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验用试剂试液滴定液培养基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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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用试剂、试液管理制度(xx医药有限公司)

检验用试剂、试液管理制度(xx医药有限公司)

目的:规范检验用试剂、试液的管理,确保试剂的使用、存放和处理过程均按规范进行。

适用范围:试剂和试液的使用、存放和处理环节。

责任人:质量管理部经理、质检室主管、检验员内容:1 化学试剂指在化学检验、化学分析或其它试验中使用的各种纯度等级的化合物或单质。

2 试液指按明确的配制方法配制成的化学溶液,一般直接供实验使用。

3 化学试剂的日常管理工作由质检室指定专人负责。

4 化学试剂的存放管理:4。

1 质检室只能存放少量待使用的化学试剂,大量的试剂应储存在仓库的指定区域。

4。

2 开启后待使用的化学试剂须密封存放在带锁的试剂柜中,对温度、光照等储存条件有要求的试剂应按要求存放或采取遮光措施.4.3 化学试剂在存放时应遵循“固液分开、酸碱分开、氧化剂和还原剂分开"的原则,避免存放时造成试剂的质量变化。

4。

4 试剂在开封后须张贴试剂标签,内容有:试剂名称\开封日期\开封人\有效日期。

5 化学试剂的有效期管理:5.1 生产厂商规定有效期的,按厂商的有效期管理.5.2 生产厂商未规定有效期的5。

2.1 稳定性高的固体化合物、盐类未开封:自生产日期起5年;开封后:自开封日期起3年。

(以先到日期为准)5.2。

2 酸、碱、液体试剂未开封:自生产日期起3年;开封后:自开封日期起1年。

(以先到日期为准) 5。

3 存放的试剂如发生变色、沉淀等性状改变的,应立即停止使用。

6 试液的管理:6。

1 试液由使用人按照规定的方法进行配制,一般按照一定使用周期的量进行配制,不宜多配.6。

2 配制后的试液应存放在质检室的指定位置,对温度、光照等储存条件有要求的试液应按要求存放或采取遮光措施。

6.3 配制的试液应在瓶上张贴试液标签,注明名称、浓度、配制日期、配制者、有效期等信息。

6.4 试液的有效期管理6。

4.1 普通试液自配制日期起6个月;6.4.2 滴定液、pH校正缓冲液自配制日期起3个月;6.4.3 有机流动相自配制日期起15天;6。

试剂、试液、培养基和检定菌管理规程

试剂、试液、培养基和检定菌管理规程

页次:共4 页第1 页文件名称:试剂、试液、培养基和检定菌管理规程编码:03SMP02700起草审核批准颁发部门质量保证部日期日期日期实施日期分发部门及份数:质量管理部1份、采购部1份目的:为使购进的试剂、试药、培养基、检定菌能妥善保存,有计划合理地使用,制订本规程。

范围:检验使用的标准品、菌种、试剂与试液。

职责:1.采购部:采购员负责试剂、试药、培养基和检定菌的采购。

2.检验人员对本制度实施负责,检验室主任对本制度有效执行承担监督检查责任。

内容:1.试剂、试药(含基准物质)、培养基和检定菌的购进1.1 有计划购进试剂、试药(含基准物质)、培养基和检定菌。

由QC填写需求计划单,由供应部统一从可靠的供应商购进,并对供应商进行评估。

1.2 药品微生物检验用的试验菌应来至认可的国内或国外菌种保藏机构的标准菌株,或是用于标准菌株所有相关特性等效的商业派生菌株,例如美国菌种收集中心(ATCC)和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医学菌种保藏中心(CMCC)。

1.3 微生物检定用的标准菌种,规定用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或当地药检所提供的冷冻干燥品。

2.试剂、试药(含基准物质)、培养基和检定菌的接收2.1 试剂、试药(含基准物质)、培养基领取后,需有专人记录,接收应有接收记录,必要时应在每个试剂瓶或包装箱上贴上标签,标签上应注明接收日期和有效期;试剂的首次开启者应将试剂的开启日期同时标注于试剂标签上并签名。

2.2 检定菌应设专人接收保管,此人应受过专业培训,有足够的菌种保存经验。

接收菌种时,应核实菌种的名称、编号、形态特征等,并调查清楚菌种的保存条件和注意事项。

2.3 填写菌种接收登记表。

内容有:菌种名称、菌种编号、菌种批号、购买日期、菌种来源等。

文件名称:试剂、试液、培养基和检定菌管理规程编码:03SMP027003.试剂、试药(含基准物质)、培养基的有效期3.1 用于分析测试和试验的化学、生物试剂和培养基其效期以其生产厂家标签上规定的有效期为准。

化学试剂、试液管理规程

化学试剂、试液管理规程

化学试剂、试液管理规程编制:审核:批准:一、目的:规定试剂、试液管理工作的内容和要求,保证检验数据、结果的准确和稳定。

二、范围:适用于实验室使用试剂、试液的管理工作,但不含标准滴定溶液、标准溶液的管理。

三、职责:检验员负责相关试剂、试液领用、配制、使用,技术主管负责监督管理。

四、内容:1.化学试剂1.1实验室检验员根据上月实际的化学试剂使用情况,月底拟定下月化学试剂购进计划;特殊情况下若有紧急需求,可申请临时购买。

1.2检验用化学试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有关规定,供应商名单相对稳定。

1.3 检验员到试剂室领取化学试剂时应检查试剂包装是否完好,出厂标签是否破损,检查合格在化学试剂管理台账上签字。

不合格则拒绝接收,由采购人员联系供应商协商。

1.4 储存1.4.1试剂室配备专门的试剂柜。

化学性质相互抵触的化学试剂不得在同一试剂柜内存放。

1.4.2 光敏感化学试剂要用黑纸包裹或棕色瓶盛裝。

1.4.3 易潮解吸湿、易失水风化、易挥发、易氧化的化学试剂,需密闭或蜡封保存。

1.5 当化学试剂开瓶使用时需要黏贴开瓶标签。

1.6 毒性试剂1.6.1 毒性试剂的采购,须由采购负责人填写采购申请,经公安机关备案方可进行采购(易制爆类化学试剂还需经本地区派出所备案后再到公安机关备案),试剂到货后不得将采购的毒性试剂中途转交他人或转放他处。

