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廉租住房保障申请表
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廉租住房主要政策1、哪些对象可以申请廉租住房?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本市城镇居民家庭,可以按照规定申请廉租住房:(一)申请家庭成员之间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且共同生活;(二)申请家庭成员在本市实际居住,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满3年,且具有申请所在地城镇常住户口满1年;(三)申请家庭人均居住面积低于7平方米(含7平方米);(四)3人及以上申请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25200元(含25200元)、人均财产低于80000元(含80000元),2人及以下申请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27720元(含27720元)、人均财产低于88000元(含88000元);(五)申请家庭成员在申请前5年内,未发生过因出售或赠与住房而造成住房困难的行为。
同时符合上述条件,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年满35周岁的单身人士(包括未婚、丧偶或者离婚满3年的人士),可以单独申请。
符合本市廉租住房申请条件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市城镇居民家庭,可以优先承租廉租住房实物配租房源(以下简称“廉租房源”):(一)本市无子女的老年人家庭;(二)中重度残疾人或者1~4级残疾军人家庭;(三)重大疾病患者家庭;(四)完全丧失或者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人员的家庭;(五)烈属、因公牺牲人员家属;(六)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劳动模范称号人员的家庭;(七)获得全国“三八红旗手”或者两次获得省(部)级“三八红旗手”称号人员的家庭;(八)1966年底以前归国华侨的家庭。
2、到哪里申请廉租住房保障?怎样申请?街道(乡、镇)住房保障部门在街道(乡、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设立窗口,根据区(县)住房保障机构规定的申请受理期限,受理本街道(乡、镇)范围内城镇居民的廉租住房申请。
单身人士申请廉租住房的,本人为申请人;家庭申请廉租住房的,家庭成员为共同申请人。
共同申请人应书面推举一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员作为申请人代表。
申请人代表办理申请、申报等事项的行为,视同共同申请人的行为。
廉租房申请表范文
怎样写廉租房申请书,廉租房申请书范文大全第一、廉租房申请报告范本:xxx社区:本人xxx年生,系xxx 镇居民,1990年至2000年在xxx厂做工,2000年以后无固定职业。
丈夫 xxx,xxx年生,xx镇x旱田x人,无固定职业,目前在家务农。
20008年11月5日家中老房毁于洪水、泥石流,现借住于村邻家。
女儿现年8岁,就读于xx县民族小学三年级。
本人长期以来身患xxx病,四处求职无门,无固定收入,x手术后失败后需长期服药治疗,双方有4位老人需赡养,一家人全部费用靠丈夫务农和打工维持。
20003年8月和2004年12月,本人和女儿分别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
本人和丈夫1999年结婚至今一直居无定所,为了生活,在县城四处奔波,租房居住,且夫妻长期两地分居,由于本人家庭生活的实际困难和无住房的实际情况,现申请政府廉租住房一套,望给予批准为盼!申请人:XXXX 年 X 月 X 日第二、廉租房申请标准:1、月收入不超过580元;申请人取得中卫市非农业常住户口5年以上,且在本市实际居住,其他成员户口迁入此处满2年以上。
2、无房或拥有私有住房和承租公有住房的居住面积人均不超过15平方米;家庭人数为两人或两人以上,申请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
3、目前的经济发展水平和财政承受能力确定为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5平方米。
对于无私有房产的保障家庭,还可以提出廉租房租金的补贴,补助的标准:按30平米予以保障,每户每月发放租金补贴240元。
廉租房申请书范文尊敬的 XXX 区领导:申请人:2012 年月日廉租房申请书范文、格式来吧过客在2008年11月12日 12:57说,廉租住房申请书 XXX社区:本人XXXXX年生,系XXXX镇居民,1990年至2000年在XXX厂做工,2000年以后无固定职业。
丈夫XXX,XXX年生,X镇XX旱田人,无固定职业,目前在家务农,2008年11月5日家中老房毁于洪水、泥石流,现借住于村邻家。
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表(2014版)
受理编号: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表(二〇一四版)申请人代表姓名:填表日期:年月日户口所在地:区街道(镇)居委会路弄(支弄)号室(部位)现居住地址:区街道(镇)居委会路弄(支弄)号室(部位)通讯地址:邮编:移动电话:固定电话: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上海市民政局二0一四年九月印制填表说明一、本表为申请共有产权保障住房(即经济适用住房,下同)专用申请表,有关内容由申请家庭按要求填写。
二、用蓝色或黑色钢笔、水笔或签字笔填写,字迹工整,不得涂抹。
三、封面中的受理编号,由工作人员根据“上海市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管理信息系统”自动生成的编号填写。
