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病历书写规范解读
新版门诊病历处方书写规范
• 2、正文:以R标示,分列药品名称、规格、 数量、使用方法、用量。
• 3、后记:医师署名和/或加盖专用签章,药 品金额及审核、调配、查对、发药药学专业 技术人员署名。
新版门诊病历处方书写规范
第15页
四、处方药要求
处方药必须凭医师处方销售、调剂和使用。 医师处方和药学专业技术人员调剂处方应该遵照 安全、有效、经济标准,并注意保护患者隐私权。
新版门诊病历处方书写规范
第34页
第二十三条 为门(急)诊患者开具麻醉药 品注射剂,每张处方为一次惯用量;控缓 释制剂,每张处方不得超出7日惯用量;其 它剂型,每张处方不得超出3日惯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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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5页
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每张处方为一次惯 用量;控缓释制剂,每张处方不得超出7日 惯用量;其它剂型,每张处方不得超出3日 惯用量。哌醋甲酯用于治疗儿童多动症时, 每张处方不得超出15日惯用量。
• 4.患者在其它医院所作检验,应 注明该医院名称及检验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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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页
• 5.急危重患者必须统计患者体温、 脉搏、呼吸、血压、意识状态、诊 疗和抢救办法等。
• 对收入急诊观察室患者,应书写 观察病历。抢救无效死亡病例,要 统计抢救经过,参加抢救人员姓名、 职称或职务,死亡日期及时间,死 亡诊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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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6页
第二类精神药品普通每张处方不得超出7日惯 用量;对于慢性病或一些特殊情况患者, 处方用量能够适当延长,医师应该注明理 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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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条 为门(急)诊癌症疼痛患者和 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开具麻醉药品、第 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每张处方不得超出3 日惯用量;控缓释制剂,每张处方不得超 出15日惯用量;其它剂型,每张处方不得 超出7日惯用量。
新版《病历书写规范》修编要点与解读(杨莉)
新版《病历书写规范》修编要点与解读(杨莉)修订背景及过程新版《病历书写规范》修编要点与解读东南大学附属中大医院杨莉(2015年4月25日,徐州)历经近4年的过程:江苏省卫生计生委医政管理规范之一,自2011年2月开始酝酿,征求意见,2011年11月,2012年12月全省病案管理专业委员会学术年会上充分讨论– 2013年3月《江苏省住院病历判定标准》初步定稿后,又收集采纳了全省13个地市卫生局和省管医院的反馈意见,再次修改– 2013年10月再次征求二、三级21家医院意见建议– 2013年12月27日全省病案管理学术年会,到会650位代表,填写了《规范》修改的意见建议表单,2014年1月14日再次开会讨论– 2014年1~3月,三次编委会议定稿。
编修原则以《病历书写规范》(2003年第1版)为蓝本,依据原卫生部相关要求,参考新版《临床诊断学》等教科书,同时将原《病历书写规范若干问题的说明》中的部分内容补充到新版《规范》中;? 增加了卫生厅《江苏省三级综合医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2012 版)》相关内容:病情评估,住院30天大查房,输血规范,有创操作,器官移植,临床路径,检验检查互认,…… ? 增加―电子病历‖章节,从电子病历的结构、输入、打印规格、保管、贮存、安全管理以及质控标准等方面提出规范性的要求(可参照卫生部的相关标准);? 修改并增加―中医病历书写规范‖的相关内容等。
