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详细蓝图编制指引
深圳市城市规划编制技术规定
深圳市城市规划编制技术规定(送审稿)深圳市规划国土局深圳市城市规划研究所一九九八年八月编制说明经过三年多的努力,深圳市政府于1998年7月1日正式颁布了《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该《条例》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以下简称《规划法》)为基础,根据深圳城市发展的实际情况,总结了深圳十几年城市规划建设的探索与实践成果,并借鉴了香港城市规划的成功经验,初步确定了以市场为导向、以规划立法为手段、以实现城市规划编制和管理的科学化和法制化为目标的五层次规划体系。
期间,为配合《条例》制订与实施,市规划国土局规划处于1997年7月委托我所着手《深圳市城市规划编制技术规定》的编制工作,经过一年的研究,于1998年7月基本完成初步成果,以下就本次工作的基本思路及存在的问题作简要说明。
一.编制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2.《城市规划编制办法》(以下简称《编制办法》)3.《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4.《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二.结构体系的比较分析深圳市的城市规划体系自上而下划分为五个层次,分别为:全市城市总体规划、次区域规划、分区规划、法定图则及详细蓝图。
与《规划法》所规定的规划阶段相比较,全市城市总体规划、次区域规划实质上均属于总体规划范畴;分区规划与《规划法》的分区规划基本一致,但作为承上启下的重要一环,在内容深度及重要性上均有所加强;法定图则与控制性详细规划在控制层次上相同,但在具体内容、表达方式及编制审批程序上有较大差别;详细蓝图基本类同于修建性详细规划,但主要作为规划管理的内部工作图则,较为偏重于对城市设计及工程规划的控制与引导。
次区域规划层次的增加,缘于深圳城市发展的客观需求。
十几年来深圳经济的飞速发展,城市建设已不仅仅局限于特区内,特区外围已进入高速城市化的进程。
1993年,原宝安县撤县建区,全市城市总体规划将规划区范围扩展到全市域,但由于特区内外在经济发展与城市建设水平上的巨大差异,许多问题很难在一个层面上解决,因此,深圳市的城市规划体系采用两个层次来控制城市的总体发展,总体规划重点研究制定城市发展的整体性策略和框架,次区域规划则针对各地区的具体发展水平,对全市城市总体规划进行深化和完善。
《深圳市土地整备规划编制技术指引(试行)》2016.891号图文梳理
1 总则
1.1 目的依据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土地整备工作的若干意见》(深府[2011]102 号); 《征地安置补偿和土地置换若干规定(试行)》(深府〔2015〕81 号); 《土地整备利益统筹试点项目管理办法(试行)》(深规土〔2015〕721 号); 《深圳市法定图则编制技术指引》; 国家、广东省和深圳市其它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和技术标准的规定。
04 规划实施
明确土地整备实施明确土地整备实施主体及相关各方 责任;确定各类用地整备方式指引。 土地整备规划的强制性内容主要包括: (1)留用土地、移交政府储备用地的规模及选址范围; (2)留用土地规划主导用地功能、总建筑规模以及配 套设施的规模; (3)规划范围内需调整及优化的市、区级配套设施规 划控制要求。
根据留用土地规划的对周边环 境承载力的影响,提出实施范 围总体控制要求,确定需优化 调整的城市“五线”及各项配 套设施。
1 总则
1.3 编制内容
编制原则:
土地整备项目规划的编制应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遵循多方参与、协商谈判、面向实施的
原则,并满足以下技术要求: 1、划定项目边界原则上以规划道路、自然山体、河道等为边界,并综合考虑片区功能完整性、系统性和项目可实施 性; 2、留用土地规划用途应以生效规划的主导功能为依据,结合项目实施要求等因素确定; 3、项目实施范围内生效规划确定的公共服务设施、城市基础设施、城市绿地等公共利益用地总量不得减少; 4、规划应符合基本生态控制线、城市蓝线、城市橙线、城市黄线、城市紫线的相关管理要求。
1.2 适用范围
适用于依据《征地安置补偿和土地置换若干规定(试行)》和《土地整备利益统筹试点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相关 规定,需开展规划编制的土地整备项目,包括: ➢ 利益统筹试点项目; ➢ 返还用地项目; ➢ 置换用地项目及安置用地项目
深圳市香蜜湖地区详细蓝图及城市设计
编制起止时间:2000.3—2001.4 项目主管院长:朱荣远项目负责人:王 瑛主要参加人:舒印超、覃 原香蜜湖地区位于深圳市福田区西部,邻近深圳市福田中心区,地处深南大道北侧。
香蜜湖度假村开发的中国最早的大型游乐性主题公园——中国娱乐城,曾有很高的知名度,但目前已走向衰落。
该地区自1980年代初建设以来,只有部分用地进行了开发,随着城市的发展,该地区用地面临着新的城市功能组合的需要,原有旅游区的功能也面临着更新改造问题。
如何进行策划使该地区再次成为深圳市有影响的、具有突出的文化和环境主题特色的城市地区?政府如何将其有效地纳入城市发展的总体控制之中,完成对该地区整体城市形象的塑造,体现城市规划管理工作的实效?是本次规划需要回答的问题。
一. 旅游项目策划本规划在分析香蜜湖地区现有建筑环境的风格特点和发展潜力以及社会需求的基础上,在突出特色、需求导向、文化为本、功能多样性、注重效益和弹性等规划原则的指导下,以欧洲文化旅游区为主题进行了旅游项目的策划研究。
该旅游区以全方位展示和交流欧洲文化为策划前提,以欧洲文化特色主线贯穿整个旅游区,建设一个与欧洲文化同步发展的城市场所,它不仅仅是反映欧洲文化的窗口,更是一个真实的舞台,一个永不闭幕的欧洲文化博览空间,从而达到丰富深圳城市生活、完善城市旅游功能结构、突出旅游特色的目标。
1、项目一 欧洲城:以典型的欧洲城市的物质空间为载体,注入活生生的欧洲城市生活场景和与欧洲同步发展的文化活动内容。
它是反映欧洲城市文化的窗口,也是真实的舞台,它是欧洲走进深圳、深圳认识欧洲的交流场所,为欧洲国家、城市、团体或个人进入深圳经商和进行文化交流活动,为中国人进行外贸经营和对外交流活动提供物质空间。
它吸引中外游客,为中国人提供了解欧洲,体验和享受异国风情和购物乐趣的场所,为外国人营造思乡和消遣的场所和氛围。
2、项目二 旅游度假综合城:以韩国“乐天”、加拿大“购物天堂”等为模式,建设由大型百货、购物广场、游乐场、运动中心、休闲娱乐场所、星级酒店、交通换乘枢纽等多种功能组成的室内旅游综合体。
《详细蓝图》技术规定
