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通知
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市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的通知
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市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12.25•【字号】遵府办函〔2020〕218号•【施行日期】2021.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路正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市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的通知遵府办函〔2020〕218号各县、自治县、区(市)人民政府,新蒲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遵义市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12月25日遵义市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四好农村路”的重要指示精神,规范农村公路养护管理,促进我市农村公路可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贵州省公路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意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全面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贵州省通组公路建管养实施细则(试行)》等相关规定,结合遵义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的养护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农村公路是指纳入农村公路规划,并按公路工程技术标准修建的县道、乡道、村道及其附属设施,以及按照《贵州省通组公路建设工程技术导则(试行)》修建的通组公路,包括经省交通运输厅认定纳入统计年报里程的农村公路和纳入贵州省农村“组组通”公路三年大决战项目库(2017-2019年)的通组公路。
农村公路包括公路桥梁、隧道和渡口。
县道是指除国道、省道以外的县际间公路以及连接县级人民政府所在地与乡级人民政府所在地和主要商品生产、集散地的公路。
乡道是指除县道及以上等级公路以外的乡际间公路以及连接乡级人民政府所在地与建制村的公路。
村道是指除乡道及以上等级公路以外的连接建制村与建制村、建制村与自然村、建制村与外部的公路,但不包括村内街巷和农田间的机耕道。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06.26•【字号】黔府办发[2007]53号•【施行日期】2007.06.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公路正文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发〔2007〕53号)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贵州省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七年六月二十六日贵州省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5〕49号)和《交通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通知》(交公路发〔2006〕400号)精神,加强我省农村公路(县道、乡道及村道,下同)的管理和养护,确保公路完好畅通,更好地为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改革的指导思想和目标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加强政府公共服务职能,坚持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养护并重的原则,明确各级政府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责任,强化各级交通主管部门管理养护职能,建立以政府投入为主的养护资金渠道,加快农村公路养护市场化进程,促进农村公路持续健康发展。
力争用三年左右的时间,逐步建立符合我省实际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和运行机制,保障日常养护和正常使用,实现管理养护的正常化和规范化。
二、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机构及职责划分(一)省交通厅负责制定全省农村公路建设规划,编制下达养护计划,监督检查养护计划执行情况,统筹安排养护资金,指导管理养护工作。
(二)省公路局负责全省农村公路建设和管理养护的行业管理和业务技术指导,监督检查建设和管理养护质量,参与编制养护计划,监管养护资金,监督管理养护工作。
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规定
农村公路养护工作管理制度为了切实落实农村公路养护工作的各项任务,提高农村公路的使用功能和服务水平,特制定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制度.一、农村公路养护的基本要求1.经常保持公路及其附属设施的完好状态,及时修复损坏部分.2.贯彻“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方针,逐步提高农村公路及其构造物、附属设施的抗灾害能力,减少灾害损失.3.农村公路的养护生产应贯彻“因地制宜,就地取材”的原则,努力降低生产成本.二、养护人员工作职责养护人员须按农村公路养护规范技术要求操作,确保所养路段路面平整、横坡度适顺、路面、路肩整洁、边坡畅通、构造物、沿线设施完好.1.养护人员上路作业时间每月不少于3天.2.应及时清理、清扫路面上的散落物.3.应随时剪除路肩高草、回填路肩填土.4.应及时清理排水系统堵塞物,雨季前对全线的排水系统进行全面清理,确保排水畅通.5.每月对养护路段巡视不少于2次;对公路构造物,如挡墙、桥涵、公路标志、里程碑等应观测检查.雨季期间,巡视次数相应增加.6.边坡塌方处理:应及时清理少量塌方;如塌方数量较大须及时设置警告标志,1小时内应向乡养护站汇报,同时,组织人员进行抢通.7.构造物损坏处理:应及时修复少量损坏构造物;出现较大构造物损坏,并影响行车安全的,应及时设立警告标志,同时1小时内向乡养护站汇报.8.每位管理人员应完整做好统计工作,对管养路段出现的路面病害,如露骨、断裂等应随时制止,并及时向乡养护站汇报.9.对在公路范围内的违章事例,如违章建房、在公路上堆积物品、超重超限车辆行驶应随时制止,并及时向乡养护站汇报.10.完成乡养护站临时交办的养护任务.三、安全生产制度1.养路材料要靠一边整齐堆放.做到桥头不堆、弯道内侧不堆、狭路不堆、行车密度大的不堆,尽可能堆在路基外.2.傍山和在陡坡作业时,要戴安全帽,坡过陡要系安全绳索.清除塌方要从顶部向下清理;上方作业,下方不得同时作业或站人,注意来往的行人及车辆安全.3.暴雨、冰冻季节应经常巡视公路,遇有道路损毁、中断及毁坏迹象,要立即设置警告标志,并及时报告上级和有关部门.4.文明养护,在养路作业中不设障、不阻车,注意避让来往车辆,确保车辆的安全通告和自身安全.成段、成片整修路基、路面时,工地两端要设立“施工路段,车辆慢行”标志.5.冬季清除水沟、柴草时,严禁野外用火.6.在清扫路面时,要面对车辆正向行驶方向相对作业.四、资金使用制度1.养护资金主要用于养护人员工资支出、机具购置、管理支出等.2.设立养护资金应专项账户,专款专用.3.上年度养护资金余额滚动下年度养护资金内使用.五、检查制度1.乡养护站每月组织管理人员对全乡农村公路检查.2.乡养护站组织有关人员分半年度对全乡农村公路大检查各一次.3.随时接受县交通局等单位的检查和指导.。
