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工作细则模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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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决策委员会制度三篇

投资决策委员会制度三篇

投资决策委员会制度三篇篇一:投资决策委员会制度文件名称:投资决策委员会制度第一条为规范集团公司投资决策程序,有效控制投资风险,实现集团公司及所属子公司投资的科学决策,根据《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集团公司设立投资决策委员会。

投资决策委员会是集团公司的投资决策和风险控制机构。

集团公司董事会授权投资决策委员会对集团公司及所属子公司拟投资项目及投资方案等进行决策、咨询、建议。

未经投资决策委员会决策,集团公司及所属子公司不得对外签署任何投资或投资承诺的协议和文件。

同时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对集团公司及所属子公司经营管理和业务开展中相关风险控制制度、机制等进行审议,对集团公司及所属子公司经营管理的风险情况进行评估。

第二章投资决策委员会的组成和职责第三条投资决策委员会由集团公司相关董事、总裁、投资业务负责人、风险控制负责人、法务负责人等组成。

根据需要可以外聘委员,外出委员包括投行专家、财务专家、法律专家、行业专家等。

第四条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由集团公司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

集团公司董事长、总裁、投资业务负责人、风险控制负责人、法务负责人为当然委员。

投资决策委员会外聘委员每届任期一年,可连聘连任。

投资决策委员会外聘委员在每届期满前因主客观原因导致无法负责时,由集团公司董事长决定更换人选。

第五条投资决策委员会由5~9人组成,设主任委员一名、秘书一名。

主任委员负责主持、召集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秘书协助主任委员召集会议,在主任委员无法参加会议时,受主任委员委托主持、召集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

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以个人身份履行职责。

第六条投资决策委员会的主要职责:1、审议集团公司及所属子公司提出的拟投资项目资料、投资项目及投资方案、评估报告等;2、对集团公司及所属子公司拟投资项目及投资方案进行评估,并提出明确的投资决策意见;3、审议集团公司及所属子公司提交的投资项目退出方案,提出明确的决策意见或操作建议意见;4、提出集团公司及所属子公司业务经营管理过程中防范风险的指导意见,审定集团公司及所属子公司业务投资决策的制度和流程,组织对业务经营管理过程中的风险监控,对已出现风险制定化解措施;5、审议集团公司及所属子公司投资项目风险动态分析报告,对集团公司及所属子公司风险及管理状况和风险管理能力和水平进行评估,提出完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的建议;6、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投资委员会议事规则

投资委员会议事规则

博正资本投资有限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投资决策的科学化、制度化,提高投资的质量,降低投资风险,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公司设立投资决策委员会。

投资决策委员会根据董事会的授权履行以下职责:对单笔投资额不超过公司资产总额的30%,或者单一投资股权不超过被投资公司总股本的40%的股权投资项目的投资和退出作出决策。

第三条公司股权投资业务的项目投资和项目退出必须经投资决策委员会通过。

单笔投资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30%,或者单一投资股权超过被投资公司总股本40%的项目,应当经过投资决策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提交股东审议。

第四条投资决策委员会由3-15名委员组成,具体人选由董事会决定。

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中,公司的人员数量不得低于二分之一,证券公司(即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人员数量不得超过三分之一。

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由证券公司人员或者外聘专家兼任的,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相关规定。

第五条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应当熟悉股权投资与企业上市的业务流程和相关法规,熟悉公司的内部管理和运作程序,勤勉尽责、公正廉洁、忠于职守、遵纪守法,并按照独立性原则就项目投资或退出作出实质判断,并在会议上审慎发表意见。

第六条投资决策委员会设主任一人,负责召集和主持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

第七条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通过会议履行职责。

参加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的人员包括:全体委员、风险控制部主审人员、项目组主要成员。

投资决策委员会认为有必要时,可以聘请咨询专家进行咨询,费用由公司支付。

咨询专家可以列席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

非经主任同意,其他人不得列席会议。

第八条风险控制部指派专人担任会议秘书,负责投资决策委员会的会议筹备等日常工作,具体包括会议的组织协调、会议材料的发送、会议记录、决议文件的起草、会议资料的保管等。

第二章议事流程第九条业务部门拟将项目提交投资决策委员会审议的,应当将项目资料发送风险控制部初审。

投资决策委员会议事规则三篇

投资决策委员会议事规则三篇

投资决策委员会议事规则三篇篇一:投资决策委员会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投资决策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董事会投资决策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人员组成第三条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由公司相关董事、总经理、投资业务负责人组成。

由总经理提出委员人选,报董事长批准。

在投资决策时,参与每个投资项目的决策委员中,金智公司人员不低于50%,在华西证券担任职务的人员不高于三分之一。

第四条投资决策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第五条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三章职责权限第六条投资决策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五)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七条投资决策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决策程序第八条公司投资评审委员会或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做好投资决策委员会决策会议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会议所需的资料:(一)由公司有关投资项目的负责人上报重大投资融资、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的意向、初步可行性报告以及合作方的基本情况等资料;(二)公司有关投资项目的负责人对外进行协议、合同、章程及可行性报告等洽谈并上报投资评审委员会或相关负责人;(三)由投资评审委员会或相关职能部门进行评审,签发书面意见,并向董事会投资决策委员会提交正式提案。