修订背景及依据卫生部《病历书写基本规范》(2010年)卫生部《电子病历基本规范》(2010年)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手术安全核查制度》的通知(2010年)卫生部关于修订住院病案首页的通知(卫医政发〔2011〕84号)-2012年1月1日始施行卫生部《三级综合医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2011年版)》卫生厅《江苏省住院病历质量判定标准》(2009年版)卫生厅《江苏省三级综合医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2012版)》卫生厅《江苏省住院病历质量评定标准》(2013版)卫计委《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2013年31号文件)十五个核心制度首诊负责制度三级医师查房制度会诊制度交接班制度疑难病例讨论制度手术分级管理制度术前讨论制度手术安全核查制度危重患者抢救制度死亡病例讨论制度分级护理制度查对制度病历书写基本规范与管理制度?技术准入制度? 临床用血审核制度等第五章(共十四节)2003年1月第1版第一节病程记录第二节上级医师查房记录第三节交(接)班记录第四节会诊申请和会诊记录第五节转出(入)记录第六节病例讨论记录第七节手术前小结第八节手术记录第九节手术后病程记录第十节麻醉记录第十一节出(转)院记录第十二节死亡记录第十三节同意书第十四节住院病案首页填写说明及要求2015年3月第2版第一节病程记录(新增内容较多)第二节上级医师查房记录第三节交(接)班记录第四节会诊申请和会诊记录第五节转出(入)记录第六节病例讨论记录第七节术前小结第八节手术记录及手术安全核查第九节术后病程记录第十节麻醉记录及麻醉访视记录第十一节出院记录第十二节死亡记录第十三节各类知情同意书及医患沟通记录第十四节住院病案首页填写说明及要求2015/4/28首次病程录新增/修改内容2.首次病程记录系指患者入院后由经治医师或值班医师书写的第一次病程记录(不需列题),应当在患者入院后8小时内完成,注明书写时间(应注明年、月、日、时、分)。
解读新版《病历书写规范》
阶段小结 (P.124)
住院时间长者,由经治医师每月书写病情小结 按时于病程记录中书写。不另立专页。 重点小结目前诊断、目前情况、诊疗计划及注
意事项。
抢救记录 (P.125)
病情危重、采取抢救措施时所作的记录。 *日期时间 病情变化情况(起因、症状、体征、检查结果等) *抢救时间、具体抢救治疗措施、过程、效果 *履行告知程序等。 记录抢救时间应具体到分钟。 *记录参加抢救的医务人员姓名及专业技术职称。 未能及时书写病历的,有关人员应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
次入院的现病史。 *非同一疾病住院,应写入院记录。
24小时内入出院记录 (P.113)
主 诉:本次就诊主要症状和(或)体征。 现病史:同“入院记录”。 住院经过:包括入院体查、检查、诊断。住院
诊治具体情况(检查、治疗、结论、效果、患 者病情状况)。患者或家属出院意愿、签字。 *出院诊断: *出院医嘱:途中、出院后医嘱及注意事项。
成。 *D型病例上级医师查房应在入院12小时内完成。 *查房医师应对记录进行审阅、修改、签名。上级
医师应邀对急、危、病情变化患者指导查房,应 即时对记录进行审核、签名。
疑难病例讨论记录 (P.119)
另立专页。含科内会诊、院内、院外会诊、术 前讨论等。
时间、地点。 参加人员(全名及职称) 主持人:(实际主持人、专业技术职务)由科
械、麻醉、诊治具体过程)
过程是否顺利,术中、术终患者情况。
结果分析(数据获得,标本性状,送检项目等)
术后观察处理,向患者说明注意事项
由施术者术后即时书写记录并签名
会诊记录 (P.136)
新版病历书写规范与解读
(2个或以上疾鉴别病:支持点、不支持点)
诊疗计划
首次病程记录错误例举
2009.7.5 11:30 Am 首次病程录
患者因间歇性发热 4月入院。体查见病人一 般情况尚可,无明显贫血,浅表淋巴结不大,睑 结膜可见出血点,双肺清,心尖区可闻及双期杂 音,腹平软, 肝脾未及。入院诊断暂考虑Fou, 感染性心内膜炎, 准备做血培养, 心脏超声及胸 片检查,暂行对症治疗, 观察体温变化, 待检查 结果出来再定特殊治疗方案。
改 错:
1,T、P、R、BP应有固定顺序。HR应改为P 2,皮肤有无出血点蜘蛛痣,对消化道出血是
重要的阴性体征,不能一带而过。 3,头颅大小正常,不代表无畸形,不能省。 4,体查应按头颈、胸腹、脊柱四肢的顺序,
不能先描写胸再返回至颈部。
辅助检查
书写内容:
入院前重要检查(与本病诊断有关)
要 求:
1, 标题(辅助检查)……独立一行
疾病诊断、手术、各种治疗操作名称:
书写和编码应符合《国际疾病分类》的规范要求
各种检查报告单粘贴整齐、方便查阅
住院病历书写要求及内容
住院病历记录(完整的)
一般项目: 专科情况
主诉
辅助检查
现病史
病历小结
既往史
初步诊断
个人史
入院诊断
婚育
修正诊断
月经史
补充诊断
家族史
最后诊断
体格检查
签名日期
入院记录: 无系统回顾及病历小结
初步诊断: 主病在先,次病在后
本科在先、他科在后 先写病名,后记其它
最后诊断: 主治医师审查签名
确 诊 日期
诊断提醒 :
病历书写规范解读新
五、24h内入院死亡记录书写
患者入院不足24小时死亡的,可以书写24小
时内入院死亡记录。在患者死亡后24h内完成。 内容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入 院时间、死亡时间、主诉、入院情况、入院 诊断、诊疗经过、(抢救经过)、死亡原因、 死亡诊断、医师签名等。超过8小时死亡的, 还应当书写首程。
及对原有诊断的修改,并进行分析,值班医师 在其值班期间所做的诊疗活动,包括病情的 变化、处置及后果,最后一次病程记录应记 录出院时患者病情,并交待门诊随访、治疗 等注意事项。