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随州市政府系统门户网站安全管理制度的通知-
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随州市政府系统门户网站安全管理制度的通知正文:---------------------------------------------------------------------------------------------------------------------------------------------------- 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随州市政府系统门户网站安全管理制度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大洪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市政府各部门: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随州市政府系统门户网站安全管理制度》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2年8月10日随州市政府系统门户网站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市政府系统门户网站安全管理,确保网站安全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网络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函〔2011〕40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随州市政府门户网站和市政府各部门、办事机构、直属单位以及各地政府网站的安全管理。
第三条随州市电子政务领导小组是政府门户网站建设和管理的领导机构,市电子政务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电子政务办)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全市政府门户网站的统筹规划和建设管理工作,具体承担市政府主网站的建设、运行维护和日常管理,并负责为政府网站群建设管理提供网络环境和技术支持。
各地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办事机构、直属单位负责本地、本部门(单位)的网站建设、维护和管理工作,并接受市电子政务办的指导和监督。
第二章运行安全管理第四条健全和落实网站安全测评制度。
由市电子政务办按照《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通用技术要求》,对市政府门户网站系统安全性进行测评,根据测评情况有针对性地提出安全防范或整改措施,并督促各有关单位限期落实到位。
第五条健全和落实网站设施定期巡检制度。
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系统政务信息工作的意见-
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系统政务信息工作的意见正文:---------------------------------------------------------------------------------------------------------------------------------------------------- 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系统政务信息工作的意见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大洪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市政府各部门:为进一步提高全市政务信息工作质量,提升政务信息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水平,充分发挥政务信息在服务领导决策、搞好信息引导和确保政令畅通等方面的职能作用,根据《湖北省政府系统政务信息工作规则(暂行)》有关规定,结合随州政务信息工作实际,对进一步做好全市政府系统政务信息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强化政务信息工作责任各地各部门要健全政务信息工作机构,认真履行政务信息工作职责,做好本地本部门政务信息工作。
市政府政务信息工作由市政府秘书长直接领导,履行向市政府领导、省政府办公厅报送重要信息以及指导全市政府系统政务信息工作的职能,日常工作由市政府总值班室、市政府办信息科承担。
政务信息工作必须围绕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和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反映新情况、新问题,提出新对策,为各级领导把握全局、科学决策提供及时、准确、全面的信息服务。
政务信息工作机构具体承担下列职责:(一)完善政务信息工作制度,制定政务信息工作计划;(二)做好政务信息的收集、编写、报送、反馈等日常工作,组织开展信息调研活动;(三)拟定政务信息报送要求,定期通报信息采用情况;(四)加强政务信息工作队伍建设,组织、指导下级单位的政务信息工作,开展多种形式的业务培训;(五)完成上级规定的信息报送任务,加强与各级政务信息工作机构的联系,开展学习交流活动;(六)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做好政务信息资料及设备的安全管理工作;(七)积极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协助做好政务信息类计算机网络建设与应用。
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意见的通知
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随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3.08•【字号】•【施行日期】2012.03.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意见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大洪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国土资源局、财政局、农业局制定的《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三月八日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意见(市国土资源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局)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若干意见》(中发〔2010〕1号)精神,按照国土资源部、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加快推进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60号)和省国土资源厅、财政厅、农业厅《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鄂土资发〔2011〕91号)有关要求,为加快推进我市农村集体土地(集体土地所有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重要意义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是保护农民土地合法权益,维护农村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的现实需要;是坚决守住耕地保护红线,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用地制度,提高土地管理和利用水平的重要保障;是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促进集体土地流转和城乡统筹发展的迫切需要。
