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法案例分析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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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破产法律案例分析(3篇)

公司破产法律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XX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科技”)成立于2005年,主要从事电子产品研发、生产和销售。

公司初期发展迅速,市场份额不断扩大,曾一度成为行业领军企业。

然而,由于市场竞争加剧、内部管理不善以及宏观经济环境变化等多重因素影响,XX科技自2015年起开始出现经营困难。

2018年,XX科技因无法偿还到期债务,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二、案件经过1. 申请破产2018年6月,XX科技向当地人民法院提交了破产清算申请。

法院受理后,依法指定了清算组负责公司的清算工作。

2. 债权申报清算组成立后,发布了债权申报公告,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

在规定期限内,债权人向清算组申报了各类债权,包括但不限于银行贷款、供应商货款、员工工资等。

3. 资产评估与清算清算组对XX科技的全部资产进行了评估,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

评估结果显示,XX科技的资产总额为人民币5亿元,负债总额为人民币7亿元。

4. 债权确认清算组对申报的债权进行了审查和确认,最终确认债权总额为人民币6亿元。

5. 破产分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清算组制定了破产分配方案。

经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破产分配方案如下:(1)优先偿还员工工资、社会保险等债权,共计人民币1亿元;(2)偿还银行贷款,共计人民币3亿元;(3)偿还供应商货款,共计人民币1亿元;(4)剩余债务由股东承担。

6. 破产终结经过破产分配,XX科技的剩余债务已基本清偿。

2019年12月,法院裁定XX科技破产清算程序终结。

三、案例分析1. 破产原因分析XX科技破产的原因是多方面的:(1)市场竞争加剧:随着科技行业的快速发展,市场竞争日益激烈,XX科技面临来自国内外企业的巨大压力。

(2)内部管理不善:公司管理层在决策、执行等方面存在问题,导致资源浪费、效率低下。

(3)宏观经济环境变化:全球经济下行,市场需求减少,对XX科技的经营造成了严重影响。

2. 破产法适用分析在本案中,XX科技依法申请破产清算,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

破产法的法律案件分析(3篇)

破产法的法律案件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和深化,企业破产现象日益增多。

破产法作为我国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规范破产程序,保护债权人、债务人以及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本文将以一起典型的破产案件为例,对破产法的相关法律问题进行分析。

二、案件事实(一)债务人基本情况本案债务人甲公司成立于2000年,注册资本1000万元,主要从事房地产开发、销售业务。

由于市场竞争激烈、经营不善等原因,甲公司自2010年起连续亏损,负债累累。

(二)债权人基本情况本案债权人共有10家,包括金融机构、供应商、施工单位等,债权总额为6000万元。

(三)破产申请2012年6月,甲公司因无力偿还到期债务,向法院申请破产。

(四)破产清算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依法成立破产清算组,对甲公司的资产、负债、债权等进行清算。

三、案件分析(一)破产原因分析本案中,甲公司破产的主要原因是市场竞争激烈、经营不善。

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市场竞争激烈:随着我国房地产市场的快速发展,竞争日益激烈。

甲公司由于产品单一、缺乏核心竞争力,导致市场份额逐年下降。

2. 经营管理不善:甲公司在经营管理过程中,存在决策失误、成本控制不力等问题,导致企业效益低下。

3. 债务负担过重:甲公司在发展过程中,过度依赖银行贷款,导致债务负担过重,无法偿还到期债务。

(二)破产清算程序分析1. 破产申请:甲公司因无力偿还到期债务,向法院申请破产。

2. 法院受理:法院依法受理甲公司的破产申请,并成立破产清算组。

3. 资产清算:破产清算组对甲公司的资产进行清算,包括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无形资产等。

4. 债权申报:债权人向破产清算组申报债权,包括金融机构、供应商、施工单位等。

5. 债权确认:破产清算组对债权人申报的债权进行审查,确认债权。

6. 债权分配:破产清算组根据破产法规定,对债权人申报的债权进行分配。

(三)破产法相关法律问题分析1. 破产原因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第二条规定,破产原因包括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和破产重整。

关于破产的法律案例分析(3篇)

关于破产的法律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XX公司成立于1990年,是一家以生产电子产品为主的企业。

公司初期发展迅速,市场份额不断扩大,成为国内同行业的佼佼者。

然而,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和公司内部管理问题的凸显,XX公司逐渐陷入困境。

至2018年,公司累计负债高达10亿元,无法偿还到期债务,最终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二、案件审理过程1. 破产申请与受理2018年6月,XX公司向法院提交破产申请。

法院经审查,认为XX公司符合破产条件,遂裁定受理该案。

2. 债权人会议法院在受理破产申请后,依法召开了债权人会议。

会议通过了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并选举产生了债权人委员会。

3. 债权确认在破产清算过程中,法院对债权进行了审查和确认。

经确认,XX公司共有债权人1000余家,债权总额超过10亿元。

4. 破产财产处置法院委托专业机构对XX公司的破产财产进行了评估和拍卖。

经过多次拍卖,破产财产最终成交额为6亿元。

5. 破产财产分配根据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债权人按照债权比例分配了破产财产。

经分配,债权人共获得3.5亿元。

三、案例分析1. 破产原因分析XX公司破产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1)市场竞争加剧:随着国内外市场的竞争加剧,XX公司面临的市场压力越来越大,导致公司市场份额逐渐萎缩。

(2)内部管理问题:公司内部管理混乱,决策失误,导致公司资源浪费严重。

(3)债务负担过重:公司长期负债经营,导致债务负担过重,无法偿还到期债务。

2. 破产程序分析本案破产程序符合我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破产申请与受理:XX公司依法向法院提交破产申请,法院依法受理。

(2)债权人会议:债权人会议依法召开,债权人按照法定程序行使权利。

(3)债权确认:法院依法对债权进行了审查和确认。

(4)破产财产处置:法院依法委托专业机构对破产财产进行了评估和拍卖。

(5)破产财产分配:债权人按照债权比例分配了破产财产。

3. 案件启示本案对我国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发展具有以下启示:(1)加强企业内部管理:企业应加强内部管理,提高决策水平,降低经营风险。

破产法律实务案例分析(3篇)