四、《申请家庭成员基本情况申报表》中“是否列入住房面积核定人员”和“是否核定经济状况”两栏、《申请家庭住房情况申报表》中“是否调整住房面积核算方式”、“扣减建筑面积”、“核减正享受共有产权保障住房、正申请/享受廉租住房的家庭人数”和“扣除正申请/享受廉租住房租金配租的家庭原住房面积”四栏由工作人员填写。
五、《申请家庭成员基本情况申报表》、《申请家庭住房情况申报表》、《申请家庭经济状况申报表》、《个人经济状况申报表》由申请人填写,其中:1、身份证号码:对于16周岁以下不持有居民身份证的,按《居民户口簿》内的身份证编号填写。
2、共同申请人:家庭申请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的,全体成员为共同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应当共同生活,并且相互之间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
3、申请对象:指共同申请人或单身申请人。
4、其他同住人:指除申请对象之外,其他参与住房面积核查或经济状况核定的人员。
5、家庭成员人数超过《申请家庭成员基本情况申报表》设定人数的,请另附页填写。
6、《个人经济状况情况申报表》每人填写一份,两人以上附页填写。
六、《从业人员收入证明》由所在单位填写。
承诺及授权1、诚信申报承诺:全体人员了解上海市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相关政策,表格中所有签名均为本人签名,所有家庭成员户籍年限、住房情况和经济状况等各项内容均为如实填报。
住房保障申请审批表(廉租房)
住房保障申请审批表(廉租房)住房保障申请审批表(廉租房)
个人信息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身份证号码:
户籍所在地:
通讯地址:
联系
电子邮箱:
家庭信息
家庭成员人数:
家庭成员姓名及与申请人的关系:
家庭户口状况(城镇户口、农村户口):
家庭总收入(人民币):
家庭住房情况(自有住房、租赁住房、其他):
申请类别
申请类型:
申请原因:
目前住房情况(如无固定住房,请说明具体情况):
是否享受其他住房保障政策(如有,请说明具体情况):申请材料
请在下面附上以下申请所需的材料:
1.身份证复印件:
2.户口簿复印件:
3.收入证明(工资单、银行对账单等):
4.住房证明(房屋租赁合同、购房合同、房产证等):
5.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如残疾证、就业证明等):
承诺和声明
本人保证所提供的全部材料和信息真实有效,并承诺如有虚假情况,愿意承担法律责任。
申请人签名。
日期:年月日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请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表版
受理编号: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表申请人代表姓名:填表日期:年月日户口所在地:区街道(镇)居委会路弄(支弄)号室(部位)现居住地址:区街道(镇)居委会路弄(支弄)号室(部位)通讯地址:邮编:移动电话:固定电话: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上海市民政局填表说明一、本表为申请共有产权保障住房(即经济适用住房,下同)专用申请表,有关内容由申请家庭按要求填写。
二、用蓝色或黑色钢笔、水笔或签字笔填写,字迹工整,不得涂抹。
三、封面中的受理编号,由工作人员根据“上海市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管理信息系统”自动生成的编号填写。
四、《申请家庭成员基本情况申报表》中“是否列入住房面积核定人员”和“是否核定经济状况”两栏、《申请家庭住房情况申报表》中“是否调整住房面积核算方式”、“扣减建筑面积”、“核减正享受共有产权保障住房、正申请/享受廉租住房的家庭人数”和“扣除正申请/享受廉租住房租金配租的家庭原住房面积”四栏由工作人员填写。
五、《申请家庭成员基本情况申报表》、《申请家庭住房情况申报表》、《申请家庭经济状况申报表》、《个人经济状况申报表》由申请人填写,其中:1、身份证号码:对于16周岁以下不持有居民身份证的,按《居民户口簿》内的身份证编号填写。
2、共同申请人:家庭申请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的,全体成员为共同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应当共同生活,并且相互之间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
3、申请对象:指共同申请人或单身申请人。
4、其他同住人:指除申请对象之外,其他参与住房面积核查或经济状况核定的人员。
5、家庭成员人数超过《申请家庭成员基本情况申报表》设定人数的,请另附页填写。
6、《个人经济状况情况申报表》每人填写一份,两人以上附页填写。
六、《从业人员收入证明》由所在单位填写。
承诺及授权1、诚信申报承诺:全体人员了解上海市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相关政策,表格中所有签名均为本人签名,所有家庭成员户籍年限、住房情况和经济状况等各项内容均为如实填报。
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关于调整完善本市廉租住房申请审核有关操作政策的通知
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关于调整完善本市廉租住房申请审核有关操作政策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公布日期】2014.09.10
•【字号】
•【施行日期】2014.09.1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住房保障
正文
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关于调整完善本市廉租住房申
请审核有关操作政策的通知