各地要高度重视,深刻理解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确保全市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圆满完成。
二、明确工作任务,确保按时完成我市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主要任务是:按照土地总登记的模式,充分利用全市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和原有土地登记相关资料,运用航天航空遥感、地理信息系统、卫星定位和数据库等技术,采用外业调查与内业建库相结合的调查方法,完成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地籍调查、土地确权、争议调处、宗地编码、登记发证,建立形成集集体土地所有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等信息于一体的农村集体土地登记数据库,达到“权属合法、界址清楚、面积准确”。
湖北省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湖北省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5〕49号) 和交通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通知》(交公路发〔2006〕400号)精神, 建立健全农村公路管理养护长效机制,推进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全面提升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水平和通行能力,服务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农民群众生产生活需要,根据《湖北省农村公路条例》,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明确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农村公路作为农村基础性、公益性设施,是公路网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内容和必要保障。
“十五”以来,按照省委、省政府的战略部署,各地、各部门高度重视农村公路建设,积极出台政策措施,组织广大农民群众,加快农村公路建设步伐,有力地推动了农村经济社会发展。
但随着农村公路里程的快速增长,“重建设、轻管养”的倾向不同程度地存在,农村公路管养责任主体尚未真正落实,养护资金缺少稳定渠道,养护管理滞后问题日益突出,直接影响了全省农村公路的持续健康发展。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必须站在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高度,深刻认识新时期加快推进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必要性、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把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纳入本地区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农村公路发展的重要内容,统筹安排,稳妥推进,确保农村公路完好畅通,更好地为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推进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养护并重为原则,以县级人民政府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责任主体,强化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及其公路管理机构的管理养护职能,实行“管养分离”,加快农村公路养护市场化进程,促进农村公路可持续发展。
力争“十一五”时期,建立以县为主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建立高效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运行机制,建立规范稳定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渠道,建立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评价考核体系,努力实现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正常化、规范化,做到“有路必养”,路基、边坡稳定,路面、构造物完好,排水畅通,保证农村公路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保障农村公路畅通。
乡村道路管护措施
乡村道路管护措施乡村道路管护措施是一项至关重要的任务,关系到乡村居民的出行安全和乡村经济的发展。
为了提高乡村道路的通行条件,保障道路使用寿命,我国政府提出了以下一系列乡村道路管护措施。
一、建立健全乡村道路管护机制1.设立乡村道路管护领导小组,负责协调、监督和指导乡村道路的养护工作。
2.制定乡村道路管护制度,明确各级管理部门的职责和任务,确保道路养护工作的顺利进行。
3.落实乡村道路管护资金,确保养护工程的经费来源。
二、加强乡村道路养护技术培训1.对养护人员进行专业技术培训,提高养护技能和水平。
2.引入先进的养护设备和技术,提高养护工作效率。
三、实施科学的乡村道路养护工程1.根据道路使用情况和地理环境,制定针对性的养护方案。
2.采用预防性养护措施,提前处理道路病害,延长道路使用寿命。
3.加强对养护工程的质量监管,确保养护工程的质量达到标准。
四、提高乡村道路管护宣传力度1.通过各种渠道宣传乡村道路管护的重要性,提高村民的爱路护路意识。
2.开展乡村道路管护知识普及活动,引导村民参与道路养护工作。
五、建立健全乡村道路管护考核体系1.制定乡村道路管护考核指标,对各级管理部门的工作进行评估。
2.定期对乡村道路进行巡查,及时发现问题并整改。
3.将乡村道路管护工作纳入地方政府绩效考核,强化责任意识。
通过以上措施的实施,我国乡村道路的通行条件和使用寿命将得到显著改善,为广大乡村居民提供安全、便捷的出行环境,助力乡村经济发展。
乡村道路管护工作是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需要各级政府、管理部门和全体村民共同努力,共同为建设美丽乡村贡献力量。
关于加强全县农村公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通知