格式:先标明记录日期,另起一行记录具体
内容。记录结束后另起一行右侧签署记录者 姓名。
九、交(接)班记录书写规范
1、经治医师发生变更之际。 2、交班前由交班医师完成交班记录,接班记录 由接班医生接班后24h内完成。 3、内容:入院日期、交(接)班日期、患者姓 名、性别、年龄、主诉、入院情况、入院诊 断、诊疗经过、目前情况、目前诊断、交班 注意事项、接班诊疗计划、医师签名。 4、交(接)班记录应列标题,由本院有资质的 医师书写,可替代阶段小结
三、再(多)次入院记录书写
是指患者因同一种疾病再次或多次收入同一医院 时书写的记录。要求及内容基本同入院记录,其特 点:主诉是记录患者本次入院的主要症状(或体征) 及持续时间;现病史中要求首先对本次住院前,历 次有关住院诊疗经过进行小结,然后再写本次入院 的现病史。既往史、个人史、家族史的书写要求同 入院记录(不能写为“同第一次入院记录” )。 因新发疾病而再次住院,不能写再次住院病历和 入院记录,应按住院病历和入院记录的要求格式书 写。可将过去的住院诊断列入既往史中。在病人入 院后24小时完成。
十一、阶段小结书写规范
阶段小结是指患者入院时间较长,由经治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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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往史
既往史是指患者既往的健康与疾病情况。 内容包括: 1、以往健康情况 健康或体弱 2、外伤、手术、预防接种、药物过敏史、传染病史。
3、询问过去疾病时应按一定次序,记明患病时间(年、月 、日)诊断名称(加引号),如诊断不明可记症状及体征、治 疗结果、合并症或后遗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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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品课件
review)
系统回顾 (systems
精品课件
诊断
精品课件
4、诊治经过 既发病后曾在何时、何处诊治过,作过哪些检查,结果如何 ,用过什么药、其剂量、疗效如何。例如心力衰竭的病人应仔细询问有无服 用洋地黄类药物,服用的剂量、时间及疗效如何,重点扼要地加以记灵。
5、一般情况 对每个病人都应询问病后的饮食、大小便、睡眠有精神体力状 态及体重增减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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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品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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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品课件
history)
个人史(personal
1.出生地及居住地 某种传染病或地方病的关系,如SARS。 2.生活与饮食习惯 烟、酒等嗜好的时间与摄入量。 3、职业和工作条件 工种、环境与疾病的关系等。 4、生活和职业道德 爱滋病 5、月经史(menstrual history) 月经初潮年龄、月经周期、经期天数
(6)造血系统 有无乏力、面色苍白、鼻衄、出血点、瘀斑、淋巴结及肝、脾肿大、骨骼痛 等。
(7)内分泌及代谢障碍疾病 有无怕热、出汗、食欲异常、消瘦、烦渴、多尿、性格、智力 、体重、骨骼发育等方面的改变。
(8)神经系统 有无头痛、部位、性质、时间、失眠、嗜睡、意识障碍、昏厥、痉挛、瘫痪 、感觉迟钝或过敏及精神错乱,幻听、幻视等。
3.年龄 许多疾病与年龄有一定的关系,如肺结核多见于青年,动脉硬化、癌肿多 见于中年以上的人。应按病人实际年龄填写,不允许笼统写作“儿童”或“成” 字。
2、1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卫生部(新版)
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第一章基本要求第一条病历是指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过程中形成的文字、符号、图表、影像、切片等资料的总和,包括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
第二条病历书写是指医务人员通过问诊、查体、辅助检查、诊断、治疗、护理等医疗活动获得有关资料,并进行归纳、分析、整理形成医疗活动记录的行为。
第三条病历书写应当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规范。
第四条病历书写应当使用蓝黑墨水、碳素墨水,需复写的病历资料可以使用蓝或黑色油水的圆珠笔。
计算机打印的病历应当符合病历保存的要求。
