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定菌的管理规程
05-检定用菌种管理规程
目的建立检定用菌种管理规程,规范菌种的来源、传代、保藏等方面的要求,确保实验的灵敏度和重现性。
范围适用于检定用菌种的采购、验收、确认、传代、保藏、销毁等管理。
职责QC检验员、质量管理部经理对本规程的实施负责。
内容1 检定用菌种白色念珠菌(Candida albicans)[CMCC(F)98001]金黄色葡萄球菌(Staphylococcus aureus)[CMCC(B)26003]乙型副伤寒沙门菌(Salmonella paratyphi B )[CMCC(B)50094] 枯草芽孢杆菌(Bacillus subtilis)[CMCC(B)63501]黑曲霉(Aspergillus niger)[CMCC(F)98003]大肠埃希菌(Escherichia coli)[CMCC(B)44102]上述菌种由药品检定机构分发。
2 菌种的购置申请及采购、验收及确认2.1根据检验计划,由QC人员填写《请购单》,按公司采购程序进行定购。
2.2 QC专人对所购进的菌种进行验收、确认,内容包括:菌种来源、名称、编号、有无破损及数量等。
2.3填写《菌种使用台账》。
3 菌种的传代3.1从菌种保藏中心获得的冷冻干燥的菌种为第0代,为原始菌种;冷冻干燥的原始菌种开启后转种,为第一代菌种并填写菌种复苏记录,复苏后接种再传代用填写记录;或从省药检所购买第三代斜面进行传代。
3.2传代的菌种管上应贴有牢固的标签,注明菌种名称、编号、代次、有效期等。
3.2.1菌种编号由菌种代号+传代日期+传代序号组成。
3.2.2菌种代号金黄色葡萄球菌:JH铜绿假单胞菌:TL枯草芽孢杆菌:KC大肠埃希菌:DC白色念珠菌:BN黑曲霉:HQ3.2.3传代日期:由年(四位)+月(两位)+日(两位)组成。
3.2.4传代序号:代次+支数+序号,代次用一位阿拉伯数字表示;支数用两位阿拉伯数字表示,序号用两位阿拉伯即01、02、……。
示例:BN2012091240501表示2012年9月12日传白色念珠菌第4代5支中的第1支/瓶。
检定菌、培养基管理规程
XXXXX有限公司1目的1.1建立微生物限度(初始污染菌)、无菌中所使用的检定菌、培养基的管理规程,确保其得到有效管理。
2范围2.1适用于检验用菌种、培养基的管理。
3参考资料3.1《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5版)4责任人4.1品管部负责本规程的实施。
5内容5.1检定菌的管理5.1.1菌种的接收5.1.1.1检定菌由专人保管,此人须受过专业培训,有足够的菌种保存经验。
5.1.1.2根据检验品种的需要,由检定菌保管员制定购买计划,报品管部经理审核。
5.1.1.3检定菌保管员在接收标准菌种时,须填写《检定菌接收记录》,并在保存菌种的容器外加贴标签(内容为名称、编号、接收日期),妥善保管。
5.1.2菌种的移植传代5.1.2.1长久保存的菌种在启用时,要经过移种至适宜的培养基上进行培养,待生长后再进行移种,如此连续2-3次,直至出现典型的形态和生长特征为止。
5.1.2.2保存的菌种须按规定时间进行传代。
5.1.2.3在检查或保存菌种过程中,遇到形态构造上有变异或污染菌等情况,需进行菌种移种分离培养已得到纯菌。
5.1.2.4移植传代时须核对编号、传代次数、传代日期、所用培养基等并记录。
每次移植传代后,要与原种的编号、名称核对,检查培养特征无误时方可再继续保存。
5.1.2.5传代次数必须控制,传代次数越多,突变的机率越大,因此要尽量少传代,必须根据菌种保存情况规定最多传代次数。
5.1.2.6传代方法依据《菌种传代标准操作规程》的规定,每次传代需填写《检验用菌种传代接种记录》。
5.1.3菌种原种须按标签或所附说明妥善保存,移植传代后的菌种于普通冰箱内2-8℃保存,每周检查一次冰箱温度、湿度,菌种管的棉塞是否松动生霉,有无异常。
5.1.4菌种的使用和销毁5.1.4.1每次使用的菌种必须是培养后健康、生命力强、无变异的菌种。
每次使用菌种均须填写《检验用菌种使用记录》。
5.1.4.2超过传代限度或经鉴定检查不合格的菌种,报主管人员审核批准后销毁灭活(加热灭活),销毁灭活由两人共同执行,并填写《检验用菌种销毁记录》。
生物制品生产、检定用菌种、毒种管理规程
生物制品生产、检定用菌种、毒种管理规程1 总则1.1 本规程所称之菌、毒种系指直接用于制造和检定生物制品的细菌、立克次体或病毒,以下简称菌、毒种。
菌、毒种按《中国医学微生物菌种保藏管理办法》第二条分类。
菌、毒种的管理由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以下简称检定所)负责。
1.2 各生产单位按规程生产或检定生物制品所用之菌、毒种由检定所或卫生部委托的单位保存、检定及分发。