各区县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市住房保障事务中心: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本市廉租住房管理工作,根据近年来廉租住房工作实践,经研究,现对申请审核中有关具体操作政策作如下完善或明确,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部分特定对象的申请规定
精神残疾或智力残疾等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员,原则上应当与其监护人或者与其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的家庭成员一同申请。
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员为成年单身人士且不与监护人或者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人员共同居住生活的,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员可以单独申请,相关手续由监护人代为办理,配租方式为租金配租。
二、部分特定对象的住房面积计算规定
符合本市廉租住房申请条件的按政策入沪人员,如不拥有其户口所在地住房的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公有住房承租权,且其户口所在地内也无直系亲属或虽有直系亲属但其直系亲属(含直系亲属配偶)在其申请时不拥有及申请前5年内不曾拥
有该住房的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公有住房承租权的,其户口所在地的住房居住面积可以不作计算。
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2014年9月10日。
上海保障性住房的分类区申请条件(经适房.廉租房.公租房)
上海保障性住房的分类区申请条件(经适房.廉租房.公租房)上海保障性住房的分类区申请条件〔经适房、廉租房、公租房〕、经济适用房上海市2022年经济适用住房准入标准如下:一、准入标准同时符合以下标准的本市城镇居民家庭,可以申请购置经济适用住房:〔一〕申请家庭成员在本市实际居住,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连续满7年,且在提出申请所在地的区〔县〕城镇常住户口连续满5年。
〔二〕申请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含15平方米〕。
〔三〕3人及以上申请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39600元〔含39600元〕、人均财产低于120000元〔含120000元〕;2人及以下申请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和人均财产标准按前述标准上浮10,即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43560元〔含43560元〕、人均财产低于132000元〔含132000元〕。
〔四〕申请家庭成员在提出申请前5年内未发生过住房出售行为和赠与行为,但申请家庭成员之间住房赠与行为除外。
同时符合上述标准,具有完全民事行为才能、年满30周岁的单身人士〔包括未婚、丧偶、或者离婚满3年的人士〕,可以单独申请购置经济适用住房。
2、廉租房的申请条件1.申请家庭在申请之月前连续6个月家庭人均月可支配收入低于1100元〔含1100元〕,家庭财产低于12万元〔含12万元〕。
家庭财产是指家庭成员拥有的全部存款、非居住类房屋、车辆、有价证券等财产。
2.申请家庭的人均居住面积低于7平方米〔不含7平方米〕。
3.申请家庭成员在户主户籍地具有本市非农业常住户口且实际居住,并至少有一人获得本市非农业常住户口3年以上,其他成员户口迁入此住处须满1年以上。
但支援外地建立退休〔职〕回沪定居并迁入户口的人员,可不受此限制。
4.申请家庭共同生活的成员之间须具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
3、公共租赁房的申请条件1.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或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两年以上,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金〔含城镇社会保险〕到达一年以上;2.已与本市就业单位签订一定年限的劳动或工作合同;3.在本市无自有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m2;4.申请时未享受本市其他住房保障政策。
廉租住房申请保障家庭公示
2
500.00
15.00
借住房屋
40
菁城街道
菁西社区
廉租住房
傅雯
35260219******0420
否
1
1600.00
10.00
借住房屋
41
菁城街道
菁西社区
廉租住房
黄莺
35260219******0028
丈夫
邓明中
35260219******0777
否
4
375.00
12.50
承租私房
女儿
邓华杏
35088120******0023
否
1
895.80
45.00
单位公房
59
漳平煤业
廉租住房
卢连金
35262619******2165
否
1
419.00
14.00
单位公房
60
漳平煤业
廉租住房
傅炳培
35262619******2171
妻子
陈尺治
35262619******2167
否
2
1219.72
15.00
单位公房
61
桂林街道
厚福社区
廉租住房
借住房屋
8
菁城街道
顶郊社区
廉租住房
郭小海
35262619******0010
母亲
陈香宜
35262637****002
否
2
1150.00
6.00
借住房屋
9
菁城街道
顶郊社区
廉租住房
徐丽美
35262619******0020
丈夫
陈绍明
35262619******1012
上海市房屋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廉租住房租金配租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沪房规范〔2019〕8号