1.6.2毒性试剂采购进公司后,由实验室双人签收,验收时仔细检查试剂的包装、检查合格,填写管理台账;如果有包装破损或泄漏现象,拒绝接受并立即汇报采购负责人调查。

1.6.3毒性试剂使用专柜储存,外有明显标识,双锁,两把钥匙由两名指定检验员分别管理,开启专柜应有双人同时在场。

1.6.4 使用毒性试剂应填写剧毒试剂领用记录,双人签字。

1.7试剂定期检查与销毁:每次使用前检查试剂的有效期,如果过期,将过期试剂集中放置在指定的区域内,以便集中销毁,并填写处理回收记录。

1.8 试液1.8.1 配制试液一般采用符合国家标准的超纯水。

试液标准品滴定液培养基的配制及其使用管理制度

试液标准品滴定液培养基的配制及其使用管理制度

试液标准品滴定液培养基的配制及其使用管理制度一、试液标准品滴定液培养基的配制1.1 实验室物资准备(1)试剂:葡萄糖、牛肉膏、酵母粉、表面活性剂(Tween 80),草酸,氢氧化钠,柠檬酸。

(2)装备:自来水,净水器,玻璃棒,电子天平,量筒,蒸馏器,无菌瓶,pH计。

1.2 实验步骤(1)准备基础试液:将1g牛肉膏与10g葡萄糖混合后加入1L自来水中搅拌至完全溶解为止,滤过灭菌,取50ml加入100ml容量瓶中,加入0.1g酵母粉和1mlTween 80,加水至刻度。

(2)制备柠檬酸-草酸缓冲液:称取7.5g柠檬酸和9.0g草酸,混合后加入1L自来水中,调节pH至6.8(用0.1mol/L NaOH和0.1mol/L HCl溶液),滤过灭菌,取100ml加入预先准备好的基础试液中,做成100ml/瓶的滴定液。

1.3 基础试液质量控制为保证制出培养基的准确性与可靠性,在进行瓶装前,应先对基础试液进行质量检测。

检测方法如下:(1)pH测定:使用pH计,精确至小数点后一位,每个批次均应满足6.8左右的品质标准。

(2)细菌总数检测:将新制备的基础试液分别接种到TSA琼脂平板上,分别在37℃下37±1小时当前后进行菌落数统计。

每个批次的规格应满足100CFU/ml。

1.4 滴定液使用管理滴定液的密封性要求高,使用过后尽量使其保存在条件十分良好、密封性极佳的情况下,杜绝了液体的混杂。

“六择八换”是一种制剂生产管理原则,但有音乐网站的套路一样,制剂生产的“八换”十分可怕。

为充分发挥试液标准品滴定液的效能,在使用该试液时,要严格掌握以下事项:(1)保持环境清洁:因为每一个瓶装滴定液都可能会受到环境的影响导致其质量被污染,因此,在污染等环境条件下,滴定液的使用效果会受到严重限制。

