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审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三公经费开支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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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中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公用经费预算定额管理办法

汉中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公用经费预算定额管理办法

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公用经费预算定额管理办法为了进一步调整公共支出结构,优化公共资源配置,规财政预算编制,增强部门预算的科学性、合理性,强化预算约束,有效解决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公务费预算定额标准偏低、公用支出预算结构不合理、公用经费开支挤占专项经费等问题,根据中、省关于部门预算编制改革工作的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一)合理性原则:按照公共财政的“公共性”要求,公共支出的安排必须严格限制在提供公共产品的围。

通过制定预算支出定额,将部门、单位的职能和发展规划与财政资金的供给围和规模紧密结合起来,为分配财政资金、调整公共支出结构、优化配置公共资源提供重要依据。

(二)有效性原则:通过支出预算定额的约束,改善支出行为,提高支出效益,解决传统预算资金管理中“重分配、轻管理”的问题,调动部门、单位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积极性。

(三)量力而行原则:充分考虑当前财力的可能,首先保障单位基本支出的合理需要;确定重点支持围,调整支出结构,加大对社会发展具有前导作用的公益性事业等方面的投入力度。

(四)综合预算原则:根据行政事业单位收支多样化的特点,统筹考虑多种来源资金形成支出的情况,将非税收入统一纳入预算,并依据预算支出定额合理安排。

(五)简便易行原则:一是按照单位性质、支出围、履行职能和提供社会服务的任务分档划分预算资金安排围;二是归并公务费支出明细科目,形成综合基准定额,使制定的定额既基本符合单位的实际情况,又便于操作和执行。

(六)按实际支出确定定额的原则:依据单位近年的实际支出水平,结合市级财力状况及相关支出规定,进行合理调整,计算平均水平或平均消耗标准,以此确定基准定额标准。

二、实施围执行公用经费支出预算定额的单位主要包括:市级党政机关、党派、人民团体以及其他行政事业单位。

根据公用支出预算定额改革的基本原则,将执行公用经费支出预算定额的单位划分为以下四个类型:(一)一类单位:财政全额供养的行政单位。

主要指国家行政管理机关,即行使政府某项职权的机关,负责对各项行政事务进行组织、管理、监督和指挥的机关。

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审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代建项

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审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代建项

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审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代建项目和BT项目管理监督意见的通知
【法规类别】资本项目综合
【发文字号】汉政办发[2013]28号
【发布部门】汉中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3.07.01
【实施日期】2013.07.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审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代建项目和BT项目管理监
督意见的通知
(汉政办发〔2013〕2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汉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市审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代建项目和BT项目管理监督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7月1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代建项目和BT项目管理监督的意见
(市审计局)
近年来,市、县区政府对一些公益性建设项目采取委托代建和BT的方式进行开发建设,有效缓解了各级政府筹资压力,促进了基础设施。

【管理制度)汉中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公用经费预算定额管理办法

【管理制度)汉中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公用经费预算定额管理办法

(管理制度)汉中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公用经费预算定额管理办法汉中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公用经费预算定额管理办法为了进壹步调整公共支出结构,优化公共资源配置,规范财政预算编制,增强部门预算的科学性、合理性,强化预算约束,有效解决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公务费预算定额标准偏低、公用支出预算结构不合理、公用经费开支挤占专项经费等问题,根据中、省关于部门预算编制改革工作的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壹、基本原则(壹)合理性原则:按照公共财政的“公共性”要求,公共支出的安排必须严格限制于提供公共产品的范围内。

通过制定预算支出定额,将部门、单位的职能和发展规划和财政资金的供给范围和规模紧密结合起来,为分配财政资金、调整公共支出结构、优化配置公共资源提供重要依据。

(二)有效性原则:通过支出预算定额的约束,改善支出行为,提高支出效益,解决传统预算资金管理中“重分配、轻管理”的问题,调动部门、单位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积极性。

(三)量力而行原则:充分考虑当前财力的可能,首先保障单位基本支出的合理需要;确定重点支持范围,调整支出结构,加大对社会发展具有前导作用的公益性事业等方面的投入力度。

(四)综合预算原则:根据行政事业单位收支多样化的特点,统筹考虑多种来源资金形成支出的情况,将非税收入统壹纳入预算,且依据预算支出定额合理安排。

(五)简便易行原则:壹是按照单位性质、支出范围、履行职能和提供社会服务的任务分档划分预算资金安排范围;二是归且公务费支出明细科目,形成综合基准定额,使制定的定额既基本符合单位的实际情况,又便于操作和执行。

