养方案设置的需完整修读的专业方向模块课程;⑶专业培养方案设置的其他选修课程(取绩点高者计入)。
第三条在校期间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授予学士学位:(一)在校学习期间,受留校察看(含留校察看)以上处分者;(二)考试作弊或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者;(三)平均学分绩点不满1.8者(计算方法同第二条(三)款);(四)未取得本科毕业资格者。
第四条本科毕业生学位申请由其所在学院负责受理,学位申请者资格审查由其所在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负责。
第五条学位申请者应在其本科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前(当学期第14至15周)提出学位申请,逾期不予受理。
第六条各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学生学位申请进行审核并公示。
公示期满后,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出授予学士学位建议名单,报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
第七条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查通过,决定授予学士学位的,由学校学位办公室制发国务院学位办公室统一印制的普通高等教育学士学位证书。
在校学习满6年(四年制)或7年(五年制)未获得学士学位者,不予补授。
安徽建筑大学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
![安徽建筑大学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https://img.taocdn.com/s3/m/75f28ddac1c708a1284a44a7.png)
安徽建筑大学文件校字…2014‟116号关于印发《安徽建筑大学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的通知学院(部)、各单位:《安徽建筑大学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已经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现予印发,请遵照实施。
安徽建筑大学2014年8月18日安徽建筑大学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理规定》及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入学与注册第一条按照国家招生政策规定录取到我校的新生,应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
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事先书面向学校请假,并附有原单位或所在街道、乡镇证明。
请假应经学校批准,方为有效。
请假时间一般不超过两周。
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条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学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
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
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学籍。
情节恶劣的,报请有关部门查究。
第三条对患有疾病的新生,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下同)诊断不宜在校学习的,可以保留入学资格一年。
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
在保留入学资格期内经治疗康复,可以向学校申请入学,由学校指定医院诊断,符合体检要求,经学校复查合格后,重新办理入学手续。
复查不合格或者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四条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应按《安徽建筑大学学生学杂费收缴管理办法》(校字…2014‟93号)进行缴费,并按规定办理注册手续。
不能如期注册者,应履行暂缓注册手续。
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贷款或其他形式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
第五条学校实行弹性学制。
标准学制为四年的学生在校学习的年限可以为3-6年;标准学制为五年的学生在校学习的年限可以为4-7年。
第二章课程考核与成绩记载第六条学生应当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和各种教育教学环节(以下统称课程)的考核,考核成绩记入学生成绩册,并归入本人档案。
安徽建筑大学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精华版
![安徽建筑大学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精华版](https://img.taocdn.com/s3/m/f5077846fad6195f302ba64e.png)
安徽建筑大学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安徽建筑大学文件校字〔2014〕116号关于印发《安徽建筑大学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的通知学院(部)、各单位:《安徽建筑大学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已经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现予印发,请遵照实施。
安徽建筑大学2014年8月18日安徽建筑大学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管理规定》及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入学与注册第一条按照国家招生政策规定录取到我校的新生,应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
