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深入推进城市更新工作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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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城市更新项目监督管理实施细则

广州市城市更新项目监督管理实施细则

广州市城市更新项目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广州市城市更新项目的监督管理,维护市场秩序,促进城市更新工作的健康发展,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广州市范围内的城市更新项目监督管理。

第三条城市更新项目是指对城市中老旧、破败或存在结构、功能、环境等方面问题的建筑、地块进行改造或重建的工程。

第四条城市更新项目监督管理的目的是保障城市更新项目的顺利进行,优化城市空间结构和功能,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第五条城市更新项目监督管理依法进行,依据市政府的相关规定和政策进行实施。

第二章项目管理第六条城市更新项目的管理单位应执行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按照工程建设管理的标准进行管理。

第七条城市更新项目的管理单位应合理选派专业人员参与项目管理,确保工程质量。

第八条建设单位应按照城市更新项目的要求制定项目计划,明确工程建设的目标、内容、进度和质量要求。

第九条监理单位应全程监督城市更新项目的建设过程,对工程计划的执行情况、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条工程建设应按照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的要求进行,并保证工程质量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

第三章安全管理第十一条城市更新项目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进行设计、施工和使用。

第十二条城市更新项目的施工单位应制定安全施工方案,并定期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第十三条城市更新项目施工期间应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并定期进行工地安全检查。

第十四条城市更新项目暂停施工期间应采取必要措施保障现场安全,防止事故发生。

第四章环境保护第十五条城市更新项目的建设单位应履行环境影响评价手续,确保项目建设对环境的影响在允许范围内。

第十六条城市更新项目的建设单位应制定环境保护措施,并按照要求进行实施。

第十七条城市更新项目施工期间应合理处理废弃物,确保不对环境造成污染。

第十八条城市更新项目竣工后应进行环境验收,确保环境质量符合相关要求。

第五章监督执法第十九条城市更新项目的监督管理部门应加强对城市更新项目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广州市城市更新的政策沿革与制度创新

广州市城市更新的政策沿革与制度创新

广州市城市更新的政策沿革与制度创新摘要:城市更新建设是强化城市发展战略、统筹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落实保障重大项目用地需求的重要举措。

2009年以来,广州市在城市更新建设上进行了一系列的探索,逐步补充和完善了城市更新的改造政策,并对一些配套政策也进行相应更新。

广州市城市更新改造模式呈现出趋于多样化、更照顾被改造地块单位和个人的利益、开创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转为国有用地的途径等特征,为其他省市的城市更新政策制定与制度创新提供参考借鉴。

关键词:城市更新;政策沿革;改造模式2008年底,广东省与国土部签订了合作共建节约集约用地示范省工作协议,将城市更新作为其中一项重要任务和政策创新。

经过近十年的实践探索,广州市在城市更新的工作机制、运行模式、政策体系等方面开展了多重探索,为国家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提供了宝贵的实践经验。

1.广州市城市更新政策解读及演变过程广州市的城市更新政策,既是对省各版城市更新政策的回应,同时也针对广州市的城市建设实际情况,对城市更新进行指引细化。

广州市在执行城市更新政策主要以市府、市办公厅、市更新局等部门发布的16个政策为主,内容涵盖了集约节约用地、基础数据、成本控制、简政放权、方案审批、市场监管等方面。

表:广州市城市更新政策演变序号发文单位文号标题纵观其演变历程,《关于加快推进“三旧”改造工作的意见》(穗府[2009]56号文)(已废止)、《关于加快推进“三旧”改造的补充意见》(穗府[2012]20号文)、《广州市城市更新办法及配套文件》(穗府令134号文、穗府办[2015]56号)、《关于提升城市更新水平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实施意见》(穗府规[2017]6号文)、《关于深入推动城市更新工作的实施细则》(穗府规[2019]5号)这五个文件起到核心作用。

2009年12年,广州市政府出台《关于加快推进“三旧”改造工作的意见》(穗府[2009]56号文),提出“政府主导,市场参与,多方共赢”、“集约节约,分类引领,结构升级”、“全面改造、综合整治”。

广州市深入推进城市更新工作实施细则 -穗府办规〔2019〕5号

广州市深入推进城市更新工作实施细则 -穗府办规〔2019〕5号

穗府办规〔2019〕5号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深入推进城市更新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广州市深入推进城市更新工作实施细则》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反映。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9年4月18日广州市深入推进城市更新工作实施细则为贯彻落实《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深入推进“三旧”改造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字〔2018〕3号),加快推进城市更新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坚持规划统领,有序推进城市更新(一)国土空间规划要强化城市发展战略引领,按照“多规合一”和全市“一盘棋”的要求,统筹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落实城市更新等重点工作,优先保障重大项目用地需求;城市更新建设规划、行动计划要依据国土空间规划,合理划定城市更新重点区域范围,积极引领成片连片更新改造,指导城市更新项目有序推进。

二、动态调整“三旧”改造地块数据库(二)“三旧”改造标图建库实行动态调整,每季度调整一次,政府重点项目可实时申请调整。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于每年12月底前报省自然资源厅备案。

纳入“三旧”改造标图建库和办理完善历史用地手续的用地时间为2009年12月31日前。

数据申报统一使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各有关部门配合做好基础资料共享。

三、推进旧村全面改造(三)旧村全面改造项目因用地和规划条件限制无法实现资金平衡的,区政府(广州空港经济区管委会)可采用征收等方式整合本村权属范围内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其他用地作为安置和公益设施用地,采用协议或划拨方式纳入旧村改造一并实施建设,也可通过政府补助、异地安置、异地容积率补偿等方式在全区统筹平衡;市重点项目可在全市统筹平衡。

(四)优化改造成本核算。

旧村全面改造涉及的土壤环境调查评估及处理、地价评估、土地勘测定界、审批时测算的土地出让金(采用自主改造、合作改造模式的)、拆迁奖励(从不可预见费中单列)等实际发生的费用增加纳入改造成本。