上海市房屋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廉租住房租金配租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正文:----------------------------------------------------------------------------------------------------------------------------------------------------上海市房屋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廉租住房租金配租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沪房规范〔2019〕8号浦东新区建设交通委,各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市住房保障事务中心:为规范本市廉租住房租金配租管理工作,根据《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建设部令第162号)和本市廉租住房保障有关规定,对《上海市廉租住房租金配租管理实施细则》进行了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房屋管理局2019年11月27日上海市廉租住房租金配租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依据)为规范本市廉租住房租金配租相关工作,根据国家《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建设部第162号令)和本市廉租住房保障有关规定,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廉租住房租金配租的供应和管理工作。
第二章配租供应第三条(租金配租范围)经申请审核并取得登录证明的廉租住房共同申请人或者单身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凭登录证明前往户口所在地街道(乡镇)住房保障实施机构办理租金配租。
第四条(签订租赁补贴协议)符合租金配租条件的申请人应当及时与户口所在地的区住房保障实施机构签订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协议。
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协议采用全市统一示范文本,就双方的责任和义务、住房保障实施机构核定的配租面积、单位配租面积的租金补贴标准、最高可补贴金额、申请人自行租赁住房的要求、租金补贴的用途、租赁补贴的发放方式与发放时间、自行租赁住房合同变更的处理、违反协议的处理等事项予以约定。
租赁补贴协议期限原则上为3年。
保障性住房廉租房申请表
廉租房申请表XX市主城区保障性住房申请表(2021年度)申请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所属街道办事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个人诚信承诺书(廉租)为诚信执行廉租住房政策,认真履行廉租住房义务,承诺人(申请人。
下同)及全体共同申请人(全体共同生活家庭成员。
下同)就享受廉租住房保障政策做出如下承诺:一、承诺人了解全体共同申请人的住房、收入、人口、婚姻、户籍、资产等实际情况, 并代表全体共同申请人做出本承诺。
二、承诺人及全体共同申请人保证遵守国家和我市住房保障管理相关规定,保证如实填写和申报,保证提供的所有材料真实有效。
三、全体共同申请人同意将申请廉租住房的所有申报内容向社会公示;自愿接受民政部门和各级住房保障部门,以及其委托的律师事务所等部门在住房、公安、公积金、市场监管、社保、税务等部门对本家庭住房、收入、资产等情况核查。
四、如承诺人及全体共同申请人的联系方式、家庭住房、收入、人口、婚姻、户籍、资产等状况与申请申报内容发生变化时,承诺人及全体共同申请人保证自变化之日起30日内,主动向户籍(或务工单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社会事务局)提交书面申报变更材料。
无故未按规定主动申报变更或在申报变更过程中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由区住房保障部门取消住房保障资格,记入邯郸市住房保障信用档案,并按相关规定处理;不再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保证主动申请退出保障。
五、在申请和享受住房保障期间,如有虚报、瞒报及伪造提供虚假证明、违反住房保障相关法规及政策等情况的,承诺人及全体共同申请人自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同意无条件接受相关部门的处罚和取消住房保障资格的处理,并接受相关媒体的公开曝光;主动退还已领取的住房租赁补贴;相关信息记入住房保障、公安、市场监管、银行等诚信档案;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5年内不得再申请保障性住房。
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表版
受理编号: 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表申请人代表姓名:_________________ 填表日期:年—月—日户口所在地:___________ 区__________ 街道(镇)___________ 居委会__________ 路_____ 弄(支弄)_______ 号_____ 室(部位)现居住地址:__________ 区__________ 街道(镇)___________ 居委会___________ 路_____ 弄(支弄)_______ 号_____ 室(部位)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移动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固定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上海市民政局填表说明一、本表为申请共有产权保障住房(即经济适用住房,下同)专用申请表,有关内容由申请家庭按要求填写。