第五条病历书写应当使用中文,通用的外文缩写和无正式中文译名的症状、体征、疾病名称等可以使用外文。
第六条病历书写应规范使用医学术语,文字工整,字迹清晰,表述准确,语句通顺,标点正确。
第七条病历书写过程中出现错字时,应当用双线划在错字上,保留原记录清楚、可辨,并注明修改时间,修改人签名。
不得采用刮、粘、涂等方法掩盖或去除原来的字迹。
上级医务人员有审查修改下级医务人员书写的病历的责任。
第八条病历应当按照规定的内容书写,并由相应医务人员签名。
实习医务人员、试用期医务人员书写的病历,应当经过本医疗机构注册的医务人员审阅、修改并签名。
进修医务人员由医疗机构根据其胜任本专业工作实际情况认定后书写病历。
第九条病历书写一律使用阿拉伯数字书写日期和时间,采用24小时制记录。
第十条对需取得患者书面同意方可进行的医疗活动,应当由患者本人签署知情同意书。
患者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时,应当由其法定代理人签字;患者因病无法签字时,应当由其授权的人员签字;为抢救患者,在法定代理人或被授权人无法及时签字的情况下,可由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签字。
因实施保护性医疗措施不宜向患者说明情况的,应当将有关情况告知患者近亲属,由患者近亲属签署知情同意书,并及时记录。
患者无近亲属的或者患者近亲属无法签署同意书的,由患者的法定代理人或者关系人签署同意书。
第二章门(急)诊病历书写内容及要求第十一条门(急)诊病历内容包括门(急)诊病历首页(门(急)诊手册封面)、病历记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等。
病历文书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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输血或使用血液制品,当天病程中应记录输血 指征、输血种类及量、有无输血反应等。 交接班记录、转科记录、阶段小结、疑难病例 讨论等亦属日常病程记录重要组成部分。 上级医师查房: ①根据不同患者进行重点分析,不能写“同意目 前诊断及治疗”、“同意目前处理,继续观察”、 “同意诊断,择期手术”等代替查房意见。 ②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中,应记录其姓名、职称, 列有标题,由记录者签名并有查房的上级医师签 名确认。
• 7、诊断 • ①初步诊断:指经治医生根据患者入院时 情况,综合分析所作出的诊断。如初步诊 断为多项时,应当主次分明。对待查病例 应列出可能性较大的诊断,如“××待 查”,应在其下列出临床上首先考虑的至 少两个诊断。如暂时不能明确诊断,可在 病名后标注“?”。
• ②(入院记录)诊断:对入院时诊断不明 确或诊断不全面者,随着住院期间病情的 明朗化,根据三级医师查房制度要求,在 病程记录中记录修正诊断或补充诊断的内 容,并在患者出院时据实填写在病案首页 上的确诊时间、入院诊断、出院诊断等栏 内,入院记录上不再要求有“修正诊断”、 “补充诊断”和“最后诊断”等。
• (三)病程记录 • 1、鉴别诊断(首次病程记录),鉴别诊断不少于3种《规 范》有多种描述: • “有金标准可明确诊断的可不写鉴别诊断”。 • “有些诊断明确,鉴别诊断可以略述”,但不能写“勿 需鉴别”。 • “诊断明确的同一种疾病反复住院时或癌症术后化疗、 放疗的可以不写鉴别诊断”。 • “已有明确的病理检查结果,可以不写鉴别诊断(金标 准)”。 • ※不允许只写“诊断明确,勿需鉴别”等字样。 • ※首次病程记录是指患者入院后由经治医师或值班医师书 写的第一次病程记录,应在患者入院后8小时内完成。
• 4、每班至少要有一次查房记录,病情变化时,随 时处置并记录。 • 5、患者留观12小时内要有上级医师查房记录 (记录在病程记录续纸上)。 • 6、需要请会诊时,应及时完成会诊记录(要求同 住院病历)。 • 7、急诊留观结束时,写出室记录,并记录患者去 向,——收住院、转院、死亡、自动离院等,必 要时请患者或家属签名。 • 8、留观病历,统一编号,送存病案室,不可存急 诊科(室)。
2022年最新医院病历书写规范
医院病历书写规范根据原卫生部《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电子病历基本规范》、《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和 xx 省卫生厅《病历书写规范》,制定我院《病历书写基本规范(修改稿)》。
病历是指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过程中形成的文字、符号、数据、图表、影像、病理等资料的总和,包括门(急)诊病历、留观病历和住院病历。
病历书写是指医务人员通过问诊、查体、辅助检查、诊断、治疗、护理等医疗活动获得有关资料,并进行归纳、分析、整理形成医疗活动记录的行为。
电子病历录入应当遵循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规范的原则。
电子病历录入应当使用中文和标准医学术语。
通用的外文缩写和无正式中文译名的症状、体征、疾病名称等可以使用外文。
住院病历中需要手写签名的部份应当使用蓝黑墨水、碳素墨水。
