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口国监督
港口国监督 PSC
港口国监督港口国监督(PORT STATE CONTROL,PSC)也称港口国管理或检查。
港口国当局对抵港的外国船舶依法实施的以船舶技术状况,操作性要求,船舶配员,船员的生活和工作条件为检查对象的,以确保船舶和人命财产安全,防止海洋污染为宗旨的一种监督和控制,实践证明,PSC对限制低于IMO海上公约标准的船舶(抵标准船)是行之有效的。
对于船舶来讲,掌握PSC的程序和要点,有利于避免船舶滞留。
国际航运界中存在的不正当竞争和低标准管理,使得正规化管理的船东的正当利益受到冲击,难以更新船舶和正规地维护船舶,难以聘用高素质的船员,导致老龄船,低素质船员和管理差的船舶充斥国际市场。
以致使海上人命财产安全和海洋环境面临严峻挑战。
IMO 与1993年11月通过了A,741(18)号决议:“国际安全管理规则“,促使船旗国加强对船公司和船舶的安全管理,主动控制“人为因素”对在港外国籍船舶的操作性要求进行监控,此后,IMO 又通过A 787号决议(港口国监督程序),由港口国监督在港的外国籍船舶的安全管理状况,使得低标准船及相关的公司,船级社和船期国成为改善海上安全的重点等。
为了限制并继续消除低标准船舶航行,刚开始欧洲14个国家于1982年签署了“港口国检查巴黎谅解备忘录”简称“巴黎备忘录”并于1982年7月1日生效。
目前备忘录成员有18个以上。
目前,地区性PSC 组织除了“巴黎备忘录”外,还有:拉美PSC协定(1992.1110),亚太地区PSC谅解备忘录(1993.12.2).加勒比海地区谅解备忘录(1996.2.9). 和地中海地区PSC 谅解备忘录(1997.7.11)。
为了形成一个覆盖全球的既各自独立有彼此衔接的区域性港口国监督网络,IMO 也建立了印度洋地区,波斯湾地区,西非和中非地区的港口国监督体系。
滞留船舶的主要标准:已发现的船舶缺陷是否严重到可能导致滞留时,PSC检查官应判断是否:1,船舶具有相关的有效证书文件:2,船舶具有“最低安全配员文件”要求的船员。
港口国检查
二、全世界港口国监督合作组织 目前,世界各主要地区都建立了港口国监督合 作组织,包括: (1)欧洲-北大西洋地区(Paris MOU-巴黎备忘 录),1982年7月1日起生效实施 (2)亚太地区(Tokyo MOU-东京备忘录), 1993年12月1日签署,1994年4月1日起生效实施 (3)拉丁美洲地区(Acuerdo de Vina del Mar or Latin-America Agreement-拉丁美洲港口国协议), 1992年11月5日 ——Vina del Mar:智利维尼亚德马市 (4)加勒比海地区(Caribbean MOU-加勒比海 备忘录),1996年2月6日
• 现有的柴油机会变为 “新” 柴油机 – 2000年1月1
日之后进行“实质改装”: • 影响NOx释放的关键性构件换用原生产厂家新设计 的备件; • 影响NOx释放的关键性构件换用别的柴油机生产厂 家生产的备件。
关键性构件(NOx Engine Components): 燃烧室:缸套、活塞头、气缸盖; 燃油喷射系统:高压油泵柱塞偶件、油头(喷 嘴)、燃油凸轮、喷射压力; 进(扫)气系统:废气增压器、进(扫)气空气 冷却器(预加热器)、鼓风机; 设定:喷油定时、排气定时、压缩比。
替代措施: 通过配备1台废气滤清系统或其他等效措施,作 为柴油机的一个重要组成部件,来满足第13(3) 条和NOx技术规则的规定。
• 柴油机的技术案卷(Technical File)-“新”柴油
机
1、影响NOx释放的构件、调整和操作数值的确定 ; 2、影响NOx释放的构件、调整和操作数值的可调整 范围的确定 3、有关柴油机的性能参数包括其额定转速和额定功 率的全部记录 ; 4、证明符合NOx释放限制的船上NOx核实程序; 5、关于NOx释放的试验报告副本1份(其母型机也 可); 6、柴油机簇/组的证书 (Member of an engine group or engine family); 7、备件/部件规格及标示码;当其在柴油机上使用时, 根据这些规格将使柴油机持续符合NOx释放标准。
PSC
容: TOKYO Mou于1993年11月29日在日本东京 通过,有18个国家和地区的海事当局在 备忘录上签字,我国是其中之一。TOKYO MOU确定:每一当局应建立和保持有效的 PSC检查体系;到2000年努力使年度检查 率达到在该区域营运船舶总数的50%的目 标。TOKYO MOU自1994年4月1日起生效。
PSC
概述
港口国监督(PORT STATE CONTROL,简称
PSC)也称港口国控制或港口国检查,是 指港口国对到港的外国籍船舶执行的, 对船舶技术状况、船员适任情况和安全 操作要求等方面的检查,以确保船舶和 海上人命财产安全、防止海洋污染为目 的的监控措施。
PSC
为了改变这种状况杜绝非标准船舶在海
PSC
1.PSC管理的依据 本地区开展PSC工作依据下列文件: (1)1966年国际载重线公约; (2)经修正的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
公约; (3)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1978年 议定书; (4)经1978年议定书修正的1973年国际防 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
PSC
PSC
1.总则 (1)PSC程序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经修订的SOLAS74、
1966年载重线公约、MARPOL73/78、 STCW78/95和1969年船舶吨位丈量国际公 约要求的船舶。指出非缔约国船舶或公 约要求长度以下的船舶将不给予优惠对 待,执行PSC时,港口国仅应用生效的并 且已被接受的公约的要求。
上的继续航行,提高航运安全管理水平, 国际海事组织近年来致力于多方面的努 力,强调要落实公约标准执行的三级责 任制,即IMO制定标准和公约;船旗国负 责履约;港口国负责检查监督。
第一章_港口国监督和船旗国监督概述
第一章港口国监督和船旗国监督概述第一节港口国监督的由来与发展一、港口国监督的概念港口国监督(PORT STATE CONTROL)是港口国对进入本国港口的外国籍船舶实施的检查行为,目的在于监督这些船舶是否遵守和符合其所适用的国际公约的规定和安全标准。