二、用蓝色或黑色钢笔、水笔或签字笔填写,字迹工整,不得涂抹。
三、封面中的受理编号,由工作人员根据“上海市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管理信息系统”自动生成的编号填写。
四、《申请家庭成员基本情况申报表》中“是否列入住房面积核定人员”和“是否核定经济状况”两栏、《申请家庭住房情况申报表》中“是否调整住房面积核算方式” “扣减建筑面积”、“核减正享受共有产权保障住房、正申请/ 享受廉租住房的家庭人数” 和“扣除正申请/ 享受廉租住房租金配租的家庭原住房面积”四栏由工作人员填写。
五、《申请家庭成员基本情况申报表》、《申请家庭住房情况申报表》、《申请家庭经济状况申报表》、《个人经济状况申报表》由申请人填写,其中:1、身份证号码:对于16 周岁以下不持有居民身份证的,按《居民户口簿》内的身份证编号填写。
2、共同申请人:家庭申请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的,全体成员为共同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应当共同生活,并且相互之间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
上海保障性住房申请流程
上海保障性住房申请流程上海保障性住房的申请流程大致如下:1.提交申请。
申请人首先需要在线上平台(如“随申办”微信小程序、APP或支付宝小程序)提交申请,选择“保障性租赁住房服务”,然后根据指引填写个人信息、上传申请材料,并选择申请类型和户型。
12.房源筛选和预约看房。
在平台上搜索目标房源,结合自身需求筛选区域、租金范围、户型及配租方式,然后预约看房。
3.资格审核和轮候。
提交申请后,相关部门会对申请人的资格进行审核,包括收入、住房情况等。
对于无房家庭,可以申请轮候,等待合适的房源。
4.签订租赁合同。
审核通过后,申请人可以与租赁企业签订租赁合同,并进行网签备案。
5.公示和审核。
申请人的信息将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申请人进入轮候库。
6.完成申请。
公示期过后,申请人完成所有步骤,审批成功。
7.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申请流程和所需材料可能会根据不同类型的保障性住房(如公共租赁房、廉租房等)以及具体政策有所变化。
申请人应关注最新的政策公告,并按照相关指引进行操作。
示例:一、上海市保障性住房申办流程(一)申请家庭提交申请资料符合保障性住房申请条件的购房者可以提交信息资料进行申请。
(二)受理部门决定是否受理受理部门会在5个工作日内对购房申请进行审批。
若资料充足决定受理,会向房屋街道(乡镇)住房保障机构初审核查。
主要核查信息:1.户口年限、婚姻状况等。
受理期截止日期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2.住房情况。
核对机构在收到街道(乡镇)住房保障机构委托书之日其10个工作日内完成;3.经济状况。
核对机构在接受街道(乡镇)住房保障机构委托之日起35个工作日内完成。
(三)街道(乡镇)住房保障机构初审、公示。
若申请人符合申请条件,对申请对象户口所在地、时机居住地进行出身公告(7日)。
若接到举报,十日内对申请人资格进行核实,不符合条件的撤回申请,申请失败;若审核符合条件或者,无举报情况,将资料移交区(县)保障机构。
廉租住房补贴申请书
廉租住房补贴申请书
申请人信息
•姓名:
•身份证号码:
•出生日期:
•联系电话:
•现居住地址:
家庭情况
家庭成员
请列出家庭成员的姓名、与申请人的关系、年龄、教育程度和工作情况。
姓名与申请人的关系年龄教育程度工作情况
家庭收入情况
请填写家庭成员的月收入情况,包括工资、养老金、退休金、福利补贴等。
姓名月收入
家庭财产情况
请填写家庭的房产情况,包括产权证号、房屋类型和房屋面积。
产权证号房屋类型房屋面积
申请原因
请简要说明申请廉租住房补贴的原因和需要的支持。
申请材料
请列出需要的申请材料,如身份证复印件、收入证明、房产证复印件等。
•身份证复印件:
•收入证明:
•房产证复印件:
•其他材料:
签名
申请人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考前须知
1.请如实填写以上信息,如有虚假信息,将取消资格;
2.请将申请材料准备齐全,并按照要求附加在申请书上;
3.请务必在申请书上签名并填写日期,未签名的申请书将视作无效申请;
4.请将申请书及相关申请材料提交至指定地点或递交给相关部门。
以上是廉租住房补贴申请书的内容,请申请人仔细阅读并填写完整。
如有疑问,请联系相关部门获取进一步的帮助和指导。
祝您申请成功!。
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廉租住房申请对象住房面积核查办法》的通知(2012年修订)
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廉租住房申请对象住房面积核查办法》的通知(2012年修订) 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公布日期】2012.06.12•【字号】沪房管规范保[2012]18号•【施行日期】2012.06.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正文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廉租住房申请对象住房面积核查办法》的通知(沪房管规范保[2012]18号)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市物业管理事务中心、市房地资源信息中心、市房屋状况信息中心、市住房保障事务中心,各区县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根据《关于调整本市廉租住房申请条件和配租标准的通知》(沪府发〔2011〕48号)和本市其他廉租住房相关规定,结合廉租住房工作实际,现将修订后的《上海市廉租住房申请对象住房面积核查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二○一二年六月十二日上海市廉租住房申请对象住房面积核查办法为规范本市廉租住房申请对象(指共同申请人或单身申请人,下同)住房面积核查与认定工作,根据本市廉租住房管理的有关办法和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住房面积核查的范围住房面积核查的范围包括申请对象户口所在地住房和他处住房。