各生产单位自行分离或收集的菌、毒种,凡拟用于生产或检定者,均须经检定所审查认可。
新生物制品所用的菌、毒种按卫生部《新生物制品审批办法》办理。
1.3 生物制品生产应采用种子批系统。
原始种子库应验明其记录、历史、来源和生物学特性。
从原始种子库传出、扩增后冻干保存的为生产用种子库。
生产用种子批的生物学特征应与原始种子批一致。
每批生产用种子批均应按规程要求保管、检定和使用。
1.4 各生产单位应指定专业部门对本单位的菌、毒种施行统一管理,每年向单位领导书面报告管理情况,并抄报检定所。
1.5 凡增加、减少或变更生产及检定用菌、毒种须经检定所审查认可。
2 菌、毒种登记程序2.1 菌、毒种由检定所统一进行国家菌、毒种编号,各单位不得更改。
各生产单位自行分离、收集的菌、毒种,凡正式用于生产和检定者,经检定所审查同意后给予正式国家编号。
2.2 保管菌、毒种应有严格的登记制度,建立详细的总帐及分类帐。
收到菌、毒种后应立即进行编号登记,详细记录菌、毒种的学名、株名、历史、来源、特性、用途、批号、传代冻干日期、数量。
在保管过程中,凡传代、冻干及分发,均应及时登记,并定期核对库存数量。
2.3 收到菌、毒种后一般应于3个月内进行检定。
用培养基保存的菌种应及时检定。
3 菌、毒种的检定3.1 生产用菌、毒种应按各项制品规程要求定期进行检定。
3.2 所有菌、毒种检定结果应及时记入菌、毒种检定专用记录内。
3.3 不同属或同属菌、毒种的强毒及弱毒株不得同时在同一或未经严格消毒的无菌室内操作。
检定菌管理规程
一、目的:建立检定菌管理规程,规范检定菌的管理,为微生物实验的有效性提供前提保证。
二、范围:适用于检验用菌种购买、接收、传代、保存、使用、销毁等的管理。
三、职责:1、品质部:微生物检验员负责菌种的申购、接收、保存、分发、确认、传代、使用、销毁等相关工作。
微生物负责监督与核查。
2、供应部:从负责从省药检所购入。
四、内容:1、定义标准菌株: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医学微生物菌种保藏中心提供的冷冻干燥菌。
传代用菌种:是指用标准菌种制备的采用特定保存方法长期固定保存的菌种,用于传代及制备工作用菌种。
工作用菌种:是指用标准菌种或传代用菌种接种至普通琼脂斜面培养后,作为日常工作使用菌种代:将活的培养物接种到微生物生长的新鲜培养基中培养,任何形式的转种均被认为是传代1次。
2、申购及接收:1.2 根据检验品种的需要,由检定菌保管员填写请购单。
内容:菌种名称、编号、购买数量、用途等。
报主管负责人审核批准。
1.3 检定菌保管员收到购得的菌种后,核对无误后方可登记入库,并填写菌种接收记录。
内容:菌种名称、编号、来源、购买日期等。
3、保存:3.1工作用菌种的保存3.1.1工作用菌种采用低温斜面保存法。
将菌种接到适宜的固体斜面培养基上,待菌种生长充分后,转至0-4℃冰箱保存。
保存时间根据菌种种类不同:细菌一个月;芽孢及霉菌3个月3.2传代用菌种的保存3.2.1传代用菌种采用液体石蜡保存法3.2.1.1无菌液体石蜡的制备:采用化学纯液体石蜡,将液体石蜡分装加塞,用牛皮纸包好,121℃灭菌30分钟,置40℃电热鼓风干燥箱中蒸发水分,备用。
3.2.1.2无菌液体石蜡管的制备:将菌种接种于适宜的斜面培养基中,在适宜的条件培养结束后,在生物安全柜内用无菌吸管吸取上述无菌液体石蜡至培养好的菌种管内,并使石蜡高出菌层表面1㎝使菌与空气隔绝,并将试管加上试管塞,用牛皮纸包好,置于0-4℃冰箱中保存。
此保存法保存时间为一年4、使用与发放4.1微生物检验人员根据检验需要,需到菌种保管员处领取工作用菌种或传代用菌种,同时填写台账4.2 检定菌由保管员负责发放,并做好记录。
SMP-QC005检定菌管理规程
4.4.1.2.标准菌种的确认
4.4.1.2.1.用无菌接种环取上述培养物接种到营养琼脂培养基(细菌)或玫瑰红钠培养基(真菌和酵母菌)平板上,或相应的宜于该菌生长的鉴别培养基平板上,然后在30~35℃下培养3天(细菌);23~28℃下培养5天(真菌和酵母菌)。培养后,首先观察其是否具有典型的菌落形态,然后挑取生长旺盛的单一的纯菌落,划线于平皿培养基,每种菌划4个平皿,以便收集较多的生长旺盛的典型单菌落,进行保存和鉴定。鉴定时作革兰氏染色、镜检,观察其染色特性及形态特征。必要时再做生化实验以进一步鉴定该菌种。
甘油冷冻管
-30℃
2年
附件2:菌种复活、划线用培养基、培养条件
菌种名称
复活培养基
划线用培养基
4.2.检定菌的接收
菌种到达实验室后,由检测中心主任接收菌种,检查其名称和数量,以及每一支的完整性,同时将菌种的所有信息,填写在《检定菌接收记录》(附表1)上,内容包括:名称、数量、编号(如有)、代数、来源、接收日期、接收人等,并将其暂贮存于4~8℃冰箱中,尽量在2周内完成转种。
4.3.检定菌的保存