破产法律实务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成立于2008年,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主要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

由于公司经营管理不善,资金链断裂,于2019年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法院受理该案件后,依法指定了破产管理人,对公司的资产、债务、债权进行了调查和清算。

二、案件事实1. 公司资产情况经调查,公司现有资产包括:土地、房屋、车辆、设备等,总价值约5000万元。

其中,土地价值约3000万元,房屋价值约1000万元,车辆价值约200万元,设备价值约800万元。

2. 公司债务情况经调查,公司现有债务包括:银行贷款、供应商欠款、员工工资、社保费用等,总债务约1.2亿元。

其中,银行贷款约8000万元,供应商欠款约2000万元,员工工资及社保费用约1000万元。

3. 公司债权情况经调查,公司现有债权包括: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等,总债权约3000万元。

其中,应收账款约2000万元,其他应收款约1000万元。

三、破产清算程序1. 破产申请公司向法院提交破产申请书,法院受理后,依法指定破产管理人。

2. 资产清查破产管理人负责对公司的资产进行清查,确定公司资产的价值。

3. 债务审查破产管理人负责对公司的债务进行审查,确定公司债务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4. 债权申报债权人向破产管理人申报债权,破产管理人负责对债权进行审查。

5. 债权确认破产管理人根据审查结果,对债权进行确认。

6. 资产处置破产管理人负责对公司的资产进行处置,以偿还债务。

7. 债务清偿破产管理人根据债权确认结果,对债务进行清偿。

四、案例分析1. 破产原因分析本案中,公司破产的主要原因是经营管理不善,导致资金链断裂。

具体表现为:公司过度依赖银行贷款,负债过高;公司财务管理混乱,导致资金流失;公司项目开发过程中,成本控制不力,导致项目亏损。

2. 破产程序分析本案中,破产程序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进行。

破产管理人依法履行职责,对公司的资产、债务、债权进行了全面调查和清算。

破产法律案例分析(3篇)

破产法律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技公司”)成立于2005年,主要从事电子产品研发、生产和销售。

公司初期凭借其创新的产品和技术获得了良好的市场口碑,业务发展迅速。

然而,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公司逐渐陷入困境。

经过多年的发展,公司负债累累,无力偿还到期债务,最终申请破产。

二、案例分析(一)破产原因分析1. 市场竞争激烈:随着科技的快速发展,电子产品市场逐渐饱和,竞争日益激烈。

科技公司面临来自国内外众多竞争对手的挑战,市场份额逐渐被挤压。

2. 经营管理不善:公司管理层在经营过程中存在诸多问题,如决策失误、成本控制不力、财务管理混乱等,导致公司效益逐年下滑。

3. 投资失误:公司曾投资一项高风险项目,但由于市场变化和投资决策失误,导致项目失败,给公司带来巨大损失。

4. 资金链断裂:公司长期依赖银行贷款和供应商融资,但随着负债的增加,资金链逐渐断裂,无法满足日常运营需求。

(二)破产程序分析1. 破产申请:科技公司向人民法院提交破产申请,人民法院依法受理。

2. 债权申报:债权人依法向法院申报债权,法院对申报债权进行审查。

3. 债权确认:法院对债权进行确认,确定债权金额。

4. 破产财产分配:法院对破产财产进行清算,优先偿还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等,然后按照债权比例分配剩余财产。

5. 破产终结:破产财产分配完毕,法院宣告破产程序终结。

(三)破产法律问题分析1. 破产界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规定,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进行破产清算。

本案中,科技公司符合破产界限。

2. 债权申报与确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本案中,债权人在规定时间内申报债权,法院依法进行债权确认。

3. 破产财产分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破产财产优先清偿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等,然后按照债权比例分配剩余财产。

破产的法律案例分析报告(3篇)

破产的法律案例分析报告(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本案涉及一起因企业经营不善导致的破产案件。

原告(债务人)为某市一家服装生产企业,成立于2000年,主要从事服装生产和销售。

由于市场竞争激烈、管理不善、债务累积等原因,该公司经营状况逐年恶化,最终陷入破产困境。

被告(债权人)为该公司的主要债权人,包括供应商、银行等。

本案在人民法院审理过程中,双方就债务清偿、资产处置等问题产生了争议。

二、案情概述1. 债务人基本情况原告某市服装生产企业成立于2000年,注册资本1000万元,主要从事服装生产和销售。

近年来,由于市场竞争激烈、管理不善、债务累积等原因,该公司经营状况逐年恶化,截至起诉时,已拖欠供应商货款、银行贷款等债务共计5000万元。

2. 债权人基本情况被告为该公司的主要债权人,包括供应商、银行等。

其中,供应商债务共计3000万元,银行贷款共计2000万元。

3. 破产申请由于债务人经营状况恶化,无法偿还到期债务,债权人向人民法院提起破产申请。

经人民法院审查,认定债务人符合破产条件,依法宣告债务人破产。

三、争议焦点1. 债务清偿顺序债权人对于债务清偿顺序存在争议,认为应优先偿还银行贷款,再偿还供应商债务。

2. 资产处置方式债权人对于债务人资产处置方式存在争议,认为应采用公开拍卖方式,以确保资产价值最大化。

3. 债权确认部分债权人对于其债权是否被纳入破产债权存在争议。

四、法院判决1. 债务清偿顺序法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破产财产应优先清偿破产费用、职工工资及社会保险费用、拖欠税款、普通破产债权等。

因此,银行贷款应优先偿还,但供应商债务也应依法清偿。

2. 资产处置方式法院认为,公开拍卖方式有利于确保资产价值最大化,故采纳了债权人的意见,决定采用公开拍卖方式处置债务人资产。

3. 债权确认法院经审查,确认了债权人的债权,并纳入破产债权。

五、案例分析1. 破产原因分析本案中,债务人破产的主要原因有以下几点:(1)市场竞争激烈:随着我国经济快速发展,服装市场竞争日益激烈,导致原告企业市场份额逐年下降。

破产法律制度_案例分析(3篇)

破产法律制度_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引言破产法律制度是市场经济中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它旨在通过破产程序,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实现债务人的债务清偿,维护市场经济秩序。

