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工作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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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市技术学院迁建工程招标工作管理制度

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东营技术学院招投标管理制度》,维护学院的合法利益,规范招标投标活动,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学院迁建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工作,由新校建设指挥部领导主导、工程技术处长负责,工程技术处组织实施。

第二条招标工作应在市政府采购招标办、财务审计处等部门的监督下进行。

第三条招标工作应遵循公开、公正、公平及诚实守信的原则。

第四条招标范围:

1、建筑、安装工程施工。

2、地下管网、室外道路、管线施工。

3、工程勘察、设计、工程监理服务。

4、“认质认价认证”材料采购。

第五条招标文件由工程技术处或委托招标代理公司负责组织编制,经处长同意批准后,报指挥部领导及上级有关部门审查。

第六条需要进行投标资格预审的,应提出明确的资格预审条件并报指挥部领导研究决定。及时组织有关人员,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考察,并向指挥部领导提出书面报告,最后确定投标人。

第七条标底编制单位由指挥部领导研究决定。标底编制单位及学院有关人员必须严格保密并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

第八条开标、评标:严格执行市重点建设项目开标会议程序,评标委员会按规定向指挥部招标领导小组推荐出合格中标候选人。

第九条招标工作遵循国家相应法律、法规中有关招标、投标、评标、定标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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