港口国监督的一般方式是对船舶实施检查,发现船舶存在的缺陷,要求船舶纠正发现的缺陷,如船舶存在的缺陷严重危及船舶航行安全或海洋环境,可对船舶采取滞留措施直至缺陷纠正。
二、港口国监督的由来港口国监督由来已久,它是随有关国际公约的诞生而出现的,其中包括《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国际海事组织有关公约,如《海上人命安全公约》、《防止船舶污染海洋公约》等。
这些国际公约对缔约方在作为港口国时的权利和义务做了明确规定,同时也对船旗国如何确保公约的执行作出了规定。
所以,任何一个公约缔约方都可按照公约规定实施港口国监督检查。
但实际上,在国际上第一个港口国监督区域性合作组织--巴黎港口国监督谅解备忘录组织成立之前,只有少数西方发达国家开展了港口国监督检查,检查的内容也限于船舶的证书和文件上,在国际上的影响也不是很大。
1978年3月17日,利比里亚籍油轮AMOCO CADIZ号在法国的BRITTANY海岸搁浅,造成溢油23万吨的严重污染事故。
这是导致巴黎港口国监督谅解备忘录产生的直接原因。
由于这起溢油事故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和不良社会影响,在强大的社会压力下,1980年12月,法国海洋部长邀请西、北欧13个国家的有关当局的部长们召开会议,就如何加强对进入本地区的外国籍船舶实施检查进行了研究讨论,并形成了一致意见,决定对船舶的实际技术状况进行检查并采取区域性统一行动。
会后由设立的工作组起草了港口国监督详解备忘录。
1982年1月,13个国家的部长们再次会聚,在巴黎签署了该备忘录。
巴黎备忘录于1982年7月1日正式生效实施(正式实施时为14国)。
1983年国际海事组织通过了第466号决议,基本采用了巴黎备忘录确定的原则,制定了港口国监督的程序和导则,从而以国际会议决议的形式规定了港口国监督对船舶由单纯的证书的检查转向对船舶设备的安全检查。
港口国监督制度研究
4、信息共享不足:各国港口国之间缺乏有效的信息共享机制,不利于问题 的协同解决。
改进措施
为了应对上述挑战,可以采取以下改进措施:
1、加强培训:提高港口国监督人员的专业素质和技能水平,加强培重要性分析
港口国监督制度对于全球贸易和航运具有重要意义。首先,该制度可以保障 海上安全,降低事故风险,减少环境污染。其次,港口国监督有助于提高船舶质 量,防止低标准船舶进入国际航运市场,维护公平竞争秩序。此外,港口国监督 制度还是国际海事组织(IMO)实施全球海事治理的重要手段之一,对于推动全 球航运业的发展和国际合作具有积极作用。
其次,国家公务员监督制度需要建立完善的监督机制。监督机制包括监督机 构、监督程序、监督方式等方面。监督机构应当对公务员的工作进行定期检查和 评估,及时发现和纠正公务员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同时,监督程序应当规范、透 明,确保公务员能够接受公正、公开的监督。
最后,国家公务员监督制度需要注重监督结果的应用。监督结果应当作为公 务员考核、晋升、奖惩等方面的依据。对于公务员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应当及时 予以纠正,并采取相应的措施加以改进。
结论
港口国监督制度是全球海事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保障海上安全、提升 船舶质量、促进全球航运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然而,目前港口国监督制度仍面临 监管能力不足、制度不完善等挑战。为了应对这些挑战,各国应加强培训、提高 检查效率、完善法规体系等改进措施,并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加强国际合作。随 着全球贸易和航运的不断发展和变化,港口国监督制度也需要不断适应和改进, 以更好地发挥其重要作用。
2、提高检查效率:通过优化检查程序和方法,提高检查效率,确保对船舶 的监督检查更加全面、及时、准确。
船级社检验、船旗国监督与港口国监督三者的关系
船级社检验、船旗国监督与港口国监督三者的关系船级社检验、船旗国监督与港口国监督三者的关系一、引言联合国海洋法公约(UNCLOS 82)第九十四条(船旗国的义务)规定了船旗国对悬挂该国旗帜的船舶应承担的义务1[1]。
每一船旗国应根据其国内法,就有关每艘悬挂该国旗帜的船舶的行政、技术和社会事项,对该船及其船长、高级船员和船员行使管辖权。
SOLAS 1974公约第一章第条规定,船旗国应实施监督,保证,,,,,了IMO秘书长在总结有效履行IMO通过的标准的机制时强调,提高安全和环境标准的责任有赖于三方的安排,标准是由IMO制定和通过的,由船舶所有人和船舶经营人执行,并由船旗国或港口国进行监督。
保证悬挂本国国旗的船舶符合已生效的国际公约的相关要求是每一船旗国政府的责任。
而确保到达本国港口的外国籍船舶符合本国加入的国际公约的要求是港口国监督(PSC)的目的2[2]。
尽管港口国监督在确保国际海事公约提供的标准中扮演着重要角色,消除低标准1[1] UNCLOS 82第九十四条(船旗国的义务)规定:3. 每个国家对悬挂该国旗帜的船舶,除其他外,应就下列各项采取为保证海上安全所必要的措施:(a) 船舶的构造、装备和适航条件;(b) 船舶的人员配备、船员的劳动条件和训练,同时考虑到适用的国际文件;(c) 信号的使用、通信的维持和碰撞的防止。
4. 这种措施应包括为确保下列事项所必要的措施:(a) 每艘船舶,在登记前及其后适当的间隔期间,受合格的船舶检验人的检查,并在船上备有船舶安全航行所需要的海图、航海出版物以及航行装备和仪器;(b) 每艘船舶都由具备适当资格、特别是具备航海术、航行、通信和海洋工程方面资格的船长和高级船员负责,而且船员的资格和人数与船舶种类、大小、机械和装备都是相称的;(c) 船长、高级船员和在适当范围内的船员,充分熟悉并须遵守关于海上生命安全,防止碰撞,防止、减少和控制海洋污染和维持无线电通信所适用的国际规章。
《港口国监督检查》演示PPT
事。
2020/9/29
三、港口国监督依据与措施
1.SOLAS公约: (2)船舶安全营运管理 持有安全管理证书(SMC)和
我国加入的是东京备忘录,包括18个国家和地区。
2020/9/29
三、港口国监督依据与措施
各缔约国对到港的外籍船舶实施有效PSC检查和监督 符合措施的主要依据:
SOLAS公约、STCW公约、MARPOL公约、ILO147公 约等。
1.SOLAS公约: ① 检验与证书; ② 船舶安全营运管理; ③ 加强海上安全的特别措施; ④ 加强海上保安的特别措施;