城市更新项目法律实务及操作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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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一广州市 1
城市更新主体 政策
附录二城市更 2
新项目常见文 书范本
3 附录三城市更
新项目常见问 答
4
后记
5
注释
第一章城市更新基本理论和政策体系
第一节城市更新基本理论 第二节广州市城市更新法律法规及政策体系 第三节广州市城市更新重点政策解读
第二章广州市城市更新项目实施流程
第一节参与主体及利益衡平 第二节旧村全面改造项目流程 第三节城市更新项目的风险及对策
目录分析
1
本书推荐语
2
编辑委员会
3 第一章城市更
新基本理论和 政策体系
4 第二章广州市
城市更新项目 实施流程
5 第三章合作模
式的选择及公 开引入合作企 业
第四章补偿安 1
置协议的拟定 要点
2
第五章集体物 业清场与补偿
3
第六章签约工 作指引
4 第七章 “留守
户”的形成原 因及解决路径
5
第八章回迁分 房
城市更新项目法律实务及操作 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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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思维导图
03 目录分析 05 精彩摘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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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内容摘要 04 读书笔记 06 作者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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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

广州市城市更新政策解析(20220313)

广州市城市更新政策解析(20220313)
广州市整改意见:区发改、商务、工信科技等部门加强指导并设立联动机制,明确产业导入方向和产业重点,减少产业导入的盲目性;建议由市商务局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统筹指导,重点项目由市职能部门统筹开展招商工作。
二、新政策解读
省报告中提出存在的问题及分析
《关于加快推进“三旧” 改造工作的补充意见》(穗府﹝2012﹞20号)
2015年12月
《广州市城市更新办法》(市府令第134号)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城市更新办法配套文件的通知》(穗府办﹝2015﹞56号)
2017年6月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提升城市更新水平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实施意见》(穗府规﹝2017﹞6号)
二、新政策解读
省报告中提出存在的问题及分析
一、片区策划与详细规划决策程序不合理,规划的统筹引领作用未能充分发挥,个别区空间规划职权不统一 (省报告提出)广州市“三旧”改造项目片区策划方案由市长主持召开的市城市更新工作领导小组会审定,先于副市长主持召开的城市规划委员会会议。这将倒逼之后由副市长主持召开的规划会议,通过调整详细规划落实片区策划作出的规划安排,影响城市规划委员会审议工作的独立性,无法充分发挥专家和公众意见对于政府规划决策的参考作用。黄埔区将空间规划管理职权一分为二,其中城市更新项目详细规划管理职权由区城市更新主管部门承担,其余非城市更新项目(新增建设用地项目)由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承担,空间规划职权不统一,削弱了国土空间规划的统筹引导作用,与《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中关于城镇开发边界内的详细规划,由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编制的要求不符。
城市更新阶段(2015年-2019年
成立首个市级城市更新机构—城市更新局出台“1+3”政策,建立了较为完备的城市更新体系,常态化有序推进城市更新改造工作

2023广州市城市更新年度工作计划

2023广州市城市更新年度工作计划

2023广州市城市更新年度工作计划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发展,城市更新成为了许多大城市面临的重要挑战。

2023年,广州市将继续推进城市更新工作,以实现城市功能的优化和城市环境的改善。

本文将重点介绍2023广州市城市更新年度工作计划。

1. 概述2023年度工作计划旨在全面推进广州市城市更新工作,促进城市区域的持续发展和城市环境的提升。

计划包括拆迁工程、土地利用规划、街区改造、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等多个方面的工作内容。

2. 拆迁工程广州市将继续推进城中村和老旧住宅区的拆迁工程。

通过合理安置被拆迁居民,确保他们的基本居住需求得到满足。

同时,通过拆迁工程,空出的土地将用于新的建设项目,为城市发展提供更多的空间。

3. 土地利用规划在土地利用规划方面,广州市将注重合理分配土地资源,优化土地利用结构。

通过科学规划和布局,提高土地利用效率,确保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此外,广州市还将加强土地用途的科学管控,防止土地乱占、恶意炒作等不合理行为。

4. 街区改造为了提升城市街区的品质和功能,广州市将开展一系列街区改造工程。

这些改造工程包括改善道路交通、提升公共空间质量、美化建筑外立面等方面的工作。

通过街区改造,广州市将打造宜居、宜商、宜游的城市环境。

5. 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广州市将继续加大对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

重点包括水电煤气供应、交通网络、污水处理等方面的建设。

通过完善市政基础设施,广州市将提升城市的核心竞争力,为居民和企业提供更优质的生活和发展条件。

6. 生态环境保护在城市更新过程中,广州市将注重生态环境保护。

通过保护绿地和湿地、改善水资源利用和管理,广州市将打造生态友好型城市。

同时,广州市还将加强环境执法力度,严惩环境污染行为,提高城市环境质量。

7. 产业转型升级在城市更新工作中,广州市将鼓励和支持老旧产业的转型升级。

通过引进高新技术、培育新兴产业、提升产业附加值等措施,广州市将推动产业结构的优化和升级。

这将有助于提高城市经济的创新力和竞争力。

广州旧城改造实施方案

广州旧城改造实施方案

广州旧城改造实施方案
随着城市的发展和人口的增加,广州的旧城区面临着诸多问题,包括老旧的建筑、拥挤的交通、环境污染等。

为了改善旧城区的生活环境,提升城市形象,广州市政府制定了旧城改造实施方案。

首先,针对老旧建筑的问题,我们将进行旧城区的整体规划和重建。

通过拆除
老旧建筑,建设现代化的住宅和商业建筑,来提高居民的生活品质和城市的功能性。

在规划设计上,我们将充分考虑建筑的风格与环境的融合,力求打造宜居宜业的城市空间。

其次,交通拥堵一直是旧城区的痛点问题。

为了解决这一难题,我们将进行交
通路网的重新规划和优化,增加公共交通设施和鼓励居民使用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同时推广绿色出行理念,鼓励居民步行和骑行,减少汽车尾气对环境的污染。

另外,环境污染也是旧城区亟待解决的问题。

我们将加大环境治理力度,推动
老旧工业企业的搬迁和更新,引进高新技术产业,提升城市的产业结构,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同时,加大绿化投入,增加城市绿地和公园的建设,改善空气质量,提升城市的生态环境。