关于加强全县农村公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通知关于加强全县农村公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英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有关部门:为进一步强化农村公路交通安全管理责任,遏制农村公路事故多发频发势头,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全省农村公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鄂政发〔20xxx〕20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全市农村公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通知》(黄政发〔20xx〕18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加强农村公路交通安全工作通知如下:一、分析形势,切实提高农村公路交通安全工作重要性认识农村公路是我县覆盖范围最广、服务人口最多、提供服务最普遍、公益性最强的交通基础设施,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基础和支撑条件。
农村公路(包括县道、乡道和村道)交通安全工作是安全生产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关系广大农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根本利益。
近年来,随着农村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我县农村公路交通里程数、农村机动车数和驾驶人数急剧增长。
由于我县特殊的地形地貌,农村公路普遍存在临崖、临水、路窄、弯急、坡陡等安全隐患。
部分危险路段安全防护设施缺失,农民群众交通安全意识不强,农村交通安全管理组织和机制尚未形成,农村交通安全漏管失控现象严重,由此导致农村公路交通安全事故高发频发,形势十分严峻。
各乡镇政府、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强化红线意识,坚守底线思维,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把加强农村公路交通安全工作作为践行科学发展观和坚持以人为本的具体要求,作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有效载体,作为推进社会管理创新、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举措,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至上”的发展理念,扎实有效抓好农村公路交通安全工作。
二、强化措施,努力压降农村公路交通安全事故(一)强化农村公路交通安全设施建设。
各乡镇政府、各有关部门要依据《湖北省农村公路条例》、《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农村公路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鄂政办发〔20xx〕61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农村公路安保工程和危桥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鄂政办发〔2013〕xx号)有关规定,抓好农村公路交通安全设施建设。
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随州市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随州市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随州市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大洪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市政府各部门:《随州市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14年3月20日随州市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城乡建设绿色、循环、低碳发展,根据省政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目标“十二五”期间,全市新建绿色建筑14万平方米以上;完成既有建筑节能改造16.2万平方米;能耗监测建筑达5栋以上;全市新增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面积143万平方米。
到2015年末,全市城镇新建建筑20%以上达到绿色建筑标准,将城南、城东新区打造成绿色生态示范区;鼓励随县申报国家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农村地区示范县。
全市新建建筑节能标准设计阶段执行率达100%,施工阶段达98%以上;各县市区新建居住建筑实施低能耗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二、重点任务(一)推进绿色建筑规模化发展。
强化城乡规划引导,以绿色建筑示范项目和绿色生态城区建设为抓手,引导一星级绿色建筑规模化发展,支持二星级及以上的高星级绿色建筑建设,不断提高绿色建筑质量,全面推进区域绿色建筑规模化发展。
1.推进绿色建筑标准实施。
自2014年起,在市城区规划范围内由政府投资的公共、公益性建筑及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大型公共建筑执行绿色建筑标准。
自2015年起,市城区的保障性住房开始实施绿色建筑标准;各县市区政府投资的公益性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执行绿色建筑标准。
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专汽行业整治规范工作的通知-
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专汽行业整治规范工作的通知正文:---------------------------------------------------------------------------------------------------------------------------------------------------- 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专汽行业整治规范工作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随州高新区、大洪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市政府各部门:为进一步规范我市专汽行业生产和市场经营秩序,落实整改责任,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将为期半年的全市专汽行业整治规范专项行动再延期半年,从而进一步强化整改,严格规范,促进全市专用车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工作目标按照“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要求,对专用车生产、销售、检验、登记、运输等各个环节进行全面排查清理;集中整治不按标准、不按规定生产专用车,企业重组不规范、合格证管理混乱、虚假宣传等违法违规行为,以整治规范道路运输液体危险货物罐式运输车(以下简称危货车)为重点,对各类专用车生产和销售展开拉网式大排查,通过整治规范大行动,杜绝专用车安全隐患,堵塞生产经营管理漏洞,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健全企业管理制度,提升产品质量安全,促进行业公平、有序、健康发展。