本文通过对一个破产法律制度案例的分析,探讨破产法律制度在实践中的应用和效果。

二、案例分析(一)案情简介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商”)成立于2005年,主要从事房地产开发、销售业务。

由于市场竞争激烈,加之公司经营管理不善,导致公司负债累累,无力偿还到期债务。

2019年,开发商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法院受理该案后,依法成立了清算组,对开发商的资产进行了清算。

经清算,开发商的资产总额为1亿元,负债总额为1.5亿元。

其中,债权人包括银行、供应商、员工等,债权总额为1.3亿元。

(二)破产法律制度的应用1.破产申请与受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

在本案中,开发商符合破产条件,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法院依法受理了该案,并指定清算组负责清算工作。

2.债权人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对债务人破产事项进行表决。

在本案中,债权人会议对以下事项进行了表决:(1)确认债权:债权人会议确认了债权人的债权总额为1.3亿元。

(2)确定债权清偿方案:债权人会议确定了债权清偿方案,即按照债权比例进行清偿。

3.破产财产分配清算组在清算过程中,依法处置了开发商的资产,并按照债权比例对债权人进行了清偿。

根据债权清偿方案,银行、供应商、员工等债权人分别获得了相应的债权清偿。

4.破产程序终结在清算组完成清算工作后,法院依法终结了破产程序。

至此,开发商的破产案件得以圆满解决。

(三)案例分析1.破产法律制度在保护债权人权益方面的作用本案中,破产法律制度在保护债权人权益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首先,破产程序为债权人提供了一个公平、公正的债权确认和清偿平台。

通过债权人会议,债权人可以充分表达自己的诉求,确保债权得到充分保障。

法律案例破产案例分析(3篇)

法律案例破产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某房地产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成立于2000年,主要从事房地产开发、销售及物业管理业务。

公司曾一度辉煌,拥有多个房地产开发项目,并在当地享有一定的知名度。

然而,由于公司经营管理不善、市场环境变化等因素,导致公司负债累累,无法偿还到期债务。

2019年,该公司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法院受理该公司破产清算申请后,依法指定了破产管理人,并启动了破产清算程序。

经清算发现,该公司资产总额为5亿元,负债总额为8亿元,净资产为-3亿元。

破产管理人依法向法院提交了破产清算报告,并依法进行了债权人会议。

二、案例分析1. 破产原因分析(1)经营管理不善:该公司在发展过程中,未能及时调整经营策略,导致项目进度延误、成本增加,从而影响了公司的盈利能力。

(2)市场环境变化:随着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的实施,公司项目销售困难,资金回笼速度缓慢,加剧了公司的财务困境。

(3)债务负担过重:公司前期投资规模过大,导致债务负担过重,难以偿还到期债务。

2. 破产清算程序分析(1)破产申请与受理:该公司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法院依法受理了该申请。

(2)指定破产管理人:法院依法指定了破产管理人,负责该公司破产清算事务。

(3)债权申报与确认:债权人依法申报债权,破产管理人依法审查债权,确认债权。

(4)资产评估与变现:破产管理人依法对该公司资产进行评估,并采取拍卖、变卖等方式变现资产。

(5)债务清偿:破产管理人依法清偿债务,优先清偿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等。

(6)破产终结:破产管理人完成债务清偿后,依法向法院申请破产终结。

3. 破产清算结果分析(1)资产变现:该公司资产变现总额为4亿元,扣除破产费用、优先清偿债务后,剩余资金为1亿元。

(2)债务清偿:破产管理人依法清偿了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等优先债务,剩余债务为7亿元。

(3)破产终结:破产管理人完成债务清偿后,依法向法院申请破产终结,法院依法裁定终结该公司破产清算程序。

三、案例启示1. 企业应加强经营管理,提高盈利能力,以应对市场风险。

公司倒闭法律处理案例分析(3篇)

公司倒闭法律处理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某市A公司成立于2000年,主要从事电子产品研发与销售。

初期,A公司凭借其创新的产品和技术,在市场上取得了不错的成绩。

然而,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A公司未能及时调整经营策略,导致业绩逐年下滑。

至2018年,A公司累计负债高达5000万元,资不抵债,最终宣布破产倒闭。

此案例涉及公司倒闭的法律处理,本文将对其进行分析。

二、案例分析1. 破产申请与受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A公司因资不抵债,符合破产条件。

A公司向当地人民法院提交了破产申请。

法院经审查,认为A公司符合破产条件,依法受理了该案。

2. 债权申报在破产程序中,债权人有权申报债权。

根据法律规定,A公司债权人需在规定时间内向法院提交债权申报材料。

经审查,法院确认了A公司债权人的身份及其债权数额。

3. 债权人会议债权人会议是破产程序中的一项重要环节。

A公司债权人会议选举产生了债权人委员会,负责监督破产程序的进行。

债权人会议对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破产财产的管理方案等事项进行了讨论和表决。

4. 破产财产的清理与分配法院指定了破产管理人,负责A公司破产财产的清理、评估、变现等工作。

经评估,A公司破产财产总额为2000万元。

根据破产法规定,破产财产首先用于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然后按照债权比例清偿普通债权。

5. 破产终结在破产财产分配完毕后,破产管理人向法院提交了破产终结申请。

法院经审查,认为破产程序已经终结,依法裁定终止破产程序。

三、案例分析总结1. 破产原因分析A公司破产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1)市场竞争激烈,未能及时调整经营策略;(2)财务管理不善,导致负债累累;(3)内部管理混乱,导致企业效率低下。

2. 破产处理的法律依据A公司破产处理的法律依据主要包括:(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2)相关司法解释和指导性案例。

3. 破产处理的启示(1)企业应加强财务管理,合理控制负债;(2)企业应注重市场调研,及时调整经营策略;(3)企业应加强内部管理,提高企业效率。

破产清算法律案例分析(3篇)

破产清算法律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某市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技公司”)成立于2005年,主要从事电子产品研发、生产和销售。

公司成立初期,凭借良好的产品品质和市场营销策略,迅速在市场上占据了一席之地。

然而,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公司经营状况逐渐恶化。

至2018年,科技公司累计负债达5亿元,其中流动负债3亿元,长期负债2亿元。

由于公司无力偿还到期债务,债权人纷纷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二、案件分析(一)破产原因分析1. 市场竞争激烈:随着科技的快速发展,电子产品市场竞争日益激烈。

