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号关于下发《公文格式细则》的通知

合集下载

政府公文字体要求及格式 (2)

政府公文字体要求及格式 (2)

公文排版字体要求以及印制要求标题:小标宋体,二号字正文:仿宋,三号字行间距:一般设置“固定值”28磅字间距:一般不作要求政府公文格式及公文字体字号标准公文纸一般采用国内通用的16开型,推荐采用国际标准A4型,供张贴的公文用纸幅度面尺寸,可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一般惯例,政府文件用A4纸,党委文件用16K。

保密等级字体:一般用3号或4号黑体紧急程度字体:字体和字号与保密等级相同(3号或4号黑体)文头的字体:大号黑体字、黑变体字或标准体、宋体字套色(一般为红)发文字号的字体:一般采用3号或4号仿宋体签发人的字体:字体字号与发文字号相同(3号或4号仿宋体)标题的字体:字体一般宋体、黑体,字号要大于正文的字号。

主送机关的字体:一般采用3号或4号仿宋体正文的字体:常用3号或4号仿宋体附件的字体:常用3号或4号仿宋体作者的字体:字体字号与正文相同(3号或4号仿宋体)日期的字体:字体字号与正文相同(3号或4号仿宋体)注释的字体:小于正文的的4号或小4号仿宋体主题词的字体:常用3号或4号黑体[公文写作]公文格式排版中的字体要求[公文写作]抄送机关的字体:与正文的字体字号相同(常用3号或4号仿宋体)或小一号的文字印发说明的字体:与抄送机关的字体字号相同(常用3号或4号仿宋体)或小一号的文主标题(又称一级标题)为二号宋体(加粗)二级标题为三号黑体三级标题为三号仿宋加粗。

正文均为三号仿宋。

以上为政府公文规定。

且主标题以外的部份的标题和正文可采用小三号字体,但以三号为最正规。

1、密级用三号黑体字2、紧急程度,“特急”、“加急”用三号黑体字3、文号用四号仿宋体字加黑4、签发人用三号楷体字5、标题用二号宋体字加黑6、大小标题号“一、二、三……”用三号黑体;“(一)(二)(三)……”用三号仿宋体字7、正文用三号仿宋体字(每页19行,每行25个字)8、批转(转发、印发)……通知,通知正文用三号楷体字,被批转(转发、印发)文件用三号仿宋体字9、附件标题用二号宋体字,正文用三号仿宋体字10、印发传达范围用三号仿宋体字11、“主题词”三个字用三号黑体字;词组用三号宋体字12、抄送机关名称用四号仿宋体字13、印发机关名称和印发日期用四号仿宋体字;印发份数用五号仿宋体字公文各要素和标识简单介绍。

河南省人民政府公文形式与格式细则

河南省人民政府公文形式与格式细则

河南省人民政府公文形式与格式细则第一条为保证省政府公文格式规范、统一、庄重、美观,根据《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及《党政机关公文格式(GB/T79704—2012)》,制定本细则。

河南省人民政府及办公厅公文形式第二条以省政府及办公厅名义发出的公文,使用以下发文形式:(一)以省政府名义,由省长签署的向社会发布的规章,用《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的形式印发。

(二)以省政府名义,发布重要政策,部署重要王作,对重大问题作出的决定、命令、通知,批转省辖市、省政府部门的重要文件等,用《河南省人民政府文件》(代字为“豫政”)的形式印发。

(三)以省政府名义,向国务院的请示、报告,提请省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审议的议案,全国人大代表建议和全国政协提案的答复,对省辖市、有关县(市)和省政府部门的批女复,通知事项等,用《河南省人民政府文件》(代字为“豫政文”)的形式印发。

(四)以省政府名义,与国务院各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等不相隶属机关联系、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请求批准和答复审批事项,用《河南省人民政府》(代字为“豫政函”)的形式印发。

(五)省政府任免干部,用《河南省人民政府任免通知》(代字为“豫政任”)的形式印发。

(六)以省政府名义,由省长签署的行政复议决定,用《河南省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决定书》(代字为“豫政复决”)的形式印发。

(七)以省政府的名义,公布重要决定或者重大事项,用公报的形式印发。

(八)以省政府名义,向国内外宣布重要事项或者法定事项,用公告的形式印发。

(九)以省政政府名义,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应当遵守或者周知的事项,用通告的形式印发。

(十)报省政府审批的临时出国、赴港澳享宜,经省政府或者省政府授权的部门批准后,分别用《河南省人民政府出国及赴港澳任务批件》(代字为“豫政出外任字”、“豫政港澳任字”)、《河南省人民政府出国及赴港澳任务通知书》(代字为“豫政出外通字”)、《河南省人民政府出国及赴港澳任务确认件》(代字“豫政出外确字”、“豫政港澳确字”)的形式印发。

【公文格式】市委公文格式细则

【公文格式】市委公文格式细则
6.成文日期:居右排在发文机关署名下面,第一个字比其后退2字,且与版心右边空开2字,字体号与正文相同。成文日期用阿拉伯数码,不用大写汉字。决定、意见、规定等不标明主送机关的公文,成文日期加括号标注于标题下方居中位置。
7.印章:除印制的有特定版头的普发性公文、会议纪要以及通过计算机网络传发的文件外,一般应加盖发文机关印章。特别是请示、报告件,一定要加盖印章。印章要上不压正文,下压发文机关署名和成文日期,端正、清晰。
(六)L办
主要用于办公室根据市委授权,传达市委的指示,转发上级机关的文件,批转下级机关的报告、请示,发布有关事项。版头形式见式样六。
(七)L办报
主要用于办公室根据市委授权向自治区党委办公厅报告工作,请求指示,以及办公室向市委报告工作,请求指示、批准等。版头形式见式样七。
(八)L办通报
主要用于刊登市委领导同志的重要讲话。版头形式见式样八。
关于×××××××××××××的通知
各县区党委,市委各部委,市级国家机关各委办局党组(党委)、各人民团体党组,各企事业单位党组织,中央、自治区驻L各单位党组织:
××××××××××××××××××××××××××××××××××××××××××××××××××××××××××××××××××××××××××××××××××××××××××××××××××××××××××××××××××××××××××××××××××××××××××××××××××××××××××××××××××××××××××××××××××××××××××××××××××××××××××××××××××××××××。
主要用于市委办公室根据市委授权,批复下级机关、人民团体的请示,以及对市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党组请示的批复。版头形式见式样十二。