二、整治内容出重拳打击专汽行业违法违规行为,严厉禁止以下十项行为:(一)无国家产品公告目录(无照、超范围)和危货车生产许可资质生产危货车辆;(二)非法拼装汽车、倒卖报废汽车及零部件;(三)不执行国家强制性标准生产、销售车辆;(四)买卖、转让合格证;(五)不具备检验能力和条件,对未经检验的车辆及零部件签发合格证出厂销售;(六)伪造或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认证标志、注册商标等生产销售汽车;(七)设立虚假或违规网站从事宣传和销售;(八)违法违规上牌;(九)危货车挂靠运输公司经营;(十)利用合同欺骗或侵犯用户、消费者合法权益。
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随州市农村房屋建设质量安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随州市农村房屋建设质量安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06.22•【字号】随政发〔2022〕22号•【施行日期】2022.06.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随州市农村房屋建设质量安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随州高新区、大洪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市政府各部门:现将《随州市农村房屋建设质量安全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22年6月22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规划设计第三章质量安全管理第四章竣工验收第五章农村既有房屋安全隐患排查第六章房屋安全鉴定第七章监督管理第八章附则随州市农村房屋建设质量安全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上的房屋建设管理,切实提高农村房屋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湖北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以及有关房屋建筑标准和规范,结合随州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农村房屋建设活动及质量安全管理服务,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农村房屋,是指在集体土地上新建、改建和扩建的房屋建筑,包括集体建设用于公共服务、农产品加工用房,村民住房、附属用房和庭院等。
第三条农村房屋建设应遵循因地制宜、集约节约用地、房屋安全、功能现代、风貌乡土、绿色环保的原则,严格执行农村房屋抗震设防和建设质量安全标准,不断改善农村居住条件和居住环境,满足农民生产生活需要,体现本地特色的农村建筑风貌,促进新房新村新变化。
第四条县级人民政府统筹房屋建设质量安全工作,建立农村房屋建筑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体系,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房屋建设质量安全管理和农村既有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督促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机制,及时协调、解决重大问题。
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随州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的通知-
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随州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的通知正文:---------------------------------------------------------------------------------------------------------------------------------------------------- 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随州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大洪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市政府各部门:《随州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2013年3月4日随州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维护法制统一,促进依法行政,根据《湖北省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定》(省政府第258号令)、《湖北省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实施细则》(鄂政发〔2001〕46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的通知》(鄂政办发〔2008〕85号)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规范性文件,是指市政府制定的,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在一定时期内反复适用,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政公文。
第三条市政府法制办具体负责市政府及其办公室规范性文件的法律审查和备案工作。
第四条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应当注明有效期,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5年。
没有明确有效期的规范性文件,其有效期为2年。
有效期满后,该规范性文件自动失效。
第五条市政府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下列事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行政确认,行政备案,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限制或者剥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利,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义务,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的其他事项。
第二章立项第六条市政府每年的规范性文件立项计划于上年底确定。
有关部门认为需要以市政府名义制定规范性文件的,应当在市政府年度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确定前,向市政府法制办申请立项。
关于加强农村道路管理工作的函
【主题】加强农村道路管理工作的函尊敬的部门负责人:我根据我国农村发展的实际情况,就加强农村道路管理工作提出一些建议,希望能够引起您的重视和关注。
一、现状分析(一)农村道路面临的问题1.1 道路质量不高:由于农村道路建设水平不高,部分道路质量不达标,存在着坑洼不平、路面破损等问题。
1.2 缺乏有效管理:农村道路管理体系不完善,缺乏有效的监管和维护措施,导致道路管理不规范、不科学。
(二)问题带来的影响2.1 交通安全隐患:道路质量不达标容易造成交通事故,对行人和车辆的安全构成威胁。