科技公司未能及时调整产品结构和营销策略,导致市场份额逐渐萎缩。

2. 管理不善:公司管理层在经营过程中存在决策失误、内部控制不严等问题,导致公司财务状况恶化。

3. 投资决策失误:公司投资决策过程中,未能充分评估风险,导致投资失败,加剧了财务危机。

4. 偿债压力巨大:公司负债累累,偿债压力巨大,最终导致破产。

(二)破产清算程序分析1. 债权人申报债权:债权人向法院提交债权申报材料,包括债权金额、债权性质、债务人财产等信息。

2. 债权确认:法院对债权人申报的债权进行审查,确认债权金额、债权性质等。

3. 债务人财产清算:清算组对债务人财产进行清理、评估、变现,用于偿还债务。

4. 债权人分配:根据债权确认结果,清算组按照法定顺序和比例对债权人进行债权分配。

5. 破产终结:债务清偿完毕后,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

三、案例分析(一)债权确认在本案中,债权人申报债权过程中,部分债权人因债权性质不明、证据不足等原因,其债权未能得到确认。

为避免类似情况发生,法院在债权确认过程中,应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对债权性质、金额等进行审查,确保债权得到公正、合理的确认。

(二)债务人财产清算清算组在债务人财产清算过程中,应充分挖掘债务人财产价值,确保债务人财产得到最大程度的变现。

同时,清算组应关注债务人是否存在隐匿、转移财产等违法行为,维护债权人合法权益。

(三)债权人分配在本案中,债权人分配过程中,部分债权人因债权金额较大,未能得到足额清偿。

法律案例破产分析(3篇)

法律案例破产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XX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科技”)成立于2005年,主要从事软件开发、系统集成、技术咨询等业务。

公司曾一度在行业内享有较高的声誉,但随着市场竞争加剧,加之公司经营管理不善,导致财务状况恶化。

2019年,XX科技因无法偿还到期债务,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二、案件基本情况1. 破产原因XX科技破产的主要原因是经营管理不善,导致财务状况恶化。

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公司领导层决策失误。

公司领导层在市场定位、产品研发、市场营销等方面存在失误,导致公司产品竞争力下降,市场份额萎缩。

(2)内部管理混乱。

公司内部管理混乱,缺乏有效的监督和激励机制,导致员工工作效率低下,资源浪费严重。

(3)融资困难。

由于公司信誉下降,银行等金融机构对其贷款审查严格,导致公司融资困难,资金链断裂。

2. 债务情况截至破产申请之日,XX科技共欠债权人债务本金及利息共计人民币1.2亿元。

其中,银行贷款5000万元,供应商欠款5000万元,员工工资及社会保险费用2000万元。

三、破产清算程序1. 破产申请2019年10月,XX科技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清算申请。

2. 破产受理2019年11月,人民法院受理了XX科技的破产清算申请,并指定了破产管理人。

3. 破产财产调查破产管理人接管公司后,对公司的财产进行了全面调查,包括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无形资产等。

4. 债权申报债权人自破产受理之日起2个月内,向破产管理人申报债权。

5. 债权确认破产管理人审查债权人的申报,对符合法律规定的债权进行确认。

6. 债务清偿破产管理人根据债权确认结果,制定债务清偿方案,报请人民法院批准后执行。

四、破产清算结果1. 债权清偿情况在破产清算过程中,破产管理人依法对债权人的债权进行了清偿。

经审查,共确认债权本金及利息共计1.2亿元。

根据破产财产状况,破产管理人制定了债务清偿方案,对债权人进行了清偿。

2. 公司清算破产管理人完成了公司清算工作,包括固定资产的处置、无形资产的转让、员工的安置等。

法律破产案例分析(3篇)

法律破产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XX公司成立于1990年,主要从事房地产开发和经营。

公司初期经营状况良好,但随着市场竞争加剧,公司逐渐陷入困境。

截至2018年,公司累计负债高达10亿元,资产仅为2亿元。

在多次尝试债务重组无果后,XX公司于2019年正式申请破产清算。

本案涉及的法律问题主要包括:破产申请的受理、破产财产的分配、债权人权益的保障等。

二、案例分析(一)破产申请的受理1. 破产申请的提出XX公司于2019年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清算申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7条规定,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清算申请。

本案中,XX公司作为债务人,符合破产申请的条件。

2. 破产申请的受理人民法院在收到XX公司的破产申请后,依法进行了审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10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破产申请之日起15日内决定是否受理。

经审查,人民法院认为XX公司符合破产申请的条件,遂于受理破产申请。

(二)破产财产的分配1. 破产财产的确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30条规定,破产财产包括债务人的全部财产、债务人的财产权益以及债务人的财产收益。

本案中,XX公司的破产财产包括其全部资产和财产权益。

2. 破产财产的分配顺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36条规定,破产财产的分配顺序为:破产费用、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税款、普通债权。

本案中,破产财产的分配顺序为:破产费用、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税款、普通债权。

3. 破产财产的分配方式破产财产的分配方式为一次性分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37条规定,破产财产的分配方式,可以由债权人会议决定。

本案中,由于破产财产较少,经债权人会议同意,破产财产采取一次性分配的方式。

(三)债权人权益的保障1. 债权申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15条规定,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间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本案中,债权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企业破产法案例分析11个