(六)按实际支出确定定额的原则:依据单位近年的实际支出水平,结合市级财力情况及关联支出规定,进行合理调整,计算平均水平或平均消耗标准,以此确定基准定额标准。

二、实施范围执行公用经费支出预算定额的单位主要包括:市级党政机关、民主党派、人民团体以及其他行政事业单位。

根据公用支出预算定额改革的基本原则,将执行公用经费支出预算定额的单位划分为以下四个类型:(壹)壹类单位:财政全额供养的行政单位。

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对政府系统内部公款吃请进行专项治

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对政府系统内部公款吃请进行专项治

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对政府系统内部公款吃请进
行专项治理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廉政
【发文字号】汉政办发[2008]41号
【发布部门】汉中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8.04.25
【实施日期】2008.04.2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对政府系统内部公款吃请进行专项治理的实施方案的通

(汉政办发〔2008〕4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汉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关于对政府系统内部公款吃请进行专项治理的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八年四月二十五日
关于对政府系统内部公款吃请
进行专项治理的实施方案
为了加强对政府系统内部公款吃请、严重铺张浪费现象的专项治理,根据《汉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效能建设年活动的通知》(汉政发〔2008〕18号)精神,现制订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通过专项治理活动开展,各级政府机关违规接待行为明显减少,工作作风明显转变,行政效能进一步提高,政府运行成本明显降低,各部门、各单位的接待费支出比上年有所下降,人民群众对各级政府满意度明显提升。

二、治理重点
全市政府系统内部、同级部门之间、上下级单位之间相互宴请的行为;各部门、各单位在执行接待任务时违反接待管理规定用公款大吃大喝、玩乐享受、挥霍浪费的行为。

具体如下:
1.超规格和标准接待的;
2.部门、单位之间以开展工作、节假日活动和拜年名义用公款相互宴请的;
3.以年终总结、评比、检查、考核等名义公款吃喝的;
4.利用。

2024年三公经费规章制度

2024年三公经费规章制度

2024年三公经费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三公经费的使用和管理,保证资源的合理利用,促进政府效能的提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2024年度政府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事业单位的三公经费支出和管理,其中政府各级机关包括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各级人民政府及其直属机构、宏观调控和社会管理主管部门。

第三条三公经费是指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为公务活动所支出的公务用车购置、燃油、维护、管理费用,公务接待费以及办公用房租金、水电费等相关费用。

第四条三公经费应当遵循经济适用、精打细算的原则,确保资源的合理配置,保障公务活动的正常运行。

第二章经费申请和审批第五条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应当根据具体需要,提前制定年度三公经费预算计划,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进行审批。

第六条三公经费预算计划应当明确列示各项支出明细和合理的费用标准,并按照有关规定的程序进行报批。

第七条三公经费的预算计划应当包括公务用车购置、燃油、维护、管理费用的预算、公务接待费的预算以及办公用房租金、水电费等的预算。

第八条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应当根据实际需求以及预算计划,按照程序提出具体的经费申请,并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提供相关支出。

第九条经费申请应当包括申请书、支出明细以及必要的附件材料,其中支出明细应当细化到具体项目和金额。

第十条经费审批应当依法依规,严格按照预算计划和审核程序进行,不得违反相关规定和纪律。

第三章支出标准和限制第十一条公务用车的购置、燃油、维护、管理费用应当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不得超出规定的标准。

第十二条公务用车的购置应当优先考虑节能环保的车型,并根据具体需要和经济状况合理配置数量和规格。

第十三条公务用车的燃油费用应当按照实际使用情况进行报销,不得超出标准。

第十四条公务用车的维护和管理费用应当进行合理的计划和预算,严格依照相关规定进行支出和报销。

汉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市政府系统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十条措施的通知

汉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市政府系统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十条措施的通知

汉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市政府系统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十条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汉中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1.11.17•【字号】汉政发〔2021〕13号•【施行日期】2021.11.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关正文汉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市政府系统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十条措施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汉中经济技术开发区、兴汉新区、航空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单位:为进一步加强市政府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市政府对《全市政府系统加强廉洁从政十条措施》(汉政发〔2012〕15号)进行修订,制定的《全市政府系统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十条措施》已经市政府党组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汉中市人民政府2021年11月17日全市政府系统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十条措施为认真贯彻党中央全面从严治党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廉政建设各项要求,切实加强政府系统党风廉政建设,经市政府党组研究,现提出以下十条措施:一、全面加强党的政治建设。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论述,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意见》,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确保落实落地执行到位。

