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药品行政垄断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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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事管理案例

药事管理案例

一.请分析该药店买药品赠商品的行为是否合法。

答案要点:《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20条规定:“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不得以搭售、买药品赠药品、买商品赠药品等方式向公众赠送处方药或甲类非处方药。

”这条是规定不允许买药赠药、买其它商品赠药品(如买食品赠药、买服装赠药等)的行为,但买药赠日用品等并不违反我国的药品管理办法,所以只要赠的东西不是药品就可以。

至于会员制等,是一种商业经营模式,只要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规范运作即可。

二. 药房自2006年11月起,擅自出租柜台给该药品生产厂家的业务员叶某设专柜经营该药品。

问题:1、本案中有哪些违法主体,其违法行为分别是什么?2、对相应的违法行为该适用哪些法律条款等进行处理?答案:1、违法主体有:药房、药品生产厂家。

药房的行为违反了《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14条的规定,依据《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36条的规定,按照《药品管理法》第82条作出处罚。

2、药品生产厂家的行为违反了《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5条、第8条的规定,依据《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32条的规定,按照《药品管理法》第73条作出处罚。

三:经营地址和《药品经营许可证》上的地址不符。

第一种意见:应定性为“无证经营”。

第二种意见:应定性为未按规定办理经营许可事项。

请讨论:哪种意见更合理,为什么?答案:应按第二种意见执行。

首先,《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药品经营许可证》变更分为许可事项变更和登记事项变更。

许可事项变更是指经营方式、经营范围、注册地址、仓库地址(包括增减仓库)、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以及质量负责人的变更。

登记事项变更是指上述事项以外的其他事项的变更。

本案中的变更经营地址属于变更许可事项。

违反《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16条的规定,按照《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74条的规定,走完“三步曲”之后才能定论为“无证经营”按《药品管理法》第73条加以处罚。

四:未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的情况下大量生产假药,出现了两种意见:一种意见认为该企业生产假药,应依据第七十四条处罚;另一种意见认为该企业无《药品生产许可证》,应依据第七十三条处罚。

国家医保局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指导中心关于印发《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的操作规范(2020版)》的通知

国家医保局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指导中心关于印发《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的操作规范(2020版)》的通知

国家医保局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指导中心关于印发《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的操作规范(2020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医疗保障局•【公布日期】2020.11.18•【文号】医保价采中心函〔2020〕24号•【施行日期】2020.11.1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药政管理,价格正文国家医保局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指导中心关于印发《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的操作规范(2020版)》的通知医保价采中心函〔2020〕24号各省级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机构:为促进公平有序开展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工作,统一信用评价工作规则,提升信用评价标准化规范化水平,经国家医疗保障局同意,依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建立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0〕34号),制定《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的操作规范(2020版)》。

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医疗保障局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指导中心2020年11月18日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的操作规范(2020版)为促进公平有序开展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工作,统一信用评价工作规则,提升信用评价标准化规范化水平,制定本操作规范。

第1章总则1.1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适用于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平台挂网,以及公立医疗机构和医保定点的非公立医疗机构(以下统称“医疗机构”)开展的备案采购。

只在集中采购市场之外经营的医药企业和医药产品,不列入评价范围。

1.2省级集中采购机构是建立并实施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的主体,接受同级医疗保障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1.3省级集中采购机构建立并实施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应坚持以下原则:1.3.1以买卖合同关系为基础。

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在集中采购市场内,以买卖合同关系为基础运行,引导或要求医疗机构向诚信企业采购医药产品,减少或中止向失信企业采购医药产品。

应区别于以行政管理关系为基础的公共信用监管。

养天和大药房状告国家药监局事件

养天和大药房状告国家药监局事件

药品电子监管码主要作用是建立药品的可追溯 系统,而此前药品包装上已经有条形码、产品批号、 批准文号等用于药品真伪识别和追溯,再搞一个电 子监管码,完全属于重复建设,最终这些增加的成 本无疑都将转嫁给患者。
状告食药监总局会是"醉翁之意不在酒"吗?
养天和的法定代表人李能在北京召开新闻发布 会曾提出多条此次药品电子监管码事件的不合理原 因,其中"阿里健康的运营问题"被推上了风口浪尖。 如何在食药监总局取得的运营权?是否会滥用行政 权力?限制和排除竞争?对所有药品生产、流通企 业的极大不公平?
允许阿里健康一方面经营网上售药一方面代表国家权力运营全行业数据药监总局的行为属于滥用行政权力限制和排除竞争是对所有药品生产流通企业的极大不公平药品电子监管码主要作用是建立药品的可追溯系统而此前药品包装上已经有条形码产品批号批准文号等用于药品真伪识别和追溯再搞一个电子监管码完全属于重复建设最终这些增加的成本无疑都将转嫁给患者

阿里自上市以来,发展可谓如日中天, 其产品覆盖多个领域,对医药行业从未放弃 过。凭借庞大的财力支持,加之如今在药品 行业的有所作为,阿里健康已经在药品行业 中产生了巨大的竞争力。如果站在企业家为 其企业未来发展的角度来思考这个问题,"民 告官"是否为"醉翁之意不在酒"?这就不好说 了。政府监管企业,天经地义,可企业监管 企业,那么被监管企业多多少少还是难以接 受的。
我国药品电子监管码的发展
我国自开始实施药品电子监管工作,中国药品 电子监管网正式启动运作,至 2012年2月底,已分3 期将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血液制品、中药注射剂、 疫苗和基本药物全品种纳入电子监管,已入网生产 企业2900余家,占全部生产企业的63%,药品批准 文号5.6万多个,占全部流通药品批准文号总数的 32%,药品批发企业已全部入网。

2020年制药圈10个热点事件

2020年制药圈10个热点事件

2020年制药圈10个热点事件▍1、因垄断原料药,三药企被罚没3.2亿对于原料药的垄断,药企是敢怒不敢言,不仅损害了药品生产企业的利益,而且,因为成本的增加,必然出厂价提高,最终还是由消费者来承担。