度; ③ 船舶的船体或上层建筑以及有
关装置、设备没有实质性变动, 使之不危及出航。
2020/9/29
三、港口国监督依据与措施
4.MARPOL公约 监督项目: ① 与之相关证书是否有效; ② 船上防污染设备是否满足公约
要求和排放标准; ③ 是否采取措施不对环境造成污
染; ④ 船长或船员是否熟悉主要的防
特别和附加保安措施(前10 个)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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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港口国监督依据与措施
2.STCW公约 对船舶或船员进行证书、配员以
及保持公约的值班或保安标 准的能力进行监督。 (1)监督内容 ① 证书、配员情况 ② 发生海上事故等情况,明显 证据表明未保持值班及保安 标准时,应对船员评估。
2020/9/29
三、港口国监督依据与措施
2.STCW公约 (2)缺陷 证书、配员、安全、污染、值班等 (3)缺陷处理——滞留 (4)监督程序标准 ① 按照STCW公约附则规定的标准,
港口国监督检查名词解释
港口国监督检查名词解释
港口国监督检查是指一个国家对外国船舶在其港口进行的监督和检查活动。
在国际海事法和国际海事组织的框架下,港口国有责任确保在其管辖范围内的港口内的航行安全、船舶登岸安全、环境保护以及正当经济竞争。
具体来说,港口国监督检查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船舶安全检查:对外国船舶的结构、设备、维护和操作程序等方面进行检查,以确保其符合国际安全标准和港口国的法规要求。
2.船员条件检查:检查船舶上的船员的合格证书、资质和工作条件,以确保船员具备适当的技能和良好的工作环境。
3.船舶污染物排放检查:检查船舶是否遵守国际和国内的环境保护法规,特别是关于废水、废油和废气排放等方面的要求。
4.船舶货物操作和装载检查:检查船舶货物的装卸操作是否符合安全规范,货物是否遵守运输规定和国际公约。
5.船舶证书和文件检查:检查船舶的各种证书和文件,确保其合法有效,并符合国际和国内的规定要求。
港口国监督检查的目的是保障港口安全、航行安全、环境保护以及保护船员权益。
通过监督检查,港口国可以发现船舶存在的问题,采取相应措施确保航行安全和港口环境保护。
此外,通过严格的监督检查,港口国还可以保护本国船舶运输市场的公平竞争,防止低质量和不合规的船舶进入本国港口。
港口国监督检查报告
港口国监督检查报告作为联系全球的纽带,港口一直是国际贸易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了确保港口的贸易运作正常开展,各国不断加强对港口安全、环境保护等方面的监管力度。
港口国监督检查报告就是其中的一项重要工作。
一、港口国监督检查的目的港口国监督检查是指对外来船舶和货物进出港口的合法性、环境保护、安全等方面进行的监督检查。
其目的主要有以下几点:1.保障国家的贸易利益。
港口作为国际贸易的门户,为国家的经济发展作出重要贡献。
检查可以及时发现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或国际条约的行为,维护国家贸易利益。
2.保障港口的安全与环境。
港口区域内的安全和环境问题直接影响到当地居民和工人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而检查可以及时发现存在的安全和环境问题,并采取措施加以解决,确保港口的安全和环境。
3.促进国际合作。
港口国监督检查还可以促进不同国家的贸易合作、技术交流和共享经验,增进各国间的友谊与合作。
二、港口国监督检查报告的内容港口国监督检查报告是对港口国监督检查结果的详细描述和分析,其内容通常包括以下几点:1.船舶和货物进出港口的情况。
包括船舶的名称、来源、船期、载货量等信息以及货物的种类、来源、去处等信息,以及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国际条约的规定。
2.港口的安全和环境状况。
包括港口区域内的安全设备是否符合标准、有无安全隐患等情况以及港口区域内的环境污染情况等信息。
3.港口的管理和监管情况。
包括港口方面的管理和监管是否严格和有效、有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国际条约的行为等信息。
4.对存在的问题的处理措施和效果。
包括根据检查结果采取的相应措施、处理的效果以及是否取得了预期的效果等情况。
三、港口国监督检查报告的作用港口国监督检查报告在以下几方面都起到了重要的作用:1.为港口的安全和环境保护提供监管依据。
港口国监督检查报告可以反映港口的安全和环境保护现状以及存在的问题,成为相关部门进行监管和控制的重要依据。
2.为港口管理和监管提供参考。
检查报告可以反映港口的管理和监管状况,港口方面可以根据报告中的问题,开展相关的整改工作,提高港口的管理和监管水平。
第一章_港口国监督和船旗国监督概述
第一章港口国监督和船旗国监督概述第一节港口国监督的由来与发展一、港口国监督的概念港口国监督(PORT STATE CONTROL)是港口国对进入本国港口的外国籍船舶实施的检查行为,目的在于监督这些船舶是否遵守和符合其所适用的国际公约的规定和安全标准。
港口国监督的一般方式是对船舶实施检查,发现船舶存在的缺陷,要求船舶纠正发现的缺陷,如船舶存在的缺陷严重危及船舶航行安全或海洋环境,可对船舶采取滞留措施直至缺陷纠正。
二、港口国监督的由来港口国监督由来已久,它是随有关国际公约的诞生而出现的,其中包括《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国际海事组织有关公约,如《海上人命安全公约》、《防止船舶污染海洋公约》等。
这些国际公约对缔约方在作为港口国时的权利和义务做了明确规定,同时也对船旗国如何确保公约的执行作出了规定。
所以,任何一个公约缔约方都可按照公约规定实施港口国监督检查。
但实际上,在国际上第一个港口国监督区域性合作组织--巴黎港口国监督谅解备忘录组织成立之前,只有少数西方发达国家开展了港口国监督检查,检查的内容也限于船舶的证书和文件上,在国际上的影响也不是很大。
1978年3月17日,利比里亚籍油轮AMOCO CADIZ号在法国的BRITTANY海岸搁浅,造成溢油23万吨的严重污染事故。
这是导致巴黎港口国监督谅解备忘录产生的直接原因。
