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与行为税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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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设在某市的一内资企业使用土地面积为20000平方米,经 税务机关核定,该土地为应税土地,每平方米年税额为4元。 请计算其全年应纳的土地使用税额。
❖ 年应纳土地使用税税额=20000×4=80000(元)
13.2.4 税收优惠
❖ 下列土地免缴土地使用税:
❖ 1.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土地; 2.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 3.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指举行宗教仪式等的 用地和寺庙内的宗教人员生活用地;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 是指供公共参观游览的用地及其管理单位的办公用地。 上述单位的生产经营用地和其他用地,不属于免税土地,应按规 定计算缴纳土地使用税。 4.市政街道、广场、绿化地带等公共用地;
13.4.2 征税对象、纳税人、税率
2. 纳税人 ❖ 在中国境内书立、领受所列举凭证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印
花税的纳税人。 具体包括: (1) 各合同立合同人(指合同的当事人,不包括但保人、鉴定
人、证人),产权转移书据的立据人,营业账簿的立账簿 人,权利、许可证照的领受人; (2) 在国外书立、领受,但在国内使用的应税凭证,其纳税人 是使用人; (3) 同一凭证,由两方或两方以上当事人签订并各执一份的, 应当由各方就所执的一份各自全额贴花纳税。
A. 1400元 B. 1750元 C. 2800元 D. 4200元
❖ 例3:某饭店房产原值2000万元,2005年该饭店内装修, 6月份装修完毕办理竣工结算,装修支出250万元(包括中 央空调更换支出),均计入固定资产原值。计算该饭店 2005年度应纳房产税。当地房产税计算扣除比例为20%。
13.2 城镇土地使用税
13.1.5 税款缴纳
(1)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 纳税人将原有房产用于生产经营,从生产经营之月
起,缴纳房产税; ❖ 纳税人自行新建房屋用于生产经营,从建成之次月
起,缴纳房产税; ❖ 纳税人委托施工企业建设的房屋,从办理验收手续
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2) 纳税期限 ❖ 房产税实行按年计算,分期(季度或半年)缴纳。 (3)纳税地点 ❖ 房产所在地
13.1.3 应纳税额的计算
1. 从价计征 ❖ 应纳房产税额=房产原值×(1-规定扣除比例)
×1.2% ❖ 计税依据-房产余值(按房产原值一次性减除10%-
30%后的余值) ❖ Note:(1) 房产原值包括与房屋不可分割的各种
附属设备或一般不单独计算价值的配套设施,即账 目“固定资产”科目中记载的原值;
人为纳税人。 3.税率 ❖ 土地使用税适用定额税率
13.2.3 应纳税额的计算
❖ 全年应纳税额=实际占用应税土地面积(平方米)×适用税额
❖ Note:实际占用土地面积的确定
测定面积;
未组织测量,以持有政府部门核发的土地使用证书上确 认的土地面积为准;
未组织测量且尚未持有证书的,应由纳税人申报土地面 积。
(2)以房产联营投资的,房产税计税依据应区别 对待:1) 以房产联营投资,共担经营风险的,按 房产余值为计税依据计征房产税;2) 以房产联营 投资,不承担经营风险,只收取固定收入的,实际 是以联营名义取得房产租金,因此应由出租房按租 金收入计征房产税。
13.1.3 应纳税额的计算
(3)融资租赁房屋的,以房产余值为计税依据计征房 产税。
按件贴花,税额为每件5元。
13.4.3 应纳税额的计算
❖ 应贴印花税额=计税依据×适用比例税率应 贴印花税额=应税凭证件数×5
计税依据的确定
❖ (1) 购销合同的计税依据是购销金额;(以物易物方式签 订购销合同,计税金额为合同所载的购、销金额合计数)
❖ (2) 加工承揽合同的税基是加工或承揽收入;若由受托方 提供原材料金额的,可不并入计税金额(原材料应按购销 合同另交印花税);但受托方提供辅助材料金额,应并入 计税金额;
(4)采暖、消防、空调、电气及智能化楼宇等设备Hale Waihona Puke Baidu 值都应计入房产原值,计征房产税。
2. 从租计征 ❖ 应纳房产税额=全年房产租金收入×12% ❖ 计税依据-租金收入(房屋产权所有人出租房产使用
权得到报酬,包括货币收入和实物收入)
13.1.4 税收优惠
❖ 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但上 述单位出租房产及非自身业务使用的生产、营业用房不属 于免税范围;
第13章 财产与行为税类
13.1 房产税
