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廉租住房主要政策
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廉租住房主要政策1、哪些对象可以申请廉租住房?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本市城镇居民家庭,可以按照规定申请廉租住房:(一)申请家庭成员之间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且共同生活;(二)申请家庭成员在本市实际居住,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满3年,且具有申请所在地城镇常住户口满1年;(三)申请家庭人均居住面积低于7平方米(含7平方米);(四)3人及以上申请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25200元(含25200元)、人均财产低于80000元(含80000元),2人及以下申请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27720元(含27720元)、人均财产低于88000元(含88000元);(五)申请家庭成员在申请前5年内,未发生过因出售或赠与住房而造成住房困难的行为。
同时符合上述条件,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年满35周岁的单身人士(包括未婚、丧偶或者离婚满3年的人士),可以单独申请。
符合本市廉租住房申请条件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市城镇居民家庭,可以优先承租廉租住房实物配租房源(以下简称“廉租房源”):(一)本市无子女的老年人家庭;(二)中重度残疾人或者1~4级残疾军人家庭;(三)重大疾病患者家庭;(四)完全丧失或者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人员的家庭;(五)烈属、因公牺牲人员家属;(六)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劳动模范称号人员的家庭;(七)获得全国“三八红旗手”或者两次获得省(部)级“三八红旗手”称号人员的家庭;(八)1966年底以前归国华侨的家庭。
2、到哪里申请廉租住房保障?怎样申请?街道(乡、镇)住房保障部门在街道(乡、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设立窗口,根据区(县)住房保障机构规定的申请受理期限,受理本街道(乡、镇)范围内城镇居民的廉租住房申请。
单身人士申请廉租住房的,本人为申请人;家庭申请廉租住房的,家庭成员为共同申请人。
共同申请人应书面推举一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员作为申请人代表。
申请人代表办理申请、申报等事项的行为,视同共同申请人的行为。
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印发《贯彻<本市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印发《贯彻<本市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的若干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公布日期】2010.12.21•【字号】沪房管保[2010]436号•【施行日期】2010.12.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印发《贯彻<本市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的若干规定》的通知(沪房管保〔2010〕436号)各区县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现将《贯彻〈本市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的若干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一日贯彻《本市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的若干规定为切实推进本市公共租赁住房工作,建立健全住房保障体系,根据《本市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沪府发[2010]32号)的有关规定,就具体贯彻事项规定如下:一、关于利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建造公共租赁住房公共租赁住房运营机构可根据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和投资建设有关规定,受让或租赁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或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合作,投资建设和经营管理公共租赁住房。
二、关于非居住房屋改建公共租赁住房非居住房屋改建或改造为公共租赁住房,是指运营机构在房屋用地性质不变的前提下,利用或部分利用原有非居住房屋结构,按规定将非居住房屋改建和改造为公共租赁住房。
运营机构可利用自有非居住房屋投资改建或改造;也可与产权单位合作利用非居住房屋投资改建或改造。
三、关于准入条件1、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应达到二年以上,并且连续缴纳社会保险金(含城镇社会保险)应达到一年以上。
2、各区(县)制定具体准入条件时,申请人员与本市就业单位签订劳动或工作合同的年限可设定不同标准,对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申请人员可根据工作性质设定年限标准,对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可根据居住证类型设定年限标准。
3、以家庭申请租赁公共租赁住房的,家庭范围应限制在申请对象本人、配偶、未婚子女范围内。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市房地资源局制订的《上海市城镇廉租住房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市房地资源局制订的《上海市城镇
廉租住房试行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房屋租赁借用
【发文字号】沪府发[2000]41号
【发布部门】上海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0.09.05
【实施日期】2000.09.0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市房地资源局制订的
《上海市城镇廉租住房试行办法》的通知