最后,为了确保旧城改造实施方案的顺利进行,我们将加强政府管理和监督力度,建立健全的规划管理制度,提升城市管理水平。

同时,我们还将鼓励社会各界的参与,促进旧城改造工作的顺利进行,共同打造宜居宜业的城市环境。

总的来说,广州旧城改造实施方案将以规划重建、交通优化、环境治理和城市
管理为重点,全面提升旧城区的城市形象和居民生活品质。

我们相信,通过各方的共同努力,广州旧城区一定能焕发新的活力,成为更宜居宜业的城市。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城市更新办法配套文件的通知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城市更新办法配套文件的通知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城市更新办法配套文件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5.12.11•【字号】穗府办〔2015〕56号•【施行日期】2016.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城市更新办法配套文件的通知穗府办〔2015〕56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广州市城市更新办法》(市政府令第134号)的配套文件《广州市旧村庄更新实施办法》、《广州市旧厂房更新实施办法》和《广州市旧城镇更新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实施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市城市更新局反映。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5年12月11日广州市旧村庄更新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推进和规范本市旧村庄更新改造工作,促进城乡建设协调发展,优化城市生态环境,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的长远利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广州市城市更新办法》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符合旧村庄改造政策且纳入城市更新(“三旧”改造)数据库的旧村庄的更新改造,以及经市政府同意,旧村庄与其他存量建设用地、零星农用地统筹整理进行成片更新改造,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旧村庄更新改造包括全面改造和微改造两种方式:(一)全面改造。

按照城乡规划的要求,难以通过局部改造改善居住环境、完善城市基础设施,须以整体拆除重建为主实施的更新方式。

(二)微改造。

以保护历史文化和自然生态、促进旧村庄和谐发展为目的的更新方式,包含整治修缮和局部改造。

整治修缮是对环境较差、公共服务配套设施不完善的旧村庄,以改善居住环境和保护历史文化为目的,通过增加市政公共服务设施,管线下地,打通交通道路、消防通道,对单体建筑进行整治修缮和重建,实现“三线”下地、“雨污分流”,改善人居环境和提升社区功能。

局部改造是保持村庄传统特色风貌,改善居住环境,通过局部拆除、抽疏建筑等办法实施的整治。

《广州市深入推进城市更新工作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广州市深入推进城市更新工作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广州市国有旧厂房更新改造 政策解读广州市城市更新局 土地整备处2018年8月28日目录1城市更新政策城市更新改造流程2方案编制要求3重点注意事项4“三旧”改造政策概况:2008年底,我省与国土部签订了合作共建节约集约用地示范省工作协议,将“三旧”改造作为其中一项重要任务和政策创新。

经过近十年的实践探索,我省在“三旧”改造的工作机制、运行模式、政策体系等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同时,“三旧”改造经验也已上升为国家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政策,在全国复制推广。

国家层面:《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关于深入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16〕147号)省级层面:《关于推进“三旧”改造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若干意见》(粤府〔2009〕78号)、《关于提升三旧改造水平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粤府〔2016〕96号)、《关于印发深入推进“三旧”改造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字〔2018〕3号)市级层面:城市更新“1+3”政策、《关于提升城市更新水平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实施意见》(穗府规〔2017〕6号)主要政策一、政策背景序号类型“1+3”政策6号文1自行改造模式①工改工;②工改商①工改工;②工改商;③工改新产业(5年过渡期);④科改科、教改教、医改医、体改体2自行改造条件重点功能区、地铁站点周边800米等旧厂用地由政府收储独立分散、未纳入成片连片收储范围、控制性详细规划为非居住用地(保障性住房除外)的国有土地旧厂房可优先申请自行改造3公建配套按用地比例无偿配建不低于15%用地无偿配建4土地出让金按基准地价计收按市场评估价计收5政府收储补偿规划毛容积率2.0以内“工改居”规划毛容积率2.0以内;“工改商”规划毛容积率2.5以内6政府收储奖励无按土地出让成交价或市场评估价款的10%、5%奖励一、事权下放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市级行政职权事项调整由区实施的决定》(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57号)规定:城市更新项目实施方案审核权已全部下放区政府。

广州市城市更新办法 第三十三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

广州市城市更新办法 第三十三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

广州市城市更新办法第三十三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一、条文内容:城市更新项目实施方案批复后,由各区政务服务中心设立的统一窗口,按照“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统一窗口出件”的原则,集中受理立项、规划、国土等行政审批申请并批复。

市城市更新部门应当建立审批服务制度,建立申请主体和审核部门的协调反馈机制,督办手续办理进展,协调项目推进中遇到的问题。

各主管部门应当严格按照市城市更新领导机构议定事项和城市更新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办理后续行政审批手续,并按照本市建设工程项目优化审批流程的有关方案实行并联审批,限时办结,不得重复审核。

城市更新改造项目符合重点项目绿色通道审批规定的,可以纳入绿色通道办理审批手续。

二、主旨:本条是关于简化程序优化流程的规定。

三、条文释义:本条明确了城市更新项目实施方案批复后的简化程序和服务制度,并提出各主管部门相应职责和工作要求,不得重复审核。

本条旨在规定更新项目实施方案批复后,按照简政优化流程,提高工作效率的要求,各区应在政务服务中心设立统一窗口,集中受理和批复立项、规划国土等后续行政审批申请。

市城市更新部门也要建立批后跟进服务制度,统筹协调解决批后推进中遇到的问题,加快推进项目更新改造。

在实践中,各主管部门可能从本位主义角度,对批复后的更新项目实施方案再次进行审核,导致更新改造推进的程序繁琐,效率低下,使得市城市更新领导机构议定事项无刚性效力,所以,在本条中明确规定各主管部门应严格按照市城市更新领导机构议定事项和城市更新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办理后续行政审批手续,并按照市建设工程项目优化审批流程的相关规定,限时办结,不得重复审核。

市委市政府确定的更新改造重点项目符合绿色通道审批规定的,可纳入绿色通道加快办理审批手续。

2023广州市城市更新年度工作计划

2023广州市城市更新年度工作计划

2023年广州市城市更新年度工作计划一、背景与意义随着广州市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市更新工作显得尤为重要。