把政治建设作为政府自身建设的首要任务,认真履行管党治党政治责任,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严守政治纪律政治规矩,涵养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二、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严格执行《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将党风廉政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同谋划、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

主要负责人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督促班子成员和下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履行好主体责任。

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依法行政有关工作的通知-汉政办函〔2018〕7号

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依法行政有关工作的通知-汉政办函〔2018〕7号

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依法行政有关工作的通知正文:----------------------------------------------------------------------------------------------------------------------------------------------------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依法行政有关工作的通知汉政办函〔2018〕7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加快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正公开、廉洁高效、守法诚信法治政府建设,市政府就加快法治政府建设作出一系列重要部署,但一些县区和部门还存在行政决策制度不完善、政府职能转变不到位、行政执法不规范,对出现的苗头问题不能及时纠正化解等问题,导致违反依法行政的行为时有发生。

按照《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依法行政有关工作的通知》(陕政办函〔2017〕311号)文件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依法行政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行政复议工作1、强化机构建设。

全市各级行政机关要依法严格履行行政复议职责,以全面保障行政相对人救济权利为目标,畅通行政复议渠道,便捷行政复议申请方式,完善机关内部文件运转机制。

要健全行政复议机构,确定专职行政复议人员,做好行政复议工作经费保障,确保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复议申请及时得到全部受理。

2、规范复议程序。

行政机关收到行政复议机关发出的行政复议申请书副本后,要在法定时限内提出规范的书面答复,并全面提交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相关材料;未在法定时限内提交的,视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没有证据、依据,行政复议机关可以依法撤销该行政行为。

要进一步改进行政复议审理方式,在书面审查的基础上,更多地运用实地调查、听证等方式,实现阳光复议,提高行政复议质量,增强行政复议的权威性。

汉中市审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三公经费开支和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

汉中市审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三公经费开支和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

汉中市审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三公经费开支和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篇一:关于进一步加强“三公”经费管理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三公”经费管理的通知为大力压缩公务用车、公务接待、因公出国(境)(简称“三公”)经费支出,进一步规范“三公”经费管理,根据《预算法》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规定,经县政府研究,现将进一步加强“三公”经费管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实施“三公”经费预算单列,推进“三公”支出公开1、“三公”经费预算单列。

“三公”经费预算是部门预算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年初编制部门预算时,各部门、各单位按照厉行节约的原则,在确定的定额标准和限额内,将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因公出国(境)经费统一编入部门支出预算,并按照统一预算编制表式的要求单独分项列示,能明细到具体项目用途和承担部门的必须按实编制。

不得在预算之外挪用其他预算资金、不得摊派、转嫁相关费用。

2、“三公”经费总额控制。

“三公”经费全年支出总额严格控制其在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总额中的规模和比例,并根据上级要求压缩10%-30%,同时,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因公出国(境)经费分别确定控制总额,人均“三公”经费逐步控制在科学合理的范围内。

根据工作需要各单位相应编制明细支出计划,建立台账,及时掌握预算执行情况。

超过总额的单位财会部门不予报支,县财政部门不予拨付资金,部门决算不予列报。

3、“三公”经费支出公开。

在部门预算和总额控制的前提下,实施“三公”经费支出,支出应控制在序时进度之内,支出内容必须合法,审批程序必须规范,支付方式必须合规。

“三公”经费支出预算和决算结合部门预、决算同时公开,并附有详细说明,今年根据省市要求,选择部分部门和单位的“三公”支出公开。

平时“三公”经费支出单位内部按月公开,每季度向社会公开,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公开明细到具体项目部门、车辆和()个人,对单笔支出5000元以上的单独公开。

二、落实“三公”经费节约措施,规范“三公”支出行为1、公务用车按照编制购置。

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省政府办公厅《近期政务信息报送要点》的通知-汉政办函〔2018〕30号

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省政府办公厅《近期政务信息报送要点》的通知-汉政办函〔2018〕30号

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省政府办公厅《近期政务信息报送要点》的通知正文:----------------------------------------------------------------------------------------------------------------------------------------------------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省政府办公厅《近期政务信息报送要点》的通知汉政办函〔2018〕30号各县区人民政府,汉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现将省政府办公厅《近期政务信息报送要点》转发你们,请你们围绕要点内容,深入调研,确定专人,做好信息撰写工作,并及时报送市政府办公室信息科。