详细蓝图编制技术规定(讨论稿)一九九八年六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统一深圳市详细蓝图编制的内容、深度和格式,实现详细蓝图编制的标准化、规范化和法制化,特制定本技术规定。
第二条详细蓝图一般应在已经批准的分区规划和法定图则的指导下编制,对城市即将开发或重建的地段以及重点地段的用地安排、建筑布局、室外环境、道路交通及市政设施等方面进行具体的安排和规划设计,它是对上层次规划所确定的各项目标在空间及平面布局上的落实。
第三条详细蓝图是各项建筑工程、道路及市政工程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的依据。
第四条凡法定图则覆盖的地段,依据法定图则确定的控制要求编制;凡法定图则尚未覆盖的地段,依据分区规划确定的各项要求编制。
第五条本规定适用于深圳市城市规划区内任何地段的详细蓝图的编制活动。
本规定未包括的内容,除应遵循《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SZB01-97)外,应符合国家、广东省和深圳市现行的其它有关法律、条例和规范的规定。
第六条详细蓝图由市局(或授权分局)委托具有甲级资质的规划设计单位编制。
第七条本规定的解释权属深圳市城市规划主管部门。
第二章.详细蓝图成果构成第八条详细蓝图的成果包括规划说明书、规划图纸及其相应的电子数据,必要时应制作模型或电脑三维动画。
(一)规划说明书重点阐述规划地段的周边环境和现状条件分析,规划的依据、原则和构思,方案的主要特点、实施要点及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二)规划图纸为表明规划地段现状和规划情况的各类规划图纸。
(三)电子数据与上述文字和图纸相对应的电脑数据成果。
(四)模型或电脑三维动画必要时制作表达规划设计意图及周边环境的模型或电脑三维动画。
第三章. 详细蓝图编制的内容及深度规定第九条规划说明书的编制内容及深度规定(一)规划依据说明详细蓝图的规划委托或授权情况,列举详细蓝图所遵循的上层次规划和所依据的有关文件、条例及特殊规范等。
(二)现状条件分析规划地块现状建设条件分析,包括现状土地利用、建筑或构筑物的质量及拆迁处理、人口的数量与分布、公共设施的配套情况、交通和市政设施的负荷状况等,分析现状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规划对策。
深圳市法定图则编制技术规定
具体控制要求,并对重点地块提出控制要点。 (1) 土地利用相容性规定:土地利用相容性包括两方面,一是指不同用地性
深圳市法定图则编制技术规 定
围及其保护要求; (5) 其它对环境有特殊影响的设施的卫生与安全防护距离和范围。 6.其它特殊设施控制要求:针对其它特殊设施(如军事设施)提出相应的控制 要求。 7.城市设计要求:针对重点地段提出维护主要公共空间环境质量和视觉景观控 制的原则要求。
第十条 图表 要求在 1/2000 的最新实测地形图上表达用地性质、布局、地块编号及其它控制 内容,并以插图方式表达本图则所在区域位置以及主要规划控制指标。主要包括以 下内容: 1. 用地性质:按《规划标准与准则》的土地分类标准,将各地块的性质用不
1-1 R7 住宅区道路 3342.0
配建停车场
1-2 R22 中高层住宅 8583.6 2.1 35
2-1 R6 配套设施 4327.5 0.7 30 托幼
2-2 R12 低层公寓 3259.0 0.8 30
2-3 R21 多层住宅 8805.1 1.2 35
3-6 R31 商住混合 10440.8 1.6 30
保安设施 单身公寓
零售商店 酒楼、餐厅
快餐店 美容美发店
照像馆 文化娱乐场所
健身场所 公共停车场
办公室
非独立占地 卫生要求 非独立占地,结合小区规 划统一设置
结合中心绿地 集中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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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版)深圳市详细蓝图编制技术规定
1 总则1.0.1为统一深圳市详细蓝图编制的内容和深度,实现详细蓝图编制的标准化和规范化,依据国家、广东省和深圳市有关规范和标准,遵照《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及《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SZB01-97)(以下简称《规划标准与准则》)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编制技术规定。
1.0.2详细蓝图是指在已经批准的全市总体规划、次区域规划及分区规划和法定图则的指导下,对规划区内用地在功能方面(包括土地利用性质、开发强度、公共配套设施、道路交通、市政工程)和形体环境方面(包括城市空间组织、建筑形态和景观环境等)做出详细的控制规定的规划控制图则。
重点是对法定图则所确定的各项指标进一步深化和落实,和对规划区空间形态提出详细的设计控制要求。
1.0.3局部城市设计是详细蓝图的重要组成部分。
已经单独编制过局部城市设计的地区,应将经批准的城市设计成果落实到详细蓝图中。
1.0.4详细蓝图经批准后作为城市建设的政府内部管理图则,其目的是对下层次的总图设计和工程设计进行指导和控制。
1.0.5按照详细蓝图的编制对象和编制范围的特点,详细蓝图可划分为A、B两类,各类详细蓝图在编制内容和深度方面有所不同。
A类:包括城市重点地区、近期建设地区(新建/改造)、多功能的综合区和单一功能的产权分散区,以及在法定图则中因条件不成熟,需进行深入研究再确定土地利用的用地。
B类:上层次规划条件已确定、有明确开发意向的用地。
其它未包括在上述范围的情况,可根据实际需要纳入A类或B类。
1.0.6详细蓝图的规划期限一般为3年,新的蓝图批准后,旧的蓝图自动失效。
1.0.7深圳市城市规划区内的详细蓝图的编制均应符合本规定的要求。
1.0.8本规定未包括的内容,除应遵守《规划标准与准则》外,还应符合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其它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1.0.9本规定的解释权属深圳市城市规划委员会或其授权的部门。
12 详细蓝图的编制程序2.0.1详细蓝图的编制过程包括收集基础资料、分析存在问题和潜力,确定设计目标和控制元素体系、形成总体设计构思,制定控制对策三大步骤,设计成果的制作贯穿于三个步骤的始终。
深圳详细蓝图技术规定
1 总则为统一深圳市详细蓝图编制的内容和深度,实现详细蓝图编制的标准化、规范化和法制化,依据国家、广东省和深圳市有关规范和标准,遵照《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及《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SZB01-97)(以下简称《规划标准与准则》)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编制技术规定。