(沪府发[2000]41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市人民政府原则同意市房地资源局制订的《上海市城镇廉租住房试行办法》。
自发布之日起,该办法在长宁区和闸北区试行。
二000年九月五日
上海市城镇廉租住房试行办法
第一条为建立本市城镇最低收入家庭的住房保障制度,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
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和上海市《关于进一步深化本市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试点区内城镇廉租住房的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廉租住房,是指政府向符合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住房困难的家庭,提供租金补贴或者以低廉的租金配租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普通住房。
第四条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以下简称市房地资源局)是本市廉租住房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
上海市廉租住房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廉租办)具体负责指导、协调试点区的廉租住房管理工作。
试点区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是本辖区廉租住房工作的行政管理部门。
试点区的廉租住房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廉租办)负责制订本辖区廉租住房的具体实施方。
2023年上海申请廉租房条件一览
2023年上海申请廉租房条件一览2023年上海申请廉租房条件一、市筹公租房申请条件申请本市市筹公共租赁住房准入资格的单身申请人或申请家庭主申请人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一) 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或持有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二) 已与本市就业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劳动或工作合同,并依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金。
申请本市市筹公共租赁住房准入资格的单身申请人或申请家庭全体成员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一) 在本市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二) 申请时未享受本市廉租住房、共有产权保障住房政策。
二、区筹公租房申请条件各区区筹公共租赁住房准入条件由各区政府制定并公布。
比方,申请闵行区筹公租房,单身申请人或申请家庭主申请人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或持有《上海市居住证》 ;2、已与我区就业单位签订肯定年限的劳动或工作合同,并依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金 ;3、在本市无自有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米 ;4、未享受本市廉租住房、共有产权保障住房政策。
其中,申请家庭成员户籍地位于本市宝山区、嘉定区、金山区、奉贤区、松江区、青浦区、崇明县和原南汇区的,且申请家庭成员均不是该户籍地住房产权人的,该户籍地住房可不计建筑面积。
以单位名义集体申请的,其本单位职工和职工家庭除应符合上述条件外,申请单位还应当是闵行区的各类机关、在闵行区工商注册登记或者实际经营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上海廉租房配租方式(一)选择放弃实物配租、享受租金配租的,应当根据租金配租的有关规定办理配租手续,并在签订的租赁补贴协议期限内不得申请实物配租;(二)选择实物配租轮候期间租金配租的,在轮候期间可以先根据租金配租有关规定办理配租手续,但在配租廉租住房后,应当根据有关规定退出租金配租;(三)选择直接轮候实物配租的,在选择3个月后,可以重新选择租金配租或者实物配租轮候期间租金配租。
符合实物配租申请条件的单身申请人或者共同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户”)在通过审核登录后,应当在收到《配租方式征询单》后的15日内,向区(县)住房保障机构反馈选择配租方式的书面看法,选择好配租方式。
上海住房补贴标准和政策
上海住房补贴标准和政策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速,住房问题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
在中国,住房问题尤其突出,尤其是在大城市中,房价居高不下,租房难度大,购房压力大。
为了缓解住房问题,上海市政府制定了一系列住房补贴政策,以帮助居民解决住房问题。
本文将介绍上海市住房补贴的标准和政策。
一、住房补贴对象上海市住房补贴的对象主要包括以下几类人群:1. 低收入家庭:指家庭年收入低于上海市平均工资的60%的家庭。
2. 特困家庭:指由于疾病、意外事故、自然灾害等原因致使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家庭。
3. 优抚对象:指享受国家优抚待遇的家庭。
4. 残疾人:指残疾等级为一级或二级的残疾人。
5. 退役军人:指在部队服役期间受伤致残,已获得军人荣誉称号或退役的军人。
二、住房补贴标准1. 租房补贴对于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家庭、特困家庭、优抚对象、残疾人和退役军人,上海市政府将提供租房补贴。
补贴标准如下:(1)低收入家庭:每月不超过600元。
(2)特困家庭:每月不超过800元。
(3)优抚对象:每月不超过800元。
(4)残疾人:每月不超过800元。
(5)退役军人:每月不超过800元。
2. 购房补贴对于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家庭、特困家庭、优抚对象、残疾人和退役军人,上海市政府将提供购房补贴。
补贴标准如下:(1)低收入家庭:每户不超过20万元。
(2)特困家庭:每户不超过30万元。
(3)优抚对象:每户不超过30万元。
(4)残疾人:每户不超过30万元。
(5)退役军人:每户不超过30万元。
三、住房补贴政策1. 租房补贴政策(1)住房补贴的发放方式为月度发放,每月发放一次。
(2)租房补贴的申请时间为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