投资决策委员会议事规则三篇

投资决策委员会议事规则三篇

投资决策委员会议事规则三篇篇一:投资决策委员会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投资决策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董事会投资决策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人员组成第三条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由公司相关董事、总经理、投资业务负责人组成。

由总经理提出委员人选,报董事长批准。

在投资决策时,参与每个投资项目的决策委员中,金智公司人员不低于50%,在华西证券担任职务的人员不高于三分之一。

第四条投资决策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第五条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三章职责权限第六条投资决策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五)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七条投资决策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决策程序第八条公司投资评审委员会或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做好投资决策委员会决策会议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会议所需的资料:(一)由公司有关投资项目的负责人上报重大投资融资、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的意向、初步可行性报告以及合作方的基本情况等资料;(二)公司有关投资项目的负责人对外进行协议、合同、章程及可行性报告等洽谈并上报投资评审委员会或相关负责人;(三)由投资评审委员会或相关职能部门进行评审,签发书面意见,并向董事会投资决策委员会提交正式提案。

投资决策委员会制度三篇

投资决策委员会制度三篇

投资决策委员会制度三篇篇一:投资决策委员会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提高投资业务质量,控制资金风险,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设立投资决策委员会。

第三条股东会或董事会授权投资决策委员会行使的评审相关职能。

第四条投资决策委员会依据本制度审核投资项目。

第五条投资决策委员会以投票方式对投资项目进行表决,出具审核意见。

第六条投资决策委员会审核公司的投资项目管理规程,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七条依照公司管理规定,审议、制定公司本息逾期90天(含)以上投资项目的处理方案,报董事会审批。

第八条投资决策委员会对公司股东负责,有权审查所有投资项目实施情况。

第二章投资决策委员会的组成第九条投资决策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由股东会或董事会任命。

第十条投资决策委员会每名委员均有表决权。

第十一条投资决策委员会设主任1名,负责召集、主持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

第十二条投资决策委员会主任的职责包括:1、股权投资项目须在项目组提出申请的7个工作日内主持召开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2、债权投资项目须在项目组提出申请的3个工作日内主持召开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3、组织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在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上发表意见并开展讨论。

一般情况下,针对股权投资项目各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应在会后的7个工作日出具最终审核意见。

针对债权投资项目应在会后3个工作日内出具最终审核意见,若未在固定时间内出具审核意见,则视为同意;4、负责在上报业务材料审核意见处明确审核意见,并由全体成员签字确认。

第十三条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及主任每届任期3年,可以连任。

第十四条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更换:1、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和审核工作纪律的;2、未按照公司的有关规定勤勉尽职的;3、本人提出更换申请的;4、一年内2次以上不履行职责的;5、经董事会评定认为不适合担任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的其他情形。

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的更换不受任期是否届满的限制。

董事会投资决策委员会工作细则

董事会投资决策委员会工作细则

董事会投资决策委员会工作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公司治理结构,建立科学规范的公司投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加强公司的投资管理,控制投资风险。

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设立投资决策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投资决策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审议本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投资事项,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并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投资决策委员会依照本工作细则的规定,行使公司董事会授予的权力,通过“专业审查、集体审议、独立表决”的议事原则,提高公司对外投资效率。

第二章人员组成第四条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由5名董事组成,其中外部董事至少1名。

第五条投资决策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由公司董事长兼任。

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投资决策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四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投资管理部为投资决策委员会的常设机构,负责日常工作和相关议案的起草。

第三章职责权限第八条委员会经董事会授权在本工作细则规定范围内行使职权。

除非获得正式授权,委员会无权取代董事会行使决策管理的职能。

第九条对外投资分为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

短期投资,是指能够随时变现并且持有时间不准备超过1年(含1年)的投资,包括股票、债券、基金、委托理财等;长期投资,是指除短期投资以外的投资,包括持有时间准备超过1年的各种股权性质的投资、不能随时变现的债券和其他长期投资。

第十条投资决策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一)听取项目组关于投资项目情况的汇报;(二)审核投资项目是否符合国家方针政策和公司中长期战略规划及产业发展方向;(三)制定并修改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四)监督公司经营管理层严格、有效执行投资项目操作流程;(五)审议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投资及退出事项;(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投资决策委员会制度三篇

投资决策委员会制度三篇

投资决策委员会制度三篇篇一:投资决策委员会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集团公司投资决策程序,有效控制投资风险,实现集团公司及所属子公司投资的科学决策,根据《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集团公司设立投资决策委员会。

投资决策委员会是集团公司的投资决策和风险控制机构。

集团公司董事会授权投资决策委员会对集团公司及所属子公司拟投资项目及投资方案等进行决策、咨询、建议。

未经投资决策委员会决策,集团公司及所属子公司不得对外签署任何投资或投资承诺的协议和文件。

同时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对集团公司及所属子公司经营管理和业务开展中相关风险控制制度、机制等进行审议,对集团公司及所属子公司经营管理的风险情况进行评估。

