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护员培训复习题(驻站、现场)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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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铁路局营业线上线作业安全考试复习题
注:驻站防护员(Ⅰ级)同时应知晓现场防护员(Ⅱ级)的有关内容。
一、驻站防护员(Ⅰ级)
1、驻站防护员是施工维修单位派驻车站行车室的联络人员,目的就是为了提前掌握列车运行情况,为现场作业提供准确的预确报信息,对指导现场作业、遏制人身伤害、确保行车安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2、驻站防护员应由具备本工种中级及以上技能等级,经过专业培训考试合格的正式员工担任,实习生、见习生、临时工、劳务工不能担任驻站防护员。
3、驻站防护员应责任心强,遵守劳动纪律,身体健康,语言思维表达能力清晰,无眼疾、耳疾、心脑血管等疾病。
4、驻站防护员必须熟知站场线路及信联闭设备知识、安全防护设置标准、常用的行车术语、信号显示意义、防护备品用途、防护方法、各种作业的程序和特殊情况下的应急处理知识等。
5、施工单位要严格按照等级指派防护员担当相应的防护工作,未取得Ⅰ级防护员证的防护员不得担任驻站防护员。
6、驻站防护员必须按规定着装,进入行车室必须佩戴《施工驻站员证》胸卡,携带防护员上岗证、《防护员通知记录本》、无线对讲机、备用电池、本区段列车时刻表、岗位安全风险控制卡、
录音笔等。
7、驻站员在工作中不得影响行车室工作人员的正常工作,不得臆测行车,不得擅离岗位。
8、每名驻站防护员只承担不多于三个作业班的防护任务,并对承担驻站防护任务的作业班组、作业地点及项目在上岗前进行编号、掌握,作业中监控现场应答情况。
9、驻站防护员必须参加班组班前预想,掌握工作安排和安全注意事项,做到六明确:明确作业项目、作业时间、作业地点、作业机具、重点列车通过时刻以及安全注意事项。
10、驻站防护员在接到现场防护员报告现场人员、机具、料具等全部撤出线路、清点完毕、可以撤离的指令后,在《驻站防护员到离岗登记本》上登记方可离开车站。
11、驻站防护员应准确掌握作业期间内列车运行三小时阶段计划、调车作业计划和接发每趟列车闭塞预告、开车及变更等列车、车辆运行动态情况,车站值班员要主动配合驻站员了解掌握上述行车事项,并对驻站防护员履责防护情况进行监督互控。
12、作业过程中,驻站防护员与现场防护员必须保持通信畅通并定时联系。
13、B类施工不纳入月度施工计划的施工,驻站防护员在列车开出前方站前,必须确认现场已停止作业并确认机械材料未侵入限界。
14、维修天窗内只进行维修作业时,在运统-46(维修天窗)上
登记,内容包括:施工时间、地点、项目(填记“维修作业”)、设备名称、施工负责人、影响范围等。
15、施工驻站员在施工中必须及时认真写实施工进度控制表。
16、C类施工驻站防护员在邻站列车开出前,必须与现场防护员联系,确认现场防护措施有效。
17、施工驻站员在施工中发现与计划脱节时,及时报告施工负责人,确保按计划兑现。
18、录音笔录制内容包括班组每日点名布置工作、作业过程情况进行全过程录音。
19、天窗点(封锁施工)作业结束前半小时,每10分钟向现场防护员提醒距天窗点(封锁施工)结束时间。
20、天窗点外上线作业前,驻站联络员在车站运统-46(点外上线)左页登记,车站值班员确认后予以签认。
21、驻站员与现场防护员在联络中凡发生中断或噪音较大听不清时,视为无防护作业。
22、作业负责人、驻站防护员、现场防护员要相互核对时间,时间以行车室时钟为准,并进行无线对讲机通话试验。
23、本线来车,120/h<υ≤160/h时,不小于1400m下道完毕。
24、月度施工计划或电报批准的施工,施工驻站员应于施工前60分钟在车站运统-46(计划施工)上按施工计划进行登记。车站值班员确认无误后方可向列车调度员请求施工调度命令。25、施工登记要点工作由各单位施工驻站员负责。
26、运统-46的登记中,施工负责人和设备单位检查人可由驻站(所)员填写。
27、驻站防护员未持证上岗,车站值班员(列车调度员)有权拒绝登记。
28、驻站防护员、远方防护员等单人需跨线时,跨线前按照“手比、眼看、口呼”要求,确认本线及邻线无车后跨越。
29、《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京铁师〔2012〕755号)中规定,在运统-46的登记签认时,运统-46的登记签认,一律使用蓝色圆珠笔或碳黑圆珠笔填写,各种印章均使用红色印油,做到字迹清楚、内容准确、格式对齐、由上及下、由前往后、不留空格、依次填写,登记内容不得涂改。运统-46填写错误时,在备注栏注明“作废”字样(未设备注栏的登记错误行整行划一横线抹消),另起一行重新登记。填记错误、不标准、不清楚,车站值班员(列车调度员)可拒绝签认。
30、《北京铁路局营业线上线作业安全防护管理办法》(京铁安监〔2014〕448号) 第二十条规定:上线作业前,作业负责人、驻站防护员、现场防护员要进行对讲机通话性能试验,并严格落实“三核对”制度,即:核对到达作业地点的时间、位置,核对调度命令发布时间及准许作业项目的内容,核对线上列车运行情况等。
31、经路局组织研究,现对《北京铁路局施工安全风险控制红线标准》(京铁安监〔2012〕105号)“四、建设系统“十必须、十
不准”章节内容进行修订,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请各有关单位认真组织学习,贯彻落实。(京铁安监电[2016]178号)
四、建设系统“十必须、十不准”修订为“十二必须、十二不准”:
1.必须执行营业线施工审批制度,不准手续不全施工。
2.必须执行施工方案、施工计划逐级审批制度,不准无方案、无计划、无施工等级或施工类别施工。
3. 必须执行施工单位与相关设备管理单位签订协议制度,不准无协议进行施工。
4. 必须执行施工预备会及交底会制度,不准未开预备会、交底会进行施工。
5. 必须执行施工登记要点及签认制度,不准无登记、无命令进行施工。
6. 必须落实设备单位现场监护制度,不准无监护方案、监护人员不到场进行施工。
7.必须执行设置现场防护员及驻站防护员等安全防护制度,不准防护不到位施工。
8.必须执行大型施工机械管理制度,不准未检验、未联签的大型机械入场。
9.必须落实汛期施工审批制度,不准防洪手续不全开工。
10.必须执行施工负责人等人员的资格培训制度,不准不具备资格、不经过培训上岗作业。
11.必须执行施工等级及施工类别干部组织盯控制度,不准盯控干部不到岗、现场无负责人组织施工。
12.必须执行施工开通使用前的联合检查确认及验收制度,不准检查、验收不合格、料具清理不彻底的设备开通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