从扑尔敏、冰醋酸、硝酸甘油、维生素D3等垄断行为,随着国家对原料药反垄断调查的执法力度,逐渐地暴露在公众面前。

4月14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了又一反垄断调查处罚,这次是原料药注射用葡萄糖酸钙,三家垄断公司合计被罚没3.2亿!这个案件的调查取证就花了6个月时间,其调查取证过程如同电视剧情曲折,又是谎称资料被水淹,发生交通事故丢失;又是抢证据、当场撕毁证据,又是拆硬盘、隐匿、转移,又是删数据,还打伤了执法人员。

处罚情况:本案情节严重、性质恶劣,市场监管总局决定对本案当事人从重作出处罚(三家公司处罚合计3.255亿元):对康惠公司没收违法所得1.089亿元,并处2018年度销售额10%的罚款,计1.438亿元;合计2.527亿元。

对普云惠公司没收违法所得605万元,并处2018年销售额9%的罚款,计4830万元;合计5435万元。

对太阳神公司没收违法所得605万元,并处2018年销售额7%的罚款,计1240万元;合计1845万元。

(详见>>因垄断原料药,三药企被罚没3.2亿)不服3亿罚单,药企将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告上法院因不服上述处罚决定,作为被罚企业之一的潍坊普云惠医药有限公司一纸诉讼,将市场监管总局告上法院。

据南都记者了解,这是国家反垄断执法机构首次成行政诉讼案的被告。

12月15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当庭并未宣判。

(详见>>不服3亿罚单,药企将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告上法院、不服3亿罚单,药企将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告上法院)▍2、两部规章施行,多个配套文件紧锣密鼓出台《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和《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2020年7月1日正式实施。

为保障两部规章的顺利施行,相继出台了《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化学药品注册分类及申报资料要求》、《生物制品注册分类及申报资料要求》、《中药注册分类及申报资料要求》、《药品记录与数据管理要求》、《G M P附录血液制品》、《G M P附录生物制品》等配套文件,提高药物可及性和企业研发新药的积极性,让“好药新药”尽快上市;为强化药品质量安全风险控制,规范和加强药品监管,保障药品安全、有效和质量可控奠定了法治基础。

论政府采购中的行政垄断

论政府采购中的行政垄断
P u b [ i c A d mi n i s t r a t i o n I 公共管理
论政府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购 中的行政垄 断
龙 甫俭 广 西 玉林 食 品 药 品检 验 所 5 3 7 0 0 0
摘要 : 政府 采购 中存 在着行政 垄断 , 行政 垄断本质 上是行政 主体 滥 用行政 权 力限制和排 斥 公平 竞争的行 为 , 其 以行
因, 又 有 现 实 的原 因 ; 既有政治 的原因 , 又有经济 的原 因; 既 有 体 从上述定义来看 , 行 政 垄 断 具 有 如 下特 征 : 一 是 行政 垄 断 主 体 制 的 原 因 , 又有 观 念 的 原 因 。 笔 者 认 为 其 形 成 原 因主 要 涉 及 以下
制 正 当竞 争 , 损 害 市 场 公平 竞 争 秩 序 的行 为 , 属 于 违 法 行政 。
断行为 , 因 此 也 是 行 政 垄 断 主 体 。二 是 行 政 垄 断 主 观 上 具 有 狭 隘 位 、官 本 位 思 想 根深 蒂 固。 的 经 济 利益 性 , 表 现为 对 特 定 的 不法 利 益 的 追 求 , 即主 观 目的 是特
( s e l e c t s u m( 税额) f r o m 税款 征 收 信 息 a i wh e r e 增 加 征 收项 目 l i k e 营业 税 。a n d a 1 . 纳 税 人 电 子 档 案 号=a . 纳 税 人 电子 档 案 号 g r o u p b y a 1 . 纳税 人 电子 档 案号 )营 业 税 ,
政 权 力 为要 素 参 与经 济 活 动 , 使 资 源 配 置 的 效率 降低 甚 至 陷 于 无 效 , 因此 是 一 种 兼具 经 济 违 法 与 行 政 违 法 双 重 属 性 的 违 法 行 为 。 行 政 垄 断 的 背后 是 利 益 关 系。 我 国地 域 广 大 , 存 在 着 区域 之 间 经 济利 益 冲 突 , 从 而表现 为行政 垄断 中 的地 区 垄 断 , 亦 即 地 方 保 护 主 义 。对 于 行 政 垄 断 , 必 须针对 症结所在 , 从 多个 方 面入 手 , 才 能形 成 有 效 治 理 的 机 制 。 在 试行和 实行政 府 采购制度 的初 级阶段 , 建立 和完善 监督 约束机 制是避 免行政 垄断 的方 法之 一 。政 府 采购 中行政 垄 断 的 监 督 约 束 机 制 必 须 严 密有 力 并 监 督 到 位 。 同时 , 为使政府 采购制度 的贯彻 不打 折扣 , 落实不走过 场 , 就 须 明 确 和 强化 领 导 责 任 制 , 按照 “ 谁 主 管 、 谁 负责 ” 的 原 则 。 关键词 : 政府 采购 ; 行 政 垄断

价格监管法律案例(3篇)

价格监管法律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近年来,我国药品价格垄断问题日益严重,不仅损害了消费者利益,也扰乱了市场秩序。

为进一步规范药品市场价格,我国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加强对药品价格的监管。

本案以某市药品价格垄断案为例,阐述价格监管法律在实践中的应用。

二、案情简介某市A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成立于2000年,主要从事药品研发、生产和销售。