由于这起溢油事故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和不良社会影响,在强大的社会压力下,1980年12月,法国海洋部长邀请西、北欧13个国家的有关当局的部长们召开会议,就如何加强对进入本地区的外国籍船舶实施检查进行了研究讨论,并形成了一致意见,决定对船舶的实际技术状况进行检查并采取区域性统一行动。
会后由设立的工作组起草了港口国监督详解备忘录。
1982年1月,13个国家的部长们再次会聚,在巴黎签署了该备忘录。
巴黎备忘录于1982年7月1日正式生效实施(正式实施时为14国)。
1983年国际海事组织通过了第466号决议,基本采用了巴黎备忘录确定的原则,制定了港口国监督的程序和导则,从而以国际会议决议的形式规定了港口国监督对船舶由单纯的证书的检查转向对船舶设备的安全检查。
港口国监督检查
2020/5/12
三、港口国监督依据与措施
5.ILO47公约 不符合公约公约标准的控告或证据 6.其他公约和规则
① 避碰规则公约(COLREH72); ② 油污损害民事赔偿公约(CLC92); ③ 防污底系统公约(AFS2001)等; ④ 增加了船员的操作性检查的内容; ⑤ ISM Code 生效,增加了硬件和软
三、港口国监督依据与措施
2.STCW公约 (2)缺陷 证书、配员、安全、污染、值班等 (3)缺陷处理——滞留 (4)监督程序标准 ① 按照STCW公约附则规定的标准,
对船员进行评估; ② 限于船上海员个人的适任标准,
和有关技能。
2020/5/12
三、港口国监督依据与措施
3.国际载重线公约 监督项目: ① 船舶载重量的位置与证书相符; ② 载重量未超过证书所允许的限
我国加入的是东京备忘录,包括18个国家和地区。
2020/5/12
三、港口国监督依据与措施
各缔约国对到港的外籍船舶实施有效PSC检查和监督 符合措施的主要依据:
SOLAS公约、STCW公约、MARPOL公约、ILO147公 约等。
1.SOLAS公约: ① 检验与证书; ② 船舶安全营运管理; ③ 加强海上安全的特别措施; ④ 加强海上保安的特别措施;
件的各个方面;
2020/5/12
有关的主要操作程序; ② 缔约国可采取措施,确保按
公约要求调整至正常状态。
2020/5/12
三、港口国监督依据与措施
1.SOLAS公约: (4)加强海上保安的特别措施
是否符合公约要求或ISPS规则, 出示有效证书;
缔约国政府要求船舶提供信息: ① 证书及签发机关; ② 船舶的保安等级; ③ 以前挂靠港口的保安等级、
船舶管理 - PSC检查
T-MOU
(1)目前成员(18个) Australia,Canada,Chile,China , Fiji ,Hong Kong,Indonesia,Japan , Republic of Korea ,Malaysia,New Zealand ,Papua New Guinea , Philippines,Russian Federation , Singapore,Thailand ,Vanuatu, Vietnam
AMOCO CADIZ
AMOCO M/T Haven
产生的直接原因
1、发达国家对环境保护和港口安全的要求 2、低标准船给港口和港口国带来的危害重大 ——15年以上船龄的货轮占总数40%以上,平均 每三天就有一艘老旧船只出事。在失事船 只中,老旧船只占80%以上。
SUBSTANDARD
港口国监督的发展
4)1966年国际载重线公约(LL66); 5)1969年国际吨位丈量公约(ITC69); 6)国际劳工组织的1976年商船运输(最低标准)公约 (ILO No.147); 7)1972年国际海上避碰规则公约(COLREG72); 8)SOLAS74的1988年议定书; ……
3、世界主要PSC组织
⑧在前6个月内因安全原因已被中止船级的 船舶; ⑨滞留缺陷无法在受检港纠正而被指定驶 往下一港修理,但是,出海前未满足监控当 局所确定条件的船舶。
明显依据(Clear Ground)
定义:指船舶及其设备或其船员实质上不符 合有关公司要求的证据,或,船长或船员不熟 悉有关船舶安全和防止污染的基本程序的证 据。
1)巴黎谅解备忘录(Paris MOU) 1982年7月1日生效,目前成员国有: Belgium 、Bulgaria 、Canada 、Croatia、Cyprus Denmark、Estonia 、Finland、France、 Germany Greece 、 Iceland 、 Ireland 、 Italy 、 Latvia 、 Lithuania、Malta、Netherlands、Norway、Poland Portugal 、 Romania 、 Russian Federation Slovenia 、 Spain 、Sweden 、 United Kingdom
港口国监督检查报告
港口国监督检查报告一、引言港口国监督检查报告,是对港口国对外船舶的监督检查工作的总结和评估。
本报告旨在客观展示港口国监督检查工作的情况,并提供改进措施,以确保港口国的监管能力和国际航运安全的提升。
二、港口国监督检查概述1. 背景介绍作为港口国,我们对外船舶的监督检查工作是确保我国港口的安全运营和国际航运安全的重要手段。
本次监督检查范围包括船舶的构造和设备完好性、船舶的安全管理体系、船舶的船员素质和操作水平等。
2. 检查内容和方法本次监督检查依据《国际海事组织大型、危险货物、油轮油气船舶安全管理规则》和《国际海事组织驾驶室闻气、酒精测试惯例》等相关国际法律法规进行。
我们采用抽样调查的方法,对外船舶进行实地勘察和检查。
三、检查结果1. 船舶构造和设备完好性我们对外船舶的船体结构、通风、消防设备、救生设备等进行了细致的检查。
结果显示,大部分船舶的船体结构达到了相关标准要求,通风和消防设备完好。
然而,仍有个别船舶的救生设备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进一步加强。
2. 船舶的安全管理体系船舶的安全管理体系是确保航行安全的重要保障。
我们对船舶的文件管理体系、事故调查和报告程序、船员的培训计划等进行了细致的检查。
结果显示,大部分船舶的安全管理体系较为完善,但仍有少数船舶在文件管理和事故报告方面有待改善。
3. 船舶的船员素质和操作水平船员的素质和操作水平对船舶的安全运营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我们对船舶的船员进行了资格证书和培训记录的核实,并进行了部分船员的实地操作观察。
结果显示,大部分船舶的船员素质和操作水平较高,但仍有个别船舶的船员存在一些技术和安全隐患问题,需要及时整改。