4.4.5.传代后,并在每一支菌种管上贴上标签,标签内容包括:名称、编号(以每次传代的支数顺序编号)、代数、传代日期、操作人、有效期。交微生物室主管、或检测中心主任统一保管。同时及时填写《菌种传代记录》(附表2)。
4.6.检定菌种的保管
4.6.1.检定菌种设专人加双锁保管,并对所保存的菌种建立《检定菌种保存、领用登记台账》(附表3)。
(完整word版)检定菌管理规程
检定菌管理规程1目的:规范药品微生物学检定用菌的管理,确保检定菌正确发放、使用,销毁。
2范围:适用于检验用菌种的管理,包括菌种的申购、保存、传代、使用及销毁。
3职责:检定菌保管、使用人员及各有关部门对本规程的实施负责。
4参考文献:4.1《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4.2《中国药典》(2015年版四部)5定义:5.1检定菌:是指微生物测定和其它检查用的标准菌种。
5.2标准菌株:来自认可的国内或国外菌种保藏机构。
5.3标准贮备菌株:标准菌株经过复活并在适宜的培养基中生长后,分装于菌种冻存管,采用低温冷冻干燥、液态贮存、超低温冷冻(低于-30℃)等方法保存。
5.4工作菌株:采用标准贮备菌株制备转种或实验用的菌株。
6规程6.1检定菌的申购:检定菌由质量管理部根据使用情况(包括临时检验需要),列出计划,相关领导审批。
6.2由采购部向中检所菌种保藏中心或省(市)药检所购买冻干菌(标准菌种),或直接向省(市)药检所购买传代用菌种,购买时,需询问与确定菌种的代数,以便传代时控制代数。
6.3标准菌株的接收6.3.1对新购进的标准菌株应仔细核对菌种标签、包装完整性及随菌种附有的说明书。
6.3.2包装破损的应彻底进行消毒、灭菌处理,使其不得污染其它物品。
6.3.3符合要求的,应点清数量,同时将检定菌的所有信息,填写《检定菌接收、使用、销毁记录》。
6.4检定菌的保存6.4.1购买的标准菌株直接存放于2-8℃冰箱保存。
6.4.2工作菌种的保存:工作用菌种采用斜面低温保存法。
将菌种接种在适宜的固体斜面培养基上,待菌生长充分以后,转移至2~8℃冰箱中保存。
此法仅用于工作用菌种的短期保存,菌种保存人员应定期检查其污染杂菌和变异等情况,发现异常情况,应经灭活处理后销毁。
6.4.3标准贮备菌株的保存:采用甘油冷冻管保藏法。
6.4.4菌种保存应贴菌种标签。
6.5标准贮备菌株的制备(复苏、保藏)6.5.1菌珠的复苏6.5.1.1将标准菌株冻干管从冰箱中取出,放至室温后使用。
微生物检定菌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确保微生物检定菌的安全使用,防止实验室感染和环境污染,保障实验室工作人员和公众的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涉及微生物检定菌的实验室、生产单位及相关人员。
三、职责分工1. 实验室主任负责微生物检定菌安全管理制度的具体实施,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2. 微生物实验室负责人负责实验室微生物检定菌的安全管理,对实验室工作人员进行培训。
3. 实验室工作人员负责遵守微生物检定菌安全管理制度,正确使用微生物检定菌。
四、微生物检定菌安全管理措施1. 实验室环境(1)实验室应配备专用的接种棒、酒精灯、试剂架、搪瓷盘、消毒水、吸管筒、酒精和碘酒棉球等物品。
(2)无菌操作衣、帽和口罩应每次使用后进行清洗和高压灭菌。
(3)检验前应做好微生物实验室及工作台的清洁,并用规定方法进行灭菌消毒。
2. 人员管理(1)微生物检验人员必须具备无菌概念,入室前应严格洗手消毒。
(2)穿戴无菌工作衣、帽、口罩及拖鞋,不能化妆、佩带饰物,不能裸手直接接触食品添加剂。
(3)患有传染病、皮肤病、皮肤有伤口者不能进入无菌室进行微生物操作。
3. 操作规范(1)在进行检定菌和食品添加剂检验操作时,不得用手直接接触或玷污他物,防止污染。
(2)接种环在使用前或使用后必须经过火焰炽灼灭菌,冷却后方可使用或收还。
(3)检验过程中用完的器具应定位放置。
染菌器皿或剩余菌种、菌液或其他带菌培养物的器皿应在沸水中煮沸约30分钟或进行高压灭菌后,方可弃去。
(4)操作时若将菌液碰到手或桌面,应及时用消毒液处理,不得污染环境。
4. 器材管理(1)检验完毕应及时用消毒液清理操作用具,清洁工作台及地面,并用紫外线灯消毒,关闭电源。
(2)实验室应定期对微生物检定菌进行质量检测,确保其安全性和有效性。
五、监督与检查1. 实验室负责人应定期对微生物检定菌安全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 实验室工作人员应自觉遵守微生物检定菌安全管理制度,如有违反,应予以纠正。
检定菌的管理制度
检定菌的管理制度1 目的规范检定菌的管理制度,保证菌种的正常。
2 范围化验室使用的菌种。
3 责任化验室主管、化验员。