第二章投资决策委员会的组成和职责第三条投资决策委员会由集团公司相关董事、总裁、投资业务负责人、风险控制负责人、法务负责人等组成。

根据需要可以外聘委员,外出委员包括投行专家、财务专家、法律专家、行业专家等。

第四条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由集团公司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

集团公司董事长、总裁、投资业务负责人、风险控制负责人、法务负责人为当然委员。

投资决策委员会外聘委员每届任期一年,可连聘连任。

投资决策委员会外聘委员在每届期满前因主客观原因导致无法负责时,由集团公司董事长决定更换人选。

第五条投资决策委员会由5~9人组成,设主任委员一名、秘书一名。

主任委员负责主持、召集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秘书协助主任委员召集会议,在主任委员无法参加会议时,受主任委员委托主持、召集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

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以个人身份履行职责。

第六条投资决策委员会的主要职责:1、审议集团公司及所属子公司提出的拟投资项目资料、投资项目及投资方案、评估报告等;2、对集团公司及所属子公司拟投资项目及投资方案进行评估,并提出明确的投资决策意见;3、审议集团公司及所属子公司提交的投资项目退出方案,提出明确的决策意见或操作建议意见;4、提出集团公司及所属子公司业务经营管理过程中防范风险的指导意见,审定集团公司及所属子公司业务投资决策的制度和流程,组织对业务经营管理过程中的风险监控,对已出现风险制定化解措施;5、审议集团公司及所属子公司投资项目风险动态分析报告,对集团公司及所属子公司风险及管理状况和风险管理能力和水平进行评估,提出完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的建议;6、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信托公司规则制度模板

信托公司规则制度模板

信托公司规则制度模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信托公司的内部管理,规范信托公司的经营行为,保障信托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公司的组织结构、决策程序、业务管理、风险控制、财务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等方面的各项事务。

第三条公司应遵循法律法规、行业规范和商业道德,坚持诚实守信、公平竞争、客户至上的原则,为客户提供高质量的信托服务。

第四条公司应建立健全各项制度,确保公司运营的规范性和透明度,提高公司的经营效益和市场竞争力。

第二章组织结构第五条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和独立董事组成。

董事会负责公司的战略决策和经营管理。

第六条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监事长和监事组成。

监事会负责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进行监督,保障公司合法合规运营。

第七条公司设总经理,总经理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组织实施董事会的决策。

第八条公司设立若干部门,各部门根据公司业务需要设立,负责具体业务的开展和执行。

第三章决策程序第九条公司决策分为日常决策和重大决策。

日常决策由总经理负责,重大决策由董事会负责。

第十条日常决策事项包括公司运营管理、业务拓展、人力资源管理等,由总经理根据公司制度和业务需要进行决策。

第十一条重大决策事项包括公司战略规划、资本运作、重大投资等,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和法律法规进行决策。

第十二条董事会在做出重大决策前,应充分调查研究,听取公司各部门和专家的意见,并进行风险评估。

第四章业务管理第十三条公司业务分为信托业务、资产管理业务、投资银行业务等,各部门根据业务范围负责具体业务的开展。

第十四条公司开展业务应遵守法律法规、行业规范和公司制度,确保业务的真实性、合规性和有效性。

第十五条公司应建立健全风险控制制度,对业务风险进行识别、评估和控制,确保公司业务稳健运营。

第五章风险控制第十六条公司设立风险管理部门,负责对公司各项业务风险进行识别、评估和控制。

投委会议事细则会议细则范文(4篇)

投委会议事细则会议细则范文(4篇)

投委会议事细则会议细则范文会议名称:投资委员会会议会议细则第一条会议目的投资委员会会议是为了审议和决策与投资相关的重要事项,确保投资决策的透明度、效率和准确性,促进投资项目的可持续发展。

第二条会议召开1. 投资委员会会议定期召开,每个季度至少召开一次;非定期投决会议可根据具体情况随时召开。

2. 投资委员会会议由主席召集,会议召集通知提前至少5个工作日发出。

3. 会议地点为公司指定地点或者通过远程会议系统进行。

第三条会议议程1. 主席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每次会议的议程。

2. 会议议程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a. 审议投资项目的可行性报告、投资计划和预算等;b. 审议投资项目的进展情况和风险管理控制措施;c. 审议投资项目退出计划和盈亏分析报告等;d. 审议投资项目推进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和争议;e. 审议其他需要投资委员会决策的重大事项。