(3)申请住房补贴时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收入证明、家庭成员证明、居住证明等。
2. 购房补贴政策(1)购房补贴的发放方式为一次性发放。
(2)购房补贴的申请时间为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
(3)申请购房补贴时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购房合同、收入证明、家庭成员证明等。
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关于调整完善本市廉租住房申请审核有关操作政策的通知
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关于调整完善本市廉租住房申请审核有关操作政策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公布日期】2014.09.10
•【字号】
•【施行日期】2014.09.1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住房保障
正文
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关于调整完善本市廉租住房申
请审核有关操作政策的通知
各区县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市住房保障事务中心: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本市廉租住房管理工作,根据近年来廉租住房工作实践,经研究,现对申请审核中有关具体操作政策作如下完善或明确,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部分特定对象的申请规定
精神残疾或智力残疾等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员,原则上应当与其监护人或者与其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的家庭成员一同申请。
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员为成年单身人士且不与监护人或者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人员共同居住生活的,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员可以单独申请,相关手续由监护人代为办理,配租方式为租金配租。
二、部分特定对象的住房面积计算规定
符合本市廉租住房申请条件的按政策入沪人员,如不拥有其户口所在地住房的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公有住房承租权,且其户口所在地内也无直系亲属或虽有直系亲属但其直系亲属(含直系亲属配偶)在其申请时不拥有及申请前5年内不曾拥
有该住房的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公有住房承租权的,其户口所在地的住房居住面积可以不作计算。
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2014年9月10日。
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公布日期】2012.06.20•【字号】沪房管规范保[2012]20号•【施行日期】2012.06.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正文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沪房管规范保[2012]20号)各区县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市住房保障事务中心:现将《上海市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实施细则(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二○一二年六月二十日上海市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依据)为规范本市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相关工作,满足本市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基本住房需要,根据《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建设部令第162号)、《上海市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申请条件和配租标准》(沪府办发〔2012〕9号)等有关规定,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的房源筹措、分配供应和租后管理等工作。
第二章房源筹措与管理第三条(房源筹措)廉租住房实物配租房源(以下简称“廉租住房”)采取市和区(县)联合,以区(县)为主的方式筹措。
市和区(县)政府指定机构或者住房保障机构根据住房保障规划、年度住房保障工作计划,通过以下途径筹措廉租住房:(一)新建、配建、改建获得的住房;(二)收购或者转化获得的住房;(三)政府调配的住房;(四)长期租赁社会机构和个人提供的住房;(五)接受捐赠等其他途径获得的住房。
按照“谁投资、谁拥有产权”的原则,市政府指定机构建设筹措的廉租住房,由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部门按计划分配给各区(县)使用。
第四条(房源种类)本市中心城区域和郊区(县)主城区域内建设筹措成本高、资源紧缺的廉租住房,只能作为租赁使用,不可作为转化出售。
2022年上海廉租房如何进行补贴
2022年上海廉租房如何进⾏补贴廉租房政策是上海市为解决市民住房问题⽽颁布的,上海廉租房价格相较于普通租房来说要低的多。
此外,廉租房住客除了享受低廉的房租价格外,还可以享受⼀定标准的廉租房补贴。
那么,今年上海市廉租房价格是多少呢?廉租房补贴标准是多少呢?下⽂将为您详细介绍...想要了解更多关于上海廉租房如何进⾏补贴的知识,跟着店铺⼩编⼀起看看吧。
上海廉租房价格上海廉租房的租⾦⼀般按照市场组鉴定80%左右确定,具体的租⾦价格则是由地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部门会同市价格主管等部门另⾏制订,不过可以肯定是,廉租房的价格要⽐市场价格低不少。
在此基础上,上海廉租房租客还有⾃付租⾦和租⾦补贴等优惠。
上海廉租房⾃付租⾦标准(⼀)廉租⾯积为超过配租价格1.5倍1、按照基本租⾦补贴标准实施补贴的申请家庭,以家庭⽉可⽀配收⼊的5%承担⾃付租⾦;2、按照基本租⾦补贴标准的70%实施补贴的申请家庭,以家庭⽉可⽀配收⼊的6%承担⾃付租⾦;按照基本租⾦补贴标准的40%实施补贴的申请家庭,以家庭⽉可⽀配收⼊的7%承担⾃付租⾦。
(⼆)选择的廉租房源⾯积超过配租⾯积1.5倍超过的⾯积由申请家庭按照廉租房源租⾦标准的30%承担⾃付租⾦。
