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学院2013年自主招生方案【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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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2013年自主招生方案

为切实做好2013年自主招生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制度改革的意见》和《浙江省高等职业技术院校自主招生暂行规定》等文件的精神和要求,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与招生原则

(一)指导思想

进一步贯彻落实教育规划纲要,提高我院高等职业教育生源质量,以有利于我院科学、合理、有效地选拔人才,有利于促进我院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有利于体现考生与我院依法自主双向选择的平等权利为目的,逐步完善与我院办学特色和人才培养目标相适应的多元化选拔录取机制,探索形成符合建设类高等职业教育特点和规律的招生考试评价机制。

(二)招生原则

规范自主招生的各项工作和操作程序,坚持自主、自律的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坚持科学选才、体现特色的原则;坚持学院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的原则。

二、组织领导与实施机构

学院成立自主招生领导机构、工作机构和监督机构,以保证自主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

(一)领导机构

学院成立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学院院长担任组长,分管院领导、纪委书记担任副组长,相关职能部门、有招生专业教学系的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主要职责为:全面负责学院自主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计划,制定实施方案,讨论决定自主招生的重大事宜。

(二)工作机构

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学院职能部门与相关教学系部工作人员组成。办公室主要职责为:根据招生方案开展各项工作,制订相关制度(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处理各招生环节的日常工作,处理在招生过程中的技术性问题。

(三)监督机构

学院自主招生监督实行省教育考试院和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双重监督,学院纪委办公室、监察审计处为自主招生的校内监督机构。

三、招生规模与报考条件

(一)招生规模

1、招生专业:建筑设计技术、建筑设计技术(中美合作)、建筑设计技术(建筑动画方向)、建筑装饰工程技术(室内设计方向)和环境艺术设计等5个专业(方向)。

2、招生计划

学院2013年面向浙江省自主招生总计划为180名。具体招生计划如下:

(二)报考条件

1、面向浙江省生源,招生对象为符合当年高考或高职单考单招报考条件,并已办理高考或高职单考单招报名手续的毕业生;

2、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各科均不低于P等;

3、每位考生限填报2个专业志愿。

四、招生程序与录取规则

(一)招生程序

1、考生申请报名

遵循本人自愿的原则,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凡符合我院自主招生申请条件的申请者须认真填写《**学院自主招生报名表》,在4月13日前通过**学院招生网(***.net/)进行网络报名。同时,在规定时间内到学院进行现场资格确认,已网络报名而不进行现场资格确认的考生报名无效。

2、现场资格确认

学院根据申请条件对考生进行现场资格确认,确认合格者参加由学院组织的文化考试和综合素质测试。资格确认地址为:杭州市萧山高教园区**学院内。现场资格确认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学院2013年自主招生报名表(经高中学校盖章);

(2)浙江省2013年《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报名证》或《单考单招

高职报名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3)盖有所在中学教务部门公章的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成绩单(中职生不必提供);

(4)加盖毕业学校印章的体检表复印件1份;

(5)考生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6)考生本人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7)加分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8)考生本人近期半身免冠一寸照3张;

(9)自主招生报名考试费110元/人,自主招生报名资料及报名费不退还。

3、文化考试与综合素质测试

报考资格审查合格,身体健康符合要求的考生,必须来学院参加由学院组织的文化考试与综合素质测试。自主招生考试分为文化考试与综合素质测试二部分,由学院自主命题并组织考试。文化考试和综合素质测试不分普通文、理科和高职单考单招。

(1)文化考试

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和英语,考试方式为笔试,考试内容按照2013年教育部公布的普通高考大纲要求命制试题,数学按普通高考文科大纲要求命制。命题与阅卷工作由学院报经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备案,自主组织或委托有资质的机构实施。考试分值各科目均为满分100分,合计300分。

(2)综合素质测试

综合素质测试分为专业素质测试和素质特长项两部分。

专业素质测试考试科目为美术基础,测试内容为Ⅰ.素描Ⅱ.建筑风景速写;测试方式为笔试;测试分值为满分150分;评分标准:Ⅰ.画面构图完整20分、造型结构准确40分、画面整体协调20分、

刻画深入20分;Ⅱ. 布局合理10分、主题突出20分、艺术表现20分。

素质特长项为凡在高中段学习期间符合下列条件的考生,可在总分折算时增加5-20分。一是在《浙江省高校招生委员会、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浙江省公安厅、浙江省体育局、浙江省科学技术协会关于调整高考加分政策的通知》(浙高招委〔2010〕5号)文件中规定的体育赛事(限田径、篮球、武术、乒乓球、羽毛球、健美操)中获得个人第5、6名或三等奖励,以及集体项目三等奖励的,加5分;个人第3、4名或二等奖励,以及集体项目二等奖励的,加10分;个人第1、2名或一等奖励,以及集体项目一等奖励的,加20分。二是在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文化厅、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文广集团、浙江团省委等省级(含)以上行政部门组织的文娱竞赛(限声乐、舞蹈、器乐、绘画、书法、戏曲)中获得个人第5、6名或三等奖励,以及集体项目三等奖励的,加5分;个人第3、4名或二等奖励,以及集体项目二等奖励的,加10分;个人第1、2名或一等奖励,以及集体项目一等奖励的,加20分。同时符合上述多项条件者,只能取其最高的一项分值作为考生附加分。上述加分因素需现场确认时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并查验原件。考生加分须在学院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会议上集体确认。

4、确定录取名单

根据折算后的总分,按照从高分到低分并以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择优录取(即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第一志愿不足再考虑第二志愿考生,依次类推),直到录取额满为止。

5、录取名单公示

学院招生与就业处负责将经学院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定的自主招生拟录取考生名单上网公示,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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