该公司生产的某品牌药品在市场上享有较高知名度,市场份额逐年上升。

然而,从2017年开始,A公司以垄断手段操纵市场价格,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

根据举报,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市监局”)对A公司进行了调查。

经查,A公司在2017年至2019年间,通过以下手段操纵药品价格:1. 在与经销商签订购销合同时,约定固定价格,限制经销商调整价格的空间;2. 通过限制产量、控制市场供应量等方式,人为制造药品供不应求的现象,提高药品价格;3. 对不服从价格调控的经销商进行处罚,甚至停止供应药品。

三、法律依据本案涉及的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

四、审理过程1. 调查取证市监局接到举报后,立即对A公司进行调查。

调查过程中,市监局依法收集了相关证据,包括购销合同、会议记录、销售数据等。

2. 询问当事人市监局依法对A公司相关人员进行询问,了解案件情况。

A公司承认存在垄断行为,并表示愿意接受处罚。

3. 处理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的规定,市监局对A公司作出如下处理决定:(1)责令A公司立即停止垄断行为;(2)对A公司处以罚款人民币50万元;(3)要求A公司在规定时间内整改,消除垄断行为的影响。

五、判决结果A公司不服市监局的处理决定,向某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后,判决维持市监局的处理决定。

药事法规案例

药事法规案例

关于药品行政垄断行为【案情简介】:某制药公司因经营需要,决定到A地开拓市场,并委派了企业经营负责人.可当该公司负责人在A地药品监督管理局办理有关手续时,却被告知要先办理准销证和准入证,否则一律按劣药论处.该企业负责人在办理准销证和准入证过程中,却遭到百般刁难.尽管该企业产品通过了GMP质量认证,但该地仍以种种借口拖延办证时间,并要收受巨额办证费用.该负责人在进一步调查后得知事情真相:原来该地已经有一家制药企生产同类产品,该地为保护本地产品,一直严禁外地产品进入.该公司觉得这是典型的地方保护主义行为,遂向其上级药监部门进行举报.上级药监部门对此极为重视,经过深入调查,决定取消准入证和准销证,允许该公司产品进入,并对有关人员进行了处罚.【焦点问题】该制药公司应承担什么法律责任?【案例分析】本案是典型的行政垄断性为.根据新修订的《药品管理法》第69条规定,地方人民政府和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不得以要求实施药品检验,审批等手段限制或排斥非本地区药品生产企业依照本法规定生产的药品进入本地区.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以保护药品质量为名,设置"准入证","准销证"等手段,对本地区以外的药品进入本地区市场设置障碍,这种做法既阻碍了全国统一开放竞争的市场秩序,也违反了法律的规定.《反不正当竞争法》第7条规定: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滥用行政权力,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限制其他经营者正当的经营活动.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滥用行政权力,限制外地商品进入本地市场,或者本地商品流向外地市场.A地药品监督管理局要先办理准销证和准入证的行为,也违反了行政许可法的第15条的规定(排除法律的适用时间问题):地方性法规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章,不得设定应当由国家统一确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资格,资质的行政许可;不得设定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设立登记及其前置性行政许可.其设定的行政许可,不得限制其他地区的个人或者企业到本地区从事生产经营和提供服务,不得限制其他地区的商品进入本地区市场.【处理结论】:《药品管理法》第98条规定,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下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违反本法的行政行为,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有权予以改变或者撤销.《反不正当竞争法》第30条规定,政府及其所属部门违反本法第七条规定,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限制其他经营者正当的经营活动,或者限制商品在地区之间正常流通的,由上级机关责令其改正;情节严重的,由同级或者上级机关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被指定的经营者借此销售质次价高商品或者滥收费用的,监督检查部门应当没收违法所得,可以根据情节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假如上级部门未对本案主动作出撤销处理,针对本案中A地药监局要求办理准入证和准销证的行为,某制药公司可以就该行政许可行为向上一级药监局申请复议,也可直接向A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违法经营使用疫苗应如何处罚案件一:2003年11月13日,某县药监局在某零售药店检查时发现,该药店从某市疾病控制中心购进甲型肝炎疫苗30支。

医药行业垄断行为的法律规制

医药行业垄断行为的法律规制

201企业改革与管理 2014年4月下摘要: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成熟,医药行业非法垄断行为时有发生。

本文通过分析医药行业垄断现状、问题以及相关法律规制进行阐述。

旨在分析当前反垄断事业中存在的问题,以及提出相应的解决建议。

关键词:医药行业;垄断行为;执法体系;法律责任一、引言医药行业包括医疗卫生和药品两大领域,关系到国家的经济发展和人民的生活质量,在我国的国民经济中处于十分重要的地位。

由于我国的反垄断事业起步较晚,对建设反垄断事业的成功经验比较缺乏,特别是各种法律法规均在完善的过程中,需要进一步的深入研究和探讨。

我国目前医药行业中,经常发生药品价格居高不下、地方性行政保护、企业之间签订垄断协议等现象且愈演愈烈,这已经严重阻碍医药行业的平稳有序发展。

因此如何更好的保护医药行业在当今日趋激烈的市场经济中得到更好的发展,消除违法垄断行为造成的危害,成为众多学者研究的新课题。

二、医药行业垄断行为法律规制的总体现状分析1.垄断行为法律规制的现状目前,我国的医药行业逐步摆脱过去传统经济发展观念的束缚,向现代化、科学化的医药行业转化。

1997年的医药体制改革在很大程度上抑制了垄断行为的形成,但是政策实施的预期目的并没有完全实现,市场中还是存在不同程度的违法垄断行为。

笔者认为,在我国目前的医药行业中存在的垄断行为大致有以下三类。

首先,药品生产企业控制市场价格,促使价格居高不下。

政府针对老百姓反映的看病贵看病难等问题,实施了多次全国范围内的药品大降价政策,可是某些药品生产企业利用自身的经济规模优势排挤同类规模较小的企业,达到控制该类药品市场的目的,使得大量的高价药和进口药依旧使普通老百姓望而却步。