企业破产法案例分析11个

企业破产法案例分析11个第一篇:企业破产法案例分析11个企业破产法案例分析【案例1】12007年7月30日,人民法院受理了甲公司的破产申请,并同时指定了管理人。

管理人接管甲公司后,在清理其债权债务过程中,有如下事项:(1)2006年4月,甲公司向乙公司采购原材料而欠乙公司80万元货款未付。

2007年3月,甲乙双方签订一份还款协议,该协议约定:甲公司于2007年9月10日前偿还所欠乙公司货款及利息共计87万元,并以甲公司所属一间厂房作抵押。

还款协议签订后,双方办理了抵押登记。

乙公司在债权申报期内就上述债权申报了债权。

(2)2006年6月,丙公司向A银行借款120万元,借款期限为1年。

甲公司以所属部分设备为丙公司提供抵押担保,并办理了抵押登记。

借款到期后,丙公司未能偿还A银行贷款本息。

经甲公司、丙公司和A银行协商,甲公司用于抵押的设备被依法变现,所得价款全部用于偿还A银行,但尚有20万元借款本息未能得到清偿。

(3)2006年7月,甲公司与丁公司签订了一份广告代理合同,该合同约定:丁公司代理发布甲公司产品广告;期限2年;一方违约,应当向另一方承担违约金20万元。

至甲公司破产申请被受理时,双方均各自履行了部分合同义务。

(4)2006年8月,甲公司向李某购买一项专利,尚欠李某19万元专利转让费未付。

李某之子小李创办的戊公司曾于2006年11月向甲公司采购一批电子产品,尚欠甲公司货款21万元未付。

人民法院受理甲公司破产申请后,李某与戊公司协商一致,戊公司在向李某支付19万元后,取得李某对甲公司的19万元债权。

戊公司向管理人主张以19万元债权抵销其所欠甲公司相应债务。

(5)甲公司共欠本公司职工工资和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37.9万元,其中,在2006年8月27日新的《企业破产法》公布之前,所欠本公司职工工资和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为20万元。

甲公司的全部财产在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仅剩余价值1500万元的厂房及土地使用权,但该厂房及土地使用权已于2006年6月被甲公司抵押给B银行,用于担保一笔2000万元的借款。

企业破产法律案例分析(3篇)

企业破产法律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XX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科技”)成立于2000年,是一家主要从事软件开发、系统集成和IT服务的高新技术企业。

公司成立初期,凭借其先进的技术和优质的服务,在市场上取得了良好的口碑,业务规模不断扩大。

然而,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加之公司内部管理不善、决策失误等因素,导致公司经营状况逐渐恶化,负债累累。

2018年,XX科技因资不抵债,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经审理,法院裁定XX科技进入破产重整程序。

在重整期间,XX科技的主要债权人和债务人共同参与重整工作,希望通过重整程序挽救公司,实现债权人的利益最大化。

二、案件焦点1. 破产重整的适用性:XX科技是否具备破产重整的条件?2. 重整计划的设计:如何制定科学合理的重整计划,保障债权人、债务人以及员工的合法权益?3. 重整计划的执行:如何确保重整计划的顺利执行,避免公司再次陷入困境?三、案例分析1. 破产重整的适用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规定,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可以申请破产重整。

本案中,XX科技因资不抵债,符合破产重整的适用条件。

2. 重整计划的设计(1)债务重组:XX科技与债权人协商,达成债务重组协议,将部分债务转换为股权,减轻公司债务负担。

(2)资产重组:公司对部分资产进行处置,收回资金,用于偿还债务和改善公司经营状况。

(3)业务重组:公司优化业务结构,集中资源发展核心业务,提高市场竞争力。

(4)人员重组:公司进行人员调整,优化组织架构,提高管理效率。

3. 重整计划的执行(1)成立重整管理团队:由债权人、债务人、公司管理层以及专业人士组成重整管理团队,负责重整计划的执行。

(2)监督机制:建立监督机制,对重整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确保重整计划的有效实施。

(3)信息披露:定期向债权人、债务人以及监管部门披露重整计划的执行情况,提高透明度。

四、案例分析结论1. XX科技具备破产重整的条件,破产重整程序适用。

破产案例法律分析(3篇)

破产案例法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近年来,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企业破产案件的数量逐年增加。

本文将以某市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破产案件为例,对该公司的破产原因、破产程序、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法律分析。

二、破产原因分析1. 宏观经济环境因素近年来,我国房地产市场经历了高速发展,但同时也面临着调控政策、金融政策、土地政策等多方面的压力。

在该公司破产案件中,宏观经济环境因素是导致其破产的重要原因之一。

随着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实施,房地产市场逐渐降温,该公司销售业绩大幅下滑,资金链断裂。

2. 企业内部管理问题该公司在经营管理过程中存在以下问题:(1)决策失误:在房地产市场竞争激烈的情况下,该公司未能及时调整经营策略,导致项目盈利能力下降。

(2)财务管理混乱:该公司财务管理不规范,资金使用效率低下,导致资金链断裂。

(3)人才流失:该公司缺乏优秀的管理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导致企业竞争力下降。

3. 市场竞争加剧随着房地产市场的快速发展,竞争日益激烈。

该公司在市场竞争中未能占据有利地位,导致市场份额逐渐缩小,盈利能力下降。

三、破产程序分析1. 破产申请该公司在面临资金链断裂的情况下,向法院申请破产。

法院依法受理了该公司的破产申请。

2. 破产财产清算法院指定了破产管理人,对该公司进行财产清算。

破产管理人依法对该公司的资产进行了盘点、评估,并制定了破产财产分配方案。

3. 破产债权申报债权人依法向法院申报债权。

法院依法对债权人申报的债权进行审查,确认债权。

4. 破产财产分配破产管理人根据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对债权人申报的债权进行清偿。

四、法律责任分析1. 公司股东的法律责任根据《公司法》及相关法律规定,公司股东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在该破产案件中,公司股东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 公司董事、监事的法律责任根据《公司法》及相关法律规定,公司董事、监事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若董事、监事在任职期间存在失职、违规行为,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律案例破产分析(3篇)

法律案例破产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一)案情简介本案涉及一家名为“X公司”的民营企业,成立于2000年,主要从事房地产开发和销售业务。

在过去的十几年里,X公司凭借其优秀的项目定位和市场营销策略,取得了显著的业绩,成为当地知名的房地产开发企业。

然而,随着我国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的不断收紧,以及公司内部管理不善等因素的影响,X公司逐渐陷入经营困境。