2.2 影响农村发展:良好的道路交通能够促进农村产业发展和农民生活水平提高,而质量低劣的道路则会给农村发展带来阻碍。
二、加强农村道路管理的必要性(一)提高交通安全系数3.1 加强道路维护:定期对农村道路进行维护,及时修补路面损坏,减少交通事故发生的可能。
3.2 完善交通设施:在需要的路段设置交通标志、交通信号灯等设施,增强道路安全防范措施。
(二)促进农村经济发展4.1 优化道路布局:科学规划道路布局,方便农产品运输、农民出行,促进农村产业发展。
4.2 提升交通运输效率:道路质量的提升可以加快交通运输效率,降低产品流通成本,提高农产品市场供应能力。
三、加强农村道路管理的措施(一)加大政府投入5.1 提高农村道路建设资金投入比例,加强农村道路建设。
5.2 加大维护资金投入,保障农村道路的长期稳定性和安全性。
(二)健全管理体系6.1 建立健全农村道路管理机构,明确各级管理责任,完善道路管理体系。
6.2 健全农村道路管理规章制度,明确管理流程和标准,提高道路管理水平。
四、结语我国农村道路管理工作对农村发展具有重要影响,加强农村道路管理的必要性不言而喻。
希望贵部门能够关注农村道路管理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加大投入,健全管理体系,保障农村道路质量,助力农村经济发展。
谢谢贵部门的关注与支持!此致敬礼XXX【署名】XXXX年XX月XX日尊敬的部门负责人:我希望能对加强农村道路管理工作所面临的挑战进行更加深入的分析和阐述。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的意见-鄂政办函[2014]16号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的意见正文:----------------------------------------------------------------------------------------------------------------------------------------------------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的意见(鄂政办函〔2014〕16号)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农村公路是农村基础性、公益性设施,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内容和必要保障。
近年来,各地、各有关部门高度重视农村公路建设,农村公路里程快速增长,但“重建设、轻养护”的倾向仍不同程度存在,农村公路管理责任主体未完全落实、养护资金缺少稳定渠道、养护管理滞后等问题日益突出,直接影响了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的持续健康发展。
为建立健全全省农村公路管理养护长效机制,提升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水平和安全通行能力,更好地服务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坚持“以县为主、分工负责,因地制宜、注重实效,全面养护、保障畅通”的原则,推动农村公路向“建养并重、均衡发展”转变,努力实现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做到“有路必养、养必到位”,确保农村公路畅通。
(二)总体要求。
建立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农村公路养护管理体制,建立健全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规章制度、技术规范和标准体系,逐步提高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水平,做到养护管理责任落实到位、机构人员配备到位、政策制度执行到位、资金筹措管理到位、监督检查考核到位,实现农村公路养管能力提高、路况水平提高、服务质量提高、群众满意度提高。
二、落实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责任(三)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履行全省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的行业管理职能;各市(州)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明确农村公路养护管理部门(机构),履行本地区农村公路行业管理职能。
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12.25•【字号】遵府办函〔2020〕219号•【施行日期】2020.12.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路正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遵府办函〔2020〕219号各县、自治县、区(市)人民政府,新蒲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遵义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12月25日遵义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9〕45号)和《贵州省全面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黔府办发〔2020〕13号),建立我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长效机制,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四好农村路”的重要指示精神和中央、省、市决策部署,全面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加快建立权责清晰、上下联动、运转高效、多方参与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机制,推动农村公路高质量发展,为实现乡村振兴提供强有力的交通运输保障。
二、工作目标到2022年,基本建立“县为主体、乡村参与、政府考核”的权责清晰、齐抓共管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机制,农村公路治理能力明显提高,治理体系初步形成。
农村公路通行条件和路域环境明显提升,交通保障能力显著增强。
县、乡、村三级路长制覆盖率100%,农村公路管理养护100%纳入村规民约。
县道、乡道及城乡公交线路安全隐患治理率100%。
农村公路列养率100%,年均养护工程比例不低于5%,中等及以上农村公路占比不低于80%。
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的意见-黄政办发[2010]127号
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的意见正文:---------------------------------------------------------------------------------------------------------------------------------------------------- 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的意见(黄政办发〔2010〕12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感湖管理区,市直有关部门:“十一五”期间全市农村公路建设得到了快速发展,全市硬化农村公路里程1.45万公里,农村公路里程超过2.1万公里,全市实现了100%乡镇和100%的行政村通沥青(水泥)路,人民群众“行路难、路难行”的问题得到有效缓解,极大改善了人民群众的出行条件。