4 制度4.1 菌种的购买和接收4.1.1 检定菌应到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或当地药检所购买。
4.1.2 检定菌应设专人保管,此人应受过专业培训,有足够的菌种保存经验。
4.1.3 接收菌种时,应核实菌种的名称、编号、形态特征等,并调查清楚菌种的保存条件和注意事项。
4.1.4 填写菌种接收登记表。
内容有:菌种名称、菌种编号、菌种批号、购买日期、菌种来源等。
4.2 菌种保存4.2.1 菌种上应贴上明显的标签,标明名称、编号、购买日期等。
4.2.2 菌种保藏分四个阶段:①挑选特征典型的纯菌菌落;②确定保藏的合适菌体形态,孢子和芽胞代谢作用较弱,同时对恶劣环境有很强的抵抗力,因此对凡是能产生孢子或芽胞的微生物都用孢子和芽胞进行保藏;③选择最适宜的保藏法进行保藏;④定期对保藏菌种进行检查,观察是否发生变化,若有变化,需改变保藏方法,保藏期满应及时进行移种。
4.2.3菌种复苏参考方法:干菌种(0代)用100ml液体培养基复苏(1代),加入100ml40%无菌甘油,混匀,小量分装,于-20℃冷冻保存。
每次使用取一支自然(室温)解冻,取0.1ml接种至10ml液体培养基,按规定培养、稀释(2代)。
解冻后的菌种不能重复冷冻,传代后应进行灭活。
4.2.4一般采用琼脂斜面低温保藏法:将经常使用的菌种的典型菌落接种在新鲜的琼脂斜面、液体或半固体培养基中,按规定的温度和时间培养,待充分生长后,把培养好的新鲜菌种管用牛皮纸包好,为减缓培养基的水分蒸发,延长保藏时间,可将菌种保藏管的棉花塞换成无菌橡胶塞,放在4℃左右的冰箱内保藏。
本法适用于经常使用的细菌、酵母菌、放线菌和霉菌保藏,各类菌种保藏条件及时间见附表1:各类细菌保藏条件与时限4.2.5 每天检查一次保存菌种的冰箱温度,并作记录,每周检查菌种管的棉塞是否松动,菌种外观及干燥状态,如有异常应及时处理,并填写菌种检查记录。
QM-859-2检定菌的管理
目的:确保正确、安全地使用和保存检定菌。
范围:适用于检定菌的收发、保藏、传代、领取和使用过程的管理。
责任:QC、质检员对本标准的实施负责。
规定:1检定菌的收发1.1检定菌由QC部根据生产和新产品开发需要,向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订购或向当地省市药品检验机构订购。
1.2检定菌收到后,应登记检定菌名称、编号、来源和菌龄。
1.3检定菌由QC负责人统一登记、保存。
1.4领发检定菌时,应填写检定菌领用记录,领用人和发放人均应签名。
2检定菌的保存2.1检定菌在保存期间应保证菌种不衰退、不变异,永远保持生命活力和所有的生物学特性,包括菌种形态特征、生理活动机能与代谢产物、繁衍子代的遗传稳定性等。
2.2检定菌应在冷藏和暗处保存,斜面一般采用在4~6℃冰箱中保存,冻存管在-20~-80℃中保存。
2.3对致病的检定菌菌株及其异株应与其它菌株分开存放,并上锁保管,严格管理,防止疾病扩散流行。
2.4每隔一定时间将原种接种传代一次,培养后再继续保存。
2.5菌种的菌龄(传种代数)应予以注明。
3检定菌的传代检定菌的管理第2页3.1传代前,应将菌种通过平板分离培养,从种群中挑选出健壮的典型纯种株,接种于斜面培养基上进行扩大培养。
3.2每次接种的斜面培养基管数不得少于3支,用量较大的检定菌,还应适当增加接种管数。
3.3传代时间应按不同菌种严格掌握。
一般无芽胞的细菌每月接种一次,有芽胞的细菌和霉菌、酵母菌及放线菌每3-6个月接种一次。
3.4每次接种后,接种人应仔细核对原种菌名、编号和培养条件等,以免菌种相互混淆。
3.5培养结束,应将菌种继续置冰箱中上锁保存,同时做好菌种遗传谱记录,必要时应对子代和母代菌株的生物学特性进行比较鉴别。
3.6如分离培养后,菌株形态产生可疑情况,应进一步进行鉴定,以确定菌株是否变异。
一旦确定菌株变异,应予以淘汰,并重新引进原菌纯种。
4菌液的制备4.1用灭菌的0.9%无菌氯化钠溶液将斜面上的菌苔或孢子洗下,根据菌液的浑浊度,稀释至规定浓度,置于无菌具塞三角瓶或大号试管中,在4~6℃冰箱中保存。
检验用培养基、检定菌管理规程
目的:本程序《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修订版)。
规定了检验用培养基、检定菌的管理程序。
范围:本程序适用于本企业所有检验用培养基、检定菌的管理。
职责:质量管理部、QC内容:1培养基、检定菌的购买1.1检验用培养基应从省药品检验所或生产厂家直接购买。
检定菌应从省药品检验所购买。
2培养基、检定菌的贮存2.1培养基必须贮存在干燥、阴凉处,密封存放在专柜内。
2.2根据检定菌贮存条件进行贮存。
2.2.1定期移植常用保藏法:将菌种每隔1~3个月接种在新鲜的琼脂斜面、液体或半固体培养基中,按规定的温度和时间培养后,再于普通冰箱内继续保存。
2.2.3每周检查一次保存菌种的冰箱温度,菌种管的棉塞是否松动、生霉。
如有异常及时处理,并逐次记录。