城市更新是指对老旧城区、城中村、棚户区和城市基础设施进行改造和提升,以实现城市功能优化、环境改善、居民生活质量提升等目标。

2023年,广州市城市更新将在“三个全面”战略布局和构建“千亿人民幸福之城”目标的指导下,深入推进城市更新工作,加快城市发展步伐。

二、工作内容1. 棚户区改造2023年,广州市将继续深化对棚户区的改造工作,重点解决老旧小区、破败建筑、环境脏乱差等问题。

在此基础上,积极推进城中村改造,依法依规推进产权清晰化、功能提升化、环境整治化,提高棚户区居民的生活质量。

2. 城市老旧区改造广州市将重点对老旧城区进行综合整治和提升,注重完善城市基础设施、优化公共服务设施、改善城市环境。

通过加大资金投入、引入社会资本,推动老城区更新进程,提升城市功能与品质。

3. 城市基础设施更新在城市更新中,广州市将以基础设施更新为重点,包括道路、桥梁、污水处理设施、供水设施等。

通过加大投资力度,提高建设质量,保障城市基础设施的运行安全和效率。

4. 生态环境改善广州市城市更新年度工作计划将着力于生态环境改善,包括城市绿化、污染治理、水体治理等方面。

加强绿化工作,保护和提升城市生态环境,推动城市可持续发展。

5. 加强项目管理与监督广州市将加强对城市更新项目的管理与监督,建立健全项目管理制度,确保项目合规、高效推进。

严格监督城市更新工作进度和质量,确保城市更新工作的扎实推进。

三、工作重点1. 投资保障广州市将优化城市更新资金使用机制,优化财政资金配置,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城市更新项目。

加大对城市更新项目的资金投入,确保城市更新工作的有效推进。

2. 制度创新广州市将进一步完善城市更新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措施,优化城市更新工作流程,推动城市更新工作与城市规划、土地利用等方面的协同发展。

3. 项目实施广州市将全面加强城市更新项目的实施,确保城市更新工作的扎实推进。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提升城市更新水平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实施意见》政策简介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提升城市更新水平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实施意见》政策简介

城市更新政策创新亮点为贯彻落实国土资源部《关于深入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的指导意见(试行)》(国土资发〔2016〕147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提升“三旧”改造水平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粤府〔2016〕96号),充分调动土地权利人和市场主体积极性,规范和促进城市更新持续系统开展,市政府于2017年6月5日印发《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提升城市更新水平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实施意见》(下称《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共40条,分为五大部分,提出“五个坚持”:坚持政府主导,加强统筹组织;坚持协调发展,加强规划引领;坚持利益共享,推动连片更新改造;坚持放管结合,提高审批效率;坚持市场导向,加强激励约束。

24一Part(一)丰富了自行改造类型城市更新“1+3”政策规定国有土地旧厂房自行改造主要包括2种类型:①工改工;②工改商。

《实施意见》强调产业导入,支持产业转型升级高端化发展。

国有土地旧厂房改造包括4种类型:①工改工;②工改商;③工改新产业(5年过渡期);④科改科、教改教、医改医、体改体。

1 国有土地旧厂房改造政策亮点1234工改工工改商工改新产业5年过渡期科改科、教改教医改医、体改体(二)细化了自行改造补缴土地出让金标准城市更新“1+3”政策大体上按照基准地价补缴土地出让金。

《实施意见》根据省府96号精神,原则上按照市场评估价补缴土地出让金。

“工改工”可不增收地价国有土地上旧厂房不改变用地性质,自行改造工业厂房(含科技孵化器)的,不分割出让可不增收土地出让金;分割出让的,按照《关于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用地的若干试行规定》计收土地出让金。

“工改商”按市场评估价缴交地价。

按照省政府96号文要求,国有土地旧厂房按规划新用途改为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的,按商业市场评估价补缴土地出让金。

“工改新产业”给予5年过渡期。

国有土地旧厂房利用工业用地兴办国家支持的新产业、新业态建设的,可按现有工业用地性质自行改造,按照“工改工”政策执行。

广州城更新项目实施方案报批程序规定

广州城更新项目实施方案报批程序规定

广州市城市更新项目实施方案报批程序规定(征求意见稿)为规范有序推进我市城市更新工作,根据广州市城市更新“1+3”政策文件相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报批程序规定。

第一章一般规定第一条适用范围本程序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更新项目实施方案报批事项。

其他法律法规政策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

第二条城市更新项目实施方案报批程序(一)以全面改造方式进行城市更新的项目,实施方案报批程序按照本规定第二章(旧村庄更新项目实施方案报批程序规定)、第三章(旧厂房更新项目实施方案报批程序规定)、第四章(旧城镇更新项目实施方案报批程序规定)执行。

(二)城市更新微改造项目纳入全市城市更新项目年度实施计划、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不涉及融资地块出让的条件下,由区政府负责审核,同时报市城市更新局备案。

其他城市更新微改造项目参照全面改造更新项目相关规定报送市城市更新局审核。

(三)对于纳入近期及中期全面改造计划的旧村庄改造范围内的集体旧厂房,应当纳入整村改造范围编制整体实施方案,按照本规定第二章(旧村庄更新项目实施方案报批程序规定)执行。

对于未纳入近期及中期全面改造计划的旧村庄改造范围内的集体旧厂房申请先行改造的,应编制集体旧厂房全面改造实施方案及全村范围规划建设统筹方案,按照本规定第二章(旧村庄更新项目实施方案报批程序规定)执行。

对于有合法用地手续以及已完善历史用地手续的集体旧厂房工业园区升级改造项目,经市城市更新领导机构审定可不纳入旧村全面改造的,按照本规定第三章(旧厂房更新项目实施方案报批程序规定)执行。

第三条其他规定(一)城市更新项目涉及完善历史用地手续的,必须按相关规定提供完善历史用地手续材料,并按照本规定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和依程序进行报批。