四、改进措施1. 加强救生设备的管理和维护,确保其始终处于良好状态。
2. 完善船舶的文件管理和事故报告程序,加强船舶安全管理体系的建设。
3. 加强船员的培训和技能提升,定期组织演练和考核,确保船员素质和操作水平的持续提升。
五、结论本次港口国监督检查发现了部分船舶存在的问题,但整体来看,我国港口国监督检查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
船舶港口国检查参考资料
《舶港口国检查参考资料》第一篇综合篇一,概述港口国监督简介(一)港口国监督的基本概念1、基本概念港口田监督即英文PORT STATE CONTROL的中文译名。
从主管机关与被管理对象的角度,对船舶的管理一般可分为三种:船旗国(FLAG STATE)监督、沿岸国(COASTAL STATE)监督、港口国(PORT STATE)监督。
港口国监督即港口国政府对抵达其港口的外国籍船舶实施的监督,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我们所讨论的是狭义上的监督,是指港口国政府针对船舶安全和防污染方面的监督。
广义上的监督还包括:海关、移民及卫生和动植物检疫方面的监督等等。
港口国监督进行的检查包括检查船舶、船员证书的合法、有效性、适航性和适任性,检查船舶和船员的实际情况同证书所载内容是否一致。
2、监督依据实施港口国监督的依据是国际公约。
主要有:(1)1966年国际载重线公约及1988年议定书(LOAD LINE)控制条款:Article21(2)经修正的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及其1978年、1988年议定书(SOLAS);控制条款:Regulation I/19(3)经1978年议定书修正的1973年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MARPOL);控制条款:Article 5(4)1978年海员培训、发证和值班标准公约(STCW);控制条款::Article X(5)1972年国际海上避碰规则(COLREG);纳入SOLAS(Regulation I/7、8)(6)1969年国际吨位丈量公约(TONNAGE),控制条款,Article l2(7)国际劳工组织的商船(最低标准)公约(ILO147)。
控制条款:Article 4另外,NMFT一不予优惠条款为合理运用公约并掌握检查标准提供了依据。
3、监督目的首先实施港口国监督的西方发达国家认为,低于标准船舶(大多是老旧船舶)与有良好营运管理记录的船舶在同一个市场经营应被视为不公平竞争。
港口国监督
港口国监督--------PORT STATE CONTROL1.什么是港口国监督?-----What is the Port State Control (PSC)答: 每个国家都有主权对在其领土管辖内作业的外国船舶进行监督.此外, 国际海事组织和国际劳工组织在制定的一些国际海事公约中亦规定, 各国对到访其港口的外国船舶进行监督检查,这就是港口国监督.A: Each nation has the sovereign right to exercise control over foreign flag ship which are operating within areas under it’s territorial jurisdiction. In addition, a number of international maritime conventions adopted by the IMO and ILO provide nations with the instruments to conduct control inspections of foreign ships visiting their ports.This is Port State Control (PSC).2.什么是PSC的区域协作? ----What is the regional co-operation of PSC ?答: 1982年七月一日, 14个欧洲国家在巴黎举行会议, 本次会议制定了关于港口国监督的巴黎谅解备忘录.目的是交换受检船舶的检查信息.包括检查的记录和结果, 使检查标准,船舶滞留,和按港口国监督规定进行检查的官员的培训完全统一起来.以至于对低标准船舶和低标准操作的监督工作做的更有效.秘书处设在荷兰的海牙,在法国有一个信息中心,按照协议,每个成员国每年应对停靠在其港口25%以上的外国船舶进行检查, 目前共有18个成员国.A; On 1 July, 1982, 14 Europe countries held a meeting in Paris. The meeting adopted the Paris Memorandum of Understanding on PSC. It’s aim is to exchange information on ships inspected , including the results and records of inspection, and to unify the standards for inspection, ship detention and training of officers doing inspection under PSC. So that on substandard ships and substandard operation will be made more effective. The secretariat is in Hague , the Netherlands. There is an information center in France . as agreed , on national basis 25%of foreign ships calling at its ports should be inspected per year. At present , the number state are 18.3.港口国宝监督检查依据哪些文件?---What instruments are the bases for inspection of PSC ?