2.2.4移植时须核对编号、传代次数、传代日期、所用培养基,并记录。
2.2.5每次移植培养后,要与原种的编号、名称核对,检查培养特征无误时方可再继续保存,并记录。
2.3检定菌定期检查保存期菌种的新陈代谢处于最低水平,易发生变异和死亡,因此必须对保藏期菌种定期检查。
2.3.1定期检查菌种外观及干燥状态。
2.3.2定期将菌种培养复活,检查保存菌种的存活率和形态并记录。
2.3.3控制传代次数。
传代次数越多,突变的机率越大,因此,应根据菌种情况进行传代。
经鉴定检查不合格的,应销毁灭活(加热失活),有灭活记录。
2.3.3控制传代次数。
传代次数越多,突变的机率越大,因此,应根据菌种情况进行传代。
经鉴定检查不合格的,应销毁灭活(加热失活),有灭活记录。
3培养基、检定菌的使用3.1培养基使用前,将培养基加入纯化水或蒸馏水充分溶解后按包装标签说明的方制,装入专用容器中(装量约为容器高度的3/5),立即按说明书规定的灭菌温度和时间(一般不低于121℃、30分钟),在高压消毒柜内灭菌。
同时填写《培养基配制使用记录》。
3.2灭菌后的培养基置专用容器内,在1天内必须使用完备。
3.3培养基使用前必须在规定温度和时间(细菌培养基经30~35℃培养48小时,霉菌培养基经20~25℃培养72小时)做空白培养,应无菌生长。
ZL-ZD-013 检定菌管理制度+
生效日期:2019.05.01
1.目的
规范菌种的管理与使用方法,确保实验室结果的可靠性与实验室的安全性
2.范围
检验用检定菌种,包括:
1、枯草芽孢杆菌cmcc63501
2、金黄色葡萄球菌cmcc(b)26002
3、大肠埃希菌cmcc(b)44102
4、白色念珠菌
5、黑曲霉
6、铜绿假单胞菌
3.安全或其他注意事项
禁止实验有传染性的菌种
4. 规程说明
4.1检定菌种的保管
4.1.1检定菌种的保管必须受过培训,有足够菌种保管经验的微生物检测人员保管
4.1.2收到菌种后应该核对品名、菌号数、菌种管有无破损,填写《菌种接种传代
记录表》。
在保存菌种包装外贴上标签,标签上注明名称,产品编号,购买日
期,到期日期,接收人。
4.1.3检定菌种的保存条件:应在2—8℃,一般保存时间为2—3年。
专用盛具应
加锁保存于冰箱内,保藏菌种的冰箱不得存放食物和易挥发性药品。
4.2检定菌种的使用
4.2.1取用时,首先登记使用时的时间、菌种的名称及使用人。
4.2.2启用操作时,必须在专用生物超净台内严格按无菌操作进行菌种的传代。
传
代后的菌种应不少于4支,其中一部分用于保存菌株,一部分用于工作菌
株。
4.3菌种保存
4.3.1一般采用琼脂斜面低温保藏法:将经常使用的菌种的典型菌落接种在新鲜的
琼脂斜面、液体或半固体培养基中,按规定的温度和时间培养,待充分生长
后,把培养好的新鲜菌种管用牛皮纸包好,为减缓培养基的水分蒸发,延长
保藏时间,可将菌种保藏管的棉花塞换成无菌橡胶塞,放在4℃左右的冰箱内
保藏。
检定菌的管理制度
检定菌的管理制度一、概述检定菌是指专门用于实验室检验、检定和控制微生物指标的一种菌株。
检定菌在实验室中的使用需要严格的管理和控制,在规范化、标准化实验室操作的过程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因此,建立一套健全的检定菌管理制度是不可或缺的。
二、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1.检定菌的来源和保存所有检定菌必须具有完整的来源记录,确保其来源于国家卫生部门或国际公认的标准菌株库。
检定菌宜保存于冰冻或干燥条件下,分装后存储于-80℃或低温下,保存证明需每次备忘。
2.检定菌的标识所有检定菌必须具有清晰的标识,包括名称、菌株编号、保存方式、保存日期等信息,以便追溯。
同时,为避免混淆,使用前需校对标识。
3.检定菌的领用和分发检定菌的领用需事先申请,由专人领取。
领用之前应对要求、用途和实验条件进行充分的了解,同时充分阐述使用的风险。
领取后需妥善保管和管理,并如实记录使用情况和剩余量。
4.出现异常情况的处理如检定菌在使用过程中出现了异常,应立即停止使用,并进行详细记录。
同时,需要立即向实验室主管报告,并进行严格的隔离处理。
5.检定菌质量控制对每一批次到实验室的检定菌样品均需进行质量控制,包括菌落形态、尺寸、生长速度、培养基等方面的评估。
只有经过确认的菌株才能作为检定菌使用。
6.检定菌实验中的实验流程和记录对检定菌实验前,应对实验过程进行充分的了解,制定详细的实验操作流程。
同时在实验过程中记录每一步操作,便于随时查阅和追溯。
7.检定菌实验中的操作员安全和风险控制检定菌实验中可能存在一些潜在的危险因素,例如生物毒性、突变等,因此操作员需要严格遵守安全规范,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注重对自身与他人的安全保护。