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5月8日近期政务信息报送要点一、关于经济形势1.宏观经济运行情况,包括就业、工业、投资、消费、进出口、财税、物价运行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2.房地产市场运行情况及走势分析,特别是落实地方主体责任,继续实行差别化调控,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主要措施和成效。

3.重点行业和企业运行情况,特别是钢铁、煤炭、汽车、化工、电子信息、新能源、装备制造、纺织服装等市场运行的新情况。

4.国际金融市场运行情况,特别是原油、煤炭、天然气、农产品等国际大宗商品市场运行的新情况、对我省的影响分析及建议。

二、关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1.继续落实《<中国制造2025>陕西实施意见》,加强新一代人工智能研发应用的进展、典型案例、意见建议。

2.以“互联网+”拓展“智能+”,在医疗、养老、教育、文化、体育等多领域推进“互联网+”的创新做法、典型案例、困难问题和意见建议。

3.运用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加快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的进展成效、创新做法、典型案例和意见建议。

4.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发展智能产业,拓展智能生活,建设智慧社会的进展成效、创新做法、典型案例和意见建议。

汉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推进财政资金统筹使用实施方案的通知-汉政发〔2016〕27号

汉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推进财政资金统筹使用实施方案的通知-汉政发〔2016〕27号

汉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推进财政资金统筹使用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汉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推进财政资金统筹使用实施方案的通知汉政发〔2016〕27号各县区人民政府,汉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推进财政资金统筹使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并经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16次会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汉中市人民政府2016年7月25日推进财政资金统筹使用实施方案为切实优化财政资源配置,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预算法》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推进财政资金统筹使用实施方案的通知》(陕政发〔2015〕54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财政资金统筹使用,特制订如下实施方案。

一、深化政府预算体系的统筹协调(一)加大政府性基金预算列转一般公共预算的力度。

按照中、省要求,对政府性基金预算中未列入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的收入项目,3年内逐步调整转列一般公共预算,并统筹使用。

从2016年1月1日起,将水土保持补偿费和政府住房基金等转列一般公共预算,上述基金列转后支出仍主要用于安排相关支出。

(二)加大政府性基金预算调入一般公共预算的力度。

暂时保留在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的资金,与一般公共预算投向类似的,调入一般公共预算统筹使用,或制定统一的资金管理办法,实行统一的资金分配方式。

对政府性基金预算结转资金规模超过该项基金当年收入30%的部分,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统筹使用。

(三)加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与一般公共预算的统筹协调力度。

除调入一般公共预算外,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范围限定用于解决国有企业历史遗留问题及相关改革成本支出、对国有企业的资本金注入及政策性补贴等方面。

汉中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公用经费预算定额管理办法

汉中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公用经费预算定额管理办法

汉中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公用经费预算定额管理办法为了进一步调整公共支出结构,优化公共资源配置,规范财政预算编制,增强部门预算的科学性、合理性,强化预算约束,有效解决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公务费预算定额标准偏低、公用支出预算结构不合理、公用经费开支挤占专项经费等问题,根据中、省关于部门预算编制改革工作的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一)合理性原则:按照公共财政的“公共性”要求,公共支出的安排必须严格限制在提供公共产品的范围内。

通过制定预算支出定额,将部门、单位的职能和发展规划与财政资金的供给范围和规模紧密结合起来,为分配财政资金、调整公共支出结构、优化配置公共资源提供重要依据。

(二)有效性原则:通过支出预算定额的约束,改善支出行为,提高支出效益,解决传统预算资金管理中“重分配、轻管理”的问题,调动部门、单位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积极性。

(三)量力而行原则:充分考虑当前财力的可能,首先保障单位基本支出的合理需要;确定重点支持范围,调整支出结构,加大对社会发展具有前导作用的公益性事业等方面的投入力度。

(四)综合预算原则:根据行政事业单位收支多样化的特点,统筹考虑多种来源资金形成支出的情况,将非税收入统一纳入预算,并依据预算支出定额合理安排。

(五)简便易行原则:一是按照单位性质、支出范围、履行职能和提供社会服务的任务分档划分预算资金安排范围;二是归并公务费支出明细科目,形成综合基准定额,使制定的定额既基本符合单位的实际情况,又便于操作和执行。