详细蓝图是指在已经批准的全市总体规划、次区域规划及分区规划和法定图则的指导下,对规划区内用地在功能方面(包括土地利用性质、开发强度、公共配套设施、道路交通、市政工程)和形体环境方面(城市空间组织、建筑形态和景观环境等)做出详细的控制规定的规划控制图则。
重点是对法定图则所确定的各项指标进一步深化和落实,并对规划区空间形态提出详细的设计控制要求。
详细蓝图经批准后作为城市建设的政府内部管理图则,是确定建设项目选址方案和下达规划设计要点的重要设计依据,其目的是对下层次的总图设计和工程设计进行指导和控制。
按照详细蓝图的编制对象和编制范围的特点,详细蓝图可划分为A、B两类,各类详细蓝图在编制内容和深度方面有所不同。
A类:包括城市重点地区、近期建设地区(新建/改造)、多功能的综合区和单一功能的产权分散区,以及在法定图则中因条件不成熟,需进行深入研究再确定土地利用的用地。
B类:上层次规划条件已确定、有明确开发意向的用地。
其它未包括在上述范围的情况,可根据实际需要纳入A类或B类。
1.0.5深圳市城市规划区内的详细蓝图的编制均应符合本规定的要求。
本规定未包括的内容,除应遵守《规划标准与准则》外,还应符合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其它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本规定的解释权属深圳市城市规划委员会或其授权的部门。
2 详细蓝图的编制程序详细蓝图的编制过程包括收集基础资料、分析存在问题和潜力,确定设计目标和控制元素体系、形成总体设计构思,制定控制对策三大步骤,设计成果的制作贯穿于三个步骤的始终。
(详见图表1)图表1:详细蓝图的编制程序3 详细蓝图的成果构成详细蓝图的成果包括规划说明书和规划设计图则两部分,必要时应制作模型或电脑三维动画。
深圳市蓝线规划(公示稿)
深圳市蓝线规划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深圳市城市河流水系、水库、湿地、滞洪区、排洪渠、水源工程等的规划与控制、保护与管理,保障城市供水、防洪排涝和通航安全,改善城市人居生态环境,提升城市功能,促进城市健康、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依据建设部《城市蓝线管理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及《深圳经济特区河道管理条例》、《深圳经济特区饮用水源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深圳市城市总体规划》和深圳市实际情况编制本规划。
第二条本规划所称深圳市城市蓝线,是指城市规划确定的河、湖、库、渠、湿地、滞洪区等城市河流水系和水源工程的保护与控制的地域界线,以及因河道整治、河道绿化、河道生态景观建设等需要而划定的规划保留区。
第三条规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广东省河道堤防管理条例》建设部《城市蓝线管理办法》《深圳经济特区河道管理条例》《深圳经济特区饮用水源保护条例》《深圳市城市总体规划》《深圳市防洪(潮)规划》《深圳水战略》其它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第四条规划范围:深圳市域范围面积1952.48平方公里内的主要城市河流水系、水源工程的蓝线划定。
第五条规划期限:本规划期限为2007~2020年第六条本规划是总体规划层次具有法定作用的重要专项规划。
各层次城市规划应遵照本规划的要求落实或控制城市蓝线用地,并与相应的城市规划一并报批。
相关部门的各项规划应与本规划相衔接、相协调。
第七条本规划是深圳市城市河流水系、水源工程等规划、建设、改造、控制、保护与管理的法定性文件,自规划批准公布之日起,在规划范围内进行城市河流水系、水源工程等的规划、建设、改造、控制、保护与管理活动均应执行本规划。
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2021修正)
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2021修正)【发文字号】深圳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4号【发布部门】深圳市人大(含常委会)【公布日期】2021.10.30【实施日期】2021.10.3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经济特区法规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1998年5月15日深圳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根据2001年3月22日深圳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9年10月31日深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关于修改〈深圳经济特区人体器官捐献移植条例〉等四十五项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21年10月30日深圳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关于修改〈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的决定》第三次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城市规划委员会第三章城市规划编制与审批第四章法定图则第五章城市设计第六章建设用地规划管理第七章建设工程规划管理第八章法律责任第九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科学地制定城市规划,合理地进行城市建设,加强城市规划管理和环境的保护,保障城市规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结合深圳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深圳市行政区为深圳市城市规划区。
在本市行政区内制定和实施城市规划,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城市规划应当依法制定,未经法定程序不得更改或者废止。
土地利用和各项建设应当符合城市规划管理。