3. 主席应提前向委员会成员提供会议议程和相关资料。

第四条会议决策1. 会议决策采取表决方式,以普通多数通过。

2. 在重大投资事项上,原则上应争取全体委员出席会议并发表意见。

3. 关于特殊情况下的紧急决策,主席可以采取快速咨询委员或者以邮件等方式进行表决。

第五条会议记录1. 会议由秘书记录并起草会议纪要,会议纪要应详细记录会议的讨论内容、决策结果和相关事项。

2. 会议纪要应在会后两个工作日内发送给委员会成员,待确认后正式归档。

第六条公开透明1. 投资委员会会议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信息透明。

2. 需要保密的事项应在会议开场前说明和确认,并由与该事项有关的委员签署保密协议。

第七条会议纪律1. 会议应按照预定时间开始,迟到超过15分钟的委员应当请假。

2. 在会议期间,委员应专注于会议内容,不得做与会议无关的事情。

3. 对于故意干扰会议秩序或违反会议纪律的委员,主席有权给予警告或者罚款等纪律处分。

第八条紧急情况1. 在紧急情况下,主席有权召集紧急投决会议,会议通知和召开时间可以适当压缩。

私募基金管理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工作细则模版

私募基金管理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工作细则模版

【】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工作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投资专业化,实现投资管理的标准化、规范化、科学化,规范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的审议程序,进一步明确投资决策委员会的工作职责,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投资决策委员会是公司对外投资业务的决策机构。

第三条投资决策委员会应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依据国家投资政策、环境,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合理投资政策。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四条投资决策委员会由【】人组成,设主任委员1名。

第五条投资决策委员会设秘书处,秘书处主要负责拟订公司投资流程等业务制度、组织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管理对外投资协议等文档;秘书处的具体工作细则另行颁布。

第六条经主任委员同意,可根据业务需要,安排非投资决策委员会的相关人员(包括外部专业人士)列席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

第三章职责与权限第七条投资决策委员会的职责(一)负责公司所有对外直接股权投资业务的投资决策;(二)负责制定公司的投资策略,审定秘书处拟订的各项操作规范和业务流程。

(三)督促投资组、投资管理组、风险控制组等小组落实投资决策委员会审批通过的各类投资业务。

(四)其他需要投资决策委员会审议的重要事项。

第八条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为履行职责,享有以下权利:(一)向相关业务人员了解投资市场行情及投资业务情况。

(二)对提交的拟投资业务发表意见。

(三)对投资决策委员会审议的事项有表决权。

(四)对经投资决策委员会审批通过的投资业务落实情况享有质询权。

(五)对改进投资决策委员会的工作提出建议。

第九条投资决策委员会的委员在行使权利时需履行以下义务:(一)按时出席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无特殊情况不得缺席。

(二)秉公办事,严格按照审议程序和投资政策进行审议,并及时签署意见。

(三)投资决策委员会对所做出的结论负责,各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列席人员对其发表的意见负责。

(四)遵守保密制度,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和列席人员对审议过程涉及的商业秘密、委员意见保密,不得泄露。

2023年投委会议事细则会议细则

2023年投委会议事细则会议细则

2023年投委会议事细则会议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投资委员会(以下简称“投委会”)会议的组织和运作,促进投资决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提高项目评审的效率和准确性,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投委会是由决策服从与执行分离的原则,进行项目评审和决策的机构。

投委会具有独立性和专门性。

第三条投委会由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和委员组成。

主任委员和副主任委员由上级机关确定,委员由业务部门提名、由上级机关批准任命。

第四条投委会应定期召开会议,讨论和决策投资项目的相关事宜。

第五条投委会议事细则是投委会会议的工作规范,包括会议的召开、议程的确定、决策程序、记录和后续跟踪等方面的规定。

第二章会议的召开第六条投委会应定期召开会议,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特殊情况下可临时召开。

第七条投委会会议由主任委员召集,会议时间、地点和议程由会议召集人确定,并提前通知各委员单位。

第八条会议召集人应提前3个工作日向各委员单位发出会议通知,并附上会议议程。

第三章议程的确定第九条会议讨论的议题由主任委员和各委员单位提出,主任委员按照会议议程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确定议题的优先顺序。

第十条会议议程一般包括项目申请审批、项目评审报告、项目决策等事项。

第十一条各委员单位应在会议召集人发出会议通知后的规定时间内提供相关的议题材料和报告。

第四章决策程序第十二条投委会会议的主要决策程序包括:审议议题、讨论决策、表决通过、责任追究等环节。

第十三条会议开始后,由会议召集人按照会议议程逐项审议议题。

第十四条对于项目评审报告,委员单位应提前对报告进行了解和分析,并在会议上提出自己的观点和建议。

第十五条议题讨论应充分发表各方意见,加强沟通和协商,争取共识。

第十六条决策环节一般采取表决方式,主任委员行使否决权。

第十七条决策通过后,会议记录员应立即记录会议内容和决策结果,并由各委员单位负责人签字确认。

第五章记录和后续跟踪第十八条投委会会议记录应详细记录会议的讨论过程和决策结果,并保存至少五年。

信托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工作细则模版

信托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工作细则模版

投资决策委员会工作细则(x 年10 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完善证券业务投资决策程序,充分发挥公司投研联动作用,有效控制和管理投资风险,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投资决策委员会(以下简称“投决会”)是公司证券业务的重要决策环节,其主要职责是对运作的证券项目或者自有资金证券市场投资进行审议,揭示项目风险,优化项目方案,并为公司总经理业务审批提供建议。