8.检定菌实验中的废弃物处理在检定菌实验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须经过正确处理,包括杀死或处理,或者按照相应的标准程序进行消毒、清理和安全处理。
同时,应注意对废弃物的记录和处置方式。
9.检定菌实验中的实验室环境和设备管理检定菌实验需要在标准条件下进行,如环境温度、湿度、空气质量和设备状态等的监测和管理需要得到严格的保证。
检定菌管理规范
检定菌管理规范1目的建立免疫试剂厂实验室检验用菌种的管理,确保质量符合要求。
2适用范围适用于免疫试剂厂检验用菌种(金黄色葡萄球菌、白色念珠菌、乙型溶血性链球、大肠杆菌、生抱梭菌、短小芽抱杆菌等)购买、保存、传代及使用的管理。
3术语和定义3.1菌种:包括可以培养的有一定科学意义或实用价值的细菌、真菌、病毒、细胞等代表株。
3.2菌种的分类:根据病原微生物的传染性、感染后对个体或群体的危害程序,生物制品生产和检定用菌种分为四类:3.2.1第一类病原微生物:是指能够引起人类或者动物非常严重疾病的微生物,以及我国尚未发现或者已经宣布消灭的微生物。
3.2.2第二类病原微生物:是指能够引起人类或动物严重疾病,比较容易直接或者间接在人与人、动物与人、动物与动物间传播的微生物。
3.2.3第三类病原微生物:是指能够引起人类或者动物疾病,但一般情况下对人、动物或者环境不构成严重危害,传播风险有限,实验室感染后很少引起严重疾病,并且具有有效治疗和预防措施的微生物。
3.2.4第四类病原微生物:是指在通常情况下不会引起人类或者动物疾病的微生物。
4职责与权限4.1 检验员/检验技术员:负责检定菌的保存、传代、使用和销毁,并填写相应的记录。
5内容及流程5.1菌种的类别5.1.1免疫试剂厂微生物检验用的试验菌有六种:金黄色葡萄球菌、乙型溶血性链球菌、大肠杆菌、短芽抱杆菌、生抱梭菌、白色念珠菌,均属于第三类,主要用于无菌检测时的阳性对照菌以及培养基验证使用菌种。
5.1.2免疫试剂厂菌种仅具有一般危险性,能引起实验室感染的机会较少,一般的微生物学实验室采用一般实验技术能控制感染或有对之有效的免疫预防方法的菌种。
5.2菌种的申购5.2.1免疫试剂厂检验用的试验菌应从来自认可的国内或国外菌种保藏机构的标准菌株,或使用与标准菌株所有特性等效的商业派生菌株。
5.2.2根据微生物检验需要,由检验员/检验技术员做出购买计划,报质量检验主管批准后由采购工程师购买。
检定菌管理制度
检定菌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检定菌的管理并确保产品质量安全,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涉及检定菌的生产、经营、检验检疫等环节。
第三条检定菌是指能够引起食物腐败、发酵或变质的微生物,包括霉菌、酵母菌和细菌等。
第四条检定菌管理的原则是预防为主,管理为重。
第五条检定菌管理应以法律法规为依据,以科学管理为指导,确保产品质量和消费者安全。
第六条检定菌管理要坚持全程监管,做到源头预防、生产过程控制、出厂验收检验、市场监督等环节全面覆盖。
第七条管理部门应当建立规范的检定菌管理档案,完整记录产品的生产、运输、销售等环节,并严格保密。
第二章检定菌的分类和特性第八条检定菌按照其对产品的影响分为有害检定菌和有益检定菌。
第九条有害检定菌指能够引起食品变质、腐败或其他不良影响的微生物,包括霉菌、酵母菌和细菌等。
第十条有益检定菌指对食品有一定的改良作用,如酵母菌对发酵面团起到促进发酵的作用。
第十一条检定菌在不同的环境下有不同的生长条件和特性,需根据其不同特征进行管理。
第三章检定菌管理的要求第十二条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的检定菌管理制度,确保产品的质量和安全。
第十三条生产企业应当对原材料、生产工艺、设备、仓储等环节进行全面控制,避免检定菌污染。
第十四条生产企业应当在生产过程中对可能存在的检定菌进行适当防护和控制,确保产品卫生安全。
第十五条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制度,将检定菌管理纳入质量管理体系,并进行全面的风险评估。
第十六条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的消毒制度,对生产设施、生产环境等进行定期消毒。
第十七条检验检疫部门应当对产品进行抽查,检验产品中检定菌的含量是否符合标准要求。
第十八条检验检疫部门应当对进口产品进行检验,严格把关检定菌含量,确保产品的安全。
第十九条监管部门应当加强市场监测,对市场上的食品进行定期抽检,确保产品质量和消费者健康。
第四章监督管理第二十条监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的检定菌监管体系,加强对检定菌的监督管理。
22047 检定菌管理规程.