2019年,X公司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重整。

(二)破产原因分析1. 宏观经济因素近年来,我国房地产市场经历了高速发展期,房价不断攀升,引发了一系列社会问题。

为遏制房价过快上涨,国家出台了一系列调控政策,如限购、限贷、限售等。

这些政策使得房地产市场环境发生巨大变化,X公司作为一家房地产开发企业,受到了严重冲击。

2. 公司内部管理因素(1)决策失误:X公司在扩张过程中,盲目追求规模效应,导致项目分布过于分散,资金链紧张。

同时,公司决策层对市场形势判断失误,导致部分项目出现亏损。

(2)财务管理混乱:X公司在财务管理方面存在诸多问题,如财务报表不真实、资金使用不规范等。

这些问题导致公司财务状况恶化,进一步加剧了经营困境。

(3)人才流失:由于公司内部环境不佳,导致部分优秀人才流失,影响了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3. 法律法规因素我国《破产法》规定,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重整。

X公司因经营困境,无法清偿到期债务,符合破产重整的条件。

二、破产重整程序(一)申请与受理X公司向人民法院提交破产重整申请,经审查,人民法院裁定受理X公司的破产重整申请。

(二)债权人会议债权人会议是破产重整程序中的重要环节,X公司的债权人会议包括债权人、管理人、债务人代表等。

在债权人会议上,债权人可以提出债权申报、表决重整计划等事项。

(三)管理人接管人民法院指定管理人接管X公司,负责处理公司财产、债权债务、经营事务等。

(四)制定重整计划管理人组织债权人、债务人代表等制定重整计划,经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后,报请人民法院批准。

破产法律效果分析案例(3篇)

破产法律效果分析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技公司”)成立于2008年,主要从事软件开发、系统集成和电子商务等业务。

公司成立初期,凭借先进的技术和优秀的管理团队,迅速在市场上崭露头角,取得了良好的业绩。

然而,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加之公司内部管理不善,导致公司负债累累,最终于2019年申请破产。

二、案例分析1. 破产原因科技公司破产的主要原因有以下几点:(1)市场竞争激烈: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快速发展,市场上涌现出众多竞争对手,科技公司面临着巨大的市场竞争压力。

(2)管理不善:公司内部管理混乱,决策层缺乏有效的风险控制意识,导致公司运营成本不断上升。

(3)资金链断裂:由于市场竞争加剧,公司销售额下滑,资金链断裂,无法偿还到期债务。

2. 破产法律效果(1)债权人的权益保护破产程序启动后,债权人可以通过申报债权,参与破产财产的分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破产财产优先清偿破产费用、职工工资及社会保险费用、税收等。

在破产财产分配过程中,债权人的权益得到了一定程度的保护。

(2)债务人的财产保全破产程序启动后,债务人的财产进入保全状态,不得被债权人追索。

同时,债务人的财产将依法进行清算,以偿还债权人债务。

(3)债务人责任的免除破产程序完成后,债务人可以免除未偿还的债务。

然而,债务人在破产程序中的违法行为,如欺诈、非法处置财产等,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4)职工权益保障破产程序启动后,职工权益得到了法律保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破产企业应当支付职工工资及社会保险费用,并优先清偿职工债权。

三、案例启示1. 企业应加强风险管理:企业应建立健全的风险管理体系,提高风险意识,以降低破产风险。

2. 企业应注重内部管理:企业应加强内部管理,提高运营效率,降低成本,以提高盈利能力。

3. 企业应加强财务管理:企业应加强财务管理,确保资金链稳定,避免因资金链断裂导致破产。

4. 企业应关注市场竞争:企业应密切关注市场动态,及时调整经营策略,以应对市场竞争。

企业破产法律案例分析(3篇)

企业破产法律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背景介绍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企业间的竞争日益激烈,破产现象也日益增多。

企业破产不仅涉及企业自身的生存与发展,还涉及到债权人的利益、员工的生计以及社会稳定等问题。

本文将通过对一起企业破产案件的案例分析,探讨企业破产的法律问题。

(一)案情简介某市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技公司”)成立于2005年,主要从事电子产品研发、生产和销售。

公司成立初期,凭借良好的产品质量和售后服务,在市场上取得了较好的口碑。

然而,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公司经营状况逐渐恶化。

2018年,科技公司因经营不善,累计负债高达1亿元,无力偿还到期债务,向法院申请破产。

(二)法院审理情况法院受理科技公司破产申请后,依法成立了破产清算组。

清算组对科技公司进行了全面调查,发现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存在以下问题:1. 资金管理混乱,财务报表虚假;2. 重大决策失误,导致产品滞销;3. 管理层失职,内部腐败严重;4. 债务违约,债权人不信任。

根据调查结果,法院依法裁定科技公司进入破产清算程序。

在清算过程中,清算组积极清理公司资产,追收债权,清偿债务。

最终,法院裁定科技公司破产清算终结,剩余财产分配完毕。

二、案例分析(一)企业破产的法律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破产法》)《破产法》是我国企业破产制度的基本法律,旨在规范企业破产程序,保护债权人、债务人和社会公共利益。

根据《破产法》,企业破产程序包括破产申请、受理、破产宣告、破产清算、破产终结等阶段。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公司法》规定,公司因经营不善、资不抵债或者破产申请等原因,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

同时,《公司法》还明确了公司破产的法律责任。

(二)本案中的法律问题1. 破产申请的受理根据《破产法》规定,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

本案中,科技公司因无力偿还到期债务,向法院申请破产。

法院依法受理了该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法律破产案例分析题汇总(3篇)

法律破产案例分析题汇总(3篇)

第1篇一、案例分析题一1. 案例背景:某市某有限公司成立于2000年,主要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

由于市场竞争激烈,公司经营状况逐年下滑,负债累累。

2018年,公司累计负债达到1亿元,无力偿还。

2019年3月,公司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

2. 案例问题:(1)该公司是否符合破产条件?(2)破产程序中,债权人的权利如何保障?(3)破产财产的分配原则是什么?3. 案例分析:(1)该公司符合破产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

该公司负债1亿元,无法偿还,符合破产条件。

(2)破产程序中,债权人的权利保障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①破产申请: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债务人破产。

②债权申报:债权人应在破产程序中申报债权。

③债权人会议:债权人会议是破产程序中的重要环节,债权人在会议上享有表决权。

④债权确认:人民法院对债权人申报的债权进行审查,确认债权。

⑤破产财产分配:债权人有权按照破产财产分配方案,获得相应的破产财产。

(3)破产财产的分配原则:①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

②按照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清偿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