门(急)诊及留观病历需要手写部份应当使用蓝黑墨水、碳素墨水,需要复写的资料可以使用蓝或者黑色油水的圆珠笔。
病历书写应当文字工整,字迹清晰,病历书写及电子病历录入应表述准确,语句通顺,标点正确。
电子医疗记录使用原卫生部统一规定的项目名称、格式和内容,不得擅自更改。
记录日期用阿拉伯数字,记录时间采用 24 小时制,(如: 2022-03-24 23:44 )。
病历书写者基本要求:(一)门(急)诊病历及急诊留观病历由门(急)诊接诊医师书写。
门诊电子病历中的门(急)诊病历记录以接诊医师录入确认即为归档,归档后不得修改。
(二)入院记录由经过科室认定能够熟练书写完整入院记录的住院医师、进修医师或者主治医师书写。
新来院的住院医师、进修医师需在科室工作的最初一段时间内书写完整入院记录,一段时间后若能够熟练书写完整入院记录,须经科室评定,完整入院记录书写质量合格后方可书写入院记录。
(三)电子病历系统为操作人员提供专有的身份标识和识别手段,并设置有相应权限;操作人员对本人身份标识的使用负责。
医务人员采用身份标识登录电子病历系统完成各项记录并予确认后,系统自动显示医务人员电子签名。
卫生部修订病历书写基本规范【最新】
卫生部修订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全文) 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第一章基本要求第一条病历是指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过程中形成的文字、符号、图表、影像、切片等资料的总和,包括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
第二条病历书写是指医务人员通过问诊、查体、辅助检查、诊断、治疗、护理等医疗活动获得有关资料,并进行归纳、分析、整理形成医疗活动记录的行为。
第三条病历书写应当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规范。
第四条病历书写应当使用蓝黑墨水、碳素墨水,需复写的病历资料可以使用蓝或黑色油水的圆珠笔。
计算机打印的病历应当符合病历保存的要求。
第五条病历书写应当使用中文,通用的外文缩写和无正式中文译名的症状、体征、疾病名称等可以使用外文。
第六条病历书写应规范使用医学术语,文字工整,字迹清晰,表述准确,语句通顺,标点正确。
第七条病历书写过程中出现错字时,应当用双线划在错字上,保留原记录清楚、可辨,并注明修改时间,修改人签名。
不得采用刮、粘、涂等方法掩盖或去除原来的字迹。
上级医务人员有审查修改下级医务人员书写的病历的责任。
第八条病历应当按照规定的内容书写,并由相应医务人员签名。
实习医务人员、试用期医务人员书写的病历,应当经过本医疗机构注册的医务人员审阅、修改并签名。
进修医务人员由医疗机构根据其胜任本专业工作实际情况认定后书写病历。
第九条病历书写一律使用阿拉伯数字书写日期和时间,采用24小时制记录。
第十条对需取得患者书面同意方可进行的医疗活动,应当由患者本人签署知情同意书。
患者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时,应当由其法定代理人签字;患者因病无法签字时,应当由其授权的人员签字;为抢救患者,在法定代理人或被授权人无法及时签字的情况下,可由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签字。
因实施保护性医疗措施不宜向患者说明情况的,应当将有关情况告知患者近亲属,由患者近亲属签署知情同意书,并及时记录。
患者无近亲属的或者患者近亲属无法签署同意书的,由患者的法定代理人或者关系人签署同意书。
新病历书写规范解读范文
新病历书写规范解读新的病历书写规范是卫生部在医改深化、医院信息化技术不断提高、医疗纠纷频繁及《侵权责任法》颁布实施等情况下修订的,湖南省根据我省的情况进行了修订补充,保证了病历书写规范总的延续性,质控标准更注重从医疗安全去考评,更有实际意义。
但任何一项规范都不可能做到完美,使实际实施时出现模糊和不适应。
下面结合我院的情况进行一些解读。
一.入院记录入院记录格式和内容亦无须多讲,需要注意的是:①与本次疾病无紧密关系,但仍需治疗的其他疾病情况,可在现病史后另起一段记录,在中医病历如不按此要求则要扣分。
②既往史中,中医病历缺一项内容扣1分,西医病历中必须有传染病史、输血史、食物药物过敏史记录,三者任缺一项均是一个中缺。
这也是从医疗安全(病人和住院医生)考虑的。
③入院诊断:中医诊断有多个时,只要求写四个,证型诊断只要求写一个,修改、确诊、补充诊断需要写出并签名和时间,西医不做要求。
④再次入院记录,主诉写前次出院后至本次入院的主要症状(或体征)及其时间(如反复咳嗽、咯痰15年,再发10天),现病史重点小结本次住院的前次住院及出院后到本次发病的情况,以往的住院仅交待住院次数和住院日期及因何种原因住院即可。
既往史及以后的病史内容如无明显变化时,可写“见第一次入院记录”。
⑤入院记录由经治医师以上(即有执照的)书写,再入院记录可由实习生书写(上级或带教老师签字)。
中医病历如不按此,视为“丙级”(不合格)病历。
二.首次病程记录:要由有执照的医师书写。
1、病历特点中,临床表现应将病史包括既往史、体征中有助于该病人的诊断、鉴别诊断特点写出,不能只写一句主诉。
2、拟诊讨论,诊断依据和鉴别诊断要求条理清晰充分,有分析的鉴别诊断。
①对诊断依据。