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事先书面向学校请假,并附有原单位或所在街道、乡镇证明。
请假应经学校批准,方为有效。
请假时间一般不超过两周。
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条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学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
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
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学籍。
情节恶劣的,报请有关部门查究。
第三条对患有疾病的新生,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下同)诊断不宜在校学习的,可以保留入学资格一年。
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
在保留入学资格期内经治疗康复,可以向学校申请入学,由学校指定医院诊断,符合体检要求,经学校复查合格后,重新办理入学手续。
复查不合格或者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四条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应按《安徽建筑大学学生学杂费收缴管理办法》(校字〔2014〕93号)进行缴费,并按规定办理注册手续。
不能如期注册者,应履行暂缓注册手续。
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贷款或其他形式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
第五条学校实行弹性学制。
标准学制为四年的学生在校学习的年限可以为3-6年;标准学制为五年的学生在校学习的年限可以为4-7年。
学院教务处学分制
![学院教务处学分制](https://img.taocdn.com/s3/m/a3410d8ba0116c175f0e48a4.png)
安徽建筑工业学院教务处1、什么是学分制、学分及学分绩点?学分制是以学分和学分绩点来评价学生学习量和质的教学管理制度。
其内涵包括选课制、导师制、主辅修制、弹性学制及相应的学籍管理、学位授予和学生管理模式等。
学分是用于计算学生学习量的一种计量单位,各课程的学分,是按相应课程的授课学时来确定的。
每门课程及实践环节的具体学分数以专业教学计划的规定为准。
学分绩点是衡量学生在学校要求下学习水平的参考量。
将某一课程的学分乘以该课程考核后所得的绩点即为该课程的学分绩点。
以学生所得全部课程的学分绩点之和,除以该生同期修读的学分数,即可得该生平均学分绩点。
2、什么是弹性学制?弹性学制是相对于标准学制而言,根据国家专业目录规范要求,我校目前各专业除建筑学专业和城市规划专业标准学制为5年外,其他专业标准学制为4年。
实行学分制后,学生一般需在标准学制内修满毕业要求规定的学分。
学有余力的学生可以跨年级修读高年级课程,提前修满规定学分提前毕业;对于有些基础相对薄弱或因身体等其他原因不能在标准学制内修读毕业规定学分的,可以推迟修读相关课程。
我校规定,学生可以提前1年毕业,推迟2年毕业,形成弹性学制,即标准学制为4年的,弹性学制为3—6年;标准学制为5年的,弹性学制为4—7年。
3、什么是专业培养方案?专业培养方案是设计人才培养目标和标准,按照标准学制安排学生学习计划的指导性文件。
4、学生应通过培养方案掌握哪些关键信息?(1)学制及学分要求,特别是学生在校期间需修满的毕业学分。
(2)专业教学计划安排,特别是必修课程开设情况、课程开设先后关系、专业方向模块课程等。
(3)实践教学环节安排。
5、课程考核成绩与课程绩点如何换算?课程考核成绩和课程绩点的对应关系如下:课程考核成绩与课程绩点换算公式如下:课程绩点= 1.0+0.1×(课程考核成绩-60);若课程考核成绩低于60分,则课程绩点为0。
6、什么是平均学分绩点,如何计算?平均学分绩点为到某一时点(如某学期末或某学年末)止,学生获得课程学分绩点总数除以修读的学分总数。
高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高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https://img.taocdn.com/s3/m/e82d173b00f69e3143323968011ca300a6c3f624.png)
高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是指高等学校对学生学籍进行管理的相关规定。
下面是一些常见的高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1. 学籍注册:在入学时,学生需要按照学校规定完成学籍注册,提供个人基本信息和相关证明材料。
2. 学籍变动:学生在学习期间如有转专业、休学、退学、复学等情况,需按照学校规定办理学籍变动手续。
3. 学籍档案管理:学校需要建立学生学籍档案,包括个人基本信息、入学录取通知书、学籍变动手续等内容。
4. 学籍年级、班级划分:学生按照入学年份划分年级,按照专业或班级进行班级划分。
5. 学籍证明:学生可以向学校申请学籍证明,用于各种证明和申请。
6. 学籍奖励和惩处:学校根据学生的学习成绩和行为表现,对学生进行奖励和惩处,如奖学金、处分等。
7. 学籍监管:学校会对学生的学籍进行监管,确保学生遵守学校规定,学籍管理部门进行审核和管理。
总的来说,高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是为了管理和监管学生的入学、转学、毕业等相关事项,维护学校的学术秩序和正常运转。
每个学校的规定可能有所不同,具体要参考各个高校的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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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
![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https://img.taocdn.com/s3/m/4cb5410dc950ad02de80d4d8d15abe23482f030a.png)
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
是指大学对本科生学籍进行管理的一系列规定和制度。
这些规定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 入学管理:规定学生的入学资格和要求,包括考试成绩、高考录取分数线、文化课和体育成绩等。
2. 注册与报到:规定学生入学后的注册和报到流程,包括交纳学费、办理证件、选择专业等。
3. 课程学习管理:规定学生的学习要求和课程学习计划,包括修读课程的学分要求、选修课程的限制等。