纳入城市更新片区,统一进行更新的完善历史用地手续地块,应将完善历史用地手续地块项目实施方案统筹纳入城市更新片区策划方案。

未纳入城市更新片区,拟单独改造的完善历史用地手续地块,需按照本规定第三章旧厂房更新项目实施方案报批程序规定进行报批。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城镇危旧房改造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城镇危旧房改造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城镇危旧房改造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公布日期】2024.06.28•【字号】穗建规字〔2024〕15号•【施行日期】2024.07.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住房保障正文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城镇危旧房改造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穗建规字〔2024〕15号各有关单位:《广州市城镇危旧房改造实施办法(试行)》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反映。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2024年6月28日广州市城镇危旧房改造实施办法(试行)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政策支持第三章改造程序第四章监督管理第五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的要求,实施城市更新行动,打造宜居、韧性、智慧城市,根据《支持城市更新的规划与土地政策指引》(自然资办发〔2023〕47号)等文件规定,推进城市更新落地实施,消除房屋安全隐患,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改善人居环境,完善配套功能,切实解决民生问题,现就开展城镇危旧房改造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广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国有土地上危旧房的改造。

危旧房是指砖木结构房屋或经房屋使用安全鉴定单位根据国家、省危险房屋鉴定标准鉴定危险等级为B级、C级和D级,或根据国家、省房屋完损等级评定标准鉴定为一般损坏房、严重损坏房、危险房的单幢危旧房屋或危旧房屋所在的老旧小区。

其中,鉴定为B级或一般损坏房实行“愿改则改”,砖木结构、鉴定为C、D级或严重损坏房、危险房实行“应改尽改”,消除房屋安全隐患,提升人居环境与品质。

涉及不可移动文物、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革命遗存、工业遗产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保护对象及预先保护对象或位于历史文化名镇、历史文化名村、历史文化街区、历史风貌区、传统村落、历史名园、特色风貌林荫路、军事保护区以及宗教活动场所内的危旧房改造还应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保护规划执行。

广州市城市更新办法条文释义

广州市城市更新办法条文释义

广州市城市更新办法条文释义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城市土地有计划开发利用,完善城市功能,改善人居环境,传承历史文化,优化产业结构,统筹城乡发展,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保障社会公共利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土资源部和省政府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说明】本条是关于本办法立法目的和依据的规定。

本办法是在结合近年“三旧”改造实践,统筹我省“三旧”改造政策、国家棚户区改造政策和我市危破旧房改造政策的基础上,进行融合提升,用以规范指导我市城市更新工作。

近年来,“三旧”改造在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提升土地利用效率、改善人居环境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取得了明显成效。

但随着我市经济转型发展,政策需要继续完善、提升。

一是城市更新局于2015年2月正式挂牌成立,“三旧”改造已提升为城市更新,机构工作职能和管理范围较原“三旧”改造有所增加,内涵更加丰富,外延更加广泛;二是针对原“三旧”改造实施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进一步完善政策,推动实际问题的解决;三是落实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精神,并与国务院出台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省政府即将出台的《关于大力实施城市更新的意见》等相关法规和文件保持衔接。

在此背景下,经对“三旧”改造政策进行总结与提升,形成本办法。

本办法总结广州市5年来“三旧”改造的实践经验,按照“立足城市更新、强化政府主导、侧重连片改造、注重利益调节、优化改造流程、保障制度廉洁”的六大原则,突出做到“四个坚持”:一是坚持与广东省“三旧”改造政策等相关文件保持衔接;二是坚持加强城市更新工作的规范性和操作性;三是坚持针对实践中的情况、问题,完善规定,推动实际问题解决;四是坚持尊重各利益主体的合法权益,实现利益平衡。

本办法的主要创新点有:一、更加注重保障公共利益,实现多方共赢。

将社会公共利益放在第一位,要求城市更新工作应当注重长期效益和可持续发展,完善各利益主体土地增值收益共享机制,妥善处理好各方主体责、权、利关系,保障城市可持续发展。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提升城市更新水平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实施意见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提升城市更新水平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实施意见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提升城市更新水平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7.06.05•【字号】穗府规〔2017〕6号•【施行日期】2017.06.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提升城市更新水平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实施意见穗府规〔2017〕6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盘活存量建设用地、促进经济转型升级的重要部署,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土资源部《关于深入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的指导意见(试行)》(国土资发〔2016〕147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提升“三旧”改造水平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粤府〔2016〕96号),充分调动土地权利人和市场主体积极性,规范和促进城市更新持续系统开展,结合《广州市城市更新办法》(市政府令第134号)及其配套文件的实施情况,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坚持政府主导,加强统筹组织(一)市、区政府成立由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的城市更新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审定城市更新规划、计划、资金使用安排、片区策划方案、项目实施方案、城市功能、产业布局、公共服务设施等重大事项,加强统筹领导,将城市更新作为一项长期的重点工作持续系统推进。

市城市规划委员会下设城市更新委员会,负责审议城市更新片区(项目)的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方案。

城市更新委员会的工作程序、议事规则等事项按照市城市规划委员会的规定执行,委员增加土地利用、产业与经济、实施评估等领域的城市更新专家和公众代表。

市城市更新部门是城市更新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

各区政府是城市更新工作的第一责任主体。

市城市更新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应建立常态化的沟通协调机制,加强部门协作,形成工作合力。

城市更新项目应符合城市规划功能要求和城市总体规划要求。

涉及调整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城市更新项目,须经市城市更新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并纳入城市更新年度计划,同步启动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方案的编制工作。

广州城市更新办法实施细则

广州城市更新办法实施细则

广州城市更新办法实施细则城市更新的目的是对城市中某一衰落的区域进行拆迁、改造、投资和建设,以全新的城市功能替换功能性衰败的物质空间,使之重新发展和繁荣。

下文是广州城市更新办法实施细则,欢迎阅读!广州城市更新办法实施细则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城市土地有计划开发利用,完善城市功能,改善人居环境,传承历史文化,优化产业结构,统筹城乡发展,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保障社会公共利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土资源部和省政府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城市更新是指由政府部门、土地权属人或者其他符合规定的主体,按照“三旧”改造政策、棚户区改造政策、危破旧房改造政策等,在城市更新规划范围内,对低效存量建设用地进行盘活利用以及对危破旧房进行整治、改善、重建、活化、提升的活动。