第三条投决会在职责范围内开展证券业务的审议工作,应坚持“尽责履职、民主集中、客观公正、科学审议”的原则进行审议和表决。

第四条投决会的决策工作实行回避制度,投决会委员中凡与待表决项目有利益冲突的应予以回避。

第二章投决会的职能第五条投决会是公司证券业务(包括证券业务和自有资金证券投资业务)投资管理的专门决策机构。

主要职能如下:(一)确定对证券业务分管领导、高级投资经理/投资经理的投资授权;(二)对实施中的证券项目以及自有资金证券投资项目的重大投资事项进行审议;(三)根据市场情况确定一定时期的投资策略,包括资产配置和行业配置比例等;(四)审定证券业务部门提出的在一定时间内的证券投资组合方案;(五)审定证券投资关联交易、投资非公开发行证券、所持证券超越投资比例限制、分红等重大投资事项;(六)需要投决会决议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三章投决会委员的产生和职责第六条公司的投决会实行委员资格制,投决会委员分为主任委员,常任委员和业务委员。

投决会委员由人力资源部提名并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讨论,按照以下组成人员来源决定并授予委员资格。

主任委员:投决会主任委员由公司总经理担任。

常任委员:风控合规分管领导、证券业务分管领导、风控合规部门总经理(副总经理)、研究发展部门经理(副经理),以及部分担任业务骨干的高级经理;业务委员:业务部门总经理(副总经理)、经理(副经理)、以及部分担任业务骨干的高级经理。

投决会委员原则上一年调整一次。

第七条投决会委员应积极履行审议及表决职责,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会议的,应提前向投决会主任委员请假。

私募基金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议事规则模版

私募基金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议事规则模版

[*]有限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下设管理基金之投资行为,防范和控制投资风险,保障基金资产安全与增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公司董事会下设投资决策委员会(以下简称“投委会”),作为公司及公司下设基金的投资决策机构,根据公司董事会的授权,专门负责对与公司及公司下设基金投资业务有关的重大事项做出决策。

第二章投委会职责第三条应由投委会决定的事项如下:(一)审议批准《立项报告》;(二)审议批准投资申请文件;(三)审议批准《投资意向书》;(四)首次决定派出董事(包括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五)审议批准被投企业重组方案;(六)审议批准《退出报告》;(七)决定与基金的投资业务有关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三章投委会委员组成与职责第四条投委会有【5】名常设委员。

投委会采用集体决策原则,所有投资决策均需三分之二以上参与表决的委员表决同意。

投委会设主席一名,由董事会任命。

其中,【3】名常设委员从公司管理团队的资深人士中选聘,由总经理提名,报董事会审定,组成投委会常设委员会,负责日常投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入库、立项等事项。

第五条投委会中【3】位常设委员任期三年。

任期届满之前1个月,由总经理提出聘用或不再聘用的意见,报董事会审定。

根据实际需要,公司可以增减投委会委员。

增减投委会委员的,需经总经理提议,董事会审定。

总经理可视项目需要选聘外部专家,出具专家意见,作为投委会决策的参考依据。

第六条投委会委员享有以下权利:(一)出席投委会会议;(二)向投委会提出议案;(三)申请延期召开投委会会议或延期审议具体事项;(四)经投委会授权对拟投资项目和已投资项目进行实地考察和访谈;(五)要求公司投资项目组成员对议题补充说明和补充材料;(六)对投委会议案进行表决;(七)对会议记录作说明性记载;(八)本规则规定的其他权利。

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工作细则三篇

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工作细则三篇

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工作细则三篇篇一:XX有限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工作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公司章程》,公司设立投资决策委员会(以下简称“投委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公司设投资决策委员会,是公司的常设投资决策机构,其职权是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讨论并确定本公司所管理自有资金的投资策略,负责公司所有自有资金投资项目的决策及后续监督,审议和批准与投资管理相关的重大事项。

第二章投委会的组成第三条投委会由7名委员组成,投委会委员由公司董事会聘任。

第四条公司总经理任投委会召集人,负责召集并组织投委会工作。

第五条投委会每届任期一年,委员任期届满,连聘可以连任。

第六条投委会委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予以解聘:(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工作纪律的;(二)未按照公司的有关规定勤勉尽职的;(三)本人提出辞职申请的;(四)2次以上无故不出席投委会会议的;(五)经公司董事会考核认为不适合担任投委会委员的其他情形。

投委会委员的解聘不受任期是否届满的限制。

投委会委员解聘后,公司应及时选聘新的投委会委员。

第三章职责权限第七条投委会的主要职责权限:(一)制定投资原则以及项目选择和项目管理制度;(二)监控公司的投资活动,确定公司的投资、退出策略;(三)负责公司所有投资项目的决策;(四)负责所有投资项目后续监督中的项目管理决策;(五)审议公司直接投资项目的退出方案,并提交公司董事会表决通过;(六)公司董事会授权的其它事宜。

第八条投委会对董事会负责。

投委会应根据公司章程配合审计活动。

第九条投委会委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按要求出席投委会会议,并在审核工作中勤勉尽职;(二)保守国家秘密和直接投资项目的商业秘密;(三)不得泄露投委会议讨论内容、表决情况以及其他有关情况;(四)不得利用投委会委员身份或者在履行职责上所得到的非公开信息,为本人或者他人直接或者间接谋取利益;(五)不得与直接投资项目申请企业有利害关系,不得直接或间接接受直接投资项目申请企业及相关单位或个人提供的资金、物品等馈赠和其他利益;(六)不得有与其他投委会委员串通表决或者诱导其他投委会委员表决的行为;(七)公司的其他有关规定。