城市规划确定的基础设施项目,应当纳入深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第四条城市规划和建设应当遵循可持续发展原则,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发展。
城市规划和建设应当保障社会公众利益,体现社会公平原则。
城市规划和建设应当遵循节约用地、合理用地的原则。
第五条市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是城市规划的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市规划主管部门),负责城市规划的实施和管理。
市规划主管部门的派出机构(以下简称派出机构)依照本条例及有关规定负责本辖区内城市规划的实施和管理。
深圳市规划国土局关于实行《深圳市规划国土局城市设计指引》的通知
深圳市规划国土局关于实行《深圳市规划国土局城市设计指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规划与国土资源局•【公布日期】1997.03.14•【字号】深规土[1997]122号•【施行日期】1997.03.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规划正文深圳市规划国土局关于实行《深圳市规划国土局城市设计指引》的通知(深规土[1997]122号)各处室、各分局、局直属各单位、各管理所:为提高深圳市城市环境质量,落实城市总体规划,确保城市设计的贯彻和管理,现对全市范围内详细蓝图和建筑设计规定如下:一、凡是根据《深圳市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招投标管理试行办法》明确为设计方案招投标的,及城市重点地段的建设项目,除须根据《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规划设计要点执行外,还须根据《深圳市规划国土局城市设计指引》的内容进行设计。
《深圳市规划国土局城市设计指引》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同时申领;二、《深圳市规划国土局城市设计指引》包含两部分内容,一部分为城市总体规划或法定图则阶段的城市设计指导原则,一部分为对建筑形态、群体关系,环境设计等其他城市设计内容的指导建议;三、所有上述建设项目须对《深圳市规划国土局城市设计指引》提出的原则和建议予以落实,在相关阶段的设计中需对各项内容作出规定和设计,并与设计图纸同时报审;不相适的需提出正当理由。
四、上述建设项目根据《深圳市规划国土局城市设计指引》在方案和初步设计阶段需要完成下列成果:(一)文字部分:1、区域城市文脉、结构与形态;2、周边建筑物类型、风格与形态;3、与城市环境协调的方式;(二)分析图纸:1、人流、车流交通分析图;2、城市轮廓线与街景分析图;3、公共空间与城市广场分析图;4、彩色透视与灯光效果图;5、三维环境分析图。
(三)室外环境图纸。
1、室外绿化(含树种、植被)设计;2、公共空间与城市广场设计;3、室外铺地设计;4、广告与橱窗设计;5、建筑小品设计;6、周边道路设施的设计或建议。
深圳市城市设计要点编制
城市设计及详细蓝图空间控制总图编制技术规定
为规范城市设计与详细蓝图编制成果的图形格式,制定本规定。
城市设计与详细蓝图编制的空间控制总图,均应符合本规定要求。
本规定中未包含的内容应参照《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和《深圳市城市设计与建筑设计标准与准则》中的相关规定。
一建筑部分
表示南侧裙房应贴线,东侧塔楼应贴线。
,3表示人行空间的高不小于6米,宽不小于
二公共部分
绿色空间:
广场空间:
运动空间:
三交通部分
四其他。
深圳市城市规划编制技术规定
深圳市城市规划编制技术规定(送审稿)深圳市规划国土局深圳市城市规划研究所一九九八年八月编制说明经过三年多的努力,深圳市政府于1998年7月1日正式颁布了《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该《条例》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以下简称《规划法》)为基础,根据深圳城市发展的实际情况,总结了深圳十几年城市规划建设的探索与实践成果,并借鉴了香港城市规划的成功经验,初步确定了以市场为导向、以规划立法为手段、以实现城市规划编制和管理的科学化和法制化为目标的五层次规划体系。
期间,为配合《条例》制订与实施,市规划国土局规划处于1997年7月委托我所着手《深圳市城市规划编制技术规定》的编制工作,经过一年的研究,于1998年7月基本完成初步成果,以下就本次工作的基本思路及存在的问题作简要说明。
一.编制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2.《城市规划编制办法》(以下简称《编制办法》)3.《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4.《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二.结构体系的比较分析深圳市的城市规划体系自上而下划分为五个层次,分别为:全市城市总体规划、次区域规划、分区规划、法定图则及详细蓝图。
与《规划法》所规定的规划阶段相比较,全市城市总体规划、次区域规划实质上均属于总体规划范畴;分区规划与《规划法》的分区规划基本一致,但作为承上启下的重要一环,在内容深度及重要性上均有所加强;法定图则与控制性详细规划在控制层次上相同,但在具体内容、表达方式及编制审批程序上有较大差别;详细蓝图基本类同于修建性详细规划,但主要作为规划管理的内部工作图则,较为偏重于对城市设计及工程规划的控制与引导。
次区域规划层次的增加,缘于深圳城市发展的客观需求。
十几年来深圳经济的飞速发展,城市建设已不仅仅局限于特区内,特区外围已进入高速城市化的进程。
1993年,原宝安县撤县建区,全市城市总体规划将规划区范围扩展到全市域,但由于特区内外在经济发展与城市建设水平上的巨大差异,许多问题很难在一个层面上解决,因此,深圳市的城市规划体系采用两个层次来控制城市的总体发展,总体规划重点研究制定城市发展的整体性策略和框架,次区域规划则针对各地区的具体发展水平,对全市城市总体规划进行深化和完善。
深圳蓝线规划
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深圳市城市河流水系、水库、湿地、滞洪区、排洪渠、水源工程等的规划与控制、保护与管理,保障城市供水、防洪排涝和通航安全,改善城市人居生态环境,提升城市功能,促进城市健康、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依据建设部《城市蓝线管理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及《深圳经济特区河道管理条例》、《深圳经济特区饮用水源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深圳市城市总体规划》和深圳市实际情况编制本规划。