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城市更新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城市更新遵循“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统筹规划、节约集约,利益共享、公平公开”的原则。

第四条城市更新应当坚持以人为本,公益优先,尊重民意,切实改善民生。

城市更新应当提升城市基础设施,完善公共服务配套,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营造干净、整洁、平安、有序的城市环境。

第五条城市更新应当有利于产业集聚,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

城市更新应当引导产业高端化、低碳化、集群化、国际化发展,支持金融、科技、总部经济、电子商务、文化体育等现代服务业,推动制造业高端化发展,培育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优化总部经济发展环境,以总部经济引领产业转型升级。

城市更新应当推进产业项目集聚,引导落后产业整合和升级改造,推动优势产业、优势企业、优势资源和要素集中,并充分发挥其辐射、带动功能,发展以优势产业(产品)链为主导、关联性强、集约度高的产业集群。

第六条城市更新应当坚持历史文化保护,延续历史文化传承,维护城市脉络肌理,塑造特色城市风貌,提升历史文化名城魅力。

城市更新应当根据不同地域文化特色,挖掘和展示名城、名镇、名村和历史街区、旧村落、历史建筑等文化要素和文化内涵,传承城市历史,发挥历史建筑的展示和利用功能,实现历史文化产业保护与城市更新和谐共融、协调发展。

旧改成本核算全盘点:前期费用、建安费用、临迁费用、拆除费用等

旧改成本核算全盘点:前期费用、建安费用、临迁费用、拆除费用等

旧改成本核算全盘点:前期费用、建安费用、临迁费用、拆除费用等不久前,番禺南村镇人民政府正式公示了里仁洞村旧改补偿安置方案。

里仁洞村在去年被越秀地产以210亿拿下,是“淘宝第一村”。

在里仁洞村旧改补偿方案中,提到了在货币补偿方面,属于“拆一补一”的面积部分,按20000元/㎡的标准进行补偿;超出“拆一补一”的权益面积部分,按18500元/㎡的标准进行补偿。

旧村改造一直备受关注,其中拆补安置方法不仅是村民所关心的,也是开发商所关注的。

最新一版的《广州市旧村庄全面改造成本核算办法》(穗建规字〔2019〕13号)(下简称13号文)在去年发布,其中对补偿安置办法做了多处修改。

今天,和大家分享旧改成本核算中值得注意的细节。

旧改成本的决定因素旧改成本主要取决于四大因素。

第一因素是土地出让价格,这主要取决于被改造区域所处的地段价值,这属于不可控因素。

但没关系,对于开发商来说,后来三个因素还有机会可以在一定范围内浮动。

剩下三个因素分别是合法性面积认定、拆补面积标准与成本以及容积率。

先来看一个公式:融资地块容积率=改造成本/(评估楼面地价*融资地块面积)也就是说,政府认定的改造成本与融资地块可开发建设量挂钩。

如果想获得更高的利润,就要做大成本。

拆补面积标准与成本与合法性面积认定环环相扣。

都说旧村改造的战线很长,其实一半的时间都花在和村民进行拆迁谈判上。

要想在这一环节和村民达到双赢的局面,需要关注13号文中的复建费用。

13号文给出了三种核定方式:栋、户、人在2019年之前,大家都是按照栋或是户来核算住宅复建总量的。

但之前的这种核算方法常常造成家庭纷争,所以最新出台的安置住宅复建总量核定标准按“人”来核算在很多种情况下,无疑是最好的选择,如此对村民来说,补偿可以提高,对开发商而言,又可以做大政府认定的成本,降低实际成本。

对比一下三种核定方式栋:核定量=280㎡*栋数,以不超过10%的比例上浮后核定;或以合法住宅建筑基底总面积的3.5倍,以不超过10%的比例上浮后核定。

广州市城市更新办法 第十四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

广州市城市更新办法 第十四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

广州市城市更新办法第十四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一、条文内容:城市更新方式包括全面改造和微改造方式。

全面改造是指以拆除重建为主的更新方式,主要适用于城市重点功能区以及对完善城市功能、提升产业结构、改善城市面貌有较大影响的城市更新项目。

属历史文化名村、名城范围的,不适用全面改造。

微改造是指在维持现状建设格局基本不变的前提下,通过建筑局部拆建、建筑物功能置换、保留修缮,以及整治改善、保护、活化,完善基础设施等办法实施的更新方式,主要适用于建成区中对城市整体格局影响不大,但现状用地功能与周边发展存在矛盾、用地效率低、人居环境差的地块。

在城市更新中,对历史文化街区及各类历史文化遗产类建筑应当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规划要求进行保护,鼓励合理的功能置换、提升利用与更新活化。

二、主旨:本条是关于城市更新方式的规定。

三、条文释义:本条明确规定了城市更新的方式。

本条旨在明确城市更新改造过程中对于土地和建筑利用、处置方式。

城市更新改造方式包括全面改造和微改造方式。

从改造方式上看,全面改造涉及面广,拆迁补偿安置难,推进的时间基本上需要几年的周期,因此,全面改造项目不宜太多,必须审慎决策,谋定而动。

而微改造与全面改造方式相比较,微改造一般项目较小,改善人居环境见效快,政府主导投入,创新改造模式,通过增加公共配套设施和公共空间,改善消防、安全、卫生等人居环境,达到“小投入,大改观”的更新改造目标。

微改造的意义,一是对城市格局影响比较小;二是有利于保护历史文化积淀;三是对既有的社会关系的扰动比较小;四是实施难度会下降;五是投入产生回报的周期比较短。

实践中,广州市的渔珠旧城项目、联合交易园、西塱改造项目均取得了较好的社会和经济效应。

微改造的操作模式包括局部拆建、功能置换、整治修缮、保护、活化等。

在城市更新中,对历史文化街区及各类历史文化遗产类建筑应当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规划要求进行保护。