❖ 13.1.1 税种设置 ❖ 13.1.2 征税对象和纳税人 ❖ 13.1.3 税基、税率和应纳税额的计算 ❖ 13.1.4 税收优惠 ❖ 13.1.5 申报与缴纳
13.1.1 税种设置
1.房产税是以房产为征税对象,依据房产价格或房 产租金收入向房产所有人或经营人征收的一种税 2.房产税作用 ❖ 加强对城镇房产管理,提高房产使用效率 ❖ 适当调节纳税人的收入 ❖ 促进城镇合理建房、用房 ❖ 为地方财政筹集建设资金
2.特殊税收优惠
印花税
13.4 印花税
❖ 13.4.1 税种设置 ❖ 13.4.2 征税对象、纳税人、税率 ❖ 13.4.3 应纳税额的计算 ❖ 13.4.4 税收优惠
13.4.1 税种设置
❖ 印花税是对书立和领受的应税凭证征收的一种税。 由于采用在应税凭证上粘贴印花税票的方式作为 完税凭证,故称印花税
交价格。 2.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由征收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
出售、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核定。 3.土地使用权交换、房屋交换,为所交换的土地使用权、房
屋的价格的差额。交换价格相等的,免征契税。 4.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其税基为补缴的土地使用
权出让费用或者土地收益 。
❖ 例1: 公民甲有两套住房,将一套出售给居民乙,成交 价为20万元,另一套两室住房与居民丙交换,并支付 给丙换房差价款6万元。计算甲、乙、丙相关行为应缴 纳的契税。当地规定契税税率为4%。
13.2 城镇土地使用税
❖ 13.2.1 税种设置 ❖ 13.2.2 征税对象、纳税人、税率 ❖ 13.2.3 应纳税额的计算 ❖ 13.2.4 税收优惠
13.2.1 税种设置
➢ 城镇土地使用税是以城镇土地为征税对象,对拥有土地 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
➢ 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的作用 调节土地级差收益 限制不合理使用或浪费城镇土地资源,提高土地的 利用率和使用效益 强化城镇土地管理 完善地方税体系
13.3.2 征税对象、纳税人和税率 2.纳税义务人 ❖ 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
的纳税人 3.税率 ❖ 3%-5%幅度税率。 ❖ 2008年11月1日起,首次购买90平米以下普通住
房的契税税率统一下调到1%。
13.3.3 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契税=计税依据*税率 ❖ 计税依据的确定 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为成
❖ (3)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的计税依据是收取的费用; ❖ (4) 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的计税依据是承包金额; ❖ (5) 财产租赁合同的计税依据是租赁金额; ❖ (6) 货物运输合同的计税依据是运输费用,但不包括运输
货物的金额、装卸、保险费用;
计税依据的确定
❖ (7) 仓储保管合同的计税依据是仓储保管费用; ❖ (8) 借款合同的计税依据是借款金额; ❖ (9) 财产保险合同的计税依据是保险费收入; ❖ (10)技术合同的计税依据是合同所载金额; ❖ (11)产权转移书据的计税依据是所载金额; ❖ (12)营业账簿,记载资金账簿的税基是“实收资本”与
❖ 印花税1624年始创于欧洲的荷兰 ❖ 印花税的特殊作用:
保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有序发展 有助于提高纳税人的法制观念和纳税自觉性 有利于维护国家权益
13.4.2 征税对象、纳税人、税率
1.征税对象 ❖ (1) 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具体包括10类合同 购
销合同、加工承揽合同、建筑工程勘查设计合同、建筑安 装工程承包合同、财产租赁合同、货物运输合同、仓储保 管合同、借款合同、财产保险合同、借款合同 ❖ (2) 产权转移书据 财产所有权核版权、商标专用权、专 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等转移书据 ❖ (4) 营业账簿,包括记载资金的账簿和其他账簿 ❖ (5) 权利、许可证照,包括政府部门发给的房屋产权证、工 商营业执照、商标注册证、专利证、土地使用证
❖ 例1:某省政府机关有办公用房一幢,房产价值5000万元。 2005年将其中四分之一对外出租,取得租金收入100万元。 已知该省统一规定计算房产原值时的减除幅度为20%,该 政府机关当年应纳的房产税为( )
A. 12万元 B. 36万元 C. 48万元 D. 60万元
❖ 例2:某企业2006年委托施工企业修建一仓库,8月底办 理验收手续,工程决算支出50万元,全部记入固定资产, 当地房产税计算采取的扣除比例为30%,则该房产2006年 应纳房产税为 ( )