(2)密封保存:如果不正确地保存滴定液,其质量将快速退化。

因此,最好将滴定液保存在密封的瓶子当中,长时间放置时,应放在阴凉、干燥的地方。

质量管理体系-试剂、试液、滴定液管理及规程

质量管理体系-试剂、试液、滴定液管理及规程

1目的:建立检验用试剂、试液、滴定液的管理规程。

2范围:检验所需的试剂、试液、滴定液。

3责任: QC人员负责实施,质量部负责监督。

4程序4.1 试剂的管理4.1.1试剂中凡属剧毒品、易制毒易制爆物质,其存放与使用应符合剧毒品、易制毒易制爆管理要求,领用要填写领用记录。

4.1.2 化学试剂应保存在试剂专柜中,建立试剂目录,用后应及时放回原处。

各种化学试剂应包装完好,封口严密,标签完整。

标签不完整或无标签的化学试剂未经验证之前不得使用。

4.1.3 试剂用完后应及时补充,过期、变质的试剂应报质量部审批作报废处理。

4.1.4 基准物质应专柜保存,专册登记,做好台帐。

4.1.5 固体试剂与液体试剂应分开存放;强酸性物质与强碱性物质应分开存放;氧化性物质与还原性物质应分开存放;易挥发物质应单独存放。

4.1.6有温度要求的试剂应放在相应的环境下。

4.1.7 液体试剂使用前应摇匀。

4.1.8试剂管理负责人对买到的试剂,在试剂开瓶标签上填写接收日期,并将标签贴到试剂瓶上,开瓶标签不能盖住瓶上原有标签。

试剂第一次开瓶要填写开瓶日期、有效期至和开瓶者等相关信息。

4.1.9 有效期规定:固体化学试剂未开瓶贮存有效期一般规定为5年,液体化学试剂未开瓶贮存有效期一般规定为3年,如果已标明有效期的化学试剂,应在有效期内使用。

剧毒品无有效期,一般按供应商提供有稳定性资料或其稳定情况来确定有效期。

固体化学试剂开瓶后贮存有效期为3年,液体化学试剂开瓶后贮存有效期为1年,开瓶后的有效期不得超过该品种规定的有效期。

有效期按瓶签上标明的生产日期算起,有效期规定至年、月。

4.2 试液的管理4.2.1试液配制应按中国药典现行版通则或国家标准或企业标准进行,配制标准试液的试剂应采用分析纯或优级纯,研细后按规定温度干燥至恒重后使用。

4.2.2 标准试液应在恒温室中配制,温度控制在15℃~25℃。

4.2.3 标准试液配制完成后应贴上标签,标签内容至少包括标准试液的名称、批号、浓度、配制日期、有效期、配制人。

试液标准品滴定液培养基的配制及其使用管理制度

试液标准品滴定液培养基的配制及其使用管理制度

试液、标准品、滴定液、培养基的配制及其使用管理制度目的:规范试液、标准品、滴定液、培养基的配制方法及其使用管理制度。

范围:药检室所有试液、标准品、滴定液、培养基的配制及其使用。

职责:具体操作的药检人员和药检室负责人负责本制度的实施。

内容:1.标准品、对照品、对照药材保管员:药检室须设立专人负责标准品、对照品管理,该人员应由具有一定药学或分析专业知识,熟悉标准品、对照品、对照药材性质和贮存条件,经过专门的培训合格者担任。

2.试剂和标准品是药品检验所用的材料,应注明接受日期;例如,可将接受日期标注在试剂和标准品容器上。

必要时还应注明使用和贮藏要求。

3.标准品和对照品贮存期一般按其规定贮存期限执行。

标准品保管员应定时核对,超过有效期的标准品、对照品要及时清理。

3.1试药的分级管理(1)标定滴定液用基准试剂。

(2)制备滴定液可采用分析纯或化学纯试剂,但不经标定直接按称重计算浓度者,则应采用基准试剂。

(3)制备杂质限度检查用的标准溶液,采用优级纯或分析纯试剂。

(4)制备试液与缓冲液等可采用分析纯或化学纯试剂。

3.2试液、指示液、缓冲液的配制管理制度(1)除有特殊规定外,按试药的分级管理选择合适的试药,参照现行《中国药典》内容配制。

(2)配制指示液应选用标有指示剂规格品种。

(3)凡久贮易变质者,应临用时新鲜配制。

(4)使用管理。

(5)试药、试液、指示剂、指标液、缓冲液等应尽可能按需用量取出,凡一经取出后,所取药液均不得再倒回原瓶。

(6)每次使用前,应先检查有无异常情况,如有变色、沉淀等,应弃去重配。

(7)试液、指示液、缓冲液的使用期应根据其性质制定有效期,超过期限应重新配制。

3.3贮存管理(1)稳定者可贮存在玻璃瓶内,碱性较强者应贮存于塑料瓶内,密塞保存。

(2)遇光易分解者,应贮存于棕色瓶内,密塞保存。

(3)吸湿性较强者用后应及时密塞,必要时加蜡封固。

(4)标签上应写明品名、规格、配制日期、配制人、有效期等。

试剂、试液管理SOP

试剂、试液管理SOP

试剂、试液管理SOP1.目的本规程规定了检验用试剂的申请、购买、领取、存放、有效期、配制、使用、注意事项等管理规定。

2.范围本规程适用于QC使用的试剂和试液。

各种标准品、对照品、培养基、菌种的管理不在本规程范围内。

3.定义3.1.试剂:是指在日常检验中用到的外购的、各种形态的化学药品、溶液,可直接使用或配制成各种溶液使用。

3.2.试液:是指用试剂所配成的指示液和各种溶液。

3.3.基准试剂:作为基准物质,标定标准溶液。

3.4.优级纯:主成分含量高、纯度很高,适用于精确分析和研究工作,有的可作为基准物质。

3.5.分析纯:主成分含量高、纯度很高,干扰杂质很低,适用于工业分析及化学实验。

3.6.化学纯:主成分含量高、纯度很高,存在干扰杂质,适用于化学实验和合成制备。

4.职责4.1.QC组长负责本规程的起草、审核、修订、培训和执行;4.2.质量管理部负责人和相关QA负责本规程的审核;4.3.质量负责人/质量受权人负责本规程的批准;4.4.QA监督本规程的执行。

5.引用标准《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6.材料无7.流程图无8.程序8.1.试剂的分类与选用原则试剂一般按用途分为通用试剂、高纯试剂、分析试剂、仪器分析试剂、临床诊断试剂、生化试剂、无机离子显色剂试剂等。

有四种常用规格:优级纯或一级品;分析纯或二级品;化学纯或三级品;实验试剂。

一般常用的化学试剂分为基准试剂、优级纯、分析纯、化学纯四个等级。

8.1.1.标定滴定液用基准试剂8.1.2.制备滴定液可采用分析纯或化学试剂,但不经标定直接按称重计算浓度者,则应采用基准试剂;8.1.3.制备杂质限度检查用的标准溶液,采用优级纯或分析纯试剂;8.1.4.制备试液或缓冲液等采用分析纯或化学纯试剂。

8.2.试剂的申请、购买8.2.1.试剂由检验员根据工作需要填写材料需求计划表,注明名称、规格、质量要求(级别)、数量、生产厂家(必要时)等,由QC经理批准,交物资供应部。