上海廉租房租⾦补贴标准(⼀)⼀般标准每⽉每平⽅⽶的廉租房租⾦补贴标准:黄浦、静安、徐汇、长宁、普陀、虹⼝、杨浦、浦东新区8个区为125元;闵⾏、宝⼭、嘉定、松江、青浦5个区为95元;⾦⼭、奉贤、崇明3个区为65元。
(⼆)按基本租⾦补贴标准70%实施补贴的家庭每⽉每平⽅⽶的廉租房租⾦补贴标准:黄浦、静安、徐汇、长宁、普陀、虹⼝、杨浦、浦东新区8个区为90元;闵⾏、宝⼭、嘉定、松江、青浦5个区为70元;⾦⼭、奉贤、崇明3个区为50元。
(三)按基本租⾦补贴标准40%实施补贴的家庭每⽉每平⽅⽶的廉租房租⾦补贴标准:黄浦、静安、徐汇、长宁、普陀、虹⼝、杨浦、浦东新区8个区为50元;闵⾏、宝⼭、嘉定、松江、青浦5个区为40元;⾦⼭、奉贤、崇明3个区为30元。
上海市住房租赁条例
上海市住房租赁条例(2022年11月23日上海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六次会议通过)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出租与承租第三章住房租赁经营第四章保障性租赁住房第五章服务与监督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住房租赁行为,保障住房租赁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住房租赁市场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 1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住房租赁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本市践行人民城市重要理念,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推动形成管理有序、服务规范、租赁关系稳定的住房租赁体系,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满足居民多层次的居住需求。
第四条本市建立健全住房租赁市区统筹、条块结合、街镇(乡)负责、居村协助、行业自律的治理机制,将住房租赁活动纳入基层治理范畴。
第五条市人民政府加强对本市住房租赁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议事协调机制,研究、决定住房租赁工作的重大事项,统筹部署、协调和推进住房租赁相关工作。
区人民政府落实住房租赁属地管理责任,建立住房租赁协调推进机制,统筹推进本辖区住房租赁管理工作。
第六条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部门负责本市住房租赁工作的综合协调。
市房屋管理部门是本市住房租赁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制定住房租赁相关规划和政策,并承担住房租赁监督管理和住房租赁经营、房地产经纪等行业管理职责。
区房屋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住房租赁具体监督管理工作,指导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开展住房租赁相关工作。
- 2 -公安部门负责住房租赁的治安管理和人口管理工作。
市场监管部门负责住房租赁有关市场主体登记,查处涉及住房租赁的不正当竞争、垄断以及广告、价格等违法行为。
发展改革、规划资源、农业农村、经济信息化、财政、税务、金融监管、民政、应急管理、城管执法、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信等部门以及消防救援机构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上海廉租房如何配租
上海廉租房如何配租(1)租金配租享受租金配租家庭为符合廉租住房申请条件的一般对象。
廉租对象按照区〔县〕住房确保中心确定的补贴额度,自行到市场租赁住房,并与出租人签定租房合同,区〔县〕住房确保中心通过银行把补贴款直接支付给出租人。
〔2〕实物配租享受实物配租的对象为符合廉租住房申请条件的特别家庭:①孤老、残疾、大病重病和丧失劳作能力的家庭。
②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的退休劳模、烈属及因公牺牲军人家属和一至四级残疾军人、获得全国三八红旗手或2次以上省部级三八红旗手称号的退休职工、年底以前归国老华侨的家庭。
〔一〕配租面积廉租住房配租面积为申请家庭〔含单身人士〕已有住房面积与廉租住房确保面积的差额面积。
廉租住房确保面积按人均居住面积10平方米计算。
申请家庭〔含单身人士〕配租面积不够10平方米居住面积的,按10平方米居住面积计算。
〔二〕租金补贴标准租金配租家庭每月每平方米配租面积的基本租金补贴标准,黄浦、静安、徐汇、长宁、普陀、闸北、虹口、杨浦、浦东新区9个区为62元;闵行、宝山、嘉定3个区为50元;金山、松江、青浦、奉贤、崇明5个区〔县〕为32元。
其中3人及以上申请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14400元〔含〕,或2人及以下申请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15840元〔含〕的,按基本租金补贴标准实施补贴;3人及以上申请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在14400元〔不含〕至19200元〔含〕间,或2人及以下申请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在15840元〔不含〕至21120元〔含〕间的,按基本租金补贴标准的70%实施补贴。
关于实物配租家庭的租金补贴标准,将另行规定。
关注社会困难群体,帮助他们排忧解难,有利于强化*的阶级基础,有利于维护*和政府的形象,有利于更好地保持*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
上海廉租住房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对社会困难群体进行住房确保的一项新的住房供应方式,上海廉租住房制度体现出极深的政治、政策等特点。
依据上海的现实状况,上海廉租住房的配租方式上形成了以租金配租为主、实物配租为辅的格局。
上海廉租住房补贴及政策性衔接之研究
策覆盖面 。近年来 . 廉租住房面积标准保持人均 7 平方米.
出范围为 8 5 2 元至 12 15元。市中心 区补贴标准调至 5 元 0
每平方米的话 ,每月可获得 15 00元的补贴。按 20 00元的
市 场 月租 金 水 平 .基 本可 以 在市 场 上租 房 。 当准 入标 准放 宽 至 10 0元 以上 ,10 以 下 时 ,自 5 80元
收入标准逐步放宽。一方面 , 收入住房 困难支付能力的 低
差别 问题逐渐显现 ; 另一方面 政府在财力有限的情况下 根据收入不同对廉租住户采取差额化补贴办法 。 对照国际经验 ,目前上海第二种模式暂缺。因此 主 要对第一种模式和第三种模式分析其差额补贴办法。 ( 一)在实物配租情况下 ,减租为补贴形式 按现 阶段租金 水平 .2 : 0 0元可在 内环和 中环 间租到 3