(六)按实际支出确定定额的原则:依据单位近年的实际支出水平,结合市级财力状况及相关支出规定,进行合理调整,计算平均水平或平均消耗标准,以此确定基准定额标准。

二、实施范围执行公用经费支出预算定额的单位主要包括:市级党政机关、民主党派、人民团体以及其他行政事业单位。

根据公用支出预算定额改革的基本原则,将执行公用经费支出预算定额的单位划分为以下四个类型:(一)一类单位:财政全额供养的行政单位。

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汉中市行政服务中心运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汉政办发[2013]17号

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汉中市行政服务中心运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汉政办发[2013]17号

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汉中市行政服务中心运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正文:---------------------------------------------------------------------------------------------------------------------------------------------------- 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汉中市行政服务中心运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汉政办发〔2013〕17号)各县区人民政府,汉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汉中市行政服务中心运行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3年5月13日汉中市行政服务中心运行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全市各级行政服务中心管理,规范行政服务行为,提高行政效能,方便群众办事,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服务中心的建设、运行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行政服务中心的工作坚持精简、统一、效能、便民、透明的原则,为各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以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规范服务。

第四条行政服务中心实行一门受理、集中办理、统一收费、限时办结的运行机制。

第二章机构和职责第五条行政服务中心是为政府职能部门统一办理或者集中办理、联合办理行政许可提供服务的场所,其运行经费由财政予以保障。

政府各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简称进驻部门),应当根据本级人民政府依法作出的统一办理或者联合办理、集中办理行政许可的决定,进驻行政服务中心设立办事窗口。

第六条凡涉及经济发展、公共管理以及与公众利益密切相关的行政许可事项,均应当进入行政服务中心办事窗口统一办理。

进驻部门应当以书面形式明确办事窗口办理行政许可的权限。

第七条行政服务中心建立管理机构,负责行政服务中心的日常管理、工作协调,并依照本办法规定,对办理行政许可工作的质量、效能实施监督检查。

2024年关于开展三公经费专项检查情况的自查报告

2024年关于开展三公经费专项检查情况的自查报告

2024年关于开展三公经费专项检查情况的自查报告一、前言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强三公经费管理的要求,进一步规范和透明化三公经费的使用,我单位积极开展三公经费专项检查工作。

本次自查报告将详细介绍自查工作的背景、目标、范围、方法和结果,以及进一步改进三公经费管理的措施。

二、自查背景三公经费是指政府机关的公务接待费、公务差旅费和公务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由于三公经费关系着政府部门的形象和信誉,如果管理不善,容易引发腐败和利益输送等问题。

因此,自查工作的目的就是要及时发现和解决三公经费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提高经费使用的规范性和透明度。

三、自查目标本次自查工作的目标是确保三公经费的使用和管理符合相关政策规定,规范经费管理流程,防止滥用和浪费,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提高经费使用效益,增强财务透明度和社会监督。

四、自查范围本次自查工作的范围覆盖了我单位所有部门和人员的三公经费使用情况。

其中包括公务接待费、公务差旅费和公务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的申请、审批、发放和使用等环节。

五、自查方法本次自查工作采取了以下方法:1.文件审查:审查了我单位三公经费管理相关的文件和制度,包括经费使用计划、报销单据、审批流程等。

2.账目核对:对我单位三公经费的账目进行了核对,确保账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3.现场调查:对部分使用三公经费的活动进行了现场调查,查看了费用的使用情况和凭证的完整性。

六、自查结果经过详细的自查工作,我单位发现了一些问题和隐患,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一些单位存在制度不完善的问题,缺乏详细的经费管理规定和操作流程,导致经费使用的不规范性。

2.一些单位的经费支出超出了规定的范围和限额,存在滥用经费的情况。

3.一些单位的经费使用记录不完整,凭证不规范,难以核实实际的使用情况和费用。

4.一些单位的公务接待费用没有按照规定进行备案和公示,缺乏透明度和社会监督。

七、进一步改进措施针对上述问题和隐患,我单位将采取以下措施进一步改进三公经费管理:1.加强制度建设:完善相关经费管理制度和操作流程,明确经费使用的范围和限额,加强经费管理的规范性和透明度。

汉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2018)-汉政字〔2018〕58号

汉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2018)-汉政字〔2018〕58号

汉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2018)正文:----------------------------------------------------------------------------------------------------------------------------------------------------汉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汉政字〔2018〕58号根据《陕西省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办法》和《陕西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陕府法发〔2018〕17号)精神,市政府主要对以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专门清理,现将清理结果公布如下:一、宣布《汉中市城市中心规划区村居民建房管理规定》(汉政发〔2006〕23号)等11件规范性文件废止;确认《汉中市城市绿地管理规定》(汉政发〔2015〕29号)等23件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