私募基金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制度模版

私募基金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制度模版

私募基金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制度模版私募基金公司的投资决策委员会制度模板()一、制度目的为了规范基金公司内部决策程序的流程与程序,保障基金公司的投资活动质量安全,并提高基金管理人员的决策效率,现制定此制度。

二、制度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基金公司内部评估投资项目,并进行最终投资决策,以及其他与投资相关的决策。

三、组织架构1.决策委员会主席:为基金公司总经理,负责决策委员会的决策工作,主持会议并指导会议执行。

2.委员会成员:为基金公司内设的咨询委员会成员,成员由基金公司确定,以资深的投资者、法律顾问、财务顾问、行业专家等为主。

3.委员会秘书:委员会秘书由基金公司任命,并需进行专门培训,负责决策委员会的会议记录、协调会议相关事宜。

四、职责与权限1.决策委员会主席(1)主持召集决策委员会的会议,进行相关的研讨和决策。

(2)对于重大项目和事件,向基金公司董事会和投资人进行汇报。

(3)对于委员会的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2.委员会成员(1)参与基金投资项目的调查、研究和论证。

(2)为基金公司在投资决策、风险评估、投资策略等方面提供专业性的建议与指导。

(3)审核主题材料,为决策委员会提供可行的方案,并对决策结果进行评估。

3.委员会秘书(1)负责秘书处工作,起草会议记录、决策文件,进行决策会议相关安排等。

(2)对于决策委员会的工作进行协调、跟踪和监督,执行委员会的决策。

五、会议议程内容1.投资项目评估和决策(1)项目情况介绍:介绍投资项目的基本信息、产业链定位、竞争环境、发展前景、现状和预期等信息以及投资意义。

(2)经营风险评估:对包括市场风险、财务风险、法律风险等在内的风险进行评估分析,对风险进行综合分析,探讨风险管控措施。

(3)财务分析:对投资的企业进行财务分析,讨论资金投入、投资回报率等财务指标是否达到预期目标。

(4)人员会议:投资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和技术人员进行沟通和交流。

(5)决策方案的确定:基于以上分析,进行决策方案的讨论、分析和说明,决策是否投资。

投委会议事规则

投委会议事规则
第四章投资决策程序 第八条项目初审 1、项目初审由公司投资部负责。 2、初审方式包括书面初审和面谈, 主要从五个方面评议项目: 企业所生产 的产品或者提供的服务是否具有核心竞争力;企业产品或者服务之市场是否具有 足够的扩张力;管理团队是否具有较高的职业素养;企业效益是否具有较高的预 期增长以及企业是否有改制重组和上市计划。 3、初审通过后形成: 项目总览表、项目考察信息表、项目融资申请表和考
项目负责人
项目联系人
项目组成员
投委会成员 范文超、 周竞夫、 陈孝德、 叶枝飞、 黄怀
投委会成员评审意见
意见
委员(签名):




(请每名委员分别填写该表格并签名)
1
项阶段, 决议以《项目评审意见表》及《立项登记表》所载内容为准;投资决策 阶段, 决议为正式的投委会会议决议。
3、 投委会会议记录、 投委会决议及《立项申请表》等项目相关文件由投委 会秘书整理,在项目完成投资决策后,交由风控法务部系统存档。 项目详细资料 若已完成投资交割或有盖章的文件,亦需全部送由风控法务部备档。上述文件资 料档案保存期限不短于投资项目退出后5年。未完成投资项目资料由投资部自行 保存或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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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决策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 健全投资决策程序, 加强决策科学性, 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 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投资决策委员会,并制 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投资决策委员会(简称 “投委会")为公司唯一投资决策机构。
第二章人员组成 第三条投委会成员由公司执行董事及股东委派人员组成。 第四条投委会设主任委员 一名, 由股东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投委会委员任期两年,委员任期届满, 连选可以连任。

投资决策委员会工作办法

投资决策委员会工作办法

投资决策委员会工作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企业投资决策委员会的工作行为,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和企业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投资决策委员会实行集体研究、科学决策、授权管理的工作原则,投资决策工作的信息基础及委员会表决通过的投资行为以及其他日常投资工作由企业各部门实施。

第二章投资决策委员会职责与成员构成第三条企业投资决策委员会,根据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的授权,行使投资管理业务的重大决策职能,接受执行事务合伙人的领导与监督。

第四条投资决策委员会工作职责:1、审议企业基金管理人业务的存量报告;2、审议企业投资顾问业务的存量报告;3、审议企业基金管理人业务的新增报告;4、审议企业投资顾问业务的新增报告;5、审议企业基金管理人业务中拟投资标的《综合尽职调查报告》和《投资方案》,评估投资风险;6、审议企业投资顾问业务中拟投资标的《综合尽职调查报告》和《投资方案》,评估投资风险;7、执行事务合伙人授权的其他工作。