检验用试剂试液滴定液培养基管理规定

检验用试剂试液滴定液培养基管理规定

1目的规定试剂、试液、滴定液、培养基的配制、使用和发放的管理办法.2 范围适用于质监科化验室检验用试剂、试液、滴定液、培养基的管理.3 责任质监科有关人员.4 内容采购到的所有检验用化学试剂,依据其性质分类在不同的室温和湿度下保存,属毒麻品应隔离专柜上锁保存,并建立严格的领用程序,记录台帐.试剂、试液和培养基要按规定方法配制,供较长期使用的应注明配制日期,并由配制人签名;对于性质不稳定的试剂应在标签上注明有效期和特殊的储存条件.使用试液、对照品、培养基、试剂、滴定液等化学品,药勺及其它工具要保持洁净,避免交叉污染,容器的盖或塞要用完后立即复原,避免混淆,造成污染.变质化学试剂要及时处理.使用有毒或腐蚀性化学品,要特别注意避免身体直接接触,一旦发生意外,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处理.滴定液的配制应按现行版中国药典规定进行配制和标定.滴定液浓度的名义值与标定值应明显标出,其浓度校正因子F应在之间,否则应加水或加溶质重新调整.滴定液由质监科指定专人负责,标定和复标必须由两人分别操作,标定份数均第2页共2页不得少于3份.标定结果的相对偏差不得超过%;标定和复标之间的相对偏差不得超过%.盛放滴定液的容器上应及时贴上标签,注明滴定液名称、浓度、浓度因子、标化日期、温度、标定人、复标人和失效期.滴定液应按规定要求贮存,除另有规定外,存放和使用期限为三个月,超过期限或当室温与标定的温度差10℃以上时,均应进行重新标定和复标后使用.滴定液使用前必须摇匀,使用过程中发现出现浑浊、变色等异常情况或超过使用期限的应立即停用.卫生学检验用的各种培养基应按各自的规定要求配制和进行质量检验,配制好的基础营养培养基应在2周内用完;生化鉴别培养基应在1周内用完;选择性分离鉴别培养基制成平板后应在24小时内用完.各种培养基应置于洁净冰箱内5℃左右保存,冰箱内不得存放其它杂物.已染菌的培养基废弃前须经高压121℃、15分钟灭菌.5 记录记录名称保存部门保存时间滴定液配制及标化记录质监科三年滴定液复标记录质监科三年QF-01-002-00滴定液配制及标化记录滴定液名称:配制数量:基准试剂:指示剂名称:配制日期:标化温度:相对湿度:标化日期:标化者:复核者:QF-01-003-00滴定液复标记录复标液名称:复标日期:基准试剂:指示剂名称:复标温度:相对湿度:复标者:复核者:。

质量控制实验室与物料系统—10.试剂及试液的管理

质量控制实验室与物料系统—10.试剂及试液的管理

10 试剂及试液的管理【法规要求】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GMP-226 试剂、试液、培养基和检定菌的管理应至少符合以下要求:(一)试剂和培养基应当从可靠的供应商处采购,必要时应当对供应商进行评估;(二)应当有接收试剂、试液、培养基的记录,必要时,应能在试剂、试液、培养基的容器上标注接收日期;(三)应当按照相关规定或使用说明配制、贮存和使用试剂、试液和培养基。

特殊情况下,在接收或使用前还应当对试剂进行鉴别或其他检验。

(四)试液和已配制的培养基应当标注配制批号、配制日期和配置人员姓名,并有配置(包括灭菌)记录。

不稳定的试剂、试液和培养基应当标注有效期及特殊贮存条件。

标准液、滴定液还有应当标注最后一次标化的日期和校正因子,并有标化记录;(五)配制的培养基应当进行适用性检查,并有相关记录。

应当有培养基使用记录。

(六)应当有检验所需的各种检定菌,并建立鉴定菌保存、传代、使用、销毁的操作规程和相应记录;(七)检定菌应当有适当的标识,内容至少包括菌种名称、编号、代次、传代日期、传代操作人;(八)检定菌应当按照规定的条件贮存,贮存的方式和时间不应当对检定菌的生长特性有不利影响。

10.1 定义和应用范围试剂又称化学试剂或试药。

主要是实现化学反应、分析检验、研究试验、教学实验、化学配方使用的纯净化学品。

试验用的试剂,除另有规定外,均应根据《中国药典》附录试药项下规定,选用不同等级并符合国家标准或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试剂标准。

