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诉调对接工作开展情况调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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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诉调对接工作开展情况调研报告

当前,在我国经济社会飞速发展的同时,各类矛盾和纠纷也随之不断产生,呈现出数

量多发、主体多元、诉求多样的特点,促使人们渴求寻找一条解决纠纷的最佳途径。诉调

对接是“诉讼”和“非诉”这两种纠纷解决途径和方法之间的沟通、衔接与互动,是一种

以法院为主导、多元主体参加构建的诉讼与调解互相作用、司法调解和社会大调解有机衔

接的机制,是人民法院化解矛盾纠纷、推进和谐司法的有效途径。近年来,xx县人民法院立足自身优势,充分发挥法院、行政机关、社会组织以及其他各方面力量,相互配合、相

互协调,积极主动地通过“诉调对接”这一迅捷、低廉、优化、双赢的纠纷处理模式,在

社会矛盾纠纷化解工作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一、xx法院“诉调对接”机制的构

成模式

1,组织网络铺垫。院成立了诉调对接工作领导小组,院长挂帅担任组长,班子成员

任副组长,庭室科队负责为成员。在此基础上,该院延伸组织对接触角,先后与县司法局、检察院、公安局、信访局、卫生局、工商局、乡镇机关、妇联群团组织、保险协会、消费

者协会等24个职能部门和行业组织建立了横向沟通互动调解网络。诉调对接组织网络的

构建。实现了辖区内调解组织的“大对接”和“全覆盖”。

2,制度措施保障。为保障诉调对接工作的规范开展,院先后制定实施了《关于深入

推进诉调对接工作的实施意见》、《诉调对接工作制度》、《非讼调解协议司法审查确认

细则》《诉讼服务中心工作规范》、《关于民商事案件速裁规定》、《调解工作室规章》、《人民调解员、特邀调解员参与案件调解流程》、《法官工作室工作职责》、《诉调对接

联席会议制度》、《诉调对接工作考评办法》等意见、制度和措施,就诉调对接的范围、

程序、方式以及考评等作出明确规定,保障推动了诉调对接工作的全面、协调、持续发展。

3,对接中心衔接。院在立案大厅建立了诉调对接中心,中心下设办公室和速调庭,

选配了2名专职人员和5名兼职法官,聘用了6名人民调解员、8名人民陪审员和 13 名

相关机关、行业协会推荐的专业人员担任兼职调解员。诉调对接中心机构的建立和人员的

定位,为诉讼与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之间的衔接奠定了基础。

4,诉调平台支撑。院因地、因时、因案制宜,率先与司法局联动在院机关内部设立

了“案件速调工作室”,之后又相继与县交警队、工商局、卫生局互动,在他们的办公场

所设立了“交通事故调解工作室”、“工商行政矛盾调解工作室”、“医患纠纷调解工作室”,同时,以基层人民法庭、“一村(社区)一法官”工作机制为基础,在辖区43个

村庄和社区建立了“法官工作室”。诉调对接工作平台的建立,拓展了诉讼调解、行政调解、人民调解“三调联动”的广度和深度。

二、xx法院“诉调对接”机制的运行特点

(一)对接运行规则清晰。为了充分体现“诉调对接”化解矛盾纠纷便利、灵活、快

捷的特点,xx法院在保障机制科学运行上设定了以下规则:

1、调解适用规则。院设定:采取“诉调对接”方式化解的矛盾纠纷,为人民法院分

流的纠纷,其主要类型为婚姻家庭纠纷、同居关系析产、子女抚养纠纷、道路交通事故人

身损害赔偿纠纷、相邻关系纠纷、民间借贷纠纷、买卖合同纠纷、人身及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房屋拆迁纠纷及其他不属于人民法院直接主管的适合诉前调解的纠纷。

2、调解运行规则。院规定:①诉调对接工作,要充分尊重当事人的诉权、诉求,当

事人参加诉前调解的,除支付自身的交通费和餐费等外,诉前调解不交缴纳费用。②人民

调解或者诉前调解只能在规定的调解时间内进行调解,如果在规定的调解时间内无法完成

调解的,或者当事人不愿意再继续调解的,应当及时转入诉讼程序。③诉调对接工作办公室,负责诉讼与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的衔接与协调,登记案件,移转备案。诉前调解人调

解结束后,将调解结果反馈给诉调对接工作办公室。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不要求出具调解

书的,将调解协议原件登记备案;当事人要求出具调解书的,该办公室当即将案件移送立案,由法官对调解协议进行审查并进行司法确认,根据调解协议的内容制作调解书,并保

障调解协议得到实际执行。调解不成的,诉前调解人将有关材料经工作办公室登记后,移

交办理立案手续。

(二)对接中心功能明确。诉调对接中心是诉调对接机制的枢纽,为了切实保障诉调

对接机制的有效运行,院把对接中心的功能设定为:

1、加强诉讼与各类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之间的衔接;

2、支持指导人民调解、行业调

解等组织工作,有序引导当事人通过中心以非讼调解的方式解决纠纷;3、组织、委派、

委托及邀请符合条件的组织或人员进行调解;4、对各类非讼调解协议进行司法审查确认。上述功能的充分运用,实现了更多的案件分流到诉调对接中心、更多的纠纷以调解的方式

解决、更多的调解协议经法院的司法审查确认效率目标。

(三)对接入口定位准确。为了实现诉和调的无缝对接,院把对接入口定位在以下四

个关节上:

1、认识观念。探索实践中,xx法院感到,诉调对接机制有效运行的前提是统一审判

人员的思想,基于这一认识,院在构建诉调对接理念上,从做好这项工作能获得执法办案

事半功倍的效果、使得当事人彻底止纷息争、避免诉讼程序的再启动、减轻法院的工作压、不出现或少发生申诉上访、节约司法资源、减轻当事人负担的理念上出发,积极引导法官

端正思想、理清思路、开拓创新,广泛、认真、扎实的开展诉调对接工作,从而在工作理

念上实现了诉和调的对接。

2、操作程序。诉调对接机制的科学运行,必须在运行程序上便于操作。xx法院紧扣

这一关节,有的放矢实施程序上的对接:院实施“双向回流”对接,对当事人直接起诉到

法院的争议不大的纠纷案件,经征求双方当事人的意见后,将案件介绍到人民调解组织先

行调解,调解不成时,由人民调解组织流转法院,法院与司法局、调处中心等部门召开联

席会议,通报调解情况,分析出现的新问题,研究对策;院在诉调对接中心建立了联络名册,记录了辖区内各个镇、村委会人民调解员的名单与电话,其中包括一些老村长、人民

陪审员、司法所工作人员等富有群众基础和调解经验的同志,法官在审查起诉材料之后,

根据案情进行诉前调解释明,并依照当事人的户籍地联系相关人民调解员进行调解。院以“法院积极推动,引导律师参与或主持调解、和解,共同做好调解工作”为方针,与县司

法局联手遴选一批政治素质高、办案经验丰富、调解能力突出的职业律师,采用“特长配对,专案负责”的做法,积极开展调解业务互动,实现了审判资源、司法行政资源及执业

律师资源的有机互补。以上“对接”程序的实施,使人民调解可以经常得到人民法院的指导,有利于丰富调解员的法律知识和实践经验,提高调解质量,保证纠纷解决的公平与效率,同时,通过第三方介入调解的冷静思考期间,缓冲了双方当事人的怨气,特别是经办

法官对人民调解意见书的进一步审查,增强了诉讼中进调解的针对性和驾驭性。

3、业务指导。诉调对接工作开展中,xx法院采取入户指导、专题指导、预约指导、

驻村指导的方式,着力达成司法调解、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职能上的优势互补和作用上的

良性互动。入户指导就是将审理的案件放在案发地同人民调解员共同交流调解方法,联合

人民调解员共同开展个案调解。专题指导就是定期整理、总结、分析辖区当前多发案件类型,通过主题座谈等形式指导协商调解的方式和方法。预约指导就是帮助人民调解组织及

时解决调解工作中遇到的急难情况,合力实现调解协议的达成。驻村指导就是规定法官每

周五进驻村居人民调解机构进行现场指导。“业务指导”工作的实施,实现了队伍业务上

的对接。

4、调解方式。院根据各类案件的特点,采取不同的对接方式,如:对婚姻家庭纠纷、邻里纠纷的调解,尽可能引导当事人接受人民调解组织的调解;对涉及农民工工资纠纷案

件的调解,在做好用人单位工作的同时,邀请或委托工会组织特邀调解员参与调解;对涉

及土地纠纷案件的调解,注重与镇、村两级组织进行沟通,并邀请街道、乡镇土地管理所

人员参与调解。不同调节方式的稳妥运用,缓解了矛盾,促进了矛盾纠纷的及时化解。

(四)调解方法丰富灵活

在开展诉调对接工作的过程中,在总结往年调解工作经验的基础上,提炼形出了循序

渐进、自成体系的“调解六法”,在诉调对接中发挥了重要作用:1、“案例引导法”—

通过典型案例的分析,让当事人明白法理合情理,引导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2、“以诚

感化法”—通过法官的诚心、真心和恳心,感化当事人走出利益束缚的困境,以“退一步

海阔天空”的姿态审视纠纷,力促达成调解;3、“借匙开锁法”—借助当事人对亲戚、

同学、同时、朋友比较信任的特点,适时邀请他们参与调解,解开思想疙瘩,实现和解调解;4、“忆旧消怨法”—针对矛盾纠纷双方同住一村、同在一个单位、先前交往不错等

实际,帮助他们回忆过去的情谊,针对性的开展疏导工作,促使他们握手言和;5、“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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