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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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

通知

【法规类别】公路运输

【发布部门】随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2.09.12

【实施日期】2012.09.1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大洪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市政府各部门:

为了加强我市农村公路养护和管理,进一步促进我市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标准化,适应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湖北省农村公路条例》、《湖北省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及《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等精神,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加强我市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的重要意义。近年来,我市农村公路增长迅猛,截至2011年底,全市共有农村公路6006公里,其中:县道759公里、乡道1558公里、村道3689公里。农村公路是我市覆盖范围最广、服务人口最多、提供服务最普遍、公益性最

强的交通基础设施,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基础和支撑条件。

二、切实落实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在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中的主体责任,坚持“以县为主、分级负责,因地制宜、注重实效,全面管养、保障畅通”的原则,推动农村公路向“建养并重、养护优先”转变,努力实现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确保“建即有养、养即到位”,为推进全市农业现代化、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服务。

三、健全县、乡级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机构。各县、市、区要切实加强领导,落实工作机构和人员,具体负责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

四、明确养护责任人,落实管理养护责任。坚持县道县养、乡道乡养、村道村养的原则,引入竞争机制,按市场化运作,通过公开招标、签订承包合同方式确定养护责任人,将每一条通村公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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