其次,医疗行业中不时发生限制或者排除具有竞争效果的经营主体集中的现象。

特别是在市场经济中,医药行业的运行质量和创新能力是急需解决的问题,然而一些中小型药企面临着企业如何生存的问题,有些甚至已经被行业淘汰出局。

而对于发展更加壮大的大型药企来说,市场支配地位逐步提高,形成垄断的可能性增[1]。

国家计委关于发布《药品价格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管[1996]1590号

国家计委关于发布《药品价格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管[1996]1590号

国家计委关于发布《药品价格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正文:---------------------------------------------------------------------------------------------------------------------------------------------------- 国家计委关于发布《药品价格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管(1996)1590号一九九六年八月二十一日)卫生部、国内贸易部、国家医药管理局、国家中医药局、总后卫生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物价局(委员会):药品是防病治病、关系群众生命健康的特殊商品。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药品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国发(1994)53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整顿和规范药品生产经营秩序加强药品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1996)14号)精神,加强药品价格管理,规范药品价格秩序,合理调整药品资源配置和药品结构,扭转医药市场混乱状况,促进医药卫生事业的健康发展,减轻公费医疗、劳保和群众负担,特制定〈药品价格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为贯彻好国务院关于加强药品价格管理的精神和〈药品价格管理暂行办法〉,保证政令畅通,国家计委将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贯彻〈办法〉、整顿药品价格的实施方案(另行下达)。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国家计委的统一部署,积极开展工作。

为保证药品价格改革的顺利实施,对有悖于〈办法〉和不按统一部署、违反价格管理权限和不按程序自行出台的药品价格文件,国家计委将予以通报并责令其纠正。

各地在贯彻药品价格管理办法及分类作价办法中,不得对药品价格进行普遍提价。

在贯彻作价办法、全面审价中,要结合市场供求情况和各方面承受能力,边审边改,按药品价格管理权限进行有降有升地调整,切实使现行药品价格总水平降下来。

附药品价格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加强药品价格管理,保持药品价格水平的相对稳定,促进医药、卫生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的价格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药事管理学案例

药事管理学案例

药事管理学案例1、无证照经营药品行政处罚案案情2003年4月,某工商部门在日常执法时发现,辖区内袁某(个人)涉嫌无营业执照经营药品,该工商部门对袁某的药品进行了扣押。

由于工商部门对扣押的药品质量不能鉴定,便请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协助。

药监部门在鉴定药品质量的时候,发现袁某经营药品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

经进一步调查,袁某无证批发经营药品已长达5年之久。

鉴于此种情况,药监部门向工商部门提出,此案应属于药监部门的查处范围。

问题:1、袁某的行为有无违法?2、袁某的行为若是违法,违法行为应定性为什么?3、袁某应承担什么法律责任?4、对袁某行为的处理应由哪个部门负责?案例分析《药品管理法》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无《药品经营许可证》不得经营药品。

《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三条规定: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药品的,依法予以取缔,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包括已出售的和未出售的药品)货值金额两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处理结论:袁某无证照批发经营药品的违法行为,应由药监部门以违反《药品管理法》第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按照《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三条规定给予处罚。

如果袁某的经营数额达5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达1万元以上,就构成了非法经营罪,应承担刑事责任,药监部门应及时把案件移交给公安部门处理。

2、流动售药处罚案案情2002年2月21日,某生产企业的销售员衷某租用货车,一路以流动的形式销售药品,在A县将药品销售给某药品经营公司时,被A县药监局查获。

经调查,该药品经营公司与某生产企业未建立药品购销合同,衷某现场仅提供某生产企业出具的在B县销售的授权委托书。

药品经营公司购进药品时也未查验该生产企业销售人员衷某的委托授权书等证件。

问题:本案中某生产企业的行为应如何定性?药品经营公司在本案中是否应予处罚?为什么?案例分析该案件违法主体有两个:生产企业异地经营,而经营企业违规购进。

《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暂行)第三十八条第二款规定: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必须对销售人员的授权委托书原件等进行审验,并建立审验记录,按规定记入药品购销或购进记录。

行政性垄断

行政性垄断
• 案例1:福建某镇盛产水蜜桃,每年需要大量纸箱,镇财政所 给某纸箱店指定优惠政策,购买他们的纸箱,即可享受对水蜜 桃的减税政策,尽管财政所没有强迫水果商购买,但是纸箱店 的生意还是很好。
• 案例2: 1998年,江苏省邳州市邮电局在收取电话费时,限定电话 用户使用其指定的中国工商银行邳州市支行发行的牡丹卡交费卡, 否则不予办理,共强制办理牡丹卡5000份。
户的最高折扣 • ○ C.将你的客户/经销商的转售价格与你竞争者的转售价格联系
起来 • ○ D.出于保护消费者利益,可以考虑实行最高转售价格 •
ABCD
• (多选)《反垄断法》禁止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从事下列 哪些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 )
• □ A.以不公平的高价销售商品 • □ B.以不公平的低价购买商品 • □ C.没有正当理由,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 • □ D.没有正当理由,限定交易相对人只能与其进行交易或者只能
• 概念:政府或具有公共管理职能的组织采用不正当的方式,阻碍 商品在地区之间流动。
• 表现形式: 1) 对外地商品设定歧视性收费项目、收费标准; 2) 对外地商品设定与本地商品不同的技术要求、检验标准; 3) 对外地商品重复检验、重复认证; 4) 对外地商品采取专门的行政许可; 5) 设置关卡,阻碍外地商品运输。
A. 某药品生产企业因拥有一项治疗心血管疾病的药品专利,占据 了相关市场95%的份额
B. 年销售额在1亿元以上的药品零售企业之间达成联盟协议,共同 要求药品生产企业按统一的优惠价格向联盟内的企业供应药品, 联盟内的企业按统一的零售价向消费者销售药品
C. 某市政府在与某国有医药企业签订的战略合作协议中承诺,该 国有医药企业在本市医疗机构药品招标中享有优先中标机会
• 邮电局限定用户持卡到指定银行缴费,不仅限制了消费者的选择 权,给其缴费带来不便,还排除了其他金融机构的公平竞争。

