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富传承与风险管理-保险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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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钱(子:女=6:4),避免纷争。
阳光人寿解决方案: 推荐计划:分红型终身年金计划 投保金额:年交99万元,10年交/年交101万,10年交 个性化设计:两人互为投保人/被保险人 受益人:两个孩子
客户利益解析:
1、产品利益同案例一; 2、身故金指定受益人,不属于遗产范畴,受益比例
指定,避免遗产纷争,实现资产定向传承;
阳光人寿解决方案: 推荐产品:阳光财富B年金计划 投保金额:一次性交费500万元 投保人/被保险人:杨先生 受益人:孙子 个性化设计:签署《大客户资产传承保单服务申请书》,约 定受益金领取方式(2)
目前国内可实现的“保险信托”
阳光人寿《大客户资产传承计划》为高端客户提
供身故保险金的三种领取方式,供客户选择:
3、身故金可规避生前债务,免征个人所得税,及极 有可能开征的遗产税。
案例四:
给“隔代亲”上保险!
向第三代进行财富传承
客户资料:
深圳某银行客户杨先生,59岁,私企业主。
客户需求:
杨先生想在身后留一笔钱给其未成年的孙子,不想经过儿 子、儿媳。并想让孙子按约定每年领一部分钱,在满足其 正常的生活费用支出的前提下避免挥霍浪费。
客户资料:
山西某银行客户王女士,34岁,全职太太,育有一子。
客户需求:
先生做煤炭生意,资产规模不详。王女士担心日后家庭、婚 姻存在风险,想为自己存一笔钱,确保家庭变故时拥有足够 稳定的现金流,使自己及孩子的生活品质不受影响,同时实 现其个人的婚内资产保全。
阳光人寿解决方案: 推荐计划:阳光财富B年金计划 投保金额:年交80万元,5年交 个性化设计:投保人/被保险人:王女士 受益人:儿子
法定或约定 的解除条件 保险合同解 除 现金价值被 提取 强制执行
财富传承与风险管理 ——安全、持久、确定的现金流 财富传承与风险管理 ——依法定向传承资产,免税避债 财富传承与风险管理 ——保险金给付提前约定,实现 “保险+信托”功能
阳光人寿—— 财富传承与风险管理专家
客户利益解析:
1、产品利益同案例一;
2、王女士自己作为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对保单享有 绝对的控制权,确保投入资金的安全性,有效规 避财产分割风险; 3、身故金可规避生前债务,免征个人所得税,及极
有可能开征的遗产税。
一份保单,两代受益!
投保人:父母,被保险人:王女士? 投保人:王女士,被保险人:子女、父母?
属于女儿的婚后个人财产,日后一旦离婚避免分割风险, 帮助崔女士完成心愿; 3、与赤裸裸的“婚前财产约定协议”相比,人寿保险合同 更容易被当事人接受,避免伤害感情,帮助女儿消除顾虑; 4、日后女儿有了下一代,可增加为受益人,实现第三代传承。
巧用保险,一举两得!
案例二:
女人应该对自己好一点!
富太太如何实现婚内资产保全
客户利益解析:
1、身故金可用作给孩子的一笔生活基金,每年
领取6%,连续领取25年,防止挥霍浪费,满足
老人隔代传承的心愿; 2、身故金指定受益人,不属于遗产范畴,避免财产
纷争,实现资产定向传承;
3、身故金可规避生前债务,免征个人所得税,及极 有可能开征的遗产税。
如果孙子10岁以上,可以隔代投保,待孙子成年后变更投保 人为孙子,安全实现保单转移、财富传承。
所得税、遗产税和生前债务;
巧用保险,可有效避免法院强制执行。
保险的法律特质(1)
指定受益人、定向给付
《保险法》第二章 第二节
第三十九条:人寿保险的受益人可以由被保险人或投保人指定 第四十条: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可以指定一人或者数人为受益人 第四十一条: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可以变更受益人并书面通知保险人
《保险法》第二章 第一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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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还可以提供以下个性化解决方案:
• 如何实现保单资金的灵活使用 • 如何安全实现个人资产隔离
• 如何有效实现特定人群的财富传承
(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其他人)
• 如何解决移民保单的问题
• 私密性和安全性的保单服务
保险作为财富传承方式的法律特点 指定受益人、定向给付; 身故保险金摆脱遗产形态,规避个人
财富传承与风险管理案例解析
Case Study Of Wealth Inheritance & Risk Management
银行保险中心 2013年5月
高净值客户 需要什么样的保险方案?