第二条本规划所称深圳市城市蓝线,是指城市规划确定的河、湖、库、渠、湿地、滞洪区等城市河流水系和水源工程的保护与控制的地域界线,以及因河道整治、河道绿化、河道生态景观建设等需要而划定的规划保留区。
第三条规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广东省河道堤防管理条例》建设部《城市蓝线管理办法》《深圳经济特区河道管理条例》《深圳经济特区饮用水源保护条例》《深圳市城市总体规划》《深圳市防洪(潮)规划》《深圳水战略》其它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第四条规划范围:深圳市域范围面积1952.48平方公里内的主要城市河流水系、水源工程的蓝线划定。
第五条规划期限:本规划期限为2007~2020年第六条本规划是总体规划层次具有法定作用的重要专项规划。
各层次城市规划应遵照本规划的要求落实或控制城市蓝线用地,并与相应的城市规划一并报批。
相关部门的各项规划应与本规划相衔接、相协调。
第七条本规划是深圳市城市河流水系、水源工程等规划、建设、改造、控制、保护与管理的法定性文件,自规划批准公布之日起,在规划范围内进行城市河流水系、水源工程等的规划、建设、改造、控制、保护与管理活动均应执行本规划。
(完整版)深圳市详细蓝图编制技术规定
1 总则1.0.1为统一深圳市详细蓝图编制的内容和深度,实现详细蓝图编制的标准化和规范化,依据国家、广东省和深圳市有关规范和标准,遵照《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及《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SZB01-97)(以下简称《规划标准与准则》)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编制技术规定。
1.0.2详细蓝图是指在已经批准的全市总体规划、次区域规划及分区规划和法定图则的指导下,对规划区内用地在功能方面(包括土地利用性质、开发强度、公共配套设施、道路交通、市政工程)和形体环境方面(包括城市空间组织、建筑形态和景观环境等)做出详细的控制规定的规划控制图则。
重点是对法定图则所确定的各项指标进一步深化和落实,和对规划区空间形态提出详细的设计控制要求。
1.0.3局部城市设计是详细蓝图的重要组成部分。
已经单独编制过局部城市设计的地区,应将经批准的城市设计成果落实到详细蓝图中。
1.0.4详细蓝图经批准后作为城市建设的政府内部管理图则,其目的是对下层次的总图设计和工程设计进行指导和控制。
1.0.5按照详细蓝图的编制对象和编制范围的特点,详细蓝图可划分为A、B两类,各类详细蓝图在编制内容和深度方面有所不同。
A类:包括城市重点地区、近期建设地区(新建/改造)、多功能的综合区和单一功能的产权分散区,以及在法定图则中因条件不成熟,需进行深入研究再确定土地利用的用地。
B类:上层次规划条件已确定、有明确开发意向的用地。
其它未包括在上述范围的情况,可根据实际需要纳入A类或B类。
1.0.6详细蓝图的规划期限一般为3年,新的蓝图批准后,旧的蓝图自动失效。
1.0.7深圳市城市规划区内的详细蓝图的编制均应符合本规定的要求。
1.0.8本规定未包括的内容,除应遵守《规划标准与准则》外,还应符合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其它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1.0.9本规定的解释权属深圳市城市规划委员会或其授权的部门。
12 详细蓝图的编制程序2.0.1详细蓝图的编制过程包括收集基础资料、分析存在问题和潜力,确定设计目标和控制元素体系、形成总体设计构思,制定控制对策三大步骤,设计成果的制作贯穿于三个步骤的始终。
国务院关于《深圳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
国务院关于《深圳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公布日期】2024.09.26•【文号】国函〔2024〕144号•【施行日期】2024.09.26•【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国务院关于《深圳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国函〔2024〕144号广东省人民政府、自然资源部:你们关于报请批准《深圳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请示收悉。
现批复如下:一、原则同意自然资源部审查通过的《深圳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是深圳市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的基本依据,请认真组织实施。
深圳是经济特区,国家创新型城市,现代海洋城市,国际性综合交通枢纽城市。
《规划》实施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统筹发展和安全,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发挥全国性经济中心、全国先进制造业基地、对外开放门户、国际科技创新中心重要承载地等功能,建设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成为我国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城市范例。
二、筑牢安全发展的空间基础。
到2035年,深圳市耕地保有量不低于3.24万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3.40万亩(含易地代保0.4万亩);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872.02平方千米,其中海洋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394.28平方千米;城镇开发边界面积控制在1130.74平方千米以内;单位国内生产总值建设用地使用面积下降不少于41%;大陆自然岸线保有率不低于上级下达任务,其中2025年不低于43.8%(含深汕特别合作区);用水总量不超过30亿立方米,其中2025年不超过24亿立方米;除国家重大项目外,全面禁止围填海;严格无居民海岛管理。
明确自然灾害风险重点防控区域,划定洪涝、地震等风险控制线以及绿地系统线、水体保护线、历史文化保护线和基础设施建设控制线,落实战略性矿产资源等安全保障空间。
[深规院]深圳市月亮湾片区详细蓝图(93页)...