行政垄断典型案例汇编

行政垄断典型案例汇编

行政垄断典型案例汇编广东省发展改革委价监局二零一八年五月目录类型一:限定或变相限定单位或者个人经营、购买、使用其指定的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案例一:“新居配”中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案.. - 1 - 案例二:深圳市卫计委承诺纠正公立医院药品集团采购改革试点中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案.... - 3 - 案例三:汝州市人民政府主动纠正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案 ............................... - 5 - 案例四:洛宁县农业局等单位主动纠正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案 ........................... - 5 - 案例五:陕西省物价局依法纠正西安市房管局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案 ..................... - 6 -案例六:包头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纠正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案 ....................... - 7 - 案例七:乌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纠正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案 ....................... - 8 - 案例八: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动纠正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案 ....................... - 9 - 案例九:枣庄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主动纠正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案 ........................ - 11 - 案例十:太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纠正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案 ........................ - 12 - 案例十一:山西省价监局纠正大同市金融办等部门特种设备责任险行政垄断案 ........................ - 13 - 案例十二:中国证券业协会主动纠正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案 .......................... - 14 - 案例十三:锦州市商务局主动纠正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案 .............................. - 16 - 案例十四:锦州市古塔区卫生监督所主动纠正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案 .................... - 17 - 案例十五:甘肃省发改委建议白银市人民政府纠正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案 ................ - 18 - 案例十六:甘肃省发改委纠正兰州市安监局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案 ........................ - 19 -案例十七:甘肃省发改委纠正甘肃省道路运输管理局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案 .............. - 20 - 案例十八:浙江省物价局纠正丽水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案 .......... - 22 - 案例十九:新疆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纠正塔城地区卫计委行政垄断行为案 .............................. - 24 - 案例二十:安徽省物价局纠正涡阳县人民政府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案 .................... - 25 - 案例二十一:天津市发改委纠正水泥市场存在的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案 .............................. - 26 - 案例二十二:江安县卫计局主动纠正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案 .......................... - 27 - 案例二十三:江苏省质监局纠正推进电梯责任保险工作中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案 ...................... - 29 - 案例二十四:江苏省物价局依法纠正连云港市车管所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案 .............. - 30 - 案例二十五:青海省价监局查处省环保厅在社会环境监测管理中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案..... - 31 - 案例二十六:黑龙江省物价局查处并纠正部分市(县)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案 ............ - 32 - 案例二十七:河北省蔚县人民政府主动纠正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案 ...................... - 33 -案例二十八:广西自治区百色市房产管理局主动纠正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案 .............. - 35 - 案例二十九:湖北省物价局纠正两起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案 .......................... - 35 - 案例三十: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运输管理局纠正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案 .................. - 36 - 案例三十一: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主动纠正医疗保险业务中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案. - 37 - 案例三十二:成都市国资委主动纠正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案 .......................... - 38 - 案例三十三:安徽省蚌埠市卫计委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案 .............................. - 39 - 案例三十四:山东省交通运输厅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案 ................................ - 42 - 案例三十五:海南省物价局纠正琼海市交通运输局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案 ................ - 43 - 案例三十六:广东省教育厅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案 .................................... - 45 - 案例三十七:山东省工商局发出行政建议函纠正冠县卫计局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案....... - 47 - 案例三十八:湖南省工商局纠正长沙市卫计委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案 .................... - 48 -案例三十九:广东省工商局纠正某市政府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案 ........................ - 49 - 案例四十:宁夏回族自治区工商局纠正银川市环保局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案 .............. - 51 - 类型二:妨碍商品在地区间流通案例四十一:江西省发展改革委纠正上饶市广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案... - 53 - 案例四十二:江西省发展改革委纠正鄱阳县城市管理局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案 .............. - 54 - 案例四十三:枣庄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主动纠正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案 .................... - 55 - 案例四十四:浙江省物价局纠正台州市住建局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案 .................... - 57 - 案例四十五:云南省迪庆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纠正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案 ................ - 59 - 案例四十六:国家发展改革委依法建议河北省人民政府纠正交通运输厅等部门滥用行政权力案 .......... - 60 - 类型三:排斥或限制外地经营者案例四十七:广东省某市水务局涉嫌滥用行政权力案58 案例四十八:重庆市物价局纠正黔江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案 .......... - 64 -案例四十九:延安市卫计局主动纠正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案 .......................... - 66 - 案例五十:安徽省物价局纠正芜湖市药品医用耗材管理中心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案......... - 67 - 案例五十一:四川、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及时纠正药品集中采购中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案....... - 67 - 类型四:强制经营者从事本法规定的垄断行为案例五十二: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建议纠正武威市道路运输管理局滥用行政权力案 - 69 - 案例五十三:上海市交通委承诺纠正黄浦江游览行业管理中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案......... - 71 - 案例五十四:深圳市教育局承诺纠正中小学学生装管理中涉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案....... - 74 - 案例五十五:云南省通信管理局承诺纠正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案 ........................ - 77 - 案例五十六:北京市住建委纠正混凝土行业管理中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案 ................ - 79 - 类型五:制定含有排除、限制竞争内容的规定案例五十七:张家界发改委及时纠正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案 ............................ - 82 -案例五十八:潍坊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财政局、发展改革委主动纠正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案. - 83 - 案例五十九:天津市人力社保局主动纠正医保支付工作中妨碍医药市场竞争行为案 .................... - 84 - 案例六十:北京市朝阳区农村工作委员会主动纠正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案 ................ - 86 - 案例六十一:永川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管理办公室主动纠正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案......... - 87 - 案例六十二:广东省发改委关于建议纠正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案..... - 88 -类型一:限定或变相限定单位或者个人经营、购买、使用其指定的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案例一:“新居配”中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案近年来,国家发展改革委收到多起举报,反映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属部门指定供电企业,统一建设新建居民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并统一收费(下称“统一收费、统一建设”),涉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依法对扬子江药业集团有限公司实施垄断协议行为作出行政处罚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依法对扬子江药业集团有限公司实施垄断协议行为作出行政处罚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依法对扬子江药业集团有限公司实施垄断协议行为作出行政处罚
2019年11月,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根据举报,对扬子江药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扬子江药业集团)涉嫌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行为立案调查。