③清偿破产人所欠税款。

④清偿破产人所欠其他债务。

二、案例分析题二1. 案例背景:某市某国有企业因经营不善,负债累累。

2018年,该企业累计负债达到5亿元,无力偿还。

2019年4月,该企业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

2. 案例问题:(1)该国有企业是否符合破产条件?(2)破产程序中,职工的权利如何保障?(3)破产财产的分配原则是什么?3. 案例分析:(1)该国有企业符合破产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

该企业负债5亿元,无法偿还,符合破产条件。

(2)破产程序中,职工的权利保障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①职工安置:破产程序中,职工的安置问题是重要环节。

破产案例分析法律(3篇)

破产案例分析法律(3篇)

第1篇一、引言破产,作为市场经济体制下的一种企业退出机制,对于促进资源优化配置、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以某企业破产清算案为例,对破产法律制度进行案例分析,旨在揭示破产法律制度在实践中的运用,为我国破产法律制度的完善提供借鉴。

二、案情简介某企业(以下简称“债务人”)成立于2000年,主要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

在经营过程中,债务人因资金链断裂,无法偿还到期债务,导致破产。

债权人向法院提起破产申请,法院依法受理并裁定债务人破产清算。

三、破产原因分析1. 市场环境变化:近年来,我国房地产市场经历了高速发展,但同时也面临着调控政策收紧、市场需求减弱等问题。

债务人所在地区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较为严格,导致企业盈利能力下降。

2. 企业经营不善:债务人经营过程中,存在决策失误、管理混乱、内部控制不严等问题,导致企业财务状况恶化。

3. 资金链断裂:债务人过度依赖融资,导致资金链断裂,无法偿还到期债务。

四、破产清算程序1. 破产申请与受理:债权人向法院提起破产申请,法院依法受理。

2. 债务人财产保全:法院裁定债务人财产保全,防止债务人转移、隐匿财产。

3. 破产财产接管:法院指定破产管理人接管债务人财产,负责清算事务。

4. 债权申报与确认:债权人向破产管理人申报债权,破产管理人依法审查、确认债权。

5. 债权人会议:召开债权人会议,讨论破产财产分配方案。

6. 破产财产分配:根据债权人会议通过的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对破产财产进行分配。

五、案例分析1. 破产法律制度在实践中的运用本案中,法院依法受理破产申请,指定破产管理人,保障了债权人合法权益。

破产管理人依法审查、确认债权,确保了破产程序的顺利进行。

债权人会议的召开,充分保障了债权人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2. 破产法律制度的不足(1)破产程序启动门槛较高:本案中,债权人需向法院提起破产申请,且法院依法受理。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部分债权人可能因各种原因无法提起破产申请,导致债务人无法及时进入破产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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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1:A公司是国有企业,因经营不善,已经资不抵债,有意向法院申请破产。

聘请你为律师,代理破产中的法律事务。

经过一段时间工作后,你掌握了以下情况:1、A公司系在A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的公司。

2、A公司欠当地工商银行货款2200万元,贷款时曾提供A公司一套进口生产流水线作抵押,该套设备现值1500万元。

3、A公司的债权人之一B公司因追索250万元货款而在一个月前起诉A公司,此案尚在审理中。

4、A公司曾为甲公司向当地建设银行一笔500万元的贷款作为保证人,现甲公司对该笔贷款未予偿还。

5、A公司欠C有限责任公司货款120万元,C有限责任公司欠A公司100万元。

6、A公司资不抵债已达4500万元。

根据以上情况,回答下列问题:1、A公司如申请破产,应由谁受理?2、工商银行的2200万元贷款应如何处理?3、B公司与A公司之间尚未审结的追索货款之诉应如何处理?4、建设银行能否参加破产程序、申报破产债权?理由是什么?5、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时,需要向法院提交哪些材料?6、应从企业财产中优先拨付的破产费用包括哪些?7、A公司与C有限责任公司之间的债务关系如何处理?案情简介斯凯布鲁服装公司是国有企业,因经营不善,已经资不抵债,有意向法院申请破产。

聘请你为律师,代理破产中的法律事务。

经过一段时间工作后,你掌握了以下情况:1、斯凯布鲁服装公司系在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的公司。

2、斯凯布鲁服装公司欠当地工商银行货款2200万元,贷款时曾提供斯凯布鲁服装公司一套进口生产流水线作抵押,该套设备现值1500万元。

3、斯凯布鲁服装公司的债权人之一甲公司因追索250万元货款而在一个月前起诉斯凯布鲁服装公司,此案尚在审理中。

4、斯凯布鲁服装公司曾为乙公司向当地建设银行一笔500万元的贷款作为保证人,现乙公司对该笔贷款未予偿还。

5、斯凯布鲁服装公司欠江阴市宏伟机械有限责任公司货款120万元,江阴市宏伟机械有限责任公司欠斯凯布鲁服装公司100万元。

6、斯凯布鲁服装公司资不抵债已达4500万元。

根据以上情况,回答下列问题:1、斯凯布鲁服装公司如申请破产,应由谁受理?2、工商银行的2200万元贷款应如何处理?3、甲公司与斯凯布鲁服装公司之间尚未审结的追索货款之诉应如何处理?4、建设银行能否参加破产程序、申报破产债权?理由是什么?5、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时,需要向法院提交哪些材料?斯凯布鲁服装公司可以自己直接申请公司破产么?6、应从企业财产中优先拨付的破产费用包括哪些?7、斯凯布鲁服装公司与江阴市宏伟机械有限责任公司之间的债务关系如何处理?本案参考结论1、应由企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受理。

2、有抵押的债权与没有抵押的债权分别登记债权。

2200万元中的1500万元从抵押财产中优先拨付,剩余的700万元可申报破产债权。

3、应终结诉讼,由债权人甲公司向法院申报债权。

4、能。

5、根据破产法第八条规定,债务人经其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后,可以申请宣告破产。

6、破产财产的管理和分配费用,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为债权人的共同利益而支付的其它费用。