之外 的其他政策性租赁住房 ,如经济租赁住房、公共租赁
住 房等 。
二 、上海廉租住房 政策情况分析
上海采取的廉租住房政策 .按每人 7 平方米标准计算 面积 差额 ,再乘以统一 的补贴标准计算补贴金额。地段标 准有粗略划分 ,但收入情况基本不作 区分。配租标准和方
表 1 实物配租下减租模式及享受福利情况
根据对当前廉租住房补贴及租房能 力的情况分析 .在
假定 为无房户的情况下 0至 10 0元的收入 区间,住 房 1 补贴享受的福利都是 10 元 。 2 3 当放 宽准入 标准至 10 0元时 ,按 ( 5 表一 )中不同收 入段人群 的住房支 出占收入 比重 .10 10元至 10 0元 区间 5 内的廉租家庭 ,按对应支 出比重 2% 计算 ,每月 自付支 5
上海住房补贴标准和政策
上海住房补贴标准和政策随着城市化的不断推进,上海已成为一个国际化大都市,人们的生活水平和需求也在不断提高。
在这样的背景下,住房问题成为了城市发展中的重要问题。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上海市政府制定了一系列住房补贴标准和政策,以帮助低收入家庭和中等收入家庭解决住房问题。
一、低收入家庭住房补贴标准根据上海市政府的规定,低收入家庭是指城镇家庭年收入低于上海市居民家庭平均收入的60%。
对于这类家庭,市政府实行了以下住房补贴标准:1.租房补贴:对于租住市场租赁房屋的低收入家庭,市政府将按照租金的10%给予租房补贴。
补贴金额不超过每月2000元。
2.购房补贴:对于低收入家庭购买自住房的,市政府将根据家庭人口数和购房面积给予购房补贴。
具体补贴标准如下:(1)家庭人口数不超过3人,购房面积不超过90平方米的,补贴金额为20万元。
(2)家庭人口数不超过4人,购房面积不超过100平方米的,补贴金额为30万元。
(3)家庭人口数不超过5人,购房面积不超过120平方米的,补贴金额为40万元。
(4)家庭人口数不超过6人,购房面积不超过140平方米的,补贴金额为50万元。
(5)家庭人口数超过6人,购房面积不超过160平方米的,补贴金额为60万元。
二、中等收入家庭住房补贴标准中等收入家庭是指城镇家庭年收入高于上海市居民家庭平均收入的60%,低于上海市居民家庭平均收入的100%。
对于这类家庭,市政府实行了以下住房补贴标准:1.租房补贴:对于租住市场租赁房屋的中等收入家庭,市政府将按照租金的5%给予租房补贴。
补贴金额不超过每月1000元。
2.购房补贴:对于中等收入家庭购买自住房的,市政府将根据家庭人口数和购房面积给予购房补贴。
具体补贴标准如下:(1)家庭人口数不超过3人,购房面积不超过90平方米的,补贴金额为10万元。
(2)家庭人口数不超过4人,购房面积不超过100平方米的,补贴金额为15万元。
(3)家庭人口数不超过5人,购房面积不超过120平方米的,补贴金额为20万元。
上海市房屋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廉租住房租金配租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沪房规范〔2019〕8号
上海市房屋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廉租住房租金配租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正文:----------------------------------------------------------------------------------------------------------------------------------------------------上海市房屋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廉租住房租金配租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沪房规范〔2019〕8号浦东新区建设交通委,各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市住房保障事务中心:为规范本市廉租住房租金配租管理工作,根据《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建设部令第162号)和本市廉租住房保障有关规定,对《上海市廉租住房租金配租管理实施细则》进行了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房屋管理局2019年11月27日上海市廉租住房租金配租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依据)为规范本市廉租住房租金配租相关工作,根据国家《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建设部第162号令)和本市廉租住房保障有关规定,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廉租住房租金配租的供应和管理工作。
第二章配租供应第三条(租金配租范围)经申请审核并取得登录证明的廉租住房共同申请人或者单身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凭登录证明前往户口所在地街道(乡镇)住房保障实施机构办理租金配租。
第四条(签订租赁补贴协议)符合租金配租条件的申请人应当及时与户口所在地的区住房保障实施机构签订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协议。
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协议采用全市统一示范文本,就双方的责任和义务、住房保障实施机构核定的配租面积、单位配租面积的租金补贴标准、最高可补贴金额、申请人自行租赁住房的要求、租金补贴的用途、租赁补贴的发放方式与发放时间、自行租赁住房合同变更的处理、违反协议的处理等事项予以约定。
租赁补贴协议期限原则上为3年。
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廉租住房申请对象住房面积核查办法》的通知(2011年修订)
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廉租住房申请对象住房面积核查办法》的通知(2011年修订) 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公布日期】2011.10.21•【字号】沪房管规范保[2011]10号•【施行日期】2011.10.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正文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廉租住房申请对象住房面积核查办法》的通知(沪房管规范保[2011]10号)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市物业管理事务中心、市房地资源信息中心、市住房保障事务中心,各区县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为进一步规范本市廉租住房申请对象住房面积核查工作,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本市廉租住房申请条件和配租标准的通知》(沪府发[2011]48号)和《上海市廉租住房申请审核实施细则(试行)》(沪房管规范保[2011]9号)的规定,修订了《上海市廉租住房申请对象住房面积核查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二○一一年十月二十一日上海市廉租住房申请对象住房面积核查办法(试行)为规范本市廉租住房申请对象(指共同申请人或单身申请人,下同)住房面积核查与认定工作,根据本市廉租住房管理的有关办法和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申请对象住房面积计算方式申请对象的人均住房居住面积,按核定面积家庭住房居住面积与该家庭人数的商确定(计算公式为:申请对象人均住房居住面积=核定面积家庭住房居住面积÷核定面积家庭人数)。