经查,2015年至2019年,扬子江药业集团在全国范围内(不含港澳台地区)通过签署合作协议、下发调价函、口头通知等方式,与药品批发商、零售药店等下游企业达成固定药品转售价格和限定药品最低转售价格的协议,并通过制定实施规则、强化考核监督、惩罚低价销售经销商、委托中介机构监督线上销售药品价格等措施保证该协议实施。

扬子江药业集团上述行为排除、限制了竞争,损害了消费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违反《反垄断法》第十四条“禁止经营者与交易相对人达成下列垄断协议:(一)固定向第
三人转售商品的价格;(二)限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最低价格”的规定。

2021年4月15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根据《反垄断法》第四十六条、四十九条规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扬子江药业集团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其2018年销售额254.67亿元3%的罚款,计7.64亿元。

药品价格关系国计民生,涉及减轻群众就医负担、增进民生福祉等重大问题,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将持续加强医药领域反垄断执法,有效预防和制止垄断行为,切实保护市场公平竞争,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

附件: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国市监处〔2021〕29号
八方来鸿
海南省聚焦五大领域治理涉企收费。

医疗行业经销商模式之反垄断思考及合规建议

医疗行业经销商模式之反垄断思考及合规建议

医疗行业经销商模式之反垄断思考及合规建议2021年4月15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局下发了国市监处[2021]29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扬子江药业集团有限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反垄断法》”)第十四条规定,自2015年至2019年,在全国范围内在药品零售渠道与交易相对人达成并实施固定和限定价格的垄断协议,排除、限制了市场竞争,损害了消费者利益,因此,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按照扬子江药业集团有限公司2018年度销售额3%处以7.64亿的罚款。

由于反垄断的罚款金额以“上一年度销售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十”计算,如果一旦被执法部门认定实施了垄断行为,其处罚往往都是“天价”罚款,因此,垄断的违法成本相当之高。

需要提醒的是,对于类似于扬子江药业集团有限公司在经销商模式下构成的上述纵向垄断协议,并不要求该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换言之,无论经营者规模大小,只要执法机构发现经营者实施了相关垄断行为即存在被处罚的风险。

此外,笔者也注意到,最近拟上市企业在审核上市的反馈问题中也出现了涉及垄断的相关问题,如:上海赛伦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申请文件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问询问题7(关于垄断):“根据问询回复,发行人系国内唯一取得抗蛇毒血清生产注册批件、成熟掌握抗蛇毒血清技术、能够规模化生产抗蛇毒血清的企业。

报告期内,发行人多次上调主要产品价格。

请发行人说明:发行人上述行为是否存在违反《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的情形,是否可能受到主管部门处罚或对产品价格予以调整。

”因此,笔者对医疗行业采用经销商模式可能涉及的反垄断合规问题进行思考,并在本文中就生产厂商采用经销商模式时应当注意的事项予以提醒,以避免因为经销商不当管理而引起的处罚风险。

一、法律分析(一)法律法规《反垄断法》第三条规定:“本法规定的垄断行为包括:(一)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二)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三)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

药事管理学案例

药事管理学案例

药事管理学案例1、无证照经营药品行政处罚案案情2003年4月,某工商部门在日常执法时发现,辖区内袁某(个人)涉嫌无营业执照经营药品,该工商部门对袁某的药品进行了扣押。

由于工商部门对扣押的药品质量不能鉴定,便请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协助。

药监部门在鉴定药品质量的时候,发现袁某经营药品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

经进一步调查,袁某无证批发经营药品已长达5年之久。

鉴于此种情况,药监部门向工商部门提出,此案应属于药监部门的查处范围。

问题:❖1、袁某的行为有无违法?❖2、袁某的行为若是违法,违法行为应定性为什么?❖3、袁某应承担什么法律责任?❖4、对袁某行为的处理应由哪个部门负责?案例分析❖《药品管理法》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无《药品经营许可证》不得经营药品。

❖《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三条规定: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药品的,依法予以取缔,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包括已出售的和未出售的药品)货值金额两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处理结论:袁某无证照批发经营药品的违法行为,应由药监部门以违反《药品管理法》第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按照《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三条规定给予处罚。

如果袁某的经营数额达5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达1万元以上,就构成了非法经营罪,应承担刑事责任,药监部门应及时把案件移交给公安部门处理。

2、流动售药处罚案案情❖2002年2月21日,某生产企业的销售员衷某租用货车,一路以流动的形式销售药品,在A县将药品销售给某药品经营公司时,被A县药监局查获。

经调查,该药品经营公司与某生产企业未建立药品购销合同,衷某现场仅提供某生产企业出具的在B县销售的授权委托书。

药品经营公司购进药品时也未查验该生产企业销售人员衷某的委托授权书等证件。

问题:❖本案中某生产企业的行为应如何定性?❖药品经营公司在本案中是否应予处罚?❖为什么?案例分析❖该案件违法主体有两个:生产企业异地经营,而经营企业违规购进。

❖《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暂行)第三十八条第二款规定: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必须对销售人员的授权委托书原件等进行审验,并建立审验记录,按规定记入药品购销或购进记录。