公文使用字体字号要求通知

公文使用字体字号要求通知

公文使用字体字号要求通知尊敬的各部门和同事们:为了进一步规范公文的格式,提高公文的可读性和统一性,根据公司的相关规定和要求,现将公文使用字体字号的要求通知如下:一、字体要求1. 默认字体:宋体。

公文标题、副标题和正文正文均应使用宋体字体,以确保文档的清晰度和可读性。

2. 特殊情况字体:楷体。

如果有特殊要求或需要强调的内容,可使用楷体字体。

然而,使用楷体字体的情况应尽量减少,以确保整份公文的一致性。

二、字号要求1. 标题:二号字体(22磅)。

公文的标题应该明确、简洁,以二号字体(22磅)印刷。

标题应该与正文之间有一定的间隔,突出显示公文的重要性。

2. 副标题:三号字体(16磅)。

副标题为辅助解释、说明或细化标题的内容。

副标题应以三号字体(16磅)印刷,并与标题之间有一定的间隔。

3. 正文内容:小四号字体(12磅)。

正文的字号应为小四号字体(12磅),以保持内容的明确度和可读性。

正文内容宜分段,确保逻辑清晰、表达准确。

4. 引文或重要内容:小五号字体(10.5磅)。

如果正文中需要引用其他文献或提及一些特殊的字符串、数字等,应使用小五号字体(10.5磅)来突出显示。

5. 表格和图表:五号字体(9磅)。

公文中涉及表格和图表的部分,在保持清晰可读的前提下,应使用五号字体(9磅)。

三、其他要求1. 行距:1.5倍行距。

公文的行距应保持为1.5倍行距,以便于阅读和注释。

2. 对齐方式:两端对齐。

公文内容应采用两端对齐方式排版,以确保整体的整齐和美观。

3. 加粗和斜体:加粗和斜体的使用应遵循适度原则。

对于需要强调的内容,适量使用加粗或斜体,但需保持一致性。

请各位部门和同事们严格遵守以上公文使用字体字号的要求,以确保公司公文的统一性和规范性。

如有任何疑问或建议,请随时向文秘部门咨询。

谢谢各位的合作!此致敬礼XXX公司行政部门日期:XXXX年XX月XX日。

2号关于下发《公文格式细则》的通知

2号关于下发《公文格式细则》的通知

海航天天快递有限公司文件关于下发《海航天天快递有限公司公文格式细则》的通知公司各单位:为了规范公司公文格式,根据《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及《海航集团公文格式细则》,并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海航天天快递有限公司公文格式细则》,现予以下发,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海航天天快递有限公司二○一○年五月二十一日海航天天快递有限公司公文格式细则1 总则1.1 为了进一步规范天天快递公文格式,根据《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GB/T9704-1999)及《海航集团公文格式细则》,并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公文格式细则。

1.2 本细则适用于公司总部、各区域管理中心、各直营公司、以及加盟公司。

2 公文种类2.1 公文分为:“文件式”公文和非“文件式”公文。

2.2 “文件式”公文是指公文文头中发文单位名称后加“文件”两字的公文。

包括:通知、通报、决定、决议、请示、报告等。

2.3 非“文件式”公文是指公文文头中不加有“文件”两字的公文。

包括:函、会议纪要、工作简报等。

3 公文中各要素标识规范3.1 公文由眉首、主体和版记三部分组成。

3.2 眉首又称文头或版头,由秘密等级、紧急程度、发文单位、发文字号和签发人等组成。

3.2.1 秘密等级和保密期限3.2.1.1 秘密公文分为:绝密、机密和秘密。

3.2.1.2 公文的密级顶格标识在首页右上角,函的密级在眉首横隔线左下方顶格标识,两字之间空1个字。

3.2.2 紧急程度3.2.2.1 公文紧急程度分为:急件和特急。

3.2.2.2 紧急程度顶格标识在公文首页右上角,函的紧急程度在眉首横隔线左下方顶格标识,两字之间空1个字。

3.2.2.3 如需同时标识秘密等级和紧急程度,秘密等级在第1行标识,紧急程度在第2行标识。

3.2.3 发文单位3.2.3.1 由发文单位全称或规范化简称后加“文件”组成。

函、命令(令)和会议纪要不加“文件”两字。

联合行文,“文件”两字居于发文单位名称右侧上下居中。

公文格式、类别、规则、处理实施细则

公文格式、类别、规则、处理实施细则

公文编辑处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使公文处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标准化,提高公文质量和公文处理效率,依据《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和《党政机关公文格式》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指公文是公司范围内具有特定效力、强制作用及规范体式的文书,是贯彻执行公司领导意图、落实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和进行日常管理的重要工具。

本细则适用于公司各职能部门及下属各子公司。

第三条公文处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坚持实事求是、精简、高效的原则,做到及时、准确、安全。

(二)严格遵守公司保密有关规定,确保公司秘密的安全。

第四条行政部是公司公司公文处理的主管部门,指导、督促各单位的公文处理工作。

各单位的负责人应高度重视公文处理工作,模范遵守本办法并加强对本单位公文处理工作的领导、检查和督促。

第二章公文行文规则第五条行文应当确有必要,注重效用。

第六条行文关系根据隶属关系和职权范围确定,一般不得越级行文。

第七条向上级单位行文,应当遵循以下规则:(一)各子公司的下属职能部门向上级主管部门请示、报告重大事项,应当经所在子公司同意或者授权;属于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项应当直接报送上级主管部门。