他处住房是指核定面积家庭成员在申请对象户口所在地以外拥有的产权住房、实行公有住房租金标准计租的承租住房(以下简称“承租公房”)、已落实私房政策发回产权由业主自管的住房、宅基地住房等。
核定面积家庭成员,是指包括申请对象在内、在申请对象户口所在地住房和他处住房中有居住权利的家庭关系人员。
二、核定面积家庭人数核定面积家庭人数原则上按照申请对象、申请对象户口所在地住房和他处住房内其他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满2年的人员确定。
下列人员可以计入核定面积家庭人数:(一)因入托、求学等原因,户口迁离申请对象户口所在地住房或者他处住房的未成年人员;(二)原户口在申请对象户口所在地住房或者他处住房的未婚现役军人、海员、野外筑路、勘探、在外地学校学习等人员;(三)户口在申请对象户口所在地住房或者他处住房,在境外学校学习未满5年,未婚且未定居,或者在境外工作未定居且每年在本市居住满90日的人员。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本市廉租住房相关政策标准的通知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本市廉租住房相关政策标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1.12.17•【字号】沪府规〔2021〕17号•【施行日期】2022.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住房改革与发展正文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本市廉租住房相关政策标准的通知沪府规〔2021〕17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为进一步优化完善本市住房保障体系,加强廉租住房保障工作,经研究,市政府决定对本市廉租住房相关政策标准进行调整。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请条件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本市城镇居民家庭,可以申请廉租住房保障:(一)家庭成员之间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且共同生活;(二)家庭成员在本市实际居住,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连续满3年,且申请时在户口所在地连续满1年;(三)家庭人均住房居住面积低于7平方米(含7平方米);(四)3人及以上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50400元(含50400元)、人均财产低于150000元(含150000元),3人以下或经认定的因病支出型贫困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55440元(含55440元)、人均财产低于165000元(含165000元);(五)家庭成员在申请前5年内,未发生过因出售或赠与住房而造成住房困难的行为。
同时符合上述条件,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年满35周岁的单身人士(包括未婚、丧偶或者离婚满3年的),可以单独申请。
二、配租标准(一)配租面积廉租住房保障的配租面积为保障家庭(含单身人士,下同)已有住房面积与廉租住房保障面积的差额面积。
廉租住房保障面积为人均居住面积10平方米。
按照此方式计算后,租金配租家庭的配租面积不足居住面积15平方米的,按照居住面积15平方米确定;超过居住面积45平方米的,按照居住面积45平方米确定。
(二)租金配租补贴标准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33600元(含33600元)的3人及以上家庭,以及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36960元(含36960元)的3人以下或经认定的因病支出型贫困家庭,每月每平方米居住面积租金补贴标准是:黄浦区、徐汇区、长宁区、静安区、普陀区、虹口区、杨浦区、浦东新区为160元,闵行区、宝山区、嘉定区、松江区、青浦区为120元,金山区、奉贤区、崇明区为75元。
上海市廉租住房申请对象住房面积核查办法
上海市廉租住房申请对象住房面积核查办法一、背景介绍上海市作为中国经济发展最活跃的地区之一,人口数量庞大,住房问题受到了广泛关注。
为了解决低收入人群的住房问题,上海市政府特别推出了廉租住房政策,并设立了一系列规定来确保申请对象的合理分配。
二、廉租住房申请对象的定义廉租住房申请对象主要是指那些收入较低并符合特定条件的居民。
通常情况下,这些人群包括低收入家庭、特困家庭、单亲家庭、残疾人家庭、老年人等。
这些人群由相关部门进行认定和资格审核。
三、住房面积核查的重要性住房面积核查是确保廉租住房分配公平的重要环节。
如果没有住房面积核查,可能会导致廉租住房被不符合条件的人群获取,而那些真正需要的人则无法享受到廉租住房政策带来的实惠。
因此,住房面积核查成为了廉租住房政策执行过程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
四、住房面积核查办法的具体规定1.核查对象:廉租住房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
2.核查面积:核查标准住房面积为人均10平方米。
3.核查指标:根据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的实际情况,包括户籍情况、收入状况、家庭人口等进行核查。