深大附中 妈湾派出所
URBAN PLANNING&DESIGN INSTITUTE OF SHENZHEN
8 现状基地评估
有利条件
■ 基地周边良好的交通条件、未来由平南铁路改造的地铁5号线将大大改善基 地的交通出行、提升土地的价值。
■ 基地位于大南山脚下这一独特位置使其土地的价值与吸引力得到了提升。
点)。
•部分地块,沿月亮湾道路一侧用地 红线边界,在市政道路红线之内 •个别地块地籍较零碎且形状不规 则,不利于规划的整体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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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现状土地利用
•建设用地89.25公顷,非建设用地49.29公顷 •少量的居住、工业用地 •大部分未开发,为临时堆场和停车场用地; •林地主要为大面积的荔枝林。
urbanplanningdesigninstituteshenzhen工作框图相关资料借香港详细蓝图香港城市设计深圳详细蓝图编制办法深圳中心区22231地块城市设计现状资料调成果现状地籍现状土地利用现状道路交通现状建筑南山区分区规划前海物流园区规划地铁二期工程近中期综合规划前期研究现状调查分方案构思成果编制地块控制道路交通规划公共空间规划建筑设计要求文本图则与图纸?项目特色urbanplanningdesigninstituteurbanplanningdesigninstituteshenzhen?深圳详细蓝图规划编制是借鉴了香港规划编制体系而引?目前的详细蓝图编制技术规定的试行版本存在分类不清内容重叠并与成果的表达不一致等问题面临的现实问题urbanplanningdesigninstitute规划借鉴香港编制经验借鉴?我们学习香港城市设计指引的控制要素及考核因素
深圳 详细蓝图技术规定
1 总则1.0.1 为统一深圳市详细蓝图编制的内容和深度,实现详细蓝图编制的标准化、规范化和法制化,依据国家、广东省和深圳市有关规范和标准,遵照《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及《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SZB01-97)(以下简称《规划标准与准则》)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编制技术规定。
1.0.2详细蓝图是指在已经批准的全市总体规划、次区域规划及分区规划和法定图则的指导下,对规划区内用地在功能方面(包括土地利用性质、开发强度、公共配套设施、道路交通、市政工程)和形体环境方面(城市空间组织、建筑形态和景观环境等)做出详细的控制规定的规划控制图则。
重点是对法定图则所确定的各项指标进一步深化和落实,并对规划区空间形态提出详细的设计控制要求。
1.0.3详细蓝图经批准后作为城市建设的政府内部管理图则,是确定建设项目选址方案和下达规划设计要点的重要设计依据,其目的是对下层次的总图设计和工程设计进行指导和控制。
1.0.4 按照详细蓝图的编制对象和编制范围的特点,详细蓝图可划分为A、B两类,各类详细蓝图在编制内容和深度方面有所不同。
A类:包括城市重点地区、近期建设地区(新建/改造)、多功能的综合区和单一功能的产权分散区,以及在法定图则中因条件不成熟,需进行深入研究再确定土地利用的用地。
B类:上层次规划条件已确定、有明确开发意向的用地。
其它未包括在上述范围的情况,可根据实际需要纳入A类或B类。
1.0.5深圳市城市规划区内的详细蓝图的编制均应符合本规定的要求。
1.0.6本规定未包括的内容,除应遵守《规划标准与准则》外,还应符合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其它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1.0.7 本规定的解释权属深圳市城市规划委员会或其授权的部门。
2 详细蓝图的编制程序2.0.1详细蓝图的编制过程包括收集基础资料、分析存在问题和潜力,确定设计目标和控制元素体系、形成总体设计构思,制定控制对策三大步骤,设计成果的制作贯穿于三个步骤的始终。
(详见图表1)图表1:详细蓝图的编制程序3 详细蓝图的成果构成3.0.1 详细蓝图的成果包括规划说明书和规划设计图则两部分,必要时应制作模型或电脑三维动画。
深圳市详细蓝图编制指引
深圳市详细蓝图编制指引深圳市规划局详细蓝图编制指引(试行稿)深圳市规划局2007年8月目录前言 (1)1 一般规定 (2)1.1详细蓝图的定义 (2)1.2详细蓝图的分类 (2)2 委托要求 (3)2.1任务书或委托书 (3)2.2技术要点 (3)2.3基础资料 (5)3 成果构成 (6)3.1行政摘要 (6)3.2技术文件 (6)3.3电子汇报文件 (7)3.4电子归档文件 (7)4内容、深度和表达规定 (8)4.1设计前提 (8)4.2基础研究 (9)4.3功能控制 (10)4.4空间控制 (13)4.5其他设计内容 (17)附件1 《详细蓝图编制技术要点》标准格式附件2 控制总图电子数据标准格式附件3-1 详细蓝图审查表(A类)附件3-2 详细蓝图审查表(B类)前言(1)本指引的目的是规范详细蓝图的委托、编制、成果表达形式以及审批工作。
(2)本指引包含四个方面的主要内容:1) 一般规定——是对详细蓝图定义和分类的说明;2) 委托要求——是对详细蓝图委托过程的规定,包括编制范围划定原则和控制要素的确定依据;3) 成果构成——是对呈报规划管理部门审批的详细蓝图成果形式的规定;4) 内容、深度和表达规定——是对详细蓝图编制内容和深度以及表达方式的说明,并对需要特别关注的内容提出技术提示。