宣布《汉中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河道采砂管理工作的通知》(汉政发〔2014〕15号)等2件规范性文件修订后重新发布。

二、规范性文件有效期一般为五年,试用的规范性文件有效期一般为两年。

市政府以及市政府办公室于2017年12月31日以前(含12月31日)发布的规范性文件,除程序性规定、技术规范和实施法规、规章的文件以外,如未在此次清理范围内,但已超过有效期的一律废止,确需继续使用的,按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重新发布。

规范性文件已过有效期、需要重新制定发XXX修改的,按制定程序于2018年10月31日前完成,逾期没有重新发布的,自2018年11月1日起废止。

三、废止的规范性文件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停止执行。

已经失效的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四、各级各部门要按照中省市有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切实做好有关规范性文件废止后的后续监管工作,严格施行继续有效、修改后重新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推进依法行政再上新水平。

汉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大事项报告等10项工作制度的通知-汉政发[2008]11号

汉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大事项报告等10项工作制度的通知-汉政发[2008]11号

汉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大事项报告等10项工作制度的通知正文:---------------------------------------------------------------------------------------------------------------------------------------------------- 汉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大事项报告等10项工作制度的通知(汉政发〔2008〕11号)各县区人民政府,汉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汉中市人民政府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等10项工作制度已经2008年3月12日市政府第5次常务会议审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过程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报告市政府办公室。

二○○八年三月十二日汉中市人民政府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重大事项管理工作,确保市政府及时准确掌握并快速处置各类紧急重大事项,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重大事项报告遵循“事前请示,事后报告,实事求是,及时准确,逐级上报”的原则。

县区政府、汉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和市政府各部门一般应向市政府报告;各秘书长、市长助理向分管副市长报告;各副市长向市长报告;市政府向市委、市人大和上级机关报告,并通报市政协。

第三条市政府办公室负责统筹管理全市政府系统重大事项报告工作。

第四条重大事项报告主要内容:(一)突发重大事件我市范围内发生的或与我市密切相关的重特大突发性事件、安全事故、灾情疫情、社会动态、治安刑事案件等。

(二)重要工作事项1.贯彻落实中、省、市重大决策过程中的重要情况。

2.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工作要点、重要工作部署及阶段目标完成情况。

3.市政府各部门涉及全市性的重大决策、重大项目安排、财政预决算等事项。

(三)重要会议1.要求及时贯彻落实的市级以上重要会议精神。

2.市政府各部门组织召开的全市性会议或其他重要会议。

(四)重要活动县区政府、汉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和市政府部门组织的30人以上的外出考察活动。

汉中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公用经费预算定额管理办法

汉中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公用经费预算定额管理办法

汉中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公用经费预算定额管理办法为了进一步调整公共支出结构,优化公共资源配置,规范财政预算编制,增强部门预算的科学性、合理性,强化预算约束,有效解决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公务费预算定额标准偏低、公用支出预算结构不合理、公用经费开支挤占专项经费等问题,根据中、省关于部门预算编制改革工作的要求,特制定本办法.一、基本原则(一)合理性原则:按照公共财政的“公共性”要求,公共支出的安排必须严格限制在提供公共产品的范围内。

通过制定预算支出定额,将部门、单位的职能和发展规划与财政资金的供给范围和规模紧密结合起来,为分配财政资金、调整公共支出结构、优化配置公共资源提供重要依据.(二)有效性原则:通过支出预算定额的约束,改善支出行为,提高支出效益,解决传统预算资金管理中“重分配、轻管理”的问题,调动部门、单位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积极性。

(三)量力而行原则:充分考虑当前财力的可能,首先保障单位基本支出的合理需要;确定重点支持范围,调整支出结构,加大对社会发展具有前导作用的公益性事业等方面的投入力度。

(四)综合预算原则:根据行政事业单位收支多样化的特点,统筹考虑多种来源资金形成支出的情况,将非税收入统一纳入预算,并依据预算支出定额合理安排。

(五)简便易行原则:一是按照单位性质、支出范围、履行职能和提供社会服务的任务分档划分预算资金安排范围;二是归并公务费支出明细科目,形成综合基准定额,使制定的定额既基本符合单位的实际情况,又便于操作和执行。