申请对象的住房居住面积计算,按共同申请人数量与核定面积家庭人均居住面积的积确定;单身申请人按核定面积家庭人均居住面积确定。
(计算公式为:申请对象住房居住面积=申请对象人均住房居住面积×申请对象人数)。
二、核定面积家庭和核定面积家庭人数核定面积家庭,是指包括申请对象在内、在申请对象户籍所在地住房和他处住房中有住房权利的家庭关系人员构成的家庭。
上海廉租房补贴标准
上海廉租房补贴标准上海市政府为了解决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问题,制定了廉租房补贴标准,以帮助符合条件的家庭获得适宜的住房条件。
根据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发布的相关文件,廉租房补贴标准主要包括租金补贴和公租房保障范围两个方面。
首先,对于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家庭,上海市政府将提供租金补贴。
根据家庭人均月收入和租金支出的比例,确定补贴的金额。
一般来说,家庭人均月收入越低,获得的租金补贴金额就越高。
此外,根据不同的区域和公租房的不同类型,租金补贴标准也会有所不同。
市区和郊区的租金补贴标准存在差异,同时,对于老旧小区改造的保障性住房和新建的公租房,租金补贴标准也有所调整。
其次,上海市政府还规定了公租房的保障范围。
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家庭可以申请公租房,享受相对较低的租金标准。
公租房的保障范围主要包括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家庭、无房或者住房条件不佳的家庭、特殊困难家庭等。
公租房的分配和管理由相关部门负责,确保符合条件的家庭能够及时获得合适的住房。
总的来说,上海市政府对廉租房补贴标准的制定充分考虑了低收入家庭的实际情况,通过提供租金补贴和公租房保障范围两方面的政策支持,帮助他们改善住房条件,提高生活质量。
同时,上海市政府也不断完善和调整廉租房补贴标准,以适应城市发展和低收入家庭的实际需求。
在申请廉租房补贴时,家庭需要提供相关的收入证明、住房情况证明等材料,并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申请。
政府部门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根据家庭的实际情况确定补贴的金额和公租房的保障范围。
同时,政府也加强了对廉租房政策的宣传,让更多符合条件的家庭了解并享受到相关政策的支持。
综上所述,上海市政府制定的廉租房补贴标准为低收入家庭提供了重要的支持和帮助,有效缓解了他们的住房困难问题,提高了城市的社会稳定和和谐发展。
希望更多的低收入家庭能够通过廉租房补贴政策获得适宜的住房条件,过上幸福美满的生活。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本市廉租住房相关政策标准的通知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本市廉租住房相关政策标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1.12.17•【字号】沪府规〔2021〕17号•【施行日期】2022.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住房改革与发展正文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本市廉租住房相关政策标准的通知沪府规〔2021〕17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为进一步优化完善本市住房保障体系,加强廉租住房保障工作,经研究,市政府决定对本市廉租住房相关政策标准进行调整。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请条件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本市城镇居民家庭,可以申请廉租住房保障:(一)家庭成员之间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且共同生活;(二)家庭成员在本市实际居住,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连续满3年,且申请时在户口所在地连续满1年;(三)家庭人均住房居住面积低于7平方米(含7平方米);(四)3人及以上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50400元(含50400元)、人均财产低于150000元(含150000元),3人以下或经认定的因病支出型贫困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55440元(含55440元)、人均财产低于165000元(含165000元);(五)家庭成员在申请前5年内,未发生过因出售或赠与住房而造成住房困难的行为。
同时符合上述条件,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年满35周岁的单身人士(包括未婚、丧偶或者离婚满3年的),可以单独申请。
二、配租标准(一)配租面积廉租住房保障的配租面积为保障家庭(含单身人士,下同)已有住房面积与廉租住房保障面积的差额面积。
廉租住房保障面积为人均居住面积10平方米。
按照此方式计算后,租金配租家庭的配租面积不足居住面积15平方米的,按照居住面积15平方米确定;超过居住面积45平方米的,按照居住面积45平方米确定。
(二)租金配租补贴标准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33600元(含33600元)的3人及以上家庭,以及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36960元(含36960元)的3人以下或经认定的因病支出型贫困家庭,每月每平方米居住面积租金补贴标准是:黄浦区、徐汇区、长宁区、静安区、普陀区、虹口区、杨浦区、浦东新区为160元,闵行区、宝山区、嘉定区、松江区、青浦区为120元,金山区、奉贤区、崇明区为75元。
上海市廉租住房申请对象住房面积核查办法
上海市廉租住房申请对象住房面积核查办法一、背景介绍上海市作为中国经济发展最活跃的地区之一,人口数量庞大,住房问题受到了广泛关注。