试液、缓冲液、指示剂与指示液等,是按照规定方法配制的溶液,均应符合《中国药典》附录的规定或按照附录的规定制备。

试药或试剂、实验用水、实验耗材是实验室对物料或产品进行质量控制的重要组成部分。

欧盟GMP实施指南明确要求,不管试剂将用于定量分析还是定性分析,都应该确保试剂质量并按批准的方法配置试液。

化学试剂用于质量控制的各个分析阶段,根据使用领域不同,可以选择不同级别的试剂。

实验用水,除另有规定外,均系指纯化水。

11.培养基、试剂与试液管理规程

11.培养基、试剂与试液管理规程

培养基、试剂与试液管理规程1。

目的:规范培养基、试剂、试液的管理,确保其应用于检测不会造成结果准确性的偏离。

2. 适用范围:适用于培养基、试剂、试液的购入、接收、使用、保管的管理。

3. 职责:3。

1 中心化验室管理人员、QA人员:负责监督本规定的执行;3.2 中心化验室QC员:按本规定严格执行。

4。

内容:4。

1 培养基4.1.1 培养基由中心化验室指定专人保管与发放,建立《培养基接收、发放台帐》;4.1。

2 制备4。

1.2。

1 制备培养基所用的玻璃器皿清洁干燥,培养基经适用性考察合格后方可用于样品检测使用;4.1.2。

2 按《培养基配制操作规程》(JMSC02-301080061)进行称量、配制、过滤、分装、灭菌。

4。

1.2.3 及时填写《培养基配制记录》,内容:培养基名称、培养基生产厂家、培养基批号、配制日期、配制总量、配制批号、配制方法、配制人、复核人及日期。

4。

1.2.3.1 培养基的配制批号编写方式为:以年月日六位数加当日流水号两位数表示,如:2011年11月02日配制第一个培养基的批号为:111102014.1。

3 使用4。

1.3.1 干燥培养基使用时只需按标签上的说明称量、加水、分装、高压灭菌.不需调节PH。

若为自配培养基应矫正PH,原料也应挑选,琼脂凝固力应测定,以确定配制时琼脂用量,试剂规格应为化学纯以上。

4.1。

3.2 配制的培养基不应有沉淀,如有沉淀,应于溶化后趁热过滤,灭菌后使用。

4.1。

3.3 培养基的分装量不得超过容器的2/3,以免灭菌时溢出。

包装时,塞子必须塞紧,以免松动或脱落造成染菌.4.1。

3。

4 培养基配制后应在2 h内灭菌,避免细菌繁殖。

4。

1。

3。

5灭菌后的培养基作好《培养基配制标签》,注明名称、配制批号,配制日期、配制人,并在冷暗处保存备用,放置时间不能超过7天,以免水分散失染菌。

已熔化的培养基应一次用完,开启后不宜再用。

4。

1.3。

6 琼脂培养基应用水浴或微波炉加热,勿用电炉直接熔化琼脂培养基,以免营养成份过度受热而破坏。

检验用试剂、试液管理制度

检验用试剂、试液管理制度

检验用试剂、试液管理制度编制人/日期:审核人/日期:批准人/日期:修订页目录1. 目的 (4)2. 适用范围 (4)3. 职责 (4)4. 程序 (4)5. 相关文件 (7)6. 记录表样 (7)1.目的建立检验室试剂、试液管理制度,确保检验员能正确地使用试剂,保证检验准确性。

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检验用试剂、试液的管理。

3.职责检验员负责试剂、试液的日常管理、配制和使用。

质管部经理负责试剂、试液管理、使用的日常监督,危险品试剂申领的批准。

4.程序4.1试剂的采购1)由检验员根据存量及检验计划提出采购申请,经审批后,由采购人员向有资质的供方购买。

2)采购的试剂由仓库管理员办理入库,检验员申领使用。

3)若无特殊要求,试剂的纯度一般为分析纯级别。

4.2化学试剂的入库1)购买后由采购员与申购人核对后,交给仓库管理员办理入库手续。

2)申购人员根据购买计划办理出库手续并通知化学试剂管理员到出库接收。

3)化学试剂管理员先检查包装的完好性,封口是否严密, 试剂无泄漏,标签是否粘贴牢固无破损,内容清晰,贮存条件明确,瓶签已部分脱胶的,应及时用胶水粘贴。

无标签的试剂不得入库。

严格按采购计划单内容,逐一核对。

4)化学试剂保管员必须每天检查一次温湿度表并记录。

超出规定范围的应及时调整。

5)无标签的试剂应予销毁。

4.3化学试剂的领用1)检验员根据检验需要量提出领用要求。

2)化学试剂管理员根据检验员的要求发放化学试剂,并填写化学试剂领用记录。

4.4化学试剂贮存1)原装化学试剂贮存环境a)化学试剂应单独贮藏于专用试剂库内,专人保管。

该贮存室应阴凉、避光,防止由于阳光照射及室温偏高造成试剂变质、失效。

b)化学试剂贮库在专用房间。

室内严禁明火,消防灭火设施器材完备,以防一旦事故发生造成伤害和损失。

c)盛放化学试剂的贮存柜需用防尘、耐腐蚀、避光的材料制成。

d)危险品应贮藏于专用仓库保险柜内,保险柜钥匙由指定人员保管。

e)化学试剂贮库应有良好的通风设备。

实验室试剂及试液管理规程(含表格)

实验室试剂及试液管理规程(含表格)

实验室试剂及试液管理规程(ISO13485-2016/YYT0287-2017)1.0目的规范实验室用试剂、试液、培养基和检定菌的管理,是管理过程及方法符合GMP 规定。

2.0适用范围适用与实验室试剂、试液、培养基和检定菌的管理。

3.0引用/参考文件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药品生活参质量管理规范实施指南ChP2015《培养基管理规程》《菌种管理规程》《实验室废弃物处理操作规程》4.0职责4.1 理化QC负责试剂和试液的申购/配制、贮存、领用、报废和记录管理。

4.2 微生物QC负责培养基的申购、贮存、适用性检查、领用、报废和记录管理,菌种的申购、贮存、确认、传代、领用、销毁和记录管理。

4.3 QA负责对试剂、试液、培养基和菌种的管理过程进行监控。

4.4 质量部经理负责对试剂、试液、培养基和菌种进行GMP符合性指导,并对管理过程提供资源。

5.0程序5.1 试剂管理5.1.1 试剂申购QC负责试剂库存量的管理,根据《采购控制程序》进行申购,申购单经质量部经理批准后交商务部进行采购。

QC应经过试剂管理方面知识的培训,保证试剂库存满足检测要求,申购、验收、贮存等过程管理符合GMP规定。

5.1.2 试剂验收试剂入库前,QC应检查试剂外观,验收合格后并在试剂瓶上贴上《试剂接收签》,标签内容包括:试剂名称、厂家、批号、有效期、贮存条件、规格、接收人,接收日期,同时登记《试剂试液验收/配制、贮存、领用记录》,记录内容包括品名、试剂种类、存放位置、入库日期、厂家批号、有效期、规格、数量等。

5.1.3 试剂领用5.1.3.1 领用人原则上应该是实验室人员,并且对试剂的性质、规格、用途完全清楚,否则,试剂管理QC不应发放相关试剂。

上述条件符合的领用人,领用之前应检查试剂名称、规格、浓度、有效期等信息是否满足试验要求,试剂无厂家标签和试剂接收签的,或者两签信息不全,应拒绝领用。

5.1.3.2 领用人使用前应该观察试剂性状、颜色、澄清、有无沉淀等情况。

标准品、对照品、滴定液、检定菌、培养基管理规程

标准品、对照品、滴定液、检定菌、培养基管理规程

福建*************公司GMP文件文件名称:标准品、对照品、滴定液、检定菌、试剂、试液、培养基管理规程文件编号:——起草人日期年月日第 1 页,共1页审核人日期年月日分发号批准人日期年月日生效日期年月日颁发部门质量部分发部门质量部1 目的:建立检验用标准品、对照品、滴定液、检定菌、试剂、试液、培养基的管理规程,保证检验工作顺利开展。