(六)按实际支出确定定额的原则:依据单位近年的实际支出水平,结合市级财力状况及相关支出规定,进行合理调整,计算平均水平或平均消耗标准,以此确定基准定额标准。

二、实施范围执行公用经费支出预算定额的单位主要包括:市级党政机关、民主党派、人民团体以及其他行政事业单位。

根据公用支出预算定额改革的基本原则,将执行公用经费支出预算定额的单位划分为以下四个类型:(一)一类单位:财政全额供养的行政单位.主要指国家行政管理机关,即行使政府某项职权的机关,负责对各项行政事务进行组织、管理、监督和指挥的机关。

关于加强三公经费管理严控一般性支出的通知

关于加强三公经费管理严控一般性支出的通知

关于加强三公经费管理严控一般性支出的通知
加强三公经费管理严控一般性支出的通知
为加强对三公经费的管理,落实廉洁政治要求,切实促进国家财政健康发展,
特发布本通知,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强三公经费管理的要求,为单位部门做好三公经费管理工作,减少一般性支出规定如下:
一、加强管理体制建设。

各单位领导应积极配合中央有关部门推进三公经费管
理工作,将三公经费充分落实到有效支出,依法规范加强三公经费管理,规范领导报销、结算及记帐流程,建立健全正常支出预算制度、审核机制、监控机制,充分发挥财力审查制约作用,大力提升支出管理水平。

二、严格把关一般性支出。

单位要按照合法、合理、必要、有限的原则,强化
审核控制,严格限制一般性支出,科学合理安排一般性支出,切实维护国家财政状况。

三、检查落实审批程序。

各单位应建立“三公经费管理清单”,确保三公经费
用于合法合格的用途,明确审批权限,发挥领导责任作用,严把审批关,加强规范审批,落实财务预决算、决算检查,进一步规范支出秩序。

四、加强视察调研。

要加强视察调研,督促各单位严格落实三公经费管理办法,落实有关领导审批机制,督促各单位认真落实奖励政策、禁止支出以及报销等,以确保三公经费得到有效节约及妥善利用;特别是要建立道德规范和忠诚节约,确保三公经费不失公信、不失权、不失廉。

各单位要按照要求严格守纪,在加强三公经费管理严控一般性支出中发挥示范
作用,形成良好舆论,提高人民群众满意度。

执行此通知!
特此通知!。

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汉中市税收保障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汉政办发〔2017〕33号

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汉中市税收保障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汉政办发〔2017〕33号

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汉中市税收保障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正文:----------------------------------------------------------------------------------------------------------------------------------------------------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汉中市税收保障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汉政办发〔2017〕33号各县区人民政府,汉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市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制定的《汉中市税收保障工作考核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6月9日汉中市税收保障工作考核办法(试行)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为深入贯彻落实《汉中市税收保障办法》,充分调动部门和单位协税、护税工作积极性,客观公正评价部门和单位税收保障工作实绩,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目的建立完善的税收保障暨综合治税奖惩激励机制,运用有效的考核方法和手段,通过科学、合理的考核指标,全面、准确、客观地评价和反映我市税收保障各相关部门、单位的工作质量和效率,实现信息充分共享、工作有机衔接,税收应收尽收,促进税收保障暨综合治税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考核对象《汉中市税收保障办法》规定的协税护税、信息传递的部门和单位,以及有义务配合财税部门开展税收保障工作的其他部门和单位。

三、考核原则(一)实事求是原则。

以事实为依据,客观公正地评价各涉税部门、单位工作实绩。

(二)公正透明原则。

根据各部门、单位承担的协税护税责任,进行公开公平公正考核。

(三)激励奖惩原则。

根据考核结果实施奖惩,以充分调动各相关部门、单位和有关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

四、考核内容及标准考核内容、标准以《汉中市税收保障办法》所规定的涉税信息为主,并根据需要实时更新,实行百分制考核(详见附件1、2),具体内容如下:(一)组织领导情况:10分。

加强“三公”经费及会议经费管理的对策建议

加强“三公”经费及会议经费管理的对策建议

加强“三公”经费及会议经费管理的对策建议作者:王家驹来源:《现代审计与经济》2013年第06期汉中市“三公”经费及会议经费审计已基本结束,从审计调查2011、2012年度支出对比,“三公”经费及会议经费总体呈下降态势,但“三公”经费及会议费管理存在制度缺陷和政策滞后等问题,特提出以下建议。