❖ 例2: 某学校张老师购买一套商品房,价格为60万元, 因一次性付清款,售房单位给予1万元优惠,同时按当 地政策规定对教师按正常价格优惠5%,当地契税税率 为4%,计算张老师应纳契税。
13.3.4 税收优惠
1.一般税收优惠
❖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事单位承受土地、房 屋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和军事设施的,免征
❖ 城镇职工按规定第一次购买公有住房的,免征
❖ 因不可抗力灭失住房而重新购买住房的,酌情准予减征或 者免征
❖ 土地、房屋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征用、占用后,重新承受 土地、房屋权属的,是否减征或者免征契税,由省、自治 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纳税人承受荒山、荒沟、荒丘、 荒滩土地使用权,用于农、林、牧、渔业生产的,免征
13.2.2 征税对象、纳税人、税率
1.征税对象 ❖ 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内的国家所有和集体所
有的土地 2.纳税人 ❖ 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
企业); ❖ 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实际
使用人和代管人为纳税人; ❖ 土地使用权未确定的或权属纠纷未解决的,其实际使用
5.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 6.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地,从使用的月份 起免缴土地使用税5-10年;
契税
13.3 契税
❖ 13.3.1 税种设置 ❖ 13.3.2 征税对象、纳税人、税率 ❖ 13.3.3 应纳税额的计算 ❖ 13.3.4 税收优惠
13.3.1 税种设置
❖ 契税是在土地产权、房屋权属发生转移时,按当事人双方 订立的契约,向承受人征收的一种税
❖ 契税的特殊作用主要表现在: ❖ 取得地方财政收入 ❖ 调节纳税者的经济收入 ❖ 从法律上保护产权所有者的合法权益
13.3.2 征税对象、纳税人和税率
1.征税对象 ❖ (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 ❖ (2)土地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赠与和交换 ❖ (3)房屋买卖 ❖ (4)房屋赠与 ❖ (5)房屋交换 ❖ (6)视同土地使用权转让、房屋买卖或者房屋赠与征税
13.1.2 税制三要素
1.征税对象 ❖ 房产税以房产为征税对象 ❖ 具体包括: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范围内房
产 2.纳税义务人 ❖ 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 ❖ 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 ❖ 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
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 缴纳 3.税率 (1)从价计征 1.2% (2)从租计征 12% (3)个人按市场价格出租的居民住房 4%
13.4.2 征税对象、纳税人、税率
3. 税率 (1) 比例税率
1) 0.05‰(万分之零点五):借款合同 2) 0.3‰:购销合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技术合同 3) 0.5‰:加工承揽合同、建筑安装工程勘查设计合同、货
物运输合同、产权转移书据、营业帐簿税目中记载资金的 帐簿 4) 1‰:财产租赁合同、仓储保管合同、财产保险合同、股 权转让书据 (2) 定额税率 权利、许可证照,营业账簿中的其他账簿适用定额税率,
❖ 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如学校、医疗卫生 单位等所有的,本身业务范围内使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 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 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 房产大修停用半年以上的,经纳税人申请,在大修期间可
免征房产税; ❖ 向居民供热并向居民收取采暖费的企业,暂免征收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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