2 适用范围:适用于标准品、对照品、滴定液、检定菌、试剂、试液、培养基的管理。

3 责任者:质量部4 管理内容:4.1标准品、对照品、检定菌:4.1.1标准品、对照品、检定菌由化验室指定专人管理,发放和保管,标准滴定液由化验室人员配制与标定,并由第二人复标。

4.1.2标准品、对照品、检定菌的保管、发放、使用应建立台帐,领用人签名。

4.1.3标准品、对照品应密封存放在冰箱内,检定菌应存放于冰箱,按规定温度保存。

4.1.4配制好的标准品及对照品溶液应按要求存放于冰箱,有效期限一般为三个月。

4.1.5标准品、对照品、标准溶液应标明首次开启日期,开启后的标准品、对照品规定使用期限为半年,标准溶液规定使用期限为三个月。

4.1.7滴定液、工作用菌、缓冲液、试液、标准液、培养基的配制、使用和有效期见下表:品名配制标定复标或复核使用保管有效期标准滴定液化验室化验室化验室(与标化同时进行)化验室化验室一般三个月(具体品种见SOP)工作用菌化验室每1个月传代一次化验室化验室化验室1年缓冲液化验室/ 化验室各使用部门各使用部门三个月(有沉淀不再使用)内标液化验室/ 化验室化验室化验室现配现用流动相化验室/ 化验室化验室化验室现配现用比色液化验室/ 化验室各部门化验室药检所三年自配一年浊度标准贮备液化验室/ 化验室各部门化验室两个月(冰箱贮存)已配制培养基化验室/ 化验室化验室化验室21天(冰箱保存)试液化验室/ 各部门各部门各部门一般为三个月标准溶液化验室/ 化验室各部门各部门半年(低浓度的标准溶液为7天)4.2滴定液的配制、标化:4.2.1滴定液应指定专人负责配制、标化、复标,发放时做好记录。

检验用试液、对照品、标准品、培养基管理规程

检验用试液、对照品、标准品、培养基管理规程

1.目的建立一个检验分析用标准品、对照品、试液、培养基的标准管理程序。

2.适用范围检验用标准品、对照品、试液、培养基。

3.职责3.1.质量管理部:负责本规程的起草、修订、审核、培训、实施和监督。

3.2.质量管理部QC人员:负责本规程的实施。

3.3.总经理:负责本规程的批准。

4.定义无5.引用标准《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版6.材料6.1.仪器设备无6.2.器材、用具无6.3.其他无7.流程图无8.内容8.1.设专人负责标准品、对照品、试液、培养基的管理,该人员应具一定专业知识,熟悉标准品、对照品的购买。

8.2.标准品、对照品的购买。

8.2.1. 到药检所直接购买,特殊品种可到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直接购买或邮购。

8.2.2因某种需要临时要购买标准品、对照品,经主管负责人批准后,管理员直接购买。

8.3.检查外包装及封口,确认无误后根据理化性质、储存要求选择储存位置,无特殊要求者放入规定的干燥器内进行保存。

8.4.标准品,对照品应置于干燥器内,并将干燥器放置在冰箱中保存。

8.5.管理员负责发放并填写使用记录。

8.6.已取出的标准品、对照品严禁倒回原瓶中,用多少取多少。

8.7.过期标准品、对照品应销毁,由管理员报主管负责人批准后进行销毁。

8.8.贮存期一般按标准品、对照品的规定贮存期执行;没有期限的化学类产品原则上为3年。

9.注意事项无10.附录及派生记录无11.相关文件无12.修订记录。

试剂、试药、试液的管理规程

试剂、试药、试液的管理规程

精心整理标准操作规程(4).配制方法、加入顺序。

(5).配制溶液及必要的处理。

(6).配制者签名、复核者签名。

(7).指示液、指示剂的配制填写“指示剂配制记录”(R-QC-020-01)。

3.3.配制人员在配制前首先检查所领试剂、试药与该试剂配制规程的一致性,瓶签完好,试剂外观符合要求,在规定的使用期内,方可进行配制。

标准操作规程3.4.试剂的恒重:固体化学试剂在贮存中易吸潮而增加重量,故配制时需恒重。

恒重除另有规定外,系指供试品连续两次干燥或炽灼后的重量差异在0.3mg以下的重量。

干燥至恒重的第二次及以后的各次称重均应在规定的条件下继续干燥1小时后进行;炽灼至恒重的第二次称重应在继续炽灼30分钟后进行。

3.5.称重:称重是决定所配试剂准确性的关键步骤,必须准确无误。

3.6.配制时所用操作器具必须洁净、无痕迹,最好选用一等品容量瓶、一等品吸管配制和稀释。

3.7.严格按配制操作规程进行,实验操作符合规定要求。

3.8.按一定使用周期配制试剂,不要多配。

特别是危险品、毒品应随用随领随配,多余试药退库,以防时间塞要复核者。

试剂不4.6.3.瓶口-用试剂后即加盖。

4.6.需冷冻贮藏的试剂使用时勿反复冻溶,否则会加速试剂变质,应按日用量分装冷冻,用多少取多少。

4.7.低沸点试剂应盖内塞及外盖,放置冰箱贮存。

4.8.贮于冰箱的试剂用毕立即放回,防止因温度升高而使试剂变质。

4.10.化验室试剂应定置依次码放整齐,用后归还原处,不要乱放,防止因紊乱而造成不应有的差错。

5.化学试剂、试药、试液的贮存、发放管理。

5.1.化验室化学试剂、试药贮存环境5.1.1.化验室化学试剂、试药应单独贮藏于专用的药品贮存室内,该贮存室应阴凉避光,防止由于阳光照射及室温偏高造成试剂变质、失效。