4.核查方式:核查由相关政府部门负责,可以通过实地勘察、调查问卷等方式进行核查。
6.核查结果:核查结果将由核查工作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向申请人书面反馈。
如果核查结果证明申请人符合廉租住房的条件,则将优先考虑其分配;如果核查结果证明申请人不符合条件,则将取消其廉租住房资格。
五、住房面积核查办法的优势和挑战1.优势:a.提升廉租住房分配的公平性和公正性;b.避免廉租住房被不符合条件的人群获取;c.保障真正需要的人能够享受廉租住房政策的实惠。
2.挑战:a.核查工作需要相关政府部门投入大量的人力和物力资源;b.核查工作的过程可能受到一些不端行为的干扰;c.如何确保核查结果的准确性和公正性是一个具有挑战性的问题。
六、总结住房面积核查办法是上海市廉租住房政策执行的一项重要措施。
通过核查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的住房面积,旨在确保廉租住房的合理分配。
上海免房租申请书
上海免房租申请书尊敬的有关部门:我是一位来自上海市的居民,特此向贵部门提交一份免房租申请书。
希望能够获得贵部门的支持和帮助,解决我在住房方面所面临的困难。
1. 背景介绍作为上海市民,我深知上海是一座繁华的大都市,房价高企。
由于各种原因,我目前的经济状况不容乐观,无法承担高昂的房租费用。
因此,我希望能够申请免除部分或全部的房租费用,以减轻我目前的经济负担。
2. 经济困难详述目前,我家庭的经济状况不容乐观。
由于家庭成员失业、收入减少等原因,我们无法按时支付房租。
每月的房租费用占据了我们家庭收入的很大一部分,导致我们在生活其他方面也面临困难。
3. 申请免房租的原因我选择向贵部门提交免房租申请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1.经济困难:目前家庭经济状况不佳,无法支付高额的房租费用。
2.生活困境:由于房租费用过高,我们在生活其他方面面临困难。
申请免房租可以减轻我们的经济负担,提供更好的生活条件。
3.社会支持:作为上海市民,我希望能够得到社会和政府的支持和帮助。
希望贵部门能够关注我们这样的困难家庭,给予一定的帮助。
4. 申请免房租的影响如果贵部门能够批准我的免房租申请,将对我和我的家庭产生积极的影响:1.经济减轻:申请成功将减轻我家庭的经济负担,解决目前的生活困境。
2.精神鼓舞:得到社会和政府的关注和帮助,将给予我和我的家庭更多的信心和勇气,积极面对生活的困难。
3.生活改善:解决了住房问题后,我和我的家庭可以将更多的精力和资源用于改善生活质量,提升自身发展。
5. 结语在这个困难的时刻,我真诚地向贵部门申请免除部分或全部的房租费用。
希望能够得到贵部门的关注和帮助,解决我和我的家庭在住房方面所面临的问题。
如果我的申请能够得到批准,我将感激不尽,并将尽我所能回馈社会。
谢谢贵部门的关注与支持!申请人:[申请人姓名]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联系地址]日期:[申请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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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廉租住房保障申请表
(二O—四版)
申请人代表姓名:_____________ 填表日期:年_月日
户籍所在地:__________ 区___________ 街道(镇)___________ 居委会
现居住地址: 路弄(支弄)号室(部位)
区街道(镇)居委会
通讯地址:路弄(支弄)号室(部位)
邮编:
移动电话: _____________________ 固定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上海市民政局
2014年9月印制
填表说明
一、本表为申请廉租住房或廉租住房保障资格复核申报用表,有关内容由申请家庭按要求填写。
二、用蓝色或黑色钢笔、水笔或签字笔填写,字迹工整,不得涂抹。
三、封面中的受理编号,由工作人员根据“上海市廉租住房管理信息系统” 自动生成的编号填写。
四、《申请家庭成员基本情况申报表》、《申请家庭住房情况申报表》、《申请
家庭经济状况申报表》、《个人经济状况申报表》由申请人填写,其中:
1、身份证号码:对于16 周岁以下不持有居民身份证的,按《居民户口簿》内的身份证编号填写。
2、申请人代表:申请家庭应当书面推举一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员作为申请人代表。
单身申请人本人即为申请人代表。
3、共同申请人:家庭申请廉租住房的,家庭成员为共同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应当共同生活,并且相互之间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
4、其他同住人:除共同申请人、单身申请人之外,原则上为在共同申请人、单身申请人户籍地住房和他处住房内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且实际居住的人员,以及其他按规定应当列入的人员。
5、家庭成员人数超过《申请家庭成员基本情况申报表》设定人数的,请另附页填写。
6、《个人经济状况情况申报表》每人填写一份,两人以上附页填写。
五、《申请家庭成员基本情况申报表》中“是否核定经济状况” 、“是否核定面积”由工作人员填写。
六、《从业人员收入证明》由所在单位填写。
委托及承诺书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是我们全家共同推举的申请人代表,其申请和申报行为代表我们全家的共同决定。
诚信申报承诺:全体人员了解上海市廉租住房相关政策,表格中所有家庭成员户籍年限、住房情况和经济状况等各项内容均为如实填报。
所提交的家庭成员的相关证明材料均真实有效。
如有虚假,承担相应责任与后果,并接受住房保障机构按照有关规定所作的处理决定。
特此委托及承诺。
共同申请人及其他同住人签字:
声明及授权
1、本人授权并配合住房保障机构和辖区内街道(乡、镇)房管办事处(所)、上海市居民经济状况核对中心分别对本人及家庭成员的户籍年限、住房情况和经济状况等相关信息进行核查,包括入户调查和公示核查结果。