北京百慧生化制药有限责任公司管理标准1目的:建立检定菌管理规程,规范检验员的操作,保证实验的安全性、准确性。
2范围:适用于本公司菌种接收、传代及销毁的操作管理。
3责任:质量管理部及微生物检测人员对本规程实施负责。
4内容:4.1检验依据:《中国药典》2015年版四部。
4.2标准菌的来源:标准菌株由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医学菌种保藏中心(China Medical culture collection ,CMCC)提供的冷冻干燥菌种(0代)。
黑曲霉的0代菌种为保存于含15%甘油的0.9%无菌氯化钠溶液中的孢子悬液冷存管。
4.3标准菌的验收:从菌种保藏中心购买的原始菌种管是玻璃安瓿装的冻干菌,接收同时应检查是否有随菌种附有的相关资料。
接收菌种时应检查安瓿的数量和名称,和每一支安瓿的完整性。
在相应的菌种接收记录上记上所有的关于菌种的信息,如名称、数量和接收日期等。
在菌种安瓿及菌种管上粘贴标签,内容包括:菌种名称、菌种代号、代次、接收日期、接收人、贮存条件、有效期至。
新购入的0代原始菌种储存于4~8℃,有效期为1年。
从上级药检部门购买的已接种好的菌种斜面(3代)应检查菌种管是否完好。
储存于2~8 ℃,有效期为3个月。
4.4菌种传代需用的培养基:4.4.1沙氏葡萄糖琼脂培养基:用于黑曲霉的复苏、复壮。
4.4.2胰酪大豆胨液体培养基或胰酪大豆胨琼脂培养基:用于金黄色葡萄球菌、枯草芽孢杆菌、大肠埃希菌、乙型副伤寒沙门菌的复苏、复壮。
4.4.3沙氏葡萄糖琼脂培养基或沙氏葡萄糖液体培养基:用于白色念珠菌的复苏、复壮。
4.5菌种:金黄色葡萄球菌[CMCC(B)26003];大肠埃希菌[CMCC(B)44102]枯草芽孢杆菌[CMCC(B)63501]乙型副伤寒沙门菌[CMCC(B)50094]白色念珠菌[CMCC(F)98001]黑曲霉菌[CMCC(F)98003]4.6 标准菌的复苏、确认、传代、保藏及菌悬液的制备:4.6.1物品及试剂:接种针、酒精灯、移液管、75%酒精及75%酒精棉球、1ml吸管、消毒干纱布等。
检定菌管理规程
检定菌的传代示意图
• 检定菌贴上适当的标 识(内容包括:菌种名 称、编号、代次、传 代日期、传代操作人、 贮存条件)后保藏、使 用。
• 填写菌种传代、保藏 及领用记录,内容包 括:菌种名称、传代 过程、传代日期、母 代批号、子代批号、 培养生长情况、传代 者签名、领用日期、 用途、废弃日期等。
– 现我组的菌株采琼脂斜面低 温保存法 (铜绿假单胞为 室温保藏) – 新购入的检定菌菌种放在专 用冰箱中保藏,实验室应配 备带锁的房间存放检定菌冰 箱或冰箱自带锁,专人负责 管理及保管钥匙。
编制菌种批号
菌种代号—年份—月份—购买次数-代数流水号-支数编号
如2015年3月11日为当月第一次购买大肠埃希菌菌斜面, 批号为Ecoli-150311-2,(一般购买的菌种为第二代),其 第一次传代斜面批号为Ecoli-150311-3-×(第3代第× 支),第二次传代批号为Ecoli-150311-2-4-×(第4代第 ×支),以此类推。
• 传代所用的培养基斜面
– 营养琼脂斜面(细菌) – 改良马丁琼脂斜面(真菌)
– 培养基应新鲜制备,如斜面已无冷凝水者,不宜再使用
检定菌的传代操作
注明菌种代号,传代日期。
1.取待接种的培养基斜面试管,在试管斜背面
待温度平衡后,再与斜面试管一起由传递窗移入阳性 对照室。
2.自冰箱取出的菌种斜面,室温放置约30分钟,
细菌
接种金黄色葡萄球菌、枯草芽孢杆菌、金黄色葡 萄球菌、铜绿假单胞菌与大肠埃希菌的新鲜培养 物少许至营养肉汤培养基中 , 于 30 ~ 35 ℃培养 18~24小时后, 将上述培养物用0.9%无菌氯化钠 溶液制成每 1ml 中含菌数小于 100CFU (菌落形 成单位)的菌悬液。
检定菌管理规程
检定菌管理规程1. 目的规范检定菌种的管理与使用程序,确保菌种的溯源性和稳定性,保证微生物限度检查的结果准确可靠,保证检验人员的安全。
2.范围检定菌的申购、接收、保存、传代、使用与销毁等。
3.术语或定义3.1标准菌株:来自认可的国内或国外菌种保藏机构,其复苏、复壮或培养物的制备应按供应商提供的说明或按已验证的方法进行。
3.2 标准储备菌株:从国内或国外菌种保藏机构获得的标准菌株经过复活并在适宜的培养基中生长后,即为标准储备菌株。
标准储备菌株应进行纯度和特性确认。
3.3 工作菌株:是指用标准储备菌种接种至普通琼脂斜面培养基上,作为以后工作使用的菌株。
4. 职责4.1 质量控制部主任负责菌种的申购。
4.2 微生物检验人员负责菌种的验收、保管、传代、使用及销毁等。
4.3 质量管理负责人负责菌种申购计划的批准。
5. 程序5.1 检定菌种的购买质量控制部主任根据菌种使用情况(包括临时检验需要),提出申购计划,由质量管理负责人批准后,申购记录(附件1)交给物供部负责人购买。
5.2 检定菌种的接收菌种到达实验室后,由微生物检验人员验收菌种,检查其名称和数量,以及每一支的完整性,同时将菌种的所有信息,填写在检定菌种接收记录(附件2)上,内容包括:菌种名称、数量、编号、代数、来源、接收日期、接收人等。
5.3 检定菌种的保管5.3.1 菌种保管应有专人负责,保存于加锁的冰箱中,将购进的试管斜面菌种放入(2~8℃)冷藏保存,有效期为3个月。
确保菌种安全,因工作变动时,必须做好交接工作。
5.3.2 工作用菌种采用斜面低温保存法。
5.3.3 检定菌种的定期检查在菌种的保存期间,应每周检查保存菌种冰箱的温度、菌种管的塞子是否松动或生霉,并及时填写《检定菌种观察记录》(附件3),如有异常应及时灭活处理后销毁。