答:aa-《1966 年国际载重线公约》International convention on Load Lines , 1966. ( LL’66)bb-《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公约》International convention the Safety of Life At Sea, 1974. (SOLAS 74)cc-《73/78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I—N .for the Prevention of Pollution from Ship,73/78 (MARPOL73/78) dd-《78年海员培训;发证和值班标准公约》I-N on standards of Training , Certification and Watch keeping for Seafarers, 1978.(STCW78) ee-《1972年国际海上避碰规则Convention of Int. Regulations for preventing Collision At Sea 1972.(COLREG’72) ff.《69年国际船舶吨位丈量公约》International convention on Tonnage Measurement of Ships, 1969 (ITC’69) gg-ILO76年147号《商船最低标准公约》ILO No.147 Merchant Shipping (Minimum Standarda ) Convention,1976.(ILO CON.147) 4.按照什么程序进行检查? ---Under which procedures is the inspection carried out ?答: 检查的程序规定如下: 港口国监督官上船检查船上是否备有与谅解备忘录目的有关的有效证书和文件.在等船前要进行计算机查询.如果船舶在此之前6个月内已经由谅解备忘录范围内其他港口国当局检查过, 并且情况正常, 除非有明显理由要再做检查, 原则上此船可不再检查. 如果在检查中一切正常, 港口国监督员在离船前要出具”清洁”检查报告,既无缺陷报告给船长,同时将检查结果报告信息中心. 如果船上没有要求的证书或证书失效或有明显理由认为船舶实际上不符合有关公约的要求,则要进行更详细的检查.A: The procedures for inspection are stipulated as following:The PSC may board a ship and check whether valid certificates and documents relevant for the purpose of the memorandum of understanding are on board. The officer should consult the computer file before boarding a ship . If a ship has been inspected by other port state authorities of the region covered by the Memorandum of Understanding within the previous six months and to be in order. The officer will in principle exempt the ship from further inspection, unless there are clear grounds for another inspection. If in the inspection everything is in order, the officer will hand over a “clean” inspection report , I.e. no deficiency report to the shipmaster before leaving the ship and will report the results of the inspection to the information center . If the required certificates are not on board or not valid , or if there clear grounds for believing that the ship does not substantially meet the requirements of the relevant conventions,A more detailed inspection will be carried out .5.哪些方面的缺陷是经常发现的?---In which areas are the deficiencies most frequently found ?在检查中经常发现的方面是;The deficiencies found more frequently during inspection are:aa—消防(通风装置,防火挡板,控制措施,消防泵;固定灭火装置;灭火设备)Fire fighting(ventilation; fire damper; means of control; fire pump; fixed fire extinguishing installation ;fore fright equipment.)bb---救生搬硬套(救生艇;救生圈;降艇装置;救生属具清单)Life saving ( life boats; lifebuoys; launching arrangements for survival craft; life boat inventory.) cc---总体安全(船体结构;电器设备;应急照明;液压关闭装置;水密门)Safety in general(hull structure; electric equipment; er’cy lighting; hydraulic enclosing device; watertight doors) dd---主辅机(机舱清洁状况;主机;辅机)Propulsion and auxiliary machinery(cleanliness of E/R; propulsion main engine; auxiliary engine.) ee---载重线(通风筒;空气管;围板;门;舱口;栏杆;干舷标志):Load lines (ventilators; air pipes; casings; doors; hatchways; railing; freeboard marks) ff---防污染(油水分离装置;油类记录簿;15ppm报警装置)MARPOL(oily water separating equipment; oil record book; 15ppm alarm arrangements) gg---安全操作(手册;须知;弃船演习;火灾控制图;应变部署表)Safe operation (manuals; instructions; abandon ship drills; fire control plan; muster list; )6.