新法速递解读《广州市深入推进城市更新工作实施细则》

新法速递解读《广州市深入推进城市更新工作实施细则》

新法速递解读《⼴州市深⼊推进城市更新⼯作实施细则》2016年1⽉1⽇,⼴州市正式施⾏《⼴州市城市更新办法》(⼴州市⼈民政府令134号)以及配套⽂件《⼴州市旧村庄更新实施办法》《⼴州市旧⼚房更新实施办法》《⼴州市旧城镇更新实施办法》(根据穗府办〔2015〕56号⽂件印发实施),形成了⼴州城市更新“1+3”政策。

随后,《⼴州市⼈民政府关于提升城市更新⽔平促进节约集约⽤地的实施意见》(穗府规〔2017〕6号)发布,进⼀步补充和完善“1+3”政策。

2019年4⽉18⽇,⼴州市⼈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州市深⼊推进城市更新⼯作实施细则》(穗府办规〔2019〕5号)。

从标图建库动态调整、旧村庄全⾯改造、加⼤国有⼟地上旧⼚房改造收益⽀持、成⽚连⽚改造、城市更新微改造、加⼤城市更新项⽬⽀持⼒度、完善历史⽤地⼿续等⼋个⽅⾯对《⼴州市⼈民政府关于提升城市更新⽔平促进节约集约⽤地的实施意见》(穗府规〔2017〕6号)进⾏了补充和完善。

以下为⼴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该⽂件的官⽅解读。

⼀、编制背景和过程《⼴州市⼈民政府关于提升城市更新⽔平促进节约集约⽤地的实施意见》(穗府规〔2017〕6号)实施以来,在盘活存量建设⽤地、促进经济转型升级、传承岭南⽂脉、改善⼈居环境等⽅⾯取得明显成效。

2018年4⽉,为进⼀步优化“三旧”改造政策,加快盘活利⽤各类低效城镇建设⽤地,省国⼟资源厅出台了《关于深⼊推进“三旧”改造⼯作的实施意见》(粤国⼟资规字〔2018〕3号,下称“省国⼟资源厅3号⽂”)。

2018年7⽉17⽇全省⼟地管理专题⼯作会议要求,各地要抓紧推动“三旧”改造取得新突破。

根据市委市政府的统⼀⼯作部署,为贯彻落实省国⼟资源厅3号⽂精神,充分调动改造主体积极性,⾼效推进城市更新⼯作,市城市更新局根据法律法规和上级政策⽂件精神等,结合我市城市更新实际,经多次召开专题会研究,并征求市、区有关部门及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后,形成了《实施细则》,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印发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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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深入推进城市更新工作实施细则为贯彻落实《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深入推进“三旧”改造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字〔2018〕3号),加快推进城市更新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坚持规划统领,有序推进城市更新(一)国土空间规划要强化城市发展战略引领,按照“多规合一”和全市“一盘棋”的要求,统筹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落实城市更新等重点工作,优先保障重大项目用地需求;城市更新建设规划、行动计划要依据国土空间规划,合理划定城市更新重点区域范围,积极引领成片连片更新改造,指导城市更新项目有序推进。

二、动态调整“三旧”改造地块数据库(二)“三旧”改造标图建库实行动态调整,每季度调整一次,政府重点项目可实时申请调整。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于每年12月底前报省自然资源厅备案。

纳入“三旧”改造标图建库和办理完善历史用地手续的用地时间为2009年12月31日前。

数据申报统一使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各有关部门配合做好基础资料共享。

三、推进旧村全面改造(三)旧村全面改造项目因用地和规划条件限制无法实现资金平衡的,区政府(广州空港经济区管委会)可采用征收等方式整合本村权属范围内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其他用地作为安置和公益设施用地,采用协议或划拨方式纳入旧村改造一并实施建设,也可通过政府补助、异地安置、异地容积率补偿等方式在全区统筹平衡;市重点项目可在全市统筹平衡。

(四)优化改造成本核算。

旧村全面改造涉及的土壤环境调查评估及处理、地价评估、土地勘测定界、审批时测算的土地出让金(采用自主改造、合作改造模式的)、拆迁奖励(从不可预见费中单列)等实际发生的费用增加纳入改造成本。

拆迁奖励原则上不得超过改造成本的3%。

具体项目的改造成本核算由区政府(广州空港经济区管委会)研究确定。

改造成本中属于动态调整的项目,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按年度动态调整。

(五)鼓励旧村改造采用先收购房屋后回购的方式实施补偿。

对采用政府征收方式改造的,可由征收主体按照市场评估价收购村民既有合法房屋(含符合“三旧”改造补偿政策的房屋),本村村民(户籍人口)按照人均建筑面积50平方米的标准、建安成本回购住房;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签约的,可按本村村民(户籍人口)人均建筑面积不高于25平方米给予回购住房奖励。

村集体物业由村民按照股份分享。

收购价由区政府(广州空港经济区管委会)结合实际情况研究后确定。

(六)对采用自主改造、与有关单位合作改造的旧村,可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由其成立的全资子公司、村集体经济组织与公开选择的市场主体成立的合作公司或者村集体经济组织与公开选择的合作主体约定作为开发建设单位的一方作为改造主体,参照本细则第(五)条的规定实施收购补偿。

收购价由改造主体委托第三方机构评估,报区政府(广州空港经济区管委会)研究后确定。

村集体经济组织需按规定将改造范围内的集体建设用地全部申请转为国有建设用地。

(七)旧村全面改造项目中的复建安置房可纳入棚户区改造计划,免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

(八)规范旧村全面改造引入合作企业招商工作。

经区城市更新部门审查符合政策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或区“三资”平台招商,确定合作企业。

四、加大国有土地上旧厂改造收益支持(九)原土地权利人申请自行改造的“三旧”用地,以协议出让方式供地的,按办理土地有偿使用手续时新规划用途市场评估价的70%缴交土地出让金。

“工改工”项目无需缴交土地出让金,但M0用地(新型产业用地)除外。

(十)科研、教育、医疗、体育机构利用自有土地进行城市更新改造的,按《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提升城市更新水平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实施意见》(穗府规〔2017〕6号)第(七)条的规定缴交土地出让金。