4. 学分管理:规定学生获得学分和完成学业的要求,包括学分认定规则、学业评定规则等。
5. 在校表现管理:规定学生在校期间的行为规范和纪律要求,包括守法遵纪、尊重师长、重视学习等等。
6. 奖助学金和资助管理:规定学生获得奖助学金和资助的条件和程序。
7. 退学和复学管理:规定学生退学和复学的条件和程序。
8. 学籍档案管理:规定学生学籍档案的建立、管理和使用。
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的目的是确保学生的学习和成长,维护学校的教育质量和声誉,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和个人能力的提升。
这些规定是大学教育管理的基础,也为学生提供了一个良好的学习环境和规范的教育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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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学校学籍管理制度
![大学学校学籍管理制度](https://img.taocdn.com/s3/m/bab74a7b580102020740be1e650e52ea5518ce9c.png)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校学籍管理,保障教育教学秩序,维护学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本科、专科及研究生等各类学生。
第三条学籍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保证学生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第二章入学与注册第四条学生入学应按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招生规定进行。
第五条新生入学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注册手续,取得学籍。
第六条学生因故不能按期注册的,应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并说明原因。
经批准后,可延期注册,但最长不得超过两周。
第七条学生注册后,学校应为其建立学籍档案,包括入学登记表、成绩单、奖惩记录等。
第三章学籍变动第八条学生因转学、休学、复学、退学等情形发生学籍变动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一)转学:学生申请转学,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学校审核批准后,办理转学手续。
(二)休学:学生因健康原因或其他特殊原因,需休学的,应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办理休学手续。
(三)复学:休学期满后,学生需复学的,应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办理复学手续。
(四)退学:学生因学业成绩不合格、违法违纪等原因,需退学的,按照学校规定办理退学手续。
第四章成绩考核与评价第九条学生的学业成绩考核包括考试、考查、平时成绩等。
第十条考试成绩按百分制或等级制评定,平时成绩由任课教师根据教学需要评定。
第十一条学生的学业成绩评定标准、考核方式及成绩公布等事项,由学校制定并公布。
第十二条学生对学业成绩有异议的,可向学校提出申诉。
第五章奖励与处分第十三条学校对在德、智、体、美等方面表现优秀的学生给予奖励。
第十四条学校对违反学校规定、触犯法律的学生给予处分。
第十五条奖励与处分的具体规定,由学校另行制定。
第六章毕业与结业第十六条学生完成学业,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者,准予毕业。
第十七条学生因特殊情况,未能按期毕业的,可申请结业。
安徽大学实施本科生学分制的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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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块一:公共基础教育(42学分。
各专业学生必须选修)A. 军事课2学分B. 德育课5学分C. 政治理论课10学分D. 大学英语课16学分E. 公共计算机课5学分F. 公共体育课4学分模块二:专业基础教育(30学分。
本专业学生必须选修)模块三:专业拓展教育(58学分)A. 专业选修课(任选或限选)40学分B. 非专业选修课(包含相关专业课和文理互选课)18学分模块四:文化素质教育(12学分)A. 人文与科技公选课8学分B. 文化素质考核4学分模块五:实践环节考核(18学分)A. 社会调查或专业见习4学分B. 专业实习10学分C. 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4学分三、选课要求1、第一、二学年为公共基础教育和专业基础教育阶段,所开课程均为必选课程,学生应先修满规定的学分,学习成绩优秀的学生可以提前选修专业课程或非专业任选课程。
2、学生选修课程,应由导师指导选课和学习,导师的职责和有关规定由教务处另行制定。
3、为增大学生的选课自由度,同时也为了选课的相对稳定性,学生依据《安徽大学学生选课手册》和选课规则,通过计算机选课统于每年5月份和11月份拟选下学期所学课程。
允许学生在开学试听的两周内调整本人所选课程。
两周后,学生对已经选定的课程不得再中途退选。
4、学生每学期选课不低于15学分、不超过30学分。
对未选课程不得参加该课程的学习和考核。
四、教学实施1、各院系按照上述专业教育与学分分配规定制定专业教学计划,确定每门课程的性质、类别(课程体系可按公共基础课、专业基础课、专业课、相关专业课、文理互选课及文化素质教育、实践环节考核设计,并注明必选、限选、任选)与学分。
实践环节考核(不包括课堂教学中的实践教学环节)应注明项目与内容及考核办法。
教务处届时负责提出并印发制订学分制教学计划的指导性意见。
2、各院系可按照专业方向研究、设计若干组可供学生选修的课程。
同时要求设计若干可供其他专业学生辅修的课程,并确定学分。
3、各院系应于每学期选课前向教务处报送下学期开课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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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建筑大学文件校字〔2014〕116号关于印发《安徽建筑大学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的通知各学院(部)、各单位:《安徽建筑大学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已经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实施。