一、对于财政部门预算要加强四个方面。

一是“三公”经费预算要细化。

从调查情况看,下达的预算很简单,只有部门经费总额,支出没有明细,“三公”经费及会议经费的控制、考核、预警无确切的标准;二是建立起科学合理的现代预算制度。

“三公”经费及会议经费预算标准要科学,要切合实际。

本着节约原则制定新标准,使部门经过合理控制能够达到预期目标;三是预算编制要透明。

职能相同相似部门经费预算要有可比性。

四是运用现代科技,推广和完善公务卡结算方式,实现明白消费,减少现金支付。

二、对于预算执行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制度,强化预算的约束力。

一是部门“三公”经费及会议费支出预算细化到项目,没有预算,一分钱也不能花;二是严格做到开支必须公开、透明,必须接受立法机构和公众的监督,落实问责问效。

一些单位,之所以对“三公”经费大手大脚,对中央和上级有关禁令不以为然,一个根本的原因,就是公开不够、透明不足,群众不知道、管不着,助长了奢侈之风。

一旦将一切置于阳光下,将会曝出问题、晒出破绽;三是加大惩戒力度,明确“三公”经费及会议费的法律责任。

加大对“三公”经费及会议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为的查处和责任追究力度,让其自生敬畏。

三、完善制度建设。

建议有关部门将整治公务人员的“公款消费”和“挥霍浪费”行为,列入政府法制建设计划,尽快明确公款消费的法律或制度责任,使治理“三公”经费及会议费有规可依,这样既会对公款消费主体造成压力,也为公众对“三公”经费进行监督提供了法制支持;二要进一步加大公开力度,完善公开方式和内容,使其制度化、常态化,方便群众和社会各界监督;三是强化定点管理,各级政府统一公布定点单位。

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市级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服务工作的通知-汉政办发〔2015〕35号

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市级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服务工作的通知-汉政办发〔2015〕35号

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市级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服务工作的通知正文:---------------------------------------------------------------------------------------------------------------------------------------------------- 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市级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服务工作的通知汉政办发〔2015〕35号各县区人民政府,汉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为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规范和推进我市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工作,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公共服务能力和保障水平,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陕政办发〔2014〕107号)精神,现就我市推进市级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服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省政府关于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的有关要求,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建立健全公共服务均等化保障体系为目标,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深化公共财政体制改革,加快服务型政府和公共财政建设,积极探索公共服务供给多元化模式,努力提高政府公共服务供给的质量和公共财政支出的绩效。

(二)总体目标。

围绕转变政府职能和深化公共财政体制改革的要求,科学界定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服务范围,实行政府购买公共服务项目分类管理,引入政府采购公开竞争机制,规范政府购买服务行为,强化财政支出绩效管理,提高财政性资金使用效益,全面提升政府公共服务水平和公共财政保障水平,提高公共服务的质量和效率。

二、基本原则(一)积极稳妥,有序实施。

立足市情实际,准确把握社会公共服务需求,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建立和完善相关制度体系,加大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支持力度,增强社会组织平等参与承接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能力,有序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服务供给,形成改善公共服务的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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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审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三公经
费开支和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
【法规类别】审计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汉政办发[2013]46号
【发布部门】汉中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3.11.17
【实施日期】2013.11.1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审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三公经费开支和管理工作意见的通

(汉政办发〔2013〕4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汉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市审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三公经费”开支和管理工作的意见》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1月17日
关于进一步规范“三公经费”开支和管理的意见
(汉中市审计局)
按照省审计厅统一部署,全市审计机关对我市2011年、2012年度“三公经费”及会议费进行了审计和审计调查。

调查结果显示,从绝对数来看,我市“三公经费”及会议经费略有下降,出国出境支出较少,总体情况良好,符合“不增只减”的规定。

但也存在“三公经费”及会议费预算未细化、实际支出与决算数不符、变相转嫁支出或挤占专项经费、执行政策不到位、财务管理不严、会计核算不规范等问题。

为堵塞漏洞、查错纠弊,更好的管理使用“三公经费”,促进经济社会健康持续发展,现结合我市实际,就进一步规范“三公经费”开支和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强化勤俭意识。

要充分认识加强“三公”经费支出管理对于降低行政运行成本、推进廉洁政府建设的重要意义,按照狠刹“四风”要求,牢固树立节约光荣、浪费可耻的理念,完善制度,强化措施,加强监管,切实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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