垄断行为是药价虚高背后的助推手

垄断行为是药价虚高背后的助推手
参 考 文献
[ ] 朱恒鹏. 1 打破医院垄断 , 根治药价虚高[ ] 中国医药报, 0 — N. 2 8 0
6—1 ( 8 . 2 B )
普通患者而言 , 医保患者具有更 强的药 品消费能力 , 同时 , 定 点医疗机构的覆盖也带有 明显的垄 断痕迹 。所谓医保定点 医
院, 其实包含 两层含 义 : 一是 在所 有医疗 机构 中分 出一 部分 “ 定点医疗机构” 二是 由参保人员在所有 “ 点医疗 机构” ; 定 中 选择几家 ( 一般是两到三家 ) 定点就 医” “ 。 13 公立 医疗机构 的双重垄 断地位 , . 赋予 了高价药一 定 的 市场空间 按照药 品监督管理部门确定 的的药品分类管理体 制, 公立 医疗机构实际上控制处 方药的零售业 务——处 方药
和制药企业的角度论述 , 其中的诸多垄断行为才是药价虚高的背后助推手。
【 关键词】 医疗机构 ; 垄断 ; 专利药 ; 药价虚高
通常认为 , 药价高是价格 问题 , 然而本文 分析认为 , 药品 价格背后的诸多垄断行 为才是药价 虚高 的主要助推手 , 诸如 公立医疗机构在药品消费上 的垄 断地位 , 同时 , 其实行 的“ 以 药补医” 机制赋予 了公 立 医疗 机构倾 向使用 高价 药、 用药 多 的权利; 在制药企业 方面 , 也存在 着诸 多的垄 断行为 , “ 如 新 药” 专利药获得 的独立定价权 等。 、
方设法避免处方外配 , 断药 品销售权 , 垄 通常采用 电子处方、
处方中使用商 品名甚至 是在 中药饮 片处方 中采用代码 代替 等。即便患者清楚医疗 机构这些行 为 , 也倾 向于在 公立 医疗
机构 , 尤其是 大中城市 的医疗机构就 医购 药。笔者 认为这其 中有诸 多垄断因素所致 , 于公 立医疗机构技术垄 断地位十 基 分明显 , 使得患者不得不选择公立 医疗机构 , 尤其是大中城市 的公立 医疗机构 ; 尽管公立 医疗 机构在服务上 有诸 多质量瑕 疵, 患者也不能做 出其他选择 , 因为公立 医疗机构几乎没有外 部竞争压力 , 形成这种局面 的根 源既不是 医疗 服务领域不适 宜来 自外部的民营资本 , 也不是 民营资本不愿 意进入 医疗服 务领域 , 其根源是各种各样 的行政管制导致的行业壁垒所致。 这种强化的行政管制使得公立医疗机构在拥有历史原因赋予 的自然垄断地位 以外 , 又获得 了一定的行政保护 给予 的垄断。 在这样 的行政保护下 、 医药补医” “ 机制下药价 居高不下就有

药品价格管理办法

药品价格管理办法

药品价格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药品价格行为,提高政府管理价格的科学性和透明度,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依据《价格法》、《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等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生的药品价格行为,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药品价格管理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三种形式。

列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的药品以及具有垄断性生产、经营特征的药品,实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其他药品实行市场调节价。

第四条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根据中央和地方定价目录,分别制定公布本级药品定价目录。

第五条药品定价目录中由政府财政统一购买,免费向特定人群发放的药品,实行政府定价,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制定出厂(口岸)价格;药品定价目录中其他药品实行政府指导价,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制定最高零售价格,其中麻醉药品和一类精神药品应当同时制定最高出厂(口岸)价格。

第六条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制定和调整药品价格,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补偿合理成本并使经营者获得合理利润;(二)反映市场供求状况,兼顾社会承受能力;(三)体现药品质量和临床价值,保持药品合理比价;(四)符合相关产业政策,鼓励研发创新和技术进步。

第七条实行市场调节价的药品,由经营者依据其生产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等因素,按照公平合法、诚实守信原则自主制定和调整价格。

第八条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对药品市场价格进行监测,依法对药品市场价格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章政府制定和调整药品价格的方法第九条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当以药品定价成本为基础,制定和调整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