(二)受理下级单位的请示事项后,如以本单位名义向上级单位转报,应提出明确处理意见,不得原文转报。

(三)请示应当一文一事,不得在报告等非请示性公文中夹带请示事项。

(四)除上级单位负责人直接交办事项外,不得以本单位名义向上级单位负责人报送公文;不得以本单位负责人名义向上级单位报送公文。

(五)受双重领导的单位向一个上级单位行文,必要时抄送另一个上级单位。

第八条向下级单位行文,应当遵循以下规则:(一)向下级单位的重要行文,应当同时抄送发文单位的直接上级单位。

(二)各单位在各自职权范围内可以向下级单位的相关部门行文。

(三)涉及多个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务,部门之间未协商一致的,不得向下行文。

(四)上级单位向受双重领导的下级单位行文,必要时抄送该下级单位的另一个上级单位。

政府公文格式及公文字体字号标准

政府公文格式及公文字体字号标准

政府公文格式及公文字体字号标准公文排版字体要求以及印制要求标题:小标宋体,二号字正文:仿宋,三号字行间距:一般设置“固定值”28磅字间距:一般不作要求政府公文格式及公文字体字号标准公文纸一般采用国内通用的16开型,推荐采用国际标准A4型,供张贴的公文用纸幅度面尺寸,可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一般惯例,政府文件用A4纸,党委文件用16K。

保密等级字体:一般用3号或4号黑体紧急程度字体:字体和字号与保密等级相同(3号或4号黑体)文头的字体:大号黑体字、黑变体字或标准体、宋体字套色(一般为红)发文字号的字体:一般采用3号或4号仿宋体签发人的字体:字体字号与发文字号相同(3号或4号仿宋体)标题的字体:字体一般宋体、黑体,字号要大于正文的字号。

主送机关的字体:一般采用3号或4号仿宋体正文的字体:常用3号或4号仿宋体附件的字体:常用3号或4号仿宋体作者的字体:字体字号与正文相同(3号或4号仿宋体)日期的字体:字体字号与正文相同(3号或4号仿宋体)注释的字体:小于正文的的4号或小4号仿宋体主题词的字体:常用3号或4号黑体[公文写作]公文格式排版中的字体要求[公文写作]抄送机关的字体:与正文的字体字号相同(常用3号或4号仿宋体)或小一号的文字印发说明的字体:与抄送机关的字体字号相同(常用3号或4号仿宋体)或小一号的文主标题(又称一级标题)为二号宋体(加粗)二级标题为三号黑体三级标题为三号仿宋加粗。

正文均为三号仿宋。

以上为政府公文规定。

且主标题以外的部份的标题和正文可采用小三号字体,但以三号为最正规。

1、密级用三号黑体字2、紧急程度,“特急”、“加急”用三号黑体字3、文号用四号仿宋体字加黑4、签发人用三号楷体字5、标题用二号宋体字加黑6、大小标题号“一、二、三……”用三号黑体;“(一)(二)(三)……”用三号仿宋体字7、正文用三号仿宋体字(每页19行,每行25个字)8、批转(转发、印发)……通知,通知正文用三号楷体字,被批转(转发、印发)文件用三号仿宋体字9、附件标题用二号宋体字,正文用三号仿宋体字10、印发传达范围用三号仿宋体字11、“主题词”三个字用三号黑体字;词组用三号宋体字12、抄送机关名称用四号仿宋体字13、印发机关名称和印发日期用四号仿宋体字;印发份数用五号仿宋体字公文各要素和标识简单介绍。

河南省人民政府公文形式与格式细则

河南省人民政府公文形式与格式细则

河南省人民政府公文形式与格式细则The latest revision on November 22, 2020河南省人民政府公文形式与格式细则第一条为保证省政府公文格式规范、统一、庄重、美观,根据《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及《党政机关公文格式(GB/T79704—2012))》,制定本细则。

河南省人民政府及办公厅公文形式第二条以省政府及办公厅名义发出的公文,使用以下发文形式:(一)以省政府名义,由省长签署的向社会发布的规章,用《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的形式印发。

(二)以省政府名义,发布重要政策,部署重要王作,对重大问题作出的决定、命令、通知,批转省辖市、省政府部门的重要文件等,用《河南省人民政府文件》(代字为“豫政”)的形式印发。

(三)以省政府名义,向国务院的请示、报告,提请省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审议的议案,全国人大代表建议和全国政协提案的答复,对省辖市、有关县(市)和省政府部门的批女复,通知事项等,用《河南省人民政府文件》(代字为“豫政文”)的形式印发。

(四)以省政府名义,与国务院各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等不相隶属机关联系、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请求批准和答复审批事项,用《河南省人民政府》(代字为“豫政函”)的形式印发。

(五)省政府任免干部,用《河南省人民政府任免通知》(代字为“豫政任”)的形式印发。

(六)以省政府名义,由省长签署的行政复议决定,用《河南省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决定书》(代字为“豫政复决”)的形式印发。

(七)以省政府的名义,公布重要决定或者重大事项,用公报的形式印发。

(八)以省政府名义,向国内外宣布重要事项或者法定事项,用公告的形式印发。

(九)以省政政府名义,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应当遵守或者周知的事项,用通告的形式印发。

(十)报省政府审批的临时出国、赴港澳享宜,经省政府或者省政府授权的部门批准后,分别用《河南省人民政府出国及赴港澳任务批件》(代字为“豫政出外任字”、“豫政港澳任字”)、《河南省人民政府出国及赴港澳任务通知书》(代字为“豫政出外通字”)、《河南省人民政府出国及赴港澳任务确认件》(代字“豫政出外确字”、“豫政港澳确字”)的形式印发。