一个能够帮助TA:
完成心愿,消除顾虑
的个性化解决方案!
案例一:
给女儿一个无忧的婚姻!
女儿可以接受的“婚前财产约定协议”
阳光人寿解决方案:保单+赠与公证(或律师鉴定) 推荐计划:阳光财富B年金计划,年交200万元,5年交 投保人/受益人:崔女士 被保险人:女儿
客户利益解析:
1、签单10天后(犹豫期结束次日)立即返还基本保额10%, 每年返还10%直至60周岁,稳定的现金流满足女儿日常 开销。从60周岁起至100周岁每年返还基本保额20%,充 分提升养老品质。满期时返还全部所交保费,留给孙辈 一笔可观财富 ; 2、崔女士通过公证,约定将每年返还的保险收益赠与女儿,
客户资料:
昆明某银行客户崔女士,50多岁,经营私立幼儿园。
客户需求:
有一独生女20多岁,现在有一男友,家庭条件一般,属于 典型的“凤凰男”,两人准备结婚。 客户想给宝贝女儿留一笔钱,但同时担心女儿婚后的财产 风险,劝女儿进行婚前财产公证。但女儿不同意,认为这 样伤感情。崔女士想寻找另外一种方式实现这个愿望。
《遗产税暂行条例(草案)》第五条第四款 下列各项不计入应征税遗产总额:被继承人投保人寿保险所取得 的保险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
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 人可以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 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 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二条
1)分期领取至约定年龄:受益人每年领取身故保险金的--%, 年满--岁以后一次性领取余额。
2)分期领取至身故保险金本息领取完:受益人每年领取身故
保险金的--%,直至身故保险金本息领取完。 3)自约定年龄起分期领取: 受益人自年满--周岁后,每年
领取身故保险金的--%,直至身故保险金本息领取完。
市场领先设计,“保险+信托”的完美结合!
第二十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保险人履行赔偿或者给付 保险金的义务,也不得限制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取得保险金的权利。
保险的法律特质(2)
身故保险金摆脱遗产形态,规避遗产税和生前债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保险金能否作为被保险人遗产的批复》规定: “人身保险金能否列入被保险人的遗产,取决于被保险人是否指 定了受益人。指定受益人的,被保险人死亡后,其人身保险金应 付给受益人;未指定受益人的,被保险人死亡后,其人身保险金应 作为遗产处理,可以用来清偿债务或者赔偿。”
《合同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 权,是指基于扶养关系、赡养关系、继承关系产生的给付请求 权和劳动报酬、退休金、养老金、抚恤金、安置费、人寿保险、 人身伤害赔偿请求权等权利。
保险的法律特质(3)
人寿保险可有效避免法院的强制执行
强制执行的标的 被执行人拥有所有权的合法财产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 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 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 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 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 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
案例三:
爱心恒久远,一颗永流传!
让保单见证我们的爱情!
客户资料: 北京某银行客户孙先生,40岁,私营企业主;妻子卞女 士,37岁,制片人,育有一子一女,家庭幸福美满。 客户需求: 夫妻感情很好,在两人结婚十周年之际,为表达彼此恩爱之 情,互相投保一份终身年金保险。希望以此作为爱情的见证 ,彼此携手白头到老,同时希望自己身后为两个孩子各留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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