药品出厂(口岸)价格,由生产(进口)环节的定价成本以及利润和税金构成。

药品零售价格,由经营环节的定价成本以及利润和税金构成,可以根据生产企业出厂价或者经营单位购进价格和流通差价核算。

药事管理总案例

药事管理总案例

1、违法药品(yàopǐn)广告案 12、“蒙茸(ménɡ rónɡ)胶囊”案 23、医疗器械案 34、擅自(shànzì)配制制剂案 55、“泰元胶囊(jiāo nánɡ)”销售案 66、“人α-干扰素”生产(shēngchǎn)销售案 87、药品销售案 108、药品销售案 129、虚假医疗广告致人损害案 1310、擅自删改药品说明书致人损害案 1511、行政垄断案 1812、兽药店经营人用药品案 2013、假冒品牌药品案 2114、兽用医械出售给人体使用案 2215、购进药品无记录案 2316、流动售药案 2417、药品无照经营案 2518、违反药品说明书案 2619、违反药品说明书案 2720、非法包装案 2821、药品经营地址变更案 2922、药品捆绑赠品销售案 3023、从一则案例看《药品管理法》第八十条的适用 3224、非法售药案例 3725、将过期药品赠送他人使用案例 4026、药品不良反应案例 4227、贿赂医生案 4428、网上伟哥假药案 4529、变造广告审查文件案 4730、中山特大制造冒牌药品商标案 4831、新药技术转让合同纠纷案 4932、虚假药品广告案 5133、齐齐哈尔恒瑞药业生产假药案 5234、“齐二药”假药事件 5635、违法销售二类精神药品“安定注射液” 5836、广东曝光非法行医 5937、西医自制中药制剂 6138、外来医生自制假药害苦患者 6239、经营假药案 6340、食品套用药品名称案 6441“玉盘消渴片”假药案 4142、假冒“达菲”案 6643、使用头孢曲松钠制剂死亡案 6744、广东佰易人免疫球蛋白事件 6845、“梅花K”假药案 7046、“欣弗”事件 7147、通脉强肾酒擅自篡改夸大药物疗效 7248、虚假医药广告案 7649、“克银王”违法广告案 7850、生产、销售假药案 7951、虚假保健食品宣传是如何骗人的 8052、药品部分霉变是按假药还是按劣药论处 8253、业务员持合法资质售假该罚谁 8454、用麻袋包装中药进行销售这一行为做何处理 8655、以尚未成立企业的名义销售产品如何处理 8856、大输液发生沉淀是按假药还是按劣药论处 9157、是代理行为还是销售行为 9358、诊所非法购入疫苗并接种谁有处罚权 9659、是生产销售假药罪还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9960、停产整顿期间擅自生产药品如何处理 10161、药品经营许可证上交不等于注销 10362、是筹建药店还是无证经营 10563、是销售假药还是从非法渠道购进假药 10864、理疗中心使用夸大适用范围的器械如何处理 11065、罚则中的“逾期不改”如何理解 11266、在药店发现假药,店主称是家人服用对此应如何定性处理 11567、医院代患者从零售药店购药是否处罚 11768、加处罚款的期限如何确定 11969、对使用其他门诊药品行为做何处理 12170、对已办理退货手续的假药如何处理 12371、受聘学校后无证看病卖药是个人行为还是职务行为 12572、是分别处罚还是择一重处理 12773、近效期药售出后,患者不遵医嘱服用致药过期医院是否担责 12974、药店将过期药赠送他人使用如何处理 13175、是擅自变更许可事项还是转让经营许可证 13376、连锁公司异地加盟店违反GSP做何处理 13577、需冷藏的药品未冷藏如何处理 13778、销售食药两用产品致人中毒做何处理 13979、跨管辖区域销售药品如何处理 14180、寄存药品无法表明合法来源当事人是否担责 14381、药品包装中附带的器械如何认定 14582、试运营期未做药品购进记录做何处理 14783、违法销售小货值体温表如何处罚 15084、是无证经营还是无证行医 15285、零售药店为顾客代售药品如何处理 15486、是无证经营还是扩大经营范围 15687、双方共用一个执业许可证如何处理 15888、是无证批发还是合法销售 16089、个体诊所私配制剂承担何种法律责任 16290、批发企业未经批准异地设库如何处理 16491、保健食品使用药品通用名称做何处理 16692、药品购进票据与实物批号不一致做何处理 16893、销售未经批准生产的中药饮片如何处理 17094、是无证经营还是伪造许可证 17295、药店间代购药品行为能否处罚 17496、错误资料致使医师滥用药物做何处理 17697、劣药入库未使用能否处罚 17998、业务员错发劣药至医院该处罚谁 18199、销售未经检验的医疗器械能否处罚 183100、超市承包中无证经营药品谁来担责 185发文(fā wén)单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文号:国食药监办[2009]570号发布(fābù)日期:2009-9-3执行(zhíxíng)日期:2009-9-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shípǐn)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按照卫生部、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工商总局、食品药品监管局、中医药局等六部门联合印发的《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国食药监办〔2009〕342号)要求,国家局制定(zhìdìng)了《关于深入开展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指导意见》,现印发给你们,并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结合实际,细化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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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药品行政垄断行为
【案情简介】:某制药公司因经营需要,决定到A地开拓市场,并委派了企业经营负责人.可当该公司负责人在A地药品监督管理局办理有关手续时,却被告知要先办理准销证和准入证,否则一律按劣药论处.该企业负责人在办理准销证和准入证过程中,却遭到百般刁难.尽管该企业产品通过了GMP质量认证,但该地仍以种种借口拖延办证时间,并要收受巨额办证费用.
该负责人在进一步调查后得知事情真相:原来该地已经有一家制药企生产同类产品,该地为保护本地产品,一直严禁外地产品进入.该公司觉得这是典型的地方保护主义行为,遂向其上级药监部门进行举报.上级药监部门对此极为重视,经过深入调查,决定取消准入证和准销证,允许该公司产品进入,并对有关人员进行了处罚.
【焦点问题】该制药公司应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案例分析】本案是典型的行政垄断性为.
根据新修订的《药品管理法》第69条规定,地方人民政府和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不得以要求实施药品检验,审批等手段限制或排斥非本地区药品生产企业依照本法规定生产的药品进入本地区.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以保护药品质量为名,设置"准入证","准销证"等手段,对本地区以外的药品进入本地区市场设置障碍,这种做法既阻碍了全国统一开放竞争的市场秩序,也违反了法律的规定.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7条规定: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滥用行政权力,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限制其他经营者正当的经营活动.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滥用行政权力,限制外地商品进入本地市场,或者本地商品流向外地市场.
A地药品监督管理局要先办理准销证和准入证的行为,也违反了行政许可法的第15条的规定(排除法律的适用时间问题):地方性法规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政府规章,不得设定应当由国家统一确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资格,资质的行政许可;不得设定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设立登记及其前置性行政许可.其设定的行政许可,不得限制其他地区的个人或者企业到本地区从事生产经营和提供服务,不得限制其他地区的商品进入本地区市场.
【处理结论】:
《药品管理法》第98条规定,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下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违反本法的行政行为,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有权予以改变或者撤销.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30条规定,政府及其所属部门违反本法第七条规定,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限制其他经营者正当的经营活动,或者限制商品在地区之间正常流通的,由上级机关责令其改正;情节严重的,由同级或者上级机关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被指定的经营者借此销售质次价高商品或者滥收费用的,监督检查部门应当没收违法所得,可以根据情节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假如上级部门未对本案主动作出撤销处理,针对本案中A地药监局要求办理准入证和准销证的行为,某制药公司可以就该行政许可行为向上一级药监局申请复议,也可直接向A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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