公文处理规范及格式

公文处理规范及格式
公文处理规范及格式
乔树伟
3/23/2020
公文处理规范及格式
一、《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 行文规则 公文办理 公文管理 二、《党政机关公文格式》 用纸格式 印装格式 文面格式 版头 6个要素 份号、密级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度、 发文机关标识、发文字号、签发人 主体 9个要素 标题、主送机关、正文、附件说明、发文机关署名、 成文日期、印章、附注、附件 版记 2个要素 抄送机关、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 三、公文常见格式错误
出规定。 ? 原《办法》有9章56条,与其相比,更为精简。
3/23/2020
公文种类
? 党政机关公文 是党政机关实施领导、履行职能、处 理公务的具有特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文书,是传达 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公布法规和规章,指导、 布置和商洽工作,请示和答复问题,报告、通报和 交流情况等的重要工具。
3/23/2020
? 2. 中华人民共和 国国家标准 《党 政机关公文格式》 ( GB/T 9704— 2012)
3/23/2020
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
? 《条例》全文共8章42条 ? 第一章 总则:目的、适用范围、概念、负责
机关等 ? 第二章 公文种类:明确了15种党政机关公文
文种 ? 第三章 公文格式:对公文的格式作出规定。
3/23/2020
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
? 下行文规则 ? (1)党委、政府的办公厅(室)根据本级党
委、政府授权,可以向下级党委、政府行文, 其他部门和单位不得向下级党委、政府发布 指令性公文或者在公文中向下级党委、政府 提出指令性要求。
? (2)党委、政府的部门在各自职权范围内可 以向下级党委、政府的相关部门行文。
(3)部门内设机构除办公厅(室)外不得对 外正式行文。 3/23/2020

关于规范文件及证实材料格式的通知

关于规范文件及证实材料格式的通知

关于规范文件及报送材料格式的通知
公司各部门:
根据最新的公文处理工作条例有关要求,现将公文中常用的有关规范整理发给各部门,请各部门领导对本部门相关人员进行培训,规范文件、材料的排版格式,提高文件起草、报送材料质量,提高工作效率。

一、纸型及页面设置
公文及正式材料采用A4型纸。

页边距为上3.7厘米,下2.5厘米,左2.8厘米,右2.6厘米(上述设置可以设成模板默认设置,今后不必每次调整)。

二、字体和字号
1)标题采用二号小标宋体字。

2)正文采用三号仿宋体字(可以设成模板默认设置,今后不必每次调整)。

正文中的一级标题可以用三号黑体字、二级标题可以用加粗三号楷体字。

三、行距
一般采用固定值30磅,特殊情况可做适当调整。

四、落款
落款包括发文机关(或报送单位)及日期。

发文机关一般在成文日期之上,以成文日期为准居中编排。

成文日期用阿拉伯数字将年月日标全,年份应标全称,月日不编虚位(即1不编为01)。

综合部办公室
XX年1月1日。

河南省人民政府公文形式与格式要求

河南省人民政府公文形式与格式要求

河南省人民政府公文形式与格式细则第一条为保证省政府公文格式规范、统一、庄重、美观,根据《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及《党政机关公文格式(GB/T79704—2012))》,制定本细则。

河南省人民政府及办公厅公文形式第二条以省政府及办公厅名义发出的公文,使用以下发文形式:(一)以省政府名义,由省长签署的向社会发布的规章,用《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的形式印发。

(二)以省政府名义,发布重要政策,部署重要王作,对重大问题作出的决定、命令、通知,批转省辖市、省政府部门的重要文件等,用《河南省人民政府文件》(代字为“豫政”)的形式印发。

(三)以省政府名义,向国务院的请示、报告,提请省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审议的议案,全国人大代表建议和全国政协提案的答复,对省辖市、有关县(市)和省政府部门的批女复,通知事项等,用《河南省人民政府文件》(代字为“豫政文”)的形式印发。

(四)以省政府名义,与国务院各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等不相隶属机关联系、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请求批准和答复审批事项,用《河南省人民政府》(代字为“豫政函”)的形式印发。

(五)省政府任免干部,用《河南省人民政府任免通知》(代字为“豫政任”)的形式印发。

(六)以省政府名义,由省长签署的行政复议决定,用《河南省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决定书》(代字为“豫政复决”)的形式印发。

(七)以省政府的名义,公布重要决定或者重大事项,用公报的形式印发。

(八)以省政府名义,向国内外宣布重要事项或者法定事项,用公告的形式印发。

(九)以省政政府名义,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应当遵守或者周知的事项,用通告的形式印发。

(十)报省政府审批的临时出国、赴港澳享宜,经省政府或者省政府授权的部门批准后,分别用《河南省人民政府出国及赴港澳任务批件》(代字为“豫政出外任字”、“豫政港澳任字”)、《河南省人民政府出国及赴港澳任务通知书》(代字为“豫政出外通字”)、《河南省人民政府出国及赴港澳任务确认件》(代字“豫政出外确字”、“豫政港澳确字”)的形式印发。

河南省人民政府公文形式与格式细则

河南省人民政府公文形式与格式细则

河南省人民政府公文形式与格式细则Document number:NOCG-YUNOO-BUYTT-UU986-1986UT河南省人民政府公文形式与格式细则第一条为保证省政府公文格式规范、统一、庄重、美观,根据《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及《党政机关公文格式(GB/T79704—2012))》,制定本细则。

河南省人民政府及办公厅公文形式第二条以省政府及办公厅名义发出的公文,使用以下发文形式:(一)以省政府名义,由省长签署的向社会发布的规章,用《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的形式印发。

(二)以省政府名义,发布重要政策,部署重要王作,对重大问题作出的决定、命令、通知,批转省辖市、省政府部门的重要文件等,用《河南省人民政府文件》(代字为“豫政”)的形式印发。

(三)以省政府名义,向国务院的请示、报告,提请省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审议的议案,全国人大代表建议和全国政协提案的答复,对省辖市、有关县(市)和省政府部门的批女复,通知事项等,用《河南省人民政府文件》(代字为“豫政文”)的形式印发。