a.在诊断明确,只有一个诊断时,可按症状、体征、辅查依据依次列出;b.在诊断明确,有多个诊断时,应对每个诊断按上述顺序分条列出,如第2诊断以后的诊断是以往已明确的,可简化诊断依据,例如第2、3诊断分别为高血压病、糖尿病2型,可写为“高血压病、糖尿病:以往确诊为高血压病、糖尿病,一直在降压、降糖治疗”。
最新版病历书写规范
最新病历书写规范病历是医生诊断和治疗疾病的原始记录,也是医学科研与教育的基础资料,同时也是病人支付的凭证。
它能真实的反映医院服务质量和医疗质量。
是法律的可靠证据。
有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两种。
住院病历包括:体温单、入院记录、医嘱单、化验单、特殊检查治疗同意单、手术同意书及清点记录单、麻醉记录单、病理报告单、护理记录单、出院记录单等。
病历书写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病历书写的基本规则和要求病历是医务人员在诊疗工作中形成的文字、符号、图表、影像、切片等资料的总和,包括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
按照病历记录形式不同,可区分为纸质病历和电子病历,病历归档后形成病案。
病历书写是医务人员通过问诊、体格检查、实验室及器械检查、诊断、治疗、护理等医疗活动获得有关资料,并进行归纳、分析、整理形成医疗工作记录的行为。
病历是临床医师进行正确诊断、抉择治疗和制定预防措施的科学依据。
它既反映医院管理、医疗质量和业务水平,也是临床教学、科研和信息管理的重要资料,同时还是考核医务人员医德、评价医疗服务质量、医院工作绩效的主要依据。
病历也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医疗文件。
电子病历与纸质病历具有同等效力。
因此,医务人员必须以认真负责的精神和实事求是的态度,严肃规范地书写病历。
病历书写应遵循以下基本规则和要求:1.病历应当使用蓝黑墨水、碳素墨水书写。
计算机打印的病历(电子病历)应当符合病历保存的要求。
2.病历书写的内容应当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规范、重点突出、层次分明;表述准确,语句简练、通顺;书写工整、清楚;标点符号正确;书写不超过线格;在书写过程中,若出现错字、错句,应在错字、错句上用双横线标示,不得采用刀刮、胶贴、涂黑、剪贴等方法抹去原来的字迹。
3.病历应当按照规定的内容书写,并由相应医务人员签名。
实习医务人员、试用期医务人员书写的病历,应当经过本医疗机构合法执业的医务人员审阅、修改并签名,审查修改应保持原记录清楚可辨,并注明修改时间。
新版病历书写规范与解读
错误举例
活动后心悸气短2年,加重一周 数字写法前后不一致 畏寒、发热已3天 文字不精炼:如改为“畏寒、发热3天”更显 精炼 因颅咽管瘤术后6个月,加重1天入院 主诉既无症状又无体征 全身抽搐发作3次 主诉无时限,应改为:反复抽搐2天 发作次数可在现病史中描述
患者有明显症状时,主诉不可写“要求化疗入院 ”
更正主诉:发现白血病1年,发热、全身出血点1周。
现病史
要求:围绕主诉:
心前区疼痛、咯血
时间先后:发生、诱因、发展、诊治 系统询问:发现伴随症状、免漏 阴性体征:具有鉴别诊断意义 客观如实:忌主观揣测、评论 分段叙述:多种疾病(较重要)
现病史书写十要素(新规)
①发病情况:记录发病的时间、地点、发病缓急、 前驱症状、可能的病因或诱因。 ②主要症状特点:按发生的先后顺序描述主要症状 的部位、性质、持续时间及程度。 ③病情的发展与演变:包括病情是持续性还是间歇 性发作,是进行性加重还是逐渐好转,缓解或加 重的因素以及演变发展情况等。 ④伴随症状:记录各种伴随症状出现的时间、特点 及其演变过程,各种伴随症状之间,特别是与主 要症状之间的相互关系。
3、病历完成时限要求
一般病人: 入院记录24小时内完成 (尽可能在次日晨主治查房前完成) 首次病程记录8小时内完成 院内会诊:普 通……24小时内完成 急会诊……10钟内到场 会诊结束后即刻完成会诊记录
3、病历完成时限要求
手术记录: 由术者于术后24小时内完成 术后首次病程记录: 术后手术医师即刻书写 出院记录: 由经治医师在患者出院24小时内完成 死亡记录: 由经治医师在患者死亡24小时内完成 死亡讨论记录: 于患者死亡后一周内完成。
诊断方面几点说明及有关概念
3,初步诊断:入院时一律写初步诊断,写在入院 病历未页 中线右侧,由书写入院记录者签名 4,修正诊断:是指对入院第一诊断重新确定的修正诊断 补充诊断: 是指诊疗过程中新发现的诊断 规定:写在中线右侧,初步诊断下方 修正诊断和补充诊断均由主治医师资格以上人员做出 ,填写并签名。注明日期和时间 5,(出院诊断,写在末页中线左侧)
2023年病历书写基本规范与病历管理制度最新版
3.医疗机构应依法使用病历信息,确保患者隐私权益。
4.医疗机构应积极推动病历信息化建设,提高病历信息管理水平。
五、病历书写与医疗质量改进
1.医疗机构应将病历书写与医疗质量改进相结合,不断提高医疗水平。
2.医疗机构应定期分析病历书写中存在的问题,制定改进措施。
1.医疗机构应确保病历书写符合国家医疗政策和法规要求,遵循医疗行业规范。
2.医务人员应在病历书写中体现对医疗政策的理解和执行,保障医疗服务的合规性。
3.医疗机构应定期组织医务人员学习最新的医疗政策,更新病历书写相关内容。
4.通过病历书写,医疗机构能够及时响应政策变化,调整医疗服务策略。