2、本人承诺本家庭所有成员在申请廉租住房前5年内未发生过出售或赠与住房造成住房困难的行为。
申请人代表(签字): _____________
年月日
申请家庭成员基本情况申报表
注:八类对象对应编号及认定规定:
1、本市无子女的老年人家庭,是指本市无子女且双方年龄均在60周岁以上的夫妇(含本市无子女的60
周岁以上的单身人士)。
2、中重度残疾人或者1〜4级残疾军人家庭,是指家庭中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残
疾人残疾分类和分级)》(GB/T26341-2010 )规定的残疾评定标准,持有本市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1〜3级残疾人证明的人员;以及经人民解放军有关管理部门认定,或者经本市民政部门认可,持有1〜
4级残疾军人证明的人员。
3、重大疾病患者家庭,是指家庭中有患有尿毒症透析、精神病、恶性肿瘤、再生障碍性贫血、重型肝炎、心脏瓣膜置换手术、冠状动脉旁路手术、颅内肿瘤手术疾病或者重大器官移植手术、主动脉手术疾病,并持有本市三等甲级医院病例证明的人员。
4、完全丧失或者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人员的家庭,是指家庭中有经相关管理部门认定的丧失相应劳动能力
等级,并持有本市劳动部门出具《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证明书》的人员。
5、烈属、因公牺牲人员家属,是指经省级及以上相关管理部门认定,并持有相应证书或者证明的人员。
6、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劳动模范称号人员的家庭,是指家庭中有经省(部)级及以上相关管理部门评定,并持有相应证书或证明的人员。
7、获得全国“三八红旗手”或者两次获得省(部)级“三八红旗手”称号人员的家庭,是指家庭中有经省(部)级及以上相关管理部门评定,并持有相应证书或证明的人员。
8、1966年底以前归国华侨的家庭,是指家庭中有经相关管理部门认定,并持有本市归国华侨联合会颁发证明的人员。
申请家庭住房情况申报表
注
1住房面积:申请人在街道(镇)住房保障部门指导下,按《房地产权证》或《租用居住公房凭证》上记载的面积填写。
非独用成套的老式私房、宅基地住房和成套改造后尚未进行分户测绘的公有住房等,以实地丈量确定居住面积填写。
2、他处住房:指核定面积家庭成员在申请对象户口所在地以外拥有的产权住房、实行公有住房租金标准计租的承租住房、已落实私房政策发回产权由业
主自管的住房、宅基地住房等。
申请家庭经济状况申报表
注
1、申请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核定经济状况的家庭成员申报期间的所有个人收入(包括工资性收入、经营性净收入、财产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的总和♦核定经济状况的家庭成员数;
2、申请家庭人均财产=核定经济状况的家庭成员申报的所有财产(包括存款、股票、基金、债券、商业保险、现金、机动车辆、外地房屋和非
居住房屋等)的总和♦核定经济状况的家庭成员数。
个人经济状况申报表⑴姓名:____________
本人同意授权并配合上海市居民经济状况核对中心对本人的收入和财产情况等相关信息进行调查核实,并同意
授权委托上海市居民经济状况核对中心到相关部门和单位调查本人的存款、有价证券、机动车辆、房屋等情况。
本人签字:年月日注:以上内容所涉及的金额均以人民币申报。
“个人经济状况申报表”填表说明
⑴“个人经济状况申报表” :由申请人代表及共同申请人各填一张,不足部分可另外附页填写;
⑵“申报期间”申报期间内就业状态有所变动的,相关时间段不可有重叠部分;
⑶“就业状态”:根据⑷分类填写;
⑸“单位名称”:填写核对期间内所有曾经工作过的单位名称;
⑹“备注”:对一些特殊情况进行描述;
⑺“是否存在劳动能力丧失情况” :若不存在丧劳情况,请选择“否” ;若存在,请选择“是”并选择丧劳程度;
⑻填写规定申请期起始日上一个月末前溯一年的日期 (注:以下申报的可支配收入所属期间均以此为准) ;
⑼“工资性收入”:根据实际情况如实填写。
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含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小城镇养老保险) ,其收入填写在“实发收入”中;未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收入填写在“实发收入(无劳动合同及固定单位) ”中;
⑽“经营性净收入” “财产性收入”“转移性收入”:根据实际情况如实填写各类收入;
(11)“养老金或离退休金”:填写离退休人员领取的养老金或离退休金、城镇
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员领取的养老待遇;
(12)填写规定申请期起始日上一个月末的日期(注:以下申报的财产截至时点
均以此为准);
(13)“存款”:归属于同一家银行的多个账户,将规定截至时点的余额加总后统一填写在该银行名下,银行名称必须填写完整,外币存款需折算为人民币申报;
(14)“账户总市值”:同一指定交易或结算券商下所有股票市值的总和;
(15)“资金账户余额”证券开户营业部出具的交易明细单中显示的余额填写;
(16)“基金总市值”同一销售机构基金市值的总和;
(17)“现金价值”商业保险的现金价值为保险合同中所注明的现金价值;
(18)“债券总价值”:债券面值与数量的乘积;
(19)-①“现值”:车辆及牌照根据市价自行估价加总填写;
(19)-②“现值”:根据市价自行估价填写;
如“房屋”:具体包括本市非居住类房屋,以及在外省市的居住类房屋和非居住类房屋;
(21)“其他”:分类填写表格中未涉及的其他财产内容及其价值。
从业人员收入证明
(__________ 年________ 月至______________ 年________ 月)
本证明完全真实,并同意将其作为企业诚信信息系统的诚信记录,如有虚假,愿承担全部后果,包括相应的法律责任。
经办人签字:联系电话:
日期:_______ 年_______ 月 ______ 日单位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