5.1.2.化学试剂、试药贮存室应设置在安全位置,远离实验室。

•室内严禁明火,以防一旦事故发生造成伤害和损失。

5.1.3.化学试剂、试药贮存室保证随时开启,运转良好。

试剂、试液、培养基管理制度

试剂、试液、培养基管理制度

1、目的:制订试剂、试液、培养基管理制度,规范检验用试剂、试液、培养基的日常管理,保证其质量不受影响。

2、范围:适用于试剂、试液、培养基的管理。

3、职责:3.1 QC负责本规程的实施。

3.2 QA负责监督管理。

4、内容:4.1试剂、试液4.1.1液体试剂开瓶后有效期为1年,固体试剂开瓶后有效期为5年,配制试液有效期为6个月。

试剂开瓶后应及时贴上启封标签(见附表1),内容包括试剂名称、启封日期、有效期、启封人、复核人。

4.1.2试液应用新制沸水冷却后配制,配制后应有配制记录,复核人签名后生效,记录保存至用完后一年。

4.1.3试液的配制批号:编制原则为XX-AABBCCDD ,其中XX代表溶液代号(试液用SY表示),AA代表年份,BB代表月份,CC代表日,DD代表流水号。

例如:SY-13022701表示2013年02月27日配制的第1份试液。

4.1.3试液配制后根据其性质及用量盛装于适宜的洁净容器中,见光易分解的试液应装入棕色瓶中,整齐排列于试剂柜上,定置定位管理。

容器上贴有试液标签(见附表2),内容包括名称、批号、浓度、配制日期、有效期、贮存条件、配制人、复核人。

4.1.4使用试剂时,应先核对其名称、贮存条件及有效期是否正确,观察试剂性状、颜色、透明度、有无沉淀、有无长菌等,已变质的试液一律不得使用。

4.2标准溶液4.2.1配制4.2.1.1配制标准溶液所用的试剂应为分析纯以上试剂,配制前检查封口及包装情况是否无污染,且在规定的使用期内。

4.2.1.2配制标准溶液时,一般先配制成标准贮备液,然后稀释至所需浓度。

4.2.1.3标准溶液的配制批号:编制原则为XX-AABBCCDD ,其中XX代表标准溶液、滴定液代号(标准溶液用BZ表示),AA代表年份,BB代表月份,CC代表日,DD代表流水号。

例如:BZ-13022701表示2013年02月27日配制的第1份标准溶液。

4.2.1.4标准溶液配制必须使用灵敏度在万分之一的天平称重。

试剂、试液管理规定

试剂、试液管理规定

山东聊城阿华制药有限公司 SOP-QMP 09 01Shandong Liaocheng EHua Medicine CO.,LTD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检验用试剂、试液及滴定标准液的购买或配制、贮存及发放的程序。

2.职责2.1中心化验室化验员负责试液及滴定标准溶液的配制。

2.2化验班长负责滴定标准溶液的复标及试液、滴定标准溶液的发放。

3. 管理程序3.1计划的申报及验收3.1.1化验班长根据年生产计划拟订检验计划和文字说明,制定标准品、试剂使用计划,经质量部部长审核,分管经理批准后,交生产供应部购买。

3.1.2标准品、试剂购来后,仓库保管员检查外包装及标签是否完好清楚,并填写验收记录。

3.2领取化验室领取试剂时,应先到质量部开领料单,然后到仓库领取。

3.3配制3.3.1配前先检查试剂瓶应完好、封口严密、无污染,在规定的使用期,符合规格要求。

3.3.2严格按照配制方法进行操作并建立配制记录。

3.3.3配好的滴定标准液,按规定程序进行标定,其相对平均偏差≤0.1%,并由第二人复标,标定与复标相对平均偏差≤0.15%,否则重标。

3.3.4配制、标定、复核标定的操作应有记录,配制过程有状态标识。

3.3.5复核标定合格的标准液须贴标签,内容:品名、浓度、配标者、配标日期;复标者、复标日期;有效期、编号等。

试液标签内容:品名、规格、配制人:复核人;配制日期等。

3.3.6复标:标准液自配制日期起每隔一段时间(根据标准液的性质和稳定性)需进行一次复标。

配置量多者尽可能使用两个周期硝酸银标准液复标周期3个月,有效期6个月,硫代硫酸钠标准液配置后一个月后复标,再次复标周期3个月,有效期6个月,氢氧化钠标准液复标周期3个月,有效期6个月,----------------------------精品word文档值得下载值得拥有----------------------------------------------山东聊城阿华制药有限公司 SOP-QMP 09 01Shandong Liaocheng EHua Medicine CO.,LTD盐酸标准液复标周期3个月,有效期6个月,碘标准液复标周期3个月,有效期6个月,硫酸亚铁铵标准液临每次用前必须重新再次进行标定,有效期3个月,高氯酸标准液复标周期1个月,有效期2个月。

检验用试液、缓冲液、指示剂、滴定液、标准液标准管理规程

检验用试液、缓冲液、指示剂、滴定液、标准液标准管理规程

1. 制订/日期QC/主管2. 审核/日期QC/部长3. 批准/日期质量副总经理分发部门:质保部(QA)、质控部(QC)修订历史:版本号修订日期修订概述01 2020.07.02 首次制订1.0 目的本规程用于规范检验用试液、缓冲液、指示剂、滴定液、标准液的管理,保证检验质量。

2.0 范围适用于公司检验用试液、缓冲液、指示剂、滴定液、标准液的管理。

3.0 职责3.1 本文件由质控部(QC)负责起草,质控部(QC)部长审核,质量副总经理批准;3.2 质控部(QC)负责本规程的贯彻实施,质保部(QA)负责监督检查本规程的执行。

4.0 参考文件N/A5.0 定义5.1 滴定液:指在容量分析中用于滴定被测物质含量的标准溶液,具有准确的浓度(取4位有效数字);其浓度以“mol/L”表示,其基本单元应符合药典规定。