(四)以省政府名义,与国务院各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等不相隶属机关联系、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请求批准和答复审批事项,用《河南省人民政府》(代字为“豫政函”)的形式印发。

(五)省政府任免干部,用《河南省人民政府任免通知》(代字为“豫政任”)的形式印发。

(六)以省政府名义,由省长签署的行政复议决定,用《河南省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决定书》(代字为“豫政复决”)的形式印发。

(七)以省政府的名义,公布重要决定或者重大事项,用公报的形式印发。

(八)以省政府名义,向国内外宣布重要事项或者法定事项,用公告的形式印发。

(九)以省政政府名义,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应当遵守或者周知的事项,用通告的形式印发。

(十)报省政府审批的临时出国、赴港澳享宜,经省政府或者省政府授权的部门批准后,分别用《河南省人民政府出国及赴港澳任务批件》(代字为“豫政出外任字”、“豫政港澳任字”)、《河南省人民政府出国及赴港澳任务通知书》(代字为“豫政出外通字”)、《河南省人民政府出国及赴港澳任务确认件》(代字“豫政出外确字”、“豫政港澳确字”)的形式印发。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人民政府公文格式细则的通知(2012)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人民政府公文格式细则的通知(2012)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人民政府公文格式细则的通知(2012)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厦门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8.01•【字号】厦府办[2012]221号•【施行日期】2012.08.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人民政府公文格式细则的通知(厦府办〔2012〕221号)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开发区管委会:根据《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中办发〔2012〕14号)和《党政机关公文格式》(GB/T9704-2012),现制发《厦门市人民政府公文格式细则》,以规范市人民政府及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文的制发工作。

请全市各级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参照执行。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01年印发的《厦门市人民政府公文格式细则》同时废止。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2年8月1日厦门市人民政府公文格式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持市人民政府公文格式的统一、规范、整洁,根据《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中办发〔2012〕14号)和《党政机关公文格式》(GB/T9704-2012),结合公文处理工作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的厦门市人民政府公文包括厦门市人民政府制发的发文字号为“厦府”、“厦府地”、“厦府函”的文件和“厦门市人民政府令”、“厦门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纪要”、“厦门市人民政府市长办公会议纪要”、“厦门市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等,以及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制发的发文字号为“厦府办”、“厦府办函”的公文和“内部情况通报”等。

第三条本细则适用于厦门市人民政府及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的公文。

全市各级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和各直属机构可参照执行。

第二章公文用纸与排印格式第四条公文用纸一律采用国际标准A4型纸(规格210mm×297mm),左侧装订,不掉页。

公文用纸天头(上白边)为:37mm±1mm,公文用纸订口(左白边)为:28mm±1mm,版心尺寸为:156mm×225mm。

《公文格式细则》

《公文格式细则》

《公文格式细则》xx集团有限公司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公文格式,根据《党政机文处理条例》(中办发…xx‟14号)、《党政机文格式》(gb/t9704-xx)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集团公司。

公文主要涉及的文种有决定、通报、通知、报告、请示、批复、函、纪要共8个文种。

其中,函和纪要用特定的公文格式。

第三条释义公文格式即公文的外观形式,是指公文的各个组成部分在公文中所占的位臵及其相互关系,是公文规范化的重要标志。

公文格式分为版头、主体和版记三部分。

第二章一般公文格式第四条版头。

公文版头是臵于公文首页红色分隔线(发文字号之下4mm处居中,长度等于版心宽度)以上各要素的统称,包括份号、密级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度、发文机关标志、发文字号、签发人。

通常情况下,集团公司公文版头仅有发文机关标志、发文字号和签发人3个要素,其他要素视具体情况添加。

(一)发文机关标志—1—发文机关名称应当使用发文机关全称或者规范性简称加“文件”2字组成。

发文机关标志居中排布,上边缘至版心上边缘35mm。

一般公文格式(决定、通报、通知、报告、请示、批复)中,公文标志由“发文机关全称+文件”组成。

用蒙汉两种文字,蒙文在上,汉文在下。

汉文字体用长形小标宋体,字号以22mm×15mm为限;蒙文字体用美术体,字号要略小于汉文,字体颜色为红色。

注。

联合行文时,如需同时标注联署发文机关名称,一般应当将主办机关名称排列在前,如有“文件”2字,应当臵于发文机关名称右侧。

以联署发文机关名称为准,上下居中排布。

(二)发文字号。

发文字号包括机关代字、年份、序号,臵于发文机关标志之下空2行位臵,居中排列。

年份、发文顺序号用阿拉伯数字标注;年份应标全称,用六角括号“…‟”括入;发文顺序号不加“第”字,不编虚位(即1不编为01),在阿拉伯数字后加“号”字。

机关代字应准确、简炼,尽量避免与其他机关的代字混淆。

上行文(请示、报告)的发文字号居左空1字编排,与签发人姓名处在同一行。

民政部关于印发《民政部机关公文处理实施细则》的通知(2001)-民发[2001]144号

民政部关于印发《民政部机关公文处理实施细则》的通知(2001)-民发[2001]144号

民政部关于印发《民政部机关公文处理实施细则》的通知(2001)正文:---------------------------------------------------------------------------------------------------------------------------------------------------- 民政部关于印发《民政部机关公文处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民发[2001]144号2001年5月30日)各司(局),直属单位,部管社团,中国老龄协会:根据2000年8月24日国务院发布的《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国发[2000]23号),我部制定了《民政部机关公文处理实施细则》,现予印发,自2001年6月1日起施行。

1999年7月1日起施行的《民政部机关公文处理实施细则》同时废止。

民政部机关公文处理实施细则为进一步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工作效率,实现民政部公文处理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根据《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公文种类民政部公文(包括电报,下同),是民政部在行政管理过程中形成的具有法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文书,是民政部依法行政和进行公务活动的重要工具。