哪些问题是在检查中经常提出的?---What are the questions frequently put forward during the inspection ?答:在检查中经常提出下列问题:The following questions are often put forward during the inspection :aa---船员是否熟悉公司安全和环保方针?Is the crew familiar with the company’s Safety and environment protection policy ?bb---船舶的安全和防污染由谁负责?Who is responsible for the ship safety and pollution prevention ?cc---船员是否明确自己在安全管理体系中的任务?Does the crew know their duties in SMS ?dd---船员的职责是否已经文件化?Are responsibilities and authorities of the crew documented ?ee---谁是公司的指定人员?如何与他联系?Who is the company’s designated person? How can he be approached ?ff---船长能否说出他的绝对权利?并作出说明?Can the master tell his overriding rights and explain it ?gg---如何帮助新船员熟悉其职责?How to help the new crew members to be familiar with his responsibilities and authorities ?hh---有无开航前必要指令?建立何种联系?Is there any necessary orders prior to sailing ? What procedures are established by the company ?ii---能否24小时与公司负责人联系?Can the company executive be contacted round the clock ?jj---船上有无应急部署和演习计划?有无实施证据?Is there any emergency plan on board ? Is there any evidence of implementations ?kk—如何向公司汇报不符合规定的情况?公司采取何种纠正行动?How to report non-conformities to the company ? What kinds of corrective actions is taken by the company?ll---船上有无计划维修保养制度?Is there a planed system of the maintenance ?mm-是否遵守文件控制程序?Has the procedure for control of the documentation been followed ?nn—有无内部审核程序?是否实施办法?Is there a procedure for internal audit ? Is it implemented ?oo—最近一次外部审核提出了什么问题在于?是如何解决问题的确?Which kinds of questions was put forward during the last external audit ? How were they solved ?7.在检查中要检验哪些船舶证书和文件?Which kind of ship certificates and documents should be examined during the inspection ?答:在检查中要检验的船舶证书和文件很多,有的是国际公约强制要求的,有的是各国国家规定的,它们又随不同的船型有所区别,但共同的是它们都应该是有效的。
港口国监督流程
港口国监督流程一、什么是港口国监督。
港口国监督啊,简单来说呢,就是港口所在的国家对来到自己港口的外国船舶进行的一种监督检查。
就好像你去别人家做客,人家主人得看看你是不是带着什么不好的东西,有没有遵守他们家的规矩一样。
这可是为了确保船舶的安全、海洋环境的保护以及船员的权益呢。
二、船舶到港前。
1. 信息收集。
在船舶还没到港的时候,港口国这边就开始忙活啦。
他们会收集船舶的好多信息,像船舶的基本资料呀,包括船名、船籍、船舶类型这些。
还会查看船舶的航海历史呢,比如说之前有没有出过什么事故,有没有被其他港口国监督检查过,要是被检查过,都有些什么问题。
这就像是先提前了解一下这个“客人”的基本情况,心里有个底儿。
2. 风险评估。
根据收集到的信息,港口国就会做风险评估啦。
要是一艘船舶老是出问题,或者是来自那种船舶管理比较松散的船籍国,那它在到港的时候就可能会被重点关注。
这就好比你知道有个人老是调皮捣蛋,那他来你家的时候,你肯定会多留意他一点。
三、船舶到港时。
1. 初步检查。
船舶一到港,港口国的检查人员就会登上船啦。
他们先会进行一个初步检查。
这个初步检查就像是走马观花地看一圈。
检查人员会看船舶的外观,看看有没有明显的损坏啊,像船壳有没有裂缝之类的。
还会检查船舶的证书,这可重要啦,船舶的各种证书就像是船舶的身份证一样,得齐全有效才行。
如果证书不全或者有问题,那可就麻烦喽。
2. 详细检查。
要是初步检查发现了一些疑点,或者是船舶被评估为高风险船舶,那就得进行详细检查啦。
详细检查可就细致多了。
检查人员会深入到船舶的各个角落,像机舱啊,货舱啊,船员生活区啊。
在机舱里,他们会检查机器设备的运行状况,看看各种仪表是不是正常,机器有没有漏油之类的问题。
在货舱呢,就会检查货物的装载情况,是不是按照规定来装的。
在船员生活区,就会看看船员的居住条件怎么样,有没有足够的生活设施,毕竟船员在船上生活也得舒舒服服的嘛。
四、检查后的处理。
1. 无缺陷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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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口国监督