二十二、病历书写与医疗伦理
4.医务人员在病历书写过程中应增强法律意识,确保病历内容的合规性。
九、病历信息化的实施
1.医疗机构应加快病历信息化建设,实现病历电子化、网络化。
2.病历信息系统应具备数据安全、信息共享、远程访问等功能。
3.医疗机构应确保病历信息系统的稳定运行,定期进行系统维护和数据备份。
4.医务人员应熟练掌握病历信息系统的使用,提高工作效率。
十四、病历书写与医疗资源利用
1.医疗机构应合理配置医疗资源,为病历书写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和技术支持。
2.通过优化病历书写流程,提高医疗资源利用效率,降低医疗成本。
3.病历信息化建设有助于实现医疗资源跨区域、跨级别共享,提升医疗服务水平。
4.医疗机构应关注病历书写与医疗资源利用的平衡,确保医疗服务的公平性和可及性。
十七、病历书写与医疗风险管理
1.医疗机构应将病历书写作为医疗风险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风险评估和防控。
最新病历书写基本规范
2023-11-08•病历书写总则•病历书写规范•病历质量控制•病历归档管理•病历信息安全与隐私保护目•病历书写常见问题及解决方案•最新病历书写案例分析录01病历书写总则目的与意义提高医疗质量通过病历书写,医生可以更好地了解患者的病情,制定更加合理的治疗方案,从而提高医疗质量。
保障患者权益病历是患者了解自己病情的重要途径,也是患者维权的重要依据。
通过病历书写,医生可以更好地保障患者的权益。
记录患者病情及治疗过程病历是记录患者病情及治疗过程的重要文件,它不仅可以帮助医生了解患者的病情,还可以作为法律依据和教学资料。
03适用于电子病历和纸质病历病历书写基本规范适用于电子病历和纸质病历,医务人员应按照同一标准进行书写。
适用范围01适用于各级医疗机构病历书写基本规范适用于各级医疗机构,包括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综合医院、专科医院等。
02适用于所有医务人员病历书写基本规范适用于所有医务人员,包括医生、护士、技师等。
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相关规定执行各级医疗机构应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相关规定执行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确保病历书写规范、准确、完整。
遵循标准遵循医学术语和临床路径医务人员在书写病历时,应遵循医学术语和临床路径,避免使用不规范的语言和描述方式。
遵循患者隐私保护原则医务人员在书写病历时,应遵循患者隐私保护原则,确保患者个人信息不被泄露。
02病历书写规范应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住址、入院日期、婚姻状况、血型、过敏史等信息。
患者基本信息应详细记录患者的诊断结果、诊断时间及诊断医生。
诊断信息应包括床号、住院号、住院科室、主治医师、住院日期等信息。
住院信息应详细记录患者的病史、体格检查、诊断分析、治疗方案等信息。
病史记录病程记录护理记录应包括患者病情变化、诊疗措施、效果评估等信息,并按照时间顺序记录。
应记录患者的生命体征、饮食情况、用药情况等信息,并按照时间顺序记录。
030201应包括医生姓名、职务/职称、签名日期等信息,并确保医生签名与医院注册备案的签名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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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病历书写规范解读
新的病历书写规范是卫生部在医改深化、医院信息化技术不断提高、医疗纠纷频繁及《侵权责任法》颁布实施等情况下修订的,湖南省根据我省的情况进行了修订补充,保证了病历书写规范总的延续性,质控标准更注重从医疗安全去考评,更有实际意义。
但任何一项规范都不可能做到完美,使实际实施时出现模糊和不适应。
下面结合我院的情况进行一些解读。
一.入院记录
入院记录格式和内容亦无须多讲,需要注意的是:
①与本次疾病无紧密关系,但仍需治疗的其他疾病情况,可在现
病史后另起一段记录,在中医病历如不按此要求则要扣分。
②既往史中,中医病历缺一项内容扣1分,西医病历中必须有传
染病史、输血史、食物药物过敏史记录,三者任缺一项均是一
个中缺。
这也是从医疗安全(病人和住院医生)考虑的。
③入院诊断:中医诊断有多个时,只要求写四个,证型诊断只要
求写一个,修改、确诊、补充诊断需要写出并签名和时间,西
医不做要求。
④再次入院记录,主诉写前次出院后至本次入院的主要症状(或
体征)及其时间(如反复咳嗽、咯痰15年,再发10天),现
病史重点小结本次住院的前次住院及出院后到本次发病的情
况,以往的住院仅交待住院次数和住院日期及因何种原因住院
即可。
既往史及以后的病史内容如无明显变化时,可写“见第
一次入院记录”。
⑤入院记录由经治医师以上(即有执照的)书写,再入院记录可
由实习生书写(上级或带教老师签字)。
中医病历如不按此,
视为“丙级”(不合格)病历。
二.首次病程记录:要由有执照的医师书写。