安徽建筑大学2014年8月18日安徽建筑大学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及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入学与注册第一条按照国家招生政策规定录取到我校的新生,应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
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事先书面向学校请假,并附有原单位或所在街道、乡镇证明。
请假应经学校批准,方为有效。
请假时间一般不超过两周。
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条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学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
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
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学籍。
情节恶劣的,报请有关部门查究。
第三条对患有疾病的新生,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下同)诊断不宜在校学习的,可以保留入学资格一年。
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
在保留入学资格期内经治疗康复,可以向学校申请入学,由学校指定医院诊断,符合体检要求,经学校复查合格后,重新办理入学手续。
复查不合格或者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四条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应按《安徽建筑大学学生学杂费收缴管理办法》(校字〔2014〕93号)进行缴费,并按规定办理注册手续。
不能如期注册者,应履行暂缓注册手续。
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贷款或其他形式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
第五条学校实行弹性学制。
标准学制为四年的学生在校学习的年限可以为3-6年;标准学制为五年的学生在校学习的年限可以为4-7年。
第二章课程考核与成绩记载第六条学生应当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和各种教育教学环节(以下统称课程)的考核,考核成绩记入学生成绩册,并归入本人档案。
第七条课程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
课程考核按学校有关课程考核管理办法执行。
第八条学生思想品德的考核、鉴定,以《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为主要依据,采取个人小结、师生民主评议等形式进行。
学生体育课的成绩根据考勤、课内教学和课外锻炼活动的情况综合评定。
第九条学生可以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申请辅修其他专业或者选修其他专业课程。
学生可以根据校际间协议跨校修读课程。
在他校修读的课程成绩、学分由本校审核后予以承认。
第十条学生严重违反考核纪律或者作弊的,该课程考核成绩记为无效,并视其违纪或者作弊情节,给予批评教育和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十一条学生不能按时参加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活动,应当事先请假并获得批准。
未经批准而缺席者,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
第三章转学与转专业第十二条学生一般应当在本校完成学业。
如患病或者确有特殊困难,无法继续在本校学习的,可以申请转学。
第十三条学生转学,应经两校同意,由转出学校报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确认转学理由正当,可办理转学手续;跨省市转学者由转出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报转入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按转学条件确认后办理转学手续。
需转户口的由转入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将有关文件抄送转入校所在地公安部门。
第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转学:(一)入学未满一学期的;(二)由招生时所在地的下一批次录取学校转入上一批次学校、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的;(三)招生时确定为定向、委托培养的;(四)应予以退学的;(五)其他无正当理由的;(六)学分修满教学计划规定总学分二分之一及以上的;(七)高考分数低于拟转入专业当年最低录取分数的。
第十五条学生可按学校有关规定申请转专业。
学生转专业由学校批准。
学校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经学生同意,必要时对学生所学专业予以适当调整。
第四章休学与复学第十六条学生可以分阶段完成学业,学生在校最长年限(含休学)不得超过标准学制两年。
第十七条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予休学:(一)因伤、病经学校指定医院诊断,需停课治疗、休养时间占一学期总学时1/3以上的;(二)请假时间占一学期总学时1/3以上的;(三)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因某种特殊原因及困难等需暂时中断学业的;(四)学校认为应当休学的。
学生休学一般以一年为期,经学校批准可持续休学,累计不超过两次。
第十八条学生休学应填写休学申请表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因病休学的,需校医院签署意见),由所在学院同意,报教务处批准,出具休学证明后方可休学。
第十九条学生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参照《安徽省全日制高等学校应征入伍大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教学〔2004〕6号)规定执行。