民政部公文的主要种类有:(一)民政部令公布行政规章。

(二)民政部公告1.公布全国行政区划变更、命名、更名等事项。

2.公布全国性民间组织登记、注销等事项。

3.以民政部名义公布的其他重大事项。

(三)民政部决定1.对民政工作的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作出安排。

2.表彰全国民政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四)民政部报告向党中央、国务院汇报工作,反映情况。

(五)民政部请示向党中央、国务院请示工作。

(六)民政部批复1.答复下级民政部门的请示事项。

2.批复民政部职能范围内的请示事项。

(七)通知1.传达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决议、规划等。

2.印发党和国家领导人对民政工作的指示和部领导在全国性重要会议上的报告。

公司下发文件格式

公司下发文件格式

公司下发文件格式篇一:发布文件统一格式(宋体三号字空两行)行政部发(2020)1号(居中仿宋三号字)(宋体三号字空两行)关于xxxxxxx的通知(宋体2号字)各部门:(宋体三号字空一行)(正文包括附件、日期,均为仿宋体3号字)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XXXXXXXXXX附件: 1.关于XXXXXX的通知2、关于XXXXX的规定3、XXXXXXX制度董事长签字:二0一二年七月一日□南昌小太阳幼儿园行政部2020年7月1日印发封页(宋体三号字空一行)□□附注主题词黑体三号字主题词:xxxxxxx通知(宋体3号字)□报送: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仿宋3号字)□抄送:XX,XX,XX,XXX(共印4份,存档1份)□南昌小太阳幼儿园行政部2020年7月1日印发篇二:公司文件标准格式公司文件标准格式纸张:用国际标准A4型行间距:一般设置“固定值”28磅发文字号:用3号仿宋体,居中排布;年份、序号用阿拉伯数码标识;年份应标全称,用六角括号“??”括入;序号不编虚位(即1不编为001),不加“第”字。

例: 仙粼发[2020]29号 (3号仿宋)发文字号之下4mm处印一条与版心等宽的红色反线标题:(又称一级标题、主标题)宋体加黑,二号字正文:仿宋,三号字,每面排22行,每行排28个字。

二级标题:(正文中一、二、三、开头标题)为三号黑体三级标题:(正文中(一)(二)(三)标题)为三号仿宋加粗。

成文时间:用汉字将年、月、日标全;“零”写为“〇”;例:二〇一二年八月三十一日(时间标准)主题词:用3号黑体字,居左顶格标识,后标全角冒号,词目用3号宋体字;词目之间空1字。

抄送:公文如有抄送,在主题词下一行;左空1字用3号仿宋体字标识“抄送”,后标全角冒号;回行时与冒号后的抄送机关对齐;印发机关和印发时间:位于抄送机关之下(无抄送机关在主题词之下)占1行位置;用3号仿宋体字。

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人民银行行政格式文书办理标准规程》的通知-银办发[2005]199号

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人民银行行政格式文书办理标准规程》的通知-银办发[2005]199号

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人民银行行政格式文书办理标准规程》的通知正文:---------------------------------------------------------------------------------------------------------------------------------------------------- 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人民银行行政格式文书办理标准规程》的通知(2005年8月5日银办发[2005]199号)各司局:《中国人民银行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中国人民银行令[2001]第3号)、《中国人民银行行政复议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1]第4号)、《中国人民银行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4]第3号)三个金融规章以及《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印发行政许可格式文书的通知》(银办发[2004]239号)已明确规定了办理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许可事项的法定程序和应使用的行政格式文书。

为进一步规范行政格式文书的办理,办公厅会同条法司制定了《中国人民银行行政格式文书办理标准规程》。

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和意见,请及时反馈办公厅。

各分支行办理法定行政事宜参照执行。

附件中国人民银行行政格式文书办理标准规程第一条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中国人民银行令[2004]第3号)、《中国人民银行行政复议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1]第4号)、《中国人民银行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4]第3号)、《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印发行政许可格式文书的通知》(银办发[2004]239号)及《中国人民银行公文处理办法》的规定,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所称行政格式文书是指中国人民银行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许可等所使用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

第三条行政格式文书办理包括承办、审核、会签、审批、编号、印制、盖章、送达、归档等一系列相互联系、衔接有序的工作。

河南省人民政府公文形式与格式细则

河南省人民政府公文形式与格式细则

河南省人民政府公文形式与格式细则第一条为保证省政府公文格式规范、统一、庄重、美观,根据《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及《党政机关公文格式(GB/T79704—2012))》,制定本细则。

河南省人民政府及办公厅公文形式第二条以省政府及办公厅名义发出的公文,使用以下发文形式:(一)以省政府名义,由省长签署的向社会发布的规章,用《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的形式印发。

(二)以省政府名义,发布重要政策,部署重要王作,对重大问题作出的决定、命令、通知,批转省辖市、省政府部门的重要文件等,用《河南省人民政府文件》(代字为“豫政”)的形式印发。

(三)以省政府名义,向国务院的请示、报告,提请省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审议的议案,全国人大代表建议和全国政协提案的答复,对省辖市、有关县(市)和省政府部门的批女复,通知事项等,用《河南省人民政府文件》(代字为“豫政文”)的形式印发。

(四)以省政府名义,与国务院各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等不相隶属机关联系、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请求批准和答复审批事项,用《河南省人民政府》(代字为“豫政函”)的形式印发。

(五)省政府任免干部,用《河南省人民政府任免通知》(代字为“豫政任”)的形式印发。

(六)以省政府名义,由省长签署的行政复议决定,用《河南省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决定书》(代字为“豫政复决”)的形式印发。

(七)以省政府的名义,公布重要决定或者重大事项,用公报的形式印发。

(八)以省政府名义,向国内外宣布重要事项或者法定事项,用公告的形式印发。

(九)以省政政府名义,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应当遵守或者周知的事项,用通告的形式印发。