(3)本指引同时包含三个相关附件:1) 附件1 《详细蓝图编制技术要点》标准格式;2) 附件2 控制总图电子数据标准格式;3) 附件3 详细蓝图审查表(4)本指引未包括的内容,除应遵守《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外,还应符合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其它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5)本指引的解释权属深圳市规划局。
1 一般规定1.1 详细蓝图的定义详细蓝图是法定图则或分区规划的深化,是在建设用地地块细分的基础上,反映设计范围内的用地权属关系、各用地之间以及与周边城市用地之间的相邻空间关系,对建筑群体的布局、高度、公共开放空间设置、建筑形态及建筑界面等提出控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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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规划局详细蓝图编制指引(试行稿)深圳市规划局2007年8月目录前言 (1)1 一般规定 (2)1.1详细蓝图的定义 (2)1.2详细蓝图的分类 (2)2 委托要求 (3)2.1任务书或委托书 (3)2.2技术要点 (3)2.3基础资料 (5)3 成果构成 (6)3.1行政摘要 (6)3.2技术文件 (6)3.3电子汇报文件 (7)3.4电子归档文件 (7)4内容、深度和表达规定 (8)4.1设计前提 (8)4.2基础研究 (9)4.3功能控制 (10)4.4空间控制 (13)4.5其他设计内容 (17)附件1 《详细蓝图编制技术要点》标准格式附件2 控制总图电子数据标准格式附件3-1 详细蓝图审查表(A类)附件3-2 详细蓝图审查表(B类)前言(1)本指引的目的是规范详细蓝图的委托、编制、成果表达形式以及审批工作。
(2)本指引包含四个方面的主要内容:1) 一般规定——是对详细蓝图定义和分类的说明;2) 委托要求——是对详细蓝图委托过程的规定,包括编制范围划定原则和控制要素的确定依据;3) 成果构成——是对呈报规划管理部门审批的详细蓝图成果形式的规定;4) 内容、深度和表达规定——是对详细蓝图编制内容和深度以及表达方式的说明,并对需要特别关注的内容提出技术提示。
(3)本指引同时包含三个相关附件:1) 附件1 《详细蓝图编制技术要点》标准格式;2) 附件2 控制总图电子数据标准格式;3) 附件3 详细蓝图审查表(4)本指引未包括的内容,除应遵守《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外,还应符合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其它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5)本指引的解释权属深圳市规划局。
1 一般规定1.1 详细蓝图的定义详细蓝图是法定图则或分区规划的深化,是在建设用地地块细分的基础上,反映设计范围内的用地权属关系、各用地之间以及与周边城市用地之间的相邻空间关系,对建筑群体的布局、高度、公共开放空间设置、建筑形态及建筑界面等提出控制要求。
详细蓝图不但对下一步方案设计提出具体要求和设计指引,也对《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核发提供指导性意见及审批依据。
1.2 详细蓝图的分类按照委托主体和编制对象的特点,详细蓝图可划分为A、B两类,两类详细蓝图在编制的重点内容有所区别。
如在1.2.1和1.2.2中未尽述的情形,可根据实际情况纳入A类或B类。
1.2.1 A类详细蓝图A类详细蓝图为市规划局或辖区分局委托编制的详细蓝图,其重点内容侧重于对地区空间形态、空间关系和空间特色的控制。
(政府)规划对象一般为城市重点地区、重点地段、政府投资的重大建设项目所在地区、近期建设地区(新建/改造),以及在法定图则中划定的特别管制地区。
1.2.2 B类详细蓝图B类详细蓝图为申请人按规划局要求委托编制的详细蓝图,其重点内容侧重于街区的空间协调关系、街块内部的空间控制和地块内的规划设计要点。
(甲方)属于市政府重大建设项目、公共财政投资项目或具备有效用地方案图的项目,如符合规划局专门颁发的文件规定,应由申请人委托编制B类详细蓝图。
2 委托要求在详细蓝图的委托阶段,委托方应向设计方发出任务书或委托书,以及技术要点,并提供相应的基础资料。
2.1 任务书或委托书2.1.1 A类详细蓝图(1)市政府指定市规划局委托的详细蓝图,应先制订详细蓝图年度编制计划,由市规划局城市与建筑设计处向设计单位核发《详细蓝图编制任务书》。
(2)区政府指定属地分局委托的详细蓝图,应由属地分局向设计单位核发《详细蓝图编制任务书》。
2.1.2 B类详细蓝图宗地申请人(即委托方)应在征得属地分局的同意、并取得属地分局提供的有关设计技术要点后,向设计方发出《详细蓝图编制委托书》。
2.2技术要点委托方通过《详细蓝图编制技术要点》向设计方提出具体的设计要求。
《详细蓝图编制技术要点》包含两部分内容——范围划定和控制要素选择。
《详细蓝图编制技术要点》可作为任务书或委托书的附件一并发出,其标准格式见附件1。
2.2.1 范围划定(1)A类详细蓝图由市规划局城市与建筑设计处直接确定规划范围。
(2)B类详细蓝图详细蓝图的编制中涉及三个范围:宗地范围、规划范围和研究范围(见图1)。
1)宗地范围——指拟申报的权属用地的范围。
2)规划范围——通常应包括宗地范围所属的整个街块[注2-1],当宗地范围达到一个街块大小时,规划范围即等同于宗地范围。
规划范围,是开展规划设计的范围。
规划范围内用地的规划设计应达到详细蓝图要求的同等深度。
规划范围内已建成且无须改造的用地和已批准规划方案、已批准规划设计要点,应作为现状条件如实表达。