第五条投资决策委员会由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和高级管理人员共同组成,现任委员会成员为5人,主任委员由执行事务合伙人担任。

第三章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第六条投资决策委员会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会议,听取项目管理部和基金运营部的工作汇报。

如有重要决策事项或紧急情况,项目管理部和基金运营部可提出会议申请,召开临时会议。

第七条投资决策委员会主任委员负责召集会议。

第八条企业各相关部门应制作完备的会议资料,并将会议材料提交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第九条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须全体成员出席方可进行。

成员因故不能出席会议时,会后须在充分知晓会议内容的前提下补签表决意见,如会前已审阅会议的有关材料,可以向会议提交书面表决意见。

第十条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进行书面表决,每位成员一票。

表决意见分为同意、反对。

会议决议须经全体委员会成员五分之四以上书面表决同意方为有效。

委员会主席拥有一票否决权。

第十一条企业各部门应完整记录会议过程、汇总表决意见与结果,整理会议纪要。

投资决策委员会议事规则

投资决策委员会议事规则

投资决策委员会议事规则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议事规则(2022)第一条为了维护合格投资者及公司合法权益,有效控制投资风险,明确投资决策委员会的组织与行为,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投资决策委员会是公司投资决策机构,负责对公司的私募基金投资活动及公司管理的私募基金的业绩表现进行审议。

第三条投资决策委员会直接对股东会负责。

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以独立的身份参与委员会工作,以公正的立场评价投资风险。

第四条投资决策委员会由公司执行董事、经理、持有公司所管理的基金公司最大比例股权的投资者、法律、财务、企业咨询方面的人员组成。

合规风控负责人、监事列席会议。

执行董事为委员会主任。

委员会主任认为必要时,可邀请相关人员参加会议。

第五条投资决策委员会的决议经由执行董事向股东会报告。

委员会主任主持投资审议委员会会议,监事负责会务和会议记录。

第六条投资决策委员会履行以下职责:1、确保公司执行股东会、执行董事所制定的投资原则、投资理念;2、审议投资管理程序及权限设置的确定和变更;3、审议各私募基金的投资活动,确保基金投资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内部的投资指导原则以及基金合同的有关承诺;4、审议各投资经理的尽职尽责情况,和各基金的业绩表现;5、审议规模超过200万—1000万的股权投资、债权投资等各项投资活动;6、组织落实合规风控负责人合规控制的建议,确保投资过程各环节严格遵守公司的风险控制制度,并强制相关人员改正违反合规控制的行为;7、审议投资管理部提交的投资风险控制报告,确保公司投资风险在可控范围以内;8、审议现有产品及计划中的新产品在投资管理方面的所有事宜,报执行董事决定;9、决定其它有关私募基金管理或投资决策方面的重大事项。

第七条投资规模超过1000万以上的股权投资,应提请股东会审议决定。

第八条合规风控负责人对私募基金投资中隐含重大法律风险、道德风险、操作风险提请投资决策委员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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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决策委员会工作细则
(x 年10 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完善证券业务投资决策程序,充分发挥公司投研联动作用,有效控制和管理投资风险,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投资决策委员会(以下简称“投决会”)是公司证券业务的重要决策环节,其主要职责是对运作的证券项目或者自有资金证券市场投资进行审议,揭示项目风险,优化项目方案,并为公司总经理业务审批提供建议。

第三条投决会在职责范围内开展证券业务的审议工作,应坚持“尽责履职、民主集中、客观公正、科学审议”的原则进行审议和表决。

第四条投决会的决策工作实行回避制度,投决会委员中凡与待表决项目有利益冲突的应予以回避。

第二章投决会的职能
第五条投决会是公司证券业务(包括证券业务和自有资金证券投资业务)投资管理的专门决策机构。

主要职能如下:
(一)确定对证券业务分管领导、高级投资经理/投资经理的投资授权;
(二)对实施中的证券项目以及自有资金证券投资项目的重大投资事项进行审议;
(三)根据市场情况确定一定时期的投资策略,包括资产配置和行业配置比例等;
(四)审定证券业务部门提出的在一定时间内的证券投资组合方案;
(五)审定证券投资关联交易、投资非公开发行证券、所持证券超越投资比例限制、分红等重大投资事项;
(六)需要投决会决议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三章投决会委员的产生和职责
第六条公司的投决会实行委员资格制,投决会委员分为主任委员,常任委员和业务委员。

投决会委员由人力资源部提名并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讨论,按照以下组成人员来源决定并授予委员资格。

主任委员:投决会主任委员由公司总经理担任。

常任委员:风控合规分管领导、证券业务分管领导、风控合规部门总经理(副总经理)、研
究发展部门经理(副经理),以及部分担任业务骨干的高级经理;
业务委员:业务部门总经理(副总经理)、经理(副经理)、以及部分担任业务骨干的
高级经理。

投决会委员原则上一年调整一次。

第七条投决会委员应积极履行审议及表决职责,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会议的,应提前向
投决会主任委员请假。