为了解决低收入人群的住房问题,上海市政府特别推出了廉租住房政策,并设立了一系列规定来确保申请对象的合理分配。
二、廉租住房申请对象的定义廉租住房申请对象主要是指那些收入较低并符合特定条件的居民。
通常情况下,这些人群包括低收入家庭、特困家庭、单亲家庭、残疾人家庭、老年人等。
这些人群由相关部门进行认定和资格审核。
三、住房面积核查的重要性住房面积核查是确保廉租住房分配公平的重要环节。
如果没有住房面积核查,可能会导致廉租住房被不符合条件的人群获取,而那些真正需要的人则无法享受到廉租住房政策带来的实惠。
因此,住房面积核查成为了廉租住房政策执行过程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
四、住房面积核查办法的具体规定1.核查对象:廉租住房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
2.核查面积:核查标准住房面积为人均10平方米。
3.核查指标:根据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的实际情况,包括户籍情况、收入状况、家庭人口等进行核查。
4.核查方式:核查由相关政府部门负责,可以通过实地勘察、调查问卷等方式进行核查。
6.核查结果:核查结果将由核查工作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向申请人书面反馈。
如果核查结果证明申请人符合廉租住房的条件,则将优先考虑其分配;如果核查结果证明申请人不符合条件,则将取消其廉租住房资格。
五、住房面积核查办法的优势和挑战1.优势:a.提升廉租住房分配的公平性和公正性;b.避免廉租住房被不符合条件的人群获取;c.保障真正需要的人能够享受廉租住房政策的实惠。
2.挑战:a.核查工作需要相关政府部门投入大量的人力和物力资源;b.核查工作的过程可能受到一些不端行为的干扰;c.如何确保核查结果的准确性和公正性是一个具有挑战性的问题。
六、总结住房面积核查办法是上海市廉租住房政策执行的一项重要措施。
通过核查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的住房面积,旨在确保廉租住房的合理分配。
上海市廉租住房租金配租管理实施细则
上海市廉租住房租金配租管理实施细则根据上海市廉租住房管理办法,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了《上海市廉租住房租金配租管理实施细则》,以下是具体内容:一、租金标准1.廉租住房的租金标准参照当地市场租金水平,并在市场租金的基础上进行适当减免。
2.市政府每年组织进行市场租金调研,确定当年的市场租金水平,并及时通知各区租赁管理部门。
二、租金支付方式1.廉租住房租金以月付为基本方式,可以根据入住户的经济状况适当调整为季付或半年付,但不得超过半年。
2.租金支付方式可根据入住户的要求确定,但需要提前与房屋租赁管理部门进行沟通,并保持一致。
三、租金调整原则1.廉租住房租金原则上每年进行调整,具体调整幅度由市政府决定,并及时通知各区租赁管理部门。
2.租金调整幅度不得高于当年市场租金水平的增长率,同时需考虑到廉租住房的特殊性,保持适度减免的原则。
四、租金减免1.对居住在廉租住房中的低收入家庭,可以适当减免租金。
2.低收入家庭租金减免的具体标准由市政府确定,并通知各区租赁管理部门。
3.低收入家庭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经过居住地社区的评估,并由区租赁管理部门最终决定是否减免租金。
五、租金配租原则1.廉租住房的租金配租原则上按照申请人的收入、人口情况进行顺序配租。
2.具体的租金配租顺序由区租赁管理部门根据市政府的要求进行制定,并向社会公示。
3.租金配租时应保证公平公正,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做到非常时期特殊安置。
六、租金调查核实1.对于申请廉租住房的人员,需要进行租金调查核实以确定其符合低收入家庭条件。
2.应设立租金调查核实小组,由专业人员进行现场核实,并对调查结果进行认真审核。
3.租金调查核实结果作为廉租住房租金减免的依据,并保存在相关部门档案中备查。
七、租金收取与监督1.廉租住房租金应由入住户按时缴纳,并应设立相应的收费窗口进行收取。
2.各区租赁管理部门应加强对廉租住房租金收取的监督,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并对不按时缴纳租金的行为进行相应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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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哪些对象可以申请廉租住房保障?
(一)申请廉租住房保障需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申请家庭在申请之月前连续个月家庭人均月可支配收入低于元(含元),家庭财产低于万元(含万元).家庭财产是指家庭成员拥有地全部存款、非居住类房屋、车辆、有价证券等财产.
.申请家庭地人均居住面积低于平方米(不含平方米).
.申请家庭成员在户主户籍地具有本市非农业常住户口且实际居住,并至少有一人取得本市非农业常住户口年以上,其他成员户口迁入此住处须满年以上.但支援外地建设退休(职)回沪定居并迁入户口地人员,可不受此限制.
.申请家庭共同生活地成员之间须具有法定地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
(二)下列特殊家庭,人均月可支配收入低于本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目前为元月),并符合廉租住房其它申请条件地,可申请廉租住房:
.曾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劳动模范称号地退休职工.
.烈属、因公牺牲军人家属,一至四级残疾军人.
.曾获得全国三八红旗手或次及以上省部级三八红旗手称号地退休职工.
年底以前地归国老华侨.
二、到哪里申请廉租住房保障,怎样申请?
街道(镇、乡)住房保障部门在街道(镇、乡)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设立窗口,受理廉租住房地申请.
申请家庭需推选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地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申请时应如实填报家庭地基本情况,作出诚信承诺,提交相应材料. 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
三、申请廉租住房保障时需要提交哪些申请材料?
()廉租住房申请表(受理窗口领取并填写).
()家庭成员地身份证明(出示身份证原件).
()家庭成员地户籍证明(出示户口簿原件).
()家庭现有住房地证明(出示现居住地地房屋产权证或租赁证原件;有他处住房地,需提供其房屋产权证或租赁证原件);原住房已拆迁地,需提供拆迁补偿安置凭证.
()家庭成员申请之月前连续个月地收入证明.
()家庭成员申请之日地上月末地财产情况证明.