• PSC的地区性备忘录组织: – 地中海地区PSC谅解备忘录- 1997年7月11日签署; – 印度洋PSC谅解备忘录(印度洋备忘录)-1998年6月5 日签署; – 西中非洲PSC谅解备忘录(阿布亚备忘录)-1999年10 月22日签署; – 黑海地区PSC谅解备忘录-2000年4月7日签署; – 海湾合作理事会 (GCC) 谅解备忘录(利雅得谅解备忘 录)-2005年6月签署。 – 美国则独立实施PSC。
港口国监督
• 港口国监控(psc)程序(实施ISM检查指南) – 选船; – 登轮初步检查; – 详细检查; – 提出处理要求或滞留船舶; – 复查; – 解除滞留等。
港口国监督
• 选船 – 一般根据制定的选船标准以及国际公约、区域性合作 组织的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合理选择船舶实施港口国 监督检查。 – 有的备忘录要求成员国每年实施检查的数量应达到年 度平均抵达船舶数量的一定比例,巴黎备忘录25%, 东京备忘录75%。 – 为避免遗漏和重复检查 ,通常同一个备忘录组织六个 月内不再进行检查 。 – 选船信息系统 。
港口国监督
• 背景 – 经验表明,港口国监督(PSC)是促使缔约国、船公 司履约的监督机制之一,是消除低标准船的有力措施。 – PSC使船旗国、船级社、船公司、船舶和船员的不尽 职和不合格全部置于PSC范围中,一些重要公约的不 优惠条款,通过PSC使非缔约国无法逃避公约的要求 。 – 近年来,区域合作性的港口国监督合作(MOU)趋于 加强,目前共有9个有关PSC的地区性备忘录 Memoranda of Understanding ,成员国超过123。
港口国监督
• 背景 – 港口国监督(PSC)作为IM0减少海上事故的机制之一, 早已在SOLAS74等公约中明文规定,但长期来执行情况 不良。随着国际的管理标准化潮流、巴黎备忘录组织的成 功试点、海上事故的居高不下和国际海事界的强烈反应, IM0适时推出了“ISM规则十PSC”的新安全管理模式。事 实表明,PSC作为ISM规则的配套机制,有助于直接控制 到港的外国籍船舶的技术状况、操作性要求和配员情况, 间接监督该船所属船公司、船级社和船旗国的安全管理。
– 被港口当局通报的船舶; – 被船长、船员、任何与船舶安全有关的人或组织就船 上生活和工作环境或船舶防止污染进行投诉的船舶; – 要求在规定期限内消除缺陷的船舶; – 引水或港口当局报告,存在影响安全航行缺陷的船舶; – 装载危险或污染货物时,未按要求进行报告的船舶; – 被滞留后,未得到港口国允许擅自开航的船舶;
港口国监督
• 港口国监督的含义与作用 • 有关背景 • 港口国监督程序
港口国监督
• 从主管机关与被管理对象的角度,对船舶的管理一般可分 为三种: – 船旗国(FLAG STATE)管理 – 沿岸国(COASTAL STATE)管理 – 港口国(PORT STATE)管理。 • 根据国际法,船旗国负有确保在本国登记的船舶遵守适用 的法律,法规和其他相应的标准的责任; • 港口国管理的内容除了船舶安全和防污染方面以外,还包 括海关、移民及卫生和动植物检疫方面。
港口国监督
• 港口国监督的法律基础(有关国际公约和国家法律): – 国际海事组织的有关公约 SOLAS公约 、STCW公约 、国际载重线公约 、 MARPOL公约 、ISM规则、ISPS规则等 – 国际劳工组织的有关公约 ILO147公约 、2006海事劳工公约 等 –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 – 国家法律
港口国监督
• 优先检查对象 – 船舶在航行途中发生了碰撞、搁浅;进行不安全方式的操纵,或未 遵守安全航行程序的情况;进行了其它的不当操作,以至威胁到人 员、财产、环境;或被控告违反了有害物质和污水排放的相关规定; – 前6个月内因安全原因船舶证书被船级社暂停或吊销; – 未在选船信息系统中出现的船舶; – 第一次停靠或12个月后第一次停靠的成员国船舶; – PSC 组织公布的优先检查的高风险船舶种类,例如客船、油轮、气 体运输船、化学品船和载运包装的危险/有毒物质的船舶等。
港口国监督
• 背景 – 多年来,方便旗(Flag of convenience)船舶海难的频 率比较高,主要原因: • 船东及其船舶不能很好地执行船旗国和IMO的各项 规定; • 船员工资较低; • 船员缺乏必要的训练。 – 港口国监督机制的引入,迫使这些开放登记的国家加 强船旗国对登记船舶的管理。
港口国监督
• 港口国监督定义 – 港口国政府对抵达其港口的外国籍船舶实施的 监督,我们所讨论的是狭义上的监督; – PSC指港口国当局对抵港外轮实施的,以船员、 船舶技术状况、操作要求和生活工作条件为检 查对象的,以确保船舶和人命财产安全、防止 海洋环境污染为宗旨的一种监督与控制。
港口国监督
• 港口国监督作用 – 港口国监督只是船旗国管理的一个重要的补充, 不能代替船旗国的相应责任。 – 确保到达本国港口的外国籍船舶符合本国加入 的国际公约的要求是港口国监督(PSC)的目 的。 – 通过采取检查和在必要的情况下滞留船舶等措 施,港口国监督在识别和消除低标准船起着极 大的作用。
港口国监督
• PSC的地区性备忘录组织: – 覆盖欧洲及北大西洋的巴黎备忘录(Paris MoU 拿大和俄罗斯 ; – 拉丁美洲协定-1992年11月5日签署; – 亚太地区PSC谅解备忘录(东京备忘录)-1993年12月 1日签署; – 加勒比海地区PSC谅解备忘录(加勒比备忘录)-1997 年7月1日签署;
港口国监督
• 我国为亚洲及太平洋地区的PSC组织成员国,按照《亚太 地区港口国监督谅解备忘录》的规定对停靠在我国港口的 外籍船舶进行港口国监督。 • 现行的安全检查规则为2009年11月30日交通运输部以交 通运输部令2009年第15号发布,自2010年3月1日起施行。 • 对中国籍船舶以及航行、停泊、作业于我国港口(包括海 上系泊点)、内水和领海的外国籍船舶实施的安全检查活 动。
港口国监督
• 选船 – 选船信息系统 • 港口当局一般使用选船信息系统作为检查官选择检 查船舶的一个工具。 • 目标因素值,一般因素和历史因素值构成 – 优先检查对象 • 港口国监督检查还需要确定某些优先检查的船舶, 不论该船舶目标因素值如何,均被考虑为优先检查 对象。
港口国监督
• 优先检查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