5.3.4 所保管的菌种,不能随意转让其他单位和个人,需要时应有单位证明和批准手续方可供应。
5.4 检定菌种的传代5.4.1 1代是指将活的培养物接种到微生物生长的新鲜培养物中培养,任何形式的转种均被认为是传代1次,从菌种保藏机构获得的标准菌种为第0代。
检定菌标准管理规程
目的:规范检定菌的管理,保证检验质量。
应用范围:适合于检验和菌种的管理。
责任人:QC。
内容1 检定菌的采购化验室根据检验需要提出购买申请,质量保证部经理审核批准从省、市药检所或中检所等专业机构购买。
2 菌种的管理2.1 菌种应由具有微生物专业知识,并经专业培训合格的人员负责保管。
接收时应检查数量、名称及完整性,并及时填写并做好《菌种购进、验收记录》(TABLE -ZL-JY035-1)。
菌种容器外应贴有标签,内容应包括:名称、编号、购买日期。
2.2 新购的检定菌菌种放在洁净的冰箱(4~6℃)保存并及时填写《温度记录》(TABLE -ZL-JY045-1),每隔1个月传代一次,接种在新鲜的营养琼脂或规定的培养基斜面,每次两支。
一支代替原有的菌种,一支可直接制成对照用菌悬液,按规定的温度和时间培养后,再于冰箱(4~6℃)内继续保存。
2.3 菌种的传代次数不得超过5代(从菌种保藏中心获得的冷冻干燥的菌种为第0代;冷冻干燥的原始菌种开启后转种,为第一代)。
传代后及时填写《菌种传代记录》(TABLE -ZL-JY036-1),内容包括:菌种名称、编号、购买日期、菌种传代次数,传代日期、传代人、培养基、培养条件、贮存条件、贮存位置等。
2.3 每天至少检查一次保存菌种的冰箱温度、湿度,菌种管的棉塞是否松动、生霉,如有异常及时处理。
2.4 移植时需核对编号、传代次数、传代日期、所用培养基并记录。
2.5 每次移植培养后要与原种的编号、名称核对,检查培养特征无误后方可再继续保存并记录。
在保存菌种外贴上标签,注明名称、编号、购买日期。
2.6 接种室(超净台)按无菌要求操作。
2.7 接种所用器具均按规定灭菌,并符合无菌要求。
3 废弃的菌种的处理废弃的菌种应经湿热灭菌处理,并及时做好《菌种灭活记录》(TABLE -ZL-JY038-1)。
4 保存期间的管理4.1 保存期菌种的新陈代谢处于最低水平,易发生变异和死亡,因此必须对保存期菌种定期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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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定菌的管理规程
一、目的:建立检定菌的管理规程,规范使用检定菌。
二、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质保部QC室的检验过程中
三、责任人:QC人员。
四、监督执行人:QC主任。
五、内容:
1、检定菌的验收
1.1从药检所购买回检定菌种后,立即由QC检验员验收。
1.2 检定菌种购买回后,保管人员应仔细检查,检定菌种名称和代码应与购买计划单相符,检定菌种的容器应完好、无破损及裂纹,符合要求时方能入库领用。
1.3填写检定菌种领用保存管理记录。
记录内容应包括:检定菌种名称、数量、检定菌种编号、购买单位、贮存条件、领用时间等。
2、检定菌种的保存
保存的检定菌种必须具备相关细的历史及有关资料。
这些资料应包括:名称及编号、购入日期、形态特征、最适宜培养条件、保存方法、贮存条件和保存地点等。
2.1常用保存法:将检定菌种按规定间隔时间接种在规定的培养基中,按规定的培养条件(温度和时间)培养后,再于普通冰箱中继续保存。
检定菌种保存条件与转种间隔时间
2.2转种并培养好的检定菌种,应在容器外加贴标签,注明检定菌种名称、检定菌种编码(或代码)、转种日期、传代次数等。
我公司购进的检定菌种,传代次数,最多五代。
2.3检定菌种转种时须核对编码、传代次数、传代日期、所用培养基;培养好后应再与原种的编码、名称核对,检查培养特征无误后时方可继续保存并记录。
每次转种传代一般7支,选第1支做传下代用,其余6支供试验用,试验前分别将6支供试验用菌种稀释到所需浓度(50~100cfu/ml),连续使用10~11天后销毁。
2.4每日检查保存菌种的冰箱温度,检查菌种管(瓶)的瓶塞是否松动、生霉,如有异常应及时处理,并记录。
2.5购进菌种编号若购进时有编号,延用原编号前加菌种名称的前两位汉字拼音字母,若无,用购进日期代替(例:2004年1月15日购进的无编号大肠埃希菌菌种,自编号为DC040115)
2.6传代编号规定:传代编号包括原菌种号-传代次数-本次传代支数顺序号,例:DC040115第1次传代的第3支,编号为DC040115-1-3。
传代记录应注明传代用上代菌种编号。
3.检定菌定期检查
定期检查是保存菌种最基本的内容之一,保存期检定菌种的新陈代谢处于最低水平,易发生变异和死亡,因此必须对保存期的检定菌种每天进行检查。
检查内容:培养基是否萎缩、变色、生霉,菌落形态有无变化。
控制传代次数,传代次数越多,变异的机率越大。
因此,要尽量控制传代次数,超过传代次数限度或经鉴定检查不合格的,应销毁灭活(加热灭活),并有灭活记录。
4.检定菌的销毁与排放
4.1贮存菌种经传代纯化,若发现菌种生物学特性发生衰退、变种或死亡,依据菌种生物活性对其进行高压或化学方法灭活销毁,并从污水管道排放。
4.2若操作使用过程中一旦发生偏差或差错,造成菌种污染,立即采用消毒液灭活销毁。
4.3培养物的销毁与排放同检定菌的销毁与排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