7、斯凯布鲁服装公司与江阴市宏伟机械有限责任公司,相互之间的100万元的债务,可以抵销。

斯凯布鲁服装公司尚欠江阴市宏伟机械有限责任公司20万元,是破产债权。

参考理论分析:1、应由企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受理。

破产案件管辖分为:(一)地域管辖《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5条规定,企业破产案件由债务人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所谓债务人所在地,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指企业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因此,当企业的注册地与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不一致时,应当以后者为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没有对破产案件的管辖作出规定。

(二)级别管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贯彻意见》第2条的规定,破产案件的级别管辖,按如下原则确定:(1)县、县级市或区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企业的破产案件,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2)地区、地级市(含本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企业的破产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3)个别案件的级别管辖,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39条的规定办理:第一,上级法院有权审理下级法院的案件,也可以把本院审理的案件交下级法院审理。

第二,下级法院对它所管辖的案件,认为需要由上级法院审理的,可以报请上级法院审理。

所以,在本案中,应由企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受理。

2、有抵押的债权与没有抵押的债权分别登记债权。

2200万元中的1500万元从抵押财产中优先拨付,剩余的700万元可申报破产债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应当在十日内通知债务人并且发布公告。

人民法院在收到债务人提交的债务清册后十日内,应当通知已知的债权人。

公告和通知中应当规定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的日期。

债权人应当在收到通知后一个月内,未收到通知的债权人应当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申报债权,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且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逾期未申报债权的,视为自动放弃债权。

人民法院对有财产担保债权和无财产担保债权的申报,应当分别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破产财产由下列财产构成:(一)宣告破产时企业经营管理的全部财产;(二)破产企业在破产宣告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所取得的财产;(三)应当由破产企业行使的其他财产权利。

已作为担保物的财产不属于破产财产;担保物的价款超过其所担保的债务数额的,超过部分属于破产财产。

”这里还涉及到别除权之概念。

别除权是指债权人不依破产程序,而由破产财产中的特定财产单独优先受偿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破产宣告前成立的有财产担保的债权,债权人享有就该担保物优先受偿的权利。

”这里所说的“财产担保”,包括三种形式:抵押、质押、留置。

因此,在我国,依据《民法通则》和《担保法》成立的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是别除权的基础权利。

3、应终结诉讼,由债权人甲公司向法院申报债权。

向债务人请求给付的经济纠纷案件,尚未审结而无连带责任人的,应当终结诉讼,由债权人向受理破产案件的人民法院申报债权;尚未审结而另有连带责任人的,应当中止诉讼,由债权人向受理破产案件的人民法院申报债权,待破产程序终结后恢复审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以破产企业为债务人的其他经济纠纷案件,根据下列不同情况分别处理:(1)已经审结但未执行的,应当中止执行,由债权人凭生效的法律文书向受理破产案件的人民法院申报债权;(2)尚未审结且另无连带责任人的,应当终结诉讼,由债权人向受理破产案件的人民法院申报债权;(3)尚未审结且另有连带责任人的,应当中止诉讼,由债权人向受理破产案件的人民法院申报债权。

待破产程序终结后,恢复审理。

”4、能。

破产案件中债务人作为保证人的,债权人享有是否将其债权作为破产债权的选择权。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6条规定:“依照企业破产法第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债务人为其他单位担任保证人的,应当在收到人民法院破产立案通知后五日内转告有关当事人。

债权人得知保证人(债务人)破产的情事后,享有是否将其债权作为破产债权的选择权。

债权人既不参加破产程序又不告知保证人的,保证人(债务人)的保证义务即自此终止;债权人参加破产程序的,债权人在破产宣告时所享有的债权额即为破产债权,参加分配后仍然可就其未受清偿的债权向被保证人求偿。

”5、根据破产法第八条规定,债务人经其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后,可以申请宣告破产。

作为债务人的律师,在债务人提出破产申请时,应当向人民法院说明企业亏损的情况,提交有关的会计报表、债务清册和债权清册。

需要上级主管部门同意申请破产的意见。

6、破产财产的管理和分配费用,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为债权人的共同利益而支付的其它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第三十四条规定:“下列破产费用,应当从破产财产中优先拨付:(一)破产财产的管理、变卖和分配所需要的费用,包括聘任工作人员的费用;(二)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三)为债权人的共同利益而在破产程序中支付的其他费用。

破产财产不足以支付破产费用的,人民法院应当宣告破产程序终结。

”7、见上面的答案部分。

FUCK!!!草草案例2:轻工机械厂系国有企业,拖欠某电力公司的电力款达500万元,久拖不还。

电力公司调查了解到该轻工机械厂已严重亏损,负债累累,短期内根本无法偿还贷款,便于2007年7月依法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

法院经审查后认为,轻工机械厂符合法定破产条件,便依法宣告破产并制定了管理人,对轻工机械厂的财产进行清理。

其清单报告提供的情况如下:1。

轻工机械厂总资产为2000万元(变现价值),期中流动资金为150万元,长期投资120万元,固定资产1500万元,其他财产230万元。

2。

轻工机械厂现负债2600万元,其中应付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及工资等320万元,应付税款280万元,普通破产债权2000万元(包括欠电力公司500万元),合计2600万元。

3。

在轻工机械厂的固定资产中,有四处厂房拥有产权证。

其中新建的3车间和4车间已于2005年3月向某建设银行借款时用于抵押贷款150万元,该两处房产现在变现价值为100万元。

4。

轻工机械厂在破产还债的程序中支付的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为150万元。

问:1、轻工机械厂的破产财产是多少?2、轻工机械厂的破产财产应按何种顺序清偿?3、电力公司能得到清偿的债权额是多少?答1:破产财产是1900万元,因为2005年向建设银行借款而设定的抵押财产属于别除权的范畴,所以,该公司的2000债权人财产中的100万元不能作为破产财产。

答2: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所以,破产财产应当首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权150万,然后是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及工资等320万元,税款280万元,最后剩下的是普通债权。

答3:如前所述,破产财产剩余的1150万元用于清偿普通债权。

电力公司的债权也属于普通债权之一。

根据该债权在普通债权中的比例受偿,即电力公司的债权占普通债权的四分之一,所以,电力公司获得的清偿债权额应当为287.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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