(十)报省政府审批的临时出国、赴港澳享宜,经省政府或者省政府授权的部门批准后,分别用《河南省人民政府出国及赴港澳任务批件》(代字为“豫政出外任字”、“豫政港澳任字”)、《河南省人民政府出国及赴港澳任务通知书》(代字为“豫政出外通字”)、《河南省人民政府出国及赴港澳任务确认件》(代字“豫政出外确字”、“豫政港澳确字”)的形式印发。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海航天天快递有限公司文件关于下发《海航天天快递有限公司公文格式细则》的通知公司各单位:为了规范公司公文格式,根据《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及《海航集团公文格式细则》,并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海航天天快递有限公司公文格式细则》,现予以下发,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海航天天快递有限公司二○一○年五月二十一日海航天天快递有限公司公文格式细则1 总则1.1 为了进一步规范天天快递公文格式,根据《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GB/T9704-1999)及《海航集团公文格式细则》,并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公文格式细则。

1.2 本细则适用于公司总部、各区域管理中心、各直营公司、以及加盟公司。

2 公文种类2.1 公文分为:“文件式”公文和非“文件式”公文。

2.2 “文件式”公文是指公文文头中发文单位名称后加“文件”两字的公文。

包括:通知、通报、决定、决议、请示、报告等。

2.3 非“文件式”公文是指公文文头中不加有“文件”两字的公文。

包括:函、会议纪要、工作简报等。

3 公文中各要素标识规范3.1 公文由眉首、主体和版记三部分组成。

3.2 眉首又称文头或版头,由秘密等级、紧急程度、发文单位、发文字号和签发人等组成。

3.2.1 秘密等级和保密期限3.2.1.1 秘密公文分为:绝密、机密和秘密。

3.2.1.2 公文的密级顶格标识在首页右上角,函的密级在眉首横隔线左下方顶格标识,两字之间空1个字。

3.2.2 紧急程度3.2.2.1 公文紧急程度分为:急件和特急。

3.2.2.2 紧急程度顶格标识在公文首页右上角,函的紧急程度在眉首横隔线左下方顶格标识,两字之间空1个字。

3.2.2.3 如需同时标识秘密等级和紧急程度,秘密等级在第1行标识,紧急程度在第2行标识。

3.2.3 发文单位3.2.3.1 由发文单位全称或规范化简称后加“文件”组成。

函、命令(令)和会议纪要不加“文件”两字。

联合行文,“文件”两字居于发文单位名称右侧上下居中。

如联合行文单位过多,必须保证公文首页显示正文。

3.2.3.2 发文单位标识使用小标宋体字,无小标宋体字时用华文中宋体字,对公司外发文用红色标识,对公司内发文用绿色标识。

字号由发文单位以醒目美观为原则酌定,但应小于22毫米×15毫米(高×宽)。

3.2.3.3 平行文或下行文,发文单位标识上边缘至纸张上边缘垂直距离为6.2厘米,上行文发文单位标识上边缘至纸张上边缘垂直距离为11.7厘米,函的发文单位标识上边缘至纸张上边缘垂直距离为1.7厘米。

3.2.4 发文字号(文号)3.2.4.1 是指由发文单位编排的公文代号,包括单位代字、年份和序号。

单位代字一般由两个层次组成,第一层次是发文单位代字(即“天天快递”,第二层次是发文单位主办公文的部门代字(如“综”、“财”、“市场”、“安质”、“运管”、“网管”、“客服”)或公文类别(如“函”)。

3.2.4.2 年份、序号用阿拉伯数字标识。

年份应标全称,用六角括号“〔〕”括入,不能使用方括号“[ ]”或圆括号“()”等其它括号。

顺序号不加括号,也不编虚位,即1不编为001等,不加“第”字。

3.2.4.3 发文字号通常标识在发文单位版头之下、横隔线中央上面,而上行文居左空1个字标识,右空1个字标识签发人;函的发文字号则在横隔线之右顶格下方、标题之上标识。

发文字号标识的位置距横隔线的垂直距离为4毫米。

3.2.4.4 各单位以部门名义制发的公文,发文字号中不加单位代字,只用年份和序号表示。

如:〔2010〕1号。

联合行文时,一般只标识主办单位的发文字号。

3.2.5 签发人3.2.5.1 上行文应在首页注明签发人的姓名,是表示公文生效并对该公文郑重负责的一个标志。

3.2.5.2 发文字号居左空1个字,签发人姓名居右空1个字;签发人后标全角冒号,冒号后标识签发人姓名。

3.2.5.3 联合发文签发人的姓名竖式平排,主办单位签发人的姓名在上,其他单位签发人在主办单位签发人之下按发文单位标识的顺序排列,最后的签发人要与文号同处一行排列并使横隔线与之的垂直距离为4毫米。