(十一)“三旧”用地发展新型产业(即M0用地),按照市M0用地的相关规定执行。

(十二)旧厂改造交由政府收回,改为居住或商业服务业设施等经营性用地的,居住用地毛容积率2.0以下(含)、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毛容积率2.5以下(含)部分,可按不高于公开出让成交价或新规划用途市场评估价的60%计算补偿款。

居住用地毛容积率2.0以上、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毛容积率2.5以上部分,按该部分的公开出让成交价或新规划用途市场评估价的10%计算补偿款。

(十三)除本细则第(十二)条规定情形外,旧厂原土地权利人申请由政府收回整宗土地的,可按同地段毛容积率2.5商业用途市场评估价的50%计算补偿款。

原土地权利人与土地储备机构签订收地协议后12个月内完成交地的,可按上述商业用途市场评估价的10%给予奖励。

(十四)市场评估价的有效期按《城镇土地估价规程》的规定执行。

补偿款支付方式由土地储备机构与原土地权利人自行协商。

原土地权利人选择公开出让后分成的,原则上预付补偿款不超过新规划用途基准地价的60%。

(十五)“三旧”自行改造属于经营性项目的(“工改工”除外),原土地权利人应将不低于该项目用地面积的15%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或其他公益性设施建设,改造主体建成后无偿移交政府指定的接收部门;涉及市政道路的,经区政府(广州空港经济区管委会)同意,可由改造主体拆平后无偿移交政府。

移交的用地不需缴交土地出让金。

根据控制性详细规划,前款公益性用地面积不足15%的(含改造地块面积较小,无法提供有效的公益性用地的),将不足部分用地按政府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容积率(整宗用地平均毛容积率)计算建筑面积,按办理土地有偿使用手续时整宗用地国有土地上房屋市场评估均价(不含土地出让金)折算土地价款,纳入应缴交的土地出让金范围上缴财政。

(十六)“工改工”自行改造项目,原土地权利人应按照控制性详细规划将涉及的公益性用地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或其他公益性设施建设,改造主体建成后无偿移交政府指定的接收部门;涉及市政道路的,经区政府(广州空港经济区管委会)同意,可由改造主体拆平后无偿移交政府。

移交的用地不需缴交土地出让金。

五、推进成片连片改造(十七)旧城连片改造项目,经改造范围内90%以上住户(或权属人)表决同意,在确定开发建设条件的前提下,由政府(广州空港经济区管委会)作为征收主体,将拆迁工作及拟改造土地的使用权一并通过招标等方式确定改造主体(土地使用权人),待完成拆迁补偿后,与改造主体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十八)成片连片改造范围内未能纳入标图建库的建设用地及现状建筑,可结合城市更新(“三旧”)政策进行合理补偿。

涉及的农用地和未利用地按相关规定办理。

(十九)成片连片改造项目可按照“价值相等、自愿互利、凭证置换”的原则进行土地置换,包括集体建设用地与集体建设用地之间、国有建设用地与国有建设用地之间的土地置换。

六、推进城市更新微改造(二十)城市更新改造应结合城市发展战略规划,多采用微改造方式,突出地方特色,注重文化传承、根脉延续,注重人居环境改善,精细化推进城市更新。

旧村微改造应注重历史文化和自然生态保护,提升人居环境,促进城乡融合发展。

旧城镇微改造应注重消除居住安全隐患,完善生活设施,实现老城区品质和功能提升;对历史文化街区和优秀历史文化建筑,严格按照“修旧如旧、建新如故”的原则进行保护性整治更新。

旧厂微改造应注重产业转型升级、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充分调动土地权利人的积极性,鼓励金融、文化教育、养老、体育等现代产业及总部经济发展,推动产业高端化发展。

七、加大城市更新项目支持力度(二十一)推动事权下放,将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城市更新片区策划方案、更新项目实施方案的审定权按程序委托各区政府(广州空港经济区管委会)实施。

将一江两岸三带,重点城市主干道两侧,重点功能区,54平方公里旧城区,重要生态管控区,历史文化街区,名村,名镇,不可移动文物周边等重点区域范围外的更新项目涉及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的审批权依法按程序委托各区政府实施。

黄埔区、南沙区、增城区、广州空港经济区按已经市政府下放或委托权限的有关规定办理。

(二十二)村民改造意愿强烈且符合全面改造条件的旧村,已完成微改造的,也可申请全面改造。

(二十三)国有企业利用自有存量用地建设租赁住房,按城市更新(“三旧”)政策可协议出让的,土地出让金的缴交按本细则第(九)条的规定办理。

涉及移交公益性用地的,按本细则第(十五)条的规定办理。

(二十四)村集体经济组织可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含村经济发展留用地)、复建集体物业用地建设租赁住房。

(二十五)城市更新项目涉及缴交土地出让金可分期缴纳,首次缴交比例不低于30%,余款1年内缴清。

八、加快完善历史用地手续(二十六)加快推进“工改工”和“工改商”等完善历史用地征收手续工作。

原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和完善历史用地征收手续后的“工改工”用地,涉及以协议出让方式供应的,按办理土地有偿使用手续时同地段工业用途市场评估价的40%缴交土地出让金,“工改商”等用地按本细则第(九)条的规定缴交土地出让金。

涉及移交公益性用地的,按本细则第(十五)、(十六)条的规定办理。

完善历史用地征收手续后的“工改商品住宅”或“工改其他公共设施”等用地(旧村改造的除外),由政府按国有土地上旧厂改造政策收储。

(二十七)已批准完善历史用地征收手续的用地,凭改造方案批复申办规划、国土等后续报建审批手续,参照本市申请使用建设用地政策的规定办理。

已批准完善集体建设用地手续的用地,在改造前需按规定抵扣或预支村经济发展留用地指标,纳入旧村全面改造的除外。

九、其他(二十八)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城市更新项目实施方案在本细则印发前已通过市城市更新工作领导小组或原市“三旧”改造领导小组等审议且仍在有效期内的,按实施方案批准时的政策执行;已过有效期的,按程序重新报批。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秘书处2019年4月1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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