5.2 标定:指根据规定的方法,用基准物质或已标定的滴定液准确测定滴定液浓度的操作过程。

6.0 规程6.1 配制要求6.1.1 试液、缓冲液、指示剂、滴定液、标准液应由专人配制,归类摆放并做好配制记录。

6.1.2试液、缓冲液、指示剂、滴定液、标准液配制的用水规定用新鲜纯化水。

试液、缓冲液、指示剂所用试剂应为分析纯,滴定液、标准液所用试剂应为分析纯或基准试剂。

液相色谱所用标准液溶剂、流动相应为色谱纯。

光谱检测所用试剂应为分析纯或光谱纯。

不溶性微粒检查用标准液溶剂、液相色谱所用标准液溶剂、流动相还应用0.45μm微孔滤膜进行过滤后使用。

6.1.3 滴定液的配制有间接配制法与直接配制法两种,应根据规定选用。

(1)采用间接配制法时,溶质与溶液的取用量均应根据规定量称取或量取,并且制成后滴定液的溶度值应为应为其名义值的0.95~1.05;如在标定中发现其浓度值超出其名义值的0.95~1.05范围时,应加入适量的溶质或溶剂予以调整。

当配制量大于1000ml时,其溶质与溶剂的取用量均应按比例增加。

(2)采用直接配制法时,其溶质应采用“基准试剂”,并按规定条件干燥至恒重后称取,取用量应精密称定(精确至4~5位有效数字),并置1000ml量瓶中,加溶剂溶解并稀释至刻度,摇匀。

药品检验管理制度

药品检验管理制度

药品检验管理制度
1. 在科主任的领导下,药检室负责本院药品质量监督和制剂检验等工作。

2. 根据对药品及制剂的质量监督、检查、检验情况,每年写出药品质量分析情况综合报告。

3. 常备合格标准品,如滴定液、试液、试剂、菌检培养基及灵敏可靠的检验设备和常用的资料、参考书等。

4. 配合省市药品监督部门定期对全院使用的药品进行质量方面的监督检查,必要时按上级要求抽样进行全面的内在质量检验,如发现问题,应及时向科主任及院领导汇报,并提出处理意见。

5. 检验人员对检品要尽快做出检验结果,通知送检单位,以便及时分装和使用。

6. 容量、仪器分析检验,要严格按制剂质量检验依据规定的检验项目、方法和标准逐项进行检验,含量测定检验项目最少做两次,取结果平均值。

认真填好“检验原始记录”和“检验结果报告单”,并须经过复查、双签字,如书写错误,应按规定修改并在修改处签字。

发现问题,应及时请示上级主管主任予以处理。

7. 细菌内毒素检查人员,应按《中国药典》规定的方法做检查,认真写好检查原始记录,及时发出检查结果报告单。

8. 微生物限度检查应严格按无菌操作规程及《中国药典》的规定进行。

普通制剂含菌量不应超过规定限量。

作好原始记录,及时发出检验结果报告单。

9. 所有检验原始记录装订归档,保存三年以备查。

10. 自配制剂的留样观察应按照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制剂留样观
察记录装订成册,保存三年以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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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用试剂试液滴定液培养基管理规定
This model paper was revised by LINDA on December 15, 2012.
规定试剂、试液、滴定液、培养基的配制、使用和发放的管理办法。

范围
适用于质监科化验室检验用试剂、试液、滴定液、培养基的管理。

责任
质监科有关人员。

内容釆购到的所有检验用化学试剂,依据其性质分类在不同的室温和湿度下保存,属毒麻品应隔离专柜上锁保存,并建立严格的领用程序,记录台帐。

试剂、试液和培养基要按规定方法配制,供较氏期使用的应注明配制日期,并山配制人签名;对于性质不稳定的试剂应在标签上注明有效期和特殊的储存条件。

使用试液、对照品、培养基、试剂、滴定液等化学品,药勺及其它工具要保持洁净,避免
交义污染,容器的盖或塞要用完后立即复原,避免混淆,造成污染。

变质化学试剂要及时处理。

使用有毒或腐蚀性化学品,要特别注意避免身体直接接触,一旦发生意外,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处理。

滴定液的配制应按现行版中国药典规定进行配制和标定。

滴定液浓度的名义值与标定值应明显标db其浓度校正因子(F)应在之间,否则应加水或加溶质重新调整。

滴定液山质监科指定专人负贵,标定和复标必须山两人分别操作,标定份数均
第2贝共3贝
不得少于3份。

标定结果的相对偏差不得超过%;标定和复标之间的相对偏差不得超过亂盛放滴定液的容器上应及时贴上标签,注明滴定液名称、浓度、浓度因子、标化日期、温度.标定
人、复标人和失效期。

滴定液应按规定要求贮存,除另有规定外,存放和使用期限为三个月,超过期限或当室温与标定的温度差i(rc以上时,均应进行重新标定和复标后使用。

滴定液使用前必须摇匀,使用过程中发现出现浑浊、变色等异常悄况或超过使用期限的应立即停用。

卫生学检验用的各种培养基应按各自的规定要求配制和进行质量检验,配制好的基础营养培养基应在2周内用完;生化鉴别培养基应在1周内用完;选择性分离鉴别培养基制成平板后应在24小时内用完。

各种培养基应置于洁净冰箱内o°C 左右•保存,冰箱内不得存放其它杂物。

已染菌的培养基废弃前须经商压(12rc. 15分钟)灭菌。

5记录
记录名称 保存部门
保存时间
滴定液配制及标化记录 质监科 三年
滴定液复标记录
质监科
三年
QF-01-002-00
滴定液配制及标化记录
滴定液名称:
配制数量:
基准试剂:
指示剂名称: 配制日期:
配制方法: 标化记录:
复核者:
QF-01-003-00
滴定液复标记录
标化温度: 相对湿度:
标化日期:
标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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