3.2.5.4 平行文及下行文不必标识签发人。

3.2.5.5 公文主体又称行文部分,主要包括标题、主送单位、正文、附件、印章、成文日期和附注。

3.3 标题3.3.1 标题应当准确简要地概括公文的主要内容,标明方法一般由发文单位+事由+文种。

对内行文,发文单位可以省略。

有些公文内容单一、正文部分文字较少时也可省略事由。

3.3.1.1 标题中除法规、规章名称加书名号外,一般不用标点符号。

3.3.1.2 标题应在文头横隔线下空二行的地方居中标识,分一行或多行排列,分行时要做到词意完整,排列对称,间距恰当。

发文单位一般单列一行,第二行开始标明公文事由和文种。

3.3.1.3 除函外,工作简报等非“文件式”公文标题则不需标识文种,而此类公文还常常带有副标题,如有副标题,应在正标题之下居中标识,副标题之前加上破折号。

3.3.2 主送单位(即抬头)3.3.2.1 是指主要受理公文的单位,应当使用全称或规范化简称,多个主送单位可统称。

3.3.2.2 上行文主送单位一般只写一个,如需同时送其他单位,应当用抄送的形式。

主送单位一般不标识个人。

3.3.2.3 主送单位列在正文之前,与标题之间空一行,顶格标识。

3.3.2.4 非“文件式”公文,如会议纪要、工作简报等,主送单位不标识在行文部分内,而标识在文尾的抄送单位前面。

如主送单位名称过多而使公文首页不能显示正文时,也应将主送单位名称移至文尾的抄送单位前面。

3.3.3 正文3.3.3.1 正文是公文的主体部分,用来表达公文的内容。

一般每自然段左空2个字,回行顶格,而全部用阿拉伯数字和小圆点表示结构层次的规章制度类公文,则采用悬挂缩进方式排版,即每自然段序号一行顶格,其它各行右缩进。

正文中的数字、年份不能回行。

3.3.3.2 正文结束语通常根据文种的类型确定。

结束语中带有“特此××”和“此×”等的结束语,均不加句号,如“特此通知”、“特此致函”、“此令”、“此复”等。

3.3.3.3 一般地说,在主送单位之下、落款之前的部分都是正文,但如果是转发、下发或印发公文,被转发、下发或印发的公文同转发性公文一样仍属正文,而不能看成是附件。

3.3.4 附件3.3.4.1 是指对公文具有补充、说明性的附加文字材料。

3.3.4.2 应当在正文之后空一行左空2个字、成文日期之前标识“附件”,后标全角冒号和名称。

附件名称后不加标点符号。

3.3.4.3 公文如有多个附件时,使用阿拉伯数字标识序号,每个附件标识1行,序号对齐。

如“附件:1.×××××”。

3.3.4.4 附件内容要另起一页标识,主件和附件要装订在一起,并在附件内容左上角顶格标识“附件”,有序号时标识序号。

如附件和正文不能装订在一起的,应在附件首页的左上角标识正文的发文字号。

3.3.5 成文日期3.3.5.1 成文日期是公文生效的时间,一般用最后的批准日期。

联合行文,以最后签发单位领导人签发的日期为准。

3.3.5.2 成文日期中年月日要写齐全,不得有任何省略,一般使用小写汉字,不使用阿拉伯数字,以示正式、庄重。

规定“零”要写成“○”。

3.3.5.3 除函外,会议纪要、工作简报等非“文件式”公文正文后不署成文日期。

与工作简报文头类似的公文,成文日期标识在文头中发文单位名称的右侧、横隔线之上,发文单位左空1 个字,成文日期右空1个字,两者并列一行。

3.3.6 公文生效标识3.3.6.1 公文生效标识是证明公文效力的表现形式,包括发文单位印章或签署人姓名。

加盖印章要清楚、端正。

3.3.6.2 单一单位发文,在落款处不署发文单位名称,只标识成文日期。

3.3.6.3 成文日期右空4个字。

加盖印章后应上距正文1行之内端正、居中下压成文日期。

3.3.6.4 当印章下弧无文字时,采用下套方式,即仅以下弧压在成文日期上;当印章下弧有文字时,采用中套方式,即印章中心线压在成文日期上。

3.3.6.5 当公文排版后所剩空白处不能容下印章位置时,应采取调整行距、字距的措施加以解决,务使印章与正文同处一页,不得采取标识“此页无正文”的方法解决。

3.3.6.6 除会议纪要、工作简报等非“文件式”公文外,其它“文件”式公文都应加盖印章,否则应视为无效。

公文盖章应用红色印油。

3.3.7 附注3.3.7.1 附注一般是对公文发放范围、使用时需注意的事项加以说明,应居左空2个字加圆括号标识在成文日期下一行。

如“(此件发至副部门级以上干部)”等。

3.3.7.2 上行文和函应当在附注处注明联系人的姓名和电话。

如“(联系人:×××,联系电话:×××)”。

3.4 版记又称文尾,主要包括主题词、抄送单位、印发单位、印发日期和印发份数。

3.4.1 主题词3.4.1.1 是指能够准确表达公文主题内容的规范化名词或名词性词组。

标识主题词主要是便于公文检索查询。

3.4.1.2 主题词第一层是对主题词区域的分类,第二层是类别词,第三层是类属词,最后一层是文种。

第二层和第三层统称为主题词。

3.4.1.3 主题词应统一在《国务院公文主题词表》中选用,一份公文标引主题词最多不得超过5个词目。

3.4.1.4 主题词居左顶格标识,后标全角冒号,词目之间空1个字。

3.4.2 抄送单位3.4.2.1 是指除主送单位以外,与该公文有密切关系的单位,即协助承办或者需要知照公文内容但并不需要办理、答复或执行的单位,用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统称标识。

3.4.2.2 公文如有抄送单位,在主题词下1行标识“抄送”,后标全角冒号,左右各空1个字。

各单位间用逗号或顿号隔开,回行时与冒号后的抄送单位对齐,在最后一个抄送单位后标句号。

3.4.2.3 主送单位移至主题词之下时,标识在抄送单位前一行,标识方法同抄送单位,主送单位和抄送单位两者之间不加横隔线。

3.4.3 公文印发单位和印发日期3.4.3.1 公文印发单位名称和印发日期并排标识于抄送单位和横隔线之下,印发单位左空1 个字,印发日期右空1个字。

印发单位名称用全称或规范化简称。

3.4.3.2 印发日期以公文发文日期或制作正式文件日期中最早形成的日期为准,用阿拉伯数字标识,不编虚位。

3.4.4 拟稿人、核稿人和印刷份数3.4.4.1 拟稿人、核稿人和印刷份数并排标识于印发单位名称和印发日期及横隔线之下,拟稿人和核稿人左空1个字,印刷份数右空1个字。

拟稿人、核稿人和印刷份数下边缘不加横隔线。

3.4.4.2 拟稿人和核稿人标识方法为“拟稿:×××核稿:×××”,印刷份数标识方法为“(共印×份)”。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