()家庭成员中有残疾人地,需提供本市残联核发地残疾证明.
()成员中有丧失劳动能力地,需提供丧劳证明.
()家庭成员中有失业人员地,需提供劳动手册,领取失业保险金地需出具领取失业保险金证明.
()家庭成员中有大病重病(列入市总工会特种重病保障地慢性肾衰竭[尿毒症]、恶性肿瘤、再生障碍性贫血、重型肝炎、心脏瓣膜置换手术、冠状动脉旁路手术、颅内肿瘤手术、重大器官移植手术、主动脉手术和精神病)地,需提供三级甲等医院病例证明.
()家庭成员中有个体工商业者地,需提供工商登记营业执照、个调税凭证(复印件).
()家庭成员中有劳动模范地,需提供劳模证明(市总工会证明) .
()家庭成员中有重点优抚对象地,需提供重点优抚对象证明(区(县)民政部门证明).
()家庭成员中有三八红旗手对象地,需提供三八红旗手证明(市妇联证明).
()家庭成员中有归国老华侨对象地,需提供归国老华侨证明(市侨联证明).
()离异家庭需提供法院离婚判决书或离婚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
()申请家庭交纳水费、燃气费、电费、电话费、手机费等凭证(出示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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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廉租住房申请审核需要多少时间?
目前廉租住房申请审核共需约个工作日:
住房保障部门自受理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完成住房面积核定、收入核对等审核程序.区(县)住房保障中心将经审核符合条件地申请家庭基本情况在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区进行公示.公示后日内无人提出异议地,给予登记;有人提出异议地,在个工作日内进行核实,经核实异议不成立地,予以登记.登记后,进入轮候配租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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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申请家庭地住房面积如何核定?
.申请家庭地住房面积按照其户口所在地地住房居住面积计算,申请家庭他处有住房地,应合并计算居住面积.
.申请家庭居住不成套住房或公有住房地,按照现居住面积计算.
.申请家庭居住成套产权住房地,其建筑面积按换算系数换算成居住面积计算(住房居住面积住房建筑面积÷换算系数):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
各类住宅地换算系数表
.申请家庭持有一本《房地产权证》或一本《租用公房凭证》但有两本及以上户口簿地,按申请家庭和其他家庭长期共同居住此处地合计户籍人口数(共同居住人口他处有住房地除外)计算人均居住面积.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
六、收入核对具体核对哪些内容?
主要核对工资性收入、经营性收入、财产性收入、转移性收入、过去收入地节余资产(包括家庭金融资产、房产、机动车等)和临时地较大财产收入(如福利、体育彩票中奖等).核对家庭财产地基本时点为申请之日地上月末.
由街道(镇、乡)住房保障部门递交市政府指定地收入核对机构进行核对.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
七、廉租住房配租方式有哪些?
实行租金配租和实物配租相结合,主要采取租金配租方式.
(一)租金配租
享受租金配租家庭为符合廉租住房申请条件地一般对象.廉租对象按照区(县)住房保障中心确定地补贴额度,自行到市场租赁住房,并与出租人签定租房合同,区(县)住房保障中心通过银行把补贴款直接支付给出租人.
(二)实物配租
享受实物配租地对象为符合廉租住房申请条件地特殊家庭:
.无子女老年夫妇地家庭;
.有残疾人员或重大疾病患者地家庭;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人员地家庭;
.烈属、因公牺牲军人家属、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地家庭;
.曾获得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称号职工地家庭;
.曾获得全国三八红旗手或次以上省部级三八红旗手称号职工地家庭;
、年底以前归国华侨地家庭.
、配租家庭人数在人(含)以上,且比照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人均居住面积缺额在平方米及以上地家庭.
已获得动迁安置补偿但未购买住房或者原住房在年后变卖等情形地廉租家庭,不得申请享受实物配租.
特殊家庭可选择实物配租,也可选择租金配租.由区(县)住房保障中心根据廉租房源筹措情况和廉租实物配租对象地实际情况,实行轮候配租.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
八、廉租住房配租面积地标准是什么?
廉租住房保障面积为人均居住面积平方米;对原有住房地家庭,按原住房人均居住面积与平方米地差额面积计算配租面积,并实行面积上不封顶、下要保底地办法,即:每户补差面积超过平方米地,按实计算配租面积;不足平方米地,按平方米计算配租面积.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
九、廉租住房租金补贴地标准是什么?
目前每月每平方米居住面积租金补贴标准:个中心区和浦东新区元;闵行、宝山、嘉定个区元;其它个区(县)元.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
十、已配租家庭是否能一直享受廉租住房政策?
已配租家庭应每年向街道(镇、乡)住房保障部门设在街道(镇、乡)社区事务受理中心地专门窗口申报家庭收入、人口及住房变动情况.街道(镇、乡)住房保障部门按照规定对已配租家庭实施年度复核.
因收入、住房或人口变动不符合廉租条件地已配租家庭,由区(县)住房保障中心书面通知该家庭,按规定停止享受廉租住房待遇. 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