[注2-2]3)研究范围研究范围,应划至规划范围外完整的一圈街块,通常为一个完整街坊[注2-1],必要时可跨越主次干路。
研究范围内的用地,无须做规划设计的工作,但应详实表达其现状条件、已批准的规划方案和已批准的规划设计要点,作为规划范围的研究分析和规划设计的基础条件和依据。
2.2.2控制要素选择委托编制详细蓝图时,委托方应综合考虑规划用地条件选择相应的控制要素(B类详细蓝图由属地分局协助委托方选择),并填写在《详细蓝图编制技术要点》中。
控制要素的选择决定详细蓝图编制的深度。
在一般地区,可仅控制必选控制要素和部分宜选要素;在需要重点控制地区,宜增加可选控制要素来加强控制。
同时,控制要素也分为强制性要素和建议性要素。
[注2-1](1)街块由一个或若干建筑地块构成,内部不含城市支路的城市用地。
(2)街坊由若干街块和道路构成,具有统一主导功能,一般情况下由次干路及以下等级城市道路围合的城区。
街坊按主导功能分为居住、商业、商务办公等街坊。
[注2-2]图1:B类详细蓝图涉及的三个范围2.3 基础资料信息中心应向委托方提供相应的基础资料,包括研究范围内的用地权属资料、地形信息、已批准的设计要点、已批准或在编的各类规划资料等。
对于B类详细蓝图,属地分局应在委托方和信息中心之间起协助和沟通作用。
3 成果构成详细蓝图的成果应包括两个部分:行政摘要和技术文件。
详细蓝图呈报规划管理部门审批时,应提供行政摘要和电子汇报文件,并将技术文件作为附件。
在通过审批后应提供全部成果的电子归档文件。
3.1行政摘要(1)内容要求呈报规划管理部门审批的详细蓝图,应提供一份精简的行政摘要。
行政摘要内应对规划委托技术要求有实质性回应,并应采用图文并茂的方式,提供结论性的内容和设计导则,不宜包含过多的技术论证和论述。
行政摘要应从技术文件中摘取以下内容:1)设计前提——包括前言、设计方资质、技术要点;2)基础研究——包括区位分析、现状分析和已有规划要求;3)功能控制图表——包括地块细分和开发强度控制、道路交通及竖向规划、市政工程规划;4)空间控制图表——包括地区空间组织、建筑形态控制、公共开放空间、公共通道和地块出入口等。
除非在任务书或委托书中特别注明,否则其他设计内容不应纳入行政摘要中。
(2)制作要求行政摘要尽量以A3薄纸、双面打印、软皮简易装订,厚度不宜超过10张纸(如需要制作分图图则可按量增加)。
3.2技术文件(1)内容要求编制过程中针对不同技术难题的分析、不同技术方法的应用和创新、或者不同表达方式的应用,可在技术文件中完整表达。
(2)制作要求技术文件尽量以A3薄纸、双面打印、软皮简易装订,厚度不宜超过20张纸。
3.3电子汇报文件提交ppt格式文件,幻灯片数不超过10页, 文件名称****HB.PPT。
3.4电子归档文件3.4.1 图形文件详细蓝图的图形文件成果为控制总图,控制总图包括功能控制内容和空间控制内容。
控制总图的电子数据必须保证其准确性和规范性,制作时应严格根据“附件2 控制总图电子数据标准格式”绘制,并提交采用ACAD(Ver.12以上版本)生成的dxf格式文件,文件名称****KZZT.DWG。
3.4.2 文本文件文本文件包括行政摘要和技术文件,应提交doc或pdf格式文件,文件名称****XZZY.DOC/PDF,****JSWJ.DOC/PDF。
注:以上文件名称中“****”为项目名称。
4内容、深度和表达规定细分和开发强度、公共配套设施、道路交通、市政工程等)和空间控制要素(包括地区空间组织、建筑形态控制和公共开放空间等)做出详细的控制规定,并应重点强化地块细分、道路交通、公共配套设施、公共开放空间等四个核心要素的内容。
本节重点说明规划成果中各个控制要素的内容、深度及表达方式,并用旁注形式提示需要特别关注的技术要点[注4-1]。
4.1设计前提4.1.1前言和资质简单介绍本详细蓝图编制的背景情况和主要过程,并附设计单位有效设计资质的复印件。
4.1.2技术要点(1)内容用图纸和简单文字表述规划范围情况、引用规划委托的控制要素选择表。
(2)图纸1)《规划范围示意图》●表达内容:包括宗地范围、规划范围、研究范围、能够表示规划情况的底图。
●表达方式:比例不限,以表达清楚图面内容为准。
以彩色的法定图则正式成果或草案(若片区未有法定图则,则以彩色的分区规划/组团规划)为底图。
用不同颜色的线勾绘三种范围的轮廓,不得用颜色填充,应呈现底图的真实色彩。
4.2基础研究4.2.1区位分析(1)内容用图纸和简单文字表述规划范围周边规划条件。
(2)图纸1)《区位分析图》:●表达内容:包括宗地范围、规划范围、研究范围,研究范围内的主要土地利用情况、道路交通情况、空间环境特征区域等,分析其对本片区的影响和制约。
●表达方式:比例不限,以表达清楚图面内容为准。
以彩色的卫星影像、分区规划/组团规划或法定图则为底图。
用不同颜色的线勾绘三种范围的轮廓,不得用颜色填充,应呈现底图的真实色彩。
分区规划/组团规划和法定图则的局部作为底图即可,其范围可划至周边干路围合的区域。
4.2.2现状分析(1)内容用图纸和简单文字表述规划范围内现状情况。
至少应包括以下分项:土地利用现状、现状用地权属、现状道路系统、现状建设情况。
如需要,还可增加:地形地质、公共开放空间系统、步行系统等。
(2)图纸1)《土地利用现状图》●表达内容:包括土地利用现状、现状用地汇总表。
●表达方式:比例1:1000-1:2000,表达范围为研究范围。
2)《现状用地权属分布图》●表达内容:包括按照红线、合同和产权三类表达现状用地权属分布、现状用地权属一览表。
●表达方式:比例1:1000-1:2000,表达范围为研究范围。
3)《现状道路系统分析图》●表达内容:包括现状道路系统构成、分级、现状道路网线密度。
●表达方式:比例不限,表达范围为研究范围。
4)《现状建筑高度图》、《现状建筑质量图》,●表达内容:包括现状建筑的高度、质量等。
●表达方式:比例不限,表达范围为规划范围。
4.2.3已有规划要求(1)内容用图纸和简单文字表述已有上层次规划或周边规划对本规划范围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