(一)在入伍离校前,应提交保留学籍的书面申请,由所在单位和学校保卫处(人武部)签署意见盖章后,报主管教学校领导批准后由教务处存档、备案,学校保留其学籍至退役后一年。
(二)应征入伍的大学生离校至复学期间不再享受在校学生的待遇。
(三)退出现役学生在退伍后的一年内凭部队的《退役证明书》到教务处办理恢复在校生学籍手续。
逾期不办理复学手续者,取消其学籍。
服现役期间,受除名、开除军籍处分或被劳动教养、判刑的,不予复学,取消其学籍。
(四)应征入伍的大学生入伍前,学校应尽可能安排他们参加本学期所学课程的考试,也可以根据其平时的学习情况,对本学期所学课程免试,直接确定成绩和学分。
(五)应征入伍的大学生退役后,一般应回原学校原专业复学。
原所学专业撤销的,经本人申请,由学校安排转入学校其他相近专业复学。
(六)学生被批准入伍后,在新兵检疫复查期间退回或因自身原因不宜继续在部队服役中途退役的,准予恢复学籍,继续参加学习。
第二十条休学学生应当办理休学手续离校,学校保留其学籍。
学生休学期间,不享受在校学习学生的待遇。
休学学生患病,其医疗费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一条学生休学期满,应当于学期开学前向学校提出复学申请,经学校复查合格,方可复学。
因病休学的学生,应由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出具已恢复健康的诊断证明,并经校医院审核同意。
复学学生视休学年限编入相同专业的低年级学习,若无相同的低年级专业,可安排到相近专业学习。
第二十二条在休学期间有严重违法乱纪行为者,不予复学并取消学籍。
超过规定期限不办理复学手续者,按自动退学处理。
第五章学业警示、试读与退学第二十三条学业警示包括学期警示和学年警示。
(一)学年第一学期实行学期警示。
当学期取得的课程学分不满12且学期平均学分不满16,给予学期警示。
(二)学年第二学期实行学年警示。
当学年取得的课程学分不满32且学年平均学分不满40,给予学年警示。
若学生在同一学年内同时受到学期警示和学年警示,警示次数按一次计。
第二十四条每学期初由学院审核并汇总受学业警示的学生名单,报教务处备案,由学院出具“学业警示通知书”。
第二十五条在学习年限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退学。
(一)连续受到两次(包括一次学年警示与一次学期警示,或两次学年警示)或累计受到三次学业警示的;(二)不论何种原因(包括休学),在校学习时间超过标准学制两年的;(三)休学期满,在学校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复学申请或者申请复学经复查不合格的;(四)经学校指定医院诊断,患有疾病或者意外伤残无法继续在校学习的;(五)未请假离校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的;(六)超过学校规定期限未注册而又无正当事由的;(七)本人申请退学的。
第二十六条试读申请及管理(一)因连续受到两次或累计受到三次学业警示达到退学规定者,可由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家长签署意见,经其所在学院初审,教务处审核,报分管校领导批准后给予试读机会。
试读期限为一年,在学习年限内只能试读一次。
(二)获准试读的学生,原则上需申请延长学制,并编入下一年级试读。
(三)试读期内取得学分不满32的,视为试读不合格,给予直接退学处理。
(四)试读合格的,转入正常学习。
其学期(学年)平均学分按减去两学期(一学年)计算。
第二十七条学生退学由所在学院提出或签署意见,教务处审核,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对退学的学生,由学校出具退学决定书,同时报安徽省教育厅备案。
第二十八条退学的学生,应自退学决定书生效之日起,在一周内办理退学手续离校,档案、户口退回其家庭户籍所在地。
第二十九条学生对退学处理有异议的,参照学校有关文件办理。
第六章毕业、结业与肄业第三十条在进行毕业设计(论文)环节之前,需进行资格审查。
取得专业培养方案中规定的必修课程和所选专业方向模块课程全部学分,且其他选修课程中累计未修满学分低于8学分的学生,方可参加毕业设计(论文)环节。
第三十一条毕业。
在规定学习年限内完成专业培养方案中规定的全部内容,修满要求的各类课程学分和总学分,德、智、体达到毕业要求者,准予毕业,颁发毕业证书。
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学士学位。
第三十二条结业(一)在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和环节,但未达到毕业要求,准予结业,颁发结业证书。
在校学习年限不满6年(四年制)或7年(五年制)的结业学生可在离校后一年内申请返校重修,修满学分者,经学院审核,报教务处批准,换发毕业证书。
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学生,授予学士学位。
(二)受留校察看处分的学生,毕业时仍在察看期内者,作结业处理,颁发结业证书。
仅因留校察看而结业者,察看期满后一年内由本人申请,工作单位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状况作出书面鉴定,经所在单位审核,分管校长批准后,可换发毕业证书。
第三十三条肄业。
学满一年以上退学的学生,学校发给肄业证书。
肄业学生不得返校重修。
第三十四条学校执行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电子注册管理制度,每年将颁发的毕(结)业证书信息报安徽省教育厅注册,并由安徽省教育厅报教育部备案。
第三十五条对完成本专业学业同时辅修其他专业并达到该专业辅修要求的,学校发给相关辅修专业证书或证明。
第三十六条对违反国家招生规定入学的,学校不发给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已发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学校予以追回并报教育主管部门宣布证书无效。
第三十七条毕业、结业、肄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因故遗失或者损坏,经本人申请,学校核实后可出具相应的证明书。
第七章附则第三十八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安徽建筑工业学院普通本科生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同时废止,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安徽建筑大学2014年08月14日印发打印: 朱晶校对: 张玉波共印8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