在农村公路快速推进中,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滞后的问题也表现十分突出,管理养护主体不明确、责任未落实,养护资金缺少稳定渠道、投入严重不足,养护机制缺乏活力、养护质量不高等,直接影响农村公路正常使用、行车安全和长远发展。
为巩固农村公路建设成果,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进一步加强我市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指导思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养护并重的原则,将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资金列入财政预算,强化政府公共服务职能,明确市、县、乡(镇)政府对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责任,强化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养护职能,建立健全以政府投入为主的养护资金投入机制,加快农村公路养护市场化进程。
工作目标:建立以县级人民政府为主的农村公路养护体制和运行机制,保障农村公路的日常养护和正常使用,提高农村公路综合服务水平,实现农村公路养护正常化、规范化和“有路必养,养必优良”的机制,全面提高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质量和水平。
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随州市小型水库管理细则的通知
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随州市小型水库管理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05.08•【字号】随政发〔2022〕14号•【施行日期】2022.05.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随州市小型水库管理细则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随州高新区、大洪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市政府各部门:现将《随州市小型水库管理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22年5月8日随州市小型水库管理细则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安全责任和机制第三章水库建设和水库注册第四章调度运用和应急管理第五章工程和水环境保护第六章枢纽工程管护维修第七章绩效评价和运用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小型水库管理,确保小型水库大坝安全,发挥小型水库工程效益,根据《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小型水库安全管理办法》《湖北省水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小型水库遵循分级负责的原则,按照“责任明确、专人管理、安全至上、坝区整洁、水质达标”的目标进行管理。
小型水库安全管理工作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养重于修、修重于抢”的方针。
第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保护小型水库公共安全的义务。
所有小型水库都必须服从水利、生态环境、农业农村等相关部门的行业管理。
第二章安全责任和机制第四条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全市小型水库的安全监督管理。
第五条县级人民政府负责协调小型水库安全监管工作,落实公益性小型水库管理经费,组织重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
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辖区内小型水库实施安全监督,组织安全检查。
第六条小型水库安全管理实行地方人民政府行政领导负责制。
属农村集体和乡镇水利管理机构直接管理的小型水库,由乡镇人民政府行使主管部门职责,并按要求指派行政领导担任水库安全行政责任人。
管理权属在乡镇以上的小型水库,其管理主体的主管部门为水库的主管部门,同级人民政府按要求指派水库安全行政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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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
通知
【法规类别】公路运输
【发布部门】随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2.09.12
【实施日期】2012.09.1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大洪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市政府各部门:
为了加强我市农村公路养护和管理,进一步促进我市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标准化,适应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湖北省农村公路条例》、《湖北省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及《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等精神,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加强我市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的重要意义。
近年来,我市农村公路增长迅猛,截至2011年底,全市共有农村公路6006公里,其中:县道759公里、乡道1558公里、村道3689公里。
农村公路是我市覆盖范围最广、服务人口最多、提供服务最普遍、公益性最
强的交通基础设施,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基础和支撑条件。
二、切实落实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在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中的主体责任,坚持“以县为主、分级负责,因地制宜、注重实效,全面管养、保障畅通”的原则,推动农村公路向“建养并重、养护优先”转变,努力实现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确保“建即有养、养即到位”,为推进全市农业现代化、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服务。
三、健全县、乡级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机构。
各县、市、区要切实加强领导,落实工作机构和人员,具体负责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
四、明确养护责任人,落实管理养护责任。
坚持县道县养、乡道乡养、村道村养的原则,引入竞争机制,按市场化运作,通过公开招标、签订承包合同方式确定养护责任人,将每一条通村公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