遇有累计三次(每年)应履行审议及表决职责而未能出席会议并履职的,自动丧失委员资格。

因委员资格丧失导致投决会人数无法满足项目审议和表决要求的,按本细则
第六条的规定处理。

第八条主任委员的工作职责
1、主持或者授权其他委员召集投资决策会议;
2、就审议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并投票表决;
3、签署或授权签署投决会决议意见;
4、批准或不批准投决会委员请假事宜;
5、对投决会委员、投决会秘书的工作提出考核意见。

第九条常任委员的工作职责
1、就提交审议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及就表决事项投票表决;
2、风控合规部门的评委应对提交审议事项的合法合规性、风险状况进行评价并提出意
见和建议。

第十条业务委员的工作职责
1、积极参与公司投资决策会议;
2、就提交审议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及就表决事项投票表决;
3、应在其专业领域内对项目方案充分发表意见。

第十一条公司在风控合规部门设置投决会秘书岗位,接受投决会主任的工作安排,投
决会秘书可兼任投决会委员。

投决会秘书由人力资源部提名,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讨论决定。

投决会秘书的工作职责是:做好会议安排及会后表决统计、决策结果通知、会议记录、决议的草拟与上会文件的报批、投决会工作档案管理等工作。

第四章投决会的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投决会以会议形式审议上会事项,每次投决会议参会和表决的委员原则上为
七人,至少需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委员出席,会议和表决有效。

其中:投决会主任委员一人,常任委员四人,业务委员两人。

必要时投决会主任可聘请外部专家或中介机构列席会议提供咨询意见,外部专家不参加
表决环节。

第十三条提交审议事项的业务部门相关人员参加投决会议,向投决会委员介绍审议事项,并回答投决会委员的提问。

第十四条参加会议的投决会委员应履行其专业决策职责,自由、独立地提问和发表意见,其中专业部门的业务委员应在其专业领域内对审议事项进行评价并提出独立意见。

第十五条审议结果采取投票表决的方式进行,参会的投决会委员一人一票(格式见附件)。

投决会委员的意见有同意和不同意两种。

对于审议事项的表决应在投决会议现场完成,表决单应于投决会议结束前交付投决会秘书。

第十六条表决意见经统计后,获得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票数赞同的表决内容
为审议通过,并根据多数委员的意见形成投决会决议意见,投决会决议的格式见附件。

第十七条审议通过的决议不作为决策的最终结果。

第五章投决会组织和表决流程
第十八条投决会委员的选择
参加会议委员由投决会主任从委员名单中选择决定。

第十九条通知和请假
投决会秘书将召开投决会议的通知、议题和参会的委员名单发给各投决会委员,各参会委员如无法按时出席会议并履行审议和表决职责的,应至少提前一天向投决会主任说明原因并请假,经审批通过后依据本细则规定的程序另行确定委员。

第二十条会议的主要形式
(一)定期会议:原则上,每月举行一次定期会议。

(二)临时会议:证券项目以及自有资金证券投资项目需要进行重大投资事项审议,或当发生重大政策变化或其他可能对投资决策产生重大影响的特殊情况时,可以召开临时投决会议。

第二十一条会议的流程发起
投决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由业务部门发起流程,经投决会主任委员批准后,可以召开
投决会议。

(一)定期会议:业务部门应至少提前五个工作日发起流程。

(二)临时会议:当发生影响投资的重大事项时,投决会委员或者业务部门可以提请召开临时投决会议。

原则上,业务部门应当于会议召开前至少一天,向投决会秘书提交投决会议审批文件及相关材料。

(三)快速通道:如时间紧迫,来不及按既定流程召开会议,则经投决会主任批准后,由业务部门总经理发起邮件流程,群发所有相关人员,提请委员邮件表达意见。

投决会秘书把委员意见汇总后,发投决会主任决策。

投决会主任的邮件回复作为后续操作的依据。

经过快速通道操作后,业务部门仍需补走线上简易流程,简易流程由业务部门发起,经业务部门总经理和证券业务分管领导批准后,直接进入投票环节。

第二十二条会议送审材料必备文件
1、业务部门在发起会议流程时,送审材料中至少应该包含文件处理单,资料清单,证券业务部门相关报告,以及研究部投资策略报告。

2、如会议需要对议案进行表决,或者投决会主任认为必要的情形下,风控合规部门需出具风险合规评估意见。

第二十三条会议的议程
(一)定期会议的主要议程
1.听取和审议上期投资决议执行情况报告;
2.听取和审议研究部门所作的下期投资策略报告(包括资产配置和行业配置);
3.听取证券业务部门所作的阶段性投资总结,并审议下阶段的投资方案;
4.讨论其他重大投资决策事项。

(二)临时会议的主要议程
1.讨论相关事项;
2.投决会委员投票表决,并形成书面的表决结果。

第二十四条会议审议项目及实施方案
投决会以会议形式审议项目,各参会委员应按时参加投决会议,听取证券业务部门关于项目基本情况及实施方案介绍。

投决会委员可就项目的具体情况和实施方案细节向业务经理提问。

投决会议过程中,业务部门如需要根据委员的意见进一步完善方案,可有一次机会提出暂缓表决。

投决会主任如认为需要也可以做出暂缓表决的决定。

重新开会和表决的时间由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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