1、病历特点中,临床表现应将病史包括既往史、体征中有助于该
病人的诊断、鉴别诊断特点写出,不能只写一句主诉。
2、拟诊讨论,诊断依据和鉴别诊断要求条理清晰充分,有分析的
鉴别诊断。
①对诊断依据。
a.在诊断明确,只有一个诊断时,可按症状、体征、辅查依据依
次列出;
b.在诊断明确,有多个诊断时,应对每个诊断按上述顺序分条列
出,如第2诊断以后的诊断是以往已明确的,可简化诊断依据,例如第2、3诊断分别为高血压病、糖尿病2型,可写为“高
血压病、糖尿病:以往确诊为高血压病、糖尿病,一直在降压、降糖治疗”。
c.在XX查因时,在列出症状特征等特点后,写考虑下列疾病(1、
2、3)对每一个考虑的诊断列出其支持点、不支持点,进一步
作何检查或治疗可确定或排除该诊断。
②鉴别诊断,A、B型病例不需要鉴别诊断(中西医皆同)。
a.只针对第1诊断进行鉴别诊断。
b.对诊断明确的不能简单地写“诊断明确,无需鉴别”或只写“症
状体征及辅助资料可以鉴别等”,要有分析的鉴别。
c.对XX查因的诊断,鉴别诊断已包含在所列疑诊中(要注意按
要求写)。
3、病例分型,按要求分型,要注意一下几点:
①病例分型内容是湖南省增加的,目的是保证病人和医护人员的安
全;
②分型是依据入院时的病情分的,在病人经一定时间(如12或24
小时后)后出现病情变化的或因治疗原因引起病情变化的,不改变病例分型,除非当时病例分型错误,由上级医师修改签名。
③病例分型中,C型病例是“不需要抢救的”,可下病重,也可不下
病重,D型病例是需要抢救的,由此必须医嘱下病危,有病危通知告知书,有抢救记录(按抢救记录格式内容书写),有上级医师12小时内查房记录,上述内容每缺一项在西医病历都为一个中缺。
在中医病例无抢救记录(或未按时完成)视为丙级(不合格)病例。
4、诊疗计划,入院检查要有具体内容,如三大常规、肝肾功能、
血电解质、心电图等,不能只写“完善入院检查”,治疗亦要有具体内容,如青霉素静滴抗感染,止血敏静滴止血,TAT肌注抗破伤风等,不能只写抗感、止血、抗破伤风;不能只写“手术,择期手术,必要时手术”,要写预计的手术,如剖腹探查,骨折开放内固定等相对具体的内容。
三、日常病程记录,按要求时限及内容书写,应注意:
1、新入院病人除首志外,应有连续2天病程记录,手术后病人除术后首次记录外,应有术后连续3天病志,且术后24小时内应有主刀者查房记录而不是主任等查房(除非其是手术者或共同查房);介入治疗后参加手术的医师有术后访视记录。
2.一般病例经管一周内交班可不写交接班记录,危重病例任何时候均应有交接班记录。
3、接收(转入)记录,西医要另立专页,住院期间置于入院记录前,出院时按病程记录顺序排写编页,转入后不足24小时内死亡的,要书写接收记录、抢救记录(包括上级医师查房记录)、24小时内接收死亡记录。
4、抢救记录中要注意向家属履行告知程序(病情、抢救情况、效果、预后,记录家属意见等)。
5、会诊:申请会诊须由主治(总住院)或以上医师申请或签字,会诊者须是主治或以上医师,特殊情况或夜间急会诊由医务部规定。
会诊按规定时限完成,会诊意见在会诊后24小时内执行,未执行的应注明理由,是患方因素未执行的,应书面告知病人及/或家属或委托人不执行的风险后果,签署知情与意见。
四、知情同意内容
1、对有创操作、使用医用内置耗材、麻醉、手术、治疗方案选择,放疗、化疗、分娩、输血及血制品,病情及处理对策等均需有知情同意书,一般要求是病人本人签字,除非是病人不能签字(文盲不是理
由)、家属签字要求不告知病人且承担后果及一般的病情告知。
签字格式应是以上(上述)知情,同意(不同意)XXX,对于XX探查术在探查完成后决定具体手术特别是器官切除或可能造成器官重要损失影响功能的及有内置耗材的或是改变了术前谈话预计手术的,须重新签署知情同意书,否则应考虑放弃进一步手术(抢救生命的除外),如不按要求,在病历上属中度缺陷(未造成后果者),在法律上签字人不合规范无效,只签“同意”属存在缺陷,均存在侵权。
2、上述内容有多次重复时,每次均应签署知情同意书(一天内连续输血与血制品、放化疗疗程内除外)。
3、上述均按标准格式写,内置耗材尚需粘贴生产条码。
五、手术
1、术前小结与术前讨论,无急症与择期手术之分。
所有手术均应有术前小结,术前小结一般在病程记录内;Ⅱ类及以上手术应有术前讨论,术者(或手术指导者)必须参加讨论并签名,术前讨论要另立专页,术前讨论不能代替术前小结。
2、手术审批,我院目前规定所有手术有科主任审批,致残手术、新开展的手术必须按相应权限审批,Ⅳ类手术的术者应具备相应职称要求,上述如不按要求即使未导致明显后果,病历上亦为中度缺陷,如出现不良后果,可能承担侵权责任。
3、安全核查,安全核查上的签名人员必须与麻醉单、手术护理单上的相关人员一致。
4、手术记录,手术中的关键性内容必须记录清晰,包括如何避免重
要血管、神经、组织损伤的操作等。
使用内置耗材应有相应记录,手术中切取的组织等向家属交代观视和处理情况亦应有记录。
介入治疗未成功(或无效)要记录后续诊疗处理方法。
六.病案首页
病案首页的正确填写在信息化条件下越来越受到重视,在侵权责任法实施后亦有意义,要注意身份信息的正确填写,首页上能填的内容尽量不要空,对病例分型为D型的,抢救及抢救次数栏一定须有数字(除非有放弃抢救的签字)其他分型按住院过程中有否实际抢救填,如无抢救又下了病重的,抢救栏应划横杆,不能空。
疾病诊断名应符合ICD-10标准。
七、妇产科的病历除有特殊要